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葬撿骨服務流程

拾骨:俗稱「撿金」(台語)或「撿風水」,就是在祖先埋葬若干年後,選定吉日掘開墳墓,由拾骨師傅撿出遺骨,把骨頭上的泥土擦拭乾淨,放在陽光下曬乾,然後裝進骨罈裡,重新遷葬他處。近年多數人都是把骨罈放置在納骨塔,以節省土地空間的使用。 申請起掘備件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正本。 2.申請人戶籍謄本3份(可看出與起掘者的直系關係) 3.墓葬起掘者除戶戶籍謄本3份。 4.墳墓或骨灰(骸)罈照片。 5.起掘(遷移)非公墓內墳墓棺柩、屍體或骨灰(骸)罈,應加附地籍圖謄本及位置圖。 6.如是私人墓園提供買賣或租賃合約和地籍圖謄本及位置圖。 7.起掘者相片姓名和國曆或農曆生辰年、月、日、時。(刻骨灰罐和堪輿使用) 8.祭拜者姓名國曆或農曆生辰年、月、日、時。(擇日使用) 台灣撿骨習俗相關規定 1.十六歲以下未成年的不撿骨。 2. 三十歲以下於埋葬後五年撿骨。 3. 四十、五十歲埋葬於六年後撿骨。 4. 六十歲以上埋葬後於六年、八年、十年、十二年撿骨。 申請「起掘 ( 遷移 ) 許可證明」流程及應注意事項 一、填寫「 起掘 ( 遷移 ) 許可證明」申請書 1.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2.墓葬者除戶戶籍謄本。 3.墳墓或骨灰(骸)罈照片。 4.起掘(遷移)非公墓內墳墓棺柩、屍體或骨灰(骸)罈應加附地籍圖謄本及位置圖。 二、公所審查及繳納規費、保證金 三、鄉鎮公所會同勘驗墓址 1.殯葬管理所承辦人接獲申請書後,排定日期通知申請 人 會同勘驗墓址,審查申請書記載內容是否屬實。 2.申請書記載內容經會勘屬實者,同意由申請人依預定起掘 (遷移)日期實施。 四、申請人起掘(遷移)骨灰(骸)罈 申請人應拍攝 起掘( 金斗甕或棺木 )過程 照片,及墓基清除後(墓碑銷毀)照片。 五、發給「起掘許可證明」 1.承辦人審查申請書發現有違法殯葬行為者,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查報縣政府處理。 2.申請核發 起掘 ( 遷移 ) 許可證明者。 3.申請起掘鎮立公墓內之墳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