三清商行及三清禮儀社 聯盟行銷合作契約
緣三清商行及三清禮儀社(下稱甲方)與 (下稱乙方)合作推廣甲方之産品或服務予消費者,故約定以下條款以利執行。
- 契約目的
本契約目的為乙方與甲方聯盟推廣增加甲方服務之消費者人次,及增加甲方之營業額及淨利。
- 契約期間
本契約期間為簽訂日起一年,屆期前一個月雙方皆未向對方表示不再續約時,除契約另有規定,視為依相同條件續約一年,續約次數無限制。
- 産品或服務
本契約推廣行銷之産品或服務為甲方網站或甲方指定網站上,由甲方提供之産品或服務,且甲方得隨時變更、新增或減少。
- 聯盟行銷方式
- 乙方應於甲方網站或甲方指定之網站申請取得聯盟行銷帳號,且應提供乙方正確之姓名、身份證統一編號、地址、聯絡方式及收款銀行帳戶。
- 乙方於申請加入聯盟行銷開通帳戶前,需付款新台幣伍仟元帳戶開通費予甲方(得以現金或匯款或官方網站相關付款方式給付),未給付前,甲方無審核乙方申請之義務。
- 甲方審核乙方之申請並核準後,甲方應提供乙方聯盟行銷帳號及網址予乙方使用。
- 乙方取得前開網址後,得於其所經營之部落格、臉書(facebook)、IG、電子論壇等網路平台上置入該網址供消費者點擊進入甲方網站瀏覽及消費。
- 乙方於行銷時,應先詳閱甲方網站並瞭解甲方所提供之産品或服務之內容。
- 甲方不保證網站、提供予乙方之網址、系統永久正常運作;網站、網址或系統故障或甲方關閉網站,乙方皆不得為任何請求。
- 行銷限制
- 乙方不得將聯盟行銷網址置入於非法網店或為非法用途。
- 乙方不得誹謗或侮辱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減損甲方名譽、商譽或其他權利。
- 乙方不得以詐欺、提供不實資訊或任何違法之方式為行銷行為。
- 報酬
- 消費者透過乙方聯盟行銷網址進入甲方網站消費並確實給付予甲方之金額,甲方應將 10 %給付予乙方為乙方之報酬。
- 乙方除前項之費用外,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報酬或費用。
- 給付方式
- 甲方於收受消費者付款後,應於收受後次月5日前結清乙方當月得請領之報酬,並於次月15日前匯至乙方提供之銀行帳戶(匯款手續費由乙方負擔)。
- 乙方於收受甲方給付之報酬後,如有異議,應於2日內向甲方表示,逾期視為乙方無異議,乙方不得就報酬再為異議。
- 保密義務
- 本契約之「秘密資訊」指甲方提供給乙方或乙方於履行契約時接觸到的所有資料,包括本契約等。
- 乙方同意自取得甲方之「秘密資訊」之當日起十年內(以下稱保密期間),應對甲方之「秘密資訊」進行安全且機密之保管,並不得向他人公開或為契約目的以外之使用。
- 違約責任
- 乙方違反第參條第一項提供不實資訊與甲方時,甲方得沒收所有報酬,並請求乙方賠償所生之損害。
- 乙方違反第肆條任一項、第柒條時,甲方得沒收所有報酬,並請求乙方賠償懲罰性違約金 10 萬元。
- 契約終止
- 乙方違反契約任一項累計達2次以上時,甲方得終止契約。
- 雙方皆得提早30日以上期間向對方終止本契約。
- 管轄
因本契約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以甲方公司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