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石室賦註解
相有前定。世無預知。非奇異以秘傳。豈凡臨之解推。

相有前定。即前因今果。當以稟受之形質為定論。言福澤不言才智故氣清則形清。氣濁則形濁。預知有法。惟相術耳。非推想能盡其妙也。
舜目重瞳。送獲堯禪之位。重耳脾脅。果輿霸晉之基。

異于尋常者貴。有奇特之格。作奇特之事業。信不誣矣。此為千古奇特引證。

石室丹書。莫忘吾道。神仙秘訣。度與希夷。骨格為一世之榮枯。氣色為行年之休咎。

相法為道之一部份。以骨格氣色合論。方是正宗。骨格持久。氣色主暫。其形質出後天。氣色通先天。二者合用。是為相法之關鍵。以定其吉凶禍福也。

三停平等。一生衣祿無窮。五岳朝歸。今世錢財必旺。頦為地閣。見晚歲之規模。鼻為土星。管中年之造化。額方而闊。富貴根基。薄削而陷。貧窮餘孽。

此為大概論法。還要查其細部。區別其形質。不可拘泥零星小部而一定論之。有內有外。有真有偽。故攷查其人雖仔細。然後繩之以法。是否合格。

目清眉秀。定為聰俊之兒。神濁氣短。此是貧夭之漢。

清而痴定者亦愚。秀而短促者亦夭。須斟酌其真假。濁者主賤。土形不 忌反為富。氣短者夭。龜息深藏反主壽。還要論體格合宜否。此為正論也。

天庭高聳。少年富貴可期。地閣方圓。晚歲榮華定取。視瞻平正。為人剛介心平。冷笑無情。作事機深內重。

還要查各部骨肉勻配否。地閣厚而孤苦。則花口角反紋雜亂。其目為肝絡。肝為剛臟。關係神經。故能查其善惡志向。與剛柔忠奸之行為也。

準頭豐大。心和平而無毒。面肉橫生。性強梗而凶狠。

二者容易所見。處世者皆宜注意。準大者。對人誡厚。肉橫者。剛燥量窄而不容故也。

智慧生于皮毛。苦樂關乎手足。

二者均不可為法。不驗居多。今存此語。為智慧者證之。及待天道之變。為五代之時也。

髮際低而皮膚粗。終見愚頑。指節細而腳背肥。必定雅俊。

髮低驗刑父母。皮粗驗勞碌。此言愚頑。不知何意。指細主聰明。腳肥主祿而夭。此言雅俊。又不知其何意也。以當時天道而驗此耶。茁為地形而驗此耶。

富者自然體厚。須防肉流。貴者定是奇特。當查內濁。

下八字係余增。流者似厚。濁者似奇。定要查實真偽。不可徒據外表。而斷其富貴壽夭也。

南方貴宦清高。多主天庭豐突。北方公侯大貴。皆由地閣朝拱。
相法有因地形而取者。順其地形者貴。反其地形者為特貴。即少之義也。

駝背面田。南力之人富而足。金聲形小。西方之人貴且壽。

駝背火也。面田金也。火煉金成器。金多火少故吉。如金火各半而相爭。則不吉。西方本金。取其堅實。故形小不忌。此余經驗所加。

河日海口。食祿千鐘。鐵面劍眉。威權萬里。

此皆男格之奇品。河目言其長也。司馬仲達能自顧其耳。遂創晉業。海口言其闊也。郭子儀口能容拳。復興唐室。鐵面言其堅也。其人多才。故包拯為政治良吏。劍眉言長而上竪也。其人多勇。故岳飛為南宋名將。此四者均為文兼武權。而立功業也。

龍頭鳳頸。女人必配君王。虎額燕頷。男子定封將相。

龍頭為骨聳。鳳頸為項長。女人生此。雖不美艷。而才德福必厚。虎額即伏犀骨之圓突。燕領為兩腮方廓。與額成三椅角勢。班超即此格。成大貴而遺盛名也。

相中秘訣。壽夭最難。不獨人中。惟神是定。

相法於富貴貧賤。均有專法,獨壽夭無定法。故形質。精神。氣音。均有關係。此言神氣佔多數。故不可以形質而定論之也。

目長含彩。榮登天府之人。神浮無光。早赴幽冥之客。

自古仙佛聖賢。均含有真光。有云。寒灼有威為彩。有云瑩光皎耀為彩。故神浮無根。光淡模糊。皆夭亡之格。當在十六以後。三十六 以前。細則詳後。

面皮虛緊。三十問壽實難。肉色輕浮。四九如何能過。

虛緊固不壽。本難滿三十。但有孤苦寒賤之人。可超出三十而外。輕浮固不壽。然亦有無子女者。而超過三十六以外。故宜以其他部份參攷。蓋法有此弱彼益故也。

項上三縧。遇休囚而愈見康強。

此為壽徵之一。但攷有凶神凶氣凶紋否。雖元氣厚。而有中年凶死。不能考終命也。

項中一骨。有疾厄而終無險阻。

此為百會骨。主貴而有壽根。雖疾厄而不致夭也。

形容忽變。遇吉則推有凶。氣色轉潤。處窮則斷必發。

凡神亂形變。而處佳境。皆是受禍之引子。發達愈大。損失愈危。故以辭尊居卑而避之。潤中能聚。則可透出黃紫。故遇合隨之。此二者相反而相應。

常遭疾厄。只因命宮昏沉。頻遇吉祥。蓋為福堂潤澤。

疾厄後有專圖詳論。命宮即山根。此為疾厄之一部。不過含有督脈氣質。膽汁消化。故常病之人。每於此宮先見青黑之色。福堂為交際之關。是非之地。并非吉祥之稱。福堂或印堂之誤也。

淚堂深陷。蠹肉橫生。剋兒孫之無數。

一主濕疾。而成水氣上泛。一主傷陰。而成失眠鬱結。亦有子女成立也。

鼻準尖垂。人中平滿。刑績嗣之難逃。

一主旺女而刑子。一主晚年受制而失敗。多失輔助之力。而冷退也。

眼不哭而淚汪汪。有子必刑。心無憂而眉縮縮。老來孤獨。

不淚似淚。固刑子女。然有冷退敗家者。無憂而憂。多為勞碌有壽之格。如孤獨格。尚有他部刑傷方應驗也。

面似橘皮。早子難立。神代桃花。遲嗣晚成。

橘皮者。言其毛竅之痕深映。三十以後之子方成。亦有庶出之子女。凡桃花之嫩艷浮光。男女皆主淫蕩不壽何能遲子晚成之說。或宋初時代異於今時。而相反耳。

富貴平生勞碌。只為下停太長。貧窮到老不閑。蓋因粗其筋骨。

下停長者。其人多謹慎。見小拘泥不達。勞心宜矣。筋骨粗者。力大而男。應多勞碌。亦有中貴及創業之流。此言貧窮二字不確。

星辰失陷。無隔宿之粮。部位虧損。有終身之苦。

失陷者。皆低弱不足之謂。虧損者。受剋不合之謂。相生自多衣祿。相合自多遇合。受剋有冷退之失敗。不合有外憂與內患。故也。

三光明亮。財自天來。六府高強。一生富足。

三停光明。官祿均旺。余每見光明沉靜。則人財順遂。光明浮膩。反見駁雜消耗。此原文之末及。又攷六府高強。而初運中運晚運。均有輔助。按天府為天倉之地。前業有根基。父輩大振。中府為國印之地。戚友為助而有權。本身事業能發展。下府為腮頤之地。奴僕忠誠。內外有輔。子女能繼紹箕表。此為傍部輔佐有益。而富足二字不穩。

紅黃滿面。名利俱遂。豬脂塗膏。子孫必刑。

黃為吉祥之色。紅為禍患之色。不能合論。脂色浮光也。膏色慘滯也。一為損人破財。一為官非牢獄。不是單刑子孫一條。今日有主凶危亡身也。

面皮太急。雖溝洫長而壽亦虧。眼神無光。縱鼻梁高而壽亦促。

即皮如膨鼓之謂。神浮無根之謂。故人中雖長。鼻梁雖高。不能延其壽也。凡壽均以各部參攷而定。不能以單獨一部而定也。故後篇有專條詳論。

眼光如水。男女多淫。眉草如刀。陣亡兵死。

如水之說。清麗而艶也。即秋水盈盈。相法之過清者。而稟受之氣薄。則有情欲之易動。故多淫。眉草如刀。多六親之累。而為憂愁。如兵死則不驗。

眉生稜角。一生快樂無窮。目秀如冠。中年發達遇貴。

稜角為外庫。應立外業。而有勞心。何言快樂。如冠者。兩角上仰也。漢陳平有此。位極人臣。豈止遇貴而已。

黃氣發從高廣。數旬中必定遷官。黑色橫自三陽。半年內須防損壽。

三陽為肝肺相連地。黑色屬水。其水木相生。金水相合。當不至死。如三陽黑色為刑子。及驚悸之病災可也。或發於夏之火令。方為死災。其他時令。尚不為死災也。

奸門青慘。必主妻災。年壽赤光。多生痔漏。

此二者余已更正。頗驗。

白氣橫額。父母刑傷。青氣侵顴。弟兄唇吞。

自氣為憂思。應父母之災疾。而有牽制之累。至於孝服。為黑赤色居多。青慘氣居少。兩顴青氣主妻妾之爭端。伯叔之詞訟。不但口吞。而有欺詐攫奪行為之類也。

山根青黑。四九前後定多災。法令綳纒。七七之數焉可過。

刻下當應前九年。但山根為人之稟受氣質。小兒青黑。多主溺尿。及螬氣。大人青黑。多主傷陰失眠及腎氣之病。如法令無紋。當不滿三十而死。

女人眼惡。嫁即刑夫。聲燥面橫。閨房獨宿。

衰世之局。露者多貴。不過結果不好。或主惡疾。或主產厄。此不壽之格。如刑夫者頗少。其聲燥多量窄性剛。面橫多驕悍而妒。此主生離再醮也。

額尖耳反。雖三嫁而未休。顴露聲雄。縱七失而未了。

額尖不宜早婚。當過十九方吉。耳尖多父母無靠。故有小嫁再嫁之說。顴露多代夫權而勞。夫星弱而無用。聲雄多刑夫也。

額偏不正。內淫而外若無。走路不平。外好而心猶毒。

不正者刑父母。淫字不穩。要神麗陰陽青黑者。方淫亂也。不平者雀跳也。主細故靈敏。倫理違背。迷感於利可也。

腮突耳後。心內狡貪。眼惡鼻勾。性實險惡。

腮突盛世少而衰世多。其形類鷹腮。主奇巧有特智。亦主大貴。眼惡主刑剋而凶。鼻勾主心貪徇私。然多成多敗。終無了期。

腳跟不履地。賣盡田園而走他鄉。

木形多飄搖不忌。如金水土則忌。又出富貴之家。則主夭壽。及有凶死者。如出貧窮之人。亦無妨碍。此云先富後貧之說。只應得一半。

鼻竅露而仰。卒被外災而終旅舍。

獅形火形。不忠仰露。合其形也。非此二形。則有外患內憂以累之。故為財不入庫。言不能立身也。

唇不蓋齒。無故招非。溝洫露髭。為人少力。

此二者均驗。一為驕倣自負之招非。一為明白利害之兩可。

印堂太窄。子晚妻遲。懸璧昏暗。人亡家破。

印堂紋沖。則刑妻剋子而遲成。如窄。不過志小量窄。而氣燥耳。懸璧為兩腮頤。居奴僕宮。此為用人不力。及盜詐行為之奴僕耳。如人亡家破。當別有部位不佳。

結喉露齒。骨肉分離。粗骨急皮。壽數短促。

結喉多勞碌。而刑兄弟。露齒多爭訟。而多乖戾。其分雖之說頗當。粗骨多勞。急皮多病。亦有壽者。

臥蠶豐隆。子息之後成。淚堂平滿。兒郎之早見。

臥蠶在目之下橫紋處。其紋反插者。女多先立。其紋順插者。子多先立。此云後成。當以無紋論。淚堂在大眼角。無陷而平。當然早予成立。

龍宮低黑。嗣續難得而昧愚。

龍宮在眼腔曲處。如低黑者。為先天不足。淫慾過度。子女多夭而弱。愚昧之說不驗。

陰陽明瑩。男女易養而聰慧。

此言三陽旺子。三陰旺女。加以氣色明潤。當然有貴子而清秀聰敏也。

面大鼻小。一生常自艱辛。

鼻小之格。皆為主弱客強。平生無正權。而為人用。故有替人做事。功歸人而過歸己。反覆成敗。而不常也。

鼻瘦面肥。半世錢財耗散。

此言財不入庫。而有中道挫折。及六親之遺累也。

邊地四起。過五十始得榮亨。輔角高隆。纔三九則居官位。

邊地四起。多應破梓離鄉。而立外業。至二十九必發。此云五十方發。想是天道相反耳。輔角為初運重心。形瘦者十八入官位。形厚者二十三入官位。衰世則提前居多也。

明珠朝海。太公八十遇文王。火色鳶肩。馬周三十逢唐常。

明珠即耳輪之珠。朝海者。耳長過口也。此為壽者相。不能據此為太公之貴相也。蕉肩者上聳如鳥。火色者紅艶而潤。有火形之露格。又得火色。當然合格。而有時機之逼迫。以成功也。

鶴行龜息。洞賓之得僊。龍腦鳳睛。玄齡之拜相。

鶴行足長而步長。下動而上定。龜息則呼吸由耳出。是為藏竅。故為僊骨清品。龍惱為高大而拱。上貫百會之頂。鳳睛神和而清。瞳小有彩。此為貴壽而福澤之格也。

法令入口。鄧通餓死野人家。滕蛇鎖唇。梁武餓死臺城上。

前人多有此說。而事實多驗疾厄刑剋。而今世口反。方為凶死。其倍於法令入口矣。今並附此。以待後之高明證實。

虎頭燕頷。班超封萬里之侯。龍行虎步。劉裕至九重之帝。

虎頭為伏犀圓突。燕頷為腮頰椅角。及成凸形。龍行虎步。為身體穩重。而不見足。長步而有威。此皆奇特點。故有奇特之事業也。

山林骨起。終作神仙。印堂骨方。必登將相。

山林骨下從福堂起。斜上至百會止。此為仙骨。而成傳品。印堂橫骨。為金城骨。如平過至眉尾。則為非常之貴。不流芳百世。則遺臭萬年也。

形如土偶。夭命難逃。天柱傾欹。幻軀將去。

土偶係形容神痴形滯。氣色塵垢。此為神不守宅。氣不流通。血不貫絡。當然不壽。天柱為醫家之大椎穴。在後頸。故病人低頭或常欹。為天柱折而必死。

貌如鏤鐵。運氣迍遭。色若祥雲。前程亨泰。

鏤鐵即銹鐵之形容也。無生氣之謂也。如純水不忌。祥雲即紫霞之形容也。有喜色之謂也。

名成利就。三臺宮俱有黃光。文滯書難。兩眉頭各生青氣。

三台為司空至印堂。及兩福堂骨也。司空印堂為官星。福堂為外庫。故有名成利就之說。兩眉頭為上勾陳。上為奏書。主文書信件。謀略思慮。故有停滯才說。

滯中有明。憂而復喜。明中有滯。吉而反凶。

此言氣色一項。然要分部位之輕重。氣色之深淺大小。方能走其吉凶遠近。如滯中有明。則氣色將開。雖處惡劣環境。則喜信將來。謀為有遂心之進展矣。是為接頭之初。故憂中有喜之說。如明中有滯。則氣色之轉為晦暗。雖處佳境。而有飛災奇禍伏之。如另有遇合。是為引誘其動貪念。而受實禍。此為膏將盡而揚其燄也。

正面有黃光。意無不遂。須妨無根而浮膩之光。

凡看氣色。均宜注重其真偽。參差某輕重。故於黃色雖吉。如無根而浮。則為虛花不實。而轉瞬皆空。其不持久明矣。

印堂多紫氣。謀無不成。但求內應而貫徹一體。

按氣如雲而色加霜。有外無內。雖有其名。而無其權。有內無外。雖有其力。而無其機。故內不應外色。如有委任。而不能到任所。或赴任而有他變。亂世多有之。

年壽明潤。一歲平安。蘭廷光明。諸事順遂。

此云少疾之說。年壽為疾厄宮。地位居膽絡。而能消化。得穀氣之旺耳。蘭廷旺「偏財交際」。及有意外之財。此言順遂。是否單指財星。

形容古怪。石中有美玉之藏。非仙佛。即聖賢。

此精靈中來。慧根異於常人。故形質亦奇怪。精神亦蘊藏。其事業有出類拔萃之點。超凡入聖之功。古怪者。有異骨奇徵也。

人物巉岩。海底有明珠之象。非帝王。即公侯。

巉岩為凸露之豐突。大多數為五岳之骨質。有奇室嵯峨之勢。此為非常之貴。不可限量也。

總之。一辯其色。次聽其聲。更察其神。再觀其形。筋骨紋絡。又其次也。

此為麻衣之重心點。相法之層次也。凡氣色為行年之休咎。是窮通之機關。其他項不足。亦可暫時取用也。聲音為形格之輔佐。故有求全在聲之說。精神為用事之決斷。壽夭之關係。其智愚全係乎此。形格為一世之榮枯。為富貴貧賤之區分。筋骨為勞逸之必要。紋絡為刑剋之原則。而含安危關鍵。故此六者。為相法之全備。學者不可不知。

眉毛拂天倉。出入近貴。印堂貫中正。終始利官。

眉拂天倉。近貴而貴。亂世多破格而得功名。冒險而成事業。故為武權居多。此逼迫而進展也。印堂為主體貴。盛衰皆然。

呼聚喝散。只因雙顴如峰。引是招非。蓋為兩唇露齒。

顴骨有真假高露者。尚非貴權。如上近眼角。方是真顴。而得輔佐之用也。如下近法令。乃是假顴。雖高如峰亦無用也。露齒招非見前。

狼行虎吻。機深而心事難明。猴食鼠餐。鄙吝而奸謀到底。

狼行多反顧迴視也。虎吻者。仰食口不收也。不但機深。並且惡毒。猴食者。低食零落也。鼠餐者。唇固耳鼻動也。鄙吝奸貪。多敗少成。宜矣。

頭先過步。初歲奸前晚景貧窮。井灶露孔。中年敗而田園耗散。

頭過步者。晚運不佳。而主終年神經昏損。井灶露堵。主財不入庫。然獅形火形不忌。雖井灶露而亦富貴也。

女人耳反。亦主刑夫。男子頭尖。終非利器。

耳反為初年孤苦。其刑夫之格。不重此部。或為末婚之夫耳。頭尖之局。每有大富貴。如屬火形。則為將相之品。何云非利器之說。

腰圓背厚。方保玉帶朝衣。骨聳神清。定主威權忠節。

腰背為相法之最輕點。此係理想之說。不足為證。假定頭小神弱。何能富貴。骨聳為貴品。神清篇清品。此云威權忠節。力是合法之點。

伏犀貫頂。一品王侯。輔角插天。千軍勇將。

伏犀有三。力伏犀為大貴。帝王之品。圓伏犀為次貴。公侯將相之品。橢圓伏犀。又其次貴。為中貴。及藩鎮之例。尚有小伏犀。為邑候之例。輔角固應邊將也。

形如肥猜。死必分屍。眼似餓虎。性剛莫犯。

肥猜形容肉浮兩流。擁腫不堪。尚有三角眼而浮。血絲串烏珠當然凶死之格也。餓虎形容直射有怒光。圓露上視。當然剛燥急狹。不容物也。

鬚黃睛赤。終主橫災。喉結齒露。須防野死。

鬚黃主駁離而刑人丁。赤睛為赤脈穿烏珠。直穿主驚險而殘肢。體橫穿主凶死。又銀面宜鬚黃。亦是貴品。結喉主勞碌刑傷。露齒主招是非。野死另有其他部位方驗。

口唇反皺。為人一世孤單。魚尾紋多。到老不得安樂。

口唇反皺。主刑子女而壽。多應女格。今之亂世。主富貴而凶死。魚尾紋主刑妻妾。亦主多壽而福。何有不安之事耶。

二眉散亂。須憂成敗不一。兩目雌雄。必主狡詐不定。

眉為肺絡正系。故應憂思。古有愁眉不展之說。凡人憂思多。則成敗多。兩目雌雄。一主懼內。而有妻妾之爭。一主私心。而有貪吝之行。如狡詐尚以目神尖銳下視力是。亦有應父母官之破群也。

幼生斑點。必非老壽之人。老多毫毛。定是長生之客。

斑點多因冷退而發。運氣迍遭。毫毛多因憂愁而發。勞碌而壽。此二者亦主刑人丁。雖壽而不足取。故毫毛以收藏為吉也。

臉上青光級級。貪婪孤貧。準頭赤色重重。刑傷冷退。

青光級級。多主淫亂。男女有此。則有鬱結之不遂意。情慾之不如願。多出富庶殷實之家。何能言貧。赤色重重。主財帛耗散。一主痔漏之血疾。

圓隆小巧。畢竟豊亨。方正神舒。終須穩耐。

小巧之格。必以聲音宏亮。兩倍於形質者貴。或為神過於形者亦貴。不是小巧即貴也。神舒之人有特殊知識。而安貧樂道。故窮通皆清洒也。

手足粗硬。非富貴之人。準庫豐隆。享田莊之客。

手足號四肢。為枝葉之類。非正幹也。不足以取材料。故亂世賤人有貴手。貴人有賤手。創業與守成不同。長壽與夭亡各異。粗者勞而細者閒。硬者壽而軟者夭。此是正論準庫為財帛正部。當然之富。

眉抽二尾。一生常自歡娛。根有三紋。中年幾經成敗。

眉抽二尾。主家庭失睦。骨肉寡情。此為內顧憂之不幸。何能一生歡娛。或指僧道而言之耶。古法山根一紋一度成敗。二紋二度成敗。三紋三度成敗。高者有紋主成敗。平者有紋主夭亡。

耳白過面。朝野知名。神稱於形。情懷舒暢。

此格多驗盛世之翰林學士。因文才而顯名於科甲。衰世不過主多智多才。一為有美術之專長。至於西法號博士之例。

足生黑子。英雄獨壓萬人。輔插長骨。威武揚名四海。

各家相法。均有此說。而衡真袁柳莊。則指李光粥安祿山二人證之。又稱單痣雙痣之說。今以麻衣原文稱黑子。想必倍大於痣也。又攷痣生腳心。方為藏龜。故主貴名。至於貴之大小。尚有他部參看方驗。又輔角長骨。大而屏藩。小而邊鎮。雖屬文人。皆有武權。故古之名將。多有邊城骨上插。此云輔角。又為事業之最大者言耳。

聲自丹田下出。有福而享遐齡。骨從腦後橫生。主財且增福壽。

聲音有發於咽喉。有發於亶中。有發於丹田。發於下者。稟受元氣厚也。當然主壽。如水土二形。則尤為合格。又攷腦骨主貴居多。當然福壽。

土星薄而山林陷。敗而多災。胸堂好而背脊虧。虛而無壽。

原文為山林重。其重字不解。想為陷字之誤。茲特證之。山林陷者。祖業之失也。土星薄者。本身財不聚也。余攷脊虧。多出勞動苦工之人。無壽二字。又有疑慮之點。

鬢亂如織。先富後貧兼懶惰。手筋如蚓。少閑多危及辛苦。

鬢亂之人。多主懶惰。其人多疑慮不決。手筋如蚓。其人多勞。又有創業之人。此言多危。或為多勞之誤也。

眉稜骨起。縱有壽而孤刑。項下結喉。主勞碌而客死。

眉稜為外庫之田宅宮。應立異鄉產業。主壽而有子。其孤刑之說不確。結喉主勞碌。亦不驗客死。余攷客死之局。多出於目浮白而神痴定。方路斃也。

眼如雞目。性急難容。步若蛇行。毒而少壽。

雞目圓而露白。盤烏珠之線二三。及有沙點。其人器量狹小。蛇行與龍行有區別。蛇行昂頭側視而搖動。曲側不平之謂也。此二者均非善相。故有性急性毒之謂。偏於嗜好。浮蕩而又病厄也。

青色橫兩顴。喚作行屍。黑氣貫命門。號曰奪命。

青色橫顴。一主失權而挫折。一主內顧而爭端。富不至死。或是印堂三陽青黑。方有重災。黑氣貫命門。此為腎病而絕。多出弱症。又攷仲景六經。命門本篇腎而通三焦。黑則死亡。

青遮口角。扁鵲難醫。黑捲太陽。盧醫莫救。

口角為水星。青氣不危。不過病災而已。惟冬令口角黃暗主死。黃為土氣。此為土剋水之說。剋部位又剋時令。故也。其他時令皆無磚。太陽黑者。刑人丁者多。主死亡者少 。

白如枯骨。亦主死亡。黑若溼灰。終須短壽。

白枯之色。屬榮衛二氣將盡。是為血枯亡陽之死。黑溼是為土不剋水。水氣上泛。多現腫症而死。

不醉似醉。不愁似愁。貧而多難。不笑似笑。不驚似驚。夭而多災。

醉字形容矇朧恍憾之兆。其人多愚。愁字形容寒慘萎頹之滯。其人多苦。笑字形容輕浮矜驕之態。主淫多病及心深。多出富貴之格。驚字形容倉猝疑惑之仁。其人不正有邪行結怨。

血不華色。憂鬱不遂而夭。行不動身。瀟灑厚福而壽。

血不華色。其人淫亂而夭。凡腎病多現血不華色。或為不遂。而以淫慾自樂以亡身。行不動身。此言穩見持重之謂。故多守成。而安閒享福也。

神光滿面。富貴稱心。鬼色見形。貧窮度日。

神光言其尊嚴有威之謂。或為神充足也。光潤澤而事實順利也。鬼色言其塵滯也。或為暗晦之浮膩也。色愁苦而事實冷退也。

病淹目閉。有神無色者生。神脫口開。天柱傾欹者死。

相法之吉凶。神為第一重要。氣色次之。故神不脫。不退。不定。不變。雖病不危。天柱詳於前。

華蓋黑色。必主死災。天庭青氣。須防瘟疫。

華蓋黑色。多主飛來之禍。應失權柄。而有牢獄之災。此志小謀大。力輕任重。禍出於貪也。天庭青主憂驚。如謂瘟疫。凡要太陽及天門黑方應。天門在兩額角之中段。

赤燥生於地閣。定損牛馬。青白起於天門。禍侵妻妾。

地閣為奴僕宮。須防小人倫盜。及其他事務之牽連。是為破財之說。不專指牛馬。天門為驛馬之中段。亦主憂疑。或為人在外而憂慮家庭也。如妻妾當以奸門為定論。

三陽青黃。此主誕男。三陰紅紫。定須生女。

麻衣原文無此四句。余所增加。亦從經驗中攷正。而合刻下時代。此子女之分別。是為定法。余最近用之應驗頗多。

黑氣浮口。防水厄之災。暗粉滯眶。主喪身之苦。

黑氣浮口。於冬令不忌。如水厄尚宜攷陂池承漿二部。又有現於耳珠者。余於民國十二年。在嘉定遭水厄。係耳珠黑暗。茲特錄此。暗粉滯眶。主刑妻又刑子女。喪身之說不驗。

額角昏慘。須防跌撲之災。法令燥炎。恐遭湯火之咎。

額角昏慘。多主孝服。無父母者。亦刑叔伯。如跌撲血光之災。多應玄武昏慘。及赤脈之露出。法令燥炎。多主狎俠之損。一為間接謀而有障碍。應湯火者頗多。

耳根黑子。倒死路旁。承漿紋陷。恐投浪裏。

耳根黑子。主聰明多疾。及有專長之特別技藝。又主水上驚恐之災。亦主享盛名。倒死路傍之說不驗。承漿直紋主添壽。橫紋主水驚。反紋主水死。

眼堂過厚。亦主貪淫。人中太偏。必多刑剋。

眼堂過厚。主子女多而相刑。其氣厚而淫。人中偏左妨父。偏右妨母。然偏左先得子而子多。偏右先得女而女多。有刑有旺。不是刑剋專部。為參攷之部也。

鬼牙尖露。詭譎奸貪。神眉睜嶸。凶豪惡死。

鬼牙尖長。不平不固。高低不一。其人刑剋重而刑父母。又主本身惡夢多。為愚魯之人。神眉是否露煞而濃。交叉而鬍。主性剛而驕可矣。凶死者。當有別部參合。

人形似鬼。衣食不豐。生相若僊。平生閒逸。

鬼形為慘暗之客。寒滯之類。主冷退而憂愁度日也。仙形清秀之貌。慈和之例。主安閒而多福澤也。

谷道亂毛。號曰淫秒。耳根高骨。號曰壽根。

谷道亂毛。多聰明而刑妻。有生離者。貪淫亦合。其谷道無毛。亦主凶死。當以少而柔細者刀古。耳後高骨。是為壽徵之一。又主壽而勞心也。

骨格神清。瘦亦可取。肉流濁厚。肥何足誇。

木形清瘦。自古有遺蹟流芳者。多出木形。或文章詩詞鳴世及仙品。亦為木形居多。故肥厚而流濁。皆賤惡之品。

目浮四白。主孤剋而凶愚。鼻曲三凹。必貧窮而孤苦。

目圓浮白。主凶死居多。其壽亦不永。驕而淫亂。不主愚。鼻曲三凹。主刑人丁。不主苦。此二者為相法之忌。雖他部奇特。亦不完善也。

三尖六削。雖奸巧而受窮。四正五端。縱愚誠而多福。

三尖為髮尖。準尖。頦尖。六削為上府。中府。下府。此言才智不能勉強勝厚福也。四正為南北東西四岳。五端為五官。此言福澤可勝才智也。腿長頸瘦。初年奔走不停。唇薄口尖。愛說是非不了。

鵝眉鼠食。非惟吝而且貧。劍鼻蜂睛。不特凶而又賤。

鵝眉低而連目。鼠食詳前。劍鼻平而無大小。蜂睛為烏珠凸突。此四者均為合法。而應驗者亦多。

男兒腰細。難創家財。女子肩削。孤刑再嫁。

腰細之人。主稟受先天不足。每出富厚之家。應弱疾。肩削當主福薄。此紅顏薄命之說。有刑夫者。有自刑者。故有美女無肩。猶如將軍無項之說也。

顴大額雄。終主刑夫。聲濁骨粗。竟為孀婦。

顴大之女格。有操作之能。其夫弱而無用。額雄應早刑。當以十五歲至十九歲為初刑。二十歲至二十八為再刑。宜遲出閣為吉。聲濁者刑失而破家。骨粗者。刑夫而勞碌。

光麗口大。貪淫求食之人。手擺頭搖。氾濫刑夫之婦。髮濃鬢重兼斜視。多主淫亂。聲秀神清及端正。必有福祿。

麗光為過清而浮。口大為冷退再嫁。手擺頭搖。皆不慎重之謂。髮濃主淫賤。余攷女格。清奇而為娼妓。多因髮濃。鬢重主刑母。幼年失倚而無訓戒。故為女格之忌也。

肌膚香膩。乃富室之女娘。面貌端莊。必豪門之德婦。骨格細膩。富貴自生清閑。髮鬢粗濃。勞苦終為下賤。

古來選妃檳。皆以香汗肉細為合格。忌狐臭也。然香膩尚忌滑冷。故冷者為蛇皮。而少生育。當以細膩而熱 煖為貴也。

山根不斷。必得貴夫。淚堂不沖。應生貴子。髮細光潤。稟性溫良。神緊目圓。為人燥急。手腳粗硬。必是姨娘。鼻尖頭低。終為侍妾。

山根不屬夫星。主根基之有無。尋夭之關鍵。其下數者。應驗頗多。為女格之必要攷查處。

臥蠶紫潤。必產貴兒。蘭台黃隆。終興大業。婦人口大。食田莊而後貧。美女肩圓。嫁秀土而得貴。

臥蠶為子女之專部。蘭合為偏財之專部。口大為女格之所忌。背圓尚非重要之點。不過以厚重而論也。

易肥肉重。得女格而反榮華。面圓腰肥。類男格而反奇特。乾薑之手。女格必能持家。錦囊之拳。男形定立大業。

肥重之女格。當然不美而厚重。此言有壽。而有多子女者。惟聲音女格不可似男聲。其他皆吉。乾薑錦囊。均言多細紋。余生平不重手掌。乃格局之補助品。不敢據此以斷貴賤也。

頭小腹大。一生不過多食。骨少肉多。三十焉能度過。眉粗眼惡。必主孤刑。聲暴氣濁。終無大福。眼光如醉。桑中之約無窮。媚厲漸生。月下之期難定。

頭小多勞賤。骨少多夭壽。眉粗多成敗。眼惡多災刑。聲暴主剛急。氣濁主愚拙。醉眼為濛瀧之象。當然主淫亂。媚靨即桃花紅艷之例。此數者為女格之最忌也。

面如滿月。家道興隆。唇如紅蓮。衣食豐足。山根黑子。若無宿疾必刑夫。眼下皺紋。不剋六親亦刑子。

滿月言其圓厚。唇如塗硃者貴。按男女血足皆唇紅。唇不紅者。皆血不足。故女子唇紅者多子女而貴。山根為命宮。故主疾災。女主刑夫。男主刑妻。

齒如榴子。衣食豐隆。鼻似灶門。家財傾覆。

榴齒言其齒方楞齊固。主衣祿豐足。井灶仰露。財星當然耗散。此二者男女皆同。不單言女格力如是也。

形如羅漢。生子必遲。貌似判官。得兒尤晚。三山突闊。萬傾規模。四瀆清明。一生福氣。人小聲宏。必須超達。神清氣足。名利雙收。

羅漢形為眉目下墜。而中岳短。判官形為臃腫凸露。而眉低平。故子女均遲少。三山為南岳初有祖業。土星中有創立。北岳晚安享。四瀆詳前。聲過形。神氣足。皆詳上編。

面皮棚緊。促壽無疑。骨格清奇。前程可靠。少肥氣短。難過四九之期。唇縮神淡。焉保三旬之厄。

面皮棚緊。少肥氣短。唇縮神淡。皆夭亡之局。本出於先天不足之形質。至於三九前後。與四九前後。均應死亡。此立身之大厄年。故也。

鼻梁露骨。名為刑剋破家。背脊成坑。號曰虛花無壽。

鼻梁直露三曲為伏吟。主破敗挫折。左右露三曲號曰反吟。主刑妻剋子。背脊坑陷。多主勞工苦力之人。無壽另有部位參看。

鼻有三曲。不賣田便賣屋。面有兩凹。必成業而成家。

此指上節伏吟之例。直露三曲也。余攷兩凹竟指何處。上為邊城。則破梓離鄉。中為國印。主牽制憂愁。下為腮頤。主奴僕欺詐。皆為不合。或為日月角見破而貴。任勞而發也。

獐頭鼠目。何必求官。馬面蛇睛。須防橫死。

獐頭上停窄短。下停尖削。耳小而尖也。鼠目昏濁無光也。馬面言其長平古有一尺之面而拜相者。蛇睛圓露四白。赤縷盤烏珠。主險詐心毒。下二者亂世亦貴。不過不善後耳。

睛清口闊。文說之家。面方頤大。富貴之輩。語言多泛。為人心事難明。容貌溫和。作事心懷灑落。骨粗髮重。何曾剩得一錢。體細身輕。那得停留片瓦。

睛清日闊。主雄辯。古人著書立說。及為交際之官。面大頤方。凡神不濁。聲不破。均主富貴。言泛貌和。二者皆合法。骨組主勞碌。髮重主寒苦。身輕浮主夭亡。木形不忌 。

得意中面容淒慘。先富後貧。失意處言貌溫和。早窮晚發。

此二者相反而相類。得意何能淒慘。此伏貧窮引線。失意何得溫和。此伏發達引線。亦器量之容福與不容福也。

巨鰲人腦。必作尚書。龍骨插天。應為宰輔。日月角聳。必佐明君。雙額上插。定為剌史。眼有三角。狼毒孤刑。鼻成兩節。破敗疾苦。

巨鰲為伏犀入百會。龍骨為玉柱骨。日月角高者為帝王。次者為將相。顴上插為藩鎮。此皆貴品。三角眼主凶死。兩節鼻主敗家。及刑人丁。亦主疾厄。

眉秀神清。須知貴雅。骨輕肉浮。必是庸常。

眉秀主貴而英明。神清主貴而慈善。骨輕主夭而不壽。肉浮主敗而愚 。此四者大略如是。如兼而有之則分某輕重而乘除之。減等論其吉凶也。

凶婦十惡。皆由眼赤睛黃。死在他州。蓋為唇掀喉結。形神不蘊。貧夭兩全。筋骨不藏。儒愚雙得。

眼赤者多赤縷縱橫。黃睛者多剛燥心毒。又出之女格。故十惡備矣。唇掀喉結。主招是非與勞碌。形神不蘊。言其燥露不和。筋骨不藏。言其浮露不收。皆非善相也。

目神露而嘴薄。為人執拗不良。牙齒咬而頭搖。其性奸貪無比。

神露主剛暴不正。口薄主談短論長。二者兼有。則執拗不良。余評為私心自用。損人利己。咬齒主深思貪淫。頭搖主狡詐不定。二者兼有。則主淫亂狡詐。而不守信也。

額為火宿。主初三十年之榮枯。鼻號土星。驗中二十年之休咎。承漿地閣。管盡末年。髮際印堂。週維百歲。

此為相法流年之運限層次也。雖分初中晚三段之大概。不過包括如是。初運以二十八之印堂為止。中運以四十八土星為止。晚運以七十五腮骨為止。其地支二十四年。又以肉潤氣足為論。

頭尖額窄。固不可以求官。色慘神枯。生此何由發達。眼光如鼠。偷盜之徒。睛浮似獐。凶亡之漢。

上停尖窄。當然不是貴品。色慘主破敗。神枯主夭亡。鼠目昏暗無光而側視。獐睛烏珠凸露而模糊。此四者均驗。男女皆忌也。

蜂目而凸。固主刑傷。鮎口而反。終須困乏。

蜂目為眼白包烏珠而凸。四圍如太陽之光。尖銳而定視。當然刑剋。亦主凶死。亂世則貴而凶也。鮎口為兩口角下反。中間收斂。而口角大露。此格於亂世主凶死。豈止困乏耶。

為僧者頭圓必貴。為道者貌清可榮。頭尖項圓。必住佳境。神清骨秀。須加師號。重頤碧眼。富貴高僧。廣額秀眉。文章道士。

佛為水形。故取頭圓者貴。仙為木形。故取清秀者貴。重頤皆合水局。而加碧眼。當然僧官方丈之品。廣額為根基厚。再加秀眉。當然道官祖師之品。

骨粗形俗。其人老困山林。貌異神清。此輩還起雲路。視瞻不正。必定奸淫。舉趾輕狂。須知下賤。

僧道之格。亦忌骨粗。主勞碌無成。形俗主窮困。貌異有奇遇。神清有貴名。不正主邪淫奸貪。輕狂主夭亡下賤。與其他格局相等。

眼若桃花火焰。但圖酒色而矣。面如灰土蒙塵。豈非破產者乎。

桃花皆為紅麗浮光。當然酒色之徒。灰土蒙塵。皆為黑影慘垢。當然破敗損失。此二者不獨驗僧道。即常人亦如此。一篇形格之忌。一篇氣色之忌。亦千古不易之法也。

若論運限。則與俗同。如辨根基。各求其妙。末觀形相。先查心田。以五岳為根基。以氣色定禍福。不為前世陰功。亦作來生道果。

  公篤曰。麻衣相法。原文只有三章。此石室賦即第一章。亦麻衣之真跡也。而與希夷之相見。立此一章。故起首有神仙秘訣。度與希夷之說。余攷麻衣為五代末之隱士。俗謂仙翁者非也。麻衣者。邑城之名也。余攷地輿。即今之麻城。為湖北省所轄地。當時為麻衣縣令。因處亂世割據之時。而厭惡其衰微。故作相法三章。以縣城為名。掛冠歸隱。余攷石室賦。相傳已久。錯訛尤多。壬戌年余初版之簡明相法。雖加詳註。然末盡善處尤多。壬申余復加研究。又以刻下天道人事。兩相比較。其驗者另註以證實。其不驗者。另註以改正。文字更加推敲。事實尤擇應徵。故此次之原文稍有出入。係余或加或刪或改正。皆從經驗與天時人事相合。而為用也。茲特錄此。以待後之高明。而評其然歟否歟。

麻衣金鎖賦
六害眉心親義絕。攙如秋水圓還缺。剋妻刑子老不閒。作事弄巧反成拙。

眉為文采之官。禮義所關之地。以清秀為合格。柔細為名貴。如順拂修長。主兄弟和睦。而有輔助。弩曲主子多而貴。高起王壽。如粗濃主惹是招非。間斷散亂。主損失駁雜。有內顧憂而外仇怨。故有六害之說。六害者。六親也。故有親義絕三字。人處社會中。甚麼有親。甚麼有義。而柳莊指為六種害。是其錯誤之點。閱相法者。勿為其所誤也。

山根斷為早虛花。祖業飄零必敗家。兄弟無緣離祖宅。老來轉見事如麻。

山根斷為兩大項。一為祖業破敗。根者。根基之謂也。一為壽數夭亡。根者。命根之謂也。如兄弟忤逆。老來勞碌。皆不合原理。如以勞碌論之可也。其虛花飄零四字合法。

眉交神悴面如灰。愛管是非常掛懷。冷眼見人笑一面。不知毒從暗中來。

雙眉鎖印為交。上下交叉亦為交。一主刑剋人丁而多累。一主駁雜爭端而多仇。神悴言其銳急而動氣憤。面灰言其枯暗而塵滯。皆一成一敗也。冷笑主陰險刻薄而毒。亦主聰敏而智。亂世貴者亦有之。

乍逢滿面有精神。久看原來色轉昏。似此之人終短壽。總然有壽亦孤貧。

此言假精神之格也。每以凝神聚氣。而不耐久。放久看而變為昏沉似脫。或浮淡無根。是為先天不足。後天虧損。故有短壽之評。若出孤貧之人。亦主不壽。何為孤壽之說耶 。

讀盡詩書生得寒。文章千載不為官。平生縱有沖天志。怎奈鶯雛翼未乾。

寒字。為形容詞也。古法指為如雨中之雞。落水之貓。余分別如下。雨中之雞為形寒。鼠食淋漓為口寒。不淚似淚為神寒。不愁似愁為氣寒。音破不收為聲寒。眉濃皺重為眉寒。搖頭抖足為身寒。塵垢浮膩為色寒。欲言而止。吞吐支吾為心寒。心亂常怯。恍憾憂慮為膽寒。得意反為失意。忘恩記怨為意寒。如有寒字之格局。雖有才智。及文章可以傳世。皆無發達之期。猶如雛鳥之羽毛不豐,當然不能高飛。蓋相可勝文章。福可勝才智。孰謂千古以來。成大功。立大業。豈皆有特殊才智耶。千古以來。守困窮而埋沒山林。豈皆無特殊才智耶。

面有寒毛止秀才。唇掀齒露更多災。終朝腳跡忙忙走。富貴前生末代來。

寒毛為濃格常有。亦有責而奇特。成盛譽事業。有出貧賤之家。逼迫勞碌以成功。驚險挫折以發達。亂世多武貴也。亦有富而壽祿。中有刑妻刑子。內顧多憂。六親有累。亂世多暴發也。余恐毛字為寒滯之誤也。

上亭短兮下亭長。多成多敗道空亡。縱然管得成家計。猶如烈日照冰霜。

上亭為天。下亭為地。凡格局皆注重天亭。佔百分之四十五分。也故以天勝地之格為吉。地勝天之格不吉。亂世則有上亭弱而發達也。不過前業破敗。異鄉立業。余以形神氣參看。方為合法。

下亭短兮上亭長。必為宰輔侍君王。若是庶人生得此。金銀珠玉滿倉箱。

按上亭高廣。主有貴名壽徵。及餘蔭之世澤。坐享前人之厚福。父母亨吉。而無刑剋。不過清閒居多。盛衰皆然也。其貴者。又以伏犀骨大小方圓為定也。

形愛恢宏又怕肥。恢宏榮華肥死期。二十以上肥定死。四十形恢定發時。

宏者。言大度安閒也。恢者。言積極有為也。恢宏連貫。言其器量大而氛魄亦大。心安而定。貌和而潤。當然為發達之形格。凡少年皆忌肥浮不實。其原質肥者不忠。忽然發肥者最忌。故有二十發肥三十死。三十發肥四十亡之說。余攷肥而實者。多延十年。二十發肥四十死。三十發肥五十亡。肥而不實者。二十發肥三九死。三十發肥四九亡。尚不足十年之數也。蓋男以九數。女以八數。為定論故也。

瘦自瘦兮寒自寒。寒瘦之人不一般。瘦有精神終必發。寒雖形彩亦孤單。

瘦人以神為轉移。故瘦而有神者。為神過於形。當然發達。瘦而無神。則為夭亡之格。寒者詳上。雖有奇才。終無發達。彩者。光彩也。寒者無彩。想彩字余疑為厚字之誤。寒中何有彩來。按彩為光潤而異色也。寒為塵滯而枯垢也。故寒彩二字。最相反而不相類也。何能誤於此。想係後人翻印之訛耶。

色怕嫩兮又怕嬌。氣嬌色嫩不相饒。老來色嫩招辛苦。少年色嫩命不牢。

嫩字為浮艶而膩。氣嬌為浮麗而紅。故有辛苦夭亡之說。凡老人色嫩。主刑人丁而孤苦。如形局好者。有孫而無子。少年色嫩。主夭亡。一主破產而後轉變也。火形不忌紅嫩。亦發達而多勞也。

眉要由兮最忌直。曲直愚人不得知。曲者多男又聰俊。直者刑妻又剋兒。

麻衣之法。此段頗驗。當五代時與刻下天道相似耶。凡眉曲多子女。雖人中平。淚堂陷。皆有子女也。凡眉直者少子女。雖人中洫深。淚堂豐滿。亦少子女也。又眉曲者為文貴。雖出於武人。而做文官。秉文權也。眉平者多為武貴。雖出於文人。而兼武職。領武權也。如前平尾曲。則為武改支職。如前曲尾平。則為文改武職。其刑人丁與旺人丁。皆以曲直為一定法。而盛衰之世道。厚薄之氣候。皆然。

鬍鬚清疏又宜稀。依稀見肉始為奇。最忌濃濁焦黃色。父在東頭子在西。

上為琵。承漿為髯。下為鬚。側為鬍。皆以清疏根根見底為合格。蓄之以重威儀華表也。最忌濃濁焦黃枯雜六字。蓄之主危險破敗。刑妻剋子。輕則勞碌駁雜。惹是招非。故不可蓄。按亂世之鬍鬚。關係極重。敗多益少。故不可勉強蓄之。是為開門揖盜。養賊為患。輕者亦奴欺其主。下犯其上。此條亦麻衣之精粹法也。惟四濃格方可蓄之。乃髮濃。眉濃。髭濃。鬍濃。上下相合。而不受其欺凌。此合格之論也。

公篤曰。余攷麻衣法之金鎖賦。為第二章。較石室賦之法倍高。亦麻衣之精神也。當麻衣處五代末。為割據亂世。其法亦從衰時而定之。故與刻下之天道頗合。其國家局勢亦相等。而應驗者頗多。余此次攷證詳註。亦以此法為現代可用。故也。原文雖僅五十二句。三百六十四字。其包括之處太多。閱是書者。不可輕視而忽也。

麻衣銀匙歌
股肱無包最是凶。兩頭如軸一般同。雖有田澤並父蔭。終須破敗受貧窮。
股肱俗名手肚足肚也。所謂肚者。大倍於兩頭也。凡屬富貴壽考各格。皆有手肚足肚。方稱其格。如無而如軸。富者有奇禍而敗。貴者有危險而凶。夭亡寒苦之人方合。

頭痕瘢剝最為刑。羅網之中有一名。若不刑妻並剋子。更為家道主伶仃。

頭痕者坑陷之痕也。瘢者近於瘢癩之例。剝者近於橫沖直削。應刑人丁。及驚險成敗。故有家道伶仃之說。言人口日少。財產日耗耳。

相中最忌郎君面。男子郎君命不長。女子郎君好淫慾。僧道孤獨却無妨。

郎君面即美麗紅艷之例。而有浮嫩之光。為相法所忌。老人犯此。主孤苦而毒。男子犯此。主淫亂夭亡。女子犯此。主淫亂刑傷。惟有僧道無關。不以人丁為用。又於孤獨無關。木無人丁可剋故也。

眉毛間斷下至顴。常為官非賣土田。剋破妻兒三兩個。方教禍患不相纏。

眉毛間斷。應駁雜而刑剋昆仲。及內患倍重於外患。故有官訟是非發生。又攷眉斷之人。性貪而不忍小損。不容小惡。雖為多事之纏擾。亦為處置於輕重失當耳。
好色之人眼代花。莫教眼緊視人斜。有毒無毒但看眼。蛇眼之人子打爺。

花字為形容美麗流光之謂。緊字為形容急視不定之謂。至於蛇眼。言烏珠圓露而黃浮四白。凸挺邪視而赤樓盤睛。主毒而狡貪。亦合法也。

無家可住羊睛眼。封向他家借住場。更有禾倉高一寸。中年猶未有夫娘。

羊睛為白多黑少。而四力浮白。故主刑剋人丁而冷退。女格倍凶。又攷禾倉。一為眼胞之高而呆陷。一為兩顴之別名。余攷古法有稱口尖而吹為禾倉。其食祿二倉在口角。故也。

下劇尖了作凶殃。典却田園賣却塘。任是張良能計算。自然顛倒也狼當。

下劇尖削。於木火二形局不忌。尖露是其本質故也。如其他形格則不宜。而晚年有失敗之冷退。故有顛倒事實之失敗也。

眼珠暴出惡因緣。自主家時定賣田。更有白睛包一半。不能善死在床前。

眼珠暴出。言其凸露也。目露神濁。當然敗家無疑。至於白色烏珠。此蜂睛窺睛之形。當然凶死無疑。

下頦趨天旺永年。邊城不破也無錢。數年荒旱不欠米。只因上下庫相連。

下頦趨天。係地閣朝天。明太祖即此格。此為創業之帝王。故晚年亨吉。邊城破者。桑梓破敗。而發他綁。比為亂世之合去。盛世則一敗不振也。上天倉下地庫也。

鼻梁露骨是反吟。曲轉些兒是伏吟。反吟相見是絕減。伏吟相見是漓淋。

鼻梁直下三曲。是為伏吟。左右三曲。是為反吟。伏吟多失敗破家。尚有子孫成立。

眼神清秀心中巧。不讀詩書也可人。手作百般皆可愛。總然弄假也成真。
眼神清秀。固然靈巧聰明。雖出技藝。亦有過人之處。如清秀過麗。則主淫亂而夭。如清秀而流。則主無用而賤。故以清秀沉靜有恨。方是閒福之格。

薄紗染皂出粟米。縱有妻時也無兒。倘見山根高更斷。五年三次路邊啼。

薄紗染皂。是晦暗之氣。而有塵點密密。此為冷退刑傷之兆。尚以各部位為定論。如在福堂主官訟。如在土星主破財。如在淚堂。主損人丁。如在印堂主損壽及危險牢獄。如在魚尾主刑妻。如在國印主挫折。及刑弟兄叔伯此其大略也。

淚痕深處排一點。眼下額前起一星。左邊無男右無女。縱然稍有也相刑。

此歷指刑剋之說。余攷淚痕深處。多刑子女。男格則左紋刑子。右紋刑女。女格則反此。至於顴前一骨。多出優伶娼妓之例。若有後嗣。皆為女立。而子不立也。

髮際低凹幼無父。寒毛生角幼無娘。右額高突母先死。不死不刑便自傷。

髮低有曲岔者妨父。鬢突連眉尾者妨母。顴骨左高妨父。右高妨母。此皆男格之論也。女格反此而應驗也。刻下之女格。亦有順應而似男格者。豈非天道之變乎。

士人眇目陷文星。豹指尖頭定無名。任是文章高北斗。猶如竹木不安釘。

文星即眼目也。眇陷者。缺一也。凡士子文星陷。即功名之弱點。豹指言圓節尖爪也。頭尖。此三項均屬無功名之格。

眉重無根陷破財。更憂三十二年災。土星隆大終須發。土星薄小去不回。

此言眉濃重而山根陷弱也。故為前業挫折。亦主疾厄之災。如準頭隆大。尚可恢復而發達。否則有敗無成也。

寒相之人肩過頸。享福之人耳壓眉。更有親情相不出。只因形似雨中推。

此言寒賤之人。肩聳過頸。福壽之格。耳高壓眉。至於慈善詭詐。別有部位參合。故有性情合乎形質。在部位之兼配如何也。

大量之人眉目取。眉高目定心自良。眉粗目小神不定。寅年吃了卯年糧。

器量大小。皆在眉目二部認定。眉高主量宏而壽。目定主謀略遠大。故良心自然發現。眉粗主性剛燥。目小主志奸貪。神不定主心亂不一。故有失敗而耗散也。

倉庫接連反為災。鼻梁高露不安居。若是眉間容二指。此人開手覺便宜。

食祿二倉。接近地庫。非天倉也。鼻梁可高而不可露。前已詳言之矣。又云眉容二指。或指眉尾而言下垂二指耶。或為三陽之寬二指而言耶。蓋眼俗神濁之人。方覺便宜也。

取人性命面上黑。換人骨髓眼中紅。見人歡喜心中毒。見人眉皺太陽空。

面有青黑之慘色。主惡毒奸忍。眼有赤縷穿眼者。主陰險剛狡。冷眼多笑者。主無情量窄。眉皺上沖者。主憂愁多思。此皆最驗之法也。

露井露灶不得全。那得浮生過晚年。不怕中年經官宦。只有衣祿無剩錢。

井灶露孔。財不入庫。雖出貴格為官。亦為終年無田宅。只有衣祿二字而已。過迍邅生活。多逼迫環境。不能積蓄故也。

公篤曰。風鑑各書。為麻衣是正宗。其法以法理兼用。又處五代之亂世。故於今世相應者頗多。雖有擅長與玄妙。獨不如達摩精深。其故何哉。麻衣言法而兼理。中有虛設之處。達摩言法不言理。中有獨到之處。非有經驗研究者。不明其原意。然舊書多錯落。字有魯魚。文有亥豕。茲特脩改增註。以便閱者一目了然。其法亦有不驗者。如唇掀齒露。客死他州之說。如註為無故招非。又最驗也。其他條文似此頗多。今猶錄之者。為將來智者攷正。擇而用之。得心應手矣。

達摩相法
達摩相法第一章
第一法相目之神。此為達摩精藝之一
藏不晦
目神以收藏斂光為主要。故開始第一字。日藏。晦者。晦暗無光也。故以神藏光潤為合法。藏而不晦。言其人貴而不危。名而多壽。如藏而晦暗。雖貴亦夭亡。或危險也。雖富亦挫折。或疾苦也。
安不愚
目神安者。安靜之謂。其人多閒福。安者心氣和平之態也。不急不燥。發出慈愛之光。故神安之局。多現呆滯。呆滯者。即愚字之謂也。故以安而不愚。為安閒多福之格也。
發不露
神以活潑有威者。為大貴。而有特權。發者。發動之謂也。故每有發動之時。其神不流不露為吉。如發動之時。其神流露。雖貴而有凶災。雖智而有偏好。故以發而不露。為貴而善後之格也。
清不枯
神清主貴。主名。主智。主田宅。故十二宮以田宅名之。凡神清之格。務要攷其有根無根。其神清而有根。享大名大壽及大富。其神清而無根。名而夭殂。富而挫折。或孤刑也。故以清而不枯為合法。
和不弱
神和為慈愛和平之態。其人慈良公正。為臣必忠。為子必孝。待人必誠。守身必信。弱者。衰弱之謂。如神和而弱。則壽不足而德不堅。志不定而福不厚。故以和不弱為合法 。
怒不爭
怒神為正重豪慨之態。盛世主貴而有大權。亂世多操兵柄。而有安危繫於其身。爭者。形容浮緊燥急。其人量窄器小。反招亡身破家之禍。故以怒而不爭為合格。
剛不孤
神剛者。為威嚴持重之態。多才智而勇毅。多出名將治世之材。主有開國拓地之功。如孤宇則為孤僻偏驕之態。神剛而孤。則有功虧一簣之不善後。故以剛而不孤為合法。

公篤曰。達摩為西域印度人。六朝時渡江。傳道東土。其人博學多材。深通幻術。故有一葦渡江之說。又精性命長生術。及拳術。故至中國傳教。有分類而立門。各繫道統焉。至于相法。可謂中興之祖師。凡風鑑讀達摩五來法。即醫家讀黃帝內經。乃引經據典之根據。凡讀麻衣相法。如醫家讀仲景六經。此分經別緯之關鍵。余攷相法。雖出于軒轅氏之臣風后氏。此風鑑之名。實因風后氏鑑定之意也。自秦代火焚各書以後。相學之書亦絕。故漢唐以來。偶有談相之人。而無書籍可攷。故達摩初入中國。為六朝時。尚無相法之書。至五代時。達摩復入中國始得麻衣而傳其五來相法五篇。故達摩以前。皆半枝半解。既無綱領之分。又無輕重之別。無書可閱讀。無法可研究。自達摩以後。相學可稽攷。而法亦日益闡明。此嫡派之溯源也。今觀其第一章之相神。僅二十一字。尚屬余之增加下十四字。其原書僅上七字。而其中包括極深。又簡捷。又深奧。故非他書所能及也。麻衣之法。雖是相法正宗。而兩相比較。則弱于達摩之處太多。訊以此二十一字深思。均含有最玄妙之處。上包括天道之盛衰厚薄。下包括人事之吉凶禍福。故余另加傍註。以便閱者註意。不可模糊讀過去。方知達摩相法之高深精微。不愧為相法之祖師焉。

第二法相目之形七則。
秀而正
目秀主聰明而多才智。即清秀之謂。然其形必端正。故以秀而正。方從正途上去。其行孝弟。其務清名。其才智從正面上用。如秀而不正。則才偏自用。智邪亂倫。為相法之忌也。
細而長
目形細則收藏其神。而不浮露也。長則為鳳目之形。主大貴。故麻衣有河日之說。此司馬宣王之自顧其耳。而與普基。細而不長。雖貴亦屬小品。終非大器也。故以細而長為 合格。
定而出
目定為聚光充足。而能發揚也。凡目定者。有遠志大志之兆。充足者。有精神大壽之兆。加以發揚有威。則事業能達到。機會有遇合。故以定而出為合法。定而不出。雖有大志。而終不遇合也。
出而入
目出而揚威。人而斂神。此言有才智而不露於表面。以實際為用也。如出而不入。則有招嫉結怨之暗害。以阻其事實。故以出而能入為合格。不浮蕩而無偏好之瑕也。
上下不白
目形以黑多白少為吉。白多黑少為凶。故以目浮四白。主凶死而失敗。及刑人丁而孤苦。如上浮白而下不白。主心亂而奸貪。如下浮白而上不白。主驕傲而妄舉。故以上下不白為合法。
視久不脫
目神以久視而神愈充為吉。愈久視而光咬潔有威。其稟受之氣厚。主壽而貴祿。如視久而脫。其光漸縮而怯。其人心性不持久。亦壽弱祿少。中道挫折。故以視久不脫為合法 。
遇變不耗
人處憂患之時。而其形必變。何況危險不耗其元神元氣乎。此王守仁不得時而遇虎。其形靜神定。而如常態。不耗神。不變形。後為將相。兼享盛名。凡危險而不耗變者。大貴之格也。

公篤曰。眼目之形。其法頗多。尚不止此七則。而達摩以此七項。為包括各法之綱目。其精微之處雖多。兼併者亦不少。此皆由個人推想。兩執用中可也。故其法僅二十四字。而富貴貧賤壽夭。吉凶禍福悔吝。正直公平。險惡陰毒。皆全備之矣。此種相法。可謂一字一珠。至於柳莊衡真。當愧死無地矣。

第三法全身測量分數。
頭面七分 肢體三分
全身測量。以十分計算。頭面佔十分之七。由項而下全身佔十分之三。何以頭面不過十分之一。反佔七分。其重要如此耶。接頭為諸陽之首。百脈聚會之源。故眼耳口鼻。為五臟五形之結晶。全在乎上。故項以下之肢體。雖估十分之九。而僅佔三分,按手足號四肢。肢者。枝葉也。不足為材料明矣。故賤人有貴掌之說。可見大概。又人斷手斷足。尚能保全生命。斷頭則無生命。某輕重懸殊亦明矣。

第四法頭面測量分數。此為達摩精 藝之二
目五分 顴一分 鼻一分 額一分 頦一分 眉口齒耳共一分
各相學家皆以目為重要點。故有問貴在目之說。主富貴貧賤。壽夭勞逸。剛柔死生。全身精神繫於此。才智愚拙之代表也。故佔十分之五。凡人無目。則大事全失。雖有師曠之聰。亦不過一技而已。其重要如此。亦人立身之本也。顴為權也。鼻為財也。故各佔一分。額為前澤之餘業。頦為晚運之收場。故亦各佔一分。其眉口齒耳。亦屬輕微之部份。合而佔一分。此測量之輕重。而為相法之規矩準繩也。

公篤曰。達摩相法。有測量身面之說。此各家所無。其法雖簡單。而輕重自然分明。亦達靡之精萃也。凡屬法家。必有規矩準繩。而別其輕重分數。如重要點合格。其輕處雖不足。尚為富貴壽考之局也。如重要點陷弱。雖輕處美好。尚為貧賤夭弱之格也。他書皆以單獨部位為用。真偽不分。輕重不查。那裏是法家。不過言理耳。及盜虛名而已。凡業風鑑者。雖先明輕重之綱領。次查真偽之部位。方為合法。

達摩五來總訣第一。此為達摩精藝之三
如來有動神。有靜神。有出神。有入神。有窮神。五神足則見如來。
如來有法眼。有慧眼。有天眼。有佛眼。有肉眼。五眼齊則見如來。
公篤曰。達摩係佛家之衣缽。闡明宗教者。故開始曰如來者。即佛號之謂也。接神動為智。即賢愚之別。是為水體之機樞。故曰動神為第一。動者。動而有為也。以用其智也。神靜為信。即貧富之別。是為土體之機樞。故曰靜神為第二。靜者。靜而有守也。以用其信也。神出為仁。即貴賤之別。是為木體之機樞。故曰出神為第三。出者。出而有懷也。以用其仁也。神入為義。即壽夭之別。是為金體之機樞。故曰入神為第四。入者。入而有安也。以用其義也。神窮為體。即剛柔之別。是為火體之機樞。故曰窮神為第五。窮者窮而有通也。以用其禮也。其神有五。內而金木水火土。外而仁義禮智信。用而為生剋制化。故各合其形。而利其用。相生相化。則富貴壽考。不合其形。而礙其用。相剋相制。則貧賤夭凶。故僅二十四字。包羅萬象。變化無窮。如不貫澈儒釋道三家之學說。不能明其妙用。如不明河圖洛晝術數之原理。不能合其準則。又按法眼者。正也。主誠厚持久。耿介心平。慧眼秀也。主聰敏多管。機巧靈通。天眼聚也。主壽考康寧。通今博古。佛眼慈也。主仁義為用。道德為懷。肉眼豐也。主根基淳厚。子孫昌達。故以五神足而見如來。五眼全而見如來。是為完人之義也。此達摩之開始言神。其次言目。又其次言測量。繼則言五神五眼。而列首章。其綱要全繫乎此也。

達摩相法第二章
輔角天庭闊必榮。還要印堂明。
輔角天庭闊大。即巨鰲人腦之類。伏犀骨之別號也。大而王霸。小而公侯將相。又小為州伯邑侯。此地雖貴。尚要印堂黃明。方是發達之時也。形質與氣色參看故也。
邊驛開明文事顯。父母此中管。
邊城驛馬開明。本屬進名之初基。當以十七起運。及二十四止。為第一步之階級。然父母亦在此中應驗。每於入名級而有孝服也。凡驛馬開者為有梁。或有痕也。故利外而內有孝服也。
眉清入鬢霸業成。眼俗即危身。
眉清入鬢。多發亂世之割據稱霸。清之洪秀全即此格也。眼俗言目神衰弱。雖發達而不善後。亦非安全之貴也。
眉尾雙紋入奸門。妻妾日紛爭。
眉尾雙紋係下插入奸門。非奸門紋上人眉尾。余攷眉尾雙紋入奸門。主內顧憂。而有弟兄之爭。子女之弱。此云妻妾紛爭。是否以當時風俗而言耶。或妯娌不睦而爭耶。
奸門堅紋侵眉角。妻宮有操作。
奸門紋上仰。主妻強而賢淑。是為賢內助而持家。如奸門骨高。妻族富庶而有接濟。此皆最驗之合法也。
印堂光明眉不鎖。三十功名可。
印堂不沖不陷。光潤不鎖。當然早發達而進功名。今之時代攷之。則功名有十九歲入階。有二十二入階。有二十五入階。提前八年者為最多。故以三十為功名之說不驗。
眼秀神安福無窮。富貴日豐隆。
眼秀為發達之品。神女為寬宏之器。故言福無窮而豐隆也。故首章以秀正安閒為合格。全局之精神也。
目秀神足睛突出。肩高方可發。仕途多險阻。
目秀神足。當然主富貴。如烏珠突出。則有驚險刑傷。按睛凸突為火局。故云肩高可發之說。肩高亦火局。馬周鳶肩。而為興唐之名將。但以勞險奔馳。而成功也。
淚堂平滿要潤安。急枯子相殘。
淚堂為子女之專部。故以平滿潤澤安和為合格。主子女多而貴賢。如急則主子不肖而愚。枯則主子刑剋而少。故定以殘字。一為殘害內患。一 為殘傷缺點。
子宮皮皺紋朝上。恃逆終須見。
子宮在眼下臥蠶部。其部多紋。交爻為陰騭紋。順生近顴。主一枚一子。反生近年壽。主一紋一女。此言朝上。為近目之謂。此為反逆臥蠶紋。主子女忤逆而不肖也。
山根斷陷百無成。當限死分明。
山根直紋主凶危。橫紋主挫折。此言斷陷。非紋沖也。余攷山根之名為根基。斷陷者。不受祖業也。為壽根。斷陷者。不享大壽也。神充足者。可過四十一。神不充足者。難過四十一
年壽準頭俱要起。過聳傷子女。
年壽為鼻梁。號疾厄宮。故管輅云。鼻無梁柱。主不壽。準頭為土星。號財帛宮。故土星不起。主財弱。二者以高起為合格。此言過聳有刑子女。一為斷節。一為孤峰。而無輔佐之兩顴。則少子女矣。
井灶單薄又仰露。到老家難立。
井灶即蘭臺廷尉。以厚勻而收為合格。忌單薄財少而弱。忌仰露財不入庫。故有到老難立。而勞苦如常。此言平生無積蓄也。
兩觀高超不露骨。發在四十六。
顴骨為權之別名。以高起上插為觀相之合格。應貴而權重。為國家之屏藩。其部位應四十六七。以今世攷之。則二十九為發達之期。當提前十七年。及提前十四年與八年。 衰世提前較多。盛世提前較少。
鬍鬚清疏要有力。五十名利益。
盛世髭鬚為華表。慎重起見。以清疏為合格。亂世髭鬚。敗多益少。不可勉強蓄留。每多刑妻魁子。危險招嫉。輕亦主破財疾厄各項。
正堂孩運不足憑。老幼在精神。
精神為相法之第一重要。老者有精神。而福壽日增。幼者有精神。面廣健日強。故古人為有一分精神。有一分福氣。有一日氣色。有一日吉凶。
五官正大百事成。五露亦超摹。
五官正大。言局勢開展。氣魄宏大。故有百事成之說。至於五露。則有疑點。柳莊衡真均指五露為耳露廓輪。眉露稜毫。目露神光。鼻露兩孔。口露牙齒。是為五官之露。按耳露廓輪。幼年孤苦。何有教育栽培。眉露陵毫。憂愁度日。何有進捷遇合。目露神光。驚險破敗。何能立功立業。鼻露兩孔。財不入庫。何能立身立足。口露牙齒。惹是招非。何能服眾居功。余謂三官露已是下賤之相。何況五官皆露。是為賤苦不堪之相。那有超群之說。雖麻衣亦言五露最貴。余攷五露係指五岳之露。露者大而高起之謂也。故孔子有五岳朝天之露格。而為萬世師表之聖人。當然為非常之貴也。故上一句論五官。下一句論五岳。勿為柳莊衡真誤解而誤也。
骨少肉多皮又緊。急死壽夭准。
骨為君。肉為臣。骨少肉多。是客反主之格。本主虛花無壽。加以皮綳緊。當然夭亡。多則四十為止。如二十與二十九。及三十八。均為死厄之年。又參看他部如何也。
骨粗肉重行坐偏。勞苦受熬煎。
骨粗之人。多勞而創業。此為亂世之格局也。肉重多離奇而致富。亦驗亂世之格也。行坐偏邪。其人天姿聰敏。主淫而多成多敗。此類格局發達有之。不過品行不足耳。亦主優伶。勞而不苦。其熬煎不驗也。
氣宇軒昂眉一字。文人兼武職。
亂世文武兩途。在眉目上分。凡眉平橫一字。或上監如劍。均主武貴。如前平尾曲。或環曲新月。皆為文貴。此言眉橫一字。雖是文人。亦領武職。
莫於清處斷人貴。孤夭多因是。莫於濁處笑人愚。富貴每出此。
清濁之間。尚有內外之別。必查真偽之點。又詢其生養之地形宜否。故清中急薄。一為刑剋。一為夭亡。務要內清之神清聲清。凡要查其似清而非清。又以南北之地形決之。加在北方。而出清格。當然貴而無疑。加在南方真清亦有限。故每多清格。而反孤夭。混亂眼目也。凡濁者厚重。形濁而神清音清。此為大富貴之格也。如神音並濁。當然無用而為痴愚下賤之格。假定濁格。出於北方。當然平常居多。如濁格出於南方。亦為大富貴之格。此四句含有真偽。內外。地形。反正。四項。亦達摩之精萃處。
公篤日。余攷達摩之法。當時為六朝文字。極簡直而意深。其驗者頗多。而不驗者亦不少。一為時代之變遷。法律之專制與共和不同。一為社會之影響。人情之交通與閉塞各異。據其最驗。而千古不移之法。尚有年限不合。如印堂光明。而三十功名可取。今則應前十一年者。又有應前八年者。又有應前五年者。此天道薄而提前耶。或潮流趨而提前耶。又兩顴高超發四十六之說。亦有提前十七年者。又有提前十四年者。又有提前八年者。諸如此類。推想而執中可也。至於不驗處。余尚註明。而保留其原文者。恐天道轉移。時事變遷。有時亦合其法也。茲特分別詳註。以備研究相學者。作一先聲之嚮導耳。

達摩相法第三章
兩睛常鬬。富而招災。驛馬黃絲。勞而馳利。
烏珠常鬬。皆可致富。而豐足衣祿。然多為官非牽連。盜賊垂涎。蓋其人多財而驕。又悋小而貪。此招災之事實也。驛馬為行動而得外財。故以奔馳而利也。
睛突神惡。妻擎亦殃。漆面銀牙。技藝廣譽。
睛突神惡。本主奇禍而凶。不但刑妻剋子。凡屬愈富貴者。而危險愈大。皆破家亡身之格也。鐵面言外黑也。銀牙言內白也。其人則有專長之巧藝。而得名譽也。
禍生不測。必先青黑於印堂。位忽陞遷。定見黃紫於年壽。
印堂為全部之元首。凡屬紅赤色。主破家亡身。次則牢獄驚損。此言青黑。或指天災瘟疫之死而言。按年壽為疾厄宮。似不主官祿。余攷正式陞遷在奏書。兼代陞遷在法令。年壽黃紫。主健康而無疾苦也。
小順大逆。只因瑣瑣形神。先敗後發。必是悠悠堅忍。
瑣瑣二字。為形容愁容寒苦之貌。與麻衣之縮縮二字相等。其人量窄器小。所受有限。故有瑣瑣形密以喻之。悠悠二字。形容安閒瀟灑之貌。其人量寬器大。終為發達而有遇合也。
痣出衣領前。以言招禍。蔗生陽物上。因貧得財。
痣即黑于。高皮肉一線。其關係頗輕。如生於結喉。亦主凶死。故項上之痣均不吉。而招是非也。凡痣以藏為吉。故足心之痣主貴。而陽物有痣。主白手興家。而進田宅也。
印堂青白交加。作事成而忽敗。天倉糠粃堆積。家業散而又空。
印堂有青白雜花之氣色。故成中忽敗。皆為反面之引誘而入危地。青主憂愁白刑人丁故也。按天倉為前澤。糠粃為白枯之色。主族戚之內顧憂。而自相殘害之敗也。
眉清目秀者貴。有似清薄秀之嫌。鵝背豐頤者富。有死肉屍行之異。
清秀須要貫澈內外。凡清秀而薄。反主夭亡。凡清秀而流。反主下賤。故有似清非清。及清中流薄。以偽亂真。按豐隆有死肉。即氣血不流通。屍行即挺直不活曲。皆貧賤之例。晚年蕭條而孤苦也。
司空黃中隱黑。有財有訟。虎耳白又閃紅。有益有驚。二十項頂肉壅。定同顏子。五十蠶囊肉起。難學商 瞿。
司空為官祿宮。黃為利益。黑為官訟牢獄。虎耳白紅。均主疾厄。有主狎妓之淫禍梅毒。何益之有。二十發肥。難過三十二歲。五十臥蠶起。子星遲少之謂也。如高露成蠶肉。則主孤刑。或有女而無子也。如有水濕上泛之疾。則有子女成立二三也。
行來幾度開懷。剛燥難與同樂。別去三番回首。多疑莫與同憂。
開懷有矜驕氣。持長仗勢以欺人。故老子云。過莫大於言人之短。持己之長。故不能同富貴也。回首多猶豫狐疑也。志妄不堅。心亂不定。故不能同憂患。但知利而不知義故也。
門陷而紋沖。剋妻必主二三。臥蠶厚而明潤。生子定有五六。
奸門魚尾。為妻妾專部。古法有謂一紋一妻之說。余攷奸門上仰者。主妻強淑不刑。雖紋亦佳。奸門平沖者。刑命妻而兩配。奸門下反者。重刑而三配。臥蠶平潤。主子旺。順紋一紋一子也。
見人神色數變。主詭譎。非多疑。又非膽怯。聽言已盡未知。主病馳。必愚鹵。又必奸貪。
神色多變之人。志不堅而心不定。主奸險心多。力輕任重。志小謀大。故云非疑非怯。不過刻薄陰毒耳。聽言已盡未知。其人患腦力之神經病。亦主貪而非愚。另有註意於情欲名利之場也。
準頭一點赤侵壽。須防回祿。唇上數痕青入口。猶忌河伯。準頭黃亮透天。必捷功名。印堂紅潤映眉。定超祿位。
準頭赤點。而防火災。唇有青痕。而防水厄。二者均驗。準頭黃光入天庭。先進財利。而後進功名。印堂紅潤為破敗。想是紫字之誤。印堂紫潤。力進名祿及喜因之人丁子女也。
神清氣爽而色潤。逢險地而愈陞。神奪氣暗而色昏。雖好方而益險。
此皆正面反面而言。神清氣爽。雖臨險地而無碍。此其進益之機會也。總以潤澤為吉。神奪者衰而不常也。氣暗者晦而不明也。處於艱難尚無碍。如反亨吉。當有奇禍發生也。
破船遇順風。亦可航海。真玉不出石。空自埋出。形如僧道者無子。貌似神像者有女。面似桃花。主淫而夭。臉似橘皮。主刑少子。
按形質好而氣色滯。如玉末出石。尚有待也。形質弱而氣色好。亦可暫發。故云。破船遇順風。亦可航海。而無害也。僧道之形。眉目下墜而肥嫩。神像者。威嚴之謂。桃花橘皮。均詳前麻衣章內。
語對人眼不對人。心疑志專。終非好相識。口就食食不就口。性貪家破。必是無用輩。
語對人眼不對人。主疑此猜彼。又主身在此而心在彼。故所說之話。毫無誠意。而不顧信義。總以私欲為目的。食不就口。為下愚之流。亦主私心自用。而怠情也。
眼慧者經財。財不聚而不缺。睛凸者悋財。財雖多而禍侵。
眼慧之人。聰明超逸。清高自愛而好名。故不積聚財。志向不在此也。然亦不缺乏凡事有先見之明志大而謀遠此名士之流。睛凸之人。刻薄成家。處處愛財如命。故有牽動而結怨交惡。亦有覬覦而生暗害。此象以齒而焚身也。
左奸門黃中隱黑。得妻財而殁命。右魚尾白中隱紅。喪妾婢而罷官。
奸門魚尾。為妻妾之專部。黃氣可得妻財。黑氣呵損妻宮。白氣主妻族之哭泣。紅氣因妻妾而生是非禍患。或有狎妓嫖娼之招禍及惡病。此言殁命罷官均不驗。
大貴清奇。多孤鶴而無子。巨富圓厚。似肥豬不善終。
此言凡格局。均有弱點。猶天不滿西北。地不滿東南。大貴多妻妾。而反無子女。言其格清奇突兀。受天地之至清。為造化之所忌。故有缺陷於子女。亂世則縱慾自戕。為人事之錯誤。故有缺陷於子女。巨富多田宅。而反不善終。言其三角眼。而有赤縷侵入烏珠。故有慳悋之貧暴。以凶亡也。
腳跟不履地。面皮青薄者。必見敗亡。說話必縮頭。視瞻不一者。終遭刑禍。鐵面金聲。名垂萬古。行雲流水。富亦 阡陌。
腳跟不優地。木形火形不忌。木質輕浮。火質上炎故也。其他金水土皆忌。如反發達。則死期至矣。說話縮頭。其人庸愚。視瞻不一。其人貧賤。鐵面金聲。皆政治大家而大貴。行雲流水。言其活潑潇灑。主清名而當業也。
婦人重德。不媚不淫。不雄不燥。小兒易養。足骨足肉。足聲足神。
媚字為狐媚之態。淫字為治淫之蕩。雄字為格露聲雄。燥字為剛燥性急。皆女格之忌。故女子重德不重貌也。小兒以豐足氣厚為合格。
眼圓顴聳。商鞅之相。鼻垂鬚軟。鄧通之格。心高語大山根陷。到底無成。心軟量寬準頭豐。終身財裕。
眼圓主凶死。顴聳主重權。每見奇才大名。均多是局。龐靖侯亦同此。鼻垂言下墜剋水也。鬚軟則無足輕重。土剋水故不吉。山根陷者根氣薄弱。土星豐者財星大旺。此皆合法之論。
眉壓眼。頤侵顴。妻奪失權。左奸黑。右眉高。妾攘妻位。
眉壓眼主貴而有權。其妻亦強有權。頤侵顴此言下反上之謂。按顴大之女格。多才智而代夫權。不待奪也。左奸門黑。命妻不旺。右眉高。一主刑母。故有兩眉不勻。有不同母之弟兄。眉字或為肩之誤也。
行坐低頭抖足。不奸則孤。說話開口不揚。非貧則夭。
行坐低頭。其人夭亡。亦主窮苦。抖足主淫蕩。多成敗。如低頭抖足。可謂才偏性邪則合法。奸孤尚不合法。開口不揚。言其氣短。貧夭均合宜。蓋求全在聲之法也。
左額橫紋。一枚增一紀。二紋增二紀。三紋壽期頤。右額青氣。一月得一孫。二月得一甥。三月生耳順。
左額有紋。主弟兄妻妾之內患。憂鬱至死。右額有紋。主子女不肖而憂死。此云增壽。頗不合法。或天道之變耶。或為法命之續紋耶。右顴青氣。主損叔伯及姑嫜姊妹之骨肉戚。此云得孫甥。亦不合法。
孝服以白色深淺為輕重。不知口角青浮立見。病厄以山根青黑為死生。不知眼神走脫必亡。
余每見額角日月角青黑而應孝服。當於前九十日中見之。又每見兩顴赤紅而應孝服。當於前一百八十日中見之。又每見元武青氣塵點。而應孝服。當於前一年中見之。故不以白色為定論宜矣。按山根青黑。主疾厄之災。尚不至死。如眼神走脫。當然死厄。此二者均合法。為千古定論。盛衰皆然。

公篤曰。余攷達摩之法。皆據重要之綱領。而立法也。天道氣候雖變。其應驗之處尚多。今觀其第三章之法。而麻衣之石室賦。金鎖銀匙三章。均從此篇發揮。而補其當時之不足。以用變法之義也。例如桃花主淫亂。橘皮主刑傷。以及神氣性情。舉趾聲音。皆本乎此也。本篇稍有錯字。余已補註。如紫字誤為紅色。肩字誤為眉字之類是也。本篇梢有不驗。奸門殁命之說則過重。顴紋增壽之說則相反。顴氣喜慶之說則不合之類是也。本篇最驗可為定法者。如青浮之孝服。神脫之死亡。孤鳶之刑剋。神變之詭譎之類是也。其他精粹尚多。文簡意深。讀者不可不知也。
達摩相法第四章。此為達摩精藝之四
目光有三脫。無憂者以淺深分病死。有病者以動定別存亡。遇事者以左右分善惡。

公篤曰。達摩五來相法之用神。以目神目光為主體。形質次之。此條分目光之脫有三類。余攷無憂慮無患難之眼神。有臨時變脫者。以脫神深者死厄。脫神淺者病災。故以深淺二字操之。有病者。或久病痼疾。或暫病瘟疫。其神變脫。不如常度也。故其脫之深淺。皆為應有之脫。又有似脫非脫。故淺深不能別其存亡。而用動定二字操之。蓋稱有病之人。固有愛於常度。而現脫光。以脫光動者。尚有活潑之生氣。故為疾厄。而可存在。脫光定者。為模糊之死氣。故為疾厄而至死亡。又有人處凶危境
中。環境惡劣。援助斷絕。自知已入危險現象。當時心亂身不寧。魄動思潮湧。其目光忽脫。又非淺深能區別。動定能限制。而以左右二字操之。按人在危險境中。心疑而不釋。神凝而不悅。意亂而不靜。
謀多而不決。行坐不安。動臥不寧。其目之脫。當然深淺不一類。動定而常變。故分左右之法。如男子則左目光脫為凶。右目光脫可得生機而減免。按左目為男子本命故也。如左右皆脫。則宜易地千里而避之。可保無憂。當時不可以利益為念。俗累為懷。美色為累。毅然急去可也。如女子則左目光脫無大得。右目光脫為凶。按右目為女子本命故也。如左右皆脫。亦宜易地百里而避之。可保無虞。當時不可以兒女牽制。金珠遺累。以全身為大計可也。按此章僅二十七字。而立三大法。包括人事一切驚險災厄。疾病暗害。及個人之利害。連帶之安危。皆在其中矣。此達摩之精萃相法。亦他書所罕見也。余攷相學各書。為七十二家心法。流傳於市廛。不過十八種書籍而已。當推達摩為巨擘焉。即此二十七字。亦各家之精神所不能及也。余見近世發現新相學各書。皆指定其人玉照而批評之曰。此某偉人之相也。又曰此某名伶之相也。又曰此某名妓之相也。既不能為法。又不通其理。名曰世界名人像形。或名人像譜。可矣。若謂為相法。或相理。均不可。既無綱領之法以為用。又無部位之分以區別。希圖眩眼惑目。而取漁利。此市檜也。茲特註明其法理。以待讀吾書者。評其然欺否欺。

神色有三疑。此為達摩精藝之五 疑於暫則小病立至。余擬為疑於暫者病。

疑於常則陰事不測。余擬為疑於常者敗。 疑於身則死亡災也。余擬為疑於神者死。

公篤曰。上二十四字。為達摩三疑之原文。下十五字。為余之刪改。其大略之義相同。進一步之推想。則有稍異耳。茲特分註如下。按疑字為事實之現象。虛中有實也。又為氣色動靜所發表。而不關乎形質也。余攷疑之貌。為兩眉焦亂而枯。即俗謂愁眉不展是也。余攷內經云。眉為肺臟。肺主憂思。故有憂則傷肺之說。又有肺主皮毛。而眉出毛屬。其內應於肺宜矣。先有疑而後有憂。疑者。狐疑不決之態。憂者。慮有危害之客。故每有憂疑。面色灰濕而溼枯。眉頭皺急而焦亂。此憂疑之形質與氣色也。凡事實大小久暫。則又根據其氣色濃淡輕重而定之。凡事實不出乎危害驚險之所遇。名譽財源之所敗。個人連代之所累。義務交情之所羈。嗜好偏性之所陷害。田宅銀錢之所糾纏。知交至戚鄰里鄉黨之外憂。弟兄叔姪妻妾子女之內患。綜上種種。皆包括一疑字。外人固不察其詳細。既沽名釣譽之相法大家。尚不知此疑字。含蘊有許多事貫。如麻衣。水鏡。柳莊。衡真。鐵關刀等。皆不解此疑字。此達摩之最深精藝。亦余之最佩服者也。按疑於暫者小病至。此言其事實之小者。陰陽失調。夜不安神而失眠。故謂小病立至之義。雖處環境惡劣。尚不致一敗不振。而無立身之地。故以暫字類別。尚有解除此疑字之處。僅以病災而止。可見其危害不大也。疑於常者。常度俱憂疑也。其安危之關係較大。而顧忌更深。或畏人乘其隙而傾覆之。或遇人為勁敵而鉗制之。或彼失信於我。爭奪名利而為之。或我失信於彼。親情牽制而擾之。或受屈於勢力之逼迫。或受陷於機阱之詐欺。喪我名譽。危我身體。阻我財利。辱我妻妾。欺我子女。此等危害不平之經過。印人腦筋。痛心疾首。動魄驚魂。欲進行而中止。欲借力而不能。反覆驚疑。徘徊不決。一日一時。在在注意。故云陰專不測。余曰失敗。不完全同意也。

凡事有志之大小。力之輕重。合度則奏手收效。過量則轉瞬失敗。加以愈疑心愈亂。愈疑膽愈怯。若竟強勉而為之。此取敗之道也。故余改用疑於常者敗。簡而明矣。按疑於身則死亡災也。余恐身字為神字之誤。故下註疑於神者死。按身為外表。神為命根。故疑於身者。不過傷神損腦。以致飲食減少。神經錯亂。至此已為合度。如死亡之災。必至疑於神力應驗。余攷何謂疑於神者。凡人處極危險境遇。而又受極大打擊。其打擊之人。或出於最親最愛之人。或出於我有深思於彼之人。或出於互相利益而為至戚良友之輩。或因功名金錢。美色珠寶。玩物用品之類。而生惡感。變出危險陷害。前日之極親極愛。深思深交。至戚良友。一變而為仇敵。加以手碗之暗害。勢力之詐欺。是非不得明。公理不得直。沉冤不得雪。大義不得伸。疑而鬱積於神。而不能出諸口。不能露於形。隱忍含垢。坐臥不忘。身疑心亂。心疑智昏。損其腦而傷其神。忘其形而厲其魄。至此為疑於神者。死亡無更改矣。且余書尊重事實。不以文字而含本求末也。特註三疑原文。附帶修改。以嗣後之高明者鑑定耳。

達摩精藝之六
形為心役者病
此為力有所不能。而又勉強從力輕任重上做去。故有事實牽制。患生肘腋。心理顧忌。化出鬱結。貪念不休。而又沽名。外傷其形。內損心血。此為病疾之例。
專為心役者敗
此為因私欲而蒙蔽其聰明。持才而矜驕。仗勢而凌虐。貪多務得。以致事實顛倒。疑是疑非。以致親友怨望。而取失敗之道也。
神為心役者亡
此為非法之動心。意外之舉動。全神注意。而事實反生障碍。偏重者而傾覆。溺愛者而惡感。是以含垢於心。而如火焚。元神離舍。而如觸電。以促其速亡之例。
心為形役者貧
此為環境困乏。生活艱難。竭其心力。而謀其出路。牽制既多。遺累尤重。心血愈枯。而智計愈拙。生機日少。而漏巵日多。故為貧窮之例。
心為事役者夭
此為心有所欲。而出於邪行。或為美色愛情。或為奇珍玩品。既不能正式交涉。又無相當力量。事不能遂。志不能達。苦惱日增。精神日萎。故為夭壽之例。
心為神役者死
此為神之所專。心之所使。既有離奇之阻礙。又有存亡之感慨。元神日枯。心血日衰。怨氣日動。景物日非。故為死亡之例。

公篤曰。余攷達摩通篇精神。即此六句三十六字為第一。次則三疑之二十四字為第二。其三脫之二十七字為第三。又其次則相神之二十一字。測量之三十字。此皆達摩之精藝也。按六役之說。即佛家之貪嗔痴愛所種因。道家之喜怒愛惡之結果。常人之酒色財氣。而化出種種煩惱。以糾纒也。達摩以此三十六字。包括六根之魔。三昧之邪。因果之生勞病死苦。天機之玄妙。鬼神之幽冥。人事之蘊釀。不是他書自稱玄妙或秘訣。而一無所指也。蓋達摩以天機人事。潮流事實而言。如不貫澈儒釋道三家性命之旨。諸子百家玄妙之機。以及社會之研究。人情之趨向。萬不能指出心役形役。事役神役之層次。所不足者。蓋末指出何種形質之格。而有心役形役之發生。何種氣色之變。而有事役神役之應證。余之詳註者。即補出形質氣色之根據也。

蓋第一句。即形為心役者病。其事實則為智小謀大。力輕任重。明知其不能。而又勉強進行。漸次自誇自欺。以鼓勵之。中經飄搖挫折。勞碌無功。損失受怨。蛛網之牽纒。雀角之消耗。多方籌畫。而不能盡其善後。晝夜憂思。而不能完其解脫。故形為心役。而傷其形。轉成痼疾。余攷上停雜紋間斷。印堂雙紋三紋。天倉陷而地庫弱。眉散亂而神緊急。此等形質皆應形為心役者病六字也。

按第二句事為心役者敗。其事實則為私心自用。貪念不休。雖有才智而未受善教。雖有學識而未至純靜。驕氣日盈。遊蕩日怠。以致聰明蒙蔽。而反愚拙。驕傲凌虐。而反顛倒。一經挫折。則有疑是疑非。每有小過。而反謗上謂下。事未成而怨已深。身未立而禍將至。亂其常度。終為失敗。余攷印破陷而逢沖。眉低陷而濃短。井灶薄而露孔。眼神愁而浮白。土星下墜而剋水。口角下反而露齒。滿面浮光如豬脂。額準青光而浮膩。此等形質氣色。皆應事為心役者敗六字也。

按第三句為神為心役者亡。其事實則為非法之妄想。過分之苛求。全神注重於其事。專心反覆籌其謀。或為資格之懸殊。或為才智之不逮。或為力量之有限。或為時事之障碍。加以陰謀而不可宣揚。穢行前猶憚鄙薄。隱忍含垢於心。而如火焚。沉默疑結於神。而如觸電。神昏智憒。精竭力絕。灰其心而不計輕重。迷其性而不計安危。盼其死之情急。希望生之念消。此外無路。惟其一死。余攷烏珠凸露而浮四白。
印堂懸針而至髮際。額骨破陷而聲音破散。赤縷貫瞳而口角覆舟。印堂赤黑。國印紅燄。三陽枯慘而無潤色。天門黑暗而無生氣。神變常度。而買光退脫。性反常度。而顛倒行為。滿面火燄桃花。上亭慘白枯骨。此皆死亡形質氣色。而應神為心役者亡六字也。

按第四句。心為形役者貧。其事實則為前業蕭條。環境惡劣。生活日高。生齒日繁。既無一定財源。又無規定城業。家庭失其能力。親友失其輔助。始而聲東堆西。繼而支南吾北。交際則皇皇慎重。以掩飾其虛。談笑則津津有味。以混淆人聲。面興心異。謀與願奢。良心既知其不可。應付又苦於無方。於是竭其心力。困其形體。為家庭生計。為個人表面。牽制既多。遺累尤重。加以漏巵不塞。而多靡費。舖張虛設。而暗吃虧。雖有智者而不能撐持。賢者而不能挽回。此為盈不補漏。得不償失。故稱心為形役者貧。余攷耳珠圓厚而廓飛反。南岳高超而上陷削。兩眉稀政而散亂不常。兩目流光而清潤似愁。井灶薄小而紋。鼻梁露削而曲。眉頭多紋而近印。土星多尖而壓盪。聲音散漫而不收。精神萎縮而多怯。氣色則為青光汲汲。燥色溶溶。浮膩而如膏塗脂。塵滯而薄紗染皂。筋絡露痕而不藏肉。黯暗雜花而不合時。滯沉而似寒。滑終而如粉。此等形質與氣色。則應心為形役者貧六字也。

按第五句。為心為事役者夭。其事實則為嗜好之偏重。淫蕩之邪行。每有出奇之思想。常懷好勝之舉動。或為名利之非正路。或為美色之新創學。奇珍玩品。可以動其心。狗馬彩禽。自為移其志。既不能正式交涉。又無相當力量。外不能明自宣佈。內不能消減妄念。勉強積極進行。多方運籌晝策。障碍之事實太多。反動之力量尤大。一經捲入漩渦。便為附骨之疽。每有倉猝失足。引為終身之恨。波外生波。一波末平。一波又起。禍中有禍。此禍末了。彼禍又興。既無切實解決之辦法。又無先預退步之計畫事不能遂而飲恨吞聲。志不能達。而驚魂動魄。精神受其限制。心性受其拘束。中痞臃塞。氣機不宣。骨消形瘦。慾火相爍。故心為事役。是為夭壽。余攷心為事役。多以氣色為據。如福堂黑暗而雜花。印堂油膩而浮。滯三陰青枯而赤縷縱橫。兩額紅赤而黑影瀰漫。土星一點赤黑人命宮。人中一縷烏絡入水星。兩奸門黑赤青色混合。兩天門枯慘垢色雜聚。青黑之氣一縷。由口角而入命門。青赤之氣一棧。由外顴而插眉尾。三陽紅黑。混亂如珠。印堂青白。交聚如針。此皆凶氣。而應心為事役者夭六字也。

按第六句為心為神役者死。其事實則為才高而偏。性敏而傲。每有離奇之幻想。常存抱負之大志。憑空著手。而飛越正軌。持強立足。而推倒眾人。不避仇怨。不計輕重。達而任意驕橫。窮而違言忤戾。或為精神戀愛。而結不解之緣。或為理想妄貪。而作黃粱之夢。全神之所專。兩心之所使。寧為雞口。勿為牛後之用氣。執其已意。違其眾心之傷神。私慾壘壘如海潮。陰謀鬱鬱如閃電。別有佳境。不能愜其意。另有生機。不能如其願。注意者重過於存亡。凝神者不計其生死。以致元神日耗。精血日枯。怨氣日梟。慧根日減。此為致死之由。余攷赤縷貫瞳而復纏烏珠。印堂十字而復破華蓋。凸睛而又三角之眼。破額而又破鑼之聲。三曲鼻而配吹火口。兩夾眉而配分屍紋。雙眉鎖印。而加螣蛇鎖口。四白露神。而加準尖露孔。聲濁氣寒而露煞。肉流皮緊而屍行。加以氣色黑暗而如油垢。枯白而如溼灰。紅而不潤。赤而沉滯。此等形質氣色。則應心為神役者死六字也。
以上三十六字。可謂相法之經。不可粗心忽略。愈深思而愈有味。愈推想而愈有法。讀吾書者。請從此處用功可也。

達摩相法第五章
火焰上炎。末笄而寡。水流滿洫。垂老而孤。日月高懸。三十六必孀慘。陵塚茂實。二十五定龍騰。
火焰係南岳尖拱。二十以前刑夫。當以二十以後出閣。則減輕刑剋。水流者人中平滿也。有子必刑。但眉曲者。有一二子也。日月角高。亦主中年刑夫。丘陵塚墓高超方吉。而興家也。按女格不重正部。而取六府之輔佐部位也。
印堂常明。相夫登第。淚堂青黑。任意招淫。耳輪反覆。刑夫不一。眉稜斜散。破產非常。
印堂常明黃。當然助夫而貴。淚堂青黑。其人多淫而刑剋人丁。子女夫星皆不旺。耳輪反覆。初年運否。一主天姿愚拙。眉稜斜散。於女格頗輕。破產之說過重。
奸門不陷。多子又賢。淚堂平安。多女而貴。求妾問子。定須清穩而年壽豐隆。娶媳問德。只要澀重而髮膚香潤。
奸門為夫星專部。不陷即夫旺。淚堂關係子女。左男右女也。年壽豐隆。少疾厄也。至於子女。尚以人中臥蠶眉曲印平為重。澀者含羞之貌。重者慎重之謂。香潤為女格之必要。
項強胸突。刑夫剋子而惡終。目秀指尖。旺子順失而永壽。陰戶不封不樹。無子女而有私。頭面又黃又白。有福祿而無垢。
女格項短而強。主刑賤而毒。胸突主子少而苦。目秀指尖。主閒福而有子女。壽則不驗。不對者。言挺露無肉。而有兩側骨斜插。不樹。無毛也。黃自之說是否與形質合耶。或為天道驗此耶。
沉睛蕩足。掠鬢支頤。皆淫奔之婦。聲清色定。寡笑安步。皆貴壽之人。
沉睛為注意之深思。蕩足為飄搖之不正。掠鬢支頤。皆容易感動腦筋。而慕虛榮。變更性情。而生嫉妒。故有貪物品而淫奔。聲清主貴壽。色定主志堅。寡笑主謹慎。安步主正重。此數則均驗。
得意中向人顛倒。豈是賢良。失意後向人懊怒。終非遠器。
得意而反顛倒。其中另有用意。非一奸貪。即陰毒。故曰。非賢良之人也。失意而反怒罵。此為自殺理策。終為受制。故曰。非遠器也。
眉目上殺印堂。毒殺自罹羅網。顴準高稜年壽。妬凶獨守孤孀。
眉目上殺。此為奴欺主之格也。印堂為全部之元首。亦女格之夫星。故有毒殺之惡刑。顴準過高。其人偏傲而驕。代夫之權。刑夫之格。自恃其才貌。而任意凶悍也。
臨困窮而不貪者是德。處英年而寡慾者多子。
困窮不負。男子亦是大英堆。女子則為節德可風之人矣。英年節慾。不惟旺子,而且少。疾多壽。此二句可抵一篇格言也。
相骨先額次鼻。不粗不露為上。相肉貴直賤橫 。不浮不枯為佳。
喜質為相法之一部份。但在頭部亦佔重要點。故云額與鼻。又以不租不露為合法。粗者勞碌。露者刑剋。故也。內法雖為相學之一小部。不過含有氣質。故以不浮不枯為合法。浮者困窮。枯者夭亡。故也。
相形要軒昂。欹垂者為貧賤。相坐要強健。安穩者為富貴。
形以軒昂二字為法。亦從氣魄上論之。歌者仰也。垂者伏也。欹者性偏而受奇窘。孤僻而貧。伏者愚魯而多冷退。賤相而夭。坐者亦相法之小補也。強健言稟受之氣厚也。安穩為吉。
喜時代怒。必是勞苦之人。怒時代喜。定為慳格之輩。
怒二字。為性情之根據。則其豪慨慳格分於此。又內從心而發。則天性之善惡自見。故喜時代怒。其勞苦必應。亦從顧忌多而繼之。怒時代喜。其慳格必應。亦從險惡虛而斷之。
對人偷視。莫與交遊。無人自言。豈堪遠大。
目以正視為合格。上視多驕。下視多險。側視多邪行。此云偷視。其行既不正。其心又不可測。故云莫與交遊。言其有毒也。無人自言。主愚拙。然亦有神經失用之例。心地窄狹故也。
坐勿低頭方有壽。食多淋落必受貧。
項為天柱。即醫家之大椎穴。故久病低頭者死。故平常低頭者不壽。食多淋落。即猴食鼠食之例。故主貧苦。而無享福也。
無痰常吐。吐而不收。先富後貧。有話欲言。言而不足。有頭無尾。
無痰而此者氣衰。吐而不收者。其人恍憾無用。故為紈絝子弟。而不受善教也。欲言不足主愚拙。又主妄貪。故有心亂無把握之舉動。其人寡情少義。故稱有頭無尾。
疾言口撮。破敗飄零。無事匆忙。離宗困頓。
疾言者。不慎重之態。口撮者。吹火之態。故主損失而刑人丁。無事仁者。多成多敗。每出貧苦之家。而易地謀生。易成易敗也。一為有神經病也。
紅絲纒眼。山根筋起者重刑。丹硃塗唇。滿面桃花者浮蕩。
紅絲貫烏珠。主刑剋而驚險。山根青筋主疾。故曰重刑。唇如抹珠者。聰明而祿。加以桃花面。則明敏而邪蕩淫亂也。即俗謂飽煖而思淫欲故也。

公篤曰。麻衣相法三章。達摩相法五章。此為真跡。而達摩之法。則百深過麻衣遠矣。故六役之心法。三疑之包括。三悅之取法。測量之見解。皆非他書所能望塵也。不但不解其法。而且不明其義。故世人只知有麻衣。亦千餘年之埋沒也。

余按四庫全書。選柳莊相法。而達摩麻衣皆不選。查柳莊為永樂時人。其書之傳。即永樂尊其人耳。其解麻衣之六眉害。多附邪說惑人。而不循正義。又解達摩之五露。亦錯訛妄語。而偏重異端。據此二者。可見其相法之精良與否。然其學識雖淺。而遇合頗佳。達摩之學識雖高。而遇合太否。此其書之傳與不傳者。亦幸與不幸者耳。

余攷達摩之法。精粹頗多。其所不足者。即天道厚薄。時世衰盛。而無活法變法之分別也。其人事則詳言無遺矣。蓋天道厚其人稟受厚。而壽者多。天道薄其人稟受薄。而夭者多。時世盛則運平安而持久。時世衰則運暴發而易過。如盛世之格。眼神清潤黑自分明者貴。衰世則烏珠玄明而露黃光者貴。此盛衰相反處。大概不合居多數。達摩無變法之活法耳。其法有不驗者。即天道不合也。余之全錄者。亦恐將來天道輪轉耳。又於研究相法者。多一層攷驗。而容易進步耳。

雜說第一
孔子曰。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瘦哉。
公篤曰。孔于為儒家之萬世師表。政教一分。儒學倡明。實由於刪詩定禮。作春秋。立褒貶。崇師教。一言而為天下之法也。號曰聖人者。對於國家興亡。社會紛爭。無所不知也。故有識人賢愚。辨人邪正。貫通天理人情。法律社會。而為相法之精英。茲特詳註。為風鑑一助。其解擇如下。

一.視其所以。視者。為神之注意也。先視其人之清濁如何。亦有似清而濁。似濁而清。外清內濁。外濁內清。清中有清。濁中有濁。故有顏貌修麗。風表閒雅。望之溢目。接之適意。口不能吐片奇。筆不能序半句。形與事反。貌與心違之類。次視其人賢愚如何。亦有似賢而愚。似愚而賢。內賢外愚。外賢內愚。亦有賢而不盡善。愚而有一能。故有顏貌誠樸。儀容鄙陋。聲氣雌暗。進止遲澀。然而含笑懷寶。經明行高。峻標邈俗。高亮純粹之類。再視其厚薄如何。亦有厚而不實。薄而反堅。厚中有俗。薄中有威。故有體度動靜。清詳無侮。威容以肅。咬潔以守。然有奪而無厭。正而害直。言巧行違。履濁假清之類。冉視其穿根如何。亦有稟受厚而反薄。稟受濁而自清。智而妄行。愚而守道。故有擒銳藻以立言。甄墳索以窮理。機變清銳。巧言綺聚。然有長於識古。短於理今。詞不近理。筆不達意之類。終則視其器量如何。能容納幾許。形質如何。能達何程度。靜燥如何。能否樂天知命。安貧達道。枯潤如何。是否當運之窮通。含有禍福性質。此為形容氣色上論。

二.觀其所由。觀者。為目之審察也。觀其人之品行如何。是否溫恭謙讓。敦睦守禮。入孝出弟。揚明彪炳。有超凡入聖之品。窮理盡性之行。次觀其志向如何。是否謀猷淵送。術略入神。智周成敗。思洞幽元。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再觀其智識如何。是否志小謀大。力輕任重。見解有遠慮。預料有先決。見機不作。則所為無成。迀闊不達。則拘執失敗。持勇不慎。累國累家。怯處不學。誤人誤己。終觀其勤敏。是否推肩卸責。畏難苟安。風夜不懈。而惜寸陰。盡瘁忘勞。而盡天職。謀略如何。築基而不越正軌。進退如何。知足而不蔽聰明。此為天姿事實上論。

三.察其所安。察者。為動靜之留心也。查其人之善惡如何。是否面惡心善。面善心惡。言善行惡。言惡行善。有心為惡有心為善。至於前生善因。今生善果。前生善因。今生惡果。前生惡因。今生惡果。前生惡因。今生善果。故查其行之善惡。心之善惡。口之善惡。因潮流而趨為善惡。因知交而逼為善惡。因名利而惑為善惡。因氣憤而改為善惡。次查其富而無驕。及好禮否。貧而無諂。及自樂否。貴而有容量。及不淫亂否。賤而從吾所好。及不移志否。守其範圍而不越。純其準繩而不亂。俗語謂之人格。古人謂之德行。終查其居尊有無驕傲。而盡其職責否。處卑有無諂侫。而亂其常度否。作事有無信用。言語是否正直。此為學趾行為上論。

雜說第二
子口。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
公篤曰。社會之分別。即君子與小人二種。而包括富貴貧賤。九流三教。士農丁商矣。所謂君子。即容貌清奇秀正。威嚴和肅。聲音明亮韻長。清秀和藹。氣色明潤安閒。黃紫慈祥。性情耿直公平。和蘊慷慨。仁義為用。道德為懷。故坦然無驚。心無妄念。瀟灑融和。胸無俗累。故曰君子坦蕩蕩他。即雍容安和之貌也。所謂小人。即容貌鄙陋濁俗。薄削歪斜。聲音急燥散漫。破斷濁浮。氣色浮光脂膩。塵滯枯緊。性情偏窄見小。私貪痴妄。見利忘義。肥私害公。故戚然鬱結。常有私慾。陰險讓諧。常多俗累。故曰小人長戚戚也。即鬱結惑亂之貌也。又有界於君子小人之間。類君子而不足。類小人而半非。則形質為清濁相兼。厚薄相等。雅俗相混。剛柔相用。小善立決而前。大善遲疑不為。積極勇進於名利。疎忽輕舉於道德。此等人謂之中人可也。非蕩蕩也。非戚戚也。執其兩端而常循循也。即勞慎持重之貌也。

雜說第三
孟子曰。胸中正。則胖子瞭焉。胸中不正。則胖子托焉。
公篤曰。聖人所謂誠於中。必形於外。蓋謂氣色為先天之動機。窮通動靜繫於此。目神為後天之代表。喜怒哀樂繫於此。二者。含有性情行為。賢愚善惡之原則也。凡人含有天然之愛惡。孟子以眸子為比喻。心為五臟之君主。故醫家曰。心為君主之官。神明出焉。印堂為心之外表。為面部之主體。內應於心故也。故曰。胸中之心靜而正。則印堂之氣明而潤。則其神不驚不擾。和蘊而收。瞭者。安閒之常態也。以眸子動靜。可推常人也。又胸中之心不正。有偏向欹斜。或為名利之關鍵。或為事實之障礙。或為安危之所繫。或為連帶之所累。如有怒氣之動而不正。則印堂見燥暗之色。有憂氣之動而不正。則印堂有青膩之光。有懼有哀而心動不正。則印堂有赤黑之氣。或動於愛之而不可得。或動於惡之而不可除。則印堂有浮膩之青暗。或動於惡念之已動。或動於危機之潛伏。則印堂有赤燄之枯慘。則眸子之心動神亂。有驚疑。有繁擾。故眊焉。眊者。烏珠上翻。睫毛宜竪。倉皇泯亂之態也。亦以眸子動靜。而可推常人也。余據事實攷之。凡人有丑惡之行。其面帶愧。有殘毒之行。其神帶岔。有不平之行。其神帶憤。有陰險之舉。其面帶煞。有損失之事。其面帶愁。有死亡之災。其神似脫。試觀擾人演陰謀之時。必黑搽三陰。演危險之間。必紅點印堂。演慘禍之際。必滿面油垢而塗脂。演疾病之時。必滿面青黑而浮土。此亦誠於中而形於外也之表現。亦言形格。言氣色。而後決其事實也。

雜說第四
公篤曰。髮為血之餘。色為氣之餘。亦為相法之一小部份。故束髮。辮髮。薙髮。革髮。剪髮。雖以國家政治為轉移。亦有形格之宜與不宜也。如木形必蓄髮為吉。否則多疾厄苦惱。而多羈畔之事實發生。其義者何。蓋木者。即樹木之義也。宜清秀明潤。而青色不忌也。如禾之有苗。如樹之有葉。故禾無苗則死。樹無葉則枯。此獨不利於木形之正義。其他水土火金各格。則無關係。如木形非蓄髮不可。至於長短形式。又在各人之愛耳。

辨正第一
公篤曰。古人常言相由心變。斯言封難為定論。老子雖有禍福無門。為人自招之說。此語為改造社會之風化。現正人心而設。並非事實也。凡人稟先天之靈氣而生。受後天之培養而成。或富或貧。或貴或賤。或壽或夭。或勞或逸。皆種前世之因。結今生之果。故以靈根為周。而後化出形質。方有清奇古怪嚴肅厚重。而為八大正格。薄削弱露歪濁俗寒。而為八大反格。其富貴貧賤。壽夭勞逸。各類。特等上等中等下等常等層次。皆在有餘不足中區分也。有此形質。然後有其心志。心有上進之思。志有不群之立。以國家為己任。以潮流為改造。有此心志。然後有其行為。行者。受教育而栽培成材。為者。乘時勢而促進為用。各尋出路之階梯。各結團體之發達。有此行為。然後有其際遇。或因利害而同舟共濟。或因時勢而冒險工作。或因交情而連代關係之進取。或因環境而逼迫臨險之成功。故種善因。結善果。種惡因。結惡果。種富貴貧賤因。結富貴貧賤果。種壽夭疾苦因。結壽夭疾苦果。此其定論也。故格局主富貴。雖奢華淫佚。依然為富貴之人。格局貧賤。雖勤慎耐勞。依然為貧賤之輩。此運命之格局使然。其任勞而盡其天職。乃完人道之本責。至於窮通。則聽天安命也。壽者酒色縱慾。依然多壽。夭者清心寡慾。亦是疾夭。此禀受之元氣使然。其脩身而養其正氣。刀法聖人之規矩。至於壽夭。則聽其稟受也。經云。老人貪淫好色者為大壽。蓋禀受之氣太充足。而無消耗之地。須排洩其精。放縱其慾。方能調和陰陽。平氣安神。放心暢性。可見天地之造化。在於自然承受也。故不能勉強改移其富貧。顛倒其貴賤。何況壽夭之生死關係尤大。又豈能強勉改移耶。夫夭亡之相。稟受既薄。而形質輕浮。氣色枯膩。加以酒色過度。私慾自戕。亦不過多惡疾耳。壽亦定數也。惟懸樑自剔。

投河服毒。不是禀受之氣弱而死。然亦有凶格以證之。如分屍紋。覆舟口。赤脈貫瞳。睛凸四白。結喉露痣。兩腋無毛。谷道無毛。印堂懸針。火焰紋。破錠聲之類。如無此類形格。萬無凶死之理由。按聖門之顏淵。敏而好學。其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動。非禮勿言。觀此可知其行為矣。何以已亡年三十二歲耶。又紀漢之管輅。神其技矣。其自斷云。神不守宅。目無守睛。恐四九之年。為我之厄。後果亡於三十六歲。而應四九之厄年矣。如能修改。則不驗其不守宅不守睛之格局。況管輅深通玄機。善測休咎。如此二子者。豈脩身之道而未聞耶。然吾國數千年。有性命學。即道家者流。而有不生不死之白日飛昇者。亦據有清奇之仙姿。古怪之道貌。如老子形如古柏。週身露筋骨而少肉。即純木純陽之格也。莊子氣息以踵。東陽碧眼方瞳。呂祖神含真彩。而有寒灼之光。關尹輔角插天。而有凌雲之氣。火龍真人。玉柱上貫百會穴。三峰祖師。山林骨插後腦海。按此數者。雖有神傅姿質。尚有良好際遇。故得真傳而修煉。又得金丹而證道。超凡入聖者有之。白日飛昇者亦有之。惟不易得仙品之姿質。以及真傳與秘訣耳。茲特證明惑人各術。為將來之智者攷取焉。

辨正第二
公篤曰。天道淳厚。人物感受淳正之氣。其人誠厚。天道澆薄。人物感受不正之氣。分外聰明。古法與今法之相反。大體可知其梗概。故古人智化略遲。形質亦厚重。宗旨穩見。志向有定。處世堅忍耐勞。舉動操以規矩準繩。貪心不重。力量與責任相合。謀為與智識相等。故成功者多。蓋壯而冠。即操一定職業。可繩終身享用。其運平穩而持久。其行誠厚而守信。憂思妄念不多。反覆阻碍尤少。先天充足。後天無虧。其有壽者居多。耋耄期頤者不奇矣。今人智化頗早。元氣先洩。形質亦薄露。其志向大而縱橫。其持科學而強進。本尚武之精神。以機巧為適用。貪心既重。而越正軌。妄念尤多。而慕虛榮。故壯年即遊歷歐美。考查科學。遍覽古今。其運又駁雜不純。其行又機巧而貪。其氛又剛燥而焰。其性又複雜而亂。不達目的尤多。驚險挫折不少。氣質不舒而多憂。花天酒地而從慾。先天之禀受本薄。後天之形質又虧。其不壽者居多。四九六七者常見矣。二者雖夭時之潮流所趨。而形格神氣必變更矣。古人清中氣厚者必多。今人清中氣薄者亦多。古人有才不露者尤多。今人有才浮露者亦多。故孔子曰。三十而立。剩下十八歲即立。而為階梯之初步。四十而不惑。刻下二十七成為不惑。爭名奪利之立功。五十而知天命。刻下為三十六歲。即能改造時勢。而有國家興亡之關係。六十而耳順。刻下為四十五歲。即成功居多數。知時達世矣。七十而從心所欲。刻下為五十左右。即舉止安危。立言立法。從心所欲矣。故古今之情形不同。潮流之轉移各異。聖人之言。不足為定法矣。今之風鑑家。尤宜注意天道厚薄。時世盛衰。人事轉移。地形變通。與相法有連代之關係焉。

辨正第三
公篤曰。內相一說。由來久矣。前賢已略言之而不詳。似不注重於內相明矣。今人多惑於茲。而又誤會其說。茲特證之。聖人云。誠於中必形於外。有內相者。必有外相以應之。宜隱藏者。惟痣耳。不能以身上之某處有一骨不同。某處有一痕奇異。則評為如何富。判為如何貴也。請觀達摩之測量法。即如其輕重矣。其全身由項而下。僅佔十分之三分耳。故手足之相。尚不為重。不過形局之一小補助品耳。其他骨痣痕紋。又為補助品之附屬品而已。至於富貴貧賤。末敢以此為定論也。假定有內相。而無外相。則如美玉之埋山耳。有外相無內相。亦可超騰。而發達也。內相外相相應。自然奇特。而非尋常之貴矣。單獨內相奇特。即前論為補助之附屬品。自然無關利害也。余每見形格清奇。無內相亦名成利就。又每見形格削陷。有內相亦家破身貧。此皆市檜惑人之說。不足為憑。而非正義明矣。故經云。頭為諸陽之首。而佔全身十分之七。面為百部之全。而應五臟六肺之系。方為正論也。按內相者。隱藏無質也。余攷古之相法。以形格氣色為外相。有名有質故也。以精神聲音為內相。有名無質故也。此等論法。較為確實。而具正大之義論也。

辨正第四
公篤曰。眉毫。真毫。耳毫。古人多稱為有壽。而袁柳莊與衡真。尤極力發揮此項議論。其眉毫如何貴壽。鼻毫如何富壽。耳毫如何壽考康寧。可見其法。多據單獨部位而論。乃一偏之見。純係小家。而不知大體。故也。古人以毫毛。為相法之附帶品。亦有部位之輕重。加減之乘除。以重要牲為用神。故也。余攷眉為肺絡之正系。肺主憂思。按內經云。肺主皮毛。此憂愁發現於眉故也。查眉之常度。以柔細清疏修長潤澤為合格。以枯燥焦亂浪濁雜毫。皆為眉之反格。號曰愁眉不展之類是也。按余攷查。左眉露毫。主外務糾紛而發生。亦有刑弟兄叔伯者。右眉露毫。主內務顧忌而發生。亦有刑妻妾子女者。又攷兩眉前半節。多應弟兄姊妹之刑剋。次亦自相殘害之不睦。兩眉後半節。多應妻妾子女之刑傷。次亦意見紛爭之忤逆。故眉之露毫。亦因肺氣不舒。肺竅閉塞。由憂思鬱結。而反其常度也。鼻孔之竅。內通腎絡。側通肺管。此四竅之正屬偏屬也。外形屬土。中岳之名始此也。鼻孔固有毫。但在收臧與露出為區分耳。大凡鼻毫以收藏柔細為吉。如粗多者。為聰明而勞碌。如細少者。為清閒而平安。如露出而長者。則家庭有刑剋人丁。及血系統之衰弱。六親無力。而反遺累。雖主壽而非福。亦非壽之專部也。假定眉不高。耳不長。神不充。氣不聚。雖有鼻毫。亦不能為壽矣。可見鼻毫發露。為環境日勞。人丁日弱。子孫日見不力。皆非善相亦明矣。按耳竅內屬腎絡。運限則為初年。耳毫雖主壽。然有缺點。或主神經昏憒。或主人丁衰弱。或主眼失其明。或主耳失其聽。如耳毫愈多而愈長。其破敗愈大。此為勞苦寒賤之流。或為果滯憂愁之輩。此三者皆非善相。風鑑家勿為柳莊衡真所誤也。如有毫露出。可以拔之。用酒揉搽。久則可減其勢。而事實亦可減輕。今附錄於此。亦相法之小補。

辨正第五
公篤曰。相法一說。由來已久。各因時代變遷。則用神亦為之一轉移。刻下萬國交通。世界風行。但各有地帶不同。國家法律各異。以致應徵。亦有互相出入。分地而論之可也。余攷新相法。有骨相學一冊。此為一偏見之說。或因少數人之應驗而設。按骨相始於周代之鬼谷子。即山之有玉璞寶石。以分貴賤也。淵之有明珠水晶。以別真偽也。骨相之學。本此而論。乃中國古法一知之過渡時代。漢唐已不全用矣。一經流入歐西。藻飾文詞。變更名稱。復流入中國也。如眉尾之福堂骨。中國為外財庫。西人為蓄財骨。同一意也。據此立法。尚為相學之枝葉部位。不如達摩之形神音氣合論為詳。而可靠也。西人得此為研究之初步。試驗之過程。不如達摩百分之五也。又有手相學一冊。余攷手相之說。始於唐代之李淳風。以八卦方位。而立中宮明堂。以紋縱橫成形。象形立義。而別貴賤也。按手足為四肢。肢者。枝葉之義也。而非正幹明矣。又割斷手足。尚不致命。此不如頭面之重亦明矣。故達摩之測量法。以頭面佔十分之七。全身佔十分之三。亦出輕重之分而定也。凡個人以一百分測量。兩手得三分。萬不能以三分。而勝過九十七分也。假定二者偶有應驗。或與形神暗合。不足為定法也。近有相法大觀。採取清代名將名相之圖形。以及民國偉人。名流名伶名妓。無不盡量搜印。取以為證。按圖案驥。亦蹈水鏡相法引古作證之弊。按人生之形質神氣。各有不同。即同父母而先後生。或孿生。亦各有差異之點。何得有同樣之人。而相比較乎。設有相同。先後之時代變更。窮通各異。又何得為同類之事業。而定其運限乎。如題為像譜大觀可矣。此非風鑑家所出之書也。凡讀吾書者。請注意後之測量五章。以及各種活法要訣。方 是正宗。而不偏向也。

辨正第六
公篤曰。近世風鑑家。斷財帛官之富業。單據土星而論之。並且盲指而瞎吹。常有不近人情之說。又以土星一部。而包括各項。是為相法之誤解。蓋財星之種類頗多。有正受之祖業。有坐守之自創。有官祿之致富。有承祧之偏受。有偏浮之發達。有交際之利益。有子孫之宏恢。有族戚之提拔。有知交之輔佐。有遠發之外業。有妻妾之暗助。有奴僕之勤勞。故非中岳一部。而可包括矣。茲特分類列後。
一.正受祖業之財。以南岳高超寬隆為重。山根有梁上實次之。有無祖業。當以二部考查之。如祖業之多寡。則以其部位之勢如何。及氣質之聚。以分別而定之。
二.坐守自創之財。以土星豐隆圓齊為重。年壽梁柱捲筒次之。能否創立。當以二部攷查之。如創立之多寡。則以其部位之雄突。及氣聚之厚薄。以分別而定之。
三.官祿致富之財。以兩目清秀充藏為重。兩額上插厚輔次之。宦囊是否充裕。當以二部攷查之。加進田宅之多寡。則以其部位之充分。及氣聚之久暫。以分別而定之。
四.承祧偏受之財。以兩天倉豐隆雄突為重。土星敦厚圓隆次之。能否偏受產業。當以二部攷查之。如偏受產業之多寡。則以其部位之厚薄。及其氣聚之旺弱。以分別而定之。
五.偏浮發達之財。以蘭臺圓厚勻收為重。又以蘭臺氣黃色紫定之。如意外之財。當以此部攷查之。如得偏浮之多寡。則以其部位之大小。及其氣色之明潤濃淡。而合五行四時。以分別而定之。
六.交際利益之財。則以廷尉圓厚勻收為重。又以廷尉氣黃色紫定之。如交際各項之財利。當以此部攷查之。如得交際利益之多寡。則以其部位之大小。及其氣色之明潤濃淡。而合五行四時。以分別而定之。
七.子孫發達宏恢大業之財。則以地庫豐隆而朝拱為重。人中深長。土星圓起次之。子孫是否宏恢門第。當以此三部攷查之。如子孫發達之多寡。則以其部位之勢如何。及其氣色潤澤之虛浮充實。以分別而定之。
八.族戚六親提拔之財。則以口角上仰。食祿二倉收斂為重。井竈勻配次之。如得族戚六親之助。當以此二部攷查之。如族戚提拔而發達之多寡。則以其部位之勢如何。及其氣色明潤之濃淡。以分別而定之。
九.弟兄平輩相輔而發之財。則以兩眉清秀修長為重。印堂豐滿平隆次之。如得兄弟平輩相輔而發之財。當以此二部攷查之。如得輔助而發達之多寡。則以其部位之勢如何。及其氣色明潤之濃淡虛浮。以分別而定之。
十.知交輔佐。友誼臂助。而發達之財。則以兩顴高起上插玉堂為重。法令豐隆紋長次之。知交友誼是否輔佐臂助之發達。當以此二部考查之。如得外輔而發達之多寡。則以其部位之勢如何。及其氣色明潤之濃淡。以分別而定之。
十一.破梓離鄉。遠發異地。立業於外者。則以眉尾之福堂骨高稜豐突為重。邊城上破而復上插次之。如異鄉是否立業。當以此二部攷查之。至於發達之多寡。則以其部位之勢及突露。又以氣色之黃紫充足。以分別而定之。
十二.妻妾暗助之財。則以奸門豎起上平玉堂。魚尾紋上仰為重。兩顴隆厚次之。有無內助之力。及暗助之發。當以此三部攷查之。至於發達之多寡。則以其部位之強弱。及其氣色之黃紫濃淡大小。以分別而定之。
十三.奴僕勤勞。得力有用。而發達之財。則以腮頤力突重城為重。兩仙庫平厚豐起次之。有無奴僕可靠而得力。當以此二部攷查之。至於發達之多寡。則以其部位之勢突與厚重。及氣色之明潤。以分別而定之。

辨正第七
公篤曰。余攷近世業星命風鑑各學。而取流年之行運者。皆以生誕之日起。為基礎起運之關鍵。又有過生辰為餘氣若干之說。今人多用其法。其宗古人之法乎。抑革新之法乎。據余攷之。驗者頗少。不驗者尤多。千古未明真象。亦無一定標準之法。以為用也。余攷天地氣候。陰陽日月。均有盈虛消長之說。而不足者較多。故有閨餘而成歲也。其氣候陰陽之變。以數學考之。又從夏至一陰生。冬至一陽生。是為天地氣候交易之關鍵。又考達摩麻衣。均未指定行運之法。而柳莊衡真等。則各據私見。而誤解之。或從一州一邑之風俗。而規定之。故有超過一歲之說。余按河圖洛書。以及陰符數。演禽數。大六壬數。太乙數。另數。而考證之。當以春令為首。而經過夏秋冬之四時。力為一歲。至於正月生與臘月生。其所生之數月。皆為餘氣。其所餘之多寡。即盈虛之義也。蓋建子起運。實為冬至一陽初生之說。乃天運也。建丑起運。實為執其兩端而用中之說。乃地運也。建寅起運。實為立春天氣初升之說。乃人運也。故孔子有行夏之時一語。而合節令及戶之朔望也。此為人運之正受。按春夏秋冬而行運。較為正大而合法。其生誕之日行運。是為風俗普通紀念之論。而無氣候節令以行運。此皆傍歧而不合法也。又如水形加一歲。火局加二歲。金形加三歲。木馬局四歲。土形加五歲。則又按河圖洛書之氣化。而順受逆受。以為用也。其相生之兼體。合併而加之。相剋之兼體。合併而減半之。是皆有餘不足之法。其流年行運本乎此。亦閨餘而歲功成之法也。余經驗二十餘年。屢驗不妄。茲特規定此種取義。為千古後之定法。故附記於此。以俟後之高明者證之。

五形取義
一曰木形。清秀修長。高植瘦弱。得五長之氣而成。其卦為震。其音為角。是為天氣上升之初侯。萬物得之而生也。以高端挺植。清秀修長。是為本局之正體。感受正氣而生也。以腰徧陷弱。輕跳背坑。是為木局之反體。感受不正之氣而生也。如木局得青潤色。是其本質之色。主清貴不權。名高壽永。稍有疾厄與恃才偏傲之性情也。如得白色。是為削木成器。主富貴功名。重權有為。稍有任勞與剛燥恃勇之性情也。如得黃色。是為木土相制而相化。主中當中貴。勞碌刑剋。稍有疾厄與明敏畏難之性情也。如得黑色。是為客凌王位。主迍邅反覆。惡疾衣祿。亦有夭苦與聰敏懈怠之性情也。如得紅色。是為通靈發洩。主富貴挫折。險阻刑傷。亦有勞怨與智謀固執之性情也。故純一木局。是為仙品之根。英屬為仁。定貴賤也。蓋其味為酸也。

二曰水形。圓厚而清。肥闊短重。得五圓之氣而成。其封為坎。其音為羽。是為天氣下沉之極候。萬物得之而藏也。以圓肥清重。坐如釘石。是為得水局之正體。感受正氣而生也。以骨弱肉流。上重臀削。是為水局之反體。感受不正之氣而生也。如水局得黑潤色。是其本質之色。主大富大貴。重權大名。亦有勞心與英明遠智之性情也。如得白色。是為相生相化。主富貴功名。威權萬里。稍有反覆與機智陰險之性情也。如得紅色。是為水火既濟。主貴名流芳。志向不群。稍有窮困與高深幽博之性情也。如得青色。是為相剋而化。主貴名有權。任勞務功。亦有刑傷與勇為徧見之性情也。如得黃色。是為客侵主位。主小富小貴。安享多祿。稍有疾苦與柔弱苟安之性情也。故純一水局。為佛品之根。其屬為智。定賢愚也。蓋其味為鹹也。

三曰金形。骨堅肉實。方正犄角。得五方之氣而成。其封為兌。其音為商。是為天氣下降之初侯。萬物得之而殺也。以方正犄角。骨肉堅實。是為金局之正體。感受正氣而生也。以陷削欹斜。肉多骨少。是為金局之反體。感受不正之氣而生也。如金局得白潤色。是其本質之色。主威權王霸。大名事業。亦有仇怨與精明剛執之性情也。如得青色。是為剋化為用。主富貴多祿。子孫紹業。稍有奔馳與敏捷拘節之性情也。如得黃色。是為相生而化。主中等富貴。豐足衣祿。稍有成敗與持重膽小之性情也。如得黑色。是為相生不化。主貴而挫折。富而消耗。亦有惡疾與剛復窄狹之性情也。如得紅色。是為煉金成器。主富貴勞碌。逼迫成功。亦有刑傷與堅決自用之性情也。如純一金局。為帝王將相之品。其屬為義。定壽夭也。蓋其味為辛也。

四曰土形。敦厚而重。深濁平勻。得五濁之氣而成。其封為坤。其音為宮。是為天氣半升半沉之侯。萬物得之而容納也。以敦厚而深。濁重寬平。是為土形之正體。感受正氣而生也。以蜂腰削臀。肉浮而流。是為土形之反體。感受不正之氣而生也。如土形得黃潤色。是為本質之色。主大富多壽。安和康寧。稍有顧忌與誠厚遲疑之性情也。如得青色。是為受制相犯。主中富小貴。勞碌受制。亦有反覆與循私妄貪之性情也。如得白色。是為金土相化。主小貴素豐。小名專技。亦有私志與偏僻自恃之性情也。如得黑色。是為剋而不化。主刑剋疾苦。勞碌衣祿。亦有夭亡與狹小愚庸之性情也。如得紅色。是為火爍土燥。主勞苦奔馳。刑剋牽制。亦有窮困與拘泥妄拙之性情也。如純一土局。為大富大壽之品。其屬為信。定貧富也。蓋其味為甘也。

五曰火形。局露有頂。上尖下闊。得五露之氣而成。其封為離。其音為徵。是為天氣上昇之極侯。萬物得之而長也。以上銳下豐。尖露起峰。是為火局之正體。感受正氣而生也。以唇吹氣短。濁緊枯焦。是為火局之反體。感受不正之氣而生也。如得紅潤色。是為本質之色。主公侯將相。危局發達。亦有艱難險阻興敏捷驕勇之性情也。如得白色。是為火爍金毀。主富貴驚險。多成多敗。亦有孤刑與貪妄放縱之性情也。如得青色。是為木火通靈。主小富小貴。勞碌牽制。亦有羈絆與猶豫見小之性情也。如得黃色。是為相生不化。主富過於貴。飄搖刑剋。亦有殘破與慳悋浮亂之性倩也。如得黑色。是為水火不交。主挫折失敗。冷退刑傷。亦有疾夭與拙偏邪惑之性情也。如純一火局。為公侯將相之品。其屬為禮。定剛柔也。蓋其味為苦也。

五形變通說
公篤曰。相有千般。難逃生剋制化之中。法固無窮。參考吉凶禍福之義。
形格各得其氣而生。以相生相化為吉。相爭相剋為凶。凡定格局。先明主客兼體之義。為第一步。故吉凶禍福皆在其中。以合格為富貴壽考。不合格為貧賤勞碌也。
一大一小為不配。又陷又露為不週。
五官以開展為吉。五岳以勻配為吉。故一大一小。皆受剋制。而有缺點也。又陷者。為不足之破敗而生。又露者。為不合之刑剋而成。故不週全。亦相法之所忌也。蓋不足者。而見缺點之敗。有餘者。而見刑傷之勞。均非善相。而不合法也。
額高耳反。主前澤破耗。火剋金也。
南岳高露。為火之有餘。耳反廓飛。為金之不足。故火剋其金。而前澤破耗。祖業蕭條。余每見南岳高廣。而反無前業。皆兩耳之輪反廓飛之不配也。蓋兩耳為初運。故前業不守。而見破耗也。
額尖頦大。主一生困窮。水剋火也。
余攷南岳尖削。為火之不足。地閣豐大。為水之有餘。故水剋其火。而一生困窮。勞碌刑剋。余每見地庫豐隆。而反受窮困。亦由上亭尖弱之不配。火星受剋於水。故也。即天停可勝地閣之義也。
耳大目小。愚庸無知。金傷木也。
兩耳為金星。如形質長大。為金之有餘。兩目為木星。內為肝絡。如形式太小。為木之不足。故金剋其木。天姿愚拙。受制而壽。凡聰明者。耳目相配。耳有垂珠。目有清光。兩不相剋。而反相用也。
目露鼻弱。凶險迭見。木剋土也。
兩目大而露。為木之有餘。鼻小弱尖。為土星之不足。故木剋其土。應刑剋人丁。驚險失敗,凶危挫折。皆土受木之剋。凡貴在眼。富在鼻。成敗之關鍵在比。如兩相剋制。雖貴亦貧窮。而有危險之傾覆。己身破家也。
鼻大口小。破梓離鄉之格。土剋水也。
鼻為土星。豐隆過大。為土之有餘。口小唇薄。為水星之不足。水受土剋。則有六親之累。內外之患。因而破梓離鄉。而無立身之地。口為衣祿關鍵。故也。土星雖大。孤立而無用也。
髭粗眉細。奴欺戚累之輩。下犯上也。
眉為文采之官。在上為主。髭為下停之表。在下為客。均以柔細為合格。如眉粗濃而髭柔細。此為上臨下之格。尚不至為害。如眉柔細而髭粗濃。此為客凌其主下欺其上之格。當然有害而凌虐。以相欺而累也。
故法以陽陰交垢。為萬物生。以五行錯綜為萬物用。
人之禀受。以陰陽交垢。而萬物發生。天有陰陽而歲功成。人有陰陽而男女生。氣有陰陽而寒暑別。地有陰陽而五谷收。凡人道物類器用。皆以五行之生剋制化。而為用也。人之形格氣色。亦合陰陽五行也。
五行平勻。相生而為用。五行強弱。相剋而為害。
故人內具五行。心肝脾肺腎是也。外具五行。眉目鼻耳口是也。五行不可過。亦不可不足。如內五行不足。則有疾病發生。外五行不足。則有貧賤之害。過之則傷。而有孤獨刑剋。不及則害。而有夭亡下賤也。
睛清額寬。必是貴豪之人。神充岳大。方為賢傑之士。
睛清主貴。額寬亦主貴。如兼而有之。則為貴之豪者。神充者氣厚而特智。又主壽徵。岳大者。主有奇特行為。流芳千古。此賢傑之品。而立非常之功也。
金木不可以相剋。水火不可以相犯。
金木不可平均而相爭。則相剋而為害矣。水火不可平勻而相爭。亦相剋而為害矣。故以金多木少。則為剋化成用。木多金少。則為削木成器。水火亦然。相爭而不濟其用也。
是以金不嫌方。木不嫌瘦。水不嫌肥。火不嫌露。土不嫌濁。純一則富貴壽考。反犯則勞苦貧賤。
金以方為用。故不嫌其方也。木不嫌瘦。以瘦為用故也。水以圓肥為用。故不嫌其肥也。火以露為用。故不嫌其露也。土以濁為用。故不嫌其濁也。五形各得其正。皆富貴壽考。反犯則勞苦貧賤。與迍邅夭亡也。
似金得金剛毅深。而威權萬里。似木得木資財足。兩流芳千年。
純金之局。而得其金氣。主大貴而有權勢。純木之局。而得其木氣。主清貴而富足。故帝王將相。皆多出金局。仙品多出本局。次亦聖賢。又次則名士名流。而有流芳事業。其富足尚其次也。
似水得水文學貴。而福澤綿綿。似土得土富財庫。而積金壘壘。
純水之局。而得水氣。主大富貴而有權勢。純土之局。而得土氣。主大富而有壽。徵故帝王多出水局。次則為公侯之品。巨富多出土局。次亦富甲一州一邑也。
似火得火主機智。而勢碌險阻之功名。主客相合亦富貴。而平安享受之福澤。
純火之局。由尖露而成。主公侯將相之品。故寇準之頭尖似筆。馬周之肩聳如蕉。然多出艱難險阻之時。而成功業也。如五行之主客相合。亦為富貴壽考。而有厚福之格也。
金形得金。局逢土為佳。土形得土局。見火尤妙。
金形主貴。如兼一線之土。則貴中有富也。土局主富。如兼一線之火。則有小貴而合其用也。此言兼體之合格。上言純一之局也。
金局火重。財散如塵。木主金傷。錢消似雪。
金之本局。如兼火體一半。或四分。皆言金局之受傷也。故財帛日見消耗矣。如木之本局。兼金一半。或四分。亦言木之受傷他。而財帛如湯潑雪之化也。
火得紅活。用顯奇榮。水逢黑潤。愈增福壽。
火局得紅活之氣。當然立奇功而封侯拜相。但從驚險處而發達也。故馬周之興唐室。在中興時代。寇準之輔宋室。在剋敵時代。水局得黑潤。亦主貴壽多福。
火形兼木。必定超榮。水局逢金。於須發達。
火局本尖露而成。如加以清秀。則為木火通靈之局。亦主智敏而享盛名。又作身後之事業。比言超群榮貴也。水局兼金。則為有權之貴。盛衰皆為權貴。亂世尤發武貴也。
土逢乙木。奇發流通。木遇微金。削成器用。
土局本主富而不貴。如兼一線之木。則為剋化而有用。則富中有貴名也。然多為異路功名。而曰奇發。因其人為利用。因其時為利用。故也。本周兼一線之金。則削成器用。走險而發。則貴而有權也。
火得微金。有財難積而不入庫。木逢重金。雖貴必勞。而多挫折。
火本剋金。如金多火少。則煉成寶劍而為用。火多金少。則消化無餘矣。雖有財而不入庫。金本剋木。如木少金多。剋化為用。木多金少。削成器用。最忌金木各半。而相爭也。
木不兼金。雖貴而無權。火不兼土。已成而忽敗。
純木為清貴仙品。有大名而無權勢。須得微金以削成器。方為貴而有權也。火為上炎之象。而不持久。故得微土方持久。否則一成一敗矣。
水金合用。方大貴而無極。金土合形。雖富榮而有限。
五形以金水兩形為大富貴。千古帝王多出金水之局。故金水合用。而成一局。則大貴矣。金主貴而土主富。如金土合用。則為中富中貴。或常富常貴。以及教授梓榮之例。
聲音相應。純一取之。內外不合。酌量定也。
形格為外相之表。聲音為內相之氣。然聲音亦有金木水火土各音。如合其形。則純一而論。如內外不同。又須審查而酌量定之也。

希夷心相篇
心者貌之根。審心而善惡自見。行者心之表。觀行而禍福可知。
余考心為全身主宰。有心然後有性。有性然後有行為。凡事先動於心。後露於形。故聖人有誠中形外。胸正瞭焉。胸不正睦焉之說。按行為是心之代表。福善禍淫。乃天道之自然。福淫禍善。乃相法之形質。查其有心無心之行為。心善心惡之原理。或天道支配人事。或人事強勝天道。當以形格運限氣色。為認定之標準也。

心性不公平。難得兒孫長育。言語多反覆。應知詭譎旋生。
人處社會交際。以公平交易為正當。方為昭信用而持久。如有欺詐。雖有暫時利益。亦不久必敗。或兒孫不肖與刑剋。按言語反覆。其人奸貪妄舉。險詐心毒。不可交遊同事也。

垂首低言。必是奸貪之輩。披肝露膽。決為英傑之人。心和氣平。可上孫榮子貴。才偏性傲。定招大禍奇窮。
垂首者。沉思用心之態。低言者。邪淫不正之例。披肝言其正直。露膽言其耿介。心和言其量宏。氣平言其厚重。才偏者。私心自用。性傲者。暴戾凌人。故有取怨結仇之大禍潛伏也。

轉眼無情。兒孫累重。談時念舊。富貴期頤。仗富欺貧。焉可託妻寄子。敬老憐幼。必能裕後光前。
無情之人。六親斷絕。朋友交惡。故累及子孫。念舊之人。多結深厚善緣。故能享大福。仗富欺貧。其人無公。理故招官訟而敗家。敬老憐幼。其人多慈良。故種福田而發達。

輕口出違言。壽元短折。忘恩思小怨。科第難成。小富小貴易盈。前程有限。大富大貴不動。獲福無程。
日德關係頗大。妄語可傷人命。破人產。故有禍從口出之說。忘恩者。不可問前程也。小富貴易盈。當然不是大器。大富貴不動。當然是厚福。

欺蔽陰私。縱有榮華享不久。公平正直。雖無子息死為神。開口說輕生。臨大節決然規避。逢人稱知己。即深交究竟平常。
上二句是言公理。下二句是言性情。余每見能言者。於事實均相反。故常說輕生。而不能循正義。素稱知己。心有別圖。凡流露於表面者。皆非事實。或言過其實者。皆不能履行。此希夷深於社會學。始有如此精義也。

處事不辭勞怨。堪為棟樑之材。遇故輒避嫌疑。豈是心腹之寄。乖戾難堪。因訟喪身又害子。待人誠厚。
無端福祿更延年。迷花戀酒。閨中妻妾參商。利己損人。膝下兒孫忤逆。賤買田莊。決生敗子。尊崇師道。必產賢郎。
凡社會情形。任勞者有成。避嫌者多阻。乖戾者多官非。誠厚者多閒福。花酒損身惡疾。不止口舌。損人欺人。皆種惡因於子孫。亦常情也。

愚魯又尖酸。刻薄貧窮兼損壽。聰明反誠厚。優容福祿及誥封。患難能守。若讀書必為柱石之臣。安樂若忘。縱低才亦是青雲之客。鄙吝勤勞。亦有大富小康之別。宜觀其量。奢侈靡麗。豈無奇人浪子之分。必視其才。
尖酸刻薄。多刑人丁而貧苦。聰明誠厚。皆平安多福。守道安貧。皆非尋常之人。凡人以器量。為認人之標準。才智為別人之關鍵。而鑒定其大富小康。奇人浪子。皆在合宜與否耳。

弗以見小為守成。惹禍破家難免。莫認惜福為悋慳。輕財仗義儘多。處大事不燥急。偉器晚成。能見機而擴充。高才早發。多才吝教。已無成人亦無成。見過隱規。身可託家亦可託。知足與自滿不同。一則矜而受災。一則謙而受益。大才與庸流各異。一則誕而多敗。一則實而有成。
凡事悋慳為見小。當用合度為惜福。持重不燥為大器。逢時見機為多才。一技之長而吝教。終為消滅。規過遷善為君子。驕智有別。才庸各異。故各之事實與利害不同也。

忮求勝會。圖名利到底遜人。惻隱心多。遇艱難中途獲救。不分德怨。料難至乎遐年。較量錙銖。豈足期乎大受。剛者圖謀易就。災傷豈保全無。柔者作事難成。平福亦能安受。樂處生愁。一生辛苦。怒時反笑。至老奸貪。
不分德怨。昧卻天良故夭壽。較量錙銖是小品。剛者勇於進取。然有傾覆之失敗。柔者作事猶豫。然有中止之障碍。樂時愁者勞碌。怒時笑者陰毒。

好矜己善初弗再望乎功名。樂談人非。最足傷乎性命。責人重而責己輕。弗與同謀共事。功歸人而過歸己。儘堪救患扶災。
矜己善主招嫉。談人非主結仇。二者有反動之害也。責人恕己。即不公平之謂。功人過己。即大器量之別。二者為君子小人之界限也。

處家孝弟無虧。管櫻奕世。與世吉凶同受。血食千年。任意週全。其德必厚。任情激搏。其心必毒。另變臉薄福之人。能耐久宏量之士。
孝弟二字。為品行常度。聖賢初基。與世存亡。為劫在當時。名垂後世。德厚之人天性善。當然耐久。心毒之人天性惡。容易變臉。

愛與人爭。滋培淺而前程有限。事求自反。蓄積厚而屈事能伸。少年飛揚浮動。顏子之限難逃。狀年冒昧昏迷。不惑之期難過。喜怒不擇輕重。一事無成。笑罵不查是非。知交斷絕。
愛爭為盛世之戒。亂世之趨。故科學為競爭時代。主負氣不壽。自反為容量有智。飛揚者三十二歲止。迷昧者四十歲止。有悞於邪行故也喜笑怒罵皆不查。其人驕妄。六親失睦。知交斷絕矣。

濟人之急。亦有時乎貧乏。天將福矣。排人之難。亦有涉乎囹圄。神必佑之。凍餓休怨根基。造惡所致。瘟亡不由運數。獲罪於天。甘受人欺。有子必然大發。常思退步。一生終得安閒。得失不驚其神。非富即貴而且壽。喜怒不形於色。成功立名亦有奸。無事失措倉皇。躬卑狹隘。有難欣然安穩。膽識寬宏。
濟急排難。種善因也。造惡結凍餓之果。戕賊為瘟疫之源。能讓者有厚福。思退者得安全。得失不亂常度。主貴壽。怒喜不現形色。主權奸。

處事存心。終身介吉。果仁積德。五世其昌。人事可憑。天道不爽。如何餐刀飲劍。君子剛復自用。小人行險僥倖。如何投河自隘。男子才短蹈危。女子氣盛見逼。
人乃於機謀。天巧於報施。故君子剛復自用。遇反動力大則危。小人行險僥倖。遇時機不合則凶。男子才短蹈危。當然有傾覆之故。女子氣盛見逼。當然有輕生之舉。
如何短折己身。出薄言。做薄事。存薄心。處處皆薄。如何凶災惡死。有陰行。多陰私。藏陰毒。種種皆陰。
薄言喪口德而招非。薄事昧天良而結怨。薄心設機阱而害人。故夭壽。陰行含邪淫。陰私悖倫理。陰毒造危機。故罹尚。皆從邪妄發生。當然無好結果也。

如何暴病而殘。縱慾奢情。如何毒瘡而危。肥甘膩凝。如何老後無嗣。性情孤僻。如何盛年喪子。心地欺瞞。
縱慾自戕。故損其壽。肥膩爽口。故災其身。老後無子。一為孤僻之妄貪。一為悋財之邪行。盛年喪子。亦為悋慳欺心。不積德也。

如何多遭火盜。刻薄為懷。如何時犯官符。強梁作膽。如何端揆首輔。常懷濟物之心。如何拜相封侯。獨挾蓋世之氣。
刻薄者。有天災以報之。火盜乃輕重也。強梁者。有橫禍。故以官符累之。濟物利人。氣挾蓋世。皆大貴之格也。

何知金馬玉堂。動容清麗。何知建節擁牙。氣慨凌霄。何知丞薄下吏。量平膽薄。何知明經教授。老近行屍。何知苗而不秀。非惟愚蠢更荒唐。何知秀而不實。蓋謂自賢兼短行。
量平而不剛決。膽薄而不勇進。故僅常貴而止。凡以教授職終者。老近行屍頗驗。愚蠢荒唐。乃偏好而惑邪。自賢每行。乃中止而驕傲。此皆希夷之精深處也。

若論婦人。先須靜默。從來淑女。不貴才能。貌有威嚴。當膺一品之封。時少修飾。能掌萬金之重。
女格古法以靜默為主。坤道宜柔之意。女子無才便是德。今世反此。但取美麗。不問淫蕩。但取才智。不問剛亂。希夷之法。不為用也。

多言好勝。縱然有嗣必傷身。孝弟慈良。不特助夫而旺子。貧苦中毫無怨言。兩國褒封。富貴時常惜衣糧。滿堂榮慶。
好勝之人。量狹心窄。負氣而病。何能旺子。孝慈之人。器大量寬。當然助夫與家。強身旺子。貧苦不怨。富貴不驕。皆婦德而賢。近世尚浮華。否則土俗矣。

奴婢成摹。定是寬宏待下。資財盈庫。決然勤儉持家。娨婦多因性垢。老後無歸。奚婆定是情乖。少年浪走。
寬宏不如富貴。勤儉不如陰險。此衰世與盛世不同。性垢不損人便損己。故有無歸之說。乖戾家不和而親又疎。故有浪蕩之舉。

為甚欺人。顯然淫亂。緣何無子。暗裏傷人。
淫婦之心最毒。亂婦之心最惡。故有欺人手段。蓋持其美。而驕其才。暗裏傷人。刑夫又刑子女。

合觀前論。歷試無差。勉教後來。猶期善變。信手骨格部位。相輔而行。允矣血氣精神。由是而。如其善而守之。錦上添花。如其惡而不為。禍轉為福。
公篤曰。希夷者。大華山之隱士也。姓陳名搏。字圖南。為五代末時人。其性命學繼。呂祖之道統。風鑑受麻大之真傳。當宋太祖即位時。曾宣入朝相帝。賜以官不受。故賜號希夷。復歸於華山也。按希夷之法。言心不言相。故名心相篇。宣傳聖賢之禮教。發揚善惡之因果。含有老子之禍福無門。為人自招之義。余攷盛世天道淳厚。尚道德禮義。而繩人以善。正也。亂世天道澆薄。尚陰謀險詐。而迫人以貪。權也。故管子云。衣食足。而知禮義。太史公云。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候之門。仁義存。由是觀之。生活為立身之本。潮流為人事之變。盛世儉樸。其耗費不多。財源日豐。人心容易規正。用希夷之法可也。其法有益於風化故也。亂世浮奢。其耗費既多。財源日竭。人心飄搖顧忌。事實險詐百出。而不本乎禮義者。環境惡劣。逼迫而使之然也。其法既不為用。余猶全錄者。此心相篇。可抵朱子格言。以道德立網。以禮義立法。其意在規過遷善耳。余有二語。為立身社會之必要。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執中可也。

柳莊訣
眉起骨。髮燕尾。主刑子息。
古法云。頭無惡骨。按眉尾起骨。為外財庫。眉頭起骨。主貴而刑昆仲。此言刑子。頗不合法。髮燕尾。主刑父母幼孤。亦不刑子。如為刑剋二字可也。

肥人面赤。主性姤心凶。瘦人髮黃。主奸貪暗殺。
肥人以肉浮肉流為賤。面赤主邪行冷退。及好酒痔血刑剋之類。如性姤心凶。多出眉儂粗。目晴凸。其肥人面赤。主憂柔妄貪。讒諂徇私。瘦人為木局。以清秀為合格。髮黃者。刑人丁而勞碌。多出愚而孤。其奸貪暗殺。均不合法。

有頭無項。三十前死。
此條合法。頭大項小為不配。故不壽。凡人低頭。天柱斷折。亦主貧夭。三十為交中運界限故也。

男人睛黃。性多急燥。再露者。犯刑名。
睛黃多剛勇。盛世有倉猝之失。亂世為臨險而發。再露而有威者。皆大貴也。露而不收者。主刑剋。與危險驚災。不善後也。

男人眼大。常招陰人口舌。
眼大者。妻頗賢淑。再浮白。性情乖戾。偏傲不常。其陰人口舌。指妯娌不睦耶。指內戚失和耶。或指遊蕩狎妓。而生口舌耶。

髮深者好淫。有結喉者惡夢。男女皆同。
髮深好淫不確。按淫亂。神麗而流。色艷桃花。谷道多毛之例。髮深者氣厚。淫與不淫。不在此也。結喉招惡夢較驗。主勞碌亦合法。

耳珠生黑子。有水驚之災。男女卷髮。犯淫犯刑。
耳珠黑病。主聰明奇技之專長亦主水災應驗頗多。按男女卷髮。主刑人丁而愚拙。如淫亂。則兼有他部方驗。

項後髮腳高肉如堆。眼深鬚黃。俱犯人命。
項後高肉。主壽而剛。眼深主刑妻妾子女。鬚黃主刑剋駁雜。此言人命。頗不合法。犯人命者。神驚岔而浮四白。聲破而赤縷也。

目不轉睛。上下左右視者。俱主做賊。
目不轉睛主偷盜。上視主驕傲。下視主險詐。左右視主邪淫奸貪。此言均主做賊。亦不合法。分而言之可也。

眉重耳低。多是偏生庶出。婦人仰面。多有奸淫。
庶出多應髮低岔。鬢曲突。耳低為附帶之品。眉重為憂愁之例。不能完全認為庶出。婦人仰面。多慕虛榮。及驕傲。加以神浮。三陰青黑。方淫而奸。

身大手小不聚財。身小手大多下愚。
凡形格以勻配為吉。此言不配也。身大手小主儒弱而怠惰。身小手大。主勞碌而愚拙。此言其大體如是也。

沙皮多起家。蛇皮多敗家。
沙皮為沙點雞皺皮。寒暑皆然。主白手興家。蛇皮細膩冷滑。主刑剋冷退。女格最忌而賤也。

面大婦人多不孝。睛圓女子定妨姑。
面大婦人。有厚福居多。其肉浮主冷退。肉緊主夭亡。不孝則神急口吹方應。睛圓主氣疾夭壽。如髮低鬢突。則刑父母尤早。

腳肚小。背坑陷。一生無祿。目紅語結。好色無穹。
腳肚。即股肱無包。主困苦。背脊坑陷。主虛花無壽。二者合有。主孤苦夭亡。目紅者。赤縷耶。赤光耶。語結者。心不定。二者合有。主駕疑妄舉。好色之說或指北方人而言耶。

眼大小。鬚偏斜。俱主懼內。夢話之人。需多妄語。
眼大小。主有不同母之弟兄。鬚偏斜。主子女之分。或指北方人懼內耶。或明時天道多驗此耶。夢話多妄語有之。余攷多憂慮。及勞碌也。

女人汗多主勞苦。無汗無子。汗香主子貴。汗濁主子賤。
女人以血為主。汗為血之餘也。汗多主夫弱。而刑剋。汗香子貴。汗濁子賤。無汗無子。此條為柳莊最驗。深得古法也。

小兒咬齒。妨母。開口睡者。難養。男女關中不起。主邪惡夢。魔迷惑。
小兒咬齒。主疳疾。飲食停聚。開口睡者。先天氣泄也。關者。手上關骨也。關骨不起 。主性愚。其邪惡之夢亦宜。

自言自語。鬼迷壽夭。奸門十字紋。夫妻不睦。
自言自語。主神經激刺。冷退敗家。惡疾而亡。非鬼迷也。柳庄以北方多狐邪而言之耶。奸門十字紋。主生離。豈止不睦而已。

女顴高大。能理家財。目中有痣。男主聰明。女主淫亂。
女子顴高大。其人多才智。而代夫權。然主刑夫。或夫弱。目中有痣。主聰明而貴。痼疾而仇。男女皆然。女主刑剋。不主淫亂也。

耳薄鼻梁低。嘴 胸堂凸。奴婢之格。
此皆下賤之格。耳薄者。父母無靠。鼻梁低者。夫星困苦。口 者。六親失和。胸堂凸者。性毒命否。故均微賤也。

少者神散即死。老者項乾即死。女人唇白即病。唇青即死。小兒眼黑。十無一大。男子頭低。百無一成。婦人唇白。十無一子。
此數句為柳莊精神。用之頗驗。按小兒神黑。余疑為神浮之誤。女子以血為主。故唇紅者。血旺而有子。唇白唇青。皆主疾厄不壽。何子之有。

眉生毫主壽。
余攷眉毫為憂愁而生。雖壽亦勞非壽而有福也。故余分朝上主刑剋。朝下主憂愁。

耳白唇紅主子貴。老來好色主壽。
耳白唇紅。主貴名而多祿。子貴又其餘事也。老來好色。主大壽。亦多子女。余見七十餘之。老人尚有生育子女者。蓋因稟受之氣厚故也。

老人落鬚主刑子。老人不落髮主勞碌。女格老不落髮。主淫而孤。
此皆一偏之見。或北方情形不同。余攷老人落鬚。主隱憂不遂。老不落髮。主勞碌刑剋。女不落髮。主壽。此言淫孤均不驗。或有他格相併也。

承漿無髯又坑陷。主水驚。
此條合法。承漿為水行之專部。故驗水災。如氣色黑慘。主水災之時。如紅黑青各色混合。主血光瘡毒。或酒病之厄。

女人口唇。下包上主口舌。上包下主心惡毒。
口唇為相法之小部。關係衣祿。下包上者刑母。上包下者刑父。唇不固齒者。多口舌。包者有餘與不足。主悋而見小也。

男子髮粗犯刑。女子髮粗刑夫剋子。
男子髮粗。主勞碌誠厚。及愚拙。女人髮粗。主刑傷憂愁。前業見耗。又有半數流落下賤也。

色如粉如雲莫言好。恐招重刑。六指妨父而下賤。
氣色以明潤天紫為吉。粉者浮光也。雲者散漫也。粉光浮出。主刑人丁。及疾厄。故漫不聚。主虛浮多累。及冷退。六指妨父頗驗。其下賤當另有他部不好。力應驗也。

身白面黃不久困。身黃面白不久榮。陰囊無皺無紋主絕嗣。
身白面黃者。外濁內清也。身黃面白者。外清內濁也。故有不久困。不久榮之說。下陰無皺者不壽。無紋者無子。皆驗。

女人無指甲主愚。臍淺薄不好。臍生毛主淫賤。
女人無指甲之說。係不長耶。或易斷耶。臍以兩角上仰者。主子貴。淺薄之關係較輕。臍生毛主急燥。及惡疾亦為淫而不賤也。

週心有赤脈者。男主富。女主貴。
心部外為亶中之地。赤脈直生乎。橫生乎。或圓繞乎。男主富不驗。或主美術之奇技。女主貴不驗。或主多子女也。

人長手短。百無一成。魚尾上天倉。白手成立。
人長為木形。多主聰明。手短為不配。當然有不足之勞碌。魚尾上天倉。主妻強而持家。或發妻財。有好內助。故也。

女人牙齒朝外妨父母。朝內刑子女。
門牙上楞生者妨父。下楞生者刑母。朝外或為楞生乎。牙齒錯亂。不齊不勻。主刑子女。及勞心。朝內或為錯亂乎。

女人面黑身白主貴。面班身青主賤。
面黑身白。即上之外濁內清乎。此為含蘊而藏。故主貴而多祿。面班主冷退。身青主勞碌。此古法之為用也。

女格瘦而唇紅主多子。瘦而唇白主不壽。
口唇為丹田之外表。故血足之人。唇必紅如塗硃。其子女最多而貴。唇白血不足。故多疾厄。而壽亦弱。子女亦少。此為女格之忌也。

黃面婦人多好色。唇青唇白決無兒。
黃面好色之說不確。余考好色。為桃花之面。秋水之目。斜視不正。三陰青黑。髮粗而濃。聲破而斷之例。黃面者。主心地偏窄。認識不定。又主勞心見小。唇青白詳上。

瘦人血白必心狠。肥人血白必心慈。
此二者皆無稽之談也。血本紅色。那有白色來。勿論肥瘦。均以血紅而充足。為健全之體質。余攷血字。恐為面字之悞。瘦人面白。主智勇而務名。肥人面白。主才短而庸和 。

少年黑斑主死。老人斑高黑主壽。斑黃平者主貧。小兒腰闊主壽。
少年生斑主冷退。亦主夭亡。老人生斑主壽。斑黑而高者為吉。斑黃而平者勞碌。亦有刑剋人丁也。小兒腰闊。言其氣厚也。

生肉須從腰部起方吉。其他皆非吉。四肢乾。一年死。四肢潤。二年富。
凡人發體。當然要先從腰部起方吉。如先發面部。則刑人丁。及不壽之例。手足乾枯主死。手足潤澤亦平常。主富之說不確。

老人髮黑生齒。主大壽。為大孤獨格。臥蠶發紫色。主生貴子。
老人髮黑。主勞碌。生齒主添壽。但刑妻妾。剋子女。余考臥蠶黃而青潤。主生子。紫而紅潤。主生女。或北力水土不同耶。或永樂時氣候不同乎。

奸門雜色。主收娼妓為妻妾。眉尾黑白交加。主以花酒亡身。
奸門青黃黑赤之雜花氣色。主淫亂而狎妓。眉尾黑白交加。主官訟是非。交際受累。此言花酒己身。或因花酒而生官訟乎。又有主妻妾淫奔。而漏家財。因之而生謀害也。

老來多睡主死。少年多睡主愚。眼忽下視主死災。
老人多睡。其氣已衰故也。少年多睡。其人無思慮故也。一主死而一主愚。皆為合法。眼忽下視主死。指有病之人耶。或為下脫之誤也。

聲忽急燥主疾。聲忽斷主死。
聲音忽燥。主驚疑不安。氣質已動故也。尚不為疾厄。聲音忽斷。主腎氣不足。此為疾厄之先兆。尚不為死災也。當以眼神脫方死。

氣色好。唇白亦不好。男女頂髮落。主老來窮苦。
余攷氣色好者自然好。唇白主病。乃血不足也。頂髮落主老來勞心。及子女不力之例。主窮苦勞心佔半數。子女不力佔半數。

魚尾有梅花影者。主妻妾敗家。
魚尾有梅花影。主花柳疾病。及血光瘡疥之例。此云妻妾敗家。或為收妓女為妾。以致家庭失和睦。而怪異發生乎。或為妻妾外遇。破人惑誘。而捲逃一切乎。
公篤曰。柳莊姓袁。為明初時人。永樂鎮北平時。姚廣孝輔永樂。以謀帝位。借柳莊以望其心志。此柳莊之遇合。為千載一時之良機也。按柳任為北方人。遊歷不遠。經驗不當。純係小家。多據鎖碎小部之談。而為正義之法頗少。易地不驗。拘執不變。不可為定法明矣。加以私心自用。妄改前人部位。顛倒運限。相法之誤。實始於此。今選此篇。尚為其特長者。而其不合法不應驗之處尤多。故余另加補註。使閱吾書者。明瞭正宗。而容易進步耳。業風鑑者。更宜分別其正義。勿為異端所俟也。余以良心評論。全力經驗。故從其實也。非敢故意菲薄前人。指出其奸偽為快者可比。請詳查其六害五露之說。自然了解焉。

骨相圖說
公篤曰。骨相之學。始於東周之鬼谷氏所創。而分別其貴賤壽夭勞逸六項。余據經云。內載有頭無惡骨。方可包括其大概。然有如天山之雄突。如秦嶺之嵯峨。如嶂如巒。如岳如峌。種種奇形異狀。幾至而不能命名也。按骨主氣。內應於腎絡。為陽為君。故以堅奇聳突。有威有勢者為貴。肉主血。內應於脾絡。為陰為臣。以細膩煖潤。以勻以厚者為富。而骨肉之相。莫奇於頭面之部何哉。蓋頭為諸陽之首。百脈之所會。面為五臟之表。精靈之所聚。其骨相者。如山之蘊美玉。如淵之藏明珠。亦天地之靈氣所生。以別其上中下需之品級而定。皆在大小長短高低之間耳。茲將各骨繪圖註明。以便閱者。一識即能分別其為貴骨富骨壽骨之類也。
骨相第一式:
按第一圖式。名為朝天伏犀骨。上至百會之頂。下至中正之部。兩側週邊城。直上入鬢曲。下達眉尾之福堂。即成一顆印之方形。又名方伏犀骨是也。主大富大貴。大名大壽。而盛世之帝王格。次則割據之霸業。而潛號之例。此專制時代之論。如民治國家。不為一國之元首。次亦各部長。及屏藩主席也。主特別英明神武。大勇機智。動靜於全國有安危。喜怒於人民有禍福。故博物志有云。金龍頭上有物。如博山之形。其精靈之結晶。完全凝結於此。有此靈物。方能噓氣成雲。扶搖直上。飛昇於九天也。此為特貴之品。故列為第一 。
骨相第二式:
按第二圖式。名為巨鰲伏犀骨。上至天中之部。而至髮際之間。下至華蓋之部。平橫一長幅。而過額角之邊城。即成橢圓形式。又名橢圓伏犀骨是也。主上中貴。故有巨鰲人腦。當作尚書之說。即指其骨質之大而長者。古法多指為文貴之樞紐。余考刻下。多操兵柄之武貴。或為文人而兼武職。或為投機而操兵柄。又宜以各部之兼體而論據橢圓伏犀骨。如眉平神有威煞。則終身武權。大為屏藩柱石之臣。次亦師旅邊鎮之將。如眉曲而神和。靜則終身文貴。大為宰輔樞紐之官。次亦剌史廳道之職。以及遙領兵備武權之例。其人有大志。其性剛決而堅忍。陰謀而乘時。喜怒不常。憂樂不時。余攷盛世專制時代。多為公侯將相之局。小亦刺史州郡之守。亂世民治時。多為割據稱雄之品。次亦廳道師旅之貴。不過盛時運久。亂世運暫耳。
骨相第三式:
按第三圖式。名為武庫伏犀骨。在南岳之間。上過髮際。下至印堂。左右以額角為止。圓突高拱。而成一圓形。即圓伏犀骨是。其大者為上貴。如圓伏犀骨小者。亦為州伯邑候之例。但以其骨之勢如何。高低大小如何。以定其事業成功之大小久暫也。按圓伏犀骨。雄突而有勢。亦主上貴之權祿。勿論盛衰時代。皆為國家屏藩大臣。最低下者。亦為州郡太守。然得政治之盛名。流芳身後也。如圓伏犀骨。小突而無勢。大為廳道中貴。次為州伯邑侯。如超過上列之名。則為偏副之佐使。否則短期即經挫折。而見險阻。及不得美好名譽也。其人天性誠中有機智。厚中有巧詐。有迫於事實之奸險行為。其心則慈良而貪也。有武權者。剛決勇為。貪妄走險也。
骨相第四式:
按第四圖式。為連璧三寸枕骨式。在後腦海之間。上過耳廓。下齊耳珠。寬過耳後之兩側髮際止。以兩寸餘。或三寸長。皆名三寸枕骨也。余以事實經驗。多數應證。凡腦後之骨。有三根高突者。直上而發富。有貴裔而立異鄉之田宅。橫生而達貴不受祖業。而宏恢自創之門第。故三寸骨。而加連璧二字。即別直與橫之義。此骨主大名而壽。貴名倍於權也。亦有名士立言者。亦有遺蹟流芳者。或出於布衣。亦傲王侯。其人天姿靈敏。學識淵博。長於好古。而考歷史興亡。達於通今。而攷潮流變化。下筆文粲風流。接談暢和眾意。外和而內剛。守禮而持義。有遠見之長。無妄貪之鄙。故有絕頂聰明而為用。勞碌週折以成功。半生多處嫌疑地位。有才華浮露。而招嫉也。半為有桓清白自守。有離奇思想。而偏見也。晚年主有神經減智之例。亦為主壽也。
骨相第五式:
按第五圖式。名為日月龍虎。骨在天庭左右。下以眉頭上半指起。上至髮際之百會動脈止。顯然為兩根玉柱。亦為日月角骨。此骨長大。則為創業之帝王格。唐太宗即此骨也。故虺髯公。稱為龍鳳之姿。天日之表。此中原之主。吾福不能勝之。乃別圖而帝扶餘也。次亦為割據之霸業。而僭號也。如五代劉智遠。亦此骨也。主天姿英明。器量宏大。剛毅有勇。機巧多管。殘忍有毒。陰險多疑。識人則毫髮不爽。預料則神鬼不測。容忍則以恩待仇。狹小則舍義滅親。立奇功。成大業。比為特貴之格也。
骨相第六式:
按第六圖式。名為五花驄枕骨。在後腦海之正部。其當中一骨形式略小。似為雞子枕骨之形。其下左右二骨形式較小而平耳輪上。接近壽骨之下。其上左右二骨。比下之三骨略大。而高過耳廓上。如稱於形。文則為尚書侍郎。武則為封侯龔爵。如形弱。則為中貴之例。盛世為文貴。多應學士翰林。亂世為武貴。多應師旅邊鎮之人。有神勇。臨危不懼。天性則為豪爽忠貞。入孝出弟。有時窮理盡性。而好奇談。有時視惡如仇。而生禍患。堅忍耐勞。可為掃洒之役。同甘共苦。可為生死之交。大事精細。而有先預之地步。小事疏忽而有輕視之矜驕。決定則始終如一矣。
骨相第七式:
按第七圖式。名為輔角插天骨。在額角之邊城部。其骨下由眉尾之三稜骨起。由福堂。過邊城。上山林。入鬢曲之上。又名山林骨是也。又有上插入大腦海之百會穴止。此為清貴仙品。唐之呂純陽祖師。即此格也。此骨長聳為上等。次則入髮曲為中等。又次則近髮為常品。上等輔角骨。為神仙。次聖賢。中等輔角骨。為外藩之督撫。一省執政之文武要職。下等輔角骨。為邊將鎮守之例。其人天性勤慎任勞。精明而專。外勇敢而內忠誠。先預謀而後進行。見嫌不避。臨危如常。親者可惑其心志。因情義之包圍。智者可為其慫恿。因權利之負責。持其正義。而不計成敗。守其範圍。而不計安危。不移不屈也。
骨相第八式:
按第八圖式。名為雙龍金鎖骨。在後腦海之正部。下從髮際之風府。起一巨骨。至平耳欄則分為二直骨。上插入大腦海之巔而止。亦名曰雙龍將軍骨是也。按此骨出身多微賤。父母無力栽培。早年刑剋。親戚無力輔助。初年無依。破梓而飄零流落。故應絕處逢生。因禍而福。多異路功名經勞碌奔馳。驚險破敗。逼迫發達。亂世為上中之貴。武權有超出師旅之上。而如將軍頭銜。其人天性靈敏而貪。誠樸任勞有膽。謀略出奇而奇遇。事實見逼而逼發。名利心重。有強求之勇進。成敗不一。有駁雜之驚恐。惟子女少而不力。田宅多而勞怨。初年苦而刑剋。中年貴而大振。主大壽而精力頗強。主大富而田連阡陌。
骨相第九式:
按第九圖式。名為金鎖華蓋骨。在天庭中正之離印堂上六分。平橫一長幅。左右抵兩邊城為止。華蓋者。君主之寶蓋也。內屬心包絡之正系。即護衛之臣也。而為中貴實權。按華蓋骨平過。比橢圓伏犀骨小而長。不似橢圓形式。大而長者。亦為上貴。而成將相之事業。次則師旅廳道之貴權。又次則州邑之文貴。團營之武職。查是骨前澤不豐。半出於貴裔。亦有流落他鄉。縱橫數千里。其人天性剛燥持勇。合流而軟化。逢善化善。遇惡化惡。有時芥千金如敝履。有時較錙銖而爭執。臨險而發。奮不顧身。亦有陰謀狡詐。明敏而投時機。交際遠謀。貪妄而結團體。每多挺險輕舉。含有毒質之私心也。
骨相第十式:
按第十圖式。名為兩弦明月骨。變上為仰月。即月之上弦也。變下為覆月。即月之下弦也。在後腦海之間。平齊耳廓橫過。查上弦仰月骨。主福壽而和平。清名而誠厚。多文貴兩閒祿。多子女而紹業。下弦覆月骨。主貴壽而險詐。勞碌而反覆。多武職而奔馳。刑子女而遺累。如上下弦均全。則成兩弦明月骨之形式。則主多勞碌而成功。享大壽而厚祿。中貴以上之權位。身後流傳之盛名。多妻妾而為嫡庶之子女。其人天性有過人之遠見。過目之不忘相。明達見機。敏而好學。雖然任性負氣。而能耐勞負責。有時過餘穩見。猶豫不決。志大膽小。量大心多。故有謀為不收全功。憂思而成疾厄。
骨相第十一式:
按第十一圖式。名為扶桑骨。又名金城骨。在印堂之部。其骨以方楞為上等。圓拱為中等。微露為下等。由兩眉尾之福堂骨起。平橫印骨堂。而成一字形。又名曰將軍骨是也。主上貴相而有特權。亂世尤倍發達也。大而長楞者。則為數省經營之屏藩大臣。兼轄文武。帶甲數十萬。次亦為一省督撫操兵柄。小而稍短楞者。亦為師旅武權也。多因逼迫而冒險進取。又經危險之災。牢獄之咎。然後乘時而發達。走險而成功。多英年早發。流落他鄉。而刑父也。其人天性聰敏靈慧。量狹心毒。舉止有特別情形也。剛燥勇為。任勞有桓。長於恃才務功。短於巧言和色。任性負氣。私德不足而好淫。成敗不一而殘酷。以言招嫉。器量不容故也。以事結怨。貪功不讓故也。高興則豪爽。違意則妄為。好殺而陰毒。慳悋而野心。不善後者居多。
骨相第十二式:
按第十二圖式。名為福堂骨。西人謂之蓄財骨。即外財庫是也。在眉尾之三角陵部。上骨接近驛馬。亦可名曰下驛馬骨下接近魚尾。平橫眉尾。其骨高大者。主特富。不可限量。如開闢永遠利源。特利過國經商。皆有此骨也。次亦為大富。而可測量。如過省經營之厚利。而進萬里之財源者。皆有此骨也。又其次為中富。而進千里之財源。又主有壽。則分高低也。高者主大壽。有至期頤。次者亦壽。有至耋耄。如低小者。亦主六十左右也。其人天性誠厚而慈和。遠謀而見小。慳悋而奸貪。多思而命中。有時以義為利。闢利源。收奇功。有時見利忘義。取漁利。多爭端。得一務二。及勞心也。
骨相第十三式:
按第十三圖式。名為連環背枕骨。在後腦海之正部。上骨略長大而仰。下骨略短小而覆。兩皆長形而相背。多應偏副之貴。名而不權居多數。按連環背枕骨。多主前人。有餘蔭之業。而出殷實之家。及有弟兄叔伯之貴。而有連帶關係。以助其進階。一為瓜葛親戚之貴。而有互相利用。以成其名位也。其人天性。小有才智而驕傲。常有貪念而妄舉。負氣而好勝式。顧己而肥私。小有淫亂之邪行。亦有偏愛之嗜好。謀略兩可。而有遲疑之持重。慫恿不定。而有倉猝之為用。言大而誇。志大而亂。主中等富。而貴次之。多享便宜之福也。
骨相第十四式:
按第十四圖式。名為川字骨。在後腦海之第正部。上至百會之巔。下齊風府之際當中之骨較長。兩側之骨較短。其骨主富而壽。橫三字骨方貴也。余攷川字骨。前業充裕。祖上宦遊式成業。此為享受餘蔭。又有承桃兼受田宅。加以達外經營。乘時擴充。開闢利源。流通貨物。而至中上之富。常與貴人交往。其人刑剋早子。先女宮成立。而多妻妾也。子遲又從庶出。好淫又多官訟。又有戚友之累。天性聰明有機智。多預算。善廣交遊。同流則軟化為群。亦善言論。交際則通達各界。安危執其大體。得失常多權變。有時能容惡。以感化其心志。有時不忍辱。以傳揚其是非。惟多貪念而穩見。好爭而機深也。
骨相第十五式:
按第十五圖式。名為翠環列星骨。在後腦海之兩側。左右二骨如雞卵形。微橢圓之勢。當中隔開。高耳廓兩分。主小貴而有壽徵。器量微小。而又誠僕。然有弟兄叔伯之相欺。妻妾子女之不力。以致內顧隱憂。而多挪雜之煩惱。惟衣祿豐足。中運猶其發達。初年多勞碌。晚年多顧忌。其人天性耿介心平。界於善惡兩途之間。既不能放縱而遠大之謀。又不能容忍其細故之怨。雖云和平忠厚。每因小而失大。守婦人之仁。以招災患也。外立小善以沽名。內貪小利以藏狡。好勝而狹。不容加以不宜。輕重不當。循私加以自用。無事多事。自取其累也。
骨相第十六式:
按第十六圖式。名曰玉堂雲壘骨。平耳廓而橫過。下從奸門之後起。至耳後之壽骨止。長不過兩寸。故名雲壘也。主為常貴之典史佐貳。主富亦為素豐小康。惟妻妾賢淑。壽徵稍弱。有時名重權輕。迂酸不達。故運多駁雜不純。有品行而負氣。六親少力。無經驗而固執。知交有益。外多貴人輔助。措施不宜。內為獨善拘節。子女有善教而沽名。家政多清廉而立表。天性明敏誠厚。謹慎持重。守信如一。認定不改。剛正而有善根。持久而如常態。窮理盡性以修身。寬厚守禮而濟物。盛世事吉。亂世受制也。
骨相第十七式:
按第十七圖式。名為四方金印骨。在後腦海之中心。其骨方形。故名金印。以大突而有勢者。為大富貴。則為國家柱石人材。盛世主卿相。而有善政也。亂世主將帥。而拓疆土也。小而較平者為中等富貴。文廳道。武師旅。最次者。亦因人而貴。借力而發。一為結合團體之進取。一為仰仗貴戚之輔助。然亦趨時勢之潮流。合眾心之理想。其天性聰明不勤。遠見不慎。務名貪功。拘義疏謀。遺誤於親情。明知不拒。受累於偏好。負氣自矜。亦有鬱結之痼疾。喜山水而流連。好奇談而妄語。愛酒色而娛樂。貴而好名之格也。
骨相第十八式:
按第十八圖式。名為銳角長壽骨。在福堂骨之後。橫耳廓之上。繞入耳後高骨止。橫斜而下插。其骨微長而如銳角形。又入壽骨之連帶勢。故名銳角長壽骨。主大壽而足衣祿。於名則為鄉里之榮名。於富則為素豐之小富。大多數為自立之業。以商以藝而發達。故三十左右。方立基礎而娶妻。四十左右。方進田宅而旺子。天性誠厚樸實。謹慎穩見。無大德亦無大惡。有小怨而有小累。公平正直。常抱天理良心。力維節衣惜食。近慮遠憂。任勞到老不閒。認員守己不妄。人謂愚拙。而財日豐。子孫不多。而累亦少。
骨相第十九式:
按第十九圖式。名為崑崙奇峰骨。在後腦海之正部。其骨上尖下闊微長而雄突有勢。多主武貴。而擁兵柄。大而屏藩重臣。小而邊鎮守將。持勇好鬥。不惜犧牲生命。立威好殺。偏能制勝出奇。外結黨羽。而有大志。內結腹心。而有妄想。天性英明有智。凡事多機警。每謀能預料。剛燥自用。負氣好勝。心毒而有恒。陰險而有智。輕財而務名。驕傲而誇功。有時狐疑。決斷於倉皇之間。有時豪慨。片言有九鼎之重。殘忍之心。惻隱之心。兼而有之。情慾之惡。施濟之善。兩皆有也。
骨相第二十式:
按第二十圖式。名為泰山枕骨。在後腦海之正部。其形分二種。此為順泰山枕骨。主聰明而富貴。博學而大壽。一為倒山字枕骨。亦主富貴聰敏。而有驚災勞碌及壽。均主有根基。前業不多。本身發達。則名成富豐矣。其子女俱貴。而紹箕裘之業。天性明敏慈良。誠厚忠信。穩見有恆。知足不妄。執定見解。而不變通。持重拘節。而不陰險。獨識人不足。而有恩恩怨怨之糾紛。措施不宜。而有親親疎疎之遺累。能容小惡。能吃小虧。故為平安持久之格也。
骨相第廿一式:
按第二十一圖式。名為三星福壽骨。在後腦海王部。上一骨圓而大。高過耳廓。下二骨圓而小。平過耳輪。此名三星也。如上一骨方形。下二骨圓式。則為承露秉玉骨。按三星骨。貴倍於富。承露骨富倍於貴。此其區分也。三星骨有勞碌風塵之經過。子女略少。承露骨為取守之享受。子女倍多。天性聰明多思。謹慎拘節。每事知足問心。處事守義念舊。誠厚無毒。交際有信。進退不出其範圍。持重不亂其規矩。得失如常態。見解尤高深。故安全也。
骨相第廿二式:
按第廿二圖式。名為明珠碧玉骨。在後腦海正部。上一骨圓突如珠。下一骨長橫如玉。主富貴而有盛名。半為甘棠遺愛。半為文章流傳。剛正過餘。言詞表於形色。故有招嫉結怨。履波濤而過。不安於小人。故有謪貶挫折。見驚災而彰。主刑妻剋子而有壽。子女多從庶出也。其天性剛直威嚴。不避嫌疑。不懼危險。不妄舉動。不惑名利。正大有遠志。持義不苟且。不容惡。不忍辱。以致党爭日烈。讒害日深。利害關念不釋。安危計畫常在。終有遺誤。而名成焉。
骨相第廿三式:
按第廿三圖式。名為一炁懸針骨。在後腦海正部。下從大椎之骨節起。上至百會止。如天柱聳幹。主武貴居多。權威極重。此為國家柱石。舉足有安危關係。事業心重。常慕古之偉人行動。以自勵也。惟出身寒微。又刑人丁。故三妻四妾。子女均弱不立。又在四十後。有婢妾所生之子一二也。其天性英明有斷。大志不群。剛毅有智。機勇好殺。亦能忍上加忍。毒上加毒。專於學識事業。不計其他關係。持其大節。神而明之。守其大義。誤而不悔。內多鬱結籌畫。外常安閑表示。鎮靜有餘。而持重也。
骨相第廿四式:
按第廿四圖式。名為金鎖十字骨。在後腦海正部。橫骨較短。直骨較長。而成十字架。主製造專家。或技藝專長。初年奔牠勞碌。中年遇合發達。而為貴人賞識。衣祿豐足。妻淑子賢。稍有挫折遺累。半為識人不足。因權利而糾紛。半為族戚牽制。因情義而包圍。天性誠厚中有刻苦。慈良而又量狹。思想細密。專精其志。而美其用。有時偏傲任性。負氣妄行。與大多數心理相反。此其結怨招尤之處也。
骨相第廿五式:
按第廿五圖式。名為靈神奇智骨。在耳輪之下。接近腮頤。似三角形。而至耳後之髮際。主聰明奇巧。而有慧根。豐衣足食。而多博覽。多才藝而好辯。通今而博古。才華浮露於外。有大志而輕舉。多嗜好而縱慾。故中年多疾厄。半為腎虧之痼疾。半為負氣之痞瞞。又於血液痔漏。胃氣哽噎。是其常度病。其骨大者。為公使之外交家。小者為政客之遊說輩。天姿聰敏。而有急智之轉機。見景生情。而有
迎合人之心理。器量狹小。是為輔佐之貴名。遇折勞心。是為壽徵之弱點。好道而眩奇。美術而驕傲。虛榮心重。而多風塵也。
骨相第廿六式:
按第廿六圖式。名為中峰天柱骨。在南岳之間。下從印堂起。上至百會止。又名玉柱骨。大而聳幹有勢者。為帝王霸業。及僭號之格也。次則為公侯將相。而為國家柱石之臣。又次則上貴一省之首長。有雄才大略。威嚴持重。功在當時。名垂身後。有先文後武。拓土開疆。志向之大。有慕聖賢之為。名望之重。有如泰山之勢。天性英明嚴恪。膽識過人。豪慨縱談。而愛詩酒。窮通不亂。而如常態。鎮靜持重。而有驚人之舉動。功罪兩評而有凌雲之氣魄。守其義而不妄。務其名而任勞。自負為英才。非自欺也。人稱為俊傑。本合格也。
骨相第廿七式:
按第廿七圖式。名為左右撒插骨。在後腦之兩側。斜入後頸之髮際。其右撒插骨。主小富貴而多成敗。每有晝蛇添足。弄巧反拙。左撒插骨。主常貴不富。有壽無毒。每有勞碌奔牠。飄零不宜。左右俱有。則主聰敏而好辯。長於言詞之浮華外表。見小而妄貪。短於行為之自欺政策。故有破梓離鄉。忽成忽敗。子女雖少。而有能為四十以前均為虛花。四十以後較為亨吉。子女發達故也。遠謀而不週到。貪利而不善後。因小誤大故也。
骨相第廿八式:
按第十八圖式。名為一陽骨。在後腦正部相。平耳欄橫過。細小而長者。名一陽骨。主創立宏恢。得內外輔助。以進名而致富。寬大而短者。名腰鼓骨。主勞碌奔馳。內顧多憂而掣肘。得疎遠之助。成小貴素豐之業也。天性為中等智識。貪利而務名。任勞而受怨。每事回頭思想。逢智而率真。逢愚而利用。事無大小。積極進行而求其成。不分德怨。謹慎攷慮而守其矩。勞碌反覆。而不灰心。小富小貴。而不驕傲。是其一長。
骨相第廿九式:
按第廿九圖式。名為青雲上字骨。在後腦海正部。形如上字。有缺左缺右之分。缺左主刑母刑弟兄。又刑女也缺。右主刑父刑妻妾。又刑子也。此為技藝專家。心靈手巧。而有物品器具之發明。古人為異鄉風塵。刻下為歐美遊歷。專門人才。能製造也。天性聰明。負氣任性。智識頗高。記億尤強。有恒心之任勞。立遠志之勇進。妻宮外配而復離異。子星遲成而復弱少。半為不修身之戕賊。半為有偏見之挫折。成功雖多。結怨不少。因愛而生害。落情魔之圈套。臨險而發達。受尚武之鼓勵。膽大心細。志堅術奧也。
骨相第三十式:
按第三十圖式。名為碧玉品字骨。在後腦海正部。上一下二。為順品字骨較逸。上二下一。為反品字骨較勞。均主文名之貴。師位之尊。文化專家。教育人才。長於學問而博古溫故。短於理財而社會不深。但紹前業之餘。而有祖德。種靈慧之根。而復發憤。自俸頗儉潔。可為人表。持家尤清白。可立井法。天性明敏慎細。拘節守禮。刻苦自己。待人亦然。呆滯教人。對友尤甚。利義分兩途。有時混合以求之。名權有專責。有時越軌以貪之。多小善而無大惡也。
骨相第卅一式:
按第卅一圖式。名為刑剋奴僕骨。即淚堂斜插山根之間。其骨尖小而銳角。三楞而拱長也。略與眼眶骨相混。又名虛花骨。主操下流技藝。而發達也。多記問學之假聰明。又能穎悟而揣其情也。又主優伶界及男是女身。或女為歌妓也。能邀貴人賞識。而進田宅。惟刑剋子女。或有一女。及遲子一也。天性明敏虛浮。器小好勝。陰毒而窄狹。自誇而嫉垢。有時以小恩小惠。而沽慈善之名也。
骨相第卅二式:
按第卅二圖式。名為垂針骨。在後腦海正部。直骨從髮際之風府上插。橫骨平耳廓後過去。形以丁字。其骨多享前人遺產。留有數代之業。積有善功。本身無德怨。知足止。不妄動。守範圍。妻宮賢淑。而能持家。子女善教。而無遺累。家少內顧之憂。戚無外患之擾。天性誠樸率真。忠厚穩見。不妄一語而守信。不亂一舉而持重。寬和能吃小虧。退讓能受小辱。以平安為清福。以衣祿為天賜。有時濟危扶困。有一念之善。因戚友而感化也。
骨相第卅三式:
按第卅三圖式。名為羅漢骨。又名壽星骨。在耳欄之後。圓式居多。橢圓式居少。二形均主大壽。稟受先天元氣既厚。修養後天形質尤佳。故耋耄期頤不等。但刑妻妾。剋子女。雖多不立。或不力而無靠也。一為有女無子。一為有孫無子。亦有螟蛉承繼而孤獨也。天性忠實愚誠。見小刻薄。量狹而貪。拘泥而動。不論親疏。自利而徇私。不問子女。節儉而慳悋。盛世之忠厚。豐衣足食。亂世之吃虧。暗害遺累。
骨相第卅四式:
按第卅四圖式。名為伏吟反吟骨。在年壽之間。直露分節。三曲兩曲。皆名伏吟骨主破梓離鄉。前業雖有而不為用。或失敗之餘而不足。故向外進謀。幾經成敗。終為勞碌挫折。亦有客死他州者。有繼配而旺子女也。左右露節。三曲兩曲。皆名返吟骨。主勞碌。刑子女。剋妻妾。多遺累。有衣祿。常冷退也。天性虛浮外表。而似和達。謀略內疑。而似鬱結。每有狡詐聰明。取決多不適宜。每有猶豫遠謀。運用需多牽制。智小而謀大。力輕而任重。交際慎細和平。而動人觀聽。表示優游容忍。而誘人貪求。以假弄假。加大遂不失為君子。借力用力。如飄搖完全為小人。半為陰險所趨。徇私妄貪。而成晝蛇添足。半為環境所迫。走險弄巧。而為飲鳩止渴。故多挫折也。

目形圖說
公篤曰。頭面以十分預算。兩目佔十分之五分。此為達摩之測量法也。以余攷之。則稍過重。故余後之測量法。頭面以百分預算。而兩目佔百分之四十分。較為適宜。然亦重要之部位也。按兩目象日月。全局之機樞也。而精神含於目中。故有問貴在目之說。查左目為三陽。又能考查父宮妻宮子宮等類。右目為三陰又能考查母宮妾宮女宮等類。故寢時神藏於心。寐時神依於目。故目之關係。可知其善惡。可查其死生。可斷其貧富。可定其貴賤。可驗其壽夭。可論其禍福。可知其剛柔。可分其勞逸。可辯其賢愚。可表其喜怒。長細而收藏者為吉。圓露而浮白者為凶。形大目宜大。形小目宜小。總以勻配為合格。反此為不合格。茲將正當關係。與附帶關係列後。
一.烏珠之中心。瞳人一點屬腎。有重瞳。竝瞳。反瞳。映瞳。全瞳。半瞳。聚瞳。散瞳。各類之區分也。按重瞳為奇貴。主聖德勤能。英明神武。帝王之品也。竝瞳亦為奇貴。主剛勇任勞。志大矜驕為割據霸業。僭號之品也。均為兩箇瞳人。一在上下。一在左右也。全瞳為全身瞳人。有特智慧根。為清貴盛名。豐衣足食。有不磨滅之事業也。半瞳為半身瞳人。為富貴貧賤。勞逸壽夭。及以上智中智下智各類也。反瞳為反面瞳人。及側面瞳人。主聰明奇巧。勤能有為。亦貴而成名。但運多駁雜不純。刑剋勞碌。建立其事業。非病目之反瞳失明也。映瞳為近視則成兩個瞳人。遠視則依然一個瞳人。主出身微賤。流落挫折。驚險逼迫而發達。以成其武貴。性有偏好。而又疏虞。然多不完善其後也。聚瞳為文學之家。有美術專長。不學而成。瞳人縮小也。主有特別智識。才偏性傲。有貴名而多勞怨也。散瞳為瞳人散大。主貧賤勞苦。愚庸無知。又刑人丁。此為平常之流也。

二.靈晶垣。即瞳人之接近第一垣也。號曰靈氣之結晶。有波紋處是也。則有金玄清濁黑艶之六項。亂世靈晶垣金黃。主大貴而有特權。多危機而發達。以成其偉大事業。盛世則為中等富貴。刑人丁而招嫉。尚不善後也。靈晶垣玄黃。亂世亦主驚險陰險。奔馳駁雜。而至上貴。次亦文至廳道。武至師旅。每多逼迫而發達。冒險而成功也。盛世則為平常之貴。佐貳之官及無正權。勞碌風塵而刑剋。壽亦短促。或多疾病也。靈晶垣黑潤。則為盛世之大貴。而秉重柄之公侯將相。次亦九卿刺史。亂世則為州伯邑侯而止。尚為人欺侮。即忠厚無用之別名也。靈晶垣清。大體主貴而聰敏。多才智而務名。及豐衣足祿居多。人丁亦旺。盛衰皆然。靈晶垣濁。主勞苦貧賤。刑妻剋子。牽制冷退。盛衰皆然。靈晶垣艷。主富而足衣祿。又主聰明而懈怠。才小而誇大。酒色遊蕩。嗜好自戕。故主夭亡。多則四十二歲止。少則二十七歲止。細則又當考查別部如何也。

三.神輪垣。內屬於肝絡。考人之賢愚剛柔也。明潤有光。主聰敏而賢。停滯而定。主笨拙而愚。其光緊急銳露。主剛燥好勇。其光和靄而收。主誠厚和平。充足有根。王大壽。浮淡無根。主夭亡。

四.靈胎垣。有黑線藍線之分。其分明者。主貴壽而有作用。模糊者。主賤夭而無能力。其關鍵以此為區分之要點。如有痣痕。亦靈慧而貴名。豐富而偏傲。妄念而貪。招嫉而結怨也。

五.聖衛輪。一名蚯蚓盤珠。有淺藍色之雙圈。在烏珠交界於白胞之間。其人主勞碌。而又聰明。亂世主勞碌達外。進田宅而安恢門第。盛世主勞碌受累。失前業而破敗無依。每多刑剋人丁。為續絃之妻。遲立之子。多六親之累。多內顧之憂。此其大體也。

六.內貲在大眼角之內。含一肉皮。醫家謂通太陽之脈絡。露出寬大者。主結最大之仇怨。又有以公務貴名。而為挫折之驚險。露出窄小。主招官訟之是非。又有以貪財謀利。而為煩惱之糾紛。收藏不露者為吉。主名祿而清閒也。如內貲有一穴。主聰明有恒。而過目不忘也。

七.外眥在小眼角之內。含一肉皮也。醫家謂通少陽之脈絡。露出寬大。主刑妻而好色。多冷退。一為疾厄。露出窄小。主嗜好而懼內。多口舌。一為受欺。收藏者為吉。及得賢淑之內助也。
八.淚堂在大眼角之下。有紋痕處是也。其紋細而不長。主旺子女。其紋粗深而長。主刑子女。其地黑緯粉光。均主哭泣刑人丁之時。輕亦主人丁多災疾。其地青膩浮露。均主憂思傷陰病之時。輕亦主困難而失眠也。

九.魚尾在小眼角之盡而交處。近為奸門。即眼眶骨是也。目尾之紋。方名魚尾。為妻妾宮之專部。如上仰。主妻強而賢淑。如平沖。主刑妻而繼配。如下反。主刑三妻而四配。如十字紋。主不睦而生離。如交爻主離異而官訟。其地豐滿。主妻宮強能。而根基富庶。其地黃紫。主妻宮平安。而受孕喜徵。其地青滑。主妻宮疾厄。及口舌。其地暗滯。主妻族遺累。及爭訟。如魚尾各色混合而雜花。主狎邪遊而敗家。如雜花起塵影之黑點。或如朵雲。主花柳病而己身。此為縱慾自戕之例。一為妻妾宮行為不正。而有淫奔之外遇。捲款私逃也。

十.睫毛在上眼皮之交合地。睫毛粗者。亂世主貴而好淫。盛世主不貴而愚誠。睫毛長者。亂世主貴而勞碌。及立異鄉之外業。盛世主不貴而勞碌。及失前業一半。而不能恢復也。大凡睫毛均以柔細而短者為吉。盛衰皆主清閒。而多福祿也。

十一.神床在下眼皮之交合地。即三陰之上也。宜平而收主旺子女而多祿。不宜高露而凸起。主剋子女而多憂。一為水濕之痼疾。能痊而不能斷恨也。

十二.眼白之胞。宜少而不宜多。宜收而不宜露。如浮露四方見白。主凶死。及刑人丁。如浮露三方見白。主挫折。及刑人丁。自少主吉。白收主福。白胞有痣痕主聰明而有刑剋。及爭端結怨。貴名而有嗜好。及憂思疾厄。此其大體也。

目相條解
一.秀目:秀者。清秀之謂也。以不粗不俗為合格。望之令人敬愛。接談令人適意。主聰明而靈巧。貴名而田宅。好學而成功。豐足而多祿。前人餘蔭。本身厚福。不學亦多才藝也。

二.正目:正者。平正之謂也。以不歪不斜為合格。主志大而公平。正直而明達。豪慨而剛勇。厚祿而壽福。半數主貴。半數主富。否亦享受豐足之衣祿也。

三.長目:長者。細長之謂也。古人以河目為享萬鐘之祿。以長能自視耳廓者。為大貴。故司馬宣王即河目。自視耳廓之格 。故創晉基以成其非常之功也。

四.細目:細者。細收之謂也。細收而能藏神。主平安。而和蘊。清高而受祿。不浮白。不露神。主臨危不危。遇險不險。而多安全之事實也。

五.定目:定者。神定而有根。光定而不散。主貴名而享大壽。然定者不可呆滯。方完善而收全功。如定而呆滯。則主壽而愚庸。不貴而刑剋。平常之流也。

六.竪目:竪者。前平而尾上仰也。主大志而矜驕。氣慨常不群。多主武貴兵權。或文人而兼武職。有剛柔之兼併。有屈伸之知時。任勞有為也。

七.睫目:睫者。上眼皮交合處之毛也。以粗長為勞碌。亂世則宏恢創業。盛世則冷退失敗。以柔細為清閑。盛衰皆足衣祿。而有田宅也。

八.角目:角者。三角之形式也。在大眼角之上。太陽中陽之間。合而成一銳角。故名三角眼。主剛暴不仁。急燥好勇。奢華淫佚。殘酷好殺。富貴均主凶危。又刑人丁。貧賤則無咎。孤苦勞碌也。

九.斜垂:斜垂者。前半節平橫。後半節低墜也。主邪而好淫。亂世亦發武權。而刑三妻。剛燥自用。恃勇冒險。以成其功。盛世為常人。而刑妻剋子也。

十.黑多:黑多者。烏珠多而白胞少也。主聰明而智。富貴而壽。次亦足衣祿而守禮。旺人丁而誠信。平生少凶災。而不危險也。

十一.白多:白多者。烏珠小而白胞多也。主性急而負氣。疎忽而懈怠。貪多而輕舉。弄巧而反拙。露四白者凶死。露三白者刑剋。又主吐血痼疾。及痣漏也。

十二.圓目:圓目者。即羊睛蛇睛雞睛之類也。主多勞碌而失敗。多驚險而挫折。刑妻又剋子女。遺累又常疾厄。古人以羊睛為孤刑。蛇睛為凶毒。雞睛為困苦。均不善後而危身。及殘肢體也。

十二.仰目:仰者。雙角上仰也。主英明而多智謀。奇貴而有賢名。文至宰輔九卿。故漢陳平雙目如冠。即雙目上仰。是為漢室三傑。盛衰皆主貴名之偉大事業。而有列土之封也。

十四鬬目:鬬者。兩烏珠相合而又相分也。主發富豐之業。雖白手亦進田宅也。亂世尤得貴人扶持而發達。但多招暗害之災。而恩怨混合。親疏煩惱也。

目光有四露
一.露光:露光者。眼光浮露無根也。此為稟受之先天不足。縱慾之後天虧損。主不壽而夭亡。贏溺之五撈。七傷之病疾。久視似脫又似變。亂世主貴而聰敏。淫而不壽也。

二.露威:露威者。有光芒而充足。華表威嚴。視之令人不寒而起敬畏之心。其目光寒灼澄清。號曰真光。主大貴大智大壽。此為先天充足。而操國家安危之權柄。流芳百代也。

三.露神:露神者。目神銳而流動。常帶憤怒之容。目光視人而定。談笑似惡。亂世主貴名而有正權。露光者光。殘忍貪功。驕勇好殺。盛世主貴名而驚險。株累而疾病。又刑妻妾。及剋子女也。

四.露煞:露煞者。目光尖銳四射。動靜均帶憤怒之色。加以血絲赤縷縱橫。纏烏珠又貫瞳人。望之令人厭惡。談笑令人悚懼。主富貴而有夙怨。有驕淫而招凶禍。刑傷人丁。亂世倍發於盛世也。

公篤曰。余攷盛世之四露。多有缺點。或為挫折之失敗。或為驚災之凶亡。或為刑剋之孤苦。或為惡疾之夭壽。而亂世則不然。專以四露為貴格。臨險為暴發。故目露者。反多富貴。其完善與否。又在露後能否收藏耳。雖主陰險奇巧。智勇雙全。多危險之事實。多逼迫之環境。每因危險而成功。因逼迫而進取。蓋常人則不露。一露則非尋常人矣。盛世露者不吉。亂世露者反貴。天道使然也。

聲音說
公篤曰。聲音者。猶天之有雷霆也。以精神。形質。氣色。為相法之四大綱領。皆具有富貴貧賤。壽夭勞逸之重要關鍵。余於聲音。猶重眎焉。凡女格形質清秀。五官勻配。如代男聲。則為娼妓下流之淫賤品矣。次則為刑夫剋子。又次則夭亡惡病之類。由是觀之。可知其重要矣。按聲之發音有三類。一出於丹田者。其音遲緩而充足。有逸韻之鏗鏘。主大貴而多福壽。又旺妻妾子女。故有求全在聲之說也。二出於亶中者。聲收而音清。有緩急快慢之兼。悠揚嘹亮。亦主富貴壽考。而豐衣足食。又有作偉大之事業。則有勞碌奔馳。艱難辛苦。以成其功也。三出於咽喉者。聲急而音秀嫩。其氣輕浮。散漫不收。而無尾聲。或至尾聲即中止。或至尾聲即破暗。主勞碌而多刑剋。疾病而多遺累。反覆不收全功。亦有壽弱與夭傷也。古人大概以清音為貴。濁音為賤。明亮之音為富。黯滯之音為貧。韻長之音為壽。不收之音為夭。逸和之音為安閒。燥銳之音為勞碌。清揚之音為英賢而貴權。急促之音為窄狹而小器。混亂之音為駁雜而挫折。破鑼之音為驚災而凶危。嘶散之音主冷退而刑傷。不常之音主下流而賤業。大概以此為一定之法。千古不易之論。蓋木形之音。以秀為合。而木形不嫌其秀嫩之音也。金形之音。以亮為合。而金形不嫌其剛亮之音也。火形之音以燥為合。而火形不嫌其操急之音也。水形之音以長為合。而水形不嫌其長漫之音也。土形之音。以濁為合。而土形不嫌其濁遲之音也。余以為形局各有五行。故分金木水火土。聲音各具五音。故分宮。商。角。徵。羽。各尋其類。各感其氣。以為用也。按清秀而聚。為角音之正。嘶柔而斷。為角音之不正。皆木氣也。明亮而銳。為商音之正。代煞而破。為商音之不正。皆金氣也。剛急而快。為徵音之正。闔燥而滯。為徵音之不正。皆火氣也。幽韻充長。為羽音之正。散漫不收。為羽音之不正。皆水氣也。沉厚濁遲。為宮音之正。混雜不分。為宮音之不正。皆土氣也。五音五行。感受生化之正氣。當然富貴壽考。五音五行。感受剋制之不正氣。當然貧賤疾苦。不可執一而論。探求輕重加減之法。方為合格也。

相神條解
一.收藏:收藏者。含蘊不露之謂也。几神之能收者。均不危險。凡神之能藏者。均有大智。而立非常之功業。以收藏為安全而貴祿。故列第一也。

二.安靜:安靜者。瀟灑而有涵養之謂也。凡神之安者。均主智識聰明。有預謀之先機。鎮靜之持重。凡神之能靜者。均主誠厚守信。穩見不妄。知足不驕。則態度安閒。貴名曰盛。亦主壽而少疾也。

三.發動:發動者。活潑之態。而不呆滯也。凡神有光芒發動。其人多智而奸巧。貪多務得。主貴權而勇為。知機達時。盛世之上貴。次亦中貴。而能達上意。順下情。亂世之大貴。次亦上貴。能出奇制勝。操縱大權。有國家安危之關係也。

四.清潤:清潤者。神清而充足。光潤而有生氣。其人稟受之元氣厚。承繼之根基貴。凡神之清者。皆主富貴。凡神之潤者。皆主才智。清潤合用。則為貴壽雙全。而多福祿之格也。

五.和靄:和靄者。慈善之貌寬和之態。凡神之和者。其人量大而和平。天良而慈愛。有善根。多善舉。能容小惡。能吃小虧。對人誠懇。待人寬厚。亦主貴名多祿。而安享也。

六.憤怒:憤怒者。動氣而有不平之貌也。凡神之憤者。主陰險而剛愎。自負而驕悍。凡神之怒者。主偏傲而恃勇。任性而奢情。憤怒兼有。主剛決冒險而任勞。結仇招嫉而成功。亂世主武權。而倍發達也。

七.剛威:剛威者。威嚴而嘯之態也。望之令人敬畏。慎言寡笑。沉默凝神。動靜均有威煞。亂世為大貴。盛世次之。凡神之剛者。正直不屈而。守義也凡神之威。鎮重不妄。而勇為也。

八.昧晦:昧晦者。暗昧無光之貌。混合不分之態。凡暗昧無光。主儒弱無謀。而愚憒者居多。混合不分。主妄亂無智。而貧賤者居多。昧晦主破敗愚淫也。

九.痴愚:痴愚者。為定而呆滯。視物不活動。而不轉睛也。凡神之痴者。主愚庸誠厚。亦有衣祿之人。亂世多吃虧受累。凡神之愚者。一為有神經病也。

十.浮露:浮露者。神浮。而無根。清而不足之貌。主機智而夭壽。偏好前多病。亂世亦貴而不完善也。凡神露。即上之露光露煞也。按三白四白之形。皆主好勝而招禍勞碌而刑剋。是為貴而凶也。

十一.近視:近視者。其光收斂而不能遠視也。有看夜書所致。故近視多文人。主聰明而器量不大。迀闊而拘執不權。清潔而志不群。善辯而用不適。多貴名而少下賤。及豐足衣祿也 。

十二.枯燥:枯燥者。神枯而不潤。光燥而緊急。此皆禀受薄而元氣傷。加以才偏性傲。嗜好自戕。多弄巧反拙之勞。晝蛇添足之失刑妻妾。剋子女。而夭亡也。

十三.散弱:散弱者。神散漫而不收。神久視而脫弱。主有頭無尾。懶惰偷閒。循私苟且。見利忘義。而終失敗。主刑傷困苦。而不壽也。

十四.慈秀:慈秀者。柔和公平之貌。清秀可愛之態。凡神之慈者。主信義而和達。寬厚主富。凡神之秀者。主聰明而靈巧。多智主貴。兼有則富貴雙全也。

十五.反上:反上者。其神上翻而上視之態。其人多才而驕傲。多智而負氣。目空四海。言大而誇。每有以言招嫉妒。以色生嫌疑。及刑人丁。一生不遂居多也。

十六.反下:反下者。其神下翻而下視也。其人多陰毒。而常懷嫉妒之心。不能容物也。又主奸詐百出。志大心亂。謀妄行貪。亂世亦主貴。而多成敗也。

十七.正視:正視者。平正而直視之態也。其人耿介心平。正大不苟。心直無毒。始終如一。持久如常度。而不變其節。謀為守正義。而不越其軌。有厚祿也。

十八.斜視:斜視者。烏珠兩分而側斜視也。其人有不近乎人情之性情。諂上而驕下。惡賢而欺愚。奸貪詭譎。淫亂不休。亦弄巧反拙。一敗一成。六親多累。駁雜不純。亂世亦貴。而副其名權也。

十九.偷視:偷視者。其神定人。而舉趾動靜。似有驚悸懼為人視。貪色懼容之態。其人慳吝。而奸貪。見利而忘義。有偷盜之行為。不正之舉動。鄙俗下賤之流也。

二十.不脫:不脫者。其神暫視與久視。均不脫也。此為先天之稟受最強。而得真氣之充足。界於賢愚之間。誠厚信堅。衣祿豐盈。壽徵尤佳。人丁亦旺也。

廿一.不變:不變者。經危險而如常態也。動靜先後如一神。此主大貴。功在當時。名垂千古。不為大忠大智大勇。則為大奸大惡大凶。古之有大政治權。及操國家安危之柄者。多以不變為應也。

廿二.含笑:含笑者。有冷笑常笑二種。多喜色而代笑也。冷笑主陰險而妄貪。常笑主輕薄而淫亂。二者均不壽。於盛世均不吉。於亂世亦貴而權也。

廿三.流麗:流麗者。神艷而流光四射也。其人多聰明而疎懶。偏於嗜好。似清非清。故主夭亡居多。又主流落他鄉。男女均主淫蕩。男則弱疾而夭。女則刑剋而賤。亂世亦有為庶為妾之榮貴也。

廿四.如醉:如醉者。即濛瀧模糊之態也。似昏。似定。似呆滯。似直射光之類。主言而無信。行而無恒。愚而自用。賤而自尊。輕進輕退。冷退失敗。而貧賤刑剋也。

廿五.似愁:似愁者。即似哭而鬱結。含淚而凝神之態也。主環境惡劣。冷退失敗居多。一生寒苦不遂。人丁日少。景物日非。有因貴受累。一敗塗地。而終貧也。

廿六.充足:充足者。神充而有根。精神煥發之態也。主禀受厚而多壽。腦力足而多智。慈良有信而貴。慎細有恒而名。此為眼神之一大關鍵也。

廿七.寒灼:寒灼者。秋水寒潭灼灼有光也。此為真光。又為神彩。主靈慧之根。上為仙佛之品。千載有形之貴。次為聖賢之局。萬古有名之貴。出類拔萃也。

廿八.淡水:淡水者。即神淡光浮之類也。古法有神光如水。男女多淫。淡者不明不充之態。其人少信義。多妄貪。聰明自悞刻薄乖戾。而惡疾夭壽也。

廿九.蚓盤:蚓盤者。蚯蚓盤烏珠。而有藍黑二線環繞烏珠也。盛世多勞碌。而冷退刑傷。亂世多奔馳。而創立宏恢。一為勞而無成。一為勞而有成也。

三十.玄明:玄明者。烏珠黑黃而玄色也。盛世主刑人丁。雖主貴權機智。而多飄搖挫折也。亂世主有偏長。又能任勞堅決。以成其上貴中貴之權柄也。

卅一.金黃:金黃者。烏珠黃光而金睛也。盛世主刑剋失敗。富貴而不善其後也。亂世主權詐勇為。危險奔馳。冒險進取。以成其特貴大權。及上貴重柄也。

卅二.似懼:似懼者。其神忽銳急。忽默鬱。忽流露。忽含淚。而忽深思之態也。其人志大才短。心亂性貪。行而無品。言而無信。預謀而不善後。交達而有私見。亂世主暫時發達之富貴。忽成忽敗。終無立身之地。盛世則飄搖無依。半數困窮而有子女。半數孤刑而有產業也。

卅三.凝注:凝注者。其神默靜而鬱。深思而定。忽上視而又下視也。其人短言而有機智。遲疑而有遠見。外和內剛。量大心窄。貪功而又貪利。循私而又循情。富過於貴。中有自纏政策。妻弱子旺。中有內顧隱憂。亂世倍勞於盛世也。

卅四.揚威:揚威者。儀表豐采而有威。久視神聚而瑩潔。光芒皎皎而奪人也。望之始而可畏。繼而可敬。終而可愛也。其人剛毅有特性。機智有奇思。主大貴而盛名。作偉大驚人之事業。不能流芳百世。則為遺臭萬年也。

公篤曰。面部為目神關係最重。故達摩測量法。頭面十分。目神五分。佔全數之半也。古法大體。以神光黑潤。慈和。收斂。為佳。令則大半相反。此盛衰之氣候不同。人事隨之轉移也。刻下玄明露尤為上貴。金睛露威為特貴。雖主權詐機智。危險奔馳。殘忍奸貪。然合天道衰弱。因氣數而使之然也。如不機智。則難立足跟。如不冒險。則難成大業。如不奔馳。則無遇合。如不殘忍。則無暴發。故黑白分明者。為亂世之無用。此乃古法之末及。茲特補註之。

眉相條解
公篤曰。眉為文采之官。禮義出焉。內應肺脈之正系。肺主憂思故有愁眉不展之說。然有連帶關係。即名壽。及外財庫。子女宮也。不是專應弟兄。茲特分類如下。

一.眉之前半節。均名凌雲。而關係弟兄宮。以清秀疎勻。柔細順生。為合格。凡人享大名。有大志。及大壽。皆以此為定論。如逆生者。主弟兄忤逆。失輔而又失睦也。

二.眉之後半節。均名繁霞。而關係子女宮。及外財庫。如後半節高超有勢。亦為貴名而重權也。如後半節環曲秀細。亦為旺子而多女也。

三.眉頭之初。左為羅侯曜。右為計都曜。完全關係弟兄宮。如有紋沖。左刑兄姊。右刑弟妹。亦主吐血。及痣漏也。如有曲紋。主弟兄凶死。或悞死一人也。

四.眉尾之骨。斜橫上一指。即名福堂。主外財庫。而發達異鄉。於桑梓見破也。如福堂骨高超。則進外財庫。而進田宅。亦為有壽徵也。

五.眉頭上半指常動處名曰上勾陳。關乎正當謀略。直接交涉而有思慮也。如動而不靜。則方寸亂而不定。有憂思不決之態。亦關公文函電之消息往來。以及重要之遠因近因及條約結合之類也。

六.凡眉之下。名曰三陽。即太陽中陽少陽也。主壽徵之一部。及子女之一部。故三陽高超者。主大壽。三陽豐滿者。主多子。三陽坑陷者。刑子女。三陽有晦暗枯滯各色。一主瘟疫時疾怪病。一主喪品結怨冷退。

七.凡眉尾之成三角式。均名眉稜。即外庫之流通財。及壽。又關骨肉血統戚。每有毫露出。即有瓜葛親血統戚之為累。如有紅燥色。主官訟是非也。

以上七個部位。為眉之正當關係。及附帶關係。則知範圍。明其主因。 再分形式如下。
一.長眉:長眉者。修長有勢也。古人謂眉長。主昆仲貴而多。又得輔佐也。如長入鬢。則成王霸之大貴。次亦割據一方。主英明智勇。名高權重。蜀人尤重之。

二.竪眉:竪眉者。上插有威。即劍眉之謂也。多主武貴。而威權萬里。名垂竹帛。即古之名將儒將也。盛世為師為爵。亂世則超出師旅而上也。

三.秀眉:秀眉者。清秀可愛之謂也。前後疎勻而含彩。主聰明智慧。及有特別穎悟。專長技藝。以及美術文學。多文貴。及教育司法。文化政治之例。及文章鳴世。

四.細眉:細眉者。清細疎勻也。大凡眉以柔細為佳。主平安清閑而少累。並且豐衣足食。妻賢子孝。既無內顧之憂。又無外欺之患也。

五.柔眉:柔細之眉。不粗不燥也。主性情和平。志識遠大。一生多享福。及少六親之累。而謀為得心應手。事實行止順遂。而無障碍也。

六.粗眉:粗眉者。粗燥而不柔細也。主平生多憂慮。事實多勞怨。內務有顧忌之糾纏。外務多仇怒之嫌嫉。恩中成仇。親者反疎。平生難遂。富貴貧賤皆然。

七.直眉:直眉者。平橫一字也。亂世多主武貴。而刑傷子女。有三妻四妾。而成附骨疽。然操兵柄。進田宅。多上貴中貴之階級。雖文職亦領武權也。

八.曲眉:曲眉者。彎曲而如新月也。盛衰均主文貴。又主子女多。而且貴能。紹箕裘。又繩祖武也。故麻衣法云。眉愛曲兮最忌直也。

九.潤眉:潤眉者。清潤而有光彩也。即不枯不燥之謂。主貴名大噪。轟傳一世。又主壽徵豐祿。清閒順遂。前途平安通達。謀為多成也。

十.短眉:短眉者。短促不長之謂也。及不蓋目之類。一為弟兄少。而多憂思遺累。一為刑剋重。而多勞碌冷退。又主壽弱之例。

十一.濃眉:濃眉者。濃重而叢生。似威而鬅鬙之態也。主富而多累。貴而多勞。又主奔馳不定。多招嫉刻。多處嫌疑。多結仇怨。多生暗害。煩惱不休也。

十二.枯眉:枯眉者。焦枯不潤之態也。其人多疾病。其性多猶豫。愛便宜而不收功效。求兩全而反生障碍。小貴者。血液。肺疾。小富者。主冷退刑剋。如出於寒殘之人。亦主勞苦多累。憂愁度日。而夭亡也。

十三.散眉:散眉者。散亂不收而不勻。稀斷尾少也。主心亂而妄貪。弄巧反拙。智小謀大。力輕任重。故多假面目。而虛浮自誇。輕進輕退。多成多敗也。

十四.聚眉:聚眉者。清聚而收斂。見底而不散也。其人有遠志而謹守大義。多預而運籌晝策。億料必中。謀為必成。主豐盈之財庫。及有貴名之事業也。

十五.旋眉:旋眉者。眉尾有旋螺形也。主刑剋弟兄。又有妨父者。主骨肉忤逆。血統常多官訟。族戚亦有糾紛。又有異母而生。內顧掣肘。其性剛燥量狹。凶悍恃勇。不明大義居多也

十六.逆眉:逆眉者。為倒生之眉。及上反之眉。皆謂逆眉也。其心性不純而狼。作事蠻橫而毒。剛燥任牲。不守禮義。褊窄見小。不昭信用。多官訟是非之累。上反者輕。倒生者較重也。

十七.斷眉:斷眉者。間斷分節。或前後各異。而中斷也。主刑剋人丁。前業衰落。多風塵反復。冷退消耗。貧苦勞碌居多。常富常貴居少也。

十八.鎖眉:鎖眉者。兩眉頭相交。而鎖印堂也。主刑父妨母。又刑妻剋子。六親不力。前業不守。破梓離鄉之格。亂世亦有貴名而發達。絕處逢生之格也。

十九.沖眉:沖眉者。兩眉頭有紋上沖入華蓋也。主刑弟兄。及多憂愁。而遺累也。一為客欺主。而侵越主權。一為不知足。而好奇舉動。親者反疏。而爭端愈烈。恩者曰仇。而危害尤深。好勝性剛故也。

二十.交眉:交眉者。上下相交而如交字形也。主內顧多憂。骨肉有累。妻妾不力。子女不肖。本身雖有名祿產業。然多牽制憂憤。神經受刺激。而顛倒行為也。

廿一.毫眉:毫眉者。有時長露寸餘。或二三寸。伸出三四也。主心亂而多焦躁。事與時反。謀與心違也。左主外務糾紛。右主內政忤逆。前半節主弟兄姊妹損傷。後半節主妻妾子女災刑。常有者。主刑剋不遂。富貴貧賤皆然。煩擾不休也。

廿二.亂眉:亂眉者。紛亂不順。粗細不勻。滯手如麻也。主環境惡劣。牽制最重。常在驚濤惡浪之中。許多內憂外患。而不解除也。毫眉亂眉。多臨時發生也。

廿三.重眉:重眉者。上下兩層。俗呼兩夾眉也。主幼年喪父。倚伯叔至戚而成立。性柔而不斷。庸而兩可。小有耗散。而失前業一半也。

廿四.金眉:金眉者。短少而稀疎。直竪而似無。黃柔而高稜也。王享餘蔭之美。又進田宅也。主貴榮而壽祿清閒。子女又貴能又多也。獨相此眉最難也。

性情條解
公篤曰。性者心之苗。情者神之使。性無心不存。神無情不用。有心有性。有神有情。然後為事實。行止動靜。皆包括其中矣。

解:性從心出。情從神發。心為靈台之根。神為靈物之品。變化不測。其用最大。性為善惡之原。情為交易之機。性情乃心神之使者。事實之引導也。

性者。先天之真機也。情者。後天之實用也。又從形質。定其性情。論其事實。故印堂寬正。其性英賢。神清正視。其性忠良。

解:印堂為全局之元首。英明賢良。印寬而正。有才而復量大也。凡忠厚慈良。神清正視。多管而復遠見也。二者兼有。則為上品也。

眉細目慈。主溫和而孝順。五岳端正。主誠厚而正大。

解:眉為肺絡。眉細而無憂。目為肝絡。目慈不動氣。故溫和孝順也。五岳正者心正。行為亦正。故誠厚而正大也。

眉目有威。主嚴格而志大。眉秀目平。主慈和而有智。

解:眉目以威而有權。故威重之人權重。綱紀嚴明。志向遠大矣。眉秀主聰敏。目平主和蘊。及慈和而有特智。常有先見之明。而不妄舉也。

眉長上竪。主恃勇而拔負。耳厚垂珠。主明敏而靈巧。

解:眉長主大貴而操兵柄。眉上竪主剛勇而負氣。故拔負而驕傲。耳厚主持重又有恆。垂珠主偏好多材藝。不學而成。故明敏而又靈巧也。

眉濃目露。主剛暴而好殺。眉高印寬。主遠謀而多才。

解:眉濃主剛燥而尤貪。目露主驕淫而不仁。愛之者。則越軌不已。惡之者。則毀滅不休。故好殺也。眉高。主敏而好名。印寬。主正而遠見。故遠謀多才也。

神清顴聳。主豪慨而奢華。眉高神秀。主清廉而好名。

解:神清。主多貴名而豪慨。顴聳。主有作為而輕財。乃俠義之勇為。志不群也。眉高主誠而務名。神秀主慧而務德。故清廉好名。而多福壽也。

髮低骨粗。其性愚魯燥急而尖酸。形清目痴。其性庸誠拘泥而無用。

解:髮低主妨父。失於栽培。骨粗主勞碌。失於能力。二者合有。則愚魯妄行。情同尖酸。失其正義也。形清為外表。目癡為內愚。故措施之輕重不宜也。

目凹鼻曲。其性貪侫刻薄而寡情。蛇睛馬面。其性殘酷毒忍而尤驕。

解:目凹主刻薄寡恩。鼻曲主貪侫心深。蛇睛主殘毒凶狠。馬面主驕傲矜誇。上二形為成敗之陰謀。有惡劣環境。逼迫而為之。下二形為格局之生成。通達窮困皆殘毒。有意而為之。

骨粗肉流。其性剛燥自用而殘忍。狼顧斜視。其性奸險多疑及行邪。

解:骨粗主弄巧反拙而多勞。肉流主燥亂狂妄而自私。合而為殘忍。凶狠。狼顧主奸而多疑。斜視主毒而邪淫。其性既貪。其心又不正故也。

眉頭逢沖。其性輕躁負氣。眉皺上視。其性驕傲任性。

解:眉關氣質。凡有氣憤不平。憂疑不決。則兩眉燥亂。緊急上沖。上視主驕傲。舍本求末故也。

唇掀齒露。其性輕浮見小。神漫言遲。其性猶豫心深。

解:唇掀好爭不讓。齒露口快妄語。皆不明大義。惟利是從。故見小也。神漫猶豫有思。言遲心深而貪。畏嫌不免。疑累終受。而多晝蛇添足之勞也。

神清血足。其性安閒瀟灑。面廣神驚。其性憂鬱背義。

解:神清泰然無思。血足悠然無累。面廣失敗多憂。神驚嫉妒背義。上二者為自然。下二者為勉強。

面青眉重。其性謹慎拘執。輔角高寬。其性文雅好道。

解:面青主聰敏虛浮。眉重主憂愁拘執。故有畏難苟安。而似謹慎也。輔角高寬。其人清雅多文。好古愛道。是為慧根仙姿之質。清高不俗之品也。

鼻仰神亂。其性慳悋痴迷。眉低印窄。其性宵小好勝。

解:鼻仰愛財而不積。神亂妄舉而偏重。合而為痴貪迷惑。惜小慳悋矣。眉低主貪多而好勝。印窄主器狹而不容。上二者有倉猝失足。而成千古之恨。下二句有力輕任重。而為崩潰之俟也。

神麗肉流。其性淫亂邪行兼嫉姤。骨多肉少。其性矜奇。自誇又剛愎。

解:神麗男女皆主淫亂多病而不壽。肉流主偏愛邪行。兼有。則淫亂中生嫉妒。變為殘毒矣。骨多者元氣充。故矜奇誇大。肉少者失輔助。故剛愎自用。

眉墜肩削。其性輕浮偏僻。眼神活潑。其性機巧好奇。

解:眉墜有偏僻之才。肩削無厚重之福。故薄言而輕舉。偏好而妄行。主多挫折也。神活潑。主靈巧機智。不學而成之技藝。用功歧路。勇於偏取也。

神玄露光。其性狼毒任勞能冒險。日圓齒掀。其性凶悍驕橫有異志。

解:神玄露光。為亂世之權貴。臨險為機會。冒險為事業。盛世不吉。日圓主驕橫不顧信義。齒掀主招嫉不矜細行。貪而無止境故也。

髮低神昧。其性愚妄模糊。冷笑口撮。其性陰險奸惡。

解:髮低主愚誠。加以神昧。主每事有頭無尾。言不顧行。事不量力。輕諾寡信也。冷笑主機深陰險。加以口撮。則得隴望蜀。奸惡而不知足也。

眼神如醉。多誑語而疎懶。五官開展。多堅忍而有恆。

解:神醉主記憶力弱。而多忘。又愛便宜。疎忽懶惰。德怨不分。恩仇不明。五官開展。主任勞有恆。堅固其心志。耐勞其行為。終為發達之品也。

廓尖輪大。主聰明不足。而邪淫有餘。神定眉亂。主惡能引惑。而善偏軟化。

解:耳廓尖小。主志小量窄加以耳輪大。雖然聰明。多為邪淫蒙蔽。神定主有把握。加以眉紛亂。則方寸不一。可以為善。又可以為惡。隨流軟化也。

準大眉高。其性忠實耿介。形勻聲秀。其性正直率真。

解:準大心無毒。眉高忠而謹。主不妄舉。又不苟且故也。形勻主正大和蘊 。聲秀主抱一誠信。故不欺詐。又不虛浮。而純正率真也。

先觀其形質。次查其聲音。更視其精神。再攷其骨肉。則可知其性倩。明其志向。覺其心理。驗其事實。則明瞭而如指掌焉。

鼻相條解
公篤曰。鼻為審判官。又名中岳。外號土星。而居全面之中故也。據醫家攷證。是為肺竅而屬金也。或為土是金之母。而有連帶關係耶。余攷丹經。則稱不屬土。又不屬金。是為腎竅。則曰屬水。按鼻外為兩孔。內為四竅。兩側竅通肺管。此醫家之所謂肺絡也。兩直竅入腦海。下督脈。此丹道家之所謂腎絡也。準頭在全面之中心。配以中岳。此風鑑家之所謂脾格也。皆有原理存焉。故準頭紅燥。即君相二火浮出。此通腎脈之證也。茲將各區段之主要與附帶。分類如下。

一.山根:山根者。根基之謂也。又為命宮。而應疾厄。亦稱為壽根可也。凡山根高起。不享受祖業。則為壽徵山根坑陷。不失敗祖業。則為夭亡也。

二.準頭:準頭者。為正財之專部也。又名土星。土能旺財。而命名也。凡能享受正財祿。及坐守財。皆以此為標準。故有問富在鼻之說。為千古定法也。

三.蘭台:蘭台者。左鼻孔之全部。為偏浮財之專部。又名井灶。即內庫之地。又為內輔佐也。闌台收而不露。財入庫而豐盈。如露而不收。其財雖多。而漏巵不塞。終為虛花。而失敗也。

四.廷尉:廷尉者。右鼻孔之全部也。交際財之專部亦名井灶。即內庫也。如露而不收。財亦耗散不聚。又主內輔佐。如薄弱不收。財弱而內輔不力也。

五.分屍紋:分屍紋者。準頭當中一直紋。主凶死。如骨破直痕。亦凶死。即古之車裂慘刑。言屍分而不全也。紋痕深長者無救。紋淺短者。刑剋破敗也。
六.年上:年上者。鼻梁中段。接近山根也。內為膽絡。故名疾厄宮。膽俯有水汁。有火氣。故能消化飲食。如有障碍則病苦。此為疾厄專部也。

七.壽上:壽上者。鼻梁中段。接近準頭也。亦為膽絡。名疾厄宮也。兩側即下勾陳。主水氣泛流。濕氣痞脹等病。及其他有形之病。又主妻妾子女之刑剋也。

八.危險紋:危險紋者。左蘭台之曲紋。沖出準頭也。主有危險驚恐之事實經過。紋深。則疤痕破相。男格重兩女格輕也。如左右之紋均沖。亦主凶死也。

九.驚險紋:驚險紋者。廷尉之曲紋。沖出準頭也。主有凶危挫折之事實經過。如紋深。則疤痕破相。女格重兩男格輕也。如左右之紋均沖。亦主凶死也。

十.井灶:井灶者。即兩孔也。如洩露。財不入庫。而有六親之累。如仰露。則有妻妾之相欺。子女之隱患。血統之內爭。骨肉之殘害。破財冷退之例也。
以上十則。為中岳之關係。區段之界限。為鼻相之第一步。

而各項形式。分類應徵。茲特詳解如下。
一.長植:長植者。鼻長如樑柱。而有勢也。主豐足衣祿。而多田宅。又主完善貴榮。而多厚福。凡長植之中岳。多為數代富庶餘蔭。承繼正受之祖業。平生安享。亦主有大壽之根也。

二.豐大:豐大者。準頭豐隆。而復高起也。凡準頭豐隆高大。其人正直和平。有大志遠見。享受特別財利。而為特富。及上等富業也。或為繼起之產業。或為創立之產業。又攷其各部可也。

三.勻配:勻配者。準頭與蘭台廷尉。三部勻大而相配也。主心氣和平。耿介不妄。所有之財羞既多。享受之衣祿尤厚。亦主貴名。而厚祿清福也。

四.圓厚:圓厚者。準頭圓而如珠。不見蘭台廷尉也。其形有名虎鼻者。主剛執好勇。任勞務功。及有勇毅之行為。膽識兼長。文武兼併。而立豐功偉業也。

五.貫印:貫印者。山根高起上貫印堂也。其形有名玉柱上貫伏犀者。為特貴創業之帝王也。次亦為裂土分封。出將入相也。又有上貫印堂者。主智勇雙全。為上貴。文為政柄領袖。武為屏潘總戎。亦有壽也。

六.有梁:有梁者。鼻梁之中段。高而不露。圓骨無節也。主有大壽。又旺人丁。而妻妾子女均賢能也。此為中運興衰之一大關鍵也。

七.仰露:仰露者。井灶上仰而露孔也。主財不入庫。多成多敗也。又主內顧多憂。而牽制其事業也。貧而勞碌者居多。貴而勞碌者居少也。

八.反吟:反吟者。鼻梁側曲露節。而左右有三曲兩曲。皆名反吟式。主虛偽聰敏。偏見自用。顛倒是非。混亂恩怨。又主疾厄冷退。官訟刑剋。及刑子女也。

九.伏吟:伏吟者。鼻梁直曲露節。而上下有三曲兩曲。皆名伏吟式。主有子女。多成敗。其性憂柔不斷。私心自用。貪念不休。虛張誇大。輕重不當。措施不宜。以致一敗塗地。憂愁至死也。

十.稜節:稜節者。鼻梁有角形之骨凸露。上下分節也。主刑人丁。及結仇怨。其性疑是疑非。猶豫不決。認人不足。有驚險暗害。而多冷退。及痼疾也。

十一.根陷:根陷者。山根低陷弱而不起也。主幼小多病。先天遺傳有疾根也。如眼神充足。主前業破敗。而不守也。如眼神不足。或有祖業。則不壽。而死於四十二歲之前也。

十二.弧峰:孤峰者。準頭高超。而無兩顴也。此主能致富業。而進田宅。惟人丁最弱而刑剋。妻宮二三或不力。子女不立或夭殤。此主螟蛉承繼。或一女也。

十三.準失:準尖者。鼻尖起楞而勾也。古法有稱鷹形之鼻者。主陰險機巧。刻薄無信。財不入庫。亦有貴名而權祿。多從危害逼迫者。發達不久。又失敗也。

十四.洩反:洩反者。蘭台廷尉露孔而洩氣。準頭反仰而不齊也。其人智小謀大。力輕任重。妄舉而貪。輕去而就。主一成一敗。六親遺累。煩擾不休。難立家也。

十五.墜鼻:墜鼻者。土星豐圓而下墜。蓋過人中半節也。此為土星剋制水星。雖豐隆而無用。晚景蕭條也。亦主貴名多材藝。虛浮儒弱。刑妻有壽。而無祿也。

十六.鼻毫:鼻毫者。兩鼻孔之毫毛露出也。有常露出者。則主刑妻剋子。而傷骨肉。如臨時露出者。即為損人丁而憂愁不遂。哭泣之先兆也。

十七.蒜鼻:蒜鼻者。土星三瓣而如蒜形也。主致富居多。而有開闢利源。經營富業。為上富甲富。大壽而厚祿。以富業而成其貴名也。

十八.截筒:截筒者。鼻形如捲筒之圓長。而齊截之勢也。此主暴發而為特富上富之格。及速帶之貴名也。亂世亦有武權而發達。以貴力而輔其大用也。

十九.獅鼻:獅鼻者。豐隆而短。準頭蘭台廷尉勻配。而露孔也。主上等富貴。而文武兼併。及遙領之頭銜也。然子女最少。僅子女各一成立。及庶出也。

耳相條愣
公篤曰。耳為採聽官。又名金木二星。乃起運之初部。按木為震卦。乃先天之生數第一。故有帝出乎震之說。此起運之義耶。又攷耳竅通腎絡。腎為水。而河圖有天一生水之說。此起運之義耶。然總不外乎此兩點。而流年運限起於耳也。於測量之分數則輕。不過佔百分之三分也。故賤人有貴耳。貴人有賤耳。不為重要關係明矣。然有奇特異形。亦主富貴而福壽。如劉先帝之兩耳垂珠。長至肩際。而創三分之業。太公望兩耳垂珠而對齊。甘羅兩耳垂珠而相秦。何以有遲早之發達耶。余攷柳莊。則謂太公之輪珠朝日。白潤而不紅。甘羅之輪球朝日。紅潤而有光。是皆想像之說。余獨謂不然。劉先帝之耳珠垂肩。萬不能以此即為帝王格。其龍眉鳳目。當有重大關係。不過記事者。以其耳異於常人。故錄大耳一項。太公望亦非兩耳垂珠能對齊。甘羅亦非兩耳垂珠能相秦。茲將耳之正義關係。與附帶關係。分別錄后。以待參攷家證之。
一.耳廓:耳廓者。即上半節之圓處也。主器量之大小如窄而狹。主志小器小。而不能容物也。如低而紋。及反飛主刑父母。又主疾厄於九歲之前也。

二.耳輪:耳輪者。即下節之珠輪也。主智識之賢愚。如有圓珠。主聰敏靈慧。及美術特技。足衣祿。如有紋痕。主刑弟兄姊妹。及疤痕之災。如有痣。主水災。及湯火之咎也。

三.命門:命門者。即頰車之後。高突如門也。為先天命根。內通腎絡。凡小孩無命門。不能滿十二歲。中年命門黑慘色。主死。青膩色。主病。高厚者。主大壽也。

四.外欄:外欄者。即中段之邊如欄杆也。主壽徵。如光邊無痕。盛世可至八十上壽。亂世至六十之壽。如有紋痕。主刑骨肉。又主幼小湯火瘡疥跌撲也。

五.內欄:內欄者。即外攔之內有曲痕處也。主智敏。如曲痕多。或層數多。均主機巧聰敏。多預謀。不學而成。偏嗜負氣。如曲痕少。主誠厚守信。必少思欲也。

六.耳漏:耳漏者。在命門之上。耳廓之側。有漏點也。主有不同母之昆仲。及父貴而繼起。故大禹三漏。為奇相之一。又主特智而任勞有桓也。
以上六則。為兩耳之正當關係。及附帶關係。然形式尚多。不過區瑕如是。
茲將各形錄后。
一.長大:長大者。兩耳長大。有二寸餘。及三寸餘者。此主大壽。而有厚祿。及正路功名之榮貴。晚年多平安之福澤。及子孫宏恢門第也。

二.敦厚:敦厚者。兩耳敦厚而勻隆也。主豐衣足食。清閑。多祿。紹繼前業居多。白手創業居少。又主聰明而和平。誠厚而守禮。持久有信也。

三.輪珠:輪珠者。兩耳輪圓如珠也。故號垂珠。主奇聰異慧。遠見有桓。足智多謀。機巧好奇。凡技藝美術。皆超出人上也。如有痣。主水災三四也。

四.廓堅:廓堅者。兩耳廓堅收竪也。主志遠大而動能。有操作而任勞。勇毅剛決。量大容忍。一主父母有餘蔭之美。而繼起也。

五.命門高:命門者。虎耳後之突肉也。內通腎絡。五行為水。故關係生命。凡命門高者。主大壽。低者。主夭亡。無命門者。不滿十二歲即死也。

六.薄反:薄反者。兩耳薄弱上下相反也。主刑人丁而冷退。初年不吉。前業耗散也。又主幼小多疾病災厄。交十一歲後。方吉而平安也。

七.輪沖:輪沖者。兩耳輪尖薄。而有紋沖破也。主天姿之智化略遲。虛浮偏好也。又刑弟兄姊妹於耳運。及幼小多疾厄湯火之咎。破相而有疤痕也。

八.輪珠紅:輪珠紅者。兩耳下墜之珠紅潤也。主天姿之智化早而聰慧。穎悟過人。亦王貴而早成名也。一為餘蔭貴裔之後。繼起前人之緒業也。

九.輪白潤:輪白潤者。兩耳輪之珠下墜白潤也。主聰明有大志。有享受厚祿。又主科甲之捷。晚年尤享盛名也。一為初運勞碌。前業蕭條也。

十.短小:短小者。兩耳短而小也。其人愚誠而慳悋。志小而量窄。勞碌飄搖。駁雜不純。前業不守。幾經成敗。壽徵亦弱。人丁亦刑剋也。

十一.貼輪:貼輪者。兩耳輪尖長無珠。貼生而不分開也。其形外表似不吉。其實主富而多田宅。又聰敏而多厚祿。一為享受祖業。一為本身自創。亂世貴者十分之七。盛世貴者十之三。均有作為而宏恢也。

口相條解
公篤曰。口為出納官。又名水星。外號北岳。為五官之一。關係衣祿之享受也。其聲音發於唇口。關人應對交際也。以測量法計算。不過百分之四耳。然亦有重要點。即覆舟口之一式。乃兩口角下反。主凶死而不善終。輕亦孤苦憂愁至死也。如貴人有此口。必斷首領。或遺暗害。富紳有此口。輕則噎疾餓死。重則盜匪戕殺。亦有水中淹死者。又如富貴女娘。有此口主產厄。或懸樑自剔。或投河服毒。如貧賤有此口。則為飢寒交迫而死。凡凶危之部位。愈富貴而愈危險。愈貧賤而愈輕微也。其中分別。又以紅如塗硃者輕。青黑而枯者重。是其關鍵也。

一.上唇 上唇者。即口之上半部也。為男子之丹田。女子之血海。專主疾厄。古法皆以紅潤為吉。血足故也。女格上唇不枉而青白。主痼疾而無生育。凡上唇曲痕。主胃噎病也。
二.下唇 下唇者。即口之下半部也。為男女之腎絡。主衣祿之多寡。亦主疾厄也。如多紋。主勞碌駁雜。如有曲痕。主肺病。即子病母亦病也。

三.口角 口角者。主貴祿。即兩口角上下相交之處也。宜收斂。不宜洩露。上仰者。名曰仰月口。主貴祿。下反者。名日覆舟口。主凶死。雖富貴亦不免也。

四.承漿 承漿者。在口下有橫紋處也。即生髯處。主行船之吉凶。水上之驚恐也。如幾色混合。主花柳病。亦為清閒勞碌之區別。一小部份也。

五.溝洫 溝洫者。人中之下半節。接近上唇之處也。亦主衣祿子女。與達外之行動也。按洫以深長為吉。以淺短為不吉。洫為通達。口為容納。故也。
以上五則。為口。部之正義。與附帶關係。而各從其類。以應驗事實也。

茲將各形式例後。
一.方口 方口者。即古之四字口也。上下四角有方稜。此主大貴。而享萬鍾之厚祿。亦有特貴。而受餘蔭之福澤。又主多壽。故列為第一。

二.闊大 闊大者。即古之口能容拳是也。凡男子口宜闊大。其祿最豐隆。田宅亦汗陌。又享受盛名偉業。女格宜小厚方吉。闊大反為破敗。而耗田宅也。

三.小口 小口者。即形小之謂也。凡女格以小厚而收斂。主貴祿。次亦旺夫而進田宅。豐衣足食也。男格口小。則祿不足而減等。又多勞碌也。

四.圓厚 圓厚者。口圓而唇厚也。主衣祿豐足。平安多福。一為享受前人之餘業。一為自己創立之宏恢。均為有餘之格也。

五.仰月 仰月者。兩口角上仰如月也。口角以仰為貴。而享萬鐘之祿。又得清名。多為文貴輔佐政治人物。兼有流傳之事業於身後也。

六.唇勻 唇勻者。上下唇兩相勻配也。上唇薄而下唇厚。主胃噎氣逆病發生於中年。上唇厚而下唇薄。主痰飲水泛病於晚年。雖富貴不免。勻者方吉。

七.收斂 收斂者。上下唇收而不見。古謂一字口是也。主貴名而厚祿。聰敏而矜驕。雄談善辯。凡外交家及政客代表。多以此口為奇才。最低者。亦州邑之公務。鄉里之梓榮。排難解紛。享受厚祿也。

八.掀露 掀露者。唇掀齒露也。主招是非。六親多累。平生多官訟。及爭端。又主刑人丁。上掀先妨父。下掀先妨母。又主水氣濕氣。痰飲痼疾之有根也。

九.薄削 薄削者。上下唇均薄削。而不慎於格局也。主衣祿不充聰明有嗜好。而不務正。多弄巧而反拙。志小而妄貪。勞苦奔馳。飄搖不定。亦有壽徵也。
十.下反 下反者。兩口角下反如覆舟也。主凶死。如富貴者。凶危不免也。男子左反。亦經危險。右反稍輕。女子右反。亦經危險。左反稍輕。次則主孤苦困窮。刑剋疾厄。飢寒交迫而死也。

十一.歪斜 歪斜者。口形不正之謂也。如患病不在此例。如生成歪斜。左妨父。右刑母。又主輕舉妄動。貪多務得。其言不信。口是心非也。

十二.吹火 吹火者。即尖口。古謂雷公嘴而吹火口也。此主刑剋冷退。貧賤常有之。女格最忌。男子較輕也。主殘毒不考。刑夫剋子。乃八敗之一也。

十三.多紋 多紋者。即上下唇之紋多而粗也。主勞碌多反覆。亦善說詞。虛浮聰敏。而偏見自悞也。誇大好奇。不服錯侯。故成敗不一。亂世亦有勞而貴也。

十四.塗硃 塗硃口。即上下唇紅潤。而如硃砂也。主清名厚祿。少年顯達。多才智。有遠謀。及文章鳴世。持久穩見。堅決有恒。而多厚福也。

額相捷法
公篤曰。額為南岳。又名天獄。統名上停。亦名火宿火星。定人之貴賤。辨人之根基。兩額角名天府上府。即天倉而關祖業也。故髮際高超。主聰敏靈慧。承繼前人餘業。初年亨通而福也。無祖業者。亦能創立而進貴也。髮際低者。主愚拙。及妨父母。亦有聰明者。而為庶母所出也。亦有祖業者。為數代之餘也。

凡髮際上削不平。均主妨父。三岔五岔。主幼小妨父。亦有遺腹而生。髮曲突者。主刑母。鬢連眉尾。主幼小刑母。而有嫡母庶母之分也。

其天庭之上有骨凸突。名曰伏犀骨。方拱者。主特貴。及不朽之事業。圓拱者。主上貴。為將相九卿。橢圓者。主中貴。為廳道師旅。最小者。赤洲伯邑侯也。

印堂之上有骨直聳。名曰玉柱骨。主大貴。為公侯將相。列土分封。如長橫。名曰華蓋骨。主文武雙全之上貴。或中貴。而享大名於身後也。華蓋有紋橫破。主前業耗散三分之一。華蓋有紋直破。主前業失敗三分之二。紋痕長深者。加倍。紋痕短淺者減半也。

日月角骨上插。帝王之貴。英明之君。日月角骨圓突。主貴名。父母亦貴。而紹前蔭之餘業。輔角骨長橫。主總督。文武。大為屏藩大臣。小為重鎮邊將。邊城骨上插。主威鎮邊陣。邊城骨沖破。盛世主失祖業。而不發達。亂世主破梓離鄉。而立異地之產業也。

印堂有骨方楞長橫。名曰金城骨。主上貴。多操兵柄。臨險暴發。印堂直紋懸針。主凶。次憂苦而死。如雙紋。主刑剋駁雜。三紋。名川字紋。主貴及痣血。刑妻剋子。四紋五紋。均主刑剋勞碌。成火燄紋。主大貴凶死。成人字紋主家族至戚之遺累也。

額橫一長紋。名華蓋紋。主貴而刑剋。子女庶出也。二紋長橫。名偃月紋。主貴壽而剋子女。三紋長橫。名伏群紋。主貴壽勞心。奔馳往返。額紋多者。王勞碌風塵。額紋間斷。主成敗不一。額紋偏斜。主勞碌耗散。凡額以高廣方隆。為貴名福壽。及享受餘蔭前業也。

顴相捷法
公篤曰。兩顴為中府之官。又名東西岳。及國印。顴即權之別名也。兩顴高聳上插。方有大權重柄。而號四正。佔重要部位。五岳得二岳故也。以測量法乘之。得百分之十分。左顴高妨父。先見子星。右觀高妨母。先見女星。兩顴高聳雄突。主大貴而有重權。兩顴大而中岳低小。此為強賓壓主。養廱犯上。為部下所欺侮。而受其牽制。及倒戈相向也。

兩顴能輔中岳。得內助外輔。而有重要實權。此名三岳勻配。主貴權而厚福。高聳。上插入山林者。主上上貴。為屏藩柱石之臣。列土分茅也。高聳上插入邊城者。為上中貴。威權萬里。將軍之格。高聳上插入玉堂者。主上貴。為外藩威鎮一方。邊將之格也。

兩顴隆大下墜者。是名假顴。主伶界樂妓之例。近眼角者為真顴。近法令者為假顴。雖隆大而無用也。兩觀為淚堂紋沖破。王破敗勞碌。憂愁度日。神經昏憒而死。左顴沖破。主子女不肖。叔伯欺侮而失敗。憂氣成痼疾。右顴沖破。主妻妾不睦。弟兄仇怨而內患。憂氣減智識。女格反此而類推也。

兩顴不輔中岳。或倍大於中岳。均主上下不和。主客欺凌。常人則主族戚遺累。煩惱不休。平者有名無權。偏閑之職。常人則依人度日。女格兩顴不宜圓聳尖露。主夫弱而勞碌。代夫權也。女格兩顴宜高厚而平。主賢淑旺夫。明敏勤能。又得貴夫。而無刑剋也。

髮相條解
公篤曰。色為氣之餘。髮為血之餘。故醫家名曰血餘。如山之樹林。如樹之枝葉。如禾之苗蒂。蓋山林宜清秀。樹木宜茂榮。禾苗宜繁實。此髮之關係如是也。大凡蓄髮剃髮。辮髮剪髮。雖出於國家制度。而各人形格。亦有宜與不宜耳。至於女格之髮。關係尤重。有富貴貧賤。壽夭勞逸之區別。尤宜注意焉。
一.長髮 長髮者。修長而齊地也。主多祿而壽徵。聰明而閑逸。凡髮長之人。心細而有智識。女格主眼靈手巧。多技能而堅決。淫而不亂也。

二.短髮 短髮者。長不盈尺也。主陰險而性垢。片言好勝。而不容物也。私心自用。只顧自己利益。失信違法。不管他人生死。其見者小。其謀者毒也。

三.柔細 柔細者。髮細而不粗也。主聰敏多智慧。男女皆厚祿。豐衣足食。一生多安享也。亦主性情和順。遠見不苟。而不粗燥也。

四.潤澤 潤澤者。光潤而不枯也。氣為陽而血為陰。故宜潤澤也。主和平正直。誠厚慈良。聰明好學。勤慎守義。男女均以潤澤為貴壽。而多祿也。

五.粗髮 粗髮者。粗而不細也。主剛燥而刑剋人丁。男女皆主性燥量窄。勞碌疾苦居多數。女格最忌。刑夫剋子。有流入青樓。及伶界歌姬之類也。

六.枯髮 枯髮者。枯亂如麻而滯手。枯焦不潤也。此為先天不足之鐵證。其人稟受弱而善忘。其性多猶豫而不決。故有惡病病疾。而不壽也。

七.黑髮 黑髮者。光潤如漆如油也。主聰敏而誠厚。信義而有恆。持久如常。謹慎遠見。平生衣祿充足。有餘而不缺乏也。

八.黃髮 黃髮者。焦黃不黑也。其人多刑剋。幼年妨父母。中年刑弟兄。及喪妻妾。晚年少子女也。其性刻薄寡恩。機巧有管。聰明自誤也。

九.稀少 稀少者。稀疏而少也。其人多壽而勞心。因事實牽制。而生反想。族戚遺累。而多紛爭。衣祿充足。人丁刑剋。否則忤逆不睦。顧忌不釋也。

十.白髮 白髮者。少年而有白髮也。主前業耗散。初年冷退而不旺。白手成家。拘節守信而受累。妻宮繼配。子女先後成立。亦有壽根也。

十一.濃髮 濃髮者。濃重叢生而多也。主剛燥遲鈍。勞碌自立。初年父母見弱。中年六親多累。憂愁度日。女格髮濃。主淫賤。次則刑夫。或生離再嫁也。

十二.落髮 落髮者。腦頂之髮禿落。兩側上曲削也。主勞心過度。貪心尤重。又見小也。男女均主壽。男刑妻而女刑夫。子女亦弱少也。

十三.碎斷 碎斷者。其髮不潤。而容易斷節也。此主先天不足。老年受胎所生。或根基移動所生。幼小經危險病厄。於九歲之前也。一主有血液病疾於中年。一主見冷退消耗於中年。均不壽也。

十四.低下 低下者。髮際曲低下岔也。主天姿遲鈍。性直誠樸。初年妨父母。三岔者幼小刑父。五岔者刑父尤早。孤苦自立。亦有倉庫好而受祖業。多從庶出。或承祧。為數略少。亦主腦明上貴。走險發達也。

十五.雜花 雜花者。黑白斑黃不一也。主誠厚而直。守矩而拘。主壽而勞碌。內顧牽制。外患欺凌。及刑人丁。晚年神經恍憾。記憶昏迷。肝氣不舒也。
十六.髮高 髮際高廣而透天岳也。主早開智化。天性明敏。一主紹前業而進益田宅。一主自創立而宏恢門第。有名祿與壽徵居多也。

相人中條解
公篤曰。人中為交通之官。溝洫流通之所。起上承下之重要部位。故兩鄂之人。以人中為主要。即居中之樞紐故也。凡人利達於外。皆知有驛馬。而不知人中佔多數。乃水陸之分也。又主子女壽祿。刑剋疾厄各類。茲特分別如下。

一.深洫 深洫者。人中之洫深如淵也。所謂通達四瀆。萬里無阻。及結外緣。異姓可為輔助也。亦主貴名而厚祿。又旺子女。能容納也。

二.平滿 平滿者。人中平而無洫也。主坐守鄉里。而無遠志。性情閉塞又見小。拘泥又貪格。早子不立。先有女二三。或為遲庶之子。及螟蛉之子也。

三.長洫 長洫者。即人中長近寸也。主有壽根。元氣充足。亦主子女多而成立。及有衣祿也。又主子女得力而發達。宏恢門第而大創也。

四.短洫 短洫者。即人中短而不見也。主志大而虛浮。心多而燥急。作事一成一敗。而有勞碌往返。掣肘而受累。結怨而官訟。亦主不壽也。

五.寬洫 寬洫者。人中寬而流通也。其人內有相當之持重。外有交際之利益。器量宏大。謀略週到。又旺子女。亦主貴名厚祿。而立外美於異鄉也。

六.窄洫 窄洫者。人中窄而閉塞也。其人內有心腹之憂患。外有惡劣之欺詐。器量窄狹。子女見刑。庶出者成立。或遲子也。或女多也。

七.唇掀 唇掀者。人中下半節掀出也。其人有偏僻之任性。多招是非。而成官訟。每因細故之爭端。間接之株連。無故而招非也。

八.人中痣 人中痣。人中上下有黑痣發現也。當中主水災。上半節。先生一子而妨父。下半節。先生女而刑母。左右亦然。一應雙胎孿生。一主酒病有痕也。

九.直紋 直紋者。當中一直紋穿過也。主刑子星而旺女宮也。又主勞心最重。成敗奔馳。經大挫折二三。然後再立業。子星或一。亦不肖也。

十.橫紋 橫紋者。中瑕一紋橫斷也。主刑女星而旺子宮。主大病厄二次。近於死亡,及水火之災也。然有衣祿充足。女星或一。亦後患也。

十一.十字紋 十字紋者。人中有直紋沖破。橫紋沖斷。如十字形也。主孤絕子女均不立。嫡庶所生亦不立。惟螟蛉繼撫之于可靠也。

十二.偏左 偏左者。人中側左而偏也。主先妨父。宮而有母官也。亦主先得子星者。再而後有女也。子星倍旺於女星也。

十三.偏右 偏右者。人中側右而偏也。主先刑母官而有父宮也。亦主先得女星者。再而後有子也。女星倍旺於子星也。

十四.上寬下窄 人中不勻。而上寬下窄也。主女旺而多。子弱而少。及作事無恆而中止。疑多心亂也。行動往返而不決。改謀挫折也。

十五.上窄下寬 人中不勻。而上窄下寬也。主子旺而多。女弱而少。及有厚祿而勇為。剛直而任勞。一主嫡庶之先後各半。一主早遲之賢愚各半也。

十六.雙人中 雙人中者。兩個溝洫。不是直紋沖破也。男主聰明。享受前人餘業。女主驕傲。又有生離再嫁。男女均主子女倍多。而有用也。

齒相條解
公篤曰。齒為骨之餘。內為腎絡。關係衣祿之享受。及刑人丁。又為壽徵之一部。以及疾病。故有相當之應驗。上牙下齒也。茲選其重要而錄於后。

一.大瓣 大瓣者。牙齒大瓣也。古謂馬齒。主元氣厚而享大壽。亦主貴名之事業。有恆之成功。崇其位祿。馬齒之人心無毒。性善而慈良也。

二.小瓣 小辦者。古謂之米齒也。主聰敏而靈巧。任勞而勇為。傲上而和下。矜功而好奇。有美術技藝之特長。而享盛名。然亦主病疾也。

三.勻齊 勻齊者。牙齒勻而平齊也。主心和氣平。直快不拘。瀟灑自如。衣祿充足。通達無阻。即無族戚之累。而反受其利益尤多也。

四.堅固 堅固者。牙齒堅硬而固也。此為筋骨強而先天之元氣充足。其人多壽而剛勇。有堅執之特性。一決即認為事實。亦主貴祿也。

五.暴齒 暴齒者。錯亂不平又不齊。三個牙齒相擠。則為暴齒也。主冷退。初年破敗。而刑人丁。亦有富貴。而為勞碌走險之發達也。

六.楞掀 楞掀者。門牙齒楞生而掀露也。卜部門牙楞掀。主先刑父。而後刑母。下部門齒楞掀。主先刑母。而後刑父也。

七.尖峰 尖峰者。上下之牙齒尖露起峰也。凡火形尖峰。主勞怨走險之上貴。其他形格。均主刑剋人丁。而多冷退。以及勞碌困苦。而不壽也。

八.兩角 兩角者。兩邊各有尖齒一顆也。上牙各有角牙一顆。主幼年刑父。下齒各有角齒一顆。主幼年刑母。上下均有。主父母俱刑。而幼孤也。

九.露齒 露齒者。兩唇不固而牙齒露出也。一主招是非而多官訟。一主破梓里而多奔馳。亦主刑剋勞碌。壽者少而夭者多也。

十.天包地 天包地者。上半部牙蓋過下半部齒也。主紹繼前人餘業。而有六親之累。亦有承祧。而胃病痼疾。及隨身之病也。

十一.地包天 地包天者。下部之牙牀蓋過上半部也。主刑剋人丁。男刑妻而重配。女刑夫而再嫁。至於衣祿。亦豐足無缺也。

十二.漏痕 漏痕者。稀牙漏縫而有痕也。主父母破群而關係人丁不旺。冷退不休。耗散不已。駁雜不純。口舌官非尤多也。

十三.三十六顆 凡牙齒以多為吉。享受上等衣祿。故三十六顆。為上上祿。三十四顆。為上中祿。亦王壽根。而先天之氣充足也。

十四.三十二顆 凡三十二顆。為中上祿。三十顆。為中中祿。內有賢愚不一。勞逸不等。此兩等較多。包括各項。故社會上享受中祿之人亦多也。

十五.二十八顆 凡二十八顆。為下上祿。二十六顆。為下中祿。如出富貴之家。主夭亡疾厄。不能享受也。如不足二十六顆者。賤 而夭也。

十六.編齒 編齒者。上下皆成合縫。連編而如一也。此為奇格之一。主大貴。 享大名。立大功。創大業。乃王霸之材。勞碌成功也。

十七.重城 重城者。兩層牙齒。內外一樣平齊也。此為奇格之一。主有特別才智。又有特別技能。過目不忘。流芳身後。然妨父母。又刑子女也。

髭相條愣
公篤曰。髭鬍為相法一小部。補助之品。威儀之表也。統而言之。則名鬍髭。分而言之。則有區別。人中所生為髭。承漿所生為髯。地閣所生為鬚。耳輪所生為鬍。人之所以蓄鬍留琵者。表示老成。正重其事也。大抵宜清秀。柔細。疎勻。潤澤。一色。純粹。方吉。如粗濁。枯焦。濃亂。黃雜。皆不合法。而不吉也。形式不古。則不宜蓄。如強勉蓄之。猶開門揖盜。養癱遺患也。令人以美觀而蓄留之。風鑑家又以地庫弱。而勸人蓄留之。皆不合法。徒受其害也。試問地庫弱而蓄留。能增其厚乎。能掩其惡乎。蓋亂世一語。可執其綱領。面無善痣。頭無惡骨。鬍髭敗多益少。此三項皆簡單要法也。凡宜蓄留者。蓄之小有順遂。不蓄亦無妨害。不宜蓄留者。不蓄亦無妨害。蓄之破敗立至。或刑人丁而傷子女。或遭暗害而受危險。或受株累而招官訟。或損財祿而多疾病。惟四濃格與海底松。則宜上下並蓄留之。減少破敗也。其他格局。則不可勉強。茲將各類吉凶。分別條例錄后。
一.清秀 清秀者。清而不枯。秀而可愛也。主富貴而壽考。平安而厚福。又主清廉正直。慈良守信也。

二.柔細 柔細者。柔而不燥。細而不粗也。主慈和大名。明敏多壽。衣祿充足。人丁亦旺。持久有恆也。

三.潤澤 潤澤者。清潤如油而有光也。凡氣血充足。方能潤澤。而享大壽也。又主平安多祿。子女均強能有為。宏恢門第。而進田宅也。

四.疎勻 疎勻者。清疎而根根見底也。主公平正直。心無積垢。慎細拘節。事無阻碍。一生多安閒。而有完善之晚景。享大壽。而足衣祿也。

五.枯燥 枯燥者。枯而滯手。燥而無光也。主先天不足。後天戕賊。量窄器小。憂思勞心。有定根之痼疾。久而不痊可。又刑人丁。而冷退也。

六.濁滯 濁滯者。不清而俗。令人厭惡也。王前業耗散。一成一敗。多為平常寒賤之人。一生庸碌勞苦。挫折不立。恩怨不明。憂愁度日也。

七.焦亂 焦亂者。焦枯不潤。錯亂不順也。其人心多而妄貪。疑慮而不決。弄巧反拙。六親多累。內外均有顧忌。而事實掣肘尤多也。

八.一色 一色者。純粹一色也。大凡鬍髭皆以一色為合格。蓄之小有順遂。而無煩惱之糾紛也。

九.雜花 雜花者。幾色合成。黑白斑棕黃不一也。主刑妻剋子。人丁不旺也。危險招嫉。事實不遂也。驚惶疾厄。勞心失敗也。貴者減其權而受制。富者減其祿而受欺。雖有智能。亦不免也。

十.黃色 黃色者。黃明光潤而如金也。主刑人丁而貴名。見危險而發達。如有銀白之面。而配金髮。亦主奇貴之事業。少年早顯達。而享盛名也。

十一.白色 白色者。白潤而如銀絲。慈善之貌而和藹也。主穩見持重。耿介心平。有遠慮之預謀。充分之準備。子女成材。田宅豐富也。

十二.黑色 黑色者。黑潤而如漆也。主衣祿之一。關係頗輕。蓄之小益。不蓄無害。無足重經也。

十三.紅碧 紅碧者。紫鬚也。為奇品之一。紅如珠砂者。主大貴。割據之霸業。次亦屏藩大臣也。紅如碧玉者。主清貴。流芳之事業。次亦盛名當時也。紅如棕色者。主中貴。勞碌之勇為。次亦州邑佐治也。

十四.粗濃 粗濃者。又粗又多。而不見底也。主富貴。次亦足衣祿。多危險暗害。勞碌挫折。內有欺詐遺累。外有凌虐侵犯。煩擾不休也。一主旺子女。人丁日多也。

十五.海底松 海底松者。頰下之髯。而鎖結喉之管也。主刑人丁。有技藝美術之長。而有壽。又主老蚌生珠。五十以上。方有子女也。

十六.不過溝 不過溝者。髭不過人中溝洫也。主勞碌不休。 驚惶不安。衣祿不豐。財源不聚。虛浮耗散也。古法謂有官無祿也。

十七.直如草 直如草者。即亂草如蒿也。主貧賤孤苦。勞碌破敗。刑妻剋子。外箝制而內欺侮也。

十八.串腮鬍  串腮鬍者。兩腮至耳珠皆鬍。上接鬢髮也。主前人有餘業。又旺子女。及壽祿。中道有挫折一二度。晚年平安也。

十九.硬如鐵 硬如鐵者。堅硬有力。入水沉底也。主草澤英雄。割據 僭號。性情剛燥驕悍。恃勇任勞。而不完善其後。約為失敗也。

足相條解
公篤曰。頭圓象天。足方象地。各適其宜。各有關係。故天之覆也。又宜圓大為吉。古法有無小頭之貴客。地之載也。又宜方厚為吉。古法有足厚為萬物之載。亦事業之關鍵也。故足心為明堂。即醫家之湧泉穴也。宜空陷而開窩。以能容龜為吉。主奇貴。而有大壽厚祿。及流芳事業也。明堂平滿。雖貴而亦凶。雖富而亦貧。皆主子女不肖。而浪耗失敗也。側有紋曰龜紋。主大壽而有祿。內側有井紋。主靈巧而多智。足跟為根基紋。主受祖業。無此紋者。雖有前業。而不守也。足跟為踵。以平過前掌為吉。如不履地。主破產無依。如貴人不履地。主凶死。內螺以大而有楞。主聰明多智。如無楞。主愚拙誠厚。外螺骨方楞。主遠發他鄉。如無楞。主屈膝井里。前掌有峰。名曰福峰。高者。品學優良。大指為土。能生萬廿小根口福澤綿遠。祿室高者。衣祿豐物。放大過下四指也。二指為春木。三指為夏火。四指為秋金。小指為冬水。亦五行之餘也大抵宜方正。宜細滑。宜多紋。足指宜長宜圓。足心宜空。宜大。足踵宜重。宜平。茲將各類例后。
一.方正 方正者。兩足前方後正之謂也。主有恒志而前程遠大。有作為也。亂世亦貴而勞。晚年多福壽。常人亦主富而足衣祿也。

二.長厚 長厚者。足長而厚也。主先天元氣充足。而有壽徵。致富源。務功名。皆有進展也。

三.直紋  直紋者。足掌多直紋也。主天姿聰敏。穎梧迅速。志大而堅決。智深而謀遠。亦主貴名也。

四.橫紋  橫紋者。足掌多橫紋也。主多成多敗。風塵奔馳。勞碌往返。弄巧反拙。聰明自悞也。

五.無紋 無紋者。足掌完全無紋也。主誠厚庸愚。志小量窄。夭亡者居多。有壽者。患神經病也。一主子女多而星散。有嗜好而敗家也。

六.圓指 圓指者。是指圓如珠也。主衣祿充足。享受祖業。及有文名。為一州一邑之冠。而進田宅也。

七.長指 長指者。是指長而節長也。主明敏勤能。而智化早開。有遠遊數千里。而立外業。又主特長之技藝。貴力之輔助。以繩其終身享受也。

八.短指 短指者。是指短而節短也。其人志向不大。智識平常。見小而耐勞。穩見而持久。氣味稍濁。表面稍俗。然亦有小貴及素封也。

九.尖指 尖指者。是指尖銳起峰也。主前業消耗。破梓離鄉。流落無依。刑妻剋子。而孤苦也。如出於火局。主勞碌走險。而成上貴之事業也。

十.足踵 足踵者。俗呼足後跟也。足踵宜大。行路宜踏實地。方有收場。而足衣祿也。如無足踵。及不履地。雖富貴亦主凶死。次則破敗困苦也。

十一.無肚 無肚者。無足肚也。主刑人丁而孤獨。疾厄苦惱而夭亡。及客死他鄉。倒斃路傍也。
十二.足心痣 足心痣者。明堂中心有痣也。主貴而有權勢。乃奇相之一。古謂李光祖安祿山。有此 痣也。
十三.井字紋 井字紋者。在明堂前後。或側放大指之下也。主聰敏。過目不忘。多技能。又多嗜好也。
十四.交叉紋 交叉紋者。在足心左右。形如叉字也。主任勞有恒。遠見多智。有貴名而宏恢居多也。
十五.容龜 容龜者。明堂開窩而能容一龜也。主深謀遠慮。器量宏大。有大志而重權柄。及盛名偉業也。

舌相捷法
公篤曰。舌為心之苗。能發五音。而分宮商角微羽。是為交際之官。而佔應對與衣祿之關係。不可不查也。大抵以薄大者。善辯而多才。能應對知機。通今博古。主運籌晝策。而決勝也。以敦厚者。誠信而愚樸。作事穩見。而不妄也。

又以尖長者。機巧而多智。作事陰險勇為。而有毒也。橢圓者。忠厚而直快。作事持義守禮。而有信也。

凡紅而鮮明者。清閒而有恒。衣祿有餘也。青而枯滑。勞碌而疎懈。常多宿疾也。黑暗不潤者。貪妄而惡疾。淫亂自戕也。雜花不一。悋慳而見小。駁雜受制也。

故黃者多俗。而鄙其行為。紫者多夭。而無壽徵。多紋者貴而英明。善交際。及外交政客之例。以薄細而舐準者。主貴而有權。然多勞碌奔馳。善籌畫也。以粗厚。而 舐準者。則平常而無用也。
項相條解
公篤曰。項為流通之地。上下之關鍵也。故以長大為合格。女人鳳頸。必配君王。鳳頸者。言其項長也。又相法經云。肥人不忌項短。而忌項小也。瘦入不忌項長。而忌項短也。刻下無論男女。皆宜項長而合格。豐足衣祿。而刑剋亦少。至於女格。尤不可項短。蓋長者主貴而多子女。性和順而無疾苦。短者主賤而少子女。性浮燥而多病疾。此其不流通故也。茲將各類形式分別錄后。
一.植長 植長者。項勻而長也。其人流通而達外務。又能遠謀萬里。 遨遊天下。有遇合而發達也。女格尤以此為吉。助夫立業而旺子。量大而慈良也。

二.短項 短項者。頭與肩連。短而不見項也。其人性情妒焊量小。可隨時軟化。而含毒質也。男主勞碌困苦。而無收場。女主破敗刑夫。而為賤品也。

三.縮項 縮項者。頭連大椎。頰連腕鎖骨也。另格貴不過典獄。主陰險心毒。卑鄙而貪也。女格主刑三夫。又刑子女。愚拙妄貪。破敗無依。均下賤居多也。

四.三滌 三滌者。項上有橫紋三轉也。一名壽縧。主有晚福。而能安享。性慈和而知足也。亦主子女發達而賢良。無憂慮而少累也。

五.餘皮 餘皮者。項之皮鬆而有多也。主先天充足。而享大壽。細膩而潤者。主平安而多壽也。粗燥而滯者。主勞碌而多壽也。

六.項大 項大者。圓大而有力也。主器量宏大。志向遠大。智識作為亦大。此為流通。而無障碍也。如凹凸露筋蚓。主刑剋人丁。而多勞也。

七.項小 項小者。不圓而不足也。主器量狹小。志向低小。思想見解作為均小。此為不流通。而多障碍也。如凹凸露筋蚓。主多疾厄。而刑剋也。

八.結喉 結喉者。喉管突出而不收藏也。主勞碌多壽。父母無力。弟兄失助。古法謂客死他鄉。今則不驗。結喉收藏者。主安閑而少刑剋也。

臍相捷法
公篤曰。臍者太極之別名。先天之氣管。如瓜之有蒂也。形成於腹。而似太極圖之形式。下名丹田。男子之氣海。女子之血海。內通腎絡。而交督脈。凡嬰兒受胎。先有此根蒂。然後化形質。即天一生水之義也。故下名太極盒。而為純陽之處。兩側為仰月痕。即月之左上弦右下弦也。上為覆月盎。而為純陰之處。中有凹肉兩突。即陰陽交姤之點。故名兩儀胎也。兩側有紋痕小點。名群星垣。即化生萬物之義。其形雖小。儼然一渾天儀也。

是以臍喧深大而有勢。主仁慈而大量。能容物也。宜高起而上仰。主清高而智敏。享盛名也。不宜平滿。及凸突。主貧賤而勞舌。刑剋而夭亡也。

古法謂能納李者。主貴名流芳。具上智而能發展也。亦多子女。而紹箕裘也。兩角上仰。主敏慧好學。貴名有為。亦旺子女。及身後之事業也。

四維有蛛蛛紋。主一奇貴。盛世多文貴廰道之職。亂世多武貴師旅之權。女格則子女多而貴顯也。又有五行紋。週維五根紋痕是也。亦主武貴。今世可至師旅。及邊將之鎮守。臨險而發達。因禍而為福也。

凡平滿淺小者。主子女不力。或忤逆。刑剋最重。衣食不充也。兩角下反者。主愚魯而任性。破敗而刑剋。好酒戀色。有偏嗜也。

最低下者。主淫賤而笨拙。加以多粗毛。主淫亂而急燥。男女皆然。偏左者。先妨父宮。女倍於子。偏右者。先妨母官。子倍於女。男女亦同也。

肩相捷法
公篤曰。肩者。輔佐之一小部。於關係頗輕。分數又少。然亦有一線關係。茲特錄之。凡男女之肩部。均宜平厚有勢為吉。主厚祿而多福。男子肩尖聳。主惡疾而孤苦。勞碌而驚惶。一生無平安之福也。惟火形不忌肩聳。反貴至將相而成功。然亦勞碌走險。唐代之馬周。宋代之寇準。是也。

女子肩聳。主刑夫而心毒。量狹而氣燥。亦有生離再嫁。或主惡病夭亡。男子肩下削。主百事不成。寒苦度日。女于肩下削。主刑夫剋子。淫亂凶死。惟貧賤之人。能善終也。故有美女無肩。尤將軍無項之說也。

乳相捷法
公篤曰。乳有七竅。為先天之祖氣。子女之命宮。精血會聚之所。故人初生。奈以此養成。呼吸之氣管。肝腎二絡佔多數。醫家治乳痊。分內吹外吹。亦以平肝和腎為主方。於女格關係尤重要焉。大體以乳頭黑實者為吉。主有子女。而壽徵也。乳頭側有痣。主子女聰敏。及貴能而有為也。乳頭仰上者。主多子女。及有恒而立業也。乳頭堅硬者。主有壽根。及有祿而多子也。乳頭朝下者。主子女弱。及多憂而疾病也。乳頭平軟者。主多疾厄。及刑傷而急燥也。乳頭紅嫩者。多為傭僕。及刑剋而不壽也。乳毫以一二三根為吉。主性平和而子女勤能。毫多而粗者。主性剛燥而子女愚拙。又有四乳者。男主貴而智勇。多好酒貪淫也。女主壽而子貴。多刑夫星也。又有三乳者。主有刑剋而貴祿也。男王偏嗜好淫。亦有專長一能以成名。女主靈巧性燥。亦有刑夫教子以宏恢。此奇相之一也。

腋毛捷法
公篤曰。腋毛在肩井之下。夾窩之間。內為肺絡之正系。亦有重要關係。余攷男子無腋毛。主凶死者。十居其七。憂愁剛燥而死者。十居其三。有腋毛而粗濃者。主急燥而恃勇。多勞而反覆。有腋毛而柔細者。主聰敏而謹慎。清閒而平安。女子無腋毛。富貴者。主淫亂而私奔。以致喪節敗名。服毒自剔。貧賤者主流落而無依。以致痼疾困苦。終身遺恨。女子有腋毛而粗濃者。主性偏僻而急燥。刑夫再嫁。次亦孤宿守寡。女子有腋毛而狐臭。主淫亂下賤。三嫁末休。次亦刑剋勞苦。惡病不已。女子有腋毛而柔細者。主和順而賢淑。旺夫而多祿。女子有腋毛而汗香者。主大貴而子女亦貴。性明敏而賢良。古人選妃之定法也。

玉莖條解
公篤曰。玉莖者。靈龜也。五行屬水。五臟屬腎。子女之根源。人類之關鍵。亦有攷查之必要。一呼下陰。一呼陽物。實外陽而內陰也。離中之精。化而為汞。是為太極之 。故俗名極 也。茲將各類分別錄后。
一.紅實 紅實者。稟受之氣清也。其先天之靈根不同。父母之環境安好。主妻妾賢淑而和順。又能操持助夫。以立業也。子女得力。以發達也。

二.自瑩 白瑩者。氣清而根厚也。有離奇之思想。智敏之有恆。子女多而成立。謀為成而宏恢也。

三.活龜 活龜者。能屈能伸。而有收藏性也。其人聰敏靈巧。具有遠大眼光。剛正不屈。貴名有成。技藝廣譽。又多子女。而有厚祿。次亦是衣食而完善也。

四.死龜 死龜者。大而不收藏。如已死龜頭也。此為下賤之人。勞苦之相。應船夫水手。肩挑背磨也。

五.囊紋 囊紋者。腎囊多皺紋。如核桃米也。其紋多者。主享大壽。其痕皺露者。主聰慧而特智。其紋痕少者。主才智短而壽弱。無紋痕者。不夭亡則孤苦也。

六.熱精 熱精者。其精熱而濃也。此為應有關係。主有子女也。愈熱而子女愈多。無疾而易養也。

七.冷精 冷精者。其精冷而烯也。此為反常關係。主無子女也。是名孤刑。及不壽也。如稍冷者。亦有子。多疾厄。而不易養成也。

八.獨腎 獨腎者。一個腎子也。主宏恢而富業。多進田宅。又主弟兄和睦。內顧無憂。妻妾才能。內助有力。子女少而壽微弱也。

牝牡戶條解
公篤曰。牝戶者。即生殖器是也。坎中之精。丹中之鉛。外陰而內陽。關係子女之重要部位也。又關人名譽氣節。是為貴賤之門。亦平生之志也。茲故錄之。
一.黃毛 黃毛者。牝戶之毛。黃如金絲也。主大貴而聰敏。剛復而恃才。及淫而有壽。毒而驕傲。漢呂后有之。貴為帝后也。

二.紅毛 紅毛者。牝戶之毛。紅鮮而如珠砂也。主大貴而淫亂。及不善終。性情窄狹而急燥。明敏而偏見。任性而嫉才。唐楊貴妃有之。

三.暗滯 暗滯者。灰睛滯手而不潤也。主貧苦下賤。刑夫剋子。本身勞碌。而多遺累。及牽制也。

四.拳珠 拳珠者。陰毛曲捲如珠也。主大貴而操國柄。英明過人。志向遠大。剛腹自用。才智絕倫。為女中之傑。大周武后有之。亦主淫而有壽也。

五.柔細 柔細者。牝戶之毛。柔細清潤也。主賢淑而和蘊。慈良而才能。助夫旺子。今世亦有貴名。而佔政治地位者。多才智勇為。而又貞靜也。

六.粗濃 粗濃者。牝戶之毛。粗而濃多也。主壽而好淫。旺子女而刑夫。有再嫁三嫁者。稟受之氣粗濁。故也。亦有貞操而刑夫者。孤房獨宿也。

七.不樹 不樹者。牝戶完全無毛也。主淫亂居多數。不壽居少數。又主貧賤居多數。富貴而有缺點居少數。凡無毛者。皆有偏僻窄狹之怪異性情也。

八.挺角 挺角者。牝戶有突肉如鼓角。或挺肉如旋螺也。主勞苦居多。而無生育也。又主父母破群。初年無倚。而寄食於族戚也。

九.五色 五色者。陰毛有五色合併也。男主草澤英堆。因時勢逼迫而發達。異路功名也。女主先賤後貴。因人力愛惜而貴祿。庶妾寵幸也。

十.豐腴 豐腴者。牝戶豐突肥膩而高也。主坤道之正氣。柔和而有氣節。旺夫又旺子女。而有恆志也。

穀道條解
一.方肛 方肛者。四方起楞。大解方式也。男女皆主奇貴。而享盛名。漢淮陰侯有之。或三楞亦名貴而清祿。蓋穀道圓而不方。故也。

二.亂毛 亂毛者。穀道毛多而粗亂也。有陰陽之交。皆多亂毛。男女生此。均主聰明而好淫也。

三.柔細 柔細者。穀道之毛均柔細而若無也。主和平守禮。穩見多祿。大勢之亨吉也。

四.無毛 無毛者。穀道完全無毛也。主不守正義而好淫。不由正途而冒險。亂世主異路功名。而不善後。一主刑人丁。而少子女也。

量壽要訣
公篤曰。古人謂相法祕訣。壽夭最難。不獨人中。惟神是定。其法固精確。其用則難定矣。大凡壽數。皆以厄年為定法。其不在厄年而死者。蓋有正厄。傍厄。應證厄。三種也。故達摩麻衣。有三九四九。六七七七之說。皆略而不詳。此篇因壽數而立也。
余考天道純厚。人之稟受亦厚。智識之開化較遲。性情之行為較誠。天道機薄。人之稟受亦薄。智識之開化較早。性情之行為較巧。壽數隨之加減。上古耋髦期頤不足奇。今則幾希矣。故現在之格局。聲音散漫不聚。目神浮淡無根。唇掀齒露。氣洩不收。均佔多數。此不壽之格。亦氣數使然也。
然死厄有定數。厄年有先後。男子以九年為一厄。中有七年一厄者。女子以八年為一厄。中有六年一厄者。余攷易經纂辭。有太極初判。化而為二。乃九七也。八六也。按九數為離之中女。七數為兌之少陰。蓋男子外陽而內陰。其氣化而為奇。而應陰氣也。八數為艮之少男。六數為乾之老陽。蓋女子予外陰而內陽。其氣化而為偶。而應陽氣也。此後天之陰陽反應。即陰上陽下之義也。

又攷河圖洛書。中有震臨艮位。其動爻化而為九。是為長男。巽臨坤位。其動爻化而為七。是為長女。此九七之化氣也。乾臨離位。其動爻化而為八。是為老陽。離臨震位。其動爻化而為六。是為中女。此八六之化氣也。此先天之陰陽並行。奇偶自相交姤之義也。

故九年七年。為男子定厄。八年六年。為女子定厄。凡行厄年之運者。不死亦重疾。或飛災橫禍。或官訟刑剋。或損失株累。然亦有從厄年而發達者。亂世多此格也。蓋其形局煞重而露威。則從正厄年中。臨險而發達。至傍厄年中。必受挫折也。其形局和蘊而深藏。則從正厄年中。駁雜而破敗。傍厄中反有利益也。至於不厚不薄。不露不和。則從應證厄年中有妨害。而正厄年傍厄年。均無關係也。

此余歷年經驗。再從醫學數學丹經中參透。而應證也。古人有知之而不詳言者。當在五代以前。而散亂見之。後人有不知而妄言者。當在宋代以後。而挪雜亂之。茲特分別詳註。正厄年。傍厄年。應證厄年。為量壽要訣之千古定法。以俟高明採取而用之也。

男格厄年法
一.九歲 此男子第一度正厄。形質清瘦而露。七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形質濁厚而藏。十一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形加一歲。則十歲為傍厄。十二歲為傍厄之應證厄。火形加二歲。則十一歲為傍厄。十三歲為傍厄之應證厄。金形加三歲。則十二歲為傍厄。薄金十歲為傍厄之應證厄。厚金十四歲為傍厄之應證厄。木形加四歲。則十三歲為傍厄。十一歲為傍厄之應證厄。土形加五歲。則十四歲為傍厄。十六歲為傍厄之應證厄。此為三種厄年法也。

  又如兼體之格局。相生者。則照正數而加推。即木火局加六歲。士金局加八歲。皆傍厄年也。兼體之格局相剋者。則照正數而減半。即木金局加三歲半。水土局加 三歲。皆傍厄年也。其形質清瘦而露。則提前二年為應證厄。形質濁厚而和。則提後二年為應證厄。亦有兩厄合一。是為重厄。則據各形而加也。

二.十八歲 為男子第二正厄年。如形質清瘦而露。則十六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形質濁厚而和。則二十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形加一歲。則十九歲為傍厄。二十一歲為傍厄之應證厄。火形加二歲。則二十歲為傍厄。二十二歲為傍厄之應證厄。金形加三歲。則二十一歲為傍厄。薄金十九歲。為傍厄之應證厄。厚金二十三歲為傍厄之應證厄。木形加四歲。則二十二歲為傍厄。二十歲為傍厄之應證厄。土形加五歲。則二十三歲為傍厄。二十五歲為傍厄之應證厄。此正厄傍厄應證厄三法也。

  又如兼體相生者。則照正數而加。如水木形加五歲。火土形加七歲。皆傍厄年也。兼體相剋者。則照正數而減半。即木土形加四歲半。火金形加兩歲半。皆傍厄年也。其形質清瘦而露。則提前二年為應證厄。形質濁厚而和。則提後二年為應證厄。亦有兩厄合一。是為重厄。則據各形而加推也。

三.二十七歲 為男子第三正厄年。如形質清瘦而露。則二十五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形質濁厚而和。則二十九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局加一歲。則二十八歲為傍厄。三十歲為傍厄之應證厄。火局加二歲。則二十九歲為傍厄。薄者二十七歲為重厄。厚者三十一歲為傍厄之應證厄。金局加三歲。則三十歲為傍厄。薄金則二十八歲為傍厄之應證厄。厚金則三十二歲為傍厄之應證厄。木形加四歲。則三十一歲為傍厄。二十九歲為傍厄之應證厄。土形加五歲。則三十二歲為傍厄。三十四歲為傍厄之應證厄。此為正厄傍厄應證厄三法也。

  又如兼體相生者。則照正數而加推。如金水形加四歲。土金形加八歲。皆傍厄年也。如兼體相剋者。則照正數而減半。如水土形加三歲。水火局加一歲半。皆傍厄年也。其形質清瘦而露。則提前二年。為傍厄之應證厄。其形質濁厚而和。則提後二年。為傍厄之應證厄。又有兩厄合一。則據各形而推也。

四.三十六歲 為男子第四正厄年。又以此厄為最凶。如形局清瘦而露。則三十四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形局濁厚而和。則三十八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形加一歲。則三十七歲為傍厄。三十九成為傍厄之應證厄。火局加二歲。則三十八歲為傍厄。薄火則三十六歲為重厄。厚火則四十歲為傍厄之應證厄。金局加三歲。則三十九歲為傍厄。薄金則三十七成為傍厄之應證厄。厚金則四十一歲為傍厄之應證厄。木形加四歲。則四十歲為傍厄。三十八歲為傍厄之應證厄。土局加五歲。則四十一歲為傍厄。四十三歲為傍厄之應證厄。此為正厄傍厄應證厄。又當攷其部位。查其氣色。此厄及吉凶成敗關鍵也。
又如兼體相生者。則照正數而加推。如金水加四歲。水木加五歲。皆傍厄年也。如兼體相剋者。則照正數而減半。如木金局加三歲半。水土形加三歲。皆傍厄年也。其形局清瘦而露。則提前二年為傍厄之應證厄。如形局濁厚而和。則提後二年為傍厄之應證厄。亦有兩厄合一。則以各形而加推也。
五.四十二歲 為男子第五正厄年。從九數而轉七數。故在四十二歲也。如清瘦而露。則四十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濁厚而和。則四十四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局加一歲。則四十三歲為傍厄。四十五歲為傍厄之應證厄。火形加二歲。則四十四歲為傍厄。薄火則四十二歲為重厄。厚火則四十六歲為傍厄之應證厄。金局加三歲。則四十五歲為傍厄。薄金則四十三歲為傍厄之應證厄。厚金則四十七歲為傍厄之應證厄。木局加四歲。則四十六歲為傍厄。四十四歲為傍厄之應證厄。土局加五歲。則四十七歲為傍厄。四十九歲為傍厄之應證厄。此為正厄傍厄應證厄之三法也。

  又如兼體相生者。則照正數而加推。如木火局加六歲。火土形加七歲。皆傍厄年也。如兼體相剋者。則照正數而減半。如水土局加三歲。水火局加一歲半。皆傍厄年也。如形局清瘦而露。則提前二年為應證厄。形局濁厚而和。則提後二年為應證厄。亦有兩厄合一。則以各形而加推也。

六.四十九歲 為男子第六正厄年。此為七七之數。如形局清瘦而露。則四十七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形局濁厚而和。則五十一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木局加一歲。則五十歲為傍厄。五十二歲為傍厄之應證厄。火局加二歲。則五十一歲為傍厄。薄火則四十九歲為重厄。厚火則五十三歲為傍厄之應證厄。金局加三歲。則五十二歲為傍厄。薄金則五十歲為傍厄之應證厄。厚金五十四歲為傍厄之應證厄。木局加四歲。則五十三歲為傍厄。五十一歲為傍厄之應證厄。土局加五歲。則五十四歲為傍厄。五十六歲為傍厄之應證厄。此三種厄年法也。

  又如兼體相生者。則照正數而加推。如木火局加六歲。火土局加七歲。皆傍厄年也。如兼體相剋者。則照正數而減半。如水火局加一歲半。火金形加兩歲半。皆傍厄年也。其形局清瘦而露。則提前二年為應證厄。其形局濁厚而和。則提後二年為應證厄。亦有兩厄合一。則以各形而加推也。

七.五十八歲 為男子第七正厄年。又以九年加推。如形局清瘦而露。則五十六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形局濁厚而和。則六十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形加一歲。則五十九歲為傍厄。六十一歲為傍厄之應證厄。火局加二歲。則六十成為傍厄。薄火則五十八歲為重厄。厚火則六十二歲為傍厄之應證厄。金局加三歲。則六十一歲為傍厄。薄金則五十九歲為傍厄之應證厄。厚金則六十三歲為傍厄之應證厄。木局加四歲。則六十二歲為傍厄。六十歲為傍厄之應證厄。土局加五歲。則六十三歲為傍厄。六十五歲為傍厄之應證厄。亦以此三法考查也。
又如兼體相生者。則照正數而加推。兼體相剋者。則照正數而減半。其他如上例。

八.六十七歲  為男子第八正厄年加推如上。

九.七十六歲  為男子第九正厄年加推如上。

十.八十五歲  為男子第十正厄年加推如上。

十一.九十四歲  為男子第十一正厄年加推如上。

女格厄年法
一.八歲 為女子第一正厄年。如形局清瘦而露。則六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形局濁厚而和。則十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局加一歲。則九歲為傍厄。火局加二歲。則十歲為傍厄。金局加三歲。則十一歲為傍厄。木局加四歲。則十二歲為傍厄。土局加五歲。則十三歲為傍厄。凡木火局與薄金。均提前二年。水土局與厚金。均提後二年。皆為傍厄之應證厄。此為厄年之三法也。
又如兼體相生者。則照正數而加推。如水木局加五歲。水金局加四歲。皆傍厄年也。其清瘦而露。則提前二年。如濁厚而和。則提後二年。皆傍厄之應證厄。又有兩厄合一。則以各形而加推也。
二.十六歲 為女子第二正厄。如清瘦而露。則十四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濁厚而和。則十八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局加一歲。則十七歲為傍厄。火局加二歲。則十八歲為傍厄。金局加三歲。則十九歲為傍厄。木局加四歲。則二十歲為傍厄。土局加五歲。則二十一歲為傍厄。凡木火局與薄金。均提前二年。水土局與厚金。均提後二年。皆傍厄之應證厄。此為厄年之三法也。
  又如兼體相生者。則照正數而加推。如火木加六歲。火土加七歲。皆傍厄年也。如兼體相剋者。則照正數而減半。如火水加一歲半。火金加二歲半。皆傍厄年也。薄者提前二年。厚者提後二年。均為傍厄之應證厄。又有兩厄合一。則以各形而加推也。

三.二十四歲 為女子第三正厄年。如形局清瘦而露。則二十二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形局濁厚而和。則二十六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局加一歲。則二十五歲為傍厄。火局加二歲。則二十六歲為傍厄。金局加三歲。則二十七歲為傍厄。木局加四歲。則二十八歲為傍厄。土局加五歲。則二十九歲為傍厄。凡火木局與薄金。均提前二年。水土局與厚金。均提後二年。為傍厄之應證厄。此為厄年之三法也。

  凡兼體相生者。則照正數而加推。如金水局加四歲。金土局加八歲。皆傍厄年也。兼體相剋者。則照正數而減半。如金木局加三歲半。金火局加二歲半。皆傍厄年也。清瘦而露。則提前二年。濁厚而和。則提後二年。均為傍厄之應證厄。亦有兩厄合一。則以各形而加推也。

四.三十二歲 為女子第四正厄年。如形局清瘦而露。則三十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形局濁厚而和。則三十四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局加一歲。則三十三歲為傍厄。火局加二歲。則三十四歲為傍厄。金局加三歲。則三十五歲為傍厄。木局加四歲。則三十六歲為傍厄。土局加五歲。則三十七歲為傍厄。凡木火局與薄金。均提前二年。如水土局與厚金。均提後二年。為傍厄之應證厄。此為厄年之三法也。

  凡兼體相生者。則照正數而加推。如木水局加五歲。木火局加六歲。皆傍厄年也。如兼體相剋者。則照正數而減半。如木金局加三歲半。木土局加四歲半。皆傍厄年也。薄者提前二年。厚者提後二年。皆傍厄之應證厄。亦有兩厄合一。則以各形加推也。

五.四十歲 為女子第五正厄年。女格以此厄為最凶。如形局清瘦而露。則三十八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形局濁厚而和。則四十二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局加一歲。則四十一歲為傍厄。火局加二歲。則四十二歲為傍厄。金局加三歲。則四十三歲為傍厄。木局加四歲則四十四歲為傍厄。土局加五歲。則四十五歲為傍厄。薄者提前二年。厚者提後二年。均傍厄之應證厄。此為厄年之三法也。兼體如上例。

六.四十六歲 為女子第六正厄年。此八數之轉六數他。如形局清瘦而露。則四十四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形局濁厚而和。則四十八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局加一歲。則四十七歲為傍厄。火局加二歲。則四十八歲為傍厄。金局加三歲。則四十九歲為傍厄。木局加四歲。則五十歲為傍厄。土局加五歲。則五十一歲為傍厄。凡木火局與薄金。均提前二年。凡水土局與厚金。均提後二年。為傍厄之應證厄。亦有兩厄合一。則以各形加推。兼體如上例而類推。此為厄年之三法也。

七.五十二歲 為女子第七正厄年。如形局清瘦而露。則五十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形局濁厚而和。則五十四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局加一歲。則五十三歲為傍厄。火局加二歲。則五十四歲為傍厄。金局加三歲。則五十五歲為傍厄。木局加四歲。則五十六歲為傍厄。土局加五歲。則五十七歲為傍厄。凡木火局與薄金。均提前二年。凡水土局與厚金。均提後二年。為傍厄之應證厄。兼體加推如上例。此為厄年之三法也。

八.六十歲  為女子第八正厄年。加推如上例。

九.六十八歲  為女子第九正厄年。加推如上例。

十.七十六歲  為女子第十正厄年。加推如上例。

十一.八十四歲  為女子第十一正厄年。加推如上。

十三.九十二歲  為女子第十二正厄年。加推如上。

西人各地重要取義法
公篤曰。相法有天道之轉機。地形之偏重。山水之鐘靈。盛衰之變化。古法多定論。執而不變矣。剩下萬國共和。全球交通。種族之性質不同。寒熱之地帶各異。故國家法律。有臨時之採擇。時勢潮流。有趨向之必要。各海口。各商埠。五方雜處。余留心考查。則有各因地形而取者。其部位相同。事業相異。惜乎余末遊歷歐美。不窺全豹也。茲以所得者。分別錄后。他日如遂余願。另有增補。刻下歐美有新相法。然皆偏於一掌。及偏於一骨。此為吾國數千年前之一小部份。研究過程。不足為定法明矣。至於形與聲之考查。為貴賤之必要。神與色之認定。為吉凶之先機。則未聞也。茲以余之經驗。與其人之事實相應者錄下。
一.法國人 肥厚而白。以印堂寬突為第一。金睛有威聚瞳為第二。兩顴上聳。土星圓隆。為第三。其他部位。則為輔佐部位。仍附帶關係也。故相法有舍輕取重之點。分類如下。

凡特貴之局。有當時大權。顯赫。有身後盛名流芳。其印堂高突方隆。長橫有楞。其骨有三寸四寸。至眉尾稜角止。有此則為大貴。加以金睛有威。此為大貴重柄。如土星豐隆。兩顴高聳。此為國家安危之人材。具有總統資格。次亦內閣各首長之格。其人有大精神。大謀略。智勇兼全。剛毅英明。機巧遠見。陰險出奇。以成其偉大事業也。

印堂高突寬方。長橫過眉尾。金睛無威煞。土星兩顴堆突有勢。此為民政領袖。次則議會院長。交通大員。外交大臣。及出國領事職務。或臨時公使任命。其人英明多才。遠謀多智。善應對而有膽識。通權變而逢時機。有安危貢任也。

印堂高突寬方。長橫過眉尾。金睛有威煞。兩顴上插高聳。此為軍政領袖。陸軍總長。海軍總長。出而為大帥大將。次則航空司令。要塞司令。此為武職。而有拓土之功。其人勇悍剛燥。堅固持久。任勞有恒。貪功涉險。膽智均長。而成其功用也。

印堂高突寬方。長橫過眉尾。金睛無威而和。土星高起圓隆。年壽有梁。此為財政領袖。及財政總長。財務大員。以及開闢利源。享受盛名。其人機巧知時。英明達物。志向堅固而有恒。見解遠大而預算。心深貪功而任勞也。

金睛而和。神充而收。土星圓隆。兩額高聳。此為專門人材。及教務司繹。文化之家。開辦學校。淵博之士。發明物品。最高者為司法院長。以及法官律師。警察廳長。以及縣政市政。勷助政治人材之例。此為中貴下責之局。其人聰明多才。機巧多智。明利害。知是非。通常智識。與出類拔萃不一也。

土星圓隆。兩顴敦厚。眉低壓目。印堂窄小。此為經濟專家。營謀利源。及實業鑛務。遠商近賈。作富而不貴之局。其人深通社會情形。迎合時人心理。任勞貪利。用機行詐。以成其功用也。

印堂窄小。兩顴平厚。邊城陷弱。中岳勻圓。此為農工技藝。而有職業。充足衣祿之局。如神充和斂。土星植隆。方可發達而致富。其性則有賢愚不等。巧拙不齊。慎細勤勞。此為中下之格也。

印堂方楞高突長橫。此合地形重要。他部陷弱不足。亦為貴格。而有驚人事業矣。如加金睛有威煞。則智勇全備。而權重矣。如兩顴上插高聳。又進一級。舉足輕重。而有安危關係。再有土星圓隆。或地閣上仰。或兩腮方突。此為特貴大貴之格。而有特殊事業也。

血印堂陷弱窄小。皆非大富貴之局。雖他部奇特。亦不過中下之貴。衣祿充足。而無驚人事業。亦無大權盛名。又無建樹發明也。加以中岳尖墜。兩顴低弱。此為風塵流落。駁雜奔馳。雖有才智。而不發達也。如中岳斷節。顴紋沖破。此為苦工雜役。奴僕下人。倚人度日之格也。

法國人之厄牢行運。男子以九年為一厄。女子以八年為一厄。但以提後二年。及三年。為驗。其氣色認定。大體與中國。同細則稍異。推論可也。氣色詳解。錄第三集中。

二.英國人高頎而紫。以兩眉清細修長。高起有稜為第一。口闊腮方為第二。山根高起成王柱為第三。金睛藍烏珠而聚瞳為第四。其他部位奇特。皆是輔佐。關係頗輕。當以前四項為標準。按英人於五大洲均有地土。其他小區別。則從各地山水性質而認定之。茲將各類錄后。

兩眉清細修長。高起有稜。或上竪有勢。有此即貴。而作驚人事業。加以水星闊大。方稜。勻厚。上仰。大貴之格成矣。為國家柱石之臣。卿相之職。再加山根上貫。主大功受爵。裂土封王。如又金睛藍烏珠。主英明多才智。勤能又陰險。上則為帝為王。次則內閣宰輔。其最低下者。亦各首長之格也。

兩眉清細修長。高起有稜。金睛藍烏珠。加以水星闊大四字口。或仰月色弓口。此為民政。長吏治樞紐。議院大臣。外交大臣。次則出國領事。臨時公使。其人英敏多才。勇能多智。陰險機巧。以成其功也。

兩眉清細修長。上竪有勢。金睛藍烏珠。加以山根高貫伏犀。而成玉柱。此為軍政人材。而握兵柄。軍機大臣。陸軍總長。海軍總長。次則航空司令。要塞司令。已成功之上將侯爵。現任之中將邊鎮。其人剛勇。好爭。任勞有恒。冒險成功尤多有特殊事業也。

兩眉勻細長稜。兩腮椅角成勢。水星方仰。山根高起。土星圓厚。此為財政大臣。財務專員。次則開闢利源。督理關稅。其人慎細機巧。深謀遠見。而為用也。

水星闊大。方厚勻仰。山根高大。金睛藍烏珠。神活潑清充。此為教育總長。司法院長。驚察大臣。交通大臣。工商大臣。勷助政治人材之例。次則高級校長。專門人材。法官律師。牧師縣政。此為中貴下貴。及各過於權。其人明是非。有才智。而出類拔萃佔少數也。

水星闊大。方厚勻仰。兩目活潑清充。中岳長植豐勻。邊城上插高突。此為經濟致富之格。遠商近賈。開闢利源。經營實業。發明物品。作富而不貴論。其人機巧有勝算。貪利任勞怨。智拙不一也。

中岳高長。兩顴上聳。天倉陷而地庫弱。眉短促而口反小。此為工業雜技。小商佃農之格。因勞動而足衣食。如水星稍厚大。方可發達致富。其人巧拙不等。賢愚不一。良莠不齊。勤懈亦不一也。

兩眉修長有勢。清細高起有稜。雖他部陷弱。亦可發達。至於事業大小。則又考查山根水星目神兩顴各部。如兩眉合格。則為中貴。如加四字口。或仰月口。則成中上之貴。再加上貫玉柱。則為大貴之局。如目又好。則貴不可言。為當時顯赫。及百代流芳也。

兩眉短促低弱。口小薄反不勻。山根陷弱。皆非富貴之局。而無驚人事業。亦無留名機會。假定他部奇特。凸突有勢。亦不過充足衣祿而已。如他部平常。或不足。則為風塵流落。挫折勞碌。而無立身之地。再加土星尖露。神驚光濁。肉浮而流。則為苦工雜役。奴僕下人。倚人度日之格也。

英國人之厄牢行運。大抵與中國同。男子九年為一厄。女子八年為一厄。其傍厄之加數較重。正厄輕而無咎。紋痕氣色。大體則相同。細則又稍異。又以風俗法律。推想可也。

三.美國人 紅紫精幹而堅。有南美北美之分。種族不一。均以地閣上仰朝天。兩腮方突重城為第一。伏犀骨方拱圓突為第二。福堂骨高超三角。上連邊城為第三。蚯蚓盤烏珠瞳人縮小成聚瞳為第四。其他部位則為附帶之輔佐。茲特詳錄如下。

地閣凸仰朝天。兩腮方突犄角。有此一點。已成貴局。及作偉大事業。加以伏犀骨高突方拱。則成大貴之格。而操全國安危之柄。再加福堂上插。蚓盤烏珠。則具總統資格。名達九州。流芳百代。其人英明有決。智勇均備。以成其大功也。

地閣朝天。兩腮犄角方大。突於耳後。加以伏犀骨方拱圓突。上貫百會之巔。此為民政領袖。吏治樞紐。內閣總理。國務院長。次則國議院長。立法院長。交通部長。外交部長。以及出國領事。臨時公使之例。其人有大志而有恒。有遠見而多才。英明有決。堅固任勞。以成其盛名事業也。

地閣朝天。兩腮犄角方突。加以蚓盤烏珠。瞳人聚銳有威。此為軍政領袖。軍機大師。陸軍總司令。海軍總司令。航空總司令。已成功之大將上將。次則要塞司令。邊鎮司令。其人剛直守信。好勝勇為。堅決任勞。陰險有恆。以成其功用也。

地閣朝天。兩腮犄角。加以福堂高起三角。上接邊城。此為財政領袖。財政總長。財務專員。次則開闢財源。督理關稅。其人慣細聰明。機巧正慧。有新思想。收遠效果。以成其功用也。

伏犀骨圓拱凸突。中岳高隆有梁。目凹深而活潑。此為勷助政治人材。縣政市政。教育實業。法官警政。校長牧師。一切中貴下貴。次則名重權輕。其中智巧與愚拙不一。慈良與陰險不一也。

邊城骨有梁上插入山林。下接福堂。三稜角凸起。加以土星圓隆長植。兩顴高突上插。地庫平正朝仰。此為經濟人材。及富有產業。遠商近賈。以及工藝專利。因時發達。作富而不貴論。其人靈巧堅決。持重穩見。作豐衣足食之例。

地閣尖削而陷弱。南岳窄小而低凹。兩目呆滯而神定。福堂平而不起稜。此為勞工雜役。依人度日。再加肉浮而流。中岳尖露。天倉地庫沖陷。此為飄流無依。挫折耗散。衣祿欠缺。勞苦下賤之流。其人愚拙而貪妄。輕浮而顛倒。以及聰明自誤。惑於偏邪。而用之不正也。

地閣豐隆凸突朝天。兩腮犄角方突。有此即為大貴。再加伏犀骨圓拱方隆。則為驚人事業。加以兩目玄黃。蚓盤烏珠。瞳人縮小。則具元首總統資格。握一國安危之柄。及流芳百代也。

美國人之厄年行運。大體與中國同。男子以九年為一厄。女于以八年為一厄。但多以提前二年之應證厄為重傍厄加數均輕。其氣色之大體。亦與中國相同。惟紅紫二色容易混亂也。

四.德國人 高隆堅露而方白。以兩顴上插高聳入玉堂為第一。兩目細長上竪。玄黃有威煞為第二。華蓋骨長橫過邊城為第三。兩耳長厚貼輪垂珠。兩眉平長上竪有勢為第四。其他部位。皆附帶之輔佐。而無足輕重也。茲將各類分別如下。

兩顴高聳上插玉堂。下近魚尾。有此即能貴名。而作驚人事業。加以兩日長竪。烏珠玄黃。銳光有威煞。則操全國安危大權。再加垂蓋骨長橫。輔角骨高起。則具元首總統資格。次則內閣總理大元帥之例。如兩耳長大垂珠。兩眉長竪有威。則有遠大思想。特別英明。而流芳百代也。

兩顴高聳上插玉堂。下近魚尾。加以兩目長竪。烏珠玄黃清充。此為政治人材。民政領袖。內閣總理。國議院長。次則外交部長。交通部長。立法院長。教育部長。又次則為出國領事。臨時公使。其人英明而勇。堅決而剛。堅忍耐勞。持久有恆也。

兩顴高突上插。玉堂。下近魚尾。加以華蓋骨長橫。輔角骨圓拱。此為軍政人材。軍機大元帥。陸軍總司令。海軍總司令。航空總司令。已成功之大將上將。次則要塞司令。邊鎮司令。衛戍司令之例。其人任勞有恆。堅決勇為。剛燥好勝。以成其功用也。

兩顴上突入邊城。下近魚尾。加以兩耳垂珠而長大。兩眉細長上竪。此為財政人材。財政總長。財務專員。次則開闢利源。督理關稅。創辦實業之例。其人明敏多才。查隱知微。遠見貪功。任勞穩見也。

兩目長竪而清。烏珠玄蚓而充。加以華蓋骨長橫。兩耳垂珠。兩眉長拂。此為教育人材。文化大家。哲學博士。以及司法律師。警察官佐。縣治市政。一切勷助政治人物。中下之貴也。其人賢愚不等。巧拙不一。皆具中常智識也。

輔角骨高起,天倉豐滿。水星闊仰。地庫厚朝。兩耳垂珠。兩眉修長。此為富而不貴。享受餘業。經濟利源。以及遠商近賈。工業技藝。因時而發達之格。具有通常智識。機巧任勞。穩見有恒也。
兩觀平小下墜。或紋痕沖破。雖他部奇特。亦不過中下之貴。而作尋常事業。如兩目短矩圓。烏珠小淡。華蓋不起。此為勞碌奔馳。挫折失業。再加眉短低促。耳小短弱。則為風塵無依。衣祿不足。次則勞工舌役。奴僕下人之格也。

兩顴高聳上插玉堂。下近魚尾。有此足可發達。離他部陷弱。亦作驚人事業。再加兩目長竪。玄明充聚。更進名級。如華蓋長橫。則有全國安危權柄。如兩耳垂珠而長大。兩眉修長而上竪。則英敏過人。志向遠大。而作非常事業。流芳千古也。

德國人之厄牢行運。與中國稍異。男子以七年為一厄。女子以六年為一厄。至於九年之厄。皆發達之期。又以加數之傍厄。為刑剋破敗也。其氣色之吉凶。大體與中國同。

五.俄國人 高大敦厚。以五岳高突如峰。骨倍於肉。為第一。水星闊大歛角上仰為第二。兩目長大灰藍。神充聚而威煞為第三。山根高起貫印為第四。其他皆輔佐部。無足輕重也。茲特分類如下。

五岳高突如峰。敦厚雄大。骨過於肉。有此即為大貴之局。加以水星闊大歛角上仰。此為大貴而操國柄。及作驚人事業。再加兩目長大。烏珠藍明。神充有威煞。山根高起貫印。此為貴不可言。立身後盛名。具有全國首長資格。次亦特別重心人物。其人剛勇果敢。任勞務功。堅決勤能。持久有恒也。

五岳高突如峰。敦厚雄大。骨過於肉。加以水星闊大。歛角上仰。此為政治人物。行政首長。黨務領袖。次則外交主任。交通主任。農工主任。司法主任。財政主任。又次則出國領事。臨時大使之例。其人英明多才。智勇雙全。志大任勞。堅忍持久也。

五岳高突如峰。敦厚雄大。骨倍於肉。加以兩目藍烏珠。神充有威煞。此為軍政人材。全國軍事首長。陸軍總司令。海軍總司令。航空總司令。次則要塞司令。邊鎮司令之例。其人剛直勇悍。任勞務功。好勝涉險。勤能自恃。以成其功用也。

五岳高突如峰。骨倍於肉。加以山根高起貫印。印堂骨長橫。此為財政人物。財政首長。財務專員。次則開闢利源。督理關稅。創辦實業。以及會計全國金融。預謀革新生產之格也。

水星闊大歛斂角。北岳方突朝仰。兩目藍睛神清充足。此為上智中智。勷助政治人材。文化大家。高等技師。教育職員。司法官佐。縣政警務。市政鐵道之類。其人巧拙不一。優劣不等也。

土星高起圓隆。兩顴上插敦厚。兩眉細長有稜。印堂窄小紋沖。此為遠商近賈。工業枝藝。因時能進展。衣食有盈餘。具有通常智識也。

五岳平小不拱。肉多而浮。雖他部奇特。亦不過中下之貴。加以口小唇紋。目小神呆。此為挫折無成。流離辛苦之格。再加山根陷弱。印堂窄紋。此為衣食不足。困苦受制。以及苦工賤役。奴僕下人。其人愚魯而拙。常識不充。或有聰明市自悞也。

俄國人之厄年行運。男子以九年為一厄。女子以八年為一厄。而加數之傍厄較重。其氣色之吉凶。大體與中國同。

六.日本國人  清秀白潤。以神清有威煞。蚯蚓盤烏珠為第一。兩顴高聳。上插入邊城為第二。兩眉修長。上竪有威為第三。土星植隆。口闊腮方為第四。其他皆輔佐部位。無足輕重也。茲特分類如下。

兩目長大上竪。玄清有威煞。蚯蚓盤烏珠。有此即可貴名。而作驚人事業。加以兩顴高聳。上插邊城。此為大貴盛名。而操國柄。再加兩眉修長。上竪有威。此為公侯將相之格。再加土星植隆。口闊腮方。此為帝王之格。及百代流芳之事業也。

兩日長大上竪。玄清有威煞。蚓盤烏珠。加以兩顴高聳。上插邊城。此為政治人材。民政首長。內閣總理。又次為內務省。外交省。各首長之格。其人英明陰險。機巧不測。深謀任勞。好勝貪功也。

兩目長大。玄明有威煞。蚓盤烏珠。加以兩眉修長。上竪有勢。此為軍政人材。陸軍省。海軍省。次則航空司令。要塞司令。已成功之大將上將。其人剛勇好爭。貪功務名。負氣冒險。任勞有恒也。

兩目長大玄明有威。加以土星豐隆。口闊腮方。此為財政大臣之藏相。警察大臣。出國領事。臨時大使。次則督理關稅。開闢利源。其人機巧奸詐。慎細深謀。具有中上才智。深通各國情形也。

兩顴高突近魚尾。加以兩眉秀細修長。土星圓隆。口闊腮力。此為勷助政治人物。教育人材。哲學博士。縣治市政。司法律師。一切中下之貴。其人巧拙不等。良莠不一。具有通常才智也。

兩眉細長。福堂高稜。土星圓齊。口勻厚仰。地庫方隆。此為經濟大家。銀行人材。以及遠商近賈。工業技藝。因時發達。衣食充足。又進田宅。富而不貴之格。其人聰明任勞。機巧狡詐。深謀遠見也。

兩目濁淡流光。兩顴低小。兩眉短促。土星尖墜。水星小反。此為勞工苦役。奴僕下人。衣食不充。依人度日之格。其人巧拙不一。虛浮不定也。

日本國人之厄年行運。男子九年一厄。女子八年一厄。亦有加數傍厄。但以提前之應證厄為用居多。氣清故也。其氣色吉凶。完全與中國同。

公篤曰。西人之相。大體如上論。亦有相連之國。以此類推可也。余以其人事實。又據多數像片攷查。參合而定也。他日余能遊歷。另補細則。至於寒帶之人。形質與精神有餘。而氣色不足。熱帶之人。精神與氣色不足。而形質有餘。故寒帶之人多壽。而運入較遲。熱帶之人多夭。而運暫較早。溫帶之人。精神與氣色有餘。而形質不足。則盛世多壽。而運平穩持久。亂世多夭。而運暴發多變。故用相法。先查其何形。體。次查其何地形。分其氣候之寒熱。取其主客之衰旺。自容易分別其貴賤。知其貧富。定其壽夭也。

中國各地重要取法
公篤曰。地形為相法綱領之一。蓋山水氣候。而化形質故也。古人有南北之分。略而不詳。其大綱有三。凡山多水少者。以形格骨質。多佔分數。水多山少者。以精神氣息。多佔分數。山水各半者。以聲音氣色。多佔分數。茲特分錄如下。

一.南人 南人者。長江以南之通稱也。以南岳為地形之重要。而形局濁厚者。反為貴格也。蓋南方水多山少。其人物清秀者頗多。而濁厚者反少。故也。額為南岳。其卦象離。而為上炎之義。凡南岳方拱圓突。玉柱上聳。金城平橫。皆為大貴。具有全國元首資格。如他部不足。或陷弱。亦作偉大事業。其運亦早而成名。蓋南岳多佔分數故也。

二.北人 北人者。黃河以北之通稱也。以地閣水星為地形之重要。而形局清秀者。反為貴格也。蓋北方山多水少。其人物濁厚者頗多。清秀者反少。故也。頦為地閣。又名北岳。其卦象坎。而為沉降之義。凡北岳拱突朝天。燕領重城。皆為大貴。而操全國安危之柄。次則兩腮方突犄角。水星方稜上仰。亦為上貴之局。如他部不足。或陷弱。皆作偉大事業。其運較遲。而成功亦晚。蓋北岳多佔分數故也。

三.中部 中部者。長江以北。黃河以南之通稱也。以中岳及兩顴。為地形之重要。凡山根上貫玉柱。土星勻圓虎形。兩顴上插邊城。三岳聳突有勢。有此即為上貴特權。而成其盛名事業。如他部不足。或陷弱。亦可發達。而成名立功也。其中晚二運均吉。蓋以中岳兩顴。多佔分數故也。

四.山東 古名魯省。因泰山之東而得名也。以山根高貫。年壽有染。為地形之重要。其地為陽氣之亢龍。傍山臨海。地勢迴曲掩映。故山根高起上貫印堂者。為中貴。上貫百會成玉柱者。為上貴。加以年壽有梁柱。雄起有勢成捲筒。則為大貴。具有中上才智。而立遠大志向。如再有伏犀骨拱。兩顴上插。此為元首資格。次亦流芳事業。最次亦出將入相、而操全國安危之柄。其人雄謀果敢。智勇兼備。如山根不高。年壽無梁。伏犀不拱。玉柱不成。則為平常之格。雖他部奇特。亦不過中下之貴耳。蓋地形之偏重。以山根之玉柱。年壽之捲筒。多佔分數也。

五.河南 古名豫省。又名中州。居中國之中心。因黃河之南而得名也。以印堂土星為地形之重要。河南上應天心。下應地膽。中岳嵩山在其地。故印堂方突長橫。有此即為貴格。加以土星圓隆。井灶勻配。或如蒜形。或如截筒。此為上貴之局。如中岳長植高起。而準頭蘭台勻圓如珠。合併不分。是名虎形。此為大貴。而作非常事業。如聲音清長。則操全國安危之柄。具元首之資。如山根陷弱。準頭尖小。雖他部奇特。亦為中下之貴。蓋中岳全部。多佔分數也。

六.山西 古名晉省。因泰山之西。而得名也。以日月角輔角及邊城。為地形之重要。其地跨長城之要塞。倚太行山脈之腰枕。輔角傍邊城。為邊地之關鍵。凡晉人以輔角骨高突上插。則為中貴之級。加以日月角高聳上插。此為大貴之局。操全國之安危。如各部再加清奇。此為帝王之局。次亦僭號之格。如日月角不高聳。輔角骨不上插。雖他部清奇。亦不過中下之品級。平常之事業。蓋以日月角輔角為地形之合法。而發達較易也。

七.安徽 古名皖省。其地接近長江。又多湖沼。山水化出清秀。而鍾靈毓秀之處頗多。以歷史考之。多出偉大人物。為帝王。為公侯將相。以及文才學士。千古以來均佔多數。以兩日印堂聲音。為地形之重要。凡兩目清威有煞。此為中貴。而正受之權祿。加印堂豐突方楞。金城長橫。此為上貴。而史冊可攷。如再加聲音韻長。悠揚清亮。此為全國元首資格。次亦出將入相。亂世之各首長。次亦割據稱霸。如上例三項不佳。他部雖奇特。亦不過中下之貴。如各部不佳。上列三項合法。亦可發達。而作偉大事業。蓋地形以兩目印堂聲音。多佔分數也。

八.陝西 古名秦省。又名西安。即長安之西京。因西岳而得名也。某地環山帶河。險阻四塞。山雄水不秀。地厚氣尤燥。故稟受辱而氣濁。形質強而性剛。以華蓋骨長橫。印堂寬突為第一。兩顴上插玉堂為第二。其他皆輔佐部位。關係較輕。凡陝人有華蓋骨長橫。印堂骨寬突。即為中級之責。加以兩顴上插玉堂。此為上級之貴。如再有他部奇特。則為大貴。而作非常事業。不流芳百世。亦遺臭萬年。如上列二部坑陷低弱。他部雖奇特。亦不過中下之品級。蓋以華蓋印堂兩顴。多佔分數也。

九.甘肅 古名隴省。山多水少。界於長城之最終點。雜有沙漠之地。以歷史考之。多出武將。堅忍耐勞。勇敢能戰。其地寒冷而燥。又多險隘。以邊城骨高突上插後腦為第一。兩顴高聳入玉堂為第二。兩腮方突犄角為第三。此三者名六府。即輔佐之部也。凡甘肅人有邊城骨高突上插入後腦。即有特別才智。而成中貴品級。加以兩顴高聳入玉堂。即為國家柱石。而成上貴事業。再加兩腮方突犄角。此為上上貴。次則封侯晉爵。亂世亦割據稱霸。如他部再有奇特。則為貴不可言矣。

十.福建 古名閩省。環大海而居。水多山少。是為兩交之地。其地襟海帶江。地薄而濕。以水星闊大上仰勻厚塗硃。或角弓口。四字口。仰月口。為第一。牙齒大瓣而堅固勻齊。瑩潔如榴子為第二。南岳圓拱凸突為第三。凡福建人口大塗硃。方勻厚仰。有此即為中貴品級。加以齒大齊固。則為上貴品級。再加南岳寬大凸突圓拱。則為大貴之局。而操全國之柄。再有神清氣聚。則為非常之貴。而成百世之名。亂世亦各首長之格局。次亦崛起之割據。蓋以口齒南岳。為地形之多佔分數也。

十一.江蘇 古名吳省。即南京金陵。山脈化盡。平垣無涯。倚海襟河。湖沼羅列。水多山少。人物清秀。又以伏犀骨方拱高突入百會為上。伏犀圓拱高突入百會次之。伏犀骨橢圓高突近百會又次之。凡吳人有上列一項。均為中貴品級。而有特別才智。少年早發達也。加以印堂方突。兩眉清長。此為上貴品級。而作非常事業。文至宰輔首長。武至侯伯元帥。再有他部奇特。則王霸之業成矣。亂世亦為全國元首。次亦盛名事業。流芳千古。有所著述也。蓋吳人以南岳印堂兩眉。多佔分數也。

十二.浙江 古名越省。即故越國之地。山水清秀。人傑地靈。山峰不大而如列星。湖沼尤多而如拱局。故浙人以聲音清秀悠揚。韻長氣充。聚而嚮遠者為第一。兩眉清細修長。上竪有威者為第二。山根高起上貫印堂突入百會。而成玉柱者為第三。此為地形之重要部位也。凡浙人聲音清秀悠揚。充聚嚮遠。有此即為中貴品級。又多才智。及遠大志向也。加以兩眉清細修長。上竪有威。則為上貴品級。出將入相。文武兼全。再有山根高貫印堂。上人百會。則為大貴。而成王霸之業。及流芳百世也。

十三.廣東 古名粵省。為沿海環抱之地。北據五嶺之山。東西兩江環繞。山水各半。亦多潮濕。以水星闊大勻厚。上仰塗硃為第一。福堂骨三角稜高突。上插入邊城至山林為第二。兩顴高聳上插。兩腮方突犄角為第三。皆地形之重要部位也。凡粵人之口大唇勻。上仰歛角而塗硃者。皆為中貴品級。加以福堂骨上插邊城而入山林。則為上貴品級。而成盛名事業。再加兩顴高聳上插。兩腮方突犄角。則為非常之貴。具有全國元首之資格。留芳百世之事業。蓋上列三項多佔分數也。

十四.廣西 古名桂省。其地萬山叢聚。崗巒迴抱。山多水少。風俗尚吉而強悍。性情簡直而剛勇。接近苗夷之區。又連獞猺之地。以兩眉濃細修長上竪為第一。印堂骨上聳成玉柱。而至百會之巔。或長橫成金城。而至眉尾之稜為第二。兩耳長大堅厚珠輪朝日為第三。皆地形之重要部位也。凡桂人兩眉濃細修長上竪有威勢。即為中貴之格。加以印堂骨上聳玉柱。或平橫金城。則為上貴之格。再加兩耳長大堅厚。珠輪朝日。則有特別才智。而作非常事業。蓋兩眉印堂兩耳。多佔分數也。

十五.四川 古名蜀省。又稱天府之國。亦號三巴之地。因四江縱橫。而得名也。山脈雄健。水勢激湍。以歷史攷之。千古以來多仙佛。而少帝王。多出文藝才技。及武將侯伯也。以兩目長竪清充。靈胎垣玄黃有威煞。蚓盤烏珠為第一。兩眉平橫修長。尾稜高突為第二。華蓋骨高拱凸突為第三。皆地形之重要部位也。凡蜀入有兩目長竪清充。玄黃有威煞。蚓盤烏珠。即為中貴品級。加以兩眉修長平橫。尾稜高突。或上竪如劍。即為上貴品級。再加華蓋凸拱。盛世之屏藩將相。亂世之割據僭號。而不持久也。

十六.湖北 古名鄂省。亦號楚省。為長江中心。中國腹部。長江湘江漢江會聚之所。水陸交通之要隘。又以人中溝洫寬大深長。通達四瀆為第一。兩目清威。神充足而活動為第二。印堂方楞高突。羅計二曜長突上插為第三。皆地形之重要部位也。凡鄂人有人中寬洫深長。即為富貴之基。名利均可發達。加以兩目清威。神充足而活動。即為中上之貴。再加印堂方楞高突。羅計二曜直監高插。則成大貴之格局。而作驚人事業。再有聲音鏗鏘清銳。眉顴開展。則具全國元首資格。次亦流芳百世也。

十七.湖南 古名湘省。因洞庭湖之南而得名也。又因南岳衡山。中橫湘水。亦名楚南。其地山水環繞。湘江沅江曲折數千里。風俗淳樸好奇。多妖術奇技。剛勇好鬥。多暗殺爭端。以南岳高寬拱為第一。兩眉柔細修長清秀平橫。或高稜上竪為第二。髮細長而清潤。髭清秀而疎勻為第三。皆地形之重要也。凡湘人南岳高寬凸拱。即為中貴品級。加以兩眉柔細修長。平拂有稜。或上竪有勢。此為上貴品級。再加髮長而細。髭細而勻。則為大貴而有特權。再有他部奇特。則為非常之貴也。

十八.直隸 古名燕省。又號河北。因黃河之北。而得名也。即古幽燕之地。為阿爾泰山出脈。礪山帶河。雄視環曲。地厚而燥。元清建都之首京也。以北岳之頦方突朝天。兩腮力突犄角為第一。華蓋骨長橫至邊城為第二。兩目清威有煞。烏珠玄黃有蚓為第三。皆地形之重要也。凡河北人北岳方塞朝天。兩腮方突犄角。有此即可發達。是為中貴品級。加以華蓋高超長橫至邊城。則為公侯將相之格。再加兩目清威有煞。烏珠玄黃有蚓。此為帝王元首之格。次亦割據稱霸之局。均為史冊可攷也。

十九.江西 古名贛省。即豫章之地。九江縱橫而聚流。襟三江而帶五湖也。其地水多山少。以聲音清秀充聚。悠揚韻長。瞭亮響遠為第一。兩目清充神聚而收。定視光威而藏為第二。印堂寬正方突。人中深洫寬長為第三。皆地形之重要部位也。凡贛人聲音清秀充聚。悠揚韻長。瞭亮響遠。即為富貴之基。名利均可發達。加以兩目清充神聚而收。定視光威而藏。此為上貴品級。再加印堂寬正方突。人中深洫寬長。此為大貴特權。而偉大事業成矣。蓋以聲音兩目。印堂人中。多佔分數也。

二十.雲南 古名滇省。界於苗夷之區。又為國界之地。山勢雄健。而奇峰突兀。水勢激湍。而環繞羅織。山多水少。地闊人稀。風俗古悍特強。性情剛勇好爭。以福堂骨高突上插邊城入山林為第一。兩眉清細修長。上拂天倉。而有威勢為第二。兩顴上聳入玉堂為第三。皆地形之重要部位也。凡滇人福堂骨高突上入邊城山林。有此即貴。而才智思想。異於常也。加以兩眉清細修長。上拂有威勢。則為上貴之局。武多文少也。再加兩顴上插玉堂。則為割據稱霸之局。次亦各首長之格也。

廿一.桂州 古名黔省。苗漢雜居。山勢崎嶇。水勢急流。風俗簡樸而尚古。性情剛燥而好勇。又以印堂寬正方突。金城骨長橫至眉尾之稜。或玉柱骨直聳入百會之巔為第一。兩目清潤充聚。光芒鋒銳。而露威煞為第二。邊城骨上插入山林為第三。皆地形之重要部位也。凡黔人印堂寬正方突。其骨長橫至眉尾之稜。此名金城。多文貴。或武改文職。其骨直聳至百會之巔。此名玉柱。多武貴。或文兼武權。加以目清而露威煞。則成上貴之局。露而不收。則凶危。再有邊城上插。則為非常之貴也。

廿二.奉天吉林黑龍江 為滿清改建省治。即關外之東三省也。為阿爾泰山之幹脈。綿亘環繞數千里。山勢奇突雄厚。水勢曲折縱橫。以百會起頂凸突如峰。或兩側凸突如角。形似三峰為第一。五岳有勢。上圓聳而凸突。下方朝而犄角。為第二。後腦枕骨高突如玉壘列星。或仰月橫山。或天柱雙龍為第三。皆地形之重要部位也。凡東三省人。百會起頂有三峰。即為貴壽之局。加以五岳豐大高聳。凸突有勢。此為王公將相之局。再加枕骨高超如玉壘列星。此為帝王大貴之局。次亦留芳百世也。

廿三.新疆熱河綏遠察哈爾 上一省為滿清改建省治。下三省為民國改建省治。其地山多水少。雜以沙漠。山勢雄偉蜿蜒。環繞數千里。以兩顴高突有勢。上插玉堂。下近奸門為第一。山根高起上貫印堂。而成玉柱為第二。兩眉清細修長。地閣方拱朝天為第三。皆地形之重要部位也。凡上列四省之人。兩顴高突有勢。上插玉堂。下近奸門。有此即可發達。而為一方之長。或為蔭龔之封。或為崛起之創。加以山根上貫玉柱。則為上貴。再加兩眉清細而長。地閣拱朝而方。方可成王霸之業也。

廿四.西藏 世號佛地。又為世界之藏國。位居於西。故名西藏也。接近帕米爾高山。發出上中下崑崙山脈。縱橫其間。天山曲繞其側。故以形格清秀。或奇古而蒼勁為第一。聲音清聚韻長。氣息充勻收歛為第二。凡西藏人形局清秀。即為貴而政柄。凡形局奇古。即為尊而盛名。加以音清氣充。則成一國元首之格局。次亦相等之名份。至尊無上之活佛也。蓋西藏人以清秀奇古。聲音氣息多佔分數也。

新修緊要氣色總圖
公篤曰。氣色部位全圖。古法係三百六十五個部位。按週天數之義也。各家所備載。即十三部位總圖。而未詳論應徵之候。亦末言及事實之專司。以余考之。是圖出於兩周之時。而非風后氏鑑定之圖也。其中有虛設挪雜。無關輕重者尤多。後人多附會其說。拘泥其文義。呆滯其事實。混亂人之眼目。而不驗也。茲特刪改其緊要部位。為四十五部位。均有重要關係。氣色部位名稱。與運限部位名稱不同。各有專司故也。其詳解分類。逐一說明。以便容易記憶。亦容易了解。而應驗確實也。
第一章 氣色說
公篤曰。古法氣色部位繁緊。名目亦多。地位不實。各家相法盲指瞎謂。各說不一。閱者頗厭其煩。又無把握之認定。亦無稽考之證實。茲特繪其緊要部位。限定地點。及吉凶禍福。各有專司。使閱者容易記億。詳明某輕重之旨。分別其吉凶之要。夫氣者。為先天之動機。不根據五臟六俯。無定位也。色者。為後天之華表。根據五行四時。順天道也。蓋氣隱於皮膚之內。為事實之先表。在三十日以前。則潛伏。合兩節令之氣候也。其關係之大者。有前一百八十日潛伏之。合陰陽之氣候也。色浮於皮膚之外。為事實之應驗。在十五日以前。則潛伏之。合一節令之氣候也。其關係之大者。有前九十日潛伏之。合半陰陽之氣候也。二者。如雪上之霜。水上之冰。大體相似而實異也。如不細心考察。則有差寸誤尺。而無標準之應驗矣。其法如何。蓋先分虛實。次分清濁。再別其長短大小。又別其濃淡輕重。最後分其枯燥靜潤。又別其剋制生化。以五行四時。而論禍福吉凶。則事實之應驗。時間之早遲。有所決定矣。其中分兩種。一為有氣無色。此為潛伏種因。而時間末至。則考其他部位之變化。而判其成功與中阻。
一為有色無氣。此為虛浮引線。而事實有變。則考其他部位之生化。而判其暫時與過渡。有氣有色。則為定論不移。而限定時期應證也。故充足者。其事實應驗必速。沉滯者。其事實應驗必遲。長濃者。其事實之關係較大。短淡者。其事實之關係較小。其破敗之氣。有九年不敬盡者。亦有七年五年三年。至少則應一年。其色有驗一年不敬盡者。亦有一季一月。至少則應半月。其發達之氣。有五年不改變者。亦有三年二年。至少則應一年。其色有驗一年不改變者。亦有一季一月。至少則應十五日。此為一定時間。至於氣色之形式不一。或如粟如豆。如絲如髮或碎如米或圓如珠。或方加印。或長如針。或如浮雲飛鳥。或如晚霞蜿蜒總以現於何部。而關係何事。變成何色。而關係何項。俱宜按時令之生剋制化。來去之久暫重經。為一定之斷驗也。
第二章 氣色認法
青色分三種
一.青色屬木。其卦屬震。其音為角。其令為春。是為天氣上升之初也。故青而明潤。有生氣者。是為青色之正色。

二.滑色。為青色之別種。青中帶黃。青黃夾雜。合而為一色。是為滑色。

三.膩色。為青色之別種。青淡而有浮光。似豬脂之塗。一為青白含色。是為膩色。
紅色分五種
一.紅色屬火。其卦屬離。其音為徵。是為麗明之象。其令為夏。天氣上升之極也。紅而活潤。得其正色。是為紅色。

二.紫色為紅色之別種。紅而極淡。如紫霰之經。形雲之淡。紫而光潤。是為紫色。

三.燥色。為紅色之別種。為紅色之不足。紫色之有餘。是為燥色。紅淡而浮也。

四.赤色。為紅色之別種。深紅而停滯。紅中帶黑色。紅黑合併為一。如豬肝色。是為赤色。

五.絳色。為紅色之別種。紅而有粉光如膏如脂。其色聚而浮露。是為絳色。
黃色分二種
一.黃色屬土。其卦屬坤。其音為宮。其令為三六九全月。是為天氣半升半沉之間。辰戍丑末之四隅也。黃而活潤。是為正色之黃色。
二.黯色。為黃色之別種。其色黃中帶黑。停滯不潤如油垢。是為黯色。或名暗色。
白色分二種
一.白色屬金。其卦屬兌。其音為商。其令為秋。是為天氣下降之初也。白而瑩潔。是為正色之白色。

二.慘色。為白色之別種。白滯而浸色。內白外膩。合而為一色。是為慘色。或枯色。即白如枯骨之謂也。
黑色分二種
一.黑色。屬水。其卦為坎。其音為羽。其令為冬。是為天氣沉降之深也。黑而明潤如鴉翎。是為正黑之色。

二.晦色。為黑色之別種。其色昏沉。為地灰之濕。與慘色相似。而慘色略淡侵。晦色略深濕。其中有薄紗染皂。皆為晦色。或為滯色。而有塵垢之例。

公篤曰。綜上各色。共十四種。其中最難分辨者。紅色之五種耳。皆以淺深淡濃。而分類也。凡學風鑑術者。能分辨紅色之五種。其他各色。皆易辨認也。次則青色之三種。為第一之難分辨也。至於黃白黑三種。以明潤而有生氣為正色。以滯暗而無生氣為別種。故有一定之認法。不可依稀仿佛。疑是疑非。而出範圍也。根據上例十四種之分。方是正宗。而合法也。
第三章 浮沉定註解
公篤曰。氣色前分十四種。是為綱領。尚有三色。即浮色。沉色。定色也。然此三色。也括各色之分類。而變法則多。可以十四種氣色。而化出四十二種氣色也。然其繁煩中有簡便認定之處。其大體之根據如下三項。

一.浮色。浮者。浮出皮膚之外。膩然有光。如塗脂塗膏也。而各色皆有浮色。其事實如上論。與有色無氣相等。則為事實之虛浮影子。尚有變局在後。由此項關係。發生彼項關係。凡有浮色之發現於各部。雖有十分把握之謀略。萬分穩當之名利。皆有時局影響。人事變遷。而不收功也。某處危險驚險。方可化解。而有救。或為直接之保留。或為間接之救護。至於官訟是非。哭泣損失。皆不為害。而有生機之轉移也。故有青浮之色。膩浮之色。滑浮之色。黃浮之色。黯浮之色。其他紅自黑晦。均有浮色在內也。其認定法。則分遠近耳。其遠看有此色。近看無比色。均通稱為浮色。故上述有十四種氣色。則浮色亦有十四種氣色也。

二.沉色。沉者。隱於皮膚之內。凝滯無光。晦昧不明也。而各色皆有沉色。其事實如上論。即有氣無色相等。則為事實之羈留久延。雖有其可能之性質。中有糾紛發生。為牽制之點。或為人事變遷。或為天時轉移。或為地形災患。此為意外之障碍。中道改組也。是為種因之例。或過渡之例。欲速而反遲。欲進而反勞。其官祿財源之所謀。遲遲不發表也。行動條約之所決。遲遲不就範也。至於遺累官訟。口舌損失。皆為似是而非。若有若無之類也。故有紅沉之色。赤沉之色。燥沉之色。絳沉之色。紫沉之色。其他青黃白黑。均有沉色在內也。其認定法。則分遠近耳。遠看無比色。近看有此色。均通稱為沉色。故上述有十四種氣色。則沉色亦有十四種氣色也。

三.定色。定者。定而不移之色。內外一樣。明顯而可辨認也。而各色皆有定色。其事實如上論。即有氣有色相等。則為事實之先機。有此而為根據也。故凡有定色。則所謀者必發表。而達到目的。或有意外之兼謀。均為可能之達到。不另費手續。而無週折也。至於危險之色。驚險之色。驚疑損失之色。牢獄官非之色。孝服刑剋之色。破財牽制之色。受累是非之色。均從此定色。而決斷之也。故有白定之色。慘定之色。黑定之色。枯定之色。其他青黃紅滑各色。皆有定色。其認定法。則分遠近耳。其遠看有此色。近看有此色。均通稱為定色。放上述有十四種氣色。則定色亦有十四種氣色也。

第四章 氣色關係
公篤曰。氣色為先天之動機。事實之表現。如其氣色發生。則有事實之應驗也。其氣色各有正當之關係。各有附帶之關係。各有連帶之關係。各有牽動之關係。又有因其人之地位如何。財產之等級如何。才智之賢愚如何。天性之剛柔如何。行事之廉潔與奸貪如何。決斷之持重與冒險如何。環境之安全與逼迫如何。器量之宏大與窄狹如何。此為相法。之重要點。茲特分類詳註如下。

一.黃色。為最吉之色。皆屬喜慶之事實。為陞官進職。獲功得祿。造人丁。得子女。常人則主進田宅。得利源。或進人丁子女。以及喜信結合。佳音遠至。

二.紫色。為最吉之色。皆為喜慶之事實。四時皆亨吉也。為陞官進職。得祿獲功。進入丁。常人則主進田宅。得利權。及進人丁子女。亦主佳音遠至。

三.青色。為平常之小不吉。於春令不忌。尚以明潤而得平安也。其他時令主疾厄流連。事實牽制。小遺累而多憂思。虛驚恐而多罣誤。

四.白色。以瑩潔為定色。而秋令不忌。尚為平安之色。其他時令。則主孝服之哭泣。憂愁之隱患。疾病之糾纒。驚疑之不遂。血統之損傷。

五.燥色。為小損失之色。於夏令不忌。而無關係。其他時令皆不吉。主小損失。及細故之障礙。又生口舌是非。偏財遺累。及內顧之憂。而有牽制也。

六.暗色。一名黯色。為疾厄病災之色。及有小人妨害。財星冷退。勞而不功。恩而有怨。及遺累多而義不容辭。事實煩而收效有限。又主心理隔塞。而不諒解。

七.滑色。為疾厄之經者。及小冷退。小損財顧忌而生是非。防不勝防之小累。及多費手續。而有週折。及事實延長。而不結束之類也。

八.膩色。為虛浮之影響。而有覊延逗留。中道多生障礙。每事不滿其願。結仇結怨。反復無功。交際失敗。預謀失信。每事不完善。而有鬱結之例。及小病也。

九.慘色。一名枯色。為不祥之色。主孝服哭泣。官訟牢獄。及損失受屈之破財。驚恐疑嫉之疾厄。人口多災。本身多病。事實多累。謀略多敗。及死災也。

十.赤色。為不吉之色。四時皆不利。主孝服哭泣。危險驚恐。牢獄柳鎖。受傷成殘。暗害爭端。大病大敗。損失較大。及有性命之憂者。

十一.絳色。為哭泣之色。專主刑人丁。主內哭泣之父母弟兄。妻妾子女。主外哭泣之血統至戚。母族妻族。叔伯姑嫜。亦主小疾。及失眠傷陰之例。

十二.紅色。為不吉之色。而夏令減輕損失。主驚恐危險。受傷凶亡。飛災橫禍。失敗爭端。暗害牢獄。其妨害較大。危險較多。及死災之例。

十三.黑色。為最危險之色。四時皆危險。獨冬令可以減輕破敗。主驚險破敗。危險受傷。官非牢獄。橫禍飛災。及大病大災。可以死亡之例。

十四.晦色。一名滯色。又名塵垢色。為大疾厄之色。均出弱症居多。而有痼疾宿病於前者。亦主冷退破財。刑傷人丁。神經昏憤。事實顛倒。及死亡之例。
氣色關係輕重訣
公篤曰。上列各類氣色。而專司之各項事實。包括人事之吉凶禍福矣。然有輕重之點。而因其人指定之。以決其為何項事實也。此中當有輕重大小之分別。又有應受。傍受。及株累受之各異。有一項之專受。有兩項之兼受。有間接之連帶受也。茲特分類如下。以便持鑑者之推想而定之也。

一.黃紫二氣色。均為吉慶之氣色。如發現於有貴權之人。則應為陞遷進職。得權獲功。增財祿而復嘉獎。旺人丁而復喜慶之例也。

二.黃紫二氣色。如發現於富紳豪商之人。則應為增進田宅。開闢利源。乘時之厚利。無因之進財。人口平安。又旺子女之例也。

三.黃紫二氣色。如發現於貧役苦工之人。則應為得意外之奇財。投機之倍利。或為族戚之補助,而有生機。或為鄰友之結合。而有辦法。人丁亦為安好之例也。

四.黃紫二氣色。如發現於賤業下流之人。則應為雖奇之遇合。名噪於一時。意外之生機。獲利於膨脹。或為貴人之賞識。盡量成全。或為富者之愛惜。盡力提拔之例也。此為地位資格之不同。而貴賤富貧之等級各異。因之而享受也。

五.黃紫二氣色。如發現於有才智之人。則應為謀略週詳而如願。時機相合而遂心。知交戚誼之援助。上親下合之融洽。盡量而獲其職權利益之倍功也。

六.黃紫二氣色。如發現於無才智之人。則應為名不謀而達到。利不勞而成功。用人而得力。託人而可靠。而獲其自然利益之半功也。

七.黃紫二氣色。如發現於中才之人。則應為借力而進取。因此而達彼之過渡階梯。結合而互利。守內而達外之同舟共濟。而獲其一舉兩得之名實相符也。此為才智之賢愚不同。而享受之利益有餘不足各異也。

八.黃紫二氣色。如發現於性情急躁之人。則應為倉猝之進謀。而投其機。積極之勇為。而捷其時。其成功也速。其發達也暴。作暫而不久之例。

九.黃紫二氣色。如發現於性情慈柔之人。則應為遠謀深慮。稱見以成功。見解週到。入手而奏效。其成功也遲緩。其發達也平穩。作以守為進之例。

十.黃紫二氣色。如發現於不剛不柔之人。則應為借題發揮之間接。而有進展。待時而動之正當。而有利益。其成功也穩固。其發達也知足。作守義持久之例。此為性情之剛柔不同。而所獲利益之勇為取守持久各異也。

十一.黃紫二氣色。如發現於行事廉潔之人。則應為好名而務德。從善而務功。其所謀也。皆從正軌之進益。其所取也。皆從正義之途徑。作名重利輕者論。

十二.黃紫二氣色。如發現於行事奸貪之人。則應為奇巧之鑽營。無微不至。卑鄙之諂諛。無丑不備。其所謀也偏邪。其所取也苛歛。作利重名惡者論。

十三.黃紫二氣色。如發現於廉潔奸貪之間。則應為盡其智力之進益。完其責任之成功。欲善而不敢自決。欲惡而不敢放縱。作名利相符者論。此為行事之廉潔奸貪不同。而務名趨利與雙得之各異也。

十四.黃紫二氣色。如發現於決斷持重之人。則應為守規矩而不越。以獲其功。盡天職而不亂。以成其利。進取有止境。而獲平安之福。成功亦穩固。而採持久之計。作有秩序之利益論。

十五.黃紫二氣色。如發現於決斷冒險之人。則應為無限止之發達。有勉強之走險。不計危險飄搖。偏重於事業。不避嫌疑勞怨。偏重於私欲。作越軌之暴發論。

十六.黃紫二氣色。如發現界於持重冒險之間。則應為苟安之進益。逼迫之發展。有意營謀。而偏發不足。無心進取。而偏能達到。作臨時採擇論。此決斷之持重冒險不同。而利益之多寡久暫各異也。

十七.黃紫二氣色。如發現於環境安全之人。則應為少謀而多成。不勞而多遂。順其時勢而為之。因其人力而取之。作預謀者論。

十八.黃紫二氣色。如發現於環境逼迫之人。則應為妄想之進取。僥倖而成功。過分之貪求。盡量而發展。逆其時勢而強為之。用其機智而櫻奪之。作乘機者論。

十九.黃紫二氣色。如發現於界於安全逼迫之間。則應為猶豫之理想。遠因之消息傳來拘定之行為。間接之事實進捷。美而不足之利益。謀而不遇之半遂。作小成功者論。此為環境之安全逼迫不同。而靜待強為與兩可之各異也。

二十.黃紫二氣色。如發現於器量宏大之人。則應為舍小而全大。甯靜而致遠。先知之堅決。完善之成功。和衷共濟。而利人利己。審勢逢時。而獲利獲名。作明哲遠謀者論。

廿一.黃紫二氣色。如發現於器量窄狹之人。則應為貪小而好勝。務多而負氣。力輕任重之發達。意驕氣傲之成功。作自用而專者論。

廿二.黃紫二氣色。如發現於界於宏大窄狹之間。則應為念舊而不容惡。漏少盈多。好德而不忍辱。勞倍功半。短期之利益有成。暫時之同舟共濟。作因勢倚人者論。比為器量之宏大窄狹不同。而所容之利益。治亂之加減各異也。

廿三.黑赤紅慘之氣色。為死亡破敗。危險傷殘。最凶之氣色。如發現於有貴權之人。則應為危險牢獄。罷職失權。重則滅門赤族之例。有應震上之招嫉。有應爭權之暗害。有應結黨之仇讎。有應守義之赴難。

廿四.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於富紳豪商之人。則應為驚險破產。損失株累。亦主重刑人丁之例。有應盜匪之殘害。有應小人之乘隙。有應戚族之內患。有應鄰里之覬覦。

廿五.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於貧役苦工之人。則應為驚災損失。株累拘留。重則為天災發生於意外。次則為人事發生於不測。有應水火之浩劫。有應盜賊之誣攀。有應血光之災厄。有應時勢之危害。

廿六.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於下流賤業之人。則應為驚災伽鎖。喪財流離。重則為懸樑刎頸。而出下策之短見。輕則為流離辛苦。而受挫折之困乏。有應妄貪而受禍。有應愚拙而受詐。毀飢膚。殘肢體。人流離。財耗散。此為地位資格之不同。而貴富貧賤之等級各異。其正受傍受連帶受之禍患也。

廿七.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於有才智之人。則應為弄巧反拙之驚險。欲益反損之危害。或為自恃之養癱遺患。或為強行之中道崩潰。厚利而蔽其聰明。私欲而忘其危險也。

廿八.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於無才智之人。則應為投陷阱而猶貪。蹈白刃而罔覺。或為權利之引誘。而傾覆之。或為邪淫之縱慾。而亡身也。

廿九.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於中才之人。則應為受屈之隱患。株累之驚險。蛛絲馬跡之糾纏。損失而復牽延。族欺戚累之包圍。親情而復仇敵。此為才智賢愚之不同。而巧受屈受與間接受之禍患各異也。

三十.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於性情急躁之人。則應為剛愎自用之輕舉。種因招尤之飛災。強梁作膽。執一而不計其生死。不顧其後也。驕悍為懷。辱人而不達其時機。取咎之道也。

卅一.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於性情慈柔之人。則應為守己而安其欺詐。持理而安其株累。受侮辱而復破敗。臨不測而復忐忑。猶豫不決。輕重失當也。

卅二.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於不剛不柔之人:則應為識人不足之損失。明知故犯之妨害。或為小利薰心而蒙蔽。大患隨之。或為倉猝失足而觸阱。兩禍攻之。此為性情之剛柔不同。而受禍之輕重與複雜各異也。

卅三.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於行事廉潔之人。則應為不貪而受損失。慕義而受禍患。無因而受毀謗。意見不合也。有為而受狙擊。志向不黨也。

卅四.黑赤紅摻之氣色。如發現於行事奸貪之人。則應為妄念之受牢獄。卑污之結仇怨。奇珍玩品之爭奪。而為大破敗。狗馬聲色之淫蕩。而成暗殺機。

卅五.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於行事廉潔奸貪之間。則應為細故而生大患。片言而動殺機。恩怨混合。而為凶禍之門。親疏離間。而為是非之窟。此為行事之廉潔奸貪不同。而安禍之舍取與附勢各異也。

卅六.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於決斷持重之人。則應為預算中變之損失。穩見顧忌之危害。求全不全之驚損。疑是疑非之遺誤。臨時中潰。患生肘腋也。

卅七.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於決斷冒險之人。則應為孤注行止之傾覆。力輕任重之失敗。忘恩思怨之進逼。而受反動之圈套。以淫害正之偏見。而受親近之愚弄也。

卅八.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現發於決斷持重冒險之間。則應為計畫週詳。而反掣肘。人力充足。而反障礙。經危險而有急智之轉機。見破敗而有中止之變謀。此為決斷之與持重冒險不同。而受禍之大小與減等亦各異也。

卅九.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于環境安全之人。則應為嗜好引誘之危害。族戚連帶之侵犯。內務有隙。而入凌虐之。外交設阱。而入陷害之。

四十.黑色紅慘之氣色。如發現于環境逼迫之人。則應為一謀再謀之挫折。三謀四謀之驚險。身敗名毀。力盡援絕。或為仇怨嫌族之阻撓。或為血光疾厄之逗留。而臨不測也。

四一.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于環境在安全逼迫之間。則應為進取而受損阻。退守而失權利。虛榮引入危機。特利誘入絕地。進退狠狠而有害。行止顧忌而招尤。此為環境之安全逼迫不同。而受禍出于意外與趨向各異也。

四二.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于器量宏大之人。則應為天災之驚恐損失。時勢之風潮妨害。血統之連帶憂患。氣候之六淫疾苦。及刑人丁而破敗也。

四三.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于器量窄狹之人。則應為剛復自用之損失。才短蹈危之刎頸。驕慢見害于上下。負氣見逼于親近。邪淫之種惡因。財利之生媒孽也。

四四.黑赤紅慘之氣色。如發現于器量界于宏大窄狹之間。則應為欲忍不忍之失機。疑是疑非之妨害。恩怨相混而動殺機。疏懶不常而傷人口。輕重不當之乖戾。去就不宜之損失。此為器量之宏大窄狹不同。而持靜與走險之禍患各異也。

四五.滑膩躁晦之氣色。皆為冷退疾厄。憂疑哭泣之氣色也。如發現于有貴權之人。則應為七情六欲。而成內因之病。交達遊戲。而損浮耗之財。或為奴僕倫盜之損失。或為血統瓜葛之哭泣。或為意見不合之同僚嫉妒。或為措置不宜之用人遺誤也。

四六.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於于富紳豪商之人。則應為醫藥遺誤。而成反覆之病。六親遺累。而損吞聲之財。小人之偷盜。鄉黨之搕詐。人丁之災疾。哭泣之冷退也。

四七.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於貧役苦工之人。則應為五勞六淫。而成外因之病。交易失慎。而損委屈之財。友鄰之煩擾。同室之是非。妻官之遺失物品。子女之疾厄血光也。

四八.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於賤業下流之人。則應為失調失慎。而成養身之病。物器破壞。而損浮費之財。同業網羅。而受其欺詐。應付失宜。而受其垂辱。環境之顧忌叢生。影響之憂患常至。此為地位資格之不同。而富貴貧賤之等級各異。所受之疾厄冷退。憂患牽制之事實不一也。

四九.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於有才智之人。則應為易地失養。而成水土不和之病。放浪不羈。而損輕視之財。不矜細行之遺悞。不拘小節之招嫉。驕慢不禮之結怨。輕視不屈之失利也。

五十.滑膩澡晦之氣色。如發現於無才智之人。則應為形神不和。而有凝滯痞塞之病。恍憾昏沉。而損欺詐吃虧之財。錯受其累。而復遭凌虐。枉費其勞。而復受拖累。根本錯侯。事實顛倒也。

五一.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於中才之人。則應為煩擾顧忌。而成鬱結怔忡之病。挪雜不一。而損牽制失宜之財。名受毀謗。而復羈絆。利受損阻。而復不結。防不勝防之人丁災刑。忍無可忍之是非交際。此為才智之賢愚不同。而受損阻冷退之原因各異也。

五二.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於性情急躁之人。則應為氣血兩傷。而成神經之病。浮大矜誇。而損嫌費之財。強迫進謀。而見挫折。好勝竹人。而生暗害。偏見之誤。而刑人丁。執一之失。而招反嚮也。

五三.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於性情慈柔之人。則應為反覆遲疑。而成拖延之病。養癱遺患。而損欺詐之財。每事不結束。而波外生波。猶豫不決斷。而怨中生怨。措施不宜,誤人累己。認識不當。遺患結仇。誤惜之刑剋。狐疑之冷退也。

五四.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於性情執中之人。則應為天地六淫之氣候病。情義包圍誤財。畏嫌招嫌之是非口舌。疑損終損之糾纏障碍。此為性情剛柔之不同。而損阻之誤受正受各異也。

五五.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於行事廉潔之人。則應為拘泥不妄。而成隱鬱氣質之病。慎細中止。而損審查固執之財。無稽之黑白飛來。而不見容於濁。好名之影嚮數見。而不見容於貪。哭泣執體而鋪張。處事穩見而不達也。

五六.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於行事奸貪之人。則應為花天酒地。而成虛弱之病。機深狡詐。而損橫禍之財。進而不知足。任意驕淫。以生暗害。退而不守矩。違言忤戾。而結仇怨。哭泣誤於惜小。冷退誤於私欲也。

五七.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行事界於廉潔奸貪之間。則應為煩擾不堪。而成複雜之病。動靜躊躕。而損顧忌之財。散漫無綱領之舉動。猶豫有過折之徒劣。是非不決。恩怨不明。比為行事之廉潔奸貪不同。而有餘不足之損阻各異也。

五八.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於決斷持重之人。則應為深謀遠慮。而成胃噎傷陰之疾。預謀準備。而損蛛絲馬跡之財。捨小全大。而均受障碍。謹言慎行。而反招讒嫉。時事轉移之妨害。人事變遷之挫折也。

五九.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於決斷冒險之人則應為隱忍含垢。而成氣憤之病。驚魂動魄妨害。而損無名之財。強迫進行。將成而忽敗。奢侈習慣。已得而復矢。侮人難堪。積羞而成遺患。剝人尤甚。含怒而生反動。哭泣誤於輕視。冷退誤於疎懈也。

六十.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於決斷在持重冒險之間。則應為內因外因。而成逐時之病。戚累友欺。而損要挾之財。誤於此而患於彼。得其一而損其二。自纏政策。幾經是非而不解除。兩可思想。幾經勞怨而不完善。此為決斷之持重冒險不同。而受損阻之謹慎倉猝各異也。

六一.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於環境安全之人。則應為肥甘酒色。而成邪侵之病。疎懈驕慢。而損自恃之財。意外之損失。連帶之株累。輕視其小。而受滋漫之掣肘。嬌養其軀。而受投機之侵犯。

六二.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於環境逼迫之人。則應為動氣勞心。而成腦力之病。去就不常。而損犧牲之財。飄搖不定。得不償其失。濫交不查。功不補其過。權利衝突之爭端。意見支離之嫌嫉也。

六三.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界於安全逼迫之間。則為不矜細行。而成嗜好之病。不戎成於微。而損鎖碎之財。小受打擊。則憂疑不釋於目前。小有缺點。則顧忌不休於將來。恩恩怨怨。層疊不窮之是非。親親疎疎。糾纏不斷之遺累。此為環境之安全逼迫不同。而損阻之有因無因各異也。

六四.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於器量宏大之人。則應為無憂無慮。而受六淫之病。捨輕全重。而損小耗之財。小虧小累。而為義所屈。小挫小辱。而為時所忍。是非出於誤會。嫌嫉出於沉默也。

六五.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於器量窄狹之人。則應為傷神損腦。而成神經之病。堅執倔強。而損偏傲之財。不容惡。而惡反凌虐之。不忍辱。而辱再倍加之。惜其小而妨害其大。好其氣而種因其果也。

六六.滑膩躁晦之氣色。如發現於器量界於宏大窄狹之間。則應為剋制不化。而成氣血不宣之疾。輕重不當。而損過分。虛表之財。初忍而終不忍之是非官訟。始拒而終不拒之失足遺累。親親之仁。假以權柄而誤之。區區之怨。視以疎虞而忽之。此為器量宏大窄狹之不同。而受損之輕重亦各異也。

第五章 五行四時
一.木形清秀瘦長。脩植而高。凡青潤之色。是其本質之色。而為平安之兆合。其木形故也。惟與白滑色相反而最忌。亦金剋木之義也。最忌秋令。次忌冬令。

二.火形尖露上炎。奇凸突兀。凡紅活之色。是其本質之色。而為平安之兆。合其人體故也。惟與黑枯之色相反而最忌。亦水剋火之義也。最忌冬令。次忌春令。

三.金形方正堅實平厚而勻。凡白瑩之色。是其本質之色。而為平安之兆合。其金體故也。惟與紅赤之色相反而最忌之。亦火剋金之義也。最忌夏令。次忌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四.水形圓厚而勻。韻長而宏。凡黑潤之色。是其本質之色。而為平安之兆。合其水體故也。惟與黃暗而滯之色最忌之。亦土剋水之義也。最忌三六九全月。次忌秋令。

五.土形厚而不圓。局深而濁。聲緩而遲。凡黃潤之色。是其本質之色。而為平安之兆。合其土體故也。惟與青膩之色最忌之。亦木剋土之義也。最忌春令。次忌夏令。

六.各形於時令。亦有相當關係。春令不忌青潤。正二月尤以此為吉。夏令不忌紅躁。四五月尤以此為平安。秋令不忌白瑩。七八月猶以此為小吉。冬令不忌黑潤。而十冬月尤以此為平穩。三六九全月不忌黃明。尤以此為喜慶。此時令之順生也。

七.春令忌白慘色。正二月為尤不利。夏令忌黑枯。四五月為受大禍死厄。秋令忌紅赤色。七八月為受驚險橫禍。冬令忌黃黯色。十冬月為損失官訟。三六九全月忌青膩色。為疾厄冷退。此時令之相反也。此七項為五形四時之大略也。

第六章 部位應驗
一.天嶽華蓋。專主平安亨吉之部位。及陞遷進職。獲功得名。及家庭之順遂。常人則主財星旺而事實利。亦關乎個人之大計如何也。

二.奏書專主大計之決定。函電交馳之往來。其中消息如何。公文信件之有所種因。事實交際之有所發生。亦關乎陞遷調補之各項也。

三.印堂為全面部之元首。專主個人之吉凶禍福。大勢之安全與否。性命之關係如何。疾厄之重經如何。此為最重要之一。及關係正謀略也。

四.輔角與日月角。為父母之正當關係。為名位之連帶關係。亦主家庭人口如何。血統之哭泣如何。以及未經預謀。而有發生者。乃意外之部位也。

五.國印即顴骨之部位。關係人之權利。及陞遷調補。得失成敗。亦關係弟兄叔姪。及個人之生存地位。此為重要部份之一。亦主父母孝服也。

六.土星為坐守財之正當關係。及兩側關乎偏浮財。交際財各項。凡進財進祿。以此為專部。及得財失財。皆以此為用神。此為重要部份之一。

七.輔角驛馬專為行動之關鍵。遠行之事實。其遠謀之成功與否。皆以此為用神。又連帶為流通之財源。而為外財也。又為行動之遠近。中道有無障碍也。

八.奸門為妻妾之專部。而分左右也。其左奸門。為命妻。或嫡位之名義。右奸門為重配。或妾庶之名義。皆以此部定其妻妾宮之吉凶禍福。喜慶哭泣。以及疾厄死亡。又關妻族之哭泣。及各項事務也。

九.中勾陳為疾厄之正當事實。又主憂鬱思慮。之連帶事實。亦主哭泣之連帶。妻妾子女之連帶。又主母族叔伯之人丁也。

十.羅侯曜。計都曜。為弟兄姊妹之正當範圍。亦關公文書函等事。又主口舌交際。及六親往來籌商。而事實之聯絡進行各類也。

十一.上勾陳為公文信件。謀略思慮。及有心理之顧忌。一切事實。動念之初步。而有隱憂之牽制事項。左為外務之事。右為內務之事也。

十二.福堂為官訟是非之正部。及嫌疑嫉垢之種因。又為外財動財之連帶關係。以及憂思鬱結。遲疑不決之事。而生遺累爭執也。

十三.三陽為子女之一部份。其子女之安全與否。或進子女之喜慶等項。又主疾厄之吉凶關係。為重要之一。以及結仇結怨。及爭名奪利之糾紛也。

十四.三陰為子女之正部。其子女之安全與否。又主憂思之連帶。而不可宣佈者。亦關係吉凶之一小部。亦主母族妻族之哭泣。又主疾厄之傍部也。

十五.蠶囊為子女之正部。凡子女有喜慶之事實。疾厄之事實。死亡之事實。皆以此為定論也。亦主血統戚屬之哭泣也。

十六.玄武為驚險之正部。及暗害損失。官訟牢獄。輕則為重要口舌。重則為傷亡災厄。為吉凶重要部份之一。亦行動之可否。當以此為考查重要點。又關血光之傷殘。湯火瘡疥之類也。

十七.兩腮號懸璧。即奴僕宮。關係奴僕牛馬之正部。又主盜賊小人之連帶關係。及遺失不明之財物。下人走失之拐騙等項。

十八.法令為偏謀。及間接之關係。又主兼代之權祿。從中之負責。又主書面之策略。徵求之方針。及由此而達彼之間接行為也。或過渡之就範也。

十九.命宮為先天之根。是疾厄之主部。專應病厄。及死生關係。痼疾宿病關係。以此為用也。及腎系之通過地。亦關虛弱之疾也。

二十.俞門為腎部之正系。是大病厄之必要考查者。有死亡之區別。及疾病時間之久暫也。

廿一.命符為疾厄之一小部份。關係臨時發生之病厄。亦有相當之危險。及花柳淫欲之疾災。血光之酒病等項。

廿二.下勾陳為疾厄之一小部份。關係常度種根之病厄及濕氣水氣瘡疥之類。又有血統戚之連帶哭泣。關係輕微。而不重也。

廿三.年壽為疾厄之正當部位。故名疾厄宮。凡宿疾與臨時發生之病厄。皆以此為一定決斷。亦關伯叔之外哭泣。及回祿之災也。

廿四.人中為船行之必要考查。關乎水運之損失。船行之吉凶。亦主疾厄之痛症等類。而有死生關係也。亦主子女之一小部份。是其連帶也。

廿五.承漿為船行之必要考查者。關乎水上之吉凶禍福。及有無水驚水災之例。及船行之貨物利源。有無損益也。又主瘡癢花柳之病。而成梅毒。亦主跌撲湯火之咎。而成疤痕之類也。

第十章 氣色斷驗秘訣
一.天嶽華蓋為高廣學堂。亦官祿之正部。凡有黃紫色。主吉慶。主陞官進職。得祿獲功。常人則為進財源。進入丁。此時如有謀略進行。已佔大體安全。及得十之七八利益。如有青色。主憂思鬱結。驚疑不定。如有滑膩色。主哭泣。及損血統關係之人丁。及有六親遺累。交際吃虧。暗害損失。如有紅色。主失官去職。損財冷退。亦主驚恐險阻。如現赤色。主孝服損人丁。及驚險危險。暗害官訟。牢獄伽鎖。如有白慘色。主孝服刑人丁。及大病厄。如有黑暗色。主百事不利。飛災橫禍。危險損失。惡疾瘟疫。依時令之生剋。濃淡之輕重。為一定之事實。又因其人之程度如何。資格如何。以斷其大小耳。

二.奏書為大計之決定。公文信件之事實。如有黃紫色。主陞遷進職。及有喜因之消息傳來。常人亦有財利之喜報。如有青滑膩色。主父母之困難。信件之羈留。及事實有憂愁不決。族戚牽制。如有紅赤色。主結仇構怨。及有不好之消息。損失之遺累。如有白慘色。主有人口災厄之信件。臨時發生之病厄。如有黑黯枯各色。主失官損祿。失權罷職。暗害危險驚險之函電。招嫉結怨。官訟牢獄。亦以濃淡重經。斷人之禍福大小久暫也。

三.印堂為面部之元首。關係重要。如有黃紫色。主陞官進權。獲功進祿。及旺人丁。常人亦主喜慶而旺財源。如有青滑膩各色。主小破敗。及小損失。及憂愁不遂。勞而無功。亦主小疾。如有赤紅色。主危險損失。牢獄柳鎖。及受傷與死亡之災。罷職失權也。如有白慘色。主百事不遂。刑剋人丁。疾厄流連。招嫉結怨。如有黑黯晦各色。主危險死亡。損失破敗。瘟疫牢獄之例。亦以濃淡輕重。為事實之決斷也。

四.輔角驛馬為行動之正部。及流通之財源。如有黃紫色。主行動大利。及謀略行功而成功。又主遠信至。而得良好之消息。如有青滑膩各色。主中道停留。謀略逗留。而生變化。遠信不至。及有損失障礙之信件。如有白慘色。主刑傷父母。或損家庭重要人丁。如有紅赤色。主行動之損失驚恐。貨物之損阻。如有黑黯枯各色。主行動有危險暗害。盜匪災厄。及孝服。不動為吉。亦以濃淡重輕。資格程度。為事實之判斷也。

五.日月角為父母之正部。及官祿之連帶。如有黃紫色。主父母康健平安。及官祿之進益。如有青膩滑各色。主父母憂愁。而有心病隱憂。亦主父母之疾病災厄。及官祿之停留不動。如有白慘色。主父母大疾厄。及哭泣之例。如有躁絳色。主父母與人爭端口舌。及本身之受影響劣跡。如有紅赤色。主父母凶危。及孝服。亦主家庭之大損失。如有黑黯枯各色。主父母驚險死亡。及本身損失官祿。損失財利。亦以濃淡重經。資格程度。而為判斷也。

六.國印為權祿之重要部位。如有黃紫色。主進權得祿正。當謀略而收實效。有謀必成也。又主直接之進行。為獲利益。如有青滑膩各色。主父母疾厄。弟兄姊妹叔伯有災厄急難。權位小有搖動。如有白慘色。主謀為不成。勞碌不功。如有躁絳色。主權位減等。招是非嫌疑。及結夙怨。如有紅赤色。主孝服。及大損失。盜匪之驚險。牢獄之仇害。輕則主痔漏。重則主凶亡。如有黑黯枯各色。主損失破財。危險災厄。飛災橫禍。刑人丁之例。如輕則主內憂外患。六親爭端。及官訟糾纏之例。亦以濃淡輕重。因人之資格。而決斷其吉凶禍福也。

七.土星為財帛之專部。如有黃紫色。主進祿。得財及事實之遂心。如有青滑膩各色。主小累損失。及謀為有挫折。以及得而復失。中道有障碍。如有躁絳色。主偏財損失。遊戲遺累。如有紅赤色。主火災。及冷退之破財。失祿罷職。官訟暗害。亦主損人丁。如有黑黯枯各色。皆為不祥。損人破財。亦主懸樑服毒。投河自剔。輕則官非口舌。疾病災厄。常人主六畜損失。皆以濃淡重經。為損失之大小也。如有白慘色。主叔伯哭泣。血統哭泣。及冷退也。

八.人中為船行之必要。子女之關係。如有黃紫色主行動通達無阻。外謀順遂可成。而子女亦亨吉。如有青滑膩各色。主痛症之疾厄。及船行停留時日。如有絳躁色。主子女小疾。如有紅赤色主子女之災厄。船行之損失。如有黑黯枯各色。主船行之驚險。損失破敗。盜匪之搶劫。拉搕翻船。如有白慘色。主姪甥之哭泣。及冷退之消耗。鬱結之疾厄。因其人與事實而斷之。可也。

九.命宮為疾厄之主部。如有黃紫色。主先天強健。後天無虧。平安無疾。如有青滑膩色。主傷陰失眠。神不守宅之疾。如有躁絳白慘各色。主有一脈之叔伯哭泣。及同室操戈。遺累小損。如有紅赤色。主驚險凶危。官訟暗害。及失火燭。如有黑黯枯各色。主腎病弱疾。及死亡之病厄。或花柳有形之災毒。如有青筋橫過。主遺精。及宿病。小兒主遺尿。及增氣痛。

十.命門為疾厄之正部。內屬腎絡。如有黃紫白潤各色。均無疾厄。如有青滑膩各色。主小病流連。及憂思鬱結。如有紅赤慘色。主大病。有定根疾。及驚悸失智。神經昏亂。如有黑黯枯色。主惡病死災。以此為腎絕。而無救他。

十一.命符為疾厄之正部。如冬令有黃黯色。主死災惡病。其他時令無碍。紫白明潤各色。主無疾而平安。如有青滑膩色。主小疾。及血光花柳。如有紅赤躁絳色。生口舌爭端。及瘟疫時疾。如有黑枯慘各色。主水驚。及久病酒病濕氣之例。

十二.中勾陳為疾厄之正部。及連帶憂鬱。如有黃紫色。主平安無病苦也。如有青滑膩各色。主憂鬱多思。糾纒牽制。又主失眠多夢。及胃肺之疾。又主濕氣水氣上泛之例。如有紅躁赤絳主口舌爭端。交際失效。及哭泣刑人丁。如有黑黯枯慘。主弱症。腰痛腿疼。病疾不愈。又主刑人丁而冷退耗財。遺累牽制。而有暗害也。

十三.下勾陳為疾厄之一小部。如有黃紫白潤之色。主平安無疾。如有青滑膩各色。主濕氣定根。及時疾沉疾。如有紅赤躁絳。主濕熱症。及手足病。而筋骨疼痛。又主口舌內是非。六親之累。兄弟姊妹之爭。如有黑黯枯慘各色。主母族哭泣。叔伯哭泣。及痰飲疤塊之例也。

十四.年壽為疾厄之正部。故號疾厄宮。如有黃紫白潤之色。主一歲平安。如有青滑膩色。主胃病哽噎。飲食減少。及顧忌遠憂。如有白慘色。主骨肉戚之哭泣。連帶之累損。如有絳躁色。主肝氣不舒之疾。及目病。動氣吃虧。如有紅赤色。主火災驚損。及吐血痔漏。如有黑黯枯各色。主痼瘋疾不愈。及刑重要人丁。及危險自剔。又以黑黯色加塵點方死。次亦憂愁而死。環境惡劣也。

十五.奸門為妻妾官之正部。如有黃紫色。主妻宮喜慶。而有喜因也。如有白慘色。主妻族之哭泣。及外孝服也。如有青滑膩色。主妻宮多病厄。而有隨身宿病也。故經云。奸門青筋上露。常蓄病妻。左妻右妾也。如有黃青二色合併。則病中化喜也。或喜中有病也。如有躁絳色。主妻宮口舌。及暗助后家。如有紅赤色。主妻宮驚險。火災。及妻族連帶之累。如有黑黯枯色。主刑妻妾。亦要中勾陳絳暗方應也。否則大病大災。如有雜花三四色混合。主妻妾奸淫邪行。或為本身花柳病厄。故黃明者。得妻族之助。而進財也。

十六.羅曜計曜為弟兄之正部。及附代口舌。與公文信件也。如有黃紫色。主弟兄姊妹安好。及謀略有成。如黃紫而動。則有喜信至。或公文委狀也。常人則有進財之喜信。如有青滑膩色。則有弟兄姊妹之累。及憂愁不決之事。如有白慘躁絳各色。則主弟兄姊妹連帶之哭泣。亦主遺累。如有紅赤之色。主官訟口舌。遺累暗害。嫌疑是非右內左外也。如有黑黯枯色。主弟兄姊妹之哭泣。及連帶之損失。不好之消息。憂驚之信件必至也。

十七.兩眉主正當謀略之部位。如有青滑膩色。主憂愁而有顧忌。如有黃紫色。主謀略有成。事實順利。及弟兄之喜慶。如有油黯枯慘色。主交際是非。冷退破財。陰謀暗害。謨嫉爭端。如有紅赤黑色。主驚險牢獄。損失哭泣之例。

十八.福堂為外財之正部。及外交是非之例。如有黃紫色。主進外財。及流通之財源。交際成功而有效。同舟共濟而互利。如有青滑膩色。主外交之是非。嫌疑之影響。意見不合。各走極端也。如有紅赤絳躁色。主讒嫉官訟。交際生中變而無效。同謀見連累而損失。如黑黯慘枯各色。主盜賊之患。瘟疫之災。以及惡劣消息。損失破敗。或因知己包圍。遊戲縱慾。先破財而後災患也。又為暗殺之機。種因於此也。

十九.三陽為子女之正部。如有青黃而潤者。主進子星。如有紫躁而潤者。主進女星。如有滑膩絳色。主憂思遠慮。結怨生非。多狐疑顧忌。而釀成也。如有紅赤色。主驚恐災厄。官訟破敗。如有黑黯慘枯色。主瘟疫惡病而死。又主刑子女之哭泣。如有赤縷下侵入目者。主驚險傷身。輕亦主成殘疾。毀其飢膚傷其肢體也。

二十.三陰為子女之正部。如有青黃明潤者。主進子星。如有紫躁明潤者。主進女星。如有滑膩枯黯各色。主疾厄。及子女之不旺。亦為酒色過度。精神萎頹。如有赤紅色。主子女血光之傷。瘡折之疾。或湯火跌撲之咎也。如有黑慘色。主受暗害。刑子女。亦主妻族姑嫜之哭泣。刑骨肉戚也。又主夙怨嫁及禍。私仇報復。而借故之爆發也。

廿一.蠶囊為子女之傍部。亦關係疾厄哭泣。如有青赤筋直露下插者。主外哭泣。多應母族妻族。及血統戚屬。有重要關係。左應男丁。右為女丁。又有女格而反應之。如有赤青筋彎曲下插。則損至戚。而略疏遠者。或由信傳噩耗之例。如青赤筋平橫而露。則刑子女。輕亦主子女之大災。如有青滑膩枯各色。主小疾。主憂思不決之例。如有紅赤黑慘各色。主陰險欺詐。疾厄惡症。亦主花柳病。又主淫亂招禍。冷退損失。子女災厄。而刑剋也。如有黃紫色。主子女喜慶。亦主陰騭善功等類也。

廿二.元武為驚險是非之正部。憂思疑慮之旁部。如有黃紫白潤各色。皆平安無阻。雖在危險界中。亦無妨碍。如有青赤筋下插。主結夙怨。而生三年之憂疑暗害。或主三年官訟糾纒時日。如有青滑膩色。主招讒嫉。而見小驚恐。及暗害爭端。如有紅赤色。主牢獄拘留。驚險災厄。如有躁絳慘色。主連帶之驚恐。遺累之損失。小人之暗害。憂疑之信件。如有黑枯黯滯色。主飛災橫禍。危險殘傷。及刑人丁。而有意外之禍。招意外之損。以其人資格而斷之也。

廿三.腮頤為奴僕官。如有黃紫白潤色。主得下人之輔佐。而得忠實誠厚之奴僕也。如有青滑膩色。主奴僕小愉。遺失物品。如有躁絳色。主奴僕口舌。下人是非。如有黑暗如煙。染皂如塵。則主奴僕暗害。而有下犯上之舉動。及奴僕犯罪。而累及主人之例。亦主損牛馬六畜之例。如有黑黯枯色。主奴僕盜物私逃。如有紅赤色。主奴僕有牢獄之災。連帶之累。以及牛馬六畜。而成官訟也。

廿四.承漿為船行之正部。凡黃白紫潤各色。皆宜船行。及水上之利源亨吉。如有青滑膩色。主水上之虛驚。及下部之小病。如有摻躁絳色。主戲逆之口舌。及花柳病。如有紅赤色。主情慾之驚恐。船行之損失。如有黑枯黯滯各色。主水災之厄。不宜船行也。又主醉死。及花柳惡痛。而成殘廢也。

公篤曰。氣色為臨時之吉凶禍福。人所共知。所以知之者。能趨吉避凶耳。故上例各項。皆詳細說明。不過。格局各有本質之不同。各有地位之懸殊。各有智識之賢愚。各有環境之優劣。各有年齡之老少。各有性質之剛和。持鑑者。因其人而斷之可也。據其濃淡輕重。而分其層次可也。蓋氣色為先天動機。吉凶引子。吉者趨而就之。擴大進行可也。其凶危尚可避乎。曰能避凶危也。夫危險分兩種。有行動而遇危險。則先有權利引誘。財源動念也。有不行動之危險。則有權利牽制。人口羈絆也。故行動之危險。不貪其權利。不動其慾望。坐守可避也。如不行動之危險。能捨其權利。不為親屬所羈絆。毅然而去之。皆可避也。大危險能行一千里。可保無虞。小危險急行三百里。可得安全。皆在當時有一定決心耳。至於官訟遲遲而和解。口舌謙恭而忍解。結怨佈德可化解。暗害預防可避解。嫌疑謹慎可調解。疾厄修養可化解。諸如此類也。

父母捷法
一.日月角為父母之正部。口角在左。月角在右。口角凸露主妨父陷痕亦主妨父。月角凸露主妨母。陷痕亦主妨母。此為父母之應該考查之一。
二.髮際為父母之正部。髮際低而三岔。主幼年刑父。五岔刑父尤早。當中尖垂兩側上削。主中年刑父。鬢髮連眉尾。主幼年刑母。鬢髮曲突主先刑母。此為父母應該考查之二。

三.兩額角為父母之連帶部位。左額角弱。或陷痕上衝者。主先刑父。右額角弱。或陷痕上衝者。主先刑母。此為父母之應該考查之三。

四.兩耳為父母之連帶部位。如左耳低弱。或左耳廓反輪飛。主先刑父宮。如右耳低弱。或右耳廓反輪飛。主先刑母宮。此為父母之應該考查之四。

五.兩眉為父母之連帶部位。左眉低而陷主先妨父宮。右眉低而陷主先妨母官。此為父母宮之應該考查之五。一為兩眉不平而高低。有不同母之骨肉也。

六.兩顴為父母宮之正部。左顴高突而上起者刑父。左顴弱小陷痕亦刑父。右顴高突上起者刑母。右顴弱小陷痕亦刑母。此為父母之應該考查之六。

七.中岳為父母之連帶部位。鼻準偏左者。先刑父。鼻準偏右者。先刑母。此為父母宮之應該考查之七。子女亦有連帶之應證也。

八.人中為父母之連帶部位。人中偏左者先刑父宮先見子星。人中偏右者。先刑母宮。先生女星。此為父母宮之應該考查之八。

九.牙齒為父母之正部。凡門牙楞生。上牙主刑父。下齒主刑母。如兩側各有尖牙一顆。上主刑父。下主刑母。此為父母宮應該考查之九。

以上九種。為父母宮應該考查之捷法。凡屬刑剋父母。不外此例。以多數為定論。如有刑父四種。刑母三種。則當然先刑父宮也。如有刑母二種。刑父一種。當然先刑母官也。否亦為重母之例。此為定法也。

弟兄捷法
公篤曰。弟兄一宮。不能確定數目。先後有刑傷。而不符其正數故也。其大抵分四項。第一為弟兄多。第二為弟兄少。第三為弟兄和睦。第四為弟兄忤逆。此為弟兄之大略耳。其他則不為正法也。茲將四類分註如下。

一.弟兄宮多者。兩眉清秀修長。三陽豐滿。眉頭不衝。惟金眉之形難分。蓋金眉又稀又疎。直生而似無。主弟兄多而子女亦多也。又主弟兄賢而貴。有輔助也。

二.兩眉短促而散。低濁壓目。加以眉頭逢衝。印窄而痕。五官拘束而不開闊。此主弟兄少。而無輔也。雖有亦刑剋。而不存在也。如兩耳有紋痕。幼小即刑弟兄姊妹也。

三.弟兄和睦。凡眉秀神清。皆主弟兄貴而和睦。及得其實力之輔助。加以兩顴斜輔高聳。邊城豐滿有梁。此為弟兄和睦而有助。因之而進田宅。以宏恢門第。互相為用也。

四.弟兄忤逆。凡眉尾逆生。或旋螺形。皆主弟兄忤逆。加以眉頭紋痕上衝。兩顴紋痕衝破。主弟兄忤逆。而有口舌官訟。反多遺累。又因之破產而憂死也。

妻妾捷法
一.魚尾奸門。為妻妾宮之正部。魚尾豐滿者。主妻宮賢淑。而無刑剋。魚尾紋上仰。主妻強而有操持。及偕老無傷。魚尾有痣。主刑妻而續絃。魚尾有燕尾紋。主重配。魚尾雙紋。主兩妻。魚尾三紋。主三妻。魚尾四紋。主四妻。魚尾紋平破者。剋妻宮而重配。魚尾紋下反。主刑三妻。如魚尾有十字紋。主生離。又主再離也。
二.命宮生痣。主剋妻而再配。亦主夫婦不和。意見不一。而有生離者。有刑三妻者。有官訟不休。而後離者。一為再嫁之婦為婚配。一為病妻之例。而中年刑剋。及收娼妓也。

三.兩顴雄突。而有尖峰者。主刑妻而重配。女格亦主刑夫也。故顴骨宜高近目尾。不是尖峰而突。方無刑剋也。否則有嫡庶之配。及二妾三妾也。兩腮方突犄角。亦主嫡庶也。

四.年壽間斷者。主刑妻剋子。中年斷絃而續絃。印堂衝破初年刑妻剋子而續配。蘭臺弱小而洩。晚年失竊而鰥居。此皆刑剋而重配之格也。眉稜高而腮突。主納奴婢為妾也。

子女捷法
一.淚堂為子女之正部。以平寬明潤。為旺子女而貴。如有紋下陷。主刑子女。如淚堂厚而高突。亦主刑子女之例。此為早子女不枉。或中子女不旺。經刑剋一二。方能成立也。

二.三陰臥蠶。為子女之正部。以黃紫明潤。為子女多而貴。如黑黯絳枯。主刑子剋女。而多災厄。如有蠶肉橫起。為孤壽。而晚年刑子女也。或為螟蛉之子女也。

三.蠶袋為子女之正部。而近顴骨之間。有紋露出。為子女紋也。紋從外顴者。一紋一子成立也。紋向淚堂者。一紋一女成立也。此由陰騭栽培而成者。或庶出之子女也。

四.人中為子女之正部。如溝洫寬深而長。主子女多而成立也。如上窄下寬。主子多女少。如上寬下窄。主子少女多。直紋剋子。橫紋剋女。十字紋主孤絕。而不成立也。

五.兩眉為子女之連帶關係。如平橫一字者。主子少而成立。或庶出。再加低眉。則僅有女一人。或得庶子一人。如兩眉彎曲。主子女多。再加眉高。主子女多而貴也。

六.印堂為子女之連帶關係。如印堂寬正而豐。則子女早成立而貴也。如印堂窄弱而衝。主子女見刑而弱。中子方成立也。三十以後。方得子星成立。而有嫡庶之分也。

七.年壽為子女之連帶關係。如年壽有梁。主中年之子女必旺。如年壽間斷。或直三曲之伏吟。或左右曲之反吟。皆主剋子女也。雖有子女亦不可靠。而不成立也。或為不肖之子女。而敗家產也。

八.兩目之眼神。為子女之連帶關係。如眼神和而收臧。光清而充。子女俱旺而聰明。如眼神癡定呆滯。光清如水。主子女遲立。及偏生庶出也。亦溺受而生後患也。如目露浮白。或神銳緊急。亦刑子女也。

斷貴捷法
一.伏犀骨貫頂而入百會。此貴而壽也。方伏犀骨為第一貴。圓伏犀骨次之。橢圓伏犀骨又次之。此為貴之分別者一。即古之巨鰲人腦。當作尚書也。

二.兩眉修長上竪有勢。此為貴而有名。及有事業之流芳者。又關乎中運。世界以此而貴者佔多數。即古之間名在眉。即文彩之官。貴而有壽也。

三.印堂方隆。及有骨方楞而橫突。名為金城骨。山根上貫印堂。名為玉柱骨。此皆大貴。而有非常之事業。及早發達也。盛衰皆以此為重要點。

四.日月角上插。為帝王之貴。輔角骨上插。為將相之貴。邊城骨上插。為邊鎮之貴。又分其骨質之長大豐突。與短小拱露。為加減之分數也。

五.兩目神清有威。為貴名而有權。佔重要部位。盛世以黑白分明而貴也。盛世以玄黃有煞而貴也。其充足收藏。而含真彩者。又為貴之特等。而有身後之事業。或為仙品及聖賢。與流芳也。

六.兩顴上插。為權柄之重要也。如兩顴上至鬢髮。為公侯將相。而握重權。兩顴上至邊城。為屏藩柱石之臣。兩顴上至玉堂。為方伯刺史邊將之類。以此為實權之貴也。

七.水星大仰而歛角。唇勻厚而塗硃。皆主貴也。如四字口為第一。角弓口次之。仰月口又次之。此為貴而厚祿也。即古之口能容拳。食祿萬鍾之義也。

八.聲如宏鐘。虎頭燕頷。銀面金鬚。鐵面銀牙。五岳朝天。地閣朝天。額如覆肝。聲音鏗鏘。而韻長。上例各項。皆主貴也。以其成形之多數為大貴。而分其特貴上貴中貴下貴常貴者。皆依其形質如何。而所得之分數。為一定之決斷也。

九.木形為清貴。名過於權也。金形為能貴。任勞有為也。水形為福貴。坦然安享而成功也。火形為勞碌險阻而貴。艱難而發達也。當以其合格與否。而定其收功與事業之途徑也。

以上九則。是為認貴局之標準。當查其分數如何。或為一部有奇特偏重。或為幾部合法每稱。則據其形格而加推以定之可也。

斷富捷法
一.土星為財源之正部。故準頭為土星。土生萬物之義。此為平生之正財祿。凡截筒鼻為第一。懸膽鼻次之。虎鼻蒜鼻獅鼻又次之。此為富之一也。

二.天倉豐隆為前業之正部。關乎祖業之餘澤也。故天倉豐隆寬厚。為前業有餘。如南岳高起而突。則為貴裔之後也。此為富之二也。

三.福堂為外財之正部。在眉尾之稜骨處。此主遠行而得外財。及得千里外之財源。而立異鄉之產業。凡西人過國者。或經商者。皆有此骨也。此為富之三也。

四.井灶即蘭臺廷尉也。左蘭臺。為偏財。浮財。交際財之例。右蘭臺為合謀財。潛伏財。轉輸財之例。此為意外之財祿而暴發也。此為富之四也。

五.兩目神清而和蘊。此為財星之連帶關係。又因貴名而得財祿及進田宅。此為以貴而發。有勢而富因官得財也。多以貴力而營謀利源者半數。此為富之五也。

六.地庫豐隆為財星之正部。主晚年之財富。而有晚年豐足衣祿及進田宅。而遺身後之業。或為子女之恢宏以立其大業也。此為富之六也。

七.仙庫豐正為財星之正部。此主半享受貴子女之進田宅。而得晚年之遂心。此為富之七也。

八.兩顴雄突上聳是名中府。而得朋友至戚之助。中年發達而進田宅。因外而旺其內也。此為富之八也。

九.腮頤方隆犄角為財星之連帶關係。應得輔助之人員得力而致富業。此為用人而發達者也。此為富之九也。

十.兩眉清秀。修長。疎勻。有稜。是為弟兄平輩之財。而得弟兄姊妹之輔佐以進其田宅。而創其大業。此為富之十也。

十一.奸門魚尾為妻妾宮之正部。如魚尾紋上仰至福堂。奸門骨高橫平兩顴。此為妻妾貞淑而能操持以發達。以及后家暗助或接濟而恢宏立業以大振。此為富之十一也。

以上十一則皆為富格之必要。以考查其部位之分數如何。而斷其特富。上富。中富。下富。常富之等級也。

斷祿捷法
一.兩耳長厚。圓輪如珠。此為豐足衣祿之一。又主有特別智識。而有專長之技藝。以充其祿也。如貴而有名權者。亦享受厚祿也。

二.男子口闊大而歛角。主得厚祿。平生享受無窮。女子口小唇厚而圓。主得厚祿。而豐足衣祿也。此二者主貴猶多。及為餘蔭根基之家。亦有自創之享受也。

三.牙齒為衣祿之正當關係。凡牙齒大瓣而齊。白瑩如玉。堅固而勻。端正而多。此為享受厚祿。而有壽徵之格也。

四.兩眉柔細修長有稜。為衣祿之連帶關係。眉尾接近福堂。是為外財庫故也。及天性腦明靈巧。而有特長之點。及進流通之外財。一為立外業。以貴名而得厚祿也。亦旺子女之豐隆。而有大壽之享受也。

五.兩目為田宅之正部。故神清而充。和慈而藏。為田宅宮。應以貴而得祿。如蚯蚓盤烏珠。主勞碌而進厚祿也。亂世尤以蚯蚓盤烏珠。為勞碌創業之格也。

六.地閣為晚祿之正部。故地閣豐正而朝。圓拱者。主得晚祿。方拱者。主得子女之貴而發達。亦得晚祿之豐隆。以部位之分數。而斷其層次也。

斷壽捷法
一.南岳有紋成伏犀三紋。或偃月二紋。或華蓋一紋。或多紋。皆主壽。享耄耋之壽也。如紋多而間斷。主壽而勞碌也。亦主風塵飄搖。而見刑剋也。

二.兩眉高起而有稜。此為壽而貴名也。及多子女。亦主衣祿豐足。如有眉毫露出。主壽高而多憂愁。及有內顧之隱憂。六親之遺累。雖壽不閑而勞也。

三.兩目神清而充足。主享大壽。而有貴名。及事業成功。而發達也。故眼神以充足而有。此為壽徵之重要點。如有蚯蚓盤睛。主壽而勞碌也。如神充而露。主壽而刑剋也。

四.兩耳長厚有垂珠朝口者。主壽而有智識。及勤慎耐勞。凡享大壽之人。萬無小耳短薄也。內應腎系。言其禀受之先天厚薄。據此而區別也。

五.人中深長。為壽徵之正部。古人謂人中一寸。可至期頤之壽。及多子女。而有晚福也。再加法令紋下朝地庫。而為大壽之又一證也。

六.項有三滌。為享大壽之一證據。如再項有餘皮。則壽數更享高年也。故老人項皮乾枯者必死也。

七.山根上貫高起。此為稟受先天之氣厚故也。主享大壽。山根者。命根也。故山根低弱者。不滿四十。此之謂也。又以目神為兼併而斷之可也。

八.枕骨魏魏高突而凸。此為壽骨。而得先天之正氣。故主大壽也。如耳後一骨高起。亦名壽骨。而享大壽。但刑人丁也。

九.法令無紋。不滿三十。法令紋至口角。五十以上。法令紋過口角。六十以上。法令紋入地庫。七十以上。法令紋二紋相交。則可至八十九矣。此為壽徵之一大關鍵也。如法令續長者。作添壽論也。

十.牙齒齊固堅硬。此主壽徵之一。而多厚祿也。再加聲音遲緩。又發聲從丹田中出者。主大壽也。

十一.安臥之間。神定而靜。其氣息不從鼻竅口竅。而從耳竅中進出者。是為龜息。此上上壽也。

以上十一則。皆為壽徵應該考查之點。又以部位如何。而定其特壽上壽中壽下壽也。

通秘法
公篤曰。相法綱要。在加減乘除一語為根據耳。故有餘不足。而加減其分數。以定其富貴貧賤。壽夭勞逸也。其中分類。有四大綱領。即形局。精神。聲音。氣色。其用最大。至於紋痕骨痣筋絡。為相法之小補耳。不足為定論也。至於手掌足掌。不過為部位之一輔助品耳。茲將其大綱分註如下。

一.形質為第一重要。如形質有餘。而精神不足。則主富貴功名。才智事業。皆可發達。但不壽而夭亡也。或主多惡痛糾纒而不壽。亦主中道障碍。而發不足也。

二.形質有餘。氣色不足。則主其人有才智。有能為。然時勢不助。而多中止之障碍。事實不成。而多反覆之挫折。雖有富貴基礎。終為虛浮飄搖。為受制之例也。

三.形質有餘。聲音不足。每多困迍。名利虛浮不實。而不收全效。或為勞倍功半。刑剋人丁。以致無形影響。輕棄灰心。勞碌損失也。作半遂論。

四.精神為重要之二。如精神有餘。形質不足。主富貴而有壽。其發達也離奇。其遇合也怪異。亦有愛思勞心。嫌疑嫉忌。而有繁煩之駁雜也。

五.精神有餘。氣色不足。其人多才智而成敗不一。勞碌往返。風塵奔馳。然有事業小成。衣祿豐足。不過有壽。而有子女也。亦有時事之阻。人事之累。以困乏其身也。

六.精神有餘。聲音不足。此主事業之成半而阻半。中有遺累煩擾。邪行淫蕩。以致惡痛糾握。不正之牽制。無形消耗。招讒之影響。亦有小富貴。而有缺點也。

七.氣色為第三重要。如氣色有餘。形質不足。方可暫時發達。而收實效。故多小富小貴。而成功居多數。惟不持久。專以氣色而發達也。即破船遇順風。而可航海之義也。

八.氣色有餘。精神不足。亦主發達。而事業之成功。不過於惡疾多。而壽數弱耳。亦有良好時機。與最好遇合也。是為中下之貴。而非特別事業也。或夭折於貴權之時也。

九.氣色有餘。聲音不足。亦主豐足衣祿。而貪淫好色。邪淫穢行。故所發達有限。依人而獲名利。借力而作事業。結果有限。壽數尋常。中道而生障碍。以牽制其進取也。或人口死亡。而灰心消極也。

十.聲音為重要之第四。聲音有餘。形質不足。方可小發達。多出偏權副名。而為輔佐人材。豐足衣食。而為小作用也。及結合能力。同舟共濟。多出牽強之事業。而為用也。

十一.聲音有餘。精神不足。此主多成多敗。及有偏性之嗜好。智小謀大。力輕任重。偏愛而貪。妄舉而亂。亦有親戚之株累。知交之妨害。然亦有乘時而暫發也。

十二.聲音有餘。氣色不足。亦有小富貴。而多惡病。亦有勞碌奔馳。而多困苦。一生自負不凡。偏不遇時機。志向不群。偏不得知己。臨難有轉機。已成而忽敗。似是而非之例也。

十三.形質與精神有餘。聲音與氣色不足。此主富貴而有作用。明敏而有才智。多勞而有壽徵。惟平生不大發展。而無驚人事業。多勞而往返。不收全功。或發達而不足也。

十四.形質與氣色有餘。聲音與精神不足。此主事業成功。名利并吉。時機與遇合均好。惟多疾厄。與不壽耳。亦主人丁不旺。而有刑剋。或由族戚牽制。而有遺累。防內患也。或為發達。而不善其後也。

十五.形質與聲音有餘。氣色與精神不足。此主人丁旺而吉。名利成而阻。多成多敗。往返不一。困迍多勞。事業多虛。勞倍而功半也。衣祿亦豐足。不過外患之顧慮深耳。

十六.精神與氣色有餘。形質與聲音不足。此主有壽徵而可發達。惟不持久。而不完善。其名與利均吉。惟人丁與疾厄稍弱耳。至於發展。多出異途歧路之乘時為用也。

十七.精神與聲音有餘。形質與氣色不足。此主有壽而無疾厄。有人丁而無事業。惟障碍多。而名利虛浮。成功有限也。一為弟兄之輔助。一為子女之發達。以濟本身之用也。

十八.氣色與聲音有餘。形質與精神不足。此主暫時名利。而有乘時之發達。然不久必敗。又主疾厄與刑人丁。故為夭壽。而中道死亡。及不善後也。以及挪雜之錯誤。顛倒之行為也

公篤曰。相法有變論。萬無有四者皆好而無缺。萬無有四者皆不好而全害。故分有餘與不足耳。大體形質為一生之名利。富貴榮枯也。精神為才智事業。富貴壽夭也。氣色為臨時之轉機。吉凶禍福也。聲音為完善不完善。關乎人丁子女也。其合併而論。則可分其大體也。此為絕妙心法。學者不可輕忽。而入異端之途徑也。

臥相說
公篤曰。老子一炁化三清。傳出臥眠之形式。莊子宗之。有蝴蝶以翱翔。孔子悟之。嘆周公之復見。巢父以古樹為牀。其臥愈安。赤松以自雲為榻。其道猛進。諸葛亮草堂春睡。而有安漢之心。謝安石東山高臥。而有治世之志。陳希夷臥中得道。李謪仙夢裏成詩。臥法之關係重矣。

故宿者神遊而魂動。寐者神靜而魄歸。臥眠有法。而亦有相。蓋修道之人。有一定之臥法。一手曲肱而作枕。一手斜平按丹田。一足曲收而作勢。一足直伸而平形。常人若能依此臥眠。則可強健身體。活潑精神。萬無遺精拘攣。及一切停滯之病。故其關係人之常度。亦靜養安神之一法也。其形式詳註如下。

一.仰臥 仰臥者。即古法之稱屍臥也。其人仰面朝天。手足平齊。此主稟受弱而氣輕。及多惡疾。又主勞碌奔馳。不載厚福。各形皆忌之。惟狐鹿之形。不忌屍臥也。

二.伏臥 伏臥者。即仰臥之反面也。其人伏而面枕。背股朝天。此主刑剋重。而多不壽也。又主愚魯而拙。貪妄而空。每多損失挫折也。各形皆忌。惟虎豹形。不忌伏臥也。

三.側臥 凡人以側臥。而為稟受先天之充足。福祿豐隆。英明多智。誠厚有信。守禮不爽。持義不妄。而有子女承繼。亦有壽徵也。

四.曲臥 曲臥者。如龍之盤環而有勢。如犬之彎曲而有形。此主富貴。而作非常之事業。智識高而見遠。志向大而謀深。此為貴壽之格。而享子女之福也。故經云。行如流水生如鍾。臥似彎弓立似松。此其臥相之大略也。

五.文臥 文臥者。安靜之態。聲息收斂而停勻。手足不支離。而無異狀也。其人慈和量大。正直無毒。及享受厚福。而多壽徵也。

六.武臥 武臥者。手舞足躍。而似姿武之狀也。其人好動而心亂。多謀而少決。負氣而好勝。矜驕而妄貪。及弄巧反拙。氣量狹小。而多勞碌也。

七.捧頭臥 捧頭臥者。其人每入睡鄉。必雙手捧其頭。或捧其兩耳。及兩額角也。其人多疑慮。似是而非。無膽識也。處事中道變更。交際口是心非。平生多挫折。不收全功也。

八.開口臥 開口臥者。口開而不合。出氣倍人氣也。其人稟受弱。而有遺傳病。亦主縱慾而成痼疾。難享大壽。及刑人丁也。

九.磨牙臥 磨牙臥者。每入睡鄉。磨牙挫齒。格格喳喳。而有聲也。其人多勞碌。一成一敗。或萬里奔馳。飄搖不定。雖富貴而不安享也。

十.估眼臥 估眼臥者。睡覺時豎眉估眼。如與人爭鬥之怒容也。其人躁急恃勇。作事有頭無尾。而多冷退刑剋。及失敗也。亦主危險。輕則傷殘宿疾也。

十一.夢語臥 夢語臥者。睡覺時夢語重複。吵鬧不休也。其人多誑語而妄貪。多弄巧而反拙。又主元神浮蕩。嗜好偏見。而不享大壽也。或為勞碌無成也。

十二.捧腹臥 捧腹臥者。其人雙手捧腹。反側不移也。主天性愚誠。作事庸厚。平生無大志。亦無大煩惱。而有衣祿也。

十三.遮陰臥 遮陰臥者。有單手遮陰。雙手遮陰之分。其人聰明虛浮。多才而又虛偽。喜怒不常。剛復而又偏嗜。此單手遮陰臥也。其人聰明而貪。慳吝而狹。負氣而偏。邪淫而智。此雙手遮陰臥也。

十四.佛臥 佛臥者。兩手合掌。兩足盤膝。安定似坐之姿式也。其人種善因。其心最慈良。誠厚寬宏。平安多福。及享大壽。稍有刑剋人丁也。

十五.仙臥 仙臥者。半曲半伸。半側半仰。鼻口無氣。而從耳竅出氣。是為龜息藏竅也。其人有靈根。聰慧異常。而有遠志。主盛名大貴。及享大壽也。

十六.鬼臥 鬼臥者。睡覺似愁容哭態。手舞足蹈之例也。其人寒苦多勞。刑人丁而冷退。及夭壽而孤苦也。

十七.神臥 神臥者。睡覺似威嚴之態。手曲足曲。而似坐式也。其人忠直誠厚。明理守義。多厚福而有桓心。主旺人丁而有壽也。

十八.聖賢臥 聖賢臥者。曲肱而枕。微側面肅。一足曲一足伸也。其人英明多智。遠見有桓。少疾苦而多壽。有容量而好名。及足衣祿也。

紋相圖說
公篤曰。紋相一說。為相法之四大關係而外。在形質包括之中。然有重要點。而關係禍福生死者。為輔助品之第一。較諸手足而倍重要也。按第一圖之額紋。一紋曰。華蓋紋。以長至額角之邊城即下曲。主貴而有壽徵。有出於貴族。有出於草澤。然皆有大志。而作非常之事業也。其長不至邊城或短而歪斜。主刑剋人丁。及前業中衰。而見弱也。南岳有二紋橫過額角下曲者。名曰偃月紋。主貴名而有壽徵。主有風塵萬里。而刑早子女。及偏房庶出之子女。方成立也。其紋短不合格。作勞碌刑剋人丁論。不過有壽之格也。南岳有三紋橫過額角者。名日伏犀紋。主貴名而享大壽。及勞心重而風塵奔馳。如南岳有四紋五紋。通稱額紋。此紋以長橫過額角下曲為合格。如短。或間斷。或斜。或連續。皆作勞碌奔馳。反覆刑傷論。前業蕭條。初運不佳也。曲刑紋在眉頭之上。曲過眉角。主刑弟兄姊妹。然為不正常而死。有誤死。凶死者。左為兄姊。右為弟妹也。孤壽紋在兩口角而下反者是也。主享大壽。而刑子女也。當時雖多子女。而至晚年則衰弱無靠。或刑剋無成。或星散不聚。而不送終也。法令紋在井灶之兩側。有法令紋方有壽。如無法令紋者。不滿三十歲。如有半節法令。則四十以上之壽。如至口角。則五十以上之壽。如過口角以下。則六十以上之壽。如法令紋過口而相交。則七十八十。及至百歲之壽。如法命入口主餓死。深者主勞碌。續者主添壽也。
紋相第二圖說
按印堂有雙紋下寬上窄。成人字形。號曰印堂人字峰。此主性情拘執而勞碌憂思。狐疑不決。主刑妻剋子。及刑弟兄姊妹。又主族戚多累。恩怨不明。於妻族及叔伯姪甥之遺累尤重。其中有疑是疑非之錯誤。受勞受累之糾纏。措置固屬不當。貪念拘執不休。以生其遺累也。如上有一橫紋者。為華蓋紋。則人字峰之刑剋累損。可以減半矣。如單有華蓋紋。主勞而貴名。小有刑剋。及壽也。兩額角之紋。名曰邊城紋。下由眉尾起。上至鬢髮曲處。此主破梓離鄉。前業不可靠。其中段名天倉。關係祖業故生妨害及妨父。雖有餘澤亦敗弱矣。易地而發於他鄉。亂世多有此紋。主遠發也。盛世則一敗而不可恢復。終無立身之地也。朝笏紋上由頰車起。有雙紋下至腮力犄角處。名曰朝笏紋。此主子女之貴。而晚年豐足衣祿。以享晚福也。亦主壽祿之兆。

紋相第三圖說
按印堂有形如田字者。名曰田字紋。主阡陌之當業。前人無依而耗盡。主白手成家。勞碌自創。有由學徒出身而發達。多從工商技藝。以立身也。刑妻而不剋子也亦主大壽。至老不閒。然子女有不得力者。左眉頭有紋。名曰羅侯紋。主刑兄姊。又主血痣之疾。於中年晚年也。右眉頭有紋。名曰計都紋。主刑弟妹。又主頭風及手足筋骨疼痛之疾。於晚年也。如左右眉頭皆有紋。名曰羅計紋。其人性情剛躁。任性恃長。偏於所好。量窄而偏傲。多招官訟爭端。嫌疑是非。恩中有怨。親者反疎。六親無輔於內。朋友有益於外。亦主聰明而有見解也。年壽有直紋四五。名曰虛花紋。主刑妻剋子。及有遺傳病。又主破前人祖業。勞碌自立。其人聰明有智識。靈巧多機詐。然有為聰明自誤。淫蕩邪行之類。或為預算其小。不計其大。或為見利而貪。因之而累。故曰虛花。言美而不實也。口角之側有紋。名曰陂池紋。常多水驚。如有黑黯色。主水厄也。

紋相第四圖說
按印堂有三紋下聚上散。如火燄勢。名曰火燄紋。主公侯將相之貴。屏藩柱石之臣。多兼武權。而殺身成仁也。故主貴而凶死。其死之輕重。則又與眉目參看之。古漢壽亭侯關羽有之。但有蠶眉鳳目之配。故成武聖名。宋武穆王岳飛有之。則有劍眉鳳目之配。明名將周玉節有之。則有一字眉豹目之配。凡有火燄紋者。均主貴而凶死也。其單獨火燄紋。而眉目平常。亦至中等貴。或為中等之次。然亦凶死。而無成仁之時機也。鼻準有一直紋。名曰分犀紋。古為五牛分屍。即車裂之慘刑也。其分屍紋隱約。則可減等而論。如短而不長。則為破相之疤痕。損財之耗散。及刑剋。如出於貧無立錐之地。則可免凶死。如出於富貴必凶死。而屍身不全也。耳廓有痕紋。主刑傷父母叔伯於初年。耳輪有痕紋。主刑傷弟兄姊妹於初年。皆主幼年之刑傷。或應本身之驚災。及危險之疾厄也。口下有一橫紋下反者。名曰承漿紋。主水驚。如現黑黯色。主水厄而死。次亦水上之大損失。亦應酒病。或因酒醉跌撲而死也。亦主有形之腎病也。

紋相第五圖說
按印堂有直紋一痕。深者為懸針痕。淺者為懸針紋。皆主刑妻剋子。危險多災。平生多挫折。而失敗也。如懸針痕多主凶死。懸針紋多主危險也。二者如出於富貴有名。均主凶死而危。不發達較好也。一經發達即凶危之時至矣。此為權利之引誘。貪念之受禍。勿以計畫週詳。而勉強進取也。二者如出於貧苦下賤之人。則破敗較輕也。山根有紋。名曰山根紋。主勞碌刑剋。如山根有一橫紋。主沉疾而有大挫折一度。山根二橫紋。主刑子女而有大挫折二次。山根有三橫紋。主壽而勞。及刑妻妾。而有內顧之患以牽制之。而有大挫折三次。左右魚尾有紋。主刑妻。一紋剋一妻也。如魚尾紋上仰。主妻淑而強。無刑剋也。如魚尾紋下反。主刑三妻也。如魚尾有十字紋。主生離者再。亂世加倍而應之。盛世減半而論之。左蘭台有。名曰危險紋。主危險。右廷尉有紋。名驚險紋主驚險。男左紋則破相。女右紋亦被相。男右女左。則疤痕於隱微處。而不見於表面也。如男左女右。則疤痕於明顯處。而現於表面上也。如兩邊有紋衝出。亦主凶死。如破半邊。不過多驚險而已。不至危身也。

紋相第六圖說
按額上有紋如山字形。大者。名曰大山字紋。小者。名曰小山字紋。大山字紋主享盛名之貴。而有大壽也。又主子女貴。而有事業之發達。以承繼父志。而恢宏門庭。本身不貴。亦享其福也。小山字紋。主小貴而豐足衣祿。則有刑傷人丁。勞心顧忌也。印堂有直痕三紋。名曰印堂川字紋。主貴而吐血。及刑早子。而有女星二三。然後有子也。主痣漏氣鬱而死。至於貴之大小。又以眉目參看。其創立而勞心則一也。命門有紋二三。名曰命門紋。主多弱疾沉病。而為先天稟受太弱。以致病疾不痊。而不壽也。亦有縱慾於花天酒地。戕賊身體。中年夭折也。人中有直紋。主刑子星。人中有橫紋。主刑女星。人中有十字紋者。主子女俱刑剋。而不能成立。其初中之年。子女雖多。亦主刑剋殆盡。終為螟蛉之假子假女。以承繼也。或偏生庶出。而可保留一子。亦以晚年之遲子為吉也。

紋相第七圖說
按印堂有兩直紋名曰。雙紋入印主刑妻剋子。其人性情拘泥而不達。務名而實貪。幾經破敗。而方成立創業也。一主母族妻族之累。及血統至戚之官非。以糾纏而駁雜也。髮際之下名曰天中。其地有紋續斷。名曰破天紋。主前業不守。或寒微而不足衣次祿也。然亦得富貴之親戚。以輔助之。故曰近於富貴。而能成立也。三陽有交爻紋。名曰三陽。紋主有慈善之事業。濟世之盛名。惟子星弱兩女星旺也。其人才智過人。見解遠大。有仁善之思想。抱經綸之大志。左顴紋破。主子女叔伯之患。憂鬱成疾。神經昏憒而死。右顴紋破。主妻妾弟兄之爭。憂氣成疾。痼疾不痊而死。皆出於親親之仁。內顧之憂也。當以淺深長短。而定其禍患之輕重也。

紋相第八圖說
按額部之左側有紋續斷。名曰日角紋。主父宮弱而耗散前業微弱。又主先妨父宮。亦有遺腹子之生者。是為少孤之說。額部之右側有紋。名曰月角紋。此主母弱。及有遺傳病而先妨母也。又主母族耗散。及承繼之母也。印堂有如口字形。名曰金印紋。主前業失敗。父母無依。應離奇之遇合。意外之發達。絕處逢生。臨險而貴。主聰敏奸詐。妻妾多而子女少也。又主異路功名。而有驕慢淫亂之行為。但以目前之樂。而不計將來之憂也。臥蠶有紋向外顴而生。一紋一子。二紋二子也。臥蠶有紋向淚堂內生。一紋一女。二紋二女也。如成左右交加而成井字形。則無子而有子。亦為先後之出。以成立也。其紋上反而插奸門。或下插入顴骨肯。皆為嫡庶之子。而有不肖之行。或忤逆之犯上也。法令紋入口名曰騰蛇入口。主餓死。凡富貴者。亦主餓死或哽食不下。而餓死如法令紋。入口復出者。主大貴而權。及有特別行為。立言立法。以垂名於後世。又多壽徵也。

紋相第九圖說
按兩邊城至鬢髮曲突處。有橫紋如浪。名曰邊陲紋主破梓離鄉而遠發。或發於國界之邊地而立業。或發於省界之邊地而立業。前業不可守。又不可靠。或因環境逼迫而為用也。印堂有紋橫過而上仰者。名曰仰月紋。主中等富相紋貴。離奇發達。及臨險地而大發。有作驚人事業。前業見弱。亂世多武貴。盛世主貴而客死他州也。元武外顴之間。有井字形之紋者。名曰大陰騭紋。此主前生之善因。如有黃紫色。主有濟人大德。而立善功。可以化除危險。而入平安地。及增福壽之兆。無子而生子。無女而生女。能旺人丁也。北岳有紋。縱橫如織。名曰龍頷紋。此主大壽而享盛名。及有專長之藝能。特別之美術。過人之才智。少年浪走無定。中年遇貴而貴。晚年有外業。及獲佳兒貴子。以圓滿其目的。及作身後之事業也。

紋相第十圖說
按印堂有橫紋過眉頭而下反者。名曰印堂覆舟紋。主紈垮子弟。而敗前業也。及貴而冷退。聰明自誤。淫蕩邪行。不務正業者居多數。以致內顧主障碍。家庭不一致。刑人丁而不壽也。多出驕養溺愛而成。其放浪之行為。及性情異常支離。而奢侈也。兩福堂之間有紋如井字者。名曰小陰騭紋。主前生種善因。心地慈良。誠厚有信。作事有遠見。直快無毒。耿介心平。如有黃紫色。則作小善功。而濟人利物。多有一切施濟也。子女亦誠樸。而守其餘業。而不妄為也。兩顴之下。法令之側有紋。名曰金花紋。有俠義之行為。及得貴名。而有離奇之遇合。異路功名也。兩口角有井字形。名曰井字紋。主初年勞苦。中年有貴人之力輔助。借貴而發達也。晚年多福壽。而進田宅。稍刑子女也。

紋相第十一圖說
按印堂有井字形。名曰井印紋此主幼年無父。前業耗散。出身微賤。因時勢逼迫。以致冒險進取。而成其富貴之基。主重配。而有先後之子也。又有內顧之患。而無遠見之佈德。務其名而貪其利。不克善後也。三陽有直紋二三。入眼皮之睫毛處止。名曰煞紋。凡有煞紋馭者。皆為素封小康之家。而有驚險之災。以成殘疾受傷也。其性粗心大膽。不計利害。而輕舉妄動。因爭奪權利。而動殺機也。口角有一二紋下反者。名曰覆舟紋。主凶死。如有三四紋於口角者。則為孤壽紋。上篇詳論也。兩口角覆舟紋。於富貴之格局。其危險更大。則潛伏亡身破家之患。如出於貧賤之人。則不過刑剋勞苦。艱辛備至耳。能守窮困而不妄貪者。自然減輕危險。三陰有雙叉紋。名曰六爻紋。主貴名而無權。聰明而反覆。一生多憂思感慨。亦主剋女而有壽也。一主傷陰失眠之疾。一主濕氣酒病之例。虎耳有紋下插入陂池者。名曰壽紋。此重添壽紀之兆。應有增加壽紀。而益壽祿也。此紋不常有。亦因培養陰德。或修身練氣。而有此添壽之兆也。

相法解釋說
公篤曰。相法一術。由來久矣。溯其源流。蓋始於伏義氏畫卦。龍馬負河圖洛書之時。辨明陰陽二氣之始。又得洛水之龜。佈成方位之形。故初名曰龜鑑。蓋由此而得名也。夫以天地陰陽。五行八卦。即有立象。然後內配以五臟六腑。象名立義。故外配以五官五岳。六曜四瀆。各有系統矣。先論形質之生剋。次論氣色之制化。則吉凶禍福之機。自有一定攸歸矣。至軒轅氏時。有臣名曰風后氏者。因彩禽啣書於碧雲之中。則用先天流行。後天定位。而發揮議論。以立吉凶禍福之定法。其風鑑之名。實肇於此。蓋風后氏。所鑑定之意也。
至於堯舜禹湯文武。相繼而傳。以及專司其事。而為國家大用。蓋上以承聖君之德。下以擇賢臣之才也。故西東周時。相法最盛行。凡諸侯大臣。以及有大志者。必聘風鑑之專門人材。以濟其用。而為趨吉避凶之準繩。欲進欲退之決心。當時相法種類頗多。而各有秘訣。以立門戶也。其秘訣之傳授雖不同。其應徵事實則一也。富貴之分。貧賤之別。興衰之數。實由於此也。故晉國大饑而多盜。則聘專門能識盜者之卻雍。而取決以捕之。吳國之平亂。則聘唐舉。以求治國人材。而勷助之。趙民之撫恤。荀子知其必昌。智氏之智瑤。稀疵知其必敗。以及楚之鬥越椒。而有蒍氏如其赤族。先改姓氏以避之。越王之勾踐。范蠡知其寡恩。浪游五湖以去之。此皆相法之有益於人。而為趨吉避凶之鐵證也。

夫人之涉身處世。吉凶禍福之機。處處皆是。或發生意外於目前。或種因伏危於將來。連帶危險。交際遺累。在在所不能免。苟能深求相法之原理。自可避免一切。當然無蹈禍之事實。而享受終身之平安矣。由此觀之。則相法之有益於人者大矣。故古聖先賢。有遊於藝之說。其哲人君子。莫不精深考究各術。以為平生之用也。余考相法。自秦氐火焚以後。世無全本。

知之者益少矣。六朝時達摩初次入中國。尚未傳出相法一書。故漢唐雖有談相法之人。而無專書可稽考也。當漢時有許負之相曹操。管駱之相何宴。雖有氣魄之為法。神血之為論。其法皆祕而不宣。不得其傳焉。唐代則有一行禪師。為風鑑之專家。并無一字留傳後世。惟李淳風。有一掌之白鶴相法。出而問世。然不過殘篇。及一偏之小術。研究之過程。而非相法之綱領。不足為用也明矣。

五代時。達摩復入中國。始傳五來相法五篇與麻衣。此正受之相法道統。即中興相法之祖師也。其五來相法。分形質精神。聲音氣色。紋絡筋骨。皆有備載也。其中文簡意深。包羅萬象。變化無窮。皆有獨到之處。為各家相法所不能及也。而人事皆詳言包括無遺。惜乎無變法。而無天道厚薄之分。時勢盛衰之論。乃五來相法之缺點。此其解釋之一也。麻衣為五代時人。受業於達摩。而為相法正宗。當時出仕為麻衣縣令。其書在任而成。有石室賦。金鎖賦。銀匙歌。三章。以縣邑為名。故曰麻衣相法。而不傳其姓氏也。余考麻衣縣之地形。即今之湖北麻城。為五代時之麻衣。其書成後。掛冠歸隱而去。不知所終。有稱為仙翁者非也。余考麻衣相法。金鎖賦。石室賦。銀匙歌三篇。為其真本。其他各圖各論。皆係後人偽造。而附會其說也。余考其部位圖說。而錯訛移動之處頗多。或為當時未經考證耶。抑為後人翻印改移耶。按相法部位。有一定標準。而風鑑學說。用全力研究者頗少。以致二千年來。未明真象。後人多以不驗罪之。蓋非其原意也。余考麻衣相法。有法理兼併而用之。此其一線之短。余窺其意。恐為後人駁議耳。大凡術藝。皆言其法。而不拘其理可也。蓋理有定理。法無定法。理法二字不能完全通過也。故理由為言談之外表。事實多不驗。言法而有訣竅。事實多應徵。故麻衣之理法兼用。不如達摩之直接了當。開門見山。然尚無異端之邪說。故為正宗。此其解釋之二也。

水鏡相法一書。又出於達摩麻衣之後。余考水鏡為季漢時人。但不知何人冒名捏詞。
自成一家學說也。余考水鏡。在季漢時代。與龐靖侯。諸葛武侯為至友。其人博學多才藝隱居不佳。薦臥龍鳳雛者。水鏡也。足見其為當時名士。賢哲知機者流。其書偏於引古為證。余考此為其書之綱領也。其中有關張趙雲馬超等。尚為漢代同時之人物。引證可也。又引證唐代人物。如李太白。哥舒翰。郭汾陽。婁師德。盧杞等。則先後相差數百年矣。此何由而知其詳細也。當然不是漢水鏡之法也一。又引證宋代之趙普。曹彬。呂蒙正。呂夷簡。及王安石等。則先後相差將近千年。此何由而知其詳細也。當然不是漢水鏡之法也二。以時代考之。此書當出於宋後。及元明時所出之書也。以此證之。其書謬點頗多。其人既係漢代。其說又兼併唐宋。是為後人欺世之書可也。況古今之文化風俗各有不同。國家法律政治各有所異。人民之腦筋思想各有革新。事實之衣冠典禮各有改變。此何能以一而證其百也。又如清代之法律政治。事業交際。與民國之法律政治。事業交際。相隔懸殊。先後不過二十年。其風俗文化。人物事實。革舊維新。變幻不常。各適其宜而改更之。尚無一定之法以為用。何況事隔數百年數千年。可作一定之鐵證乎。此為水鏡相法之缺點。勿論其真偽。此其解釋之三也。
希夷姓陳。名博字圖南。為宋初時人。而受業於麻衣。作有心相篇一章。多係因果學說。善惡關鍵。故其開始有相由心變四字為綱領。關於人倫風化之處尤多。以道德仁義為根據。以禮義廉恥為輔佐。故其心善者。雖處於四面楚歌。而禍可變為福。心惡者。雖一呼百諾。而福可變為禍。其原意在宗老子之禍福無門。為人自招之句也。其理由則十分充足。而事實則萬分相反。蓋人種前世之因。結今生之果。今生之種因。又結來生之果。善有善因。而今生應作幾許善也。則有作善之時機以為用。而為善之事實也。惡有惡因。而今生應作幾許惡也。則有作惡之時機以為用。而為惡之事實也。夫善莫大於救人性命。全人節操。顧全人之名譽。如上例三等。可謂心德。其他一切施濟。不過些須功德而已。誠能盡其力量。而作全命全節全名之事實。可以救正人心。保持風化。挽一切浩劫矣。設有人立志為善。時刻不忘其側隱之心。如無前生之種善因為用。則無今生之善果機會也。假定救人性命為一大善。必無性命可救之事實。或無救人性命之能力。亦無節操可全之事實。必無保全節操之能力。或為全節善言之不聽。亦無名譽可全之事件。或為保全名譽之彌張。如作一舉一動之善事成功。皆有前生善因而為用。則有際遇之可能。事實之恰當。智力之能達到。而成全其心德也。設有人厭世而動惡念。立志而動殺機時刻注意。盡量為之。如無前生之種惡因以為用。必無性命可傷之惡果機會也。或無傷人性命之權力。亦無傷人性命之事實。假定冒險而強行殺人之事。則有先後時間錯過也。亦無破壞節操之時機。或為誘人邪淫之不遂。或為有邪淫之可能。而臨時發生障礙也。亦無破壞名譽之事實。或為破壞其人。而其名譽愈褒揚也。故有本身為善立功。而美報於子孫者。亦有本身為惡喪德。而惡報於妻妾子女者。此為非近因近果者明矣。此希夷言心不言相之一大謬點。此為解釋之四也。

按袁柳莊。為明代之永樂時人。著有柳莊相法一書。出而問世。蓋袁柳莊為北方人。永樂鎮北平時。相見大悅。遂尊為國師。最可恨者。即故意顛倒部位。而指為秘訣心法也。其法偏於地形。僅以東北隅之方位為一定論。所見不廣。誤人尤深。其人偏於見解。而好奇談。其知而言之耶。亦不知而言之耶。如註解達摩之五露亦超群之句。而麻衣亦言五露為最貴。作非常之事業。以成千古之盛名。但達摩麻衣。并末指出何種五露也。而柳莊誤會其辭。直解為五官露也。中有耳露廓輪。眉露毫稜。眼露神光。鼻露井灶。口露牙齒也。蓋一露二露。皆為弱點不吉之相矣。如五露皆全。則反為大貴至尊之格局也。此為離奇之理想。言論太荒謬何也。凡耳露廓輪。

幼年刑剋父母。何有栽培之力。當然無良好教育也。眉露毫稜。中年弟兄紛爭。當然有內顧憂。而失輔助也。眼露神光。中多驚險挫折。惡痛橫生。而為障碍也。鼻露井灶。一生財不入庫。窮苦勞碌。而無立身之地也。口露牙齒。一生惹是招非。皆處嫌疑損失之中也。據五官有三官露。已成貧賤至極點之相。何況五官全露。而能尊貴超群乎。蓋達摩麻衣。所謂之五露為最貴者。乃五岳之露。而非五官之露也。露者大也。故南岳大而為貴壽之品。土星中岳大。而為豐富之局。頦為北岳大。而為崇厚之祿。兩顴為東西岳大而操縱極重之權。故孔子五岳朝天。而為萬世師表之聖人。此五露超群之格是也。袁柳莊不知何所見而云為五官露也。又麻衣金鎖云。六害眉心親義絕之句。柳莊解為六種害。其云眉毛間斷一害也。眉毛疎散二害也。兩眉粗濃三害也。眉起旋螺四害也。眉頭逢衝五害也。眉亂雜花六害也。於理想上何嘗不通。於原文上則有錯誤。觀其親義絕之說。而分六種害。可謂煞費苦心。而反有損無益。蓋六害者。六親之害也。何為有親。何為有義。此柳莊未解其原文之本意。徒據奇談。以惑人之觀聽。其書不足為法也明矣。據此二者。可見柳莊之學識。而四庫全書中。有選載袁柳莊相法一冊。皆永樂賞識。而高其身價也。四庫全書末選載達摩麻衣者。際遇不如柳莊。此其解釋之五也。

清初有相理衡真一書。偏於理說。其人為書香後裔。博學多才。通今達古。雄辯出奇。其書以文字為主體。詞藻豐富。而不注重相法也。一宗聖賢之孝弟忠信。禮義廉恥之學說。一宗仙佛之前因後果。生死輪迴之學理。其文字理由均充足。其事實則相違悖而不驗。故相法之精微奧妙。必加哲學數學以參合之。兼而用之。再用全部計算。而乘除加減之。當以何阿部為主體。而得分數若干。當以何部為輔佐。而得分數若干。其加減乘除之計算清楚。則有一定把握。此中自有玄妙。而分出或富或貴。或貧或賤。或壽或夭。或勞或逸矣。而衡真則以單獨部位為定論。又無輕重之分。連帶之法。此其缺點也。又衡真之十字面法。尤其糊塗不解。中有日字面形。而主如何之富。月字面形。而主如何之貴。風字面形。而主如何之事業。同字面形。而主如何之才智。田字面形。而主如何之富壽。目字面形。而主如何之際遇。用字面形。而主如何之盛名。申字面形。而主如何之發達。由字面形。而主如何之豐隆。甲字面形。而主如何之榮顯。某形可發十年。某形可發十五年。某形可發二十年。三十年。其理由與法。均為不通。余考相法各書。皆末有如此荒謬才說也。古人論形格。則有木形瘦長。金形方正。水形圓肥。土形濁厚。火形尖露。此五形之大義也。其中亦有兩形相兼。三形相併。則分其多少。而定其主客也。此為千古不易之定論。如甲字面形主早發。而初運二十年為大運。蓋甲字面形。乃木植兼金之形也。其形主貴壽。應削木成器之局。然尚要考其聲音如何。眉目如何。精神如何。土星如何。水星如何。然後決其為特等之責。上等之貴。或中貴下貴。及尋常之貴也。再觀其刻下氣色如何。有無特別情形。及時勢之促成。離奇之遇合也。萬不能以其上方。而斷其貴。而富壽。又不能以其下弱。而斷其賤。而貧夭。此衡真之大謬也二。凡五形之質。皆有貴賤貧富壽夭。在所得之氣正與不正耳。其主體部位。與輔佐部位。合格不合格耳。何能據一部而論耶。此其解釋之六也。

鐵關刀一書。出於滿清時代。其人大致為醫學者流。並非相法專家也。其書多以醫學為轉移。如云青色發於肝。赤色發於心。黃色發於脾。白色發於肺。黑色發於腎之類是也。果如所論。則紅色分五種。而有紅紫赤躁絳之各色也。何以一心而發五色耶。即赤色發於心。而紅色躁色。又發於何處。其理不通。其法亦不正。蓋印堂即心之正部。司空中正。即名華蓋。乃心包絡之正部。何以紅赤躁紫絳之五色。而不專發於印堂司空中正之部。而散漫於他部之處尤多。此文何說也。凡氣色皆為先天之動機。凡形質皆為後天之華表。故氣色皆根據於先天。不發於五臟六腑也明矣。此鐵關刀大荒謬之談也一。況醫家部位。與相學部位。相隔懸殊。其象名立義之處各異。余考黃帝內經。與王叔和難經。以及西醫之新法解剖學說。唐宗海之中西匯通。專門考驗者。皆云鼻為肺竅。而五行屬金。又據各家相法。諸家考正。皆云鼻為中岳。五行屬土。究竟金欺土欺。余考丹經參同契。金丹真傳。呂祖全集。三豐全集。道藏輯要。皆云鼻為先天之祖氣。即天一生水之腎竅。五行屬水。此為各據一說。各有原理。蓋鼻為四竅。兩側竅由大眼角之內眥。而入肺管。此醫家之所以為屬金也。身準為全面之中心點。為五岳之中故曰中岳。此相法家之所以為屬土也。兩直竅上入腦海。下督脈。通命門之火。此丹道家之所以為腎水也。而鐵關刀按部拘泥。不明其部位之原理。僅採取皮膚之論。而為定法。此鐵關刀大荒謬之二。此其解釋之七也。

大清神鑑一書。出於滿清宮闈。余考其時。為康熙之後。雍乾之時也。當時為昇平盛世。亦滿清極盛之時。此書為翰林學士。安居無事。每以雜藝之學獻之。以承上歡也。故其書多考正現代人物。以為標準。故有歷指某尚書之進祿得權。某侍郎之陞遷兼職。某大臣之黜陟。某夫人之生子。某王妃之得寵幸。聖恩甚隆。某宗室之晉封爵優恤甚厚。上自王公大臣。下至宮娥太監。皆在考證中。至於三品以下之中貴下貴常貴。皆無確實之研究。下至人民。以及貧賤壽夭之法理。均未言及。亦蹈水鏡相法以人為證之故轍也。加以文字雕琢。人為現代事實。此大清神鑑之缺點也一。凡相法之重要。則分其形格之富貴貧賤壽夭。次言氣色。則分其吉凶禍福也。其禍福之大小。則據其人之身分資格。地位才智而定之。假如富至十萬元。其損失二千元。以全體計之。不過百分之二。即如此項損失。有時必現於部位。有時則輕淡而現之。如不注意。則認為平常之色耳。假如其人僅百元之業。損失十元。則為破敗之氣色。以全體計之。則損失十分之一。即如此項氣色。則必現於部位。顯然可憑也。故相法測量。在加減乘除中。

以全部計算可也。方為合法。如某部豐隆而奇突。其運必發達至何程度。如某部薄削而陷弱。其運必破敗至何程度。又如眉部清秀修長有勢。則富貴至何等品級。鼻準豐隆勻厚圓齊。則富貴至何等程度。有過之。有不足。有虛浮不實。有暗發不彰。有先後相反。內外不合。故單獨一部。皆不可為定論。此為大清神鑑之大荒謬他二。此其解釋之八也。

相法之用神。應分四大項。形格為第一。精神為第二。氣色為第三。聲音為第四。其他零星小部。皆包括在形質中。其紋絡筋骨。又為輔助之小品耳。皆不足為定論也。故形質清奇。應得幾許分數。精神充足。又應得幾許分數。氣色黃紫。又應得幾許分數。聲音宏亮。又應得幾許分數。如四種中有三種合度。則如其必發達。而為特貴。特富。特壽矣。當其時氣色潤澤黃紫充足。則發於最短時間。如氣色黯滯枯燥不潤。雖為富格貴格壽格。而非發達之期。以期發達於將來。而以運限為用神可也。故氣色為臨時用神。先天轉機。如形質與精神合度。其聲音不足。尚不為大礙。亦為上富上貴上壽也。如氣色黃紫明潤而充足。則發達之時間必久遠。如氣色明潤輕淡而短小。則發達之時間亦暫而不久也。假令形質與聲音合度。而情神不足。則於富貴。方可期發。事業亦能成功。不過於壽數稍弱耳。故為中富中貴之例。亦以氣色為發達時間之定論也。又如精神與聲音合度。而形質不足。則發達有限。事業因人而成。借力而發也。此為下富下貴之例。然享大壽也。又如形質與氣色合度。或聲音與精神合度。或精神與氣色合度。或精神與形質合度。或聲音與形質合度。此為四種重要關係之中而得二也。此皆為有富而貴名。多祿而壽也。皆作豐衣足食之格局論。又假定形質平常。精神平常。聲音平常。單獨氣色黃紫明潤而充足。或合五行四時之潤澤。亦為可富可貴可壽可發之局也。此為暫時發達。而不持久。其發達也不大。或出於異路功名。或出於離奇遇合。此為破船遇順風。而可航海之法。其驗者頗多也。

據此四者品評。而為相法之根據。方是正宗。其輕重加減法。為用之處最大。此為相法之機樞。至精至微。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合而深思。加以推想。自得玄妙之途徑。故不以單獨部位為用。而以形質精神。聲音氣色。加減合論。以採取之可也。

部位考正法
公篤曰。凡相法之精神。首重部位。分析確定。先知某輕重地位。次如其關係原理。然後方有把握。自能指定標準。而有一定之判斷也。余考相法部位。多屬不確。而圖式亦混亂不一。各據一說。各有所宗也。惟其名目尚存。而為古之原名也。余考秦代以前。皆屬純一部位。自秦氐火焚以後。世無傳本。每有殘篇零頁。皆不足為稽考之鐵證也。當五代時。達摩復入中國。始傳五來相法一書。此為中興相法之祖師。而集各家之大成也。其部位尚有錯誤之處。是否當時未經考證確實。兩宗古之殘篇。或為後人翻印錯訛。隨便改移。徒留其名稱也。此皆兩可之疑難點。而無法稽考也。故麻衣相法。所有部位圖說。亦宗達摩。而錯訛之處大同小異。是否為上敘兩點疑難。不得而知。柳莊相法。則稱其受祕傳。而故意錯其部位。顛倒運限。其混淆人聽聞乎。其自矜眩奇乎。相法部位。錯誤於此居大多數。至於衡真。則徒據理說。而不尋其地位。水鏡則拘泥引吉。而不求其根據。其大清神鑑。鐵關刀。蘭陵集。相法須知等。各據一說。自謂心傳。以訛傳訛。而不知孰是孰非。相法一書。考究其精微者頗少。大多數為跑馬觀花。任意隨談。只知有其名稱。而不知有其地位。至於部位之輕重。誰為主體。誰為輔助。則更茫然而無所宗矣。余此次注重部位。先從醫學入手。余考黃帝內經。中有漢晉文字。可見其為殘篇。惟針炙大成。與仲景六經。較為確實可用。如王叔和難經。陳修園。徐靈胎各書。部位之系統。稍有離奇。又如西醫之解剖圖說。唐宗海之中西惟通。皆不明氣化。所取之部位。大多數不可為用也。余考丹經之參同契。金丹真傳。呂祖全集。三豐全集。道藏輯要。則各有妙蘊。其中有正系連代系。應系通過系。方證實一切部位。余則註明其部位之輕重關係。以為千古後之定法。有志相法者。容易入手。而尋正宗門戶也。茲將考證者附後。

醫家原有部位圖
第一圖式詳解
公篤曰。醫家部位。與相學部位。互相表裏。蓋太素經之脈訣。中有富貴貧賤壽天之說也。而名稱則各異耳。按用法各有不同故也。其內之脈絡。而達於外。則有正系之脈絡。連帶系之脈絡。應系之脈絡。通過系之脈絡。其地位雖異。其氣化則感而遂通也。此第一圖式。為吾蜀天彭之大醫士。唐宗海先生所考究而鑑定者。載於中西滙通全集之中。并有解剖學說。分經別絡。詳註經絡如何也。其名稱是否宗古。或從新也。余將其原規定地位及名稱。而參合相學也。上為闕者。即兩眉之中心。相法名之曰印堂是也。蓋印堂者。即全部之主體。元首之意也。其名曰闕。是否帝闕之意。或金闕之尊稱也。闕之下曰王宮。即相學之山根是也。在兩目相平之中心。又名命宮是也。相法之稱山根有兩意義。一為前人之根基。一為本身之命根。其名曰王宮。是否即命宮之意義。而王宮與闕之義相等。稍有衝突。又下之準頭名曰明堂。即相學之中岳又名曰土星是也。按河洛之數。五行以土居中宮。而鼻準在全面部之中心。故有是名。余又考八卦九宮之配合。其中宮號明堂。此名之曰明堂。實即中宮之義。與中岳土星之名相等。其下名蕃。在法令紋之下。即相學之陂池是也。又近於腮骨。即相學之下府是也。其名蕃者。是否屏蕃之意義也。兩側曰蔽。在耳珠之前。醫書有名頰車。亦有名聽宮穴者。即相學之虎耳金縷之側是也。其名曰蔽。是否障蔽之意義也。又云五臟居中央。得其正也。六輔挾兩側。得其輔也。前人以此望其形而察其色。按其部而診其脈。不可不根據此也。又云闕以上屬咽喉。闕之中屬肺部。闕之下屬心部。此皆內經詳載。醫家之定法也。此為唐宗海之原文。余考內經無此說。故上述其研究從新之語。評論辨明列后。茲將其五臟六腑之配分錄下。
第二圖式詳解
公篤曰。上文所述第一圖式。略得大體。茲據醫家第二部位圖式。其分配五臟六腑。為醫家各書所載。而唐宗海先生。更用西法解剖法。以證實其部位也。故中西滙通。挨次繪圖。詳論其如何形質。而感適於外也。據云。兩眉之中心。為肺部之正系。即相學之印堂是也。兩目相對之中心。為心部之王系。即相學之山根是也。鼻梁之中段。為肝部之正系。即相學之年壽是也。鼻準之尖。為脾部之正系。即相學之土星是也。淚堂之大眼角。為膽部之正系。即相學之精舍光殿是也。鼻竅之兩孔。為胃部之正系。即相學之蘭台廷尉是也。眼下之橫紋。為小腸之正系。即相學之三陰蠶囊是也。頰車之側為三焦之正系。即相學之命門虎耳是也。兩耳珠為腎部之正系。即相學之耳輪是也。兩顴之下。為大腸之正系。即相學之法令金縷是也。兩口角為膀胱子宮之王系。即相學之食倉祿倉是也。此為醫家業經考證。而為正法之分配也。再經西醫之解剖分配。大體亦如是。余考古人之經絡分明。莫過於張仲景之六經法。及針炙大成之瞳人圖。而與此項部位。則有異地位而名者。茲將仲景之六經大體錄下。

第三圖式詳解
公篤曰。醫家之書最古。而最確實者。莫不以仲景為醫中之聖。蓋發明六經。始由仲景而起也。按第三圖式。即仲景之六經總圖也。其中分三陽三陰。以包括五臟六腑也。故三陽之中甲。有太陽經。內屬手太陽為應小腸。足太陽為應膀胱。此太陽之專司脈絡也。有少陽經。內屬手少陽為應命門。足少陽為應膽絡。此少陽之專司脈絡也。有陽明經。內屬手陽明為應大腸。足陽明為應胃絡。此陽明之專司脈絡也。故三陰之中。有太陰經。內屬手太陰為應肺絡。足太陰為應脾絡。此太陰之專司脈絡也。有少陰經。內屬手少陰為應心絡。足少陰為應腎絡。此少陰之專司脈絡也。有厥陰經。內屬手厥陰為應心包絡。足厥陰為應肝絡。此厥陰之專司脈絡也。古有三焦之說。而徐靈胎陳修園。皆勉強說之。似未詳於六經之內也。唐宗海則指為三焦即連網油。此解剖之功也。故論病則有為本經之病。即指太陽專病或陽明專病也。又有為兩經合病。即指少陽與陽明同時合病。或厥陰與少陰同時合病也。又有此經而現彼經現象。名曰應病。即太陽經之病。而現少陰之現象。或太陽經之病。而現陽明之現象也。蓋先天之氣。發於腎部。故有天一生水之義也。後天之脈。資生於胃部。故有土生萬物之義也。血脈之行。資生於氣息。故六經可包括全身。此綱領之法也。

醫家六經經脈圖
圖式詳解第一
公篤曰。下列之圖式為六經第一圖。即太陽脈絡也。其脈絡為大眼角之銳眥越。由上眼皮之三陽通過。平橫入鬢髮。至耳後之壽骨。曲繞耳後。下至耳珠。近腮肥方犄角處。曲繞而上。至頰車上。即相學之虎耳部位。此為太陽經之脈絡他。內屬則分手太陽。而應小腸之氣也。足太陽。而應膀胱之氣也。而太陽有稱巨陽者。蓋傳經之始。即由太陽而起故也。欲求小腸之正系。及通過系。欲求膀胱之應系。及連帶系。當以太陽之脈絡為認定也。

圖式詳解第二
公篤曰。下列之圖式。為六經第二圖。即少陽之脈絡也。其脈絡由小眼角之外眥。為少陽經脈之總管起點處。從玉堂而入鬢髮。由壽骨之上。微曲斜而下。至後頸之髮際。在大椎之上。醫家原名風池穴。以此為止。皆屬少陽經之脈絡也。內屬則分手足二經。手少陽經。則為命門之正系。腎氣之連帶也。足少陽經則為膽絡之正系。氣化均名少陽。而統論之也。欲求命門之正系。及通過系。欲求膽絡之應系。及連帶系。當以少陽之脈絡為認定也。

圖式詳解第三
公篤曰。下列之圖式。為六經第三圖。即陽明經之脈絡他。此為陽明經之總管。上由百會之巔起。所謂百會者。即百脈相會之處也。在頂中陷處。而有動脈之間是也。由側面曲近鬢髮而下。過福堂奸門外顴。平蘭台而至鼻孔止。即醫學之迎香穴是也。皆陽明經之脈絡也。內屬則分手足二經。其手陽明經。則為大腸之正系。足陽明經。則為胃絡之正系。均名陽明經而統論之也。蓋三陽以陽明經為傳經之機樞也。欲求大腸之正系。及通過系。欲求胃絡之應系。及連帶系。當以陽明經為認定也。

圖式詳解第四
公篤曰。下列之圖式。為六經第四圖。即太陰經之脈絡。此為太陰經之經脈總管也。由口內之舌部起。經過相學之地庫部位。下至頦位。而曲行。下至喉管側之小管。即接入肺管。此為太陰經之脈絡也。內則分手足。二經其手太陰經。為肺絡之正系。關乎肺氣也。足太陰經。為脾絡之正系。關乎脾氣也。均名太陰經而統論之也。按三陰以太陰為起。欲求肺絡之正系。及通過系。欲求脾絡之應系。及連帶系。當以太陰經為認定也。

圓式詳解第五
公篤曰。下列之圖式。為六經第五圖。即少陰經之脈絡。此為少陰經之總管也。其脈絡由眼之鳥珠瞳人起。平下至三陰蠶囊之中。斜側而下過陂池。而至腮之犄角處。曲入項部。而至咽喉止。此為少陰經之脈絡也。其內則分手足二經。手少陰經。為心部之正系。而關乎心絡之氣也。足少陰經。為腎部之正系。而關乎腎絡之氣也。均名少陰而統論之也。欲求心絡之正系。及連帶系。欲求腎部之應系。及通過系。當以少陰經而認定之也。

圖式詳解第六
公篤曰。下列之圖式。為六經第六圖。即厥陰經之脈絡。此為厥陰經之總管也。上由百會之巔起。百會在頂中陷處有動脈是也。斜側由輔角而下。入眉中。過三陽入目中。直穿烏珠而出三陰之下。至金縷曲繞。平橫入口唇。而曲下至顙上。此為厥陰經之脈絡也。內應則分手足二經。手厥陰經。為心包絡之正系。足厥陰經。為肝絡之正系。按三陰以厥陰經為傳經之機樞。欲求心包絡之正系。及連帶系。欲求肝絡之應系。及通過系。當以厥陰經而為認定也。

新修攷正部位第一圖
公篤曰。余考醫學部位。以仲景六經為正宗。又據醫學最古之黃帝內經。及王叔和難經。又據西醫解剖圖。唐宗海之中西滙通。加以針炙大成之銅人圖。臟腑圖。又由丹經之部位證實。其正系。通過系。應系。連帶系。凡經絡之相通相應。茲特摘錄之。接頭為諸陽之首。其頂巔名曰百會穴。即百脈相會之所而得名。其內即咽喉。而咽喉分內外管。其軟喉曰咽。硬喉曰喉。側有兩小管。相附而下。即通肺管。肺管之間。名曰層樓。即丹經所謂十二層樓。由層樓而下。即為肺部。而丹經與醫學。皆謂華蓋是也。由肺而下。即屬心包絡。而丹經所謂護衛是也。其下則為心部。而醫學則稱心為君主之官。神明出焉。心部為全身之關鍵。故為元首之君。前有亶中膈膜。後有肺絡三焦腎絡。右側有肝膽。左側有脾胃。下兩側有大小腸。其最下為膀胱子宮谷道是也。而頭面部位。亦根據臟腑之上下左右。以分配部位也。茲將考驗證實者。繪圖列后。以待後之高明。及藝學家考正而鑑定耳。

考正部位名稱詳解
公篤曰。右圖為考正新圖。經醫學相學數學丹經。以及生剋制化之各書。考證確實者。而於醫學。尤有益於參考也。故將部位繪圖詳解。按醫學各書。末有如此明白。亦無如此指定。茲將五臟六腑。分配於面部。測量地位。詳明關係。並將證實之點。補敘明白。以便諸君予研究也。按頂巔之陷處。而有動脈調息。據醫家相學。皆名曰百會穴。因百脈交會而得名也。內屬咽喉。為最高之處。其部位常有動脈。故如其為氣關也。而咽喉本為上下流通之地位。百脈交通之關鍵。而氣管血管肺管。皆繫於此也。由髮際之火星起。下至司空止。此為十二層樓。丹經原有此項名稱。醫家則略而不詳。相學則分天中天庭以及司空三部位也。髮際之兩側曲處。分為左右祖氣。內係乳部之氣也。上由山林之髮際起。下至邊城之中段止。均為祖氣也。醫學無此名稱。余每考其地位之氣色。多於父母宮有關係。故定其名為祖氣也。中正在印堂之上。一名曰華蓋。因護衛印堂而得名也。內應心包絡之正系。印堂在兩眉相對之中心。為全面部之主體。如一國之元首也。此部內應於心。關係最重。余考印堂之氣色。好則為進官祿而喜慶。其事業成功。以亨盛名也。不好則為危險死亡。而國亡家破也。醫家則有謂之曰闕者。又有謂之曰肺者。是否宮闕之意。而名之曰闕耶。或為帝闕之意。而尊之曰闕耶。又醫學有稱肺為華蓋者。而在心部之上。亦為心之護衛之意而名之耶。其意雖佳。其部位則謬。若以印堂為心部之正系。則合宜。若以司空中正為闕為肺亦宜。以余考之。則錯一大部位。而正系及連帶系皆不通。其另有解說乎。抑另有深意乎。余考肺系之部位。當在兩眉。故醫學有肺張兩葉以衛心。不是由上而衛心也。余考針炙大成之肺俞穴。在兩肘之扇骨當中。實從背部而取穴也。而扇骨與胸部之亶中相平行。故肺與心高低相等。此為證據之一。余考醫學有云。肺為清經之氣。而司呼吸。內主憂思。外主皮毛。蓋人有憂思不決。則傷其肺。而兩眉焦亂。以形於外。此之謂愁。亦應其皮毛之句。此為證據之二。故肺為兩眉較為合宜。

眉之下。目之上。半屬肺而半屬肝。即相學之三陽部位也。此為肝肺相升相降之通過系。眼之下亦屬肝。即相學之三陰部位也。此為三陰之樞紐。而厥陰屬肝木故也。兩目亦完全屬肝。而醫學則為五臟之五輪說。又有屬腎水居多數之說。余考瞳撞人一點屬腎。然為子腎也。其全目皆肝部之正系也。眉之尾稜角。即相學之福堂。其後則名玉堂皆屬兩腋之正系也。司空中正故名華蓋。即心之前護衛。而為心包絡之正系。山根為心之後護衛。即內屬亶中之正系。而醫學一謂之曰心部。一謂之曰王宮。似為錯誤而不宜也。其考正詳解錄下篇中。相學原名。有名之曰命宮者。或命宮即王宮耶。屬心之說。當然不確。此中疑難。頗難盡敘。按眼中之烏珠。內有瞳人本屬子腎。醫學則通稱瞳人屬腎。其相差亦遠。蓋子腎與母賢有區別也。大眼角之內眥。以及中勾陳。則為肺管之通過系也。小眼角之外眥。奸門魚尾則為兩脇之應系也。命門則為母腎之正系。醫學有名聽宮穴是也。前圖何以稱為三焦之地。耳珠本為脊連腎系之連帶系。何以稱為腎部之地。可見其自相矛盾。茲特正之。年壽為疾厄官之專部。內為膽腑之正系。而醫學則配之以肝臟。其事實頗不合宜。按肝為兩目。以及目之上下。皆屬肝臟之正系。故醫學治目病。用平肝疎肝泄肝三法。另有補腎一法。亦以肝木為腎水之子。肝為剛臟。有泄無補。故有虛則補其母之法。此其一鐵證也。何得在鼻梁之中幹。此醫家之誤也。蓋膽腑為水火之腑。消化之機。有水有火。方能消化飲食。故居於脾臟之上。當然確實。何得分配於淚堂下勾陳之側耶。其意義安在。又準頭為土星。當然為脾臟之正系。而為分清別濁之樞紐。蘭台廷尉。本屬膈膜之連帶系。以障醫邪穢也。而醫學則稱準頭為脾臟。蘭台廷尉為胃腑。余考胃腑。屬人中之部。人中為溝洫通達之地。胃為倉癝之官。人中通達四瀆。頗佔重要地位。胃腑為人之谷氣。此弱必病。倉癝之停聚不足也。此閉必死。倉廪之空乏無用也。余考人中青黑。每應胃氣痛之暴病人之將死。又每見人中必縮而黑。亦腐重要之俯。以人中而合胃系。確而且實也。又以疾厄。及其他事實證之。皆屢驗不妄。

何得以不關重要之陌台廷尉屬胃。或為脾胃均屬土。而為連帶關係耶。兩顴屬三焦之應系。三焦者。連網油也。扶助正氣。障翳污穢之重要關係。故相學名之曰國印。亦以司重權。輔正去邪。而關係重要之義也。醫學列於聽宮之腎系。其三焦與腎相通而配之耶。或為兩相表裏而配之耶。如以兩氣相通。同經相表裏。其氣化合而論之。則五臟六腑皆相通。而五行生化皆相表裏。其理由意義均不通。而不合宜也。故部位之脈絡。皆有一定應證。當然以分經別絡。論系別脈。則各有專司專系也。其與聽宮無關係明矣。耳珠為脊連腎系之地。內屬君火相火之火輪也。故相法名之曰珠輪。此為腎之通過系。非腎之正系也。口為水星。亦為北岳之地。內為丹田之正系。上唇為氣海。關乎人之真氣。即天一生水之先天氣也。下唇為血海。關乎人之血輪。即地六成之之後天質也。統名之曰丹田。余考女子血弱。而有內病者。其唇白枯不華也。男子氣弱而有痼疾者。其唇慘黯不鮮也。此為醫學中無此論。而丹經則有之。余用事實相證。每見女子之白枯不華。必有氣血痛之病。重則成疱塊癥瑕之例。而無生育。故女界每月胭脂以塗紅其唇者。蓋表示氣血充足。而無病厄。又旺子女。而有生育之意也。茲特註明其為丹田之義。左口角屬大腸之連帶系。右口角屬小腸之連帶系。此為盤曲於丹田之左右。故在兩口角也。而醫學則配以法令之處為大腸。三陰之間為小腸。更不解其意義云何。按大小腸。為最下之部位。而大腸之下。即谷道之闌門。小腸之下。即膀胱之精道。又何得在脾膽之上。而與肝臟相連耶。以地位者之。則相差太遠。以事實證之。則應驗不足。是為解剖家之誤會也。承漿即子宮精道之正系。相法名之曰承漿者。謂水最低下之義也。漿者。水之濁也。全身以腎部屬水。水本在下。而清者上浮。濁者下墜。其為水之濁漿者。當然即為最低下之義耳。此相法家命名之原意也。又何得在兩口角之部位耶。兩腮為奴僕宮。本屬谷道闌門之應系。此為出口之部。故配之以最終點。余考有花柳病。而成梅毒瘡痘者。其兩腮先起黑影。或腮陷喉爛。而聲暗啞。是其證也。此為余歷年考證之確實經絡。而為各部位之專司。以便明其主要關係也。方能推其事實。定其疾厄也。

考正部位氣色合解
一.百會往大腦與小腦之間。兩相交通之地。即頂上之巔磺陷處。有動脈處是也。為咽喉之正系。亦為咽喉之應系。是為諸陽聚會之點。百脈相交之地。此為第一之氣機。亦通達之關隘也。此地有動脈寬六分許。長一寸餘。其脈動而沽勻。其人精神強健。而有生機也。其脈動而緩急不常。其人精神虧損。而有疾厄也。其脈定而細微。其人衰弱已極。而為將死之應候也。此即下應咽喉。通達氣機者生。障礙氣機者病。閉塞氣機者死之類。而為明徵之應候也。故列於最高之巔。百脈之源也。余每見醫家治危症。或脫陽症。先用手術而針炙此穴。亦即通氣機。而開咽喉之義也。今更名天大關。其地宜高聳有骨。即貴壽之格局也。宜動脈調勻。即強健之精神也。

二.髮際之火星起。下即天中。次即天庭。又次即司空。其名曰層樓。即丹經所謂十二層樓之簡名也。內屬大腦海之正部。為督脈之通過系。此地關係父母之強弱。祖業之有無。又關係其人賢智如何。愚拙如何。此為人靈根祖脈。亦為種因之慧根也。故髮際高者。其人聰明多才。而父母無刑傷。髮際低者。其人粗俗而愚。或為父母刑傷。又天庭豐隆。凸突者。必為貴裔。而有前業。亦主本身貴名。而有驚人事業也。天庭削弱凹陷者。必為平常之家。前業蕭條。亦主本身貧賤。而有勞苦度日也。故相法家名之曰。高廣學堂。如層樓有黃紫明潤之氣。則主陞官進職。常人亦主得財獲利。如有滯黯慘膩之氣。則主孝服。刑人丁。及事實失敗。而有憂愁驚恐。如有赤黑枯慘之雜色。則主牢獄驚險。以及其人神經昏憒而亂。失其常度。喪其靈智。或主危險之疾厄。故層樓之部位。宜寬闊高突。凸廣有勢為合格。原名層樓。今更名日祖脈。即靈根之脈。元氣之義也。

三.兩山林在鬢髮之大曲處。如山之林而得名也。下至福堂骨之上。內屬乳脈之連帶系。其地原名天倉。關乎祖業之專部。亦驗父母之部位。凡人於初生。皆食乳而養成。而為父母之脈氣頗確實。余考其刑父母宮。每應孝服之時。其地有黑雲慘黯之滯氣。及孝服哭泣之後。其氣沉滯不散。有一生尚存者。有至九年多而方散盡者。有七年五年三年不等。而方散完者。至少亦以一年為標準。而方散完。化出明潤之氣。蓋孝服為人生之第一大事。古人定禮。應守三年之孝。而不問事。故其氣久而不散也。此地又主天災之瘟疫流行。如有黑慘之氣色者死。故達摩名之曰天門麻衣有三天黑黯。扁鵲難醫之句。即兩天門與天庭也。今更名曰祖氣。所謂祖氣者。因食乳而養生故也。以祖氣名之宜矣。某地方稜有骨。則稟受之先天必厚。所得之產業亦豐。其地陷弱而痕。則稟受之先天必薄。或所受之產業有限。今分為兩段。鬢至邊城之中段。上半節為祖氣。由邊城下至福堂骨。下半節為天門。並非天門即祖氣也。

四.司空至中正。在印堂之上。內屬心包絡之正系。本為印堂之護衛部位。故相學各書。有華蓋之名稱。所謂華蓋者。即護衛印堂君主之本意。不是醫學謂肺為華蓋也。其地豐滿凸突。則君主得賢臣之護衛。而為有用也。故為官祿之部位。所謂司空。即國家柱石之臣。六部之官名也。其地有骨高聳。直者。為玉柱骨。橫者。為華蓋骨。皆為大貴之格局。而有驚人偉大之事業也。其地陷痕削弱。則無賢良柱石之臣。以護徫其君主。前業見挫折。離鄉而勞碌。無貴名之可能也。如此地有黃紫明潤之色。主陞遷進職。獲功得名。而有委任至。常人亦主進財得利。及得喜慶之音信也。如有赤黑枯慘之色。主罷官去職。牢獄拘留。而受處罰之兆。常人亦主挫折失敗。官訟牽連。是非連累。其最輕者。主脹滿痞塞之疾。如人君之失輔。而反受讒侫之蒙蔽也。原名華蓋。令則更名曰前衛。即護衛之義而名之也。

五.印堂在兩相對之中心點。是為全面部之君主。故號元首。以全面部測之。則居全部之中上地位。其地有骨高起。上聳。即玉柱骨之連帶。有骨橫過。而至眉尾之福堂。名曰金城骨。皆主大貴之格局也。即金城湯池。而為帝王建都之所。故名金城骨也。內屬心部之正系。為全身之主宰。故醫學曰。心為君主之官。神明出焉。其地以開闊方楞。豐隆高突為貴。如創業賢明之君。其地以窄弱陷痕為賤。如失業昏憒之君。如有懸針。主凶死。及刑人丁。如有紋痕。主破敗刑傷。及勞碌。故達摩云。印堂光明眉不鎖。三十功名可。余考印堂黃紫明潤。主進權陞官。常人則主喜慶進財。其他如有紅赤黑黯各氣色。皆主國亡家破。飛災橫禍。立見死亡也。其輕者。亦主牢獄枷鎖。損人破財。憂愁疾苦之類也。如有浮膩青滯之色。則主冷退驚疑。及最不滿意之事。或失權罷職。連帶遺累之患也。今更名曰元首。即外應君主之尊也。又名曰靈合。即內應於心之義也。

六.兩眉為文采之官。內屬肺臟之正系。肺主憂思。故有不遂之事。先見於眉。而兩眉焦亂。謂之愁眉是也。醫學又有肺屬皮毛之說。眉為毛屬。是肺之正系。故醫學又名曰華蓋。蓋形象衛心之義。余考肺張兩葉以衛心。針炙大成銅人圖之肺俞穴。在兩肘之扇骨中。可見與亶中係平行式。此其為肺系之鐵證。不如心包絡之為華蓋。較確實也。故相學有問名在眉客說。凡人深思不決。則皺眉不展。此地以修長清秀。上竪有威為貴名。多輔佐而有權。及有特智英明。不學而成。如短促粗濁。焦亂濃俗。主勞碌失輔。而多貧賤。及愚拙不堪。反覆無成。其下之三陽。則為肺肝相連之系。每有喜怒之事。多見於眉目之間。故為文采之官。禮義出焉。凡有肺病者。其眉枯燥而無潤色。今更名曰輔弼。即左輔右弼之義。因接近印堂而名之也。

七.眉尾之稜骨。為三角形式。原名丘陵塚墓。蓋陵墓者。小山之義也。稍退一線。即為福堂。內屬兩腋之應系。亦為兩腋之連帶系。凡腋毛粗濃而多。其眉尾亦粗濃而多也。凡腋毛柔細而少。其眉尾亦柔細而少也。故眉尾有病則腋之左右亦有痣。此上下相應之一鐵證也。其地以高起而有三角稜骨者。應進外財。及得流通之財源也。故西人名之曰蓄財骨。亦外財庫之同一義也。如陷弱不起。則主外庫無財而不聚也。此地有黃明紫潤之氣。則主外交得利。而有集思廣益。同舟共濟也。如有青膩之色。則主憂愁之信至。亦主小口舌及交際失信。而不生效。及事實遲延。而不結束也。如有紅赤黑黯之氣。則主損失外財。而有官訟之糾纏。託人不力之阻碍。交際生是非。事實吃暗虧。亦主癰痕之災厄。今更名之曰曲肢。是為曲折支節之義。而名之也。

八.三陽在上眼皮之地位。上半部屬肺臟之連帶系。下半部屬肝臟之通過系。故內屬肺肝相連之並系。亦曰相通之應系。相學原名三陽。一分左右。即左為三陽。右為三陰。此流之用以推運也。一分上為三陽。下為三陰。此氣色之用以定位也。其地豐滿高平者。主享盛名於當時。又主壽根。又主多子女而貴名也。其地上為肺氣。而司下降。下為肝氣。而司上升。一降一升。陰陽交姤。蓋肺金之氣。而象兌之少女。肝之木氣。而象震之長男。此部相連而相交。故能旺子女也。其地低窄。雖貴而無名。其地陷痕。子于女雖多而不立。故醫家以肝絡為厥陰傳陽之機樞也。其地黃青而潤。主生貴子之喜慶。是得長男之氣色也。其地紫紅而潤。主生貴女之喜慶。是得中女之氣色也。亦主得名而立善功。平安而享大壽。其地浮膩暗枯。多主憂愁不遂。結怨招非。牽制遺累。多見駁雜之事實也。其地黑滯如濕灰。其人主死亡之災。故麻衣云。黑掩三陽。盧醫莫救。蓋水為坎卦。先天為坤體。故生我者死氣也。我剋者廢氣也。此半屬肝木之絕而廢也。坤土生金亦死氣。雖有坎水之旺。而土制之。是為孤陰。此半屬肺金之絕而孤也。其地有赤慘之色。主損人丁。或主危險驚災。重病大敗之例。一為私德喪失。而種惡因之結仇。一為飛災瘟疫。而塞竅關之危機。蓋因不升不降之障碍。以應其事實也。原名三陽。今更名曰交關。即上升下降之地。而交通之義以名之也。

九.山根在兩目相對之中心。鼻部之上接印堂處。醫學有稱為心臟者。有名之曰王宮者。其分經別絡。頗為不宜。相學原名曰命宮。而專司疾厄。先天之遺傳病。在此部位分別也。余考內屬亶中之連帶系。乃心之後護衙。非心臟之本系。又為督脈之通過系。直達腎絡也。如以之為王宮。尚可解說。如以之為心臟。則完全不符矣。蓋相學命名曰山根。即人之根基。而關祖業也。或人之命根。而關壽數也。此地為腎絡之通過系。余考其部位。氣多血少。凡人之先天稟受弱者。必見青筋橫露以表示之。則有遺精腰痛骨酸之病以應之。如人之後天戕賊者。必見青黑橫露以表示之。亦有精枯冷滑。腦弱陽萎腰痛智昏之病以應之。小兒有青黑橫於山根。則有腎氣之痛症。有云蟺氣者。或遺溺之疾厄。有應驚癎者。此其先天不足之證。而失護衛之權也。此地如高起有骨。即玉柱骨。主大貴而壽。如豐隆上貫。主享前人遺產豐富。及有壽徵也。如陷弱而低。主前人無遺產。或為不壽也。如山根黃明紫潤。有應進田宅。及本身強健。一歲平安也。如有赤黑之氣。主死厄之災。如有一點紅赤色如豆大。亦主湯火災。或焚燬房屋也。如有青浮滑膩枯慘各色。皆主病厄。不過以何時而現何色。主何類之病災也。今更名曰後衛。即護衛之義也。

十.兩目原名監察官。內屬肝臟之正系。目者木也。而肝屬木。即兩目之機樞也。醫家有五輪之說。而根據五臟之系。似為理說家之理想耳。蓋兩目完全屬肝系。肝為剛臟。有泄無補。何得稱五輪為五臟之系耶。又何得以兩目為五臟之精華耶。想是八脈繫於肝腎之誤會耳。故醫學云。喜則傷心。怒則傷肝。憂則傷肺。思則傷脾。凡人逢盛怒之下。與極痛心之時。可以失明。而言其兩目也。又醫家治目病。平肝第一法。疎肝第二法。泄肝第三法。此兩日為肝系之鐵證。又另立補腎益水之一法。蓋腎為水而肝為木。水為木之母。本為水之子。古人立治療法。用處則補其母。實則泄其子。肝臟有泄無補。故用補水以濟其木耳。此兩目為肝系之鐵證又一也。余考情慾過度。其目之神黯而光淡。尚不至完全毀壞也。惟癖愛孌童。其目背光而無形。減少目力。亦不至完全毀壞也。惟盛怒之過度。傷痛之過餘。則先起血絲而光黯。次起矇翳而烏珠壞。此兩目為肝系之鐵證第三也。又八脈繫於肝腎。而為人之總樞紐。可見其重要也。故烏珠透黃。為奇貴之特權。烏珠玄黃。為上貴之重權。眼神清潤而充。亦主英明多才智。而有貴名之事業也。故其神忽孌神忽脫神忽退。神忽定。皆主凶亡之災厄也。原名監察官。今更名曰機樞。即因其地位重要。而有生死關係以名之也。

十一.烏珠之內有瞳人一點。在靈晶垣之中心。為子賢之正系。亦肝腎之連帶系。為人真火真水之源本也。故修煉家以此為精靈之地。乃水火既濟之處。而合真氣慧劍也。如煉成方瞳。則是仙品有道之士也。本系通膀胱之子腎。不是督脈之腰腎也。余考瞳人之部位。關人賢愚。及勤慎疎懈之關鍵。短見瞳人散大者。有大志而不勤。雖博學而不週。似乎疏懶輕視。而有偏性之浪漫行為。其瞳人合度者。作事有恒。堅忍耐勞。勤慎持久。而有遠見之積極進行。其瞳人縮小而收者。名曰聚瞳。余考聚瞳之人。聰慧異於尋常。凡讀書則過目不忘。又主有專長之技藝以鳴世。而享大名也。或為音樂琴棋書晝。或為雕篆醫卜星相。皆不學而成。方是聚瞳。余屢次試之不妄。今更名曰天真。即先天真竅之義而名之也。

十二.大眼角之外眥而外。名曰中勾陳。下名曰淚堂。內屬肺管之通過系。按鼻為四竅。兩直竅上人腦海。下督脈也。此即兩側竅。由大眼角之內眥。而至會厭。以合咽喉。下接肺管也。此醫學家之謂鼻為肺金。若云。側竅通肺則可。若云。完全屬肺則不可。其地有青滑浮膩之氣。則為傷陰之病。而有夜不安眠。神不守宅。多夢遊而有驚悸不安之象。失其常度也。如有紅絳浮光。則有哭泣人丁。於血統之瓜葛親戚。有損傷人口也。如有黑黯赤滯之氣。則有憂思鬱結。夙怨之顧忌。嫌疑之是非。以及作事多挫折反覆。條約不生效。而失信守。遺累既多。牽制尤大。故動憂愁思慮。而不決斷。亦有顛倒錯誤。而至危害。如有黃明紫潤之氣。則主人口平安。事實順遂。又無疾厄之糾纏。又無是非之障礙。原名中勾陳。今亦從舊也。

十三.小眼角即魚尾奸門之部位。因目尾之交。而似魚尾以名也。內屬兩脇之連帶系。按目之尾為魚尾。即象形取義而名之。眼眶骨之處為奸門。即因妻妾而名之。然皆屬妻妾宮之專部也。亦得肝臟之木氣。肺臟之金氣。長男少女而相化也。故丹經有云。金公木母。兩相配合。以成其乾坤之道。又云東家之女。西家之郎。兩相交姤。以成其陰陽之偶。肺為金臟。肝為木臟。此為肺肝合作之餘氣。此屬兩脇之正氣也。某地以豐滿無痕紋為吉。而得妻妾賢淑。遵守婦道。及有操作之可能。其地破痕。或紋。皆主刑剋妻妾。至於刑妻妾之多寡。則以破痕之淺深。破紋之長短。為定論也。然其紋上仰者。妻宮偕老而強淑。又無刑剋也。其紋平衝者。主刑命妻而續絃。其紋下反者。主刑三妻而四配。如有十字紋。主生離而再配。或刑末婚之妻。可見其為妻妾之專部也。其地有青浮滑膩之色。主妻妾憂愁。性情窄狹。而有疾病。如有枯慘絳之色。主妻族之哭泣。如有紅赤躁之色。主妻宮有官訟遺累。及性情偏僻剛躁而急。以及妯娌不睦而爭端。如有黑黯色。主妻宮死厄。次亦妻妾大病也。其色黃明。主妻妾平安。和睦守禮。而有大喜慶。必為子星。其色紫潤。主妻妾亨吉。賢淑持義。而有小喜慶。必為女星。如其有青有黃。則有喜慶疾厄夾雜。或因疾病而化為喜慶也。如有紫躁紅赤枯慘各色。相聚成斑點。此為雜花。則主妻妾邪行淫蕩。喪品私逃之例。原名魚尾。今更名曰元后。即后妃之義而名之也。

十四.鼻梁之中段原名年壽宮。又名疾厄宮。內屬膽腑之應證系。亦為膽腑之相通系。而醫學謂之屬肝絡。按肝絡屬木。鼻部屬土。本位相差太遠。余考銅人圖。詳載於針炙大成中。謂人身之臟腑。肝氣由左而升。肺氣由右而降。中醫各書皆稱左肝右肺也。又考西醫之解剖經絡圖。則稱肺居於人之左半部。肝居於人之右半部。是為左肺右肝也。余考兩說。皆有至理。在氣化與定位之兩點耳。凡屬活人有生氣。則有氣輪常環轉。而衝動血輪。以運用全身也。其肝之本位雖在右。而氣從左升。肺之本位雖在左。而氣從右降。如鐘表之針。其機輪動。則可左可右也。凡屬人死無生氣。則氣輪不環轉而停滯。血輪不運輸。其肝則定位於右。其肺則定位於左。不升不降。如鐘表之針。其機停則不能左右也。余考黃帝內經。王叔和難經。針炙大成。以及醫學各書。皆言是左肝右肺。而解剖之地位。又為左肺右肝。余思前人立法。決不至錯誤而相反至此。想係氣化動機之關係。此中醫之勝過西醫處也。姑無論在左在右。皆在兩側之傍部。又何得在鼻梁之中段耶。余考人之消化飲食。完全在膽腑之力。因膽絡有水有火故也。古人認為脾胃消化飲食。則非事實。不過為一理想耳。按脾為分清別濁之煽動機。而胃為倉癝停聚之過道地。皆非消化之部。必藉膽腑之水火力。方能消化也。余考已死之人。其膽汗尚能化五金。而重量以三錢為標準。再重則化不完矣。據此鐵證。則知膽汁之力頗大。凡人之康強衰弱。以飲食為定論。故名疾厄宮也。其地以勻厚有梁為吉。平生無病苦。亦旺人丁之子女也。如露節。或直有三曲。主刑子女。及挫折失敗也。如露節左右三曲。主刑子女。及惡病不壽也。如年壽有黃紫之氣。則平安而無病苦。亦主家庭順遂。如有青滑黯滯之色。則主飲食不健。而有脹瞞痞塞之疾。如有青膩浮枯之色。則有水濕上泛。而現痰飲咳哮之疾。如有紅赤之氣一點。或一縷。皆主火災回祿之厄。如有黑慘之氣。主刑叔伯之冷退。本身亦主病疾宿病。如有躁絳之光。則主溫瘧瘟疫之濕熱症。醫家見年壽發現各色。有病則指為胃病。其實即膽病也。原名年壽及疾厄宮。今更名曰命關。即性命關頭之義而名之也。

十五.準頭原名中岳。居五岳之中而得名也。內屬脾臟之正系。五行屬土。而為金氣之通過系。即肺管之出口。金為土之子。而相生相依故也。又為腎水之應證系。由百會入腦海。下督脈又因金而生水也。其地位則完全屬土。故號土星。土生萬物。是為財源。此為財星之專部也。其部位以豐隆圓厚。聳幹勻齊為大富特富。而連帶於貴名也。其地尖薄陷削。則財星不足而有挫折失敗。以至困窮也。故相學以土星為坐守之財庫。土主厚而藏聚也。蓋喜滋潤而惡枯燥。余每見有紅赤躁絳。主破敗失業。及損權利。而刑人丁之類。其最輕者。主痣漏酒病。及濕氣筋骨疼痛。手足拘擘也。如有青浮滑膩。主冷退失財。憂愁不遂。如有黑枯黯慘之色。均為大失敗。如有黃明紫潤之氣。主進財進祿。及有喜慶之事實也。如有紅赤氣色發現。反進財源而大發達。其人必死。蓋俗謂為棺財運是也。故俗云火燒中堂。家破人亡。其義者何。按脾為陽土。以黃明為本位之正色。赤者火也。火為土之母。余考數學。皆以生我者死為定法。故土位現紅赤色。為不祥之氣色也。今更名曰寶闕。因財庫之義而名之也。

十六.兩鼻孔原名蘭台廷尉。又名井灶。內屬膈膜之連帶系。亦為膈膜之相通系。膈膜者。障蔽邪穢之濁氣。保輔其通上利下之部位。醫學配之為胃腑。似為不宜。余考醫學有云。凡人之氣息。先天資生於腎。而始於水也。後天資生於胃。而始於士也。乃重要部位。何得在兩側之不關緊要之部耶。按相法以蘭台為偏浮財。遊戲財之例。以廷尉為交際財。潛伏財之例。雖屬財庫。尚非正當範圍也。故人有不正之思想行為。不良之飲食異味。則蘭台廷尉。有黑塵細點凝滯也。其地以豐厚勻收為吉。而財星入庫。可守而享受也。如薄削洩露。則財星虛浮。不可守而落空也。如有紋直破出準頭。主挫折失敗。而有危險之厄。如左紋破而右不破。主驚險損失。而不至己身。其重者。不過受傷有殘痕耳。如右紋破而左不破。主驚恐。而有小損失。則更輕一層而應之。其重者。不過內無輔助。外有遺患耳。
此地有黃明紫潤之色。主進偏浮財。交際財。以及合謀而有利益。如有青浮膩滑。主遺累損失。牽制無功。謀略無效。如有紅黑赤黯之色。皆主損失。及義不容辭六親之患。原名蘭台廷尉。今更名曰寶屏。一為倉庫之意。一為保障之義而名之也。

十七.兩顴骨原名國印。又名東西岳。內屬三焦之連帶系。古人則謂三焦有名無質。不過分上中下之義耳。果如此說。何不謂上段中段下段。又何得以三焦。名之耶。余考新法。及解剖學。謂臟腑中有連網油一物。上補正氣之不足。下逐濁穢之有餘。其關係之重要。與古人之論三焦相等。大體三焦。即連網油之別名。唐宗海證實為三焦也。而在大小腸之上。曲折以掩護各臟也。其地位以高聳上插為權重。而貴名之事業非常。即國家之屏藩也。以抵小陷弱。主平常而不貴。其才智能為皆不足也。如隆大而地位不近目尾。此為假權。多應優伶界中人也。如淚堂下插而破顴骨主患神經病而減智識。此地如有黃紫明潤之氣色。主進權祿而陞遷。獲功進職也。如有青浮滑膩之氣色。主謪貶去權。憂愁驚恐。常人亦主障礙損失。冷退破財。如有黑赤紅滯之氣色。主危險死亡。牢獄枷鎖。輕亦主孝服刑傷。大破敗之驚恐也。如紅絳浮光。則為酒濕痣漏之病。如紅艷浮光。則為情慾勞傷之疾。原名國印。今更名曰屏藩。即為國家屏藩重鎮而名之也。

十八.聽宮之後有突肉高起。是為命門。內屬大腎之正系。醫家則為頰車穴。又為聽宮穴。余考此部。為先天之正脈。即人之氣息脈絡。資生於腎也。故數學起推以坎卦。天一生水故也。余考命門不起者。必死於十二歲以前。萬無能過童年而成立。古人謂三十而立。如命門稍起者。必死於三十六歲以前。萬無能過眼運。凡享壽能至六十以上。或享大壽。其命門必高起長突。高過耳欄也。余屢試之皆不妄。故命門現黑滯如濕地之灰者。雖不病之人。亦主暴病而死。久病者。則為死期至。蓋腎氣已絕故也。此地有動脈可診。其脈停而不動。其人不死。蓋腎脈已盡故也。其內下陷者不死。蓋腎竅閉塞。腎絡脫絕故也。如有紅赤滑膩各色。則為流連之病厄。關於腎火上浮。腎水上泛。腎脈虧損。腎絡凝滯之等類。如有青而浮光。主有憂愁不遂。情慾相思之疾厄。如有黃紫明潤之氣色。則身體強健。精神充足。而無病苦也。今依原名命門。即性命關鍵之義也。

十九.耳珠原名耳輪。又號智珠。內屬腎絡連脊之連帶系。即醫書之由大椎而下。為第十四節背脊之陽關穴。君相二火之出脈是也。其地以大而圓厚如珠者為佳。主聰明而智慧。慈良而厚祿。以圓珠者為貴。以貼肉者為富。其地如短促薄小。皆為初年不吉。愚拙而少祿也。此地如有紋衝破。主刑弟兄姊妹於十四歲以前。如有黑病。主聰明異常。但多水驚之災。耳珠朝口者主貴。而享百世之盛名。甘羅與太公。均有此格也。其發達之早遲。則又以各部參考為定論。故麻衣有明珠朝海。食祿萬鍾之句也。故厚圓如珠者。主多才善辯。天姿英敏。而有慧根。衣祿豐足。而為貴裔。圓墜而直下者。主明敏而偏傲。任性恃才。薄削者。愚而無記憶力。方輪者。誠厚而無機心。如有赤黑慘黯之色。均主沉疴宿疾。如耳輪乾枯者。其人將死。腎系不通也。其地以黃明紅活之色。為正氣之強健也。原名耳輪。今更名曰明珠。即腎系之靈根關係。而尊貴以名之也。

二十.人中原名溝洫之地。通達四瀆之區。是為交通之官。內屬胃腑之正系。故醫學云。胃為倉廪之官。停聚之所。承上通下之部位。非人中別無重要部位相合。余考醫學。有以蘭台廷尉。而屬胃絡。又有以法令而屬胃絡。此二者均不合法。亦不合理。按人之後天形質。資生於胃土。其脈絡亦發於胃腑也。故人之將死。其人中必縮短。或青黑黯滯之氣色也。蓋後天胃土之脈氣已脫絕。其人無救。是為鐵證也。故其部位關係子女。又關係壽數。如其地深洫而長。主多子女。而有壽徵也。如上窄下寬者。先得女星成立。而後得子星也。如下窄上寬者。主先得子星成立。而後得女星也。如有直紋主刑子。如有橫紋主剋女。如有十字紋主刑剋子女。而孤絕也。如人中平滿。溝洫不通。主刑子女。如人中短促上掀。主不壽而多是非。其地以黃明紫潤。為胃氣強健而無病苦。如有青浮滑膩之氣色。主氣痛病。以及土不制水。而上泛為痰飲也。女子則為月經之痛疾。崩帶之癥瑕也。如有赤紅之氣色。主瘟熱之病。如有黯暗枯慘之氣色。主死亡之病。胃氣絕脫。而谷氣已盡也。原名人中。今更名曰寶倉。即寶貴之倉廪而名之也。

廿一.口為水星。而有上下唇之別。內屬丹田之正系。亦屬丹田之連帶系。而屬臍口之通過系也。上唇則為氣海之外表。下唇則為血海之外表。余考人有病疾。每現於兩唇之上。故男子有通稱氣海之說。關乎人之真氣。即天一生水之義。每有氣弱上下不交。呃逆上噎。則其唇必慘黯不鮮也。女子有通稱血海之說。關乎其血輪。即地六成之義也。每有血弱凝滯疼痛。疤塊癥瑕。則其唇必白枯不華而無生育。及不壽也。故女界短片胭脂塗唇。蓋表示血輪充足無病。而有生育也。其地以厚勻闊收。為享受厚祿而貴名也。如成口字形。或角弓形。或仰月形。或一字形。皆主大貴。如薄尖不勻不收。主勞碌。而衣食不足。如兩角下反。主凶危死亡也。如上唇薄削有紋。或曲痕。主胃病之噎疾。脹瞞之哽病。下唇薄削有紋。或曲痕。主腎病之腰痛。陽萎之痰飲。以此二者考之。則上屬胃之連帶。下屬腎之連帶。而為鐵證也。醫家則有屬脾屬心之說。皆不知根據何種之法也。故以唇紅如塗昧者為吉。其人祿厚而有壽也。原名水星。今更名曰北海。即以其地居北如海而名之也。

廿二.兩口角為食祿二倉。相法之原名也。內屬大小腸之應證系。左為大腸之正部。右為小腸之正部。其地屬水。如長江之下流而入海。余考各部現黃明之氣皆吉。獨兩口角有黃明之氣色不吉。而反主沉疴之久病。或主臨時之時疾。如黃氣浮枯者。其病災尤重也。但於春夏秋三時。雖病不危。惟於冬令現黃氣浮枯。其人必死亡。按兩口角屬水。冬令亦為水令。黃色屬土。黃而浮枯。則為不正之土。土能剋水。其剋部位。已為不吉。而病災矣。又剋時令。故為死亡之厄。凡溫熱之病。大小便閉塞。兩口角必焦爛脫皮。此為大小腸之鐵證。又口角有黑黯赤紅之氣色。主疾厄腸癱。及脫肛之例。如無此病者。主水上之驚災也。此為大小腸鐵證之二。原名食祿二倉。今從舊名命符也。

廿三.承漿在口之下。有陷處生鬚之地。內屬膀胱之通過系。而女子則屬子宮之應證系。按承者。承上之義也。漿者。濁水之義也。水之濁者。當然沉下。故為膀胱之不宜矣。凡男子則為膀胱。女子則為子宮。此地以豐平拱突為吉。主晚年有厚福。子孫有發達。其部位接近地庫故也。此地坑陷削薄。則主晚年衣祿不足。子孫平常。如其紋痕平過。則無水上之驚恐。如其紋痕下反。則需多水上之驚災。余考承漿無鬚之人。則陽物之腎囊。其毛必稀而柔。一為不樹。此為內屬膀胱之鐵證第一。余考人患花柳瘍痗等毒之病。及魚口白濁之淋症。其承漿必現赤黑之氣斑如朵雲。或為各色之雜花。如朵雲。此為內屬膀胱之鐵證第二。此地如有黃明紫潤之氣色。則利船行。而無水驚之災。如有黑慘之氣色。主船行落水而死亡。或為酒醉而暴死。如有黯滯浮膩之氣色。主水驚而不至危。或為船行之損失。或為邪行之疾厄。或為子女之災疾。或為子女之遺累。又因其人才智事實。而斷之可也。原名承漿。今更名曰生化關。因其為腎水膀胱之義。而屬子女之部以名之也。

廿四.兩腮方突之處。原名奴僕宮。相學又名曰腮頤之部。內屬谷道肛門之應證系。為奴僕下人之專部。故前章有下府。即下人之輔助也。為各部之最下點。此地以方突敦厚為吉。應得忠誠之奴僕為用。如削陷而弱。即得奸狡之奴僕。以相欺詐也。如有黃明紫潤之氣色。主奴僕下人有功。其操作盡職。如有青浮滑膩之氣色。則主奴僕下人。不忠不動。而不可用也。如有紅赤躁絳之氣色。主奴僕官訟是非。輕者主脫肛便血之疾。如有黑黯慘色。主奴僕橫禍凶死。以及奴僕拐騙私逃走失。或死牛馬六畜之例。余考患花柳病之最重者。腮骨先陷。鼻梁後斷。此為谷道之鐵證。於醫學相學。均有補益。茲特錄之。原名奴僕宮。今更名曰濁關。以其部位最低下而名之也。

公篤曰。上列二十四部位。係余歷年經驗。又經多書考證。以及事實應驗不妄。方選取錄之。按此二十四部。有從古人之晝選出。而加註明者。有出新學之書摘錄。而考究以證實者。故分其正當之總系。或為連帶系。又分其兩經之應系。或為通過系。其中有利害關係。同氣相應。異脈相通。是為分經別絡之重要點。故醫家第一注重望字。次則注重聞字。蓋望其氣色。如其病之輕重。察其部位。如其病之臟俯。於相學固為正當之要法。於醫學。亦不無小補也。其部位之名稱。與古部位不同者十之七。有合古部位者十之三。非敢菲薄前人。蓋余晝在求事實應徵。不在虛浮表面。以合其意義。而更改之耳。

新修攷正部位第二圖
氣色摘錄詳解
公篤曰。上列部位。為余考正而命名。分經別絡。以證實某輕重關係。再分其氣色。自然明白其事實。又因其人程度如何。身分如何。強弱虛實又如何。而判斷其吉凶之輕重。以及其利益大小。其損失大小。此為合法之活法也。余據醫學數學丹經。合併而摘錄之。其青色為肝。赤色為心。白色為肺。黃色為脾。黑色為腎。此為五色之合五臟大關係也。又云肝屬筋絡。心屬血脈。肺屬皮毛。脾屬肉腠。腎屬骨髓。此五臟之分類而生化也。又云筋絡屬肝木。血脈屬心火。皮毛屬肺金。肉腠屬脾土。骨髓屬腎水。此五臟之合五行氣化也。又云肝木性直其味酸。怒氣過餘則傷之。心火性溫其味辣。喜笑過餘則傷之。肺金性堅其味辛。憂鬱過餘則傷之。脾土性厚其味甘。思慮過餘則傷之。腎水性柔其味減。恐懼過餘則傷之。此五臟之配五性。合五行之變五傷。而為自然之至理也。余考青色為春令之正色。其青而明潤。如翠雀之羽毛。此為青之正色。雖在重病時間。亦無妨碍。而不至危也。如其青而沾膩。似秋草之露滋。此為青之不正色。雖不病亦病。而久病必死。此肝氣已脫而將絕故也。黃色為土令之正色。四時各佔一月。即三六九全月屬土。黃而潤澤。如螃蟹之腹玄者。此為黃之正色。雖在久病時間。亦無妨礙。而不至危也。如黃而黯滯。似枳實之枯凝。此為黃之不正色。雖不痛亦病。而久病必危。此脾脈已脫而將絕故也。黑色為冬令之正色。其黑而明潤。如烏鴉之翎羽。此為黑之正色。雖久病不危。如其黑而慘滯。加地灰之浸濕者。此為黑之不正色。雖不痛亦病。而久病者必死。此腎氣已脫而將盡故也。自色為秋令之正色。其白而瑩潔。如美玉之寶光。此為白之正色。雖久病時間。亦無妨礙。而不至危也。其自而枯慘。如枯骨之黯淡。此為白之不正色。雖不痛亦病。而久病者必死。此肺氣已脫而將絕故也。紅色為夏令之正色。其紅而鮮明。如炭火之燃燒者。是為暴病驟發之濕熱症。或為反陽症。其愈亦速。而不至危也。如紅而赤黯。如病豬之發痧血者。雖不病亦病。久病者必死。此為紅之不正色。其心脈發洩已盡而將絕。君相之火浮出不收故也。按五色合五行。而應五臟之五氣也。然各部位。均能發現青黃白紅黑之氣色。可見其各種氣色。發於先天而不發於五臟也。持鑑者。當以何部位為何種五行之氣。何時令中發現何氣色。或生或剋。以是其吉凶也。大體以剋時令。又剋部位者。為最凶。不剋時令。而剋部位者。次凶。剋時令而不剋部位者。又次凶也。其相同相生者。皆無害也。當從類推而判斷之可也。故為吉凶禍福之朕兆。不是單應病厄而已矣。余考醫書評論。拘泥者多。而無活法。又無如是之詳。此為余增補過半。並且單論五臟。而未言及六腑也。豈心肝脾肺腎之五脈脫絕。方能死人。其胃氣絕。膽氣絕。三焦膀胱絕。大腸小腸絕。而不至死耶。此為數千年遺恨。余考究十餘年。始得各項證據。及上論各氣色發於先天。各色均可死亡。但以其人之五形。屬何種。其發現之時間為何時。故云。五臟六腑。均有脫絕之脈氣。茲特繪專圖。而詳言疾厄之應徵。以免混淆故也。其圖如右。其詳論附之於後。以待後之高明。評論其然欺否欺。

疾厄通論詳解
新修攷正疾厄第三總圖
公篤曰。上列之圖。為疾厄全圖。而專論疾厄者。此為新修改正。而加之以經驗。及十餘年苦心始成。凡由氣化所生之病。外發現於面部之部位。內根據五臟六腑之經絡。則分內因之病。與外因之病也。按內因之病。為酒色財氣之七情所傷。因喜怒哀懼愛惡欲而發也。外因之病。為天地不正之六氣所感。因風寒暑濕燥火而發也。凡有疾厄。皆現於部位之氣色。惟外部血光傷痕之症。於稽考不詳。至於瘡疥花柳痘疹。於部位亦有所關係也。此氣色為先天之動機。因氣化而內外相應也。茲分三種。其第一為危險之疾厄。可以至死亡之症。其第二為常度之宿疾。可以至流連之症。其第三為臨時之疾厄。而暫時不久。即可全愈。此為疾厄之三大綱也。如第一之死亡病。即祖脈。祖氣。靈合。前衛。天門。命門。交關。寶倉。命符。天真。命官之十一部位是也。如流連之第二病厄。即後衛。命關。輔弼。機樞。三陰。中勾陳。下勾陳。寶闕。氣海。血海。屏藩。濁闕之十二部位是也。如第三之暫時病厄。即上勾陳。玄武。寶屏。生化關之四部位是也。至於飛災奇禍。立見死亡之危災。另有危險專圖說明。此篇專論疾厄。逐一詳解。以便閱者醒眼。而容易了解。如未經考正者。一並刪除。或有疑案不明者。另有標點。閱者注意。以免混淆。而無一定把握也。余非故意毀謗前人。蓋增補其不足。皆從事實之研究。證據之確實。為一定之規則。而可用也。

疾厄死亡類詳解
一.祖脈即內屬十二層樓。為大腦督脈之通過系。上至髮際。下至天庭。為上停之正部。其地外屬於腦海之督脈。內屬咽喉之氣管。而為內因之本病。關乎七情之傷。而應神經病。如有黃明紫潤之氣色。其人神經清而無傷。正氣充足。加以事實順遂。家庭平安。如有黑黯枯滯之氣色。其人環境惡劣。事業失敗。憂愁鬱結。正氣損傷。此死期將至。如黑黯枯滯。下至印堂者死。如發現白慘之浸色。主刑傷人丁。悲傷過度。鬱結煩亂。而為大疾厄。如發現紅赤如火燒之氣色。主官非牢獄。氣憤不平。主沉疴宿疾。拖延而死。如發現黑慘加塵點之氣。或赤慘如朵雲之氣。皆名雜花。幾色凝結於一部。其人神經損傷。失其常度。而應癩狂昏債。失聰減智之病也。

二.祖氣內應乳部之相通系。某地在鬢髮之曲突處。兩額角之間也。上至髮際。下至邊城。為左右幹部之側。是為內因外因之病。蓋內因主憂愁之遠謀。利害之顧忌。以成其疾。外因主六淫之瘟疫以為病。某地發現黃明紫潤之氣色。其人境遇亨吉。事實順利。流通之財日增。喜因之信常至。故心和氣平。身強祈安。而無病苦。如發現青浮滑膩之氣色。其人有外務之障碍發生。遠因之憂愁消息。主失眠驚悸之疾。如發現黑黯慘滯之氣色。主刑父母之孝服。或刑重要人丁。先有冷退之消耗。而轉成內因征忡之疾。如橫過印堂。亦為因此項事實而病死。或為誤於藥餌而死。如發現黑黯慘滯。而加浮膩之光。此為臨時發生之瘟疫暴病而死。如浮光一線。窄而不寬。尚不至危。不過反覆久病耳。

三.靈合即原名印堂。在兩眉相對之中心。內屬心臟之正系。五行屬火。是為全面之君主。故上篇命之曰元首。如現紫潤之氣色為正色。主大吉而見喜慶。如發現黃明之氣色亦為正色。主次吉而進財祿。如兒紅赤之氣色。則為危險之事實。立見死亡之災厄。及有因失敗而自隘自刎。如發現青膩浮滑之氣色。主隱憂之病症。因損失而動氣質。如發現黑黯枯滯之氣色。是為水來剋火。主大病災。而至不治之症。其人雖無病。如發現黑慘枯滯之氣色。亦主死亡不治之症。或為飛災橫禍。牢獄枷鎖之例。又因其災禍悲憤交集傷神而死。此為重要之第一也。

四.前衛即由天庭起。下至中正止。在印堂之上。屬心包絡之正系。為外因之本病。見脹瞞煩悶痞塞抽痛之例。蓋即心之華蓋。而與兩脇之骨相交也。有云心痛者非也。蓋即心包絡之氣痛也。此地有黃明紫潤之氣色。其人主進職得權。常人主進財獲利。如現青浮滑膩之氣色。主煩悶嘔吐之疾。而有暖嘖便噎之病。如現黑慘黯滯之氣色。主瘟疫厲氣之痛症加以損失顧忌。氣逆上衝。則為不治而死。如有紅示之氣色。主溫熱上蒸。抽筋痞塞。而轉風浮於外之疾。則為危症不治之例。次亦重病也。

五.天門即兩額角之地。上至邊城。下至眉稜。上為乳部之通過系。下為兩腋之連帶系。是為外因之病。而臨時發生居多數。蓋男子則為陽明之機樞。女子則為厥陰之機樞。故傳經不過。必至死亡之災厄。此地有黃明紫潤之氣色。主外庫之財源頗豐。流通之貨物頗遂。當然無病厄。如現滑膩紅赤之氣色。主病而不危。以及有不滿意之損失。如現黑慘黯枯之氣色。則應瘟疫臨時發生之暴病。見抽筋拘彎。閉竅氣阻之例。或為霍亂之症而死。故麻衣有云。三天黑暗。病白天來。言為六淫不正之氣流行。而患瘟疫之危症。三天者。即天庭與兩天門也。

六.命門即聽官之耳突也。醫學則為頰車之後。內屬大腎之正系。蓋其部位如耳之門。不寫先天之命根。故曰命門也。為內因病居多。外因病居少。此部為人壽徵之考驗處。再突高者。其人必壽。當至耋耄之年。耳突低者。其人壽弱。當為三十以上。五十以下。加平而無耳突者。其人不能成立。古法則不能滿三十歲而死。余考刻下無耳突而平者。難滿十二歲而死。可見先後之時代不同。古今各異也。按腎為先天之元氣。故應人之壽根也。如其地有青黯而枯之氣色。則其人有酒色過度。縱慾戕賊。發現腎弱腰痛。夢遺滑精之疾。如發現紅赤躁膩之氣色。則其人患情慾不遂之疾。以及膀胱不化。五淋白濁之疾。如發現黑慘不潤之氣色。是為腎絕之危症。沉疴不治而死。或為臨時發生之脫陽暴厥而死。此地以黃明白瑩紫潤各氣色為吉。是為腎氣健全。而無病苦也。

七.交關原名三陽。即上眼皮之全部。內為肝肺相連之連帶系。為內因外因之病。其地半金半木。而為上升下降之地。几人憂思過度。則傷其肺氣。而不下降為病。盛怒過餘。則傷其肝氣。而不上升為病。故發現黃明紫潤之氣色。主喜慶。及旺人丁于女之例。如發現青潤自瑩之氣色。亦主平安而亨吉。如發現紅赤枯膩之氣色。主患噎氣使塞。咳嗽氣緊之疾。以及風泄於外。火淫於內之病。如發現黑慘之氣色。則為金氣不下降。木氣不上升。氣機停滯。血輪停止。此為兩絕之症。故危而不治。麻衣有云。黑掩太陽。盧醫莫救。即此交關之黑色也。一主刑于女而動氣質起病也。

八.寶倉原名人中。即鼻準下之溝洫流通處。內屬胃腑之正系。為外因之病。其地為人之倉廪積聚之所。谷氣命根之源。後天之脈。資生於胃故也。其部位多係痛症。又多係腹部之疾。如發現青滯枯膩之氣色。乃肝木剋胃土也。主患氣痛痞脹。上嘔下痢。濕氣阻塞之疾。亦能至危症不治也。余每見女子有青滯枯膩之氣色。而有每月發生之痛經病。及差前錯後之無生育。又有紅崩白帶之癥瑕病。輕則三年五年之拖延。重則終身萎弱而至死也。如發現黑黯塵滯之氣色。則為胃土不制水也。而水氣上泛。便噎消瘦。腳腫腰腫之類。均屬危症至死。則又分何時令司事。如冬之水令現黑滯氣。則病重而可救。現青氣堵滯則死。雖無病亦臨時大病而死。此為人浮時症。誤於醫藥者亦多。如奉之木令。現青滯氣則病重而可救。現黑氣黯滯則死。雖無病亦臨時大病而死。此為贏弱病疾。誤於醫藥者尤多。如豆之火令。秋之金令。發現青黑三色。均為大病災而有救。不至危絕也。此地以黃明紫潤白瑩為正色。而無病苦也。

九.命符在兩口角。原名食祿二倉也。內屬大小腸之連帶系。亦為大小腸之應證系。左為大腸。右為小腸。為外因之本病。如發現青浮滑膩之氣色。主濕氣凝滯少腹疼痛之疾。如發現紅燥焦枯赤絳之氣色。主患火結便血。以及腸瘀腸痕之疾。惟冬之水令。現黃黯不潤之氣色。應死亡不治之疾厄。其大小腸已絕故也。蓋黃為土氣。其部位屬水。大小腸為河流通達之地。土為阻塞剋制之器。即剋其水星之部位。又剋其冬季之水令。此為重剋。故可至死。其春夏秋二時亦無危險。不過疾災流連時日而已。如有黑慘之氣色。亦主大病厄。而春夏二令。可危亡不治。秋冬二令可救。而病災延長耳。

十.天真即兩眼之鳥珠。靈晶垣。及瞳人。此為子腎之通過系。主內因之病居多。外因之病居少。一為命門之真火。一為膀胱之真氣。即醫家謂之為君相二火是也。有氣無質。其部變幻不常。為人之生死關鍵。其中分四種。第一日神脫。其神含淚無光。此為死亡之牒兆。第二曰神退。其烏珠段平日退進一層。此為死亡之證據。其三日神定。其神呆滯而模糊怒視。此為死亡之應徵。其四日神變。其神忽變而反常度。此為死亡之現象。按此四者均細微。而不容易辨認。非仔細研究。則不能分出細則。蓋反常而異於平日之形式。方為確實也。其中又分三則。其一為久病之眼神。其二為暫病之眼神。其三為末病之眼神。如發生上列四項。皆為死亡之災厄。其部為先天之機樞故也。是為死亡之重要部位。其細則詳載於危險篇中。

十一.命宮即印堂之下。山根之上為腎絡。督脈之通過系。為正肋少肋交聚之地。為亶中與膈膜兩交之應證系。主先天之遺留病。凡父母有何種疾病。則子女繼受何種疾病也。半為內因之遺傳病。半為外因之腎氣病。如真火衰弱。而不蒸化。如膀胱無力。而不傳送。應有遺精洩氣之先天病。又有脾土不充。清濁不別。膽氣不化。運輸不力。應有痞塞疱塊之後天病。故小兒遺溺之腎氣不足。則有青筋暴露橫於命宮。否則有腎氣痛之病。成年。濕氣之凝聚為災。則有黯滯浮露於命宮。如有黑而枯色。赤而慘色。皆為死亡不治之病。或為縱慾之亡陽。又有二十歲以上。三十歲以下之水火兩脫而死。此等危症。醫家多以年壯而偏重之。以致死亡不救他。不論已病末病。皆一體而論之可也。如有青浮滑膩之氣色。則有憂思疑慮。失眠傷陰之病。命宮皆以黃明紫潤白瑩之氣色。方為平安無病苦也。

疾厄流連類詳解
一.亶中即山根之地。更名為後衛。即印堂之護衛也。在兩目相對之中心點。為亶中胸膈之正系。亦為腎肺之通過系。為外因之本病。亦為遺留之病。其地氣多血少。發現之氣色多凝滯。不容易散盡。如有虛弱之病。則有青暗而滯之氣色。發現於後衛。如有驚癎之病。則有青黑夾雜之氣色。發現於後衙。如其地有赤紅之氣色。則有腎火上浮。以及家庭失火。而受回祿之災。因之而發生氣火相攻之病。如有浮膩之光。則有先天不充。酒色不節。元神損傷之病。一主病減而不痊癒。一主病痊而不除根。一主時痊時發。或久病或暫病。皆為定根之病。日積月累之例。有病根而不知者尚多也。

二.命關原名年壽。在鼻梁之中段。內屬膽部之正系。應外因本病居多。亦有並病之根。是為谷氣消化之處。凡人之飲食強健。消化能力。必藉膽腑之火力水力。而後強健身體。故關於飲食停聚。閉塞痞脹。濕凝不化之各類。皆以此為專部。故名曰疾厄宮。古人則謂脾化飲食。胃納飲食之說。余者之皆非。按脾為煽動機。分別清濁之臟也。胃為倉廪地。停屯轉輸之腑也。故水氣谷氣之糟柏。皆積聚於胃中。經膽汁之水火力而溶化之。方經脾之煽動力。而清者運輸入小腸。濁者運輸入大腸。其果真消化力。則為膽水之溶化。膽火之蒸化。然後清濁分焉。其清者清而濁者濁。又用脾力之分別。胃力之運輸。以出之。故人死以後之膽汁。尚能溶化五金。每一人膽。可化雙毫貳枚。故命關力量與關係均重。其氣色又十分明顯。相學家則認為疾厄專部。按一飲一食。為人生之日用常度。皆藉膽腑之大力也。其地以黃明紫潤。為健全之身體。故麻衣有年壽黃明。一歲平安之句。如發現青浮滑膩之氣色。則為飲食停滯。痞瞞煩脹之疾厄。如發現紅赤之氣色。主回祿之火災。亦主火淫於內。風泄於外之疾。如發現黑慘黯滯之氣色。則為疤塊嘔扼。哽噎氣痛。土不制水。水氣上泛之疾。蓋因膽汁不蒸化。脾機不煽動。胃力不運輸。以致水火不濟。火土不生。土水不化故也。故膽弱不易復原。膽病不易除盡。但不至立死。又不至大凶。如有死亡之疾厄。當以別部之氣色參合。單獨命關則不至死亡也。

三.輔弼即兩眉之部。內應肺部之正系。五行屬金。肺主皮毛故也。又為內因本病。肺主憂思故也。故名華蓋者。秀麗薄嫩而名之也。又為文采之官。故以清秀柔細疎勻為合格。以修長環曲為常度。以高起有勢有稜為奇品。以肺主憂思。凡人在滿意遂心之時間。則眉順而潤。光彩煥發。凡人在不滿意不遂心之時間。則眉焦亂而枯。直立如草。此其證據確實之處也。凡有肺病。則兩眉直堅。或逆枯紛紜。凡人憂愁過度。則傷肺葉。而兩眉雜亂枯焦。應見咳嗽喘氣。噯噫呃嘔之疾。如此部見病。有終身不痊癒者。有至八九年五六年二三年者不等。肺柔而嫩。故一時不能痊癒。蓋因短期不滿其慾也。

四.機樞即兩目之全部。為肝臟之總系。為內因之本病。憂則傷肺。怒則傷肝故也。醫家則有血氣肉風火之五輪學說。余考其意。則象其形色而立名也。凡人有氣質不舒而動怒。則神露眼圓而浮白。又八脈繫於肝腎。當然屬人之總機框。故其部只可言肝病。而連帶腎病也。凡有血絲暴露。必現肝熱之病。血絲淫散而赤紅。甚則為火淫於內。風泄於外之病。凡現沉垢呆滯之翳影。則為寒水下凝之寒症。次為飲食動氣之血凝。其神懶定而無光。則為營衙不交。氣滯不通之病。眼神似愁似淚。則為有謀不遂。外邪乘之之病。或為濕氣凝聚之疾。眼神似喜似笑。則為妄念已動。慾火爍之之病。或為盛氣衝動之疾。眼神似仰而沉思。則為危機潛伏。而有邪行隱憂之病。眼神似退而更深。則為憤懣壅潰。而有戕賊脫絕之病。余考每有膀胱疝氣之病。兩眼常閉而怯視。其烏珠似黯慘而不靈動。每有遺精滑精之病。兩眼神清如秋水。其神似怯弱而浮散。每有五淋白濁症。眼神似疏懶而多定識。又似淡愁而含憤急。常喜啟而少閉也。此為機樞之應證。各病之大概也。

五.三陰在兩目之下。原名臥蠶是也。內屬厥陰之通過系。三陰以厥陰為樞紐故也。又屬腎部之連帶系。為內因病居多故也。蓋有心謀未遂。顧忌日深。隱憂日重。懼怯為人所乘。又不可明自表示。是為悲憤交集之病。如發現青膩浮光。其人感觸頗深。慾火浮動。應有腰痛膝痠之病。如現青黑交集。而加粉光之氣色。則有腎氣上衝。奔遯氣痛之病。又為淫慾過度。陽浮陽萎之疾。如發現青氣中有赤紅之點。則為膀胱淋漓。花柳下疳之病。如發現青筋橫露。主子女死亡。又因憂氣成疾。如發現青筋直露。主死血統戚屬。及母族妻族之例。又因遺累而成病。左應男丁。右應女丁。其他氣色則不應也。

六.中勾陳在山根之側。及眼角之側。有青筋潛伏處是也。內屬肺管之通過系。屬外因之本病。乃四時六淫之不正氣。肺為太陰之脈絡。故其部有病。則發現青黑色居多。另分浮膩沉暗兩種。如黃白紫潤各色。皆無關係。而平安居多。大抵多應傷陰而陰虧血虧三種。如發現青黑交集。而有筋高露者。則為神不守宅。夜不靜寐。及寐後失眠而神遊。多驚恐之夢。此為常度病。一時不易復原也。是為傷陰病。如發現青筋浮膩之氣色。則亦神遊多夢。身輕魄動而如飛。有奇思幻想之事實。日有所思。夜有所夢。是為陰虧病。如發現黑筋沉暗之氣色。則亦神遊多夢。有憤怒負氣之事實。及口角爭鬥。與美人相交。是為血虧病。如有青黑交集之氣色。而無露筋。是為榮衞不和。血液枯而不榮筋絡。精枯而不潤肢體也。

七.下勾陳在鼻梁中段。年壽之兩側。內屬水土之連帶系。為六淫不正之氣而病。其部傍於膽腑之側。又連脾臟與膈膜之間。為外因本病。如有黃明紫潤之氣色。則平安無病。如有青浮滑膩之氣色。則有氣喘濕氣之病。土不制水。而發生邪使其正也。如有紅赤燥絳。則為三消之痼疾。混亂其軌也。如有黑慘枯滯之氣色。則有痰飲痞瞞之疾。邪氣侵犯。而失其權用也。皆為飲料不查。縱酒肥甘。而種因也。

八.寶闕即準頭之土星。內屬脾臟之正系。為內因外因各病。蓋土喜潤而忌燥。潤則能生萬物。燥則萬物枯稿。故於紅赤之氣色為最不利。如紅赤色又如縷絲。則危險更重。疾厄更危。按重者。主家敗人亡。輕者。主破財疾厄。又分三項。其第一金形土形為最忌。其破敗較大。第二水形為次忌。其破敗次之。第三木形火形更次之。其破敗又更輕。故紅而鮮明者。主肺病痰飲氣逆咳嗽之病。母病子亦病也。如紅而黯滯者。三消病疾。蠱脹蟲疾之例。如赤而潤澤者。主漏症痣瘡。便血主閉結之疾。如赤而枯滯者。則為腸癰腸疽。腎痿精滑之疾。如紅而起血縷者。如上例之疾病兩倍童之。如赤而起血縷者。如上例之疾病兩倍重之。加多損人口。損失財產。牢獄枷鎖。則不應疾厄矣。又如發現紅赤血縷。而無疾病損失。又反發達。此為發棺財運。其人必死。如有紅赤氣滯之色。則以各項之事實。而推論之可也。此土燥火炎之大概。萬無發現此項紅燥。而不發現疾厄破敗也。故寶闕之氣色。其來也漸。其事實之應也久。故非一時可痊。又非一時可過。故例於流連疾厄之中。如發現黑黯枯慘之氣色。亦損叔伯。及連帶之大破敗。而損失最重也。亦可以因財產失敗。而刎頸自隘者。此為余屢考不妄。茲特詳敘於此條中。

九.氣海即口之上唇也。男子通稱氣海。以此為命根。考查其強健衰弱之專部也。內屬丹田之正系。為先天之本病。亦應內因外因之各病也。凡酒色過度。戕賊身體者。必先現於此部。故相法以唇如塗硃者貴。而有厚祿也。即其精神強健。才智充裕。而不同於常人故也。凡男女之氣血弱者。其唇必淡淡然而慘黯不華。此為先天之不足。後天之虧損。久則成撈。而為弱症之表現。亦無生育而少子女也。如其脣紅如火噴。又非真氣充足。乃看火相火上浮。而為病厄之表現。如唇焦皮破。為氣火上沖。陰陽不交。夜不安眠。重則現喉痺白喉。舌爛牙牀疼痛之例。亦一時不能拔除病根。而有時痊時發之兆。

十.血海即口之下唇。女子通稱血海。以此為命恨。內屬關元之正系。為先天本病。亦為內因外因之各病。凡屬血虧血少者。必先由此部變色。故相法以唇紅齒白。為女格之清貴。而有貴子貴女。其守身如玉。節烈可風。凡男女之血虛體弱者。其唇慘白不鮮。凡情慾過度。其色烏黯成點而枯。兩唇慘白。而有豬脂塗膏。其人主撈病脫陰而死。兩唇烏黯。而現乾枯不潤者。其人主弱症脫陽而死。此二者皆由漸而深。遷延時日而亡。其血熱者。其色噴火而焦枯。其血寒者。其色慘黯而呆滯。此為血症之寒熱虛弱。四大種之區分也。

十一.屏藩即兩顴之正部。上至奸門交界。下至法令交界。內屬三焦之應證系解剖家名曰連網油是也。為後天本病。亦屬內因病居多。外因病居少。為消納飲料。障蔽邪穢。疏通溝洫之地。多驗酒病濕氣。邪穢凝結之病。故發現紅艷浮膩。如脂膏之粉光。重則為內痣鼠漏之疾。有名曰耗子杆洞之致命症。輕則為外痣便血之疾。有名曰雞冠牛奶之養身病。如臨時發紅燥之氣色。必為風熱濕熱之病。或肝木剋胃土。或心火爍肺金。或陰不上乘之病。一為刑重要人丁。因哭泣而發生氣火攻心之病厄。如紅赤久滯而不敬。則有熱入血室之心包絡。而發生神經失智。癩狂昏迷。或為驚摘風之症。其種根亦久遠也。

十二.濁關為兩腮骨之奴僕宮。內應谷道闌門之正系。為外因病。乃四時六淫不正之氣感觸而病。其部以白潤紫潤為正色。如有紅赤之燥色。主大便秘結。血虧腸枯之疾。如有黯滯黑慘之色主損失牛馬六畜。及奴僕下人拐騙私逃。因之感受氣鬱。半身不遂。閉塞不通之疾。此為中氣弱之人。一時不能痊癒也。如有青紅黑黯之雜花。主花柳梅毒之疾也。

疾厄暫時類詳解
一.上勾陳為兩眉頭之上。內屬肺臟之兩耳正系。即瞳人圖之肺張兩葉以衞心處也。應內因之病居多。故多主憂思鬱結。顧忌痛心。驚神恍憾。憂信頻來之例。此部以黃明紫潤為正色。應平安多福。事實亨吉。如有紅赤之氣色。則因爭端口舌轇轕糾纏之例。而發生氣逆呃噎之疾。如有青滑浮膩之氣色。則因小謀不遂。煩擾無功。招嫉生非。不矜細行之例。而發生驚悸氣鬱之疾。如有黑黯慘滯之氣色。則有挫折損失。連帶遺累。六親之內患疊壘。知交之外患重重。而發生征忡昏瞶。精神失靈之疾。皆為憂思過度。而傷其肺也。

二.元武在小眼角之斜插處。內應肝臟三焦之連帶系。應內因本病居多。此地多驗憂驚煩惱。隱憂負氣之疾。或因驚恐之後。大志不伸。而發生遺恨憤氣之疾。或因動怒之後。不平感慨。而發生目病燥氣之疾。為應證也。故其部發生青筋斜露。則含有官訟爭端之糾紛。而生疾厄之災也。其部發生赤筋斜露。則含有危險暗害之事機。而生疾厄之災也。以高露而長者。其事實之關係大。以平沉而短者。其事實之關係小。其青暗不露而塵點者。有應孝服之刑人丁。赤暗不露而氣滯者。有應暗害而結仇怨。是為有憂有怒而發生疾厄者。從內因而牽動外因也。或有淫邪之行。失眠而發生者。故容易消化。而列於此部中。

三.寶屏為蘭台廷尉之部。內屬膈膜之應證系。為外因之病。蓋膈膜為障蔽邪穢之所。其部以黃明紫潤。為喜慶亨吉。及進偏財交際財。而謀略之事實生效也。其地多因財帛關係。及遊戲關係。凡有紅赤之氣色。則有邪穢之氣。妨害正氣。而發生蠱脹蟲症以及筋骨疼痛之疾。或邪火上攻之病。如發現黑黯之氣色。則有正氣損傷。而受危害之天時。主有寒凝氣滯之疾。或閉塞不化之疾。以及手足拘擘。腋癰肘疤之疾。以應其障蔽邪穢之氣也。

四.生化關原名承漿之地。在北岳之間。內屬膀胱子宮之正系。又為大小腸之相應系。為內因之病。而應腎氣精道之病。此地以白瑩紫潤為正色。而平安亨吉之兆。又忌黃而枯黯。主精道閉塞之疾。如發現赤紅之氣色。主小便短數而濇痛之疾。如發現黑慘之氣色。主瘩疽魚口之疾。如有黃黯黑慘赤光起雜花如朵雲。是為楊梅花柳下疳毒瘡之疾。平日總以明潤為吉而無病。如女界有此氣色。亦主奇經異脈之疾。及紅崩白帶之例。而無生育。不受孕故也。或受孕而不足月故也。
公篤曰。上列二十七部位。其疾厄已完全批錄矣。故死亡疾厄為第一項說明。流連疾厄為第二項說明。暫時疾厄為第三項說明。以便分類了解也。蓋醫家有望聞問切之訣。相學望聞而不問切也。凡人之疾厄。內應於五臟六腑。外現於五官五岳。乃經脈血絡之運用。亦先天之表現也。如能探求箇中原理與用法。是為持身之必要。益人而復利己故也。 

新修攷正危險總圖
公篤曰。相法綱領。在吉凶禍福四字。相法作用。在趨吉避凶一語。凶危驚險。前賢已略言之矣。但無專圖可考。揭載不詳。故皆零碎散亂。而不成章。並且含蘊隱約。閱書者多模糊看過去。無所得也。茲特將各項凶危驚險。繪成一總圖。以便閱者容易了解焉。余考凶危驚險。半為形格生成。則詳載於上篇。半為氣色合成。則分載於本篇。凡形格生成危險。而應該凶死者。以及受傷殘者。或經過危險者。如其氣色末發現凶危驚險。而行年之運尚吉。亦不至發生危險之事實也。以此二者比較。則氣色應驗危險。尚佔重要地位。當以氣色為決斷之可也。其可凶危驚險之部位。共有十二個部位。其可凶危驚險之氣色。共有六種氣色。其可凶危驚險之眼神。共有五種眼神。茲特分類詳註註於后。

危險部位詳解
一.元首者。原名印堂也。為全面部之君主。其內為心臟之正系。居四維之中心點。故稱元首。全部重要關係繫於印堂。乃臨制四方之義也。勿論何運。皆有關係。凡有不正之氣色。均屬不祥。以及與四時相反相剋者。皆為破敗刑剋。如發生黑暗紅赤之氣色。當然凶危驚險。而至死亡之災厄。此為部位重要之第一。四時皆要考查此部也。
二.命門即聽宮之後。耳門之突肉是也。一為頰車之後。在耳竅之外突如門。故名命門。即為人之性命關係。內屬大腎之正系。是為先天之命恨。蓋天一生水之義也。而腎生骨髓。其大腦小腦皆屬之。以及脊髓。無不通之。此為生死之關。性命之源。以各部評之。當佔重要之第二也。

三.天門在鬢髮曲突之前。上至山林。中至邊城。下至福堂眉尾骨止。皆稱之為天門。內屬乳脈之祖氣正系。其所以為祖氣者。凡人初生皆食乳而養成。以培植後天之質也。故為生死之關鍵。按弱疾食乳。方可以強健身體。調和氣血。而治其痼病宿疾。是其明證也。以各部考之。當佔重要之第三也。

四.後衛在元首之下。山根之間。即兩目相對之中心。為腎氣督脈之通過系。又為亶中與膽肺之連帶系。是為先天之遺傳。消化之利器。蓋山根者即根基之謂。亦命根之謂也。以各部考之。當佔重要之第四也。

五.屏藩原名國印。即兩顴之別名。內屬三焦之正系。故號中輔之官。顴為權之義也。蓋輔佐其正。障蔽其邪。使邪穢之氣下行。不致上蒸。氣血流行。而無妨害。是為人之生機一大關係。以各部考之。當佔重要之第五。

六.交關在眉之下。目之上。原名三陽也。內屬肺肝相連之連帶系。又為肺肝相連之兩部樞紐。而為交通系。蓋肺氣右降。肝氣左升。是為氣輪升降之軸 輻之輪也。故為升降之氣血機。如不升不降。則危險而死亡。氣輪不環轉。血輪亦不運輸矣。以各部考之。當佔重要之第六也。

七.三陰在兩目之下。原名臥蠶之部是也。內屬肝絡之應證系。又屬子腎之通過系。蓋足厥陰屬肝。為三陰之樞紐。因此而得名也。放太陰少陰。均以厥陰為系統傳經之樞紐。攻關係生死存亡。又八脈繫於肝腎。故佔重要地位。以各部考之。當佔重要之第七也。

八.寶倉原名人中。為溝洫通流之地。內屬胃肺之正系。是為倉廩之官。屯積之所。又為交通之官。承上轉下。故為樞紐之地位。而佔重要一部份也。蓋人之脈絡。先天資生於腎臟之精氣。後天資生於胃腑之谷氣也。胃為土腑。土生萬物。無此而不生化
。故為後天之命根。實賴於此。以各部考之。當佔重要之第八也。

九.前衛在印堂之上。至司空止。為司空中正二部。一名華蓋。即元首寶蓋之義也。內屬心包絡之正系。司護衛之責。即保衛元首之重要部位。蓋元首無衛。全局皆僵。以各部考之。當佔重要之第九也。
十.寶闕即土星之準頭。而專司財帛官也。內應於脾臟之正系。分清別濁之機樞也。如清濁不分。運用不靈。全局破壞矣。以各部考之。當佔重要之第十也。

十一.元武在小眼角奸門之下。斜插近顴之處。內屬肝絡之交通系。又為三焦之連帶系。肝為氣輪之轉輸。三焦為障蔽邪穢之輔佐。邪可害正之義故也。故佔重要地位。而有死亡關係。以各部考之。當佔重要之第十一也。

十二.生化關在水星之下。即北岳承漿之間。內屬膀胱子宮之王系。為男女生育之源。故為命根之部位。而見生死存亡之關係。以各部考之。當佔重要之第十二也。

公篤曰。綜上十二部位。均有死亡之重要關係。不過層次之有輕重。故分先後而逐一比較也。凡認定此項專部。有不祥之氣色。方能死厄危險。驚恐凶災。如其他部位。雖有最不好之氣色。而不至死亡驚險也。或為損失刑傷。牢獄官訟。則各有專部。以應其事實也。再查其人為如何形質。其發生時間為何時令。又為何部位。而發現何種氣色。方下判斯之一定標準也。最後又考查其人之資格如何。才智如何。地位如何。環境如何。天性如何。其善因惡因又如何。貪嗔癡愛又如何。遇合交際又如何。方能指定其正受應受連帶受之類也。

危險氣色詳解
一.赤色 赤色為紅之類。其色紅中帶黑。如病豬發痧所放之血。烏黯不潤。呆滯不鮮。滯而糢光。是為赤色。亦有紅黑深凝。而如火燒。此為最忌之色。於四時不利。惟夏季之火令稍輕。同類相求故也。然亦危險。不過減等而論。其他月令發現。皆凶亡破敗之氣色。此為重要之第一也。

二.黑色 其色黑黯不潤。滯而無光。如烏鴉之翎羽。又如錢紙焚化之灰。又如浸濕之地灰。是為黑色。於四時不利。皆主凶亡危險。惟於冬季之水令稍輕。是為同類相求。不過減等而論之。否則無論何時。皆為死亡破敗為險之氣色。此為重要之第二也。

三.枯色 其色似白似黑之間。如有塵影之黑點。而帶冷靚之色。又如多年枯骨。黯滯不鮮。相學有稱為薄紗染皂之氣色。是為枯色。此為最忌之色。亦主死亡危險之災。於四時皆不利。應驚險危險。及沉荷脫絕而死者居多。此為重要之第三也。

四.慘色 其色似白似青之間。如朽木之浸濕。慘黯無光。灰暗不潤。遠近識之。皆定而不活。全無生氣。又如白布之用污穢水浸濕之色。是為慘色。此為最忌之氣色。於四時皆不利。亦主危險死亡。刑傷冷退而後死。故為危險之氣色。此為重要之第四也。

五.膩色 其色浮膩有光。似青似白之間而發亮有油膩。如豬脂之塗擦。如秋草之濕露。是為膩色。此為最忌之氣色。于冬令最凶夏秋次之。二時皆不吉。而有死亡危險。橫禍飛災之災厄。於春季之木令稍輕。同類相求故也。而現疾厄禍非之減等論。其他月令。亦可凶危。此為重要之第五也。

六.自色 其色淡白而無血色。枯而不潤。淡而不鮮。慘而不明。此為行屍之氣色。於春夏冬二時不吉。亦主死亡驚險。危險大災。惟於秋季之金令略輕。同類相求故也。是為減等論之。此為重要之第六也。

公篤曰。氣色一說。前已繪專圖。逐一詳錄。此間又因危險總圖。而復言之。前賢多從略而言。揭載不詳。法理不精居多數。加以不專不純。而閱者頗難醒眼。又難記憶。此余之分類詳註。逐一說明之原意也。凡上列六種氣色。均能至死亡危險。驚恐損失各項。但雖看其部位之輕重如何。以判斷其危險之大小。次查其何種氣色之濃淡如何。以判斷其危險之遲早。再查其人如何形質。走何運限。以判斷其危險之轉機。最終考查其當時為何時令。處何方位。以判斷其危險之死生。此為全盤統計。而認定其大小輕重轉機死生。以分其時間之遲速久暫。此為活法中之活法也。又假定其人為富貴而操重權柄者。有此十二部位中。發現上列六色。則斷其正受之危險。而事實則加倍以乘之。蓋有所恃而不恐。剛復而驕。容易疏懈。或不能兼顧預防也。假定其人為貧賤而無重權柄者。又無利害關係。在此十二部位中。發現上列六色。則判斷其傍受之危險。而事實則減半以論之。蓋環境惡劣。日夜憂思。而注意傍徨。顧忌而不足。或出於意外也。大凡久病而有沉奇宿疾者。則又因其運限。因其形質。因其時令。而酌量定之。用五形加減之法。用四時乘除之法。是為玄妙之心法。當於此中探求其用可也。

危險眼神詳解
一.神脫 神脫者。其目不潤而不留。忽然發生直視。含淚而慈。頹然垂首。沉默不語。凡有關係之人。極親愛之。情形異於平常。故聖人云。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故有親愛親近之人。見之而動感觸。乃其嫡系之血統關係。依依不捨也。每多下視。烏珠下反。上浮白而露光。又有上視。烏珠上反。下浮白而露光。言語隱忍而復吞吐。閉目沉思而復忙亂。此為凶危之現象。立見死亡之災厄。以各項考之。當列神脫為第一重要也。

二.神退 神退者。其目神忽退。其光慘黯而深。烏珠則更進一步。而不靈動。似慈和而怯視。仰首閉目。烏珠轉動環視。頗持力而艱難也。比較平日更深一層。大異於平常也。其眼白似凸起而包烏珠之界。四面浮白。其眼白之胞凸高過於烏珠。則烏珠似乎更小。而凹下矣。每多懼怯而視人。四轉不常。懼為人認識自己。又怯大禍之將至。而記億力忽然減少神經忽然昏憒。說此忘彼。時笑時愁。言語支吾。顛三倒四。此為凶危之現象。立見死亡之災厄。以各項考之。當列神退為第二重要也。

三.神定 神定者。其神不活動。而忽定視忽然發生怒容。烏珠直視。性情忽轉剛躁。露出凶光。又近于凝神思索。呆滯不活。如尋苦惱。而多壓煩。幾忙不解釋之現象。其目光黯淡而定滯。言語短少而凝思。全無笑容。並多哭泣之態。而含淚愁視也。其言悽慘。其行愴惶。常提起生平不滿意之事。飲恨吞聲。常記億生平不和睦之人。驚神切齒。言語重複。先後脫節。此為凶亡之現象。立見死亡之災厄。以各項考之。當列神定為第三重要也。

四.神變 神變者。異於尋常之態。不合常度之眼神也。平日黑潤之鳥珠。忽變為地灰之慘淡。平日黃明之烏珠。忽變為模糊之呆滯。平日清麗之鳥珠。忽變為黯滯之無光。平日慈和之烏珠。忽變為銳露之帶煞。平日平收之鳥珠。忽變為圓露而凸起。常多側視。而帶憤憤不平之色。又多恨視。而帶悻悻不安之狀。多言而好勝。忙亂而恃勇。好言人之短。加以飛黑走白。專恃己之長。加以飾偽混真。叫罵已過之仇人。憤恨不休。歷陳已過之事實。縱談不止。言語虛偽。行止恍惚。言半而止。說此雜彼。喜怒不常。起立不定。胸中積垢壘壘。眼底愁緒茫茫。此為凶亡之現象。立見死亡之災厄。以各項考之。當列神變為第四重要也。

五.貫瞳 貫瞳者。即血絲之赤縷。貫入烏珠之瞳人也。本為清白之眼神。清潤之鳥珠。無病而起血絲赤縷。侵入烏珠者。危險侵入瞳人者。死亡內分兩種。有由上而下。或由下而上。皆為直貫瞳人。主危險受傷。而成殘疾。毀其肌膚。傷其肢體。又有由左而右。或由右而左。皆為橫貫瞳人。主屍身破裂。肢體不全。死亡危險之災厄也。或侵入烏珠。末穿瞳人。皆作危險傷身。而不至死亡也。當時心慌意亂。言此顧彼。做此忘彼。先後脫節。前後顛倒。每多不合情理之言語。驕慢而侮辱友朋。常多不近人情之舉動。苛刻而叫罵族戚。眼神驚岔。手足失措。此為凶危之現象。立見死亡之災厄。以各項考之。當列貫瞳為第五重要也。

公篤曰。凶危之氣色。明顯而容易分認。其質顯然故也。惟於眼神之變象。認識頗難。其質隱藏故也。如倉惶而不注意。則有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之誤。故詳言其形式之如何分認。舉動之如何隱伏。則為吉凶之應徵。而得先天之動機也。故上列五項。各有舉趾動靜之不同。亦有事實應驗之一定。故相眼神。則細而微。不可含糊大意看過去。蓋眼神較重於氣色故也。總之有驚險凶危之先機。則反常度。異於尋常之舉趾動靜。此為一定把握也。不過其常度。與現在之變更輕重如何耳。持鑑者。更須酌量定之可也。

危險事實詳解
公篤曰。凶危驚險。死亡災厄。即有專部之詳論。氣色之註解。加以五種眼神之分別。其法已屬全備矣。是為形質氣色眼神之合論。皆有凶危驚險。死亡災厄之可能。其中尚有轉機八項。此為活法之盡善盡美矣。一為不知危險。猝然發生於意外。而誤失足。蹈於危險之中。一為已知危險。潛伏禍因。而矜驕自恃。毫無防範。以蹈於危險之內。一為蛛絲馬跡之牽纒。經過危險之事實。曲折拖延。而平安過去。一為權利發達。毫無顧忌。以貪而蒙蔽其聰明。引誘入危險境內。一為受危險而再見危險。天災不測。人事構造之類。一為絕處逢生。已入驚險。中道有直接之遇救。或間接之遇救。一為因禍為福。已至危險。而立功業以陞遷。一為危險而無救。或注意此項危險。而疏忽彼項危險。以致死亡之災。內中有正受與連帶兩種。蓋人握其權柄。食其厚祿。而有凶危驚險之事實發生。則該正受。而不能辭其責任也。人有不在其位。不受其祿。而有凶危驚險之事實發生。則為連帶。而無正當關係之責任也。其中變相之不同。事實離奇之各異。則分別之認定。更加細微矣。茲特將危險事實之轉機分錄於后。

一.凡人各有境遇之不同。所處之環境各異。其人平日在安閒之中。無憂無慮。無煩無擾。家庭之人口順遂。外務之財源亨吉。既屬平安之景象。又為安樂之境遇。無遠因之破敗。而種良好之因。無近因之逼迫。而享平安之福。其目神忽脫。而成危險現象。則以淺深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神忽脫而深者。死亡而無救。其神忽脫而淺者。危險而有救。此神脫之法也。其目神忽退。而成危險現象。則以大小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神退而放大者。死亡而無救。其神退而縮小者。危險而有救。此神退之法也。其目神忽定。而成危險之現象。則以偏正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神定而偏視者。死亡而無救。其神定而正視者。危險而有救。此神定之法也。其目神忽變。而成危險之現象。則以凸突平收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神變而凸突者。死亡而無救。其神變而平收者。危險而有救。此神變之法也。其目赤縷貫瞳。而成危險之現象。則以安靜煩躁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貫瞳而安靜者。危險而有救。其貫瞳而煩躁者。死亡而無救。此貫瞳之法也。此為平日安閒。無憂無慮之認定。危險之轉機也。

二.其人平日在勞碌中。財源不足。輔佐有限。祖業蕭條。環境惡劣。六親之遺累尤多。知交之輔助實少。憂思鬱結。而傷其神。勞心勞力。而濟其用。內有隱憂之受其牽制。而一時不能解除。外有壓迫之受其掣肘。而一時不能自立。此為有事實之障碍論。其人目神忽脫。而成危險之現象。則以動定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目神脫而定者。死亡而無救。其目神脫而動者。危險而有救。此神脫之法也。其人目神忽退。而成危險之現象。則以呆滯圓活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目神退而呆滯者。死亡而無救。其目神退而圓活者。危險而有救。此神退之法也。其人目神忽定。而成危險之現象。則以喜憂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目神定而憂愁者。死亡而無救。其目神定而喜笑者。危險而有救。此目神定之法也。其目神忽變。而成危險之現象。則以善惡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目神忽變而動惡念。驕暴橫勇者。死亡而無救。其目神忽變而動善念。和平慎重者。危險而有救。此目神變之法也。其目忽貫瞳。則成危險之現象。而以左右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目貫瞳。男子則左貫為凶亡而無救。女子則右貫為凶亡而無救。其目貫瞳。男子則右貫為危險而有救。女子則左貫為危險而有救。此貫瞳之法也。此為平日勞碌。憂思交集之認定。危險之轉機也。

三.其人平日常在富貴鄉中或為祖業豐隆。而為貴族之後裔。或為本身發達。而為功名之事業。門第為閥閱之畫棟凌雲。妻妾為如雲之粉紅黛綠。驕奢淫侈。慾望不休。外而交情世誼太多。內而經營佈置尤重。在位之任務不暇。應酬之交際不少。其人眼神忽脫。而為危險之現象。則以單雙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目神脫雙目並脫者。為死亡而無救。其目神脫單脫一目者。為危險而有救。此神脫之法也。其目神忽退。則為危險之現象。而以安閒驚惶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目神退而驚惶者。為死亡之無救。其目神退而安閒者。為危險之有救。此神退之法也。其目神忽定。而為危險之現象。則以喜笑哭泣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目神定而哭泣者。為死亡之無救。其目神定而喜笑者。為危險之有救。此目神定之法也。其目神忽變。而為危險之現象。則以謙恭叫罵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目神變而忘恩思怨。叫罵生憤者。為死亡之無救。其目神變而念舊率員。謙恭有禮者。為危險而有救。此神變之法也。其目忽然貫瞳。則為危險之現象。而以橫直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目貫瞳而橫穿瞳人者。為凶死之屍身不全。其目貫瞳而直穿瞳人者。為危險之受傷殘廢。此貫瞳之法也。此為平日富貴。豐足衣食。安逸淫樂之認定。危險之轉機也。

四.其人平日常多疾病。或先天之不足。而有遺留之病根。或後天之戕賊。而有虧損之痼疾。每有外實內虛。神氣不足之類。每有雞骨文牀。形質不足之人。一為久而不痊。而成弱症之宿疾。一為流連時日。而成翻病之錯誤。亦有性情固執之氣鬱。亦有飲食不慎之偏嗜。其人目神忽脫。而為危險之現象。則以念舊坦然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目神脫而念舊者。為死亡之無救。其目神脫而坦然者。為危險之有救。此目神脫之法也。其目神忽退。為危險之現象。則以左右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目神忽退。左退右不退者。為死亡之無救。其目神退。右退左不退者。為危險而有救。此目神退之法也。其目神忽定。則為危險之現象。而以深淺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目神定而深者。加以性情急躁。為死亡之無救。其目神定而淺者。加以性情和平。為危險之有救。此目神定之法也。其目神忽變。則為危險之現象。而以靜默愴惶為判斯吉凶之標準。其目神變而動氣愴惶。叫罵不休者。為死亡之無救。其目神變而凝神沉思。靜默短言者。為危險之有救。此目神變之法也。其目貫瞳。則為危險之現象。而以大小為判斷吉凶之標準。其目貫瞳。左目大而右目小。赤縷長者。為死亡之無救。其目貫瞳。左目小而右目大。赤縷短者。為危險之有救。此貫瞳之法也。此為有疾病者。或流連久病。或臨時暫病之認定。危險之轉機也。

公篤曰。凶危驚險之一總圖。以及上列四項。則危險之層次轉機。而有一定之區別。為把握之判斷矣。而根據詳解。逐一說明。是為認定之標準與用法矣。至於輕重之間。又由持鑑者。推論而定之。故首查其部位之輕重。次查其氣色之淺深。則以何部位。而為何脈絡之正系。又以何氣色。而為何時令之相反。其事實自然明白。吉凶自然了解。加以眼神之合用。而參考之。又加以安閒勞碌之不同。富貴久病之各異。用加減乘除之法。則有一定判斷。其危險至何程度也。至於五行之生剋。四時之制化。其宜與不宜。則事實之大小輕重。氣色之濃淡長短。時間之遲速久暫。蓋皆用全部測量。意領神會。以活動之用法。而採取之可也。此皆余多從經驗。而仔細精深研究。二十餘年之精神。補助前人之不足。凡留心社會。及涉身處世。趨吉避凶者。宜從此篇探求其精微。方不負余之苦心。閱吾晝者。請留意審查焉。

危險死亡轉機詳解
一.元首 元首為危險之第一重要。全部之君主。而稱元首故也。以黃明紫潤為正色。主喜慶而大吉也。以彤雲晚霞之有生氣者為次吉。主亨吉而有益也。以靜潤充足而不浮滑者為又次吉。主平安而小旺也。是皆陞遷進職。獲功得祿。常人亦主旺財源。進子女也。如發現紅燥之氣色。主危險破敗。官訟拘留。而損失也。如發現赤滯之氣色。主危險死亡。牢獄傷殘。而破敗尤大也。試看優伶演危險之時。印堂必塗紅。或塗一直痕。上至南岳。此皆合法。不為無因即表示印堂發紅赤之氣色。應受死亡危險之先機也。如發現黑黯之氣色。主牢獄枷鎖。及非常之禍患而死亡也。如發現枯慘之氣色。主大疾厄及不測之災害而死亡也。如發現膩白之氣色。主冷退之憂愁。顧忌之惡劣。由漸而深。傷其正氣。耗其元神。以至死亡之災也。如四維發現黑暗塵滯之影。而至印堂者。主環境窮蹙。舉趾羈絆。而至死亡也。如四維黑黯塵滯之影。而不至印堂者。主憂愁牽制。刑剋冷退。而不至死亡。不過百事不遂而已。

二.命門 命門在聽宮之後。高起之突肉也。前有動脈。內應母腎之正系。為危險第二之樞紐部位也。按小兒無命門。不能成立。古法不滿三十。今世不滿十二歲。即夭殤也。如命門低小不足者。其人稟受之先天弱。而壽徵亦弱也。如發現黑黯呆滯之氣色。其人必死亡。或當時無病厄。亦暴厥而脫。蓋腎絡之氣已脫而絕故也。如發現枯慘塵垢之膩色。亦主大病厄拖延而死也。凡有疾病者。當以命門參看。而定其死與不死也。此部有其他氣色。均不危身也。

三.天門 天門者在兩額角。上至鬢曲。下至邊城。又名祖氣。內應乳脈之正系。肝絡之連帶系也。如發現枯慘膩之各氣色。主刑重要人丁。及事實之挫折。因悲傷過度。憂憤交集。然後發生疾厄。而至危境也。如發現紅赤之氣色。主飛災橫禍之死亡。及行動於中途。或遇盜匪之危害。或遇水火之災厄。
因利亡身者居多數也。如發現黑黯之氣色。主天時六淫不正之氣。傳染瘟疫而死。亦有霍亂抽筋之暴厥而死。亦有時勢危害之飛禍而死。故麻衣有云。三天黑暗。禍自天來。即兩天門與天庭是也。

四.後徫 後衛在印堂之下。山根之間。即兩目相對之中心。其部為心之護徫。亶中之正系。督脈之通過系。先天之根基而貫徹水火之鎖鑰也。如發現紅赤一點。或紅赤一縷。皆主回祿之災。火中之厄。如發現紅赤之氣色。主暗害之危險。爭鬥之死亡。多出夙仇之嫁禍也。如發現黑黯凝滯之氣色。主先天不足。後天虧損。而成痿弱虛癆。或為酷酒縱慾於前。突然脫絕於後也。如發現枯膩慘之各氣色。主沉疴宿疾。流連時日。尚不死亡也。

五.屏藩 屏藩者。兩顴也。又名國印。亦名中府。內屬三焦之正系。即障蔽邪穢之氣以下行也。如發現紅赤之氣色。重則主傾覆之失敗。蹈危之死亡。蓋因貪其重權祿。惑其厚財利。以引誘至危險之地也。輕則主牢獄拘留。刑剋冷退。蓋因悲憤交集。內外壓迫。以發生大病重災。而至驚險也。最輕則主孝服。及刑妻剋子痔持漏血光。冷退耗財也。如發現黑枯黯慘之氣色。重則主不測之禍患。凶危之傷殘。有正受之危險。勢力之妨害。有連帶之危撿。親近之株連。輕則主牢獄疾病。刑剋破敗也。其他氣色。皆輕而不危也。

六.交關 交關在兩眉之下。兩目之上。內屬肝肺相連之交通系。亦為肝肺各半之連帶系。肝氣司左升。肺氣司右降。是為肝肺之氣輪。升降之樞軸也。如發現枯慘之氣色。主哭泣而刑人丁。亦主閉塞之病災也。如發現紅燥色。主旺女星。如發現青膩色。主旺子星。此地不忌故也。如發現黑赤之氣色。是為最忌之色。一主喪德敗品。而結仇怨。以致危害發生於不測。一主爭權奪利。而生嫉妒。以致死亡發生於暗殺。一為縱欲奢情。而傷神損腦。以致暴絕發生於自戕。故麻衣有云。黑掩太陽。盧醫莫救。即指三陽中之太陽也。其他各色皆輕也。

七.三陰 三陰在兩目之下。又名臥蠶。內屑肝絡之正系。子腎之通過系。如發現枯膩之氣色。則主淫慾過度。酒色自戕。而成弱疾之現象。亦主慾望太奢。情海太深。而有隱憂顧忌之障碍也。如發現赤黑呆滯之氣色。則主氣憤不平。神經震動。昏憒而下毒手。傷人未成。而反自傷他。一主原有弱疾。加以臨時外感。內外夾攻而死。或為脫陽之疾。忽重忽輕。悴然陰陽兩絕而死也。

八.寶倉 寶倉原名人中。溝洫流通之地。內屬胃腑之正系。是為倉廪之官。停聚槽柏之所。又為交通之官。谷氣精液之處。故人之將死。其部必黑而縮。乃後天形質之第一重要也。如發現枯膩之氣色。則主痛症病。或血凝痛。或氣滯痛。或筋絡痛。如發現枯膩而加黑黯之氣色。主血凝氣滯之痛至死。或為土不制水。水氣上泛。拖延至死。亦有無病而落水死也。

九.前徫  前徫即司空中正之地。在印堂之上。因護衛而得名也。一名華蓋。即印堂之寶蓋。內屬心包絡之正系。又為心火腎水之交通系。如發現赤紅之氣色。主危險。次亦暗害。有主剛復自用之自刎。有主才短蹈危之自縊。均主死亡。次亦傷殘也。如發現黑黯慘滯之氣色。主水火浩劫之死亡。兵災匪患之危險。又有主天災瘟疫。而死亡也。

十.寶闕 寶闕即鼻準之土星。為財帛之專部。內屬脾絡之正系。如發現紅赤之氣色。主大破敗之喪財破產。輕則血疾痣漏。如反發達而順遂。其人將死。蓋因真火上浮。俗謂棺材運是也。如發現黑黯慘晦之氣色。有塵點者倍凶。無塵點者次凶。主有因財利傾覆而投河自刎。又有因貧乏逼迫而懸樑服毒。其輕者。亦受盜匪之害而破產。或為盜匪之誣而牢獄。其他枯膩各色。主病厄。或耗財。而不至死亡也。

十一.玄武 玄武在奸門之下。斜插近外顴之處。內屬兩脅之正系。又肝絡與三焦之連帶系。如發現枯膩慘各氣色。主憂疑之橫禍。表露於形色。而受制於人。私心之顧忌。顛倒於事實。而遺誤於我。又以春夏秋三令均輕。雖有驚恐糾紛。損失阻礙。而不至危。中道於生機之變也。獨冬季之水令。則主驚恐損失。血光湯火之咎也。如發現赤黑之氣色。主顧忌尤深。危害尤大。先有禍因危機潛伏。四時皆不吉。重則死亡。輕則殘癈。而挫折疊見。也又於冬季之水令為倍。凶重則屍身不全也。如發現枯膩慘各色。而露筋絡斜插。則主益少損多。憂疑不遂也。如發現赤黑而露筋絡斜插。則主驚險嫌怨。損失是非。刑剋疾厄。而多障碍也。凡露筋痕者。均無死厄。常顧忌而憂愁也。

十二.生化關 生化關在水星之下。承漿之間。內屬膀胱子宮之正系。如發現紅赤之氣色。主溫熱風濕之蒸鬱。而為病厄也。如有紅赤黑黯幾色合併如朵雲。則主花柳梅毒。而至鼻梁陷。聲音啞。拖延至死。次亦奇疾異病。不治而死。如發現黑黯慘滯之氣色。主船行之水厄。又主豪酒之醉死。春夏二令。黑黯較凶。秋冬二令。慘滯較凶也。某經者水災而有救。見驚險而不危。痼疾而有治。見拖延而不死也。

五形兼體取法要訣
公篤曰。五形者。即金木水火土之五行也。其中有純一之形質。則為富貴壽考居多數。又有兼體之形質。則為富貴貧賤。壽夭勞逸。各有所屬。而應驗有不一及復雜者。蓋有餘不足也。至於一主二客之形質。兩形相爭。三形相併之混合形質尚多。則又分相生相用。相剋相化。與相生不相用。相剋不相化耳。茲特分類如下者。蓋五形似無用而實有用也。

五形純一取法
一.木形 木局清秀瘦弱。高長端植。精神充足者。是木局之正也。如瘦弱陷斜。短曲不植。精神不充者。是木局之不正也。蓋木為五行之尊。其卦為震。其音為角。其令為春。其氣為升。故為先天第一生數。帝出乎震者此也。按先天震卦。在丑寅位上。即地闢於丑。人生於寅之義也。故純木之形質。名貴而不權。或名重而權輕也。然有享當時之名。有享身後之名也。如木形之精粹。則為仙品。又超出帝王之上。此為千古有形之貴。為相法之第一品也。如老子形如稿木。即枯瘦露筋。化為純陽之義也。如呂祖行輕如鶴。即高長清秀之義也。二者是其明證。蓋文章鳴世。技藝可宗。出於木形者居多。出於火形者居少也。次則布衣而傲王侯。以及奇蹟流芳。品行之高天姿之慧。亦出於木形人居多數也。此為清貴名貴之原理。立言與獨善。而不為權貴也明矣。凡有權者。皆木形之兼體。凡享名者。皆純木形之正也。

二.水形 水形圓肥清厚。聲逸韻長。坐如釘石者。水形之正也。圓肥浮流。聲躁韻短。行坐飄搖者。水形之不正也。凡水形之純粹為佛品。亦超出帝王之上也。亦為有厚福之帝王。公侯將相之權貴。或僭號之一隅。割據之霸業。千古權貴皆出金水兩形中。按水形權貴而多福。金形權貴而多勞也。蓋水形其卦屬坎。其音為羽。其令為冬。其氣為藏。故河圖洛書有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之說。一為坎水。六為乾金。此金水形可至極貴至尊之義也。上為佛品。次為帝王。又次為公侯將相。富貴壽考。皆出純一水形之正也。

三.金形 金形清奇方正。腮突犄角。堅實白厚者。金形之正也。方正而俗。腮突而濁。不堅不白者。金形之不正也。凡金形之純粹。為大貴而有重權柄也。主開疆拓土。建業立功之帝王。次則公侯將相。及千古名將儒將。而垂萬世之功業。發武貴居多。發文貴居少也。按金形其卦為兌。其音為商。其令為秋。其氣為收。司天地蕭殺之氣。剛而勇為。生化水族有甲之物。半陸半水。半升半沉。堅而好鬥。故發武將也。如五官清奇。五岳銳露。則為威權萬里。名達九州。如岳武穆劍眉金形。關壯繆腮突重城。郭汾陽額方覆肝。班定遠腮方燕頷。皆出金形。是其明證也。其最上者。為創業之帝王。如宋太祖顴頤重城。明太祖地閣方朝是也。次則建藩封侯。又次則因武功戡亂而成名。余考千古名將儒將。多出於純一金形也。

四.土形 土形敦厚局深。濁藏端正。聲遲言緩者。土形之正也。敦厚局深。濁藏歪斜。聲高言急者。土形之不正也。土形主富。土能生財。而生萬物故也。凡純粹之土形。主富而不主貴也。蓋土形其卦屬坤。其音為宮。其令為三六九全月。眾卦之母也。故河洛列於中宮之明堂。臨制四方。此富而不貴。生化之源故也。凡千古大富之格局。多出於士形。其形深厚蘊藏而載厚福也。如石崇六府寬闊。陶朱中岳懸膽。是其明證也。凡五岳敦厚。六府厚勻。內庫豐隆。外庫寬突應為富可敵國。名滿天下。次則富捋王侯。名滿大都。又次則富甲一邑。名滿一方。多出於純一之土形也。

五.火形 火形凸露有頂。上尖下闊。神銳聲急者。火形之正也。凸露有頂。上尖下闊。神衰聲和者。火形之不正也。如成純一之火形。即為上炎之象。亦為富貴之名臣。出將入相也。然爹勞碌險阻。雖發達而不持久。或成功而不善後也。火形不常見。而最少於各形。千古以來。火形僅發達數人而已。敗多而達少也。如唐代之馬周。而成鳶肩紅色之火形。宋代之寇準。而成頭尖似筆之火形。一將出於中興。一相出於孤注。此火形之應證也。蓋火形其卦屬離。其音為徵。其令為夏。其氣為長。離者。美麗也。氣盛性驕。才華盡露。而不和蘊。又不收藏。上有震觸之嫌。下有嫉妒之非。故敗多而益少也。凡純一之火形。則亦從奇窘艱難之環境。臨險阻而發達。以成其冒危難之奇勳。故暴發而不持久。子孫不能承襲也。故火形之兼體頗多。窮困而失敗也。凡火形之最上者。為聖賢品。立言立法。以流芳千古也。次則為富貴名臣。出將入相。功成而譽毀也。又次則為中等富貴。下等富貴。憂愁不遂也。又次則為成敗不一。譽毀不定。憂鬱至死也。敗多成少。是其定論。此火形之大義也。

五形兼體取法
一.木杉 木形固屬清貴不權之格局。以各形人考之。得百分之四十分也。純木如上論。兼體則有輕重關係。其要領在主客分明。或生或剋。而相制相化。方為可取也。如主客各半而相爭。或生亦不化。或剋亦不化。則無可取。雖五官五岳奇特。而有奇聰異智之特長。終不遇也。縱有遇合。而能發達。亦有勞碌破敗。而不完善。或有缺點也。如木金各半。木火各半。木水各半。木土各半。皆以成敗不一。駁雜牽制而論之。非厚福安享之格也。茲以木形為主。而以各形兼體而比較之。如木形兼金。是名削成器用。木多金少。主富貴。蓋木不兼金。雖貴無權。或副其名職。偏其權祿也。木主金用。一清貴。一權貴。合而為大貴重權也。如木形兼水。是為相生相濟。而為文貴居多。政柄與生死權。盛世倍發。衰世減等而論也。如木形兼火。是為木火通靈。其人主天姿英明。奇巧靈慧。才智則最高。事實則最勞。有為聖為賢。次則名重權輕也。如木形兼土。是為相制相化。主州伯邑侯。次亦桑梓榮名。均為中豐之富業。穩見持重。收效尤多。富倍於貴也。

二.水形 水形固為大富貴而厚福之局。以各形人者之。得百分之十八分也。純水如上論。兼體別有輕重關係。其要領在主客分明。則為有用之材。如主客各半而相爭。雖生不化。而剋亦不化。則無可取。其五官清潤。五岳敦厚。亦作減等而論之。縱有時機而成功。亦有牽制勞怨。而不善後。或有缺點也。如水木各半。水火各半。水金各半。水土各半。皆以挫析見阻。虛浮耗散而論之。亦為有福不享。及無福可享之格也。雖出貴族之家。富豐之業。亦有缺點。主勞碌刑剋。疾厄株累。而有遺恨也。茲以水形兼木。是為相生相化。主貴而有盛名。富而連阡陌。內有輔助。而不欺凌。外有輔佐。而不箝制。其人有才能而多機智。收功尤多也。如水形兼火。是為既濟相用。主聰慧絕倫。靈巧異常。其人有為聖為賢。命蹇運乖。或有言論流傳。或有文章遺世。平生多窮困也。又有機智險詐。則主成敗不一。勞碌挫折。而成貴名。獲僥倖之成功也。如水形兼金。是為相生得輔。則為大貴。而作驚人事業。為屏藩柱石之傑。而文職武權者居多。武職文權者居少。其人堅忍耐勞。志向不群。而多作為也。如水形兼土。是為相剋相化。主愚誠而多厚福。貴權而挾富業。又以富業加倍而多壽。貴名減等亦多壽。豐足衣祿。運又閒逸。是為水形之大義也。

三.金形 金形為大富貴。而有重權柄。勇勞有為之格也。以各形考之。得百分之二十分也。如純一金形。則為英明創業之帝王。亦為才能振興之帝王。次則公侯將相。文武全才。任勞有為。收武功尤多。而亂世尤倍發也。如兼體別有輕重關係。其要領在主客分明。則為恢宏大用之格也。如主客各半而相爭。雖生受制。而剋亦受制。則無可取。其五官清威。五岳峰銳。亦作減等而論之。縱有僥倖而成功。亦有挫折驚險。而不全功。及傾覆也。如金木各半。金水各半。金火各半。金土各半。皆以忽成忽敗。忽利忽害而論之。亦為危而不安。險而多患之格也。雖出蔭襲之貴裔。亦有夙怨暗害。上震主而下招嫉。外榮利而內疾厄。飲恨憂憤之格也。茲以金形為主而兼木。是為相剋相化。其人多才而恃勇。英明而驕傲。有大志而任勞。能出奇而冒險。參武貴。或遙領文職。立功業而好爭。握重權而有為也。如金形兼水。是為相生相化。主富貴而多厚福。亂世以武貴而司政柄。盛世以文職而領武權。遇合均佳。乘時而發達也。如金局兼火是為煉金成劍。亂世主暴發。冒危難而成大功。不為特貴。則為特富均不可限量。盛世則減等而論之。亦為大名權貴之格也。如金形兼土。是為相生相化。主小富貴。或富過於貴。或名過於權。其人謹慎拘泥。穩見持重。盛世倍吉。亂世減等。而多壽考也。

四.土形 土形主富而不貴。而多福壽之格也。以各形考之。得百分之十五分也。如土形之純粹。則為特富。而有富可敵國。次亦富甲一州一邑也。如兼體則有輕重關係。其要領在主客分明。主富壽而多享福也。如主客各半而相爭。其相生者不吉。而相剋者亦不吉。或五官五岳合格。亦作減等而論之。其五官五岳不合格者。當然耗散而失敗也。如土木各半。土水各半。土金各半。土火各半。雖有田連阡陌之祖業。亦有破敗損失。或為天災火水之浩劫。或為時勢盜賊之危害。次亦族戚侵犯。骨肉操戈。妻妾陰私。子女不肖。又次則刑妻剋子。及疾苦也。如土形兼木。主富紳學界。豪商大賈。桑梓榮名。富倍於貴之格。其人謹慎拘節。務名貪功。而具中等智識也。如土形兼水。是為滋潤濟生。主小富貴。而豐衣足食。其人拘泥見小。誠厚守信。有普通常識。文學之貴。素豐之家也。如土形兼金。是為相生得用。主中等富貴。及下等富貴。其人剛直誠厚。持重穩見。平安而無危險也。如土形兼火。是為生而不化。主勞碌往返。名利不遂。拘謹而貪。弄巧反拙。愚誠而妄。養癰遺患。煩擾不休也。亦有尋常之貴。而足衣祿。刑妻剋子。內顧尤深也。

五.火形 火形固屬聰明絕倫。勞碌冒險而富貴之局。以各形者之。得百分之七分。為各形之最少也。如為火形之純粹。則為出將入相之大貴。次亦屏藩重鎮之權貴也。如係兼體。則當然以主客分明。而有用也。某輕重全繫於相生相剋。相制相化中。而分別其富貴貧賤。壽夭勞逸也。如主客各半而相爭。其相生者有害。相剋者亦有害。雖五官清威。五岳突兀。亦作減等而論之。而有缺點也。如五官五岳均弱。當然傾覆而危險也。如火木各半。火水各半。火金各牛。火土各半。雖有餘業之富貴。特別之聰慧。萬能之才智。亦主勞苦受讒。危險無功。一敗塗地也。如火形兼木。是為火木通靈。主名貴而無權。立言而流芳。以及美術。專藝之特長。遺身後之名也。其人聰敏靈巧。才智過人。性情孤高。但運多反覆困窮。懷瑾不遇也。如火形兼水。是為火水末濟。主智慧異於常人。性情又多古怪。非功名中人。而有佛根也。其運奇窮不達。精深學理之微。考究性命之旨也。如火形兼金。是為火爍金毀。主艱難險阻之發達。破家亡身之危害。而無收場也。如火形兼土。是為火炎土燥。主素豐之家。性情孤僻。而又妄貪。刑妻而又剋子也。次亦勞碌多累。子女不肖。內顧多憂。族戚為患。外交受損也。

公篤曰。五形之合五行。其大概以此為定法。是風鑑術之第一步也。次則認取其部位。合其運限。查其精神。考其氣色。別其聲音。而為判斷之標準也。其人發達至何程度。流年有何吉凶。此為相法正宗。如拘定何骨何痣何紋何痕。以及手相如何足相如何。皆係小家一偏之說。不足為綱領之法。亦無確實之驗也。故上言純一之形質。則為或仙或佛。或聖或賢。或富或貴。或壽或福。萬無純一之格局。而為貧賤無用之人也。如成兼體之格局。則為有富有貴。有貧有賤。有壽有天。有勞有進。有吉有凶。有刑有旺。當以五官五岳。六府三才。聲音精神。性情氣色。合併而定之可也。余考證二十餘年。尚有一主兼二客之格局。如木體兼金火。或木體兼金土。

或木體兼金水。或木體兼水土。或木體兼水火。或木體兼火土。又如金體兼木火。或金體兼木水。或金體兼木土。或金體兼水土。或金體兼火土。或金體兼水火。餘可類推。此為二局合而成一格者。茲不詳載。但用法者。當以各項關係。明其主因。用加減乘除。以折衷之。用意領神會。以判斷之。自有奇妙之應驗也。又當考其精神之態度如何。聲音之清濁如何。氣色之潤滯如何。合而用之。自得訣竅。又以正厄傍厄應證厄。而合其運限。再以銳露之提前以應證之。安和之提後以應證之。則全盤計算。加減乘除。自有把握之一定。其中妙蘊。皆在此數語中。如能精心閱歷。注意推想。自有獨到之處。又在因天道。因地形。因時勢。因性情。因地位。因環境。因才智。以求合法之活法也。故相法不能執一而論。如執一而論之,則為相術之原理。非相術之用法也。

測量活法詳解第一
公篤曰。形格為相法四大柱之第一。為基礎之外表。精神為四大柱之第二。為元神之內蘊。氣色為四大柱之第三。為吉凶之生機。聲音為四大柱之第四。為求全之關鍵。以一百分計算。各得二十五分。精神與聲音。為先天之內相。蓋有名無質也。形質與氣色。為後天之外相。蓋有名有質也。此四者分內相之蘊藏。外相之華表。兩相鼎峙。輕重相等也。如用法者。則統論之。以四種合用。而取分數之多寡也。如形質得幾許分數。精神得幾許分數。氣色減少若干。聲音減少若干。其有餘不足。自能別其特上中下常之等級矣。亦有單論四項之一種。而有特殊情形。異於常度者。則為出類拔萃之奇格。而作驚人事業。享當時之富貴。遺身後之盛名也。又有取零星小部一官一岳之特長。以此為發達之認定。則有應驗與不應驗也。不如全盤統計之原理與用法。較為合法而應驗多也。今之談相法者。不分輕重。不執樞紐。偏於形質之一小部份者居多。又以一紋一骨之附屬品為定論。次則言形質。而不查其精神。又次則查其精神。而不求其聲音。求其聲音。而不考其氣色。考其氣色。而不順其時令。此皆小家之偏見。非相法之正宗也。又有偏於一掌者。尤其不知輕重也。凡談一官一岳。一府一部。已屬下來。談掌相者。更為下乘之下乘。一枝一葉之小法。當然不採取也。茲將測量活法分列於后。
一.精神 精神外依於目。內藏於行。附於動靜言詞。露於氣息喜怒。有名而無質。蘊藏而不顯。其審察較難於形質也。凡人有大精神。則有大事業。有特殊精神。則有特殊事業。如見危險困難。鎮靜雍容而如常態。不變形色。不露神氣。其人持義勇為也。即遇死亡之災。立見非常之禍。而不倉皇失措。從容安定。其人剛毅有斷也。如漢高祖睢水之敗。曹孟德濮陽之危。劉先帝檀漢之險。王守仁遇虎之災。此為特殊精神之一也。

二.凡人異於尋常。如三月不安枕席。尚能任勞理事。分經別緯。運用不窮。指揮如意。或為外有箝制之強鄰。內有欺詐之佐使。千絲萬縷。而能持其綱領。真偽複雜。而能別其輕重。辦法既多。秩序不亂。聞一知三。見微達隱。此為特殊精神之二也。

三.凡人事處萬難之間。而不亂其腦力。有取巧之途徑。危如壘卵之時。而不失其運用。有乘機之辦法。以假亂真。用假禦假。以愚惑賢。用愚誘愚。萬軍之中。加入無人之境。籌畫之間。料敵於股掌之上。此為特殊精神之三也。

四.凡人有充分精神。事隔十年之久。尚能記億其一絲一縷。千頭萬緒之多。尚能應對其百問百答。動怒時不見其形變。悲憤時不見其智昏。痛苦時不見其神愁。窮困時不見其氣躁。此特殊精神之四也。

五.凡人有充分精神。舉止動靜不同。似為常有而又不常有。似為奇特而又不奇特。富貴不見其驕盈。貧賤不見其卑鄙。發達不見其傲慢。失敗不見其憂憤。此為特殊精神之五也。

六.凡人精神充分。容量尤大。腦力充足。判斷尤堅。持大義而不計名利。臨大節而不計死生。貧苦不妄貪又不苟且。勞碌不憤怒又不苟安。煩擾不傷其神。壓迫不減其智。此為特殊精神之六也。

七.凡人有特別精神。亦有特別嗜好。如酩酊長夜之飲。而不見其病。夜無虛度之淫。而不傷其身。千頭萬緒之事。而不勞其形。古往今來之疑。而不窮其智。此為特殊精神之七也。

  以上七則。為大精神而主大富貴。大智慧而收大功勳。是為得分數之多也。反此則為不充分之精神而減少分數也。如臨危變色。見難忘義。喜怒變臉。憂憤露形。富貴而持其驕盈。貧賤而喪其品行。此皆不足之減少分數。非善相也。至於品級之特等上等中等下等常等。又以各部參看而定之可也。

公篤曰。形質為後天之華表。器象之結晶。為預算表之第二重要也。其大體則有十五種。名稱則曰清奇古秀。正厚嚴勻。寒濁殘陋。惡露不足之分也。次則有五官五岳。六府三才。六曜三停。九州八卦十二宮。以及單獨部位之分別。而用加減活法。乘除認定。以取其分數如何也。茲特分別詳註如下。

一.清品 清品之格。不濁之謂也。一見可敬可親。而無流俗之氣慨也。凡清品均分內外。內清外清者貴。內清外濁者尤貴。內濁外濁者賤。內濁外清者為夭。蓋相法重藏而不重露也。內相者。目神與聲音也。凡神清而慈和。目清而明潤。無塵而安靜。聚氣而蘊藏。皆得分數之多也。凡聲音清者。則分五形。如金形之局。其音剛亮而鏗鏘。木形之局。其音鳳鳴而逸秀。土形之局。其音牛鳴而深遲。水形之局。其音蟬鳴而韻長。火形之局。其音霹靂而急躁。皆得分數之多也。外清則據形質而合論之。如眉清含彩。而疎細有勢。耳清長厚而貼朝垂珠。鼻清上貫而梁柱聳植。口清塗硃而勻厚仰月。肌膚清而瑩潔如玉。氣色清而彤雲晚霞。是皆外清而得分數。此為清品之局也。

二.秀品 秀品之局。不粗之謂。見之令人可愛也。如眉秀修長而有曲稜。目秀和藹而能安靜。鼻秀捲筒而停勻挺直。口秀角弓而勻厚塗硃。顴秀而上插入鬢。印秀而金城長橫。髮秀而細長如油。齒秀而堅白如玉。血秀活潑而紫霞彤雲。骨秀收藏而柔軟細膩。肉秀白瑩而潤煖堅實。筋秀蘊藏而附骨束肉。聲秀鏗鏘而悠揚有韻。汗秀有時而真香如蘭。是皆秀品而得分數之局也。

三.奇品 奇品不常有。即少者之謂也。如秦嶺嵯峨。華嶽突兀。山水之精靈。人物之晶華。望之令人驚。近之令人喜。久視而不厭也。如兩眉含彩修長。兩目重瞳有威。兩耳廓藏三漏。兩臂合有四肘。龍顏虎眉斗胸隆準。五岳朝天胸前四乳。雙顴如峰入鬢。日月角高入腦。鼻如懸膽。口如角弓。壽帶交爻鬍鬚過腹。駢脅編齒。燕頷虎頭。腮突重城。豹額覆肝。印方橫有金城。眉長上竪如劍。此皆奇品而得分數之局也。

四.古品 古品者。老氣橫秋。氣聚含真而不俗也。如骨堅過於肉質。筋多蘊藏附骨。肉堅氣血活潑。氣息流通入踵。如蒼松之勁而有力。如古柏之堅而耐寒。四時不減其潤澤。毫垂含聚其買光。此為古品而得分數之局也。

五.厚品 厚品者。敦厚而不薄也。如南岳高廣而寬。兩顴上插而聳。兩腮犄角而突。中岳豐隆而圓。北岳朝天而方。兩耳敦厚而長。印堂寬隆而高。福堂高起而稜。山根高隆上貫。伏犀凸突透頂。口闊唇勻而厚。身材厚重而勻。此為厚品而得分數之局也。

六.正品  正品者。端正而不欹斜也。如五岳端正。五官勻配。額寬方平兩角崢嶸。中岳有梁而不反吟。人中深長而不左右。水星端正兩角上仰。天倉豐突勻寬有梁。地閣豐隆左右平齊。兩腮方突犄角重城。兩顴高聳左右上插。兩眉平印堂。兩目平山根。修德正身而不私。誠意正心而不亂。此皆正品而得分數之局也。

七.勻品 勻品者。停勻開闊而不聚小。既無厚薄之分。又無剋制之弱也。如五岳勻而相朝。則不剋制。三停勻而相等。則不虧損。兩眉左右無高低。兩目左右無大小。準頭與蘭台象三珠。骨肉與神氣相鼎峙。人中深長無上下。部位寬大無缺陷。三陽豐隆左右一樣。三陰寬平左右一體。水火既濟而不相犯。金木相制而能成器。此為勻品而得分數之局也。

八.嚴品 嚴品者。威嚴持重之態。望之令人恭敬。近之不寒而慄。不怒而剛。不言而威。動靜有禮。舉止有範之類也。兩日神充而清威。兩眉修長而上竪。兩顴上聳而有勢。水星闊大而容拳。中岳上貫而玉柱。百會三山而伏犀。聲音鏗鏘而韻長。行坐端正而挺腰。邊城崢嶸而突兀。鬍鬚修長而威儀。此為嚴品而得分數之局也。

九.寒品 寒品者。苦寒之貌。而不揚眉吐氣也。呆滯浮塵。而不開展舒暢也。如言詞嘶破。聲音斷散。言半而止又帶哭。發音散漫又不收。此為聲音帶寒也。兩眉濃重土衝。枯燥焦亂間斷。此為眉帶寒也。兩目緊急如醉。不愁似愁。不哭似哭。不淚似淚。此為神帶寒也。行坐搖頭抖足。時低時欹支頤。此為舉止帶寒也。身體飄搖不定。上重下輕不穩。似無寄託之狀。此為身帶寒也。滿面浮枯垢膩。薄紗染皂。而有塵點。豬脂塗膏。而有油垢。此為氣色帶寒也。欲言而不盡其言。吞吐支吾。已言而不達其意。脫節顛倒。視此顧彼。懼為人乘。此為心帶寒也。心亂而無把握。無事倉皇。動靜而自煩擾。每事驚怯。反覆生疑。漫無頭緒。此為膽帶寒也。得意反言失意。發達反露憂愁。精神萎頹。而無寄託。五心不定而多疑惑。此為意帶寒也。如落水之貓。雨中之雞。此為形帶寒也。唇薄而暗。口撮而反。如猴之食。如鼠之餐。此為口帶寒也。皆為寒品而減少分數之局也。

十.濁品 濁品者。混濁而不清也。如髮濃粗重。是為髮濁。肉浮而流。是為肉濁。兩目混沌流光。是為目濁。兩眉鬅交濃斷。是為眉濁。骨粗而硬。是為骨濁。筋絡暴露。是為筋濁。神流粗暴。是為神濁。血滯而不能流通。是為血濁。滿面浮膩而如灰塵。是為氣色濁。聲音嘶斷而如破鑼。是為聲音濁。讒諂而諛。卑鄙而貪。是為品行濁。是皆濁品而減少分數之局也。

十一.殘品 殘品者。破殘而不全。坑陷而見痕也。如天倉偏削而陷痕。兩眉破斷而旋螺。井灶露孔而衝破。水星曲痕而下反。兩顴衝破而橫斷。土星直紋而分屍。印堂衝破而懸針。兩唇掀露而吹火。是皆殘品而減少分數之局也。

十二.陋品 陋品者。丑陋不堪而俗也。如三尖六削。四陷八裂。兩目呆俗而邪視。兩眉交爻而鬅粗。言語破散而下流。見利忘義而卑鄙。唇掀齒露而喎斜。聲音漫散而破鑼。髮低鬢湊而三岔。三陽坑陷而凸凹。廓飛輪反而欹曲。準頭墜陷而尖露。此為陋品而減少分數之局也。

十三.惡品 惡品者。凶惡異常而不善也。見之令人厭惡。近之令人畏懼。如兩目四方浮白。而纏血縷貫瞳。目神露光帶煞。而如羊睛蛇睛。聲音粗俗。而如豹聲狼聲。水星尖薄。而如吹火覆舟。兩眉粗濃上竪而帶煞。兩顴下聳雙分而如峰。印堂有火燄紋。準頭有分屍紋。三角眼而起稜下插。三曲鼻而露痕起節。此皆惡品而減少分數之局也。

十四.露品 露品者。暴露而不收也。如兩目露神。天倉露痕。耳露廓輪。鼻露井灶。口反露齒。肥體露肉。瘦體露骨。南岳露紋。印堂露煞。全身露筋。粗暴露氣。漫散露聲。寐不閉眼。睡不閉口。此為露品而減少分數之局也。

十五.不足 不足者。形質精神。聲音氣色。而有缺點也。如形合神不足。神合氣不足。氣合音不足。音合色不足。色合肉不足。肉含骨不足。骨合血不足。血合筋不足。筋合紋不足。紋合形不足。此為不足而減少分數之局也。

公篤曰。形質之大概。而分上列十五項。以此為預算表。而加減乘除之。則分數多寡。有餘不足。自然明自矣。又以何種形質。而得分數若干。應發達貴至何品級。富至何程。敗至何地位。賤至何名稱。此為加減分數之二也。按氣色為預算表之第三。古云。有一日氣色。有一日吉凶。蓋氣為先天之動機。而隱於皮膚之內。乃色之母也。色為後天之華表。而浮於皮膚之外。乃氣之子也。凡形質與精神均弱。而氣色黃明紫潤。方可短期發達。故達摩有破船遇順風。亦可航海之說。即指關係行年休咎。專重氣色。茲特分類如下。

一.上停 上停為第一段。上至髮際起。下至印堂止。由印堂平眉橫過去。皆為上停區域也。如發現黃明紫潤之氣色。主進職陞遷。獲功進級。人丁喜慶。遠謀有效。條約有成。財利有益。此為得分數之最多也。如發現明潤充足。而無雜色。亦主平穩安好。人口順遂。事實如常。財利小旺。此為得分數之少也。如發現黑赤紅枯慘之氣色。主刑人丁而冷退。見危險而牢獄。見驚險而損失。天災橫禍。匪患盜誣。此為減少分數之最多也。如發現青滑燥膩絳之氣色。主冷退疾厄。官訟是非隱憂遺累。損財受制。此為減少分數之少也。以一百分計之。當佔四十五分也。

二.中停 中停為第二段。上至印堂平橫起。下至土星止。從井灶平橫過去。皆為中停之區域也。如發現黃明紫潤之氣色。主財源大旺。人口亨吉。正偏之交際有效。進退之謀為得輔。此為得分數之最多也。如發現明潤充足。而無浮躁之雜色。主財源小旺。事實平安。外輔有力。而寄託可靠。內助有用。而操作合法。此為得分數之少也。如發現黑赤紅枯慘之氣色。主挫折失敗。哭泣刑剋。驚險火災。牢獄疾危。此為減少分數之最多也。如發現青滑燥膩絳之氣色。主冷退失利。疾厄連累。血統哭泣。人丁災厄。族戚是非。友鄰欺詐。此為減少分數之少也。以一百分計之。當佔三十五分也。

三.下停 下停為第三段。上至土星平橫起。下至地閣兩腮止。皆為下停區域也。如發現黃明紫潤之氣色。主進田宅與進六畜之財。得奴僕力與得水運之利。此得分數之最多也。如發現明潤充足而無浮躁之雜色。主船行無阻。平安小利。持久如常。事實小遂。此為得分數之少也。如發現紅赤黑枯慘之氣色。主奴僕死亡而受累。六畜瘟死而損失。盜賊暗害而驚險。水運傾覆而破敗。花柳病毒而痼疾。急症氣痛而暴死。此為減少分數之最多也。如發現青滑燥絳膩之氣色。主奴僕多病而失用。六畜多災而失利。水運則遲延誤時。船行則覊絆逗留。奴僕逃騙。盜賊侵犯。花柳之疾。六親之累。此為減少分數之少也。以一百分計之。當佔二十分也。

公篤曰。上停為最重。而關係性命之存亡。貴名之損益。事業之有無。官祿之得失。以及根基之厚薄。才智之賢愚。故佔百分之四十五分也。中停次之。而關係人丁之刑旺。財利之富貧。權柄之輕重。疾厄之安危。以及內外之輔佐如何。正偏之謀略如何。故佔百分之三十五分也。下停又次之。而關係子女之盛衰。衣祿之多寡。晚年之勞逸。奴僕之良莠。以及船行之吉凶。是非之有無。故佔百分之二十分也。持鑑者。當明某輕重。如其運限。捷其事實。達其時令可也。按聲音為預算表之第四重要。乃蘊藏之結晶。故麻衣有求全在聲之說。聲者。先天之氣息也。音者。後天之苗蒂也。聲音合用。則發生語言交際。演說應對。禍福之門。此為事實之大關鍵也。其中分別大概有十種。即清秀。明瞭。剛燥。韻長。沉遲。撕破。帶煞。不聚。濁雜。氣短。其分別如下。

一.清秀 清秀之音。即清幽秀雅之義也。聽之令人喜愛。接談令人適意。是為角音。而受木之正氣。發於木形者尤多。主富貴壽考。英明靈巧。智勇多才。作流芳之事業。享身後之盛名。此得分數之多也。清秀之音。加發於火形之人。主聰明機巧。天姿高而驕盈。才具長而陰毒。正則為聖為賢。邪則為奸為惡。此得分數之尤多也。清秀之音。如發現於金形之人。主聰敏靈巧。好勝務功。任勞勇為。貴而風塵飄搖。富而勞碌牽制。此得分數之最少也。清秀之音。如發於水形之人。主聰明自誤。琵巧戕賊。只能豐衣足食。小富小貴。如不夭亡。則為刑剋。否則家庭有蕭牆之禍。子女有不肖之行。此為減少分數之多也。清秀之音。如發現於土形之人。主才智平常而多疑。謀略有頭而無尾。尋常之貴。而招非以結仇。尋常之富。而顛倒以遺累。足衣祿而冷退。有立場而刑剋。此為減少分數之最少也。

二.明瞭 明瞭之音。即明白瞭亮之義也。聽之驚人而應遠。近之肅然而起敬。其音明亮如鋼鐘。在室談話。能達三百步之外。是為商音之金氣。發於金形者尤多。主富貴有為。任勞有恒。其性豪爽剛毅。明敏堅決。發武權居多。發文權居少。此為得分數之多也。明瞭之音。如發現於水形之人。主富貴而多福。敏捷而乘機。先勞後逸。文武均吉。此為得分數之尤多也。明瞭之音。如發現於火形之人。主短期之發達。飄搖之名利。才高而偏。性敏而傲。幾經週折。多招嫌嫉。此為得分數之最少也。明瞭之音。如發現於士形之人。主明敏多疑。謹慎不細。挫折多損失。刑剋多冷退。貴名中阻而虛浮。財利反覆而遺累。此為減少分數之最多也。明瞭之音。如發現於木形之人。主敏捷多才。運頗駁雜。直快有恒。貴多偏副。財源忽成忽敗。事實又勞又累。憂思鬱結。疾厄流連。此為減少分數之少也。

三.剛澡 剛燥之音。即剛躁緊急之義也。聽之似與人爭。而動憤怒。如火之列燄。如雷之震驚。是為徵音之火氣也。而發於火形人尤多。主奇聰異智。長才多能。勞碌而發達。險阻而成功。富貴而不安享。功業而遺身後。此為得分數之多也。剛躁之音。如發現於士形之人。主貴小富大。名重權輕。誠厚而敏。慎細而信。此為得分數之尤多也。剛躁之音。如發現於水形之人。主靈敏機巧。通權達變。盛名事業而多窮困。賢傑行為而多嫉刻。

此為得分數之最少也。剛躁之音。如發現於木形之人。主聰明而多失敗。豐祿而多刑傷。有壽則孤。無壽亦鰥。有富則夭。無富則凶。此為減少分數之最多也。剛躁之音。如發現於金形之人。主富而消耗殆盡。貴而逼迫失敗。雖有才智而不為用。常多牽制而有缺點。此為減少分數之少也。

四.韻長 韻長之音。即悠然長韻。高響入雲。聽之如蟬鳴。悠揚清越。餘音合節。是為羽音之水氣也。而發於水形人尤多。主大富貴而多福。壽重權柄而多安享。智能而謀深。持重而望隆。此為得分數之多也。韻長之音。如發現於木形之人。主貴而盛名流芳。富而清福遣蹟。壽徵尤佳。子孫日繁。明達守禮。和蘊持重。此為得分數之尤多也。韻長之音。如發現於土形之人。主誠厚謹慎。寬和拘節。小有貴名而平安。多發富豐而久遠。此為得分數之最少也。韻長之音。如發於金形之人。主剛復自用。偏嗜邪行。貴而挫折。富而冷退。既刑人丁。家庭有自殘之爭。又多病厄。身體有戕賊之弱。此為減少分數之多也。韻長之音。如發現於火形之人。主天姿高而聰慧。志向大而有恒。環境困窮而立學說。勞碌奔馳而品優良。此為減少分數之少也。

五.沉遲 沉遲之音。即沉厚遲緩之義也。其音發於丹田。和靜故沉。氣厚故遲。言語安靜兩閒閒。氣息深厚而隱隱。是為宮音之土氣也。而發於士形人尤多。主大富而多壽。平安而多福。田連阡陌。子孫繁茂。此為得分數之多也。沉遲之音。如發於金形之人。主大富而有貴名。厚福而有善根。誠厚慈良。和平慎重。此為得分數之尤多也。沉遲之音。如發於木形之人。主事業平常。衣祿無缺借力而有辦法。任勞而有結果。此為得分數之少也。沉遲之音。如發現於火形之人。主前業蕭條。環境惡劣。人丁日衰。六親無靠。此為減少分數之多也。沉遲之音。如發現於水形之人。主勞碌無成。名利掣肘。性猶豫而恩怨混合。心妄貪而親疎暗害。此為減少分數之少也。

六.撕破 嘶破之音。即聲嘶而變常度。音破而似敗鼓。聽之令人厭惡。古云又名破鑼之聲。是為角音木氣之不善也。如發現於木形之人。主勞碌而足衣祿。挫折而有建樹。貴則有痼疾。富則刑子女。此為得分數之少也。撕破之音。如發現於火形之人。主小貴之盛名。小富之立業。子女半刑半旺。財帛半失半存。此為得分數之多也。撕破之音。而發於水形之人。主傾覆之失敗。株累之驚險。環境惡劣而憂愁。人口刑剋而孤獨。此為減少分數之最多也。撕破之音。如發於土形之人。主破敗而逼迫。牽制而遺累。一得一失之煩擾不休。一戚一友之暗害不已。此為減少分數之次也。撕破之音。如發於金形之人。主勞碌之生活。鬱結之事實。人丁有刑剋或宿疾。本身有委屈或糾纒。此為減少分數之最少也。

七.帶煞 帶煞之音。即尖銳如梟。而為人之義也。聽之令人生畏。如豺狼之聲。其音含毒。始而清銳。繼而剛尖。是為商音金氣之不善也。如發現於金形之人。主剛躁任性。勞碌奔馳而進貴權。負氣有恒。臨危冒險而立功業。招嫉而不持久。履嫌而有挫折。此為得分數之少也。帶煞之音。如發現於水形之人。主逼迫而獲良機。走險而成大業。雖有牽制而收功。亦有刑剋而旺子。此為得分數之尤多也。帶煞之音。而發現於火形之人。主一成一敗之挫折。一舉一動之障碍。雖有機智。而時機顛倒。雖有子女。而恃逆不肖。名權不符。利害交集。此為減少分數之最少也。帶煞之音。如發現於土形之人。主榮名而受害。富豐而招凶。人丁重重刑剋。事實層層危險。此為減少分數之最多也。帶煞之音。如發現於木形之人。主貴而有權。亦有挫折。富而有利。亦有痼疾。明敏有決而自恃。鬱結偏嗜而壽弱。此為減少分數之次也。

八.不聚 不聚之音。即散漫不聚又不收也。語未盡而音先盡。言末上而氣已散。是為羽音水氣之不善也。加發於水形之人。主衣祿豐足而無壽徵。名利有成而多疾厄。六親遺累尤多。友鄰煩擾不少。比為得分數之少也。不聚之音。如發現於木形之人。主繼前業而富豐。有智慧而貴名。內務浩繁。外交顧忌。此為得分數之最多也。不聚之音。如發現於士形之人。主有富而無壽。有壽而無子。有子而無妻。有妻而憂愁至死。此為減少分數之最少也。不聚之音。如發現於金形之人。主智小謀大。力輕任重。名利皆出牽強。事實功虧一簣。利益皆出歧途。危害變生不測。此減少分故之最多也。不聚之音。如發現於火形之人。主明達有恒而不合時。學理淵博而不為用。孤僻無成。冷退無依。此為減少分數之次也。

九.濁雜 濁雜之音。即粗濁混雜而不清也。如兩音合為一聲。三音合為一語。先後不同。字句含糊。是為宮音土氣之不善也。如發現於士形之人。主素豐而足衣祿。壽根而多勞怨。誠厚而愚。謹慎而拘。此為得分數之少也。濁雜之音。如發現於金形之人。主勞碌而小富小貴。牽制而足衣足食。名有餘。權不足。富有餘。福不足。此為得分數之多也。濁雜之音。如發現於木形之人。主有智慧而不為正用。拘泥而不達人情。勞碌之衣祿。疾厄之有壽。此為減少分數之最少也。濁雜之音。如發現於火形之人。主破敗而至寒苦。危險而至亡身。刑傷而至孤獨。疾病而至殘廢。此為減少分數之最多也。濁雜之音。如發現於水形之人。主聰敏自誤。誠厚妄貪。弄巧反拙之失敗。養癰遺患之鬱結。勉強之生活。飄零之人丁。比為減少分數之次也。

十.氣短 氣短之音。即闇滯緊躁而不足也。其音短促。而又躁闇。其氣緊滯。而又混亂。言未盡而忽斷。音未成而雜他。是為徵音火氣之不善也。如發現於火形之人。主小有衣祿。勞而不閒。小有名利。殘而不全。外患之爭端不已。內顧之遺累不明。此為得分數之少也。氣短之音。如發現於士形之人。主誠厚持重。謹慎有恒。衣祿有餘。大富則無壽。事實半遂。大壽則無子。比為得分數之多也。氣短之音。如發現於水形之人。主小有發達。而中年夭折。雖有名利。而一生辛苦。內而同室操戈。外而親近箝制。驚恐不免。鬱疾尤多。此為減少分數之最少也。氣短之音。如發現於木形之人。主逼迫而壓制。受屈而株累。或為因貴而危險。或為因富而夭亡。此為減少分數之多也。氣短之音。如發現於金形之人。主財耗如湯潑雪。敗而不振。人丁如鳥獸散。弱而不強。常在憂愁鄉中。富貴無足取。常困阿鼻獄裏。壽祿不能享。此為減少分數之次也。

公篤曰。聲音者。如天之雷霆也。蓋人有五行。即金木水火土是也。音有五行。即宮商角徵羽是也。其法在感受之氣正與不正。又在本質之形合與不合耳。凡聲音與形質相合。則主富貴壽考。而又安閒也。聲音與形質不合。則分其相生相用。相剋相化者。亦主豐衣足食。而又安全也。如相生不用。相剋不化者。則主勞碌貧賤。疾苦刑傷。而又危險也。雖然富貴英才。而有不測之禍。即麻衣有求全在聲之說也。持鑑者。更宜留意而詳查之可也。

測量活法詳解第二
公篤曰。千古相法。無測量之說。皆係統論居多。或為執一之言論。能從大鋼認定。而不詳節目者。尚屬正宗。其言論不理不法。而越正軌者。不知凡幾。惟六朝之達摩五來法。載有全身測量。七字。頭面測量二十二字。略而不詳。然皆末盡善也。其他相法。皆末提及一言半字。既無輕重之分。又無加減之用。當然不明相法之訣竅也。茲將上篇之形質精神。聲音氣色。四大綱要。合併而測量之。其大概如下。

一.第一法以全身計算。用一百分為標準。則形質合格而有特長清奇。得二十五分。精神充足。而健全完備。得二十五分。氣色明潤。而紫霞彤雲。得二十五分。聲音充聚。而清幽逸韻。得二十五分。此平均對峙之法也。

二.第二法以百分計算。而用輕重之變法。則形質豐突。而清奇合彩。得三十分。精神充足。而健全完好。得二十五分。氣色充聚。而黃明紫潤。得三十分。聲音明聚。而清秀逸韻。得十五分。此為變用取巧之法也。

三.凡人之測量合併。得一百分者。是為仙佛之格。至尊無上。千載有形。是為完人之格局。此為特等之上上品。以四大綱要考查。得九十分者。亦為仙佛之格。則為承繼道統。承受衣缽。闡明教宗。是為特等之上中品。以四大綱要考查。得八十分者。則為聖人賢人。千載流芳。立言立法。參化天地。促進道德。是為特等之上下品。

四.凡人之測量合併。得七十分者。則為帝王之尊貴。僭號之霸業。割據之偏安。史冊傳載。千古可考。有驚人之事業。享當時之榮華。是為上等之上上品。以四大綱要考查。得六十分者。則為公侯將相。列土封藩。操全國安危之柄。功在當時。名垂後世。是為上等之上中品。以四大綱要考查。得五十分者。則為大富大貴大壽。以及有特別表樣。五福兼全。是為上等之上下品。

五.凡人之測量合併。得四十分者。則為名將九卿。有遺蹟可傳。以及清閒無缺。名滿天下。品傲王侯。此為中等之上上品。以四大綱要考查。得三十分者。則主富貴雙全。文至廳道刺吏。武至師旅邊鎮。以及創立新奇利源。絕殊技藝。名士名流。是為中等之上中品。以四大綱要考查。得二十分者。主有富有貴。有壽有名。文至州伯縣宰。武至團營參副。是為中等之上下品。

六.凡人之測量合併。兩相抵折。而得十分者。則為常富常貴。豐衣足食。或為有富無貴。商賈農藝之發達。或為有貴無富。偏副佐貳之有限。是為下等之上上品。以四大綱要考查。兩相抵折。而無分數者。則為平常之人。勞碌而足衣食。工藝而立足跟。或為弟兄子女之可靠。或為族戚鄰友之有助。是為下等之上中品。以四大綱要考查。兩相抵折。而欠十分者。則為勞碌刑剋。破敗奔馳。或為有衣祿而夭亡。或為有利源而病疾。是為下等之上下品。

七.凡人測量合併。兩相抵折。加不抵減。而欠分數。則為貧賤無依。刑傷孤苦。破敗不立。衣食不足。疾厄不壽。百事不成。是為不列品之一也。以各項測量兩相抵折。而欠分數之多者。則為孤獨而加飄搖。破敗而加凶死。貧苦而加殘廢。困窮而加奇災。是為不列品之二也。

測量活法詳解第三
一.上列測量二法。有指定之規模。有臨時之變用。此間更言其活法之取義。其分數稍異於上也。凡形質奇突。豐隆聳幹。得三十分。精神蘊藏。健全完善。有靈氣慧根。得二十五分。聲音清秀韻長。悠然鏗鏘。得十五分。氣色明潤瑩潔。如紫霰彤雲。得三十分。或二十五分。或二十分。皆為完人。非仙即佛。成金剛不減之身。千載有形之格。故列為第一也。

二.凡形質奇突豐隆。高聳有勢。得三十分。精神充足。健全完善。有靈氣慧根。得二十五分。聲音清聚韻長。悠揚鏗鏘。得十五分。氣色明潤。得二十分。或充聚而沉靜。得十分。此為清貴盛名。聖賢之品。蓋聖賢立言立法。為萬世規模。人類進化。但以形質精神聲為用。不必再得氣色之助。此為千古流芳之格。故列為第二也。

三.凡形質奇突豐隆。高聳有勢。得二十五分。或二十分。精神蘊藏。靈慧充聚。得二十分。或十五分。聲音清聚韻長。清揚鏗鏘。得十五分。氣色充聚。黃明紫潤。得二十分。比為創業之帝王。或承受之帝王。次則割據之偏安。僭號之霸業。蓋形質精神氣色充足。即可發達。而立非常之業。或形質聲音氣色充足。精神減少分數。而得七十分以上。至八十分者。皆為大貴。此其兩推之大略。故列為第三也。

四.凡形質清奇。高聳有勢。得二十五分。或二十分。氣色瑩潔。黃明紫潤。得二十分。精神充聚。靈慧健全。得二十分。聲音清暢。悠揚韻長。得十分。此為公侯將相。列土封藩之格。或形質氣色減少。精神聲音增加。或精神聲音減少。形質氣色增加。能足六十分以上。至七十分者。皆為上上貴。功在當時。名垂後世。故列為第四也。

五.凡形質豐隆。清奇敦厚。得二十分。或十五分。氣色瑩潔。黃明紫潤。得二十分。或十五分。精神充聚。英明健全。得二十分。或十五分。聲音清秀。舒暢逸韻。得十分。或五分。此為名將九卿。富貴雙全。或主大富而有特別之利源。主上貴則有特殊之事業。主大壽則有耄耋之享受。或主富貴壽考。五福兼全之格也。凡合併測量。能得五十分以上。至六十分者。皆為富弱者。貴壽倍之。壽弱者。富貴倍之。貴弱者。富壽倍之。餘可類推。故列為第五也。

六.凡形質豐隆。清奇敦厚。得二十五分。或二十分。精神聲音氣色抵折。而得二十五分。或二十分。此為富貴雙全。或清閒無缺。遺蹟流芳。或名士名流。品傲王侯。或技藝專長。而有著述。故列為第六也。

七.凡形質豐隆。清奇敦厚。得二十分。或十五分。精神與氣色得二十五分。或氣色與聲音得二十五分。此為中等富貴。文至廳道。及刺史。武至師旅。及邊鎮。凡四項測量。能得三十五分以上。至四十五分者。均為此項之事業。盛世出秩序之階梯。較為安閒而發達。亂世多冒險之暴發。較為勞怨而成功。故列為第七也。

八.凡形質清奇豐隆。得十五分。或十分。精神與氣色得二十分。或氣色與聲音得二十分。或聲音與精神得二十分。此為中等富貴之次。亦有壽與不壽也。文至州伯邑宰。武至團營參副。以及富甲一邑一鄉。或美譽盛名。奇藝梓榮之例。故列為第八也。

九.凡四種合併。得二十分。或二十五分。或單獨一項得二十分。及二十五分。或兩相抵折。加減而得二十分。及二十五分。此為常富常貴。或有富無貴之士紳。及豪商大賈。或有貴無當之偏副。及飄搖奔馳。然皆豐衣足食。故列為第九也。

十.凡四種合併。測量而得十五分。或十分。或有餘不足。加減而得十五分。及十分。皆為豐衣足食。或為子女之有用。或為弟兄之可靠。或為族戚之得輔。或為友誼之有助。亦主微名。及短期之發。故列為第十也。

十一.凡四種合併測量。此有餘而加之。彼不足而減之。相抵而不得分數。亦主勞碌而有衣祿。發達而有挫折。小有富貴。則疾厄而無壽。或有壽徵。則刑剋而孤獨。皆為有缺點之例。故列為第十一也。

十二.凡四種合併測量。以有餘不足。乘除而欠分數。則又分其減少分數之多寡。而判斷其貧賤至何程度。孤苦至何名稱。危害至何等類。從其多寡而決定之。故列為第十二也。

測量活法詳解第四
公篤曰。上列三項測量活法。是為規模之大概。茲以個人之全身測量。單獨以形質為標準。以百分計算。頭面至頸項。得百分之七十分。由頸項下之全身。得百分之三十分。此達摩之法也。故手相骨相及紋痕相之說。其輕微可知。茲將細則分解如下。

一.頭面七十分。兩目得二十四分。關係富貴貧賤。壽夭勞逸。吉凶死生。是為全局之機樞。印堂得七分。關係安危吉凶。官祿人丁。是為全局之主體。此為得分數之最多也。

二.上停全額。得十分。關係祖業根基。智慧貴名。刑傷行動也。兩眉得六分。關係貴名壽徵。弟兄子女也。中岳得六分。關係財源疾厄。壽徵根基也。兩顴得六分。關係權限輔佐。妻妾得失也。此為得分數之次多也。

三.水星得四分。關係衣祿晚運疾厄是非也。兩耳得二分。關係衣祿智慧。刑剋初運也。人中得二分。關係子女船行也。牙齒得一分。關係壽祿刑剋也。髮鬢得一分。關係刑剋勞逸也。法令兩腮共得一分。關係壽徵間接。奴僕牛馬也。此為得分數之最少。而面部七十分之法也。

四.頸項下全身得三十分。兩手得三分。兩足得二分。股肱得二分。兩乳得二分。臍腹得二分。亶中得二分。頸項得二分。玉莖得三分。谷道得一分。腰臀得二分。背脊得二分。腋毛得一分。少脅得一分。兩膝得一分。兩肩得一分。螺骨得一分。肘骨得一分。足踵得一分。此全身三十分之法也。
測量活法詳解第五
公篤曰。面部以一百分計算。是為相法之根據也。蓋頭為諸陽之首。而為百部之圭。五臟六俯之精華。皆結晶於面部。故聖人有誠於中。形於外之說。內外相感而相通故也。茲特分解如下。

一.兩目得三十五分。目司視。為全局之機樞。關乎死生吉凶。富貴貧賤。壽夭勞逸。剛柔智愚各項。故達摩測量法。以兩目佔全局之半。其重要可知。印堂得十分。為全局之元首。關乎死生安危。官祿人丁。謀略器量。心術善惡包括運限氣色。此為得分數之最多也。

二.中岳得八分。關乎財產富業。疾厄根基。稟受厚薄。立身之本故也。兩眉得八分。關乎貴名壽徵。子女弟兄。外庫剛柔。智慧靈巧。事業之基故也。兩顴得八分。關乎職位權限。內外輔佐。妻妾伯叔。族戚友誼。成敗大用之關鏈故也。人中得四分。關乎子女壽徵。得失船行。疾病死生。通達之要也。此為得分數之次多也。

三.天倉得四分。關乎祖業父母。行動遷移也。地庫得四分。關乎晚祿子女。水運疾厄也。水星得四分。關乎衣祿是非也。牙齒得三分。關乎壽祿人丁也。兩耳得四分。關乎智慧壽祿也。淚堂得三分。關乎子女刑剋也。髮鬢得二分。關乎勞逸刑剋也。法令得二分。關乎壽徵兼謀也。兩腮得一分。關乎奴僕六畜也。此為百分之細則。持鑑者。當明其主因。如其輕重。用之方合法也。

測量活法詳愣第六
公篤曰。上列測量五法。業已全備。而定富貴貧賤。壽夭勞逸之形格。茲因死亡危險。傷殘牢獄。疾厄刑剋而定臨年測量之法也。神彩為第一重要。即神脫。神受。神退。神定。神岔。神愁之類是也。氣色為第二重要。即黑色。赤色。紅色。慘色。枯色之類是也。厄年為第三重要。即九數七數之正厄。各形加推之傍厄。提前提後之應證厄之類是也。部位為第四重要。即某部陷弱。某部紋衝。某部痕破。某部受制之類是也。性情為第五之重要。即變更常態。反其喜憂。顛倒言語。亂其行為之類是也。如五項內有三項應之。則為死亡無救。其一項。二項。則有輕重之事實。其最重者死亡。次則危險。又次則殘廢。又次則血光傷痕。其輕者牢獄。其最輕者。刑人丁。破財產。或痼疾流連也。茲特分解如下。

一.神彩 凡神彩之變。業已凶危。加以氣色之受。為逆時令。則死亡無更改矣。如神彩之變。加以厄年之運。則九死一生之凶危也。如神彩之變。加以部位之陷。則受大破敗。毀其肌膚。殘其肢體也。如神彩之受。加以性情之反常。重則危險之傷殘。輕則牢獄之困苦也。

二.氣色 凡氣色之愛。而逆時令。業已危險。加以厄年之運。則有死亡危險之事實。輕亦傷殘破敗也。如氣色之變。加以部位之陷痕。則主危險破敗。傷殘大病。輕亦刑人丁。或牢獄拘留也。如氣色之變。加以性情之反常。則主牢獄之災。大病之厄。血光之傷。株累之禍也。

三.厄年 凡行厄年之運。本主不吉。而見驚險損失。刑剋冷退。加以部位之陷痕。則主失敗之挫折。驚險之逼迫。輕則主疾厄流連。株累牽制也。厄年之運。加以性情之反常。則主誣攀之官非。錯誤之損失。顛倒之受屈。親近之欺詐。亦主血光跌打之災。湯火之咎也。

四.部位 凡部位之陷痕。本主駁雜損失。官訟刑傷。加以性情之反常。則主方寸亂而妄為。內患之同室操戈。外患之覬覦暗害。誤於醫藥之疾災。疏虞防範之刑剋。而多意外之災厄也。

五.凡上列五項中。有三項之憂已屬凶危至極。如有四項之變。當然死亡無救。加重而決斷之。如有五項之變。則為屍身不全。或為死後遺累妻妾子女。蓋因不僅亡身。尚有滅門赤族之禍故也。其一項二項。則分某輕重而決斷之。至於有好有不好。則兩相乘除而加減之。此為活法之用也。

部位統率法要訣
公篤曰。部位分兩種。有氣色之名稱。而專司於氣色之用。有流年之名稱。而專司於運限之用故也。本為一年一運。即有一部位以專司之。然有統率之法。古人未經詳註。余考運至何部中。則有以何部為綱。何部為目。故有主運之正受。傍運之附帶。其法分類如下。

一.兩耳為起運之初。由一歲起。至十四歲止。左耳七年。右耳七年。女格反推。亦有順行也。定根進運又以形質而加用之。即水一火二金三木四士五之法。而定根以加推也。如左耳七年。從一歲至七歲。以天城之三歲四歲。為統率之部位。是為正受運。其餘五歲。是為傍受運。右耳七年。從八歲至十四歲。以人輪之十歲十一歲。為統率之部位。是為正受運。其餘五歲。是為傍受運。凡統率之部位。吉者倍吉。凶者倍凶。故曰正受運。其附帶之部位。吉者減等。凶者亦減等。故曰傍受運。蓋天城人輪。為統率之綱領。而有輕重之分也。

二.額部火星十五歲起。二十一歲止。其名曰火星天中日角月角天庭輔角。前四年以天中為統率之綱領。乃正受運也。火星日月角。皆傍受運也。後三年以天庭為統率之綱領乃正受運也。兩輔角皆傍受運也。凡傍受運。均以統率運為標準。統率部位可照應前後。故一部運。有三年四年者。皆取決於統率也。蓋正受運之形質。吉者倍吉。凶者倍凶。附帶之形質。吉者減半凶者亦減半。其正受傍受有加減關係。而有輕重之應證也。

三.司空為統率之正受運。即二十二歲。邊城為附帶之傍受運也。中正二十五歲。統率丘陵塚墓兩部。印堂二十八歲。統率左右山林兩部。是為初運之段落。中運之起點。其統率正受部位。可管轄附帶傍受部位也。又如統率正受之部位不吉。附帶傍受之部位雖佳。運亦駁雜不純。如統率正受之部位頗佳。附帶傍受之部位不吉。運亦平安無咎。此為連帶之補助法。其吉凶禍福。亦從其輕重而判定之也。
四.兩眉之運四年。從三十一起。三十四止。名曰。凌雲紫炁繁霞彩霞。又以繁霞之三十三歲。為統率正受之運。其他皆附帶傍受之運也。故兩眉以繁霞為轉移之樞紐。凡兩眉濃粗短濁。其運倍凶。凡兩眉清秀長稜。其運倍吉。亦有輕重關係故也。

五.兩目之運六年。由三十五歲之太陽起。四十歲之少陰止。前三年以太陰三十六為統率正受。後三年以中陰三十八為統率正受。其太陽中陽少陽少陰。皆附帶傍受之運。先為上接運。後為下交運。故也。凡兩目清奇而有威煞。充足而能潤藏。皆以統率正受之運。為事業發展之階梯。離奇遇合之機會。而倍發於附帶傍受之運。反此亦可類推。各形亦可加推。厚薄清濁。方可提前提後也。

六.中岳之運十年。由四十一歲之山根起。至五十歲之廷尉止。而分兩段。前五年以山根為統率正受之運。精舍光殿年上壽上。為附帶傍受之運。後五年以準頭之四十八歲。為統率正受之運。兩顴蘭台廷尉。為附帶傍受之運。故中岳十年。以山根準頭為轉移之標準。其形質豐隆勻圓。而有梁柱者。則以統率正受之運。為事實進展之關鍵。財庫之積蓄亦多。附帶傍受之運雖佳。乃其支流也。其形質陷弱尖墜。而有斷節者。則以統率正受之運。為事實破敗之關鍵。財星之損失較大。至附帶傍受之運方敗者。乃其遙應也。蓋成敗之因。在統率正受。而不在附帶傍受也。

七.人中之運十年。而分兩段。由人中之五十一歲起。至水星之六十止。前五年以人中為統率正受之運。左右仙庫食倉祿倉。均為附帶傍受之運。後五年以在虎耳之五十八歲。為統率正受之運。法令右虎耳水星。均為附帶傍受之運。故人中十年。以人中左虎耳。為轉移之綱要。凡形質合格而吉。則衣祿之享受豐足。子孫之發達可期。當以統率正受運為根據。反此。則反而類推之。又有錯前錯後之應吉凶禍福。乃清瘦露之格局。而提前也。濁厚和之格局。而提後也。不為無因。再用他法繩之可也。

八.北岳之運十五年。由六十一歲之承漿起。至七十五歲之兩腮止。前八年以陂池之六十四歲。為統率正受之運。承漿地庫鵝鴨金縷歸來。皆為附帶傍受之運。後七年以地閣之七十一歲。為統率正受之運。右歸來頌閣奴僕宮兩腮。皆為附帶傍受之運。故北岳十五年。以陂池地閣。為重要之關鍵。既無疾苦。又無煩惱。其附帶部位雖弱。而亦無咎也。凡統率部位陷弱而不足。其事實倍凶。人丁災疾而冷退。官非牽制。受累受屈。其附帶部位雖佳。而亦見弱點也。其提前提後。則根據形質而推論之可也。

九.地支之運二十四年。由子位之七十六歲起。至九十九歲止。則以子位七十六。七十七。卯位八十二。八十三。午位八十八。八十九。酉位九十四。九十五。皆為統率正受之運。其丑寅位。辰已位。末申位。戌亥位。皆為附帶傍受之運也。蓋子午卯酉為四正。乃轉移之關鍵。統率之綱領。其輕重亦如上所述也。凡統率部位合格而有餘。其事實倍吉。人口喜慶而平安。身心安泰也。其附帶傍受之部位不足。亦無妨害也。凡統率部位陷弱而不足。其事實倍凶。人口財源而見損。身心憂愁也。加推與提前提後。均如上例之法也。

年限限定法要訣
公篤曰。年限者。厄年之限定也。俗謂大限之年。數學名之曰厄年。一為死亡刑傷之厄。一為破敗疾病之災。皆有一定限制之年限也。其中有正厄傍厄應證厄。上篇已詳論矣。此間所言者。即正受之厄年。應受之厄年兩種也。其法亦從男子九數起推。女子八數起推。其定位而提前提後者。是為正受。其五行而加用者。是為傍受。其有餘不足。乃天地之氣候。如節令末至。氣候先至。此提前之義也。如節令先至。氣候末至。此提後之義也。故數學有超神接氣之法。即正受應受之義也。茲特詳註如下。
一.男子九歲為第一厄。提前三歲。則六歲為應厄。提後三歲。則十二歲為應厄。此為正受之厄年也。其五行之五形加推。即水形加一歲。火形加二歲。金形加三歲。木形加四歲。土形加五歲。亦有據各形而反應之者。此為傍厄。而合其九數正厄之用。此為應受之厄年也。

二.十八歲為第二正厄。提前三歲。則十五歲為應厄。提後三歲。則二十一歲為應厄。是為正受之厄年也。以各形加推。而合其九數之傍厄。有順應。有反應。皆為應受之厄年也。

三.二十七成。為第三正厄。提前三歲。則二十四歲為應厄。提後三歲。則三十歲為應厄。此為五受之厄年也。以各形加推。而合其九數之傍厄。有順應。有反應。皆為應受之厄年也。

四.三十六歲。為第四正厄。男子以此厄為最重。即以九數。轉七數之關鍵。冬至之陽。入夏至而化陰。乃氣候交易之原理。人運亦同之。蓋九數為先天之乾陽。七數為後天之兌陰故也。提前三年。則三十三歲為應厄。提後三年。則三十九歲為應厄。皆為正受之厄年也。以各形加推。而合其九數之傍厄。有順加而應之。或反加而應之。皆為應受之厄年也。

五.四十二歲。為第五正厄。提前三年。則三十九歲為應厄。提後三年。則四十五歲為應厄。皆為正受之厄年也。以各形加推。而合其七數之傍厄。有順加而應之。有反加而重厄以應之。皆為應受之厄年也。

六.四十九歲。為第六正厄。提前三年。則四十六歲為應厄。提後三年。則五十二歲為應厄。皆為正受之厄年也。以各形加推。而合其七數之傍厄。有順加而應之。有反加而重厄以應之。皆為應受之厄年也。

七.五十八歲。為第七正厄。晚運以此厄為最凶。依然是九年一厄。即陽極生陰。陰盡復陽也。提前三年。則五十五歲為應厄。提後三年。則六十一歲為應厄。皆為正受之厄年也。以各形加推。而成傍厄。有順加以應之。或反加而重厄以應之。皆為應受之厄年也。

八.六十七成。為第八正厄。提前三年。則六十四歲為應厄。提後三年。則七十歲為應厄。皆為正受之厄年也。以各形加推。而合其厄。有順加以應之。或反加而重厄以應之。皆為應受之厄年也。

九.七十六歲。為第九正厄。提前三年。則七十三歲為應厄。提後三年。則七十九歲為應厄。皆為正受之厄年也。以各形加推。而合其厄。有順加以應之。或反加而重厄以應之。皆為應受之厄年也。

十.八十五歲。為第十正厄。提前三年。則八十二歲為應厄。提後三年。則八十八歲為應厄。皆為正受之厄年也。以各形加推。而合其厄。有順加而應之。或反加而重厄
以應之。皆為應受之厄年也。

十一.九十四歲。為第十一正厄。提前三年。則九十一歲為應厄。提後三年。則九十七歲為應厄。皆為正受之厄年也。以各形加推。而合其厄。有順加以應之。或反加而重厄以應之。此皆應受之厄年也。
十二.八歲為女子第一正厄。先天為震卦。後天為艮卦。女子之氣。化偶從陽故也。提前二年。則六歲為應厄。提後二年。則十歲為應厄。皆為正受之厄年也。以各形加推。而為傍厄。有順加以應之。或反加以應之。皆為應受之厄年也。

十三.十六歲為第二正厄。提前二年。則十四歲為應厄。提後二年。則十八歲為應厄。皆為正受之厄年也。以各形加推。而為傍厄。有順加以應之。或反加以應之。皆為應受之厄年也。

十四.二十四歲為第三正厄。提前二年。則二十二歲為應厄。提後二年。則二十六歲為應厄。皆為正受之厄年也。以各形加推。而合傍厄。有順加以應之。或反加以應之。皆為應受之厄年也。

十五.三十二歲為第四正厄。提前二年。則三十歲為應厄。提後二年。則三十四歲為應厄。皆為正受之厄年也。以各形加推。而為傍厄。有順加以應之。或反用以應之。皆為應受之厄年也。

十六.四十歲為第五正厄。提前二年。則三十八歲為應厄。提後二年。則四十二歲為應厄。皆為正受之厄年也。女子以此厄為最重。是其八數轉六數之關鍵也。以各形加推。而合傍厄。有順加以應之。或反用以應之。皆為應受之厄年也。

十七.四十六歲為第六正厄。比為加六數之第一厄。蓋天一地二。乃易經之原文。八數為雙四也。四數為先天之兌陰。至此化陽。而用六數。六數者。後天之乾陽也。提前二年。則四十四歲為應厄。提後二年。則四十八歲為應厄。皆為正受之厄年也。以各形加推。而為傍厄。有頂加以應之。或反用以應之。皆為應受之厄年也。

十八.五十二歲為第七正厄。提前二年。則五十歲為應厄。提後二年。則五十四歲為應厄。皆為正受之厄年也。以各形加推。而合傍厄。有順加以應之。或反用以應之。皆為應受之厄年也。

十九.六十歲為第八正厄。復還八數者。蓋陽極而陰生。由後天之乾六。復還先天之雙四兌陰也。提前二年。則五十八歲為應厄。提後二年。則六十二歲為應厄。皆為正受之厄年也。以各形加推而合傍厄有順加以應之。或反用以應之。皆為應受之厄年也。

二十.六十八歲為第九正厄。提前二年。則六十六歲為應厄。提後二年。則七十歲為應厄。皆為正受之厄年也。以各形加推。而合傍厄卜有順加以應之。或反用以應之。皆為應受之厄年也。

廿一.七十六歲。為第十正厄。提前二年。則七十四歲為應厄。提後二年。則七十八歲為應厄。皆為正受之厄年也。以各形加推。而為傍厄。有順加以應之。或反用以應之。皆為應受之厄年也。

廿二.八十四歲為第十一正厄。提前二年。則八十二歲為應厄。提後二年。則八十六歲為應厄。皆為正受之厄年也。以各形加推。而為傍厄。有順加以應之。或反用以應之。皆為應受之厄年也。

廿三.九十二歲為第十二正厄。提前二年。則九十歲為應厄。提後二年。則九十四歲為應厄。皆為正受之厄年也。以各形加推。而為傍厄。有順加以應之。或反用以應之。皆為應受之厄年也。

公篤曰。正厄。傍厄。應證厄。前已詳載於量壽要訣中。此章復言其正受應受者。即氣候相應。五形相推。定而不定。不定而定也。凡瘦露者。有提前二年三年之法。厚和者。有提後二年三年之法。其格局奇凸異凹。或外濁內清。或內濁外清。又從反加而推論之。逆其氣候而反用之。其事實多應驗於此。即時令有超神接氣。陽順陰逆之法故也。余考人之生死大厄。危險破敗。刑傷疾苦。多應厄年。不為無因。故分正受其氣候。應受其形質。女格亦同上列之法也。蓋男子三數之應。乃震卦長男之氣也。女子二年之應。乃坤體太陰之氣也。茲將詳明其原理與用法。以備採取而用之也。

部位輕重法要訣
公篤曰。部位第一法。為風后氏鑑定。即流年運限圖。九十九個部位。乃天不滿西北。地不滿東南。故缺一部。而用印堂代之。千古以此為定法。末更改也。此為運限之用。包括吉凶禍福。壽夭勞逸各項也。然地點錯誤猶多。而柳莊則有意顛倒其先後。混亂其緊要。而無輕重之分。又無網領之用也。余考部位輕重法。古人知之而不詳言。多守秘而不宣。好學者。反覆深求。亦有蛛絲馬跡。茲將經驗確實。分別摘錄如下。其未經考證。而無應驗者。完全刪除。以待後之高明。而補其不足可也。

一.兩耳之運十四年。由一歲起。至十四歲止。以天城之二歲四歲。人輪之十歲十一歲。為第一組。雖部位不佳。而運亦平安。如部位厚收。而運為上上吉。天廓之一歲二歲。天輪之八歲九歲。為第二組。其部位陷弱而紋。主刑人丁而運亦平穩。如部位豐隆而厚。其運安好而為上中吉。地廓之五歲六歲七歲。地輪之十二歲十三歲十四歲。為第三組。其部位尖薄而紋。主疾病及刑剋。而運亦不吉。其部位垂珠而朝。主智敏及衣祿。而運亦小吉。以第一組好則倍吉。不好亦平常。第二組好則次吉。不好亦減等。第三組好則小吉。不好則倍凶。此為初運之第一段。盛時從上列之法。亂世反此而用之。逆其氣候故也。

二.南岳之運十四年。由十五歲起。至二十八歲止。以南岳十六歲。天庭十九歲。司空二十二歲。中正二十五歲。印堂二十八歲。為第一組。其部位陷弱而紋。為減等之平常。其部位豐隆突奇。為加倍之亨吉。火星十五歲。日角十七歲。輔角二十歲。邊城二十三歲。丘陵二十六歲。為第二組。其部位陷削而痕為減等之不吉。其部位豐隆高突。為進機之初階。以月角十八歲。輔角二十一歲。邊城二十四歲。塚墓二十七歲。為第三組。其部位薄削陷弱。為加倍之不吉。其部位豐隆奇突。為逼迫之亨吉。此為盛世之法也。如亂世則第一組為第三組。第三組為第一組。完全相反而逆用之。加在不盛不衰之間。或治亂混合過渡之時。則以第一組為第二組。第二組為第三組。第三組為第一組。此為依次相推之法。故不合上列二法。又兼以厄年部位二法合用可也。

三.兩眉之運六年。由二十九成起。至三十四歲止。以山林二十九歲。繁霞三十三歲。為第一組。其部位濃亂不足。為駁雜之平常。其部清秀修長。為離奇之發達。紫炁三十二歲。彩霞三十四歲。為第二組。其部位粗濃散亂。為減等之不吉。其部位清奇有勢。為減等之亨吉。山林三十歲。凌雲三十一歲。為第三組。其部位粗濃散亂。為加倍之不吉。其部位清秀細長。為平常之小吉。此盛世之法也。如衰性則第三組為第一組。第一組為第三組。完全相反而推論之。如果於盛衰之間。治亂混合之際。則依次減用以推論之可也。設有不合。則用提剛提後之法亦可也。

四.兩目之運六年。由三十五歲起。至四十歲止。以中陽三十七歲。中陰三十八歲。為第一組。其部位清潤充聚。為加倍之亨吉。其部位濁淡不足。為勞碌之駁雜。以太陽三十五歲。少陽三十九歲。為第二組。其部位清潤充聚。為減等之亨吉。其部位濁浮不足。為冷退之損失。以太陰三十六歲。少陰四十歲。為第三組。其部位清潤充聚。為平穩之小吉。其部位濁淡不足。為加倍之危險。此盛世之法也。如亂世則以第一組為第三組。第三組為第一組。完全相反而推之。如界於盛衰之間。治亂之際。則依次減等而用之可也。

五.中岳之運十年。由四十一歲起。至五十歲止。則以山根四十一歲。壽上四十五歲。準頭四十八歲。為第一組。其部位豐隆聳幹。為加倍之發達。財庫最旺也。其部位低弱陷痕。為刑剋之冷退。財星見耗也。以光殿四十三歲。年上四十四歲。左顴四十六歲。廷尉五十歲。為第二組。其部位豐隆勻配。為乘時之小發。減等之旺也。其部位低陷不勻。為枝節之遺累。糾紛損失也。以精舍四十二歲。右顴四十七歲。蘭台四十九歲。為第三組。其部位豐隆勻配。為走險之小發。勞碌成功也。其部位低陷不勻。為挫折之大敗。反覆大損也。此為盛世之法。亂世反用。界於盛亂之間。則依次減用可也。

六.人中之運十年。由五十一歲起。至六十歲止。則以人中五十一歲。食倉五十四歲。水星六十歲。為第一組。其部位深長厚仰。為平安之上祿。其部位窄短薄曲。為疾厄之小阻。以仙庫五十二歲。祿倉五十五歲。法令五十六歲。五十七歲為第二組。其部位敦厚紋長。為平穩之中祿。其部位削弱紋短。為災厄之刑剋。以仙庫五十三歲。虎耳五十八歲。五十九歲為第三組。其部位敦厚豐隆。為減等之小亨吉。其部位薄削陷弱。為牽制之大痛苦。此盛世之法也。如亂世反此推論之。如果於盛衰治亂之間。從依次減推之法也。

七.承漿之運八年。由承漿六十一歲起。至歸來六十八歲止。則以承漿六十一歲。地庫六十三歲。金縷六十六歲為第一組。其部位豐隆寬突。為平安之大旺。其部位薄弱陷削。為冷退之次弱。以地庫六十二歲。鵝鴨六十五歲。歸來六十八歲為第二組。其部位豐隆寬突。為平穩之亨吉。其部位薄弱陷削。為刑剋之受制。以陂池六十四歲。金縷六十七歲。為第三組。其部位豐隆寬突。為平常之小吉。其部位薄弱陷削。主孤苦之憂愁。此盛世之法。其餘如上列之法可也。

八.歸來之運七年。由六十九歲起。至七十五歲止。則以地閣七十歲。頌閣七十一歲為第一組。其部位豐隆寬突。為加倍之亨吉。其部位薄弱陷窄。為減等之不吉。以歸來六十九歲。奴僕七十二歲。腮頤七十四歲。為第二組。其部位豐隆寬突。為減等之亨吉。其部位薄弱陷窄。為缺點之冷退。以奴僕七十三歲。腮頤七十五歲。為第三組。其部位豐隆寬突。為平穩之小吉。其部位薄弱陷窄。為憂愁之寒苦。盛衰亦如上列之法也。

九.地支之運二十四年。由七十六歲起。至九十九歲止。則以子午卯酉之八年。為第一組。辰戍丑末之八年。為第二組。寅申巳亥之八年。為第三組。其輕重之加減。盛亂之用法。均如上列也。

古今用神要訣
公篤曰。相術一法。由來久矣。古今之氣候不同。天時之人事各異。余考相法。出於軒轅時之風后氏。從數學而生相法。以生剋制化。而合吉凶禍福。其富貴貧賤。壽夭勞逸。皆包括其中矣。至兩周時。相法為之一變。其用神注重。以靈根德行。舉止動靜。察其言詞。觀其神色。是其綱要也。如智伯灌水圍晉陽。烯疵見韓魏二君。無分地之喜。有危懼之憂。其知必叛而倒戈也。如晉國大飢多盜。卻雍以進市廛有利色。見人貨物有貪色。見公務人員有懼色者捕之。果為盜也。至兩漢時。相法為之一變。其用神注重。以精神滿溢。智慧靈巧。儀彩豐奇。舉動異常。是其綱要也。至六朝與惰唐時。相法為之一變。其用神注重。以骨格清奇。儀表雍容。言論神微。精氣蘊藏。是其綱要也。至五代宋時。相法為之一變。其用神注重。以形格豐突。氣色明潤。聲音聚長。精神充足。此其綱要也。至元明時。相法為之一變。其用神注重。以形格魁梧。肥識優長。精神充足而恃勇。志向超摹而耐勞。此其綱要也。至滿清時。相法為之一變。其用神注重。以形格敦厚而清。才智蘊藏而和。性情純正而誠。品行清高而德。是其剛要也。現在為中華民國。相法為之一變。其用神注重。以形質銳露而威煞。烏珠玄黃而清蚓。氣質剛勇而任勞。才智權詐而出奇。是其綱要也。其原理與用法。均隨天道而轉移。時勢而變更。其形神音氣之規模有定。而趨重之取義不同。茲將分類詳解如下。

一.兩周持相法最盛。業風鑑術者尤多。在兩周以前。有形質部位。參以舉止動靜而論之。其法極簡單。但據大體而立法。細則不詳也。至兩周時。則相法大倡明。專門之法立矣。如精神相法。氣魄相法。骨質相法。靈根相法。舉止動靜相法。多從哲理學中轉出。各有專長。而立門戶尚無形格紋痕之法也。按西周行王道。東周用羈術。其用神則以其靈根如何。而知其才智。精神如何。而知其貴賤。舉止動靜如何。而知其容量。言詞如何。而知其行為。神氣如何。而知其心理及吉凶。是為當時要法也。

二.秦漢時代。相法中衰。因秦氐火焚各書。而失傳也。縱有私藏者。皆斷簡殘篇。然為時不久。至漢而成一統。經兩次改革。而知風鑑法者頗少。用動靜氣魄二法者較多。另增有神氣相法。筋骨相法。紋痕相法。其用神則以其儀彩如何。而知其貴賤穹通。舉動如何。而知其事業大小。精神如何。而知其壽夭吉凶。智慧如何。而知其剛柔忠奸。是為當時要法也。

三.六朝隋唐時代。相法確有進步。雖一亂一治之時。中多戰爭。然有開闢疆土。推廣版固。而有月波經相法。偏重於哲理。又有照膽經相法。偏重於靈氣。皆捨形色而不載也。一行禪師。增補形神內外法。李淳風增補白鶴掌相法。至此始言形格。兩周秦漢。皆無形格之法也。其用神則以其形格之清濁如何。而知其貧富。奇俗如何。而分其貴賤。儀表如何。而知其事業大小。言論如何。而知其行為忠奸。神氣如何。而知其才智賢愚。是為當時之要法也。

四.五代宋時。為亂而後治。其中多割據僭號。用武之時尤多。至此相術精進。有言理。言法。言心。言神。言氣色。言聲音。而為全備之時。即相法之大成。有專法可稽考也。在五代時。達摩由西域復入中國。傳五來相法五篇。有心神之六役法。神色之三疑法。目神之三脫法。皆精深之法也。五代未有麻衣相法三章。立理法兼用法。宋初有希夷心相篇一章。立善惡因果法。其用神則以形格豐突。其人精健而有專長。氣色明潤。其人發達而乘時機。精神充藏。其人智慧而名祿。聲音聚長。其人安定而完善。以此分別其事業大小。認定其富貴福澤。此為當時之要法也。

五.元朝明代。為用武時居多。其發達也暴而速。其立身也危而暫。一為苛法之逼迫。崛起走險。一為破格之選拔。因時濟用。當時有水鏡相法之偽書。有柳莊相法之離奇。皆據枝節一偏之說。不及上列各法遠矣。其用神則以形質魁梧。其人雄健多謀而服眾。膽識優長。其人剛毅勇為而有決。精神充足。其人果敢有恒而恃勇。志向超群。其人任勞負責而有智。以此分別其事業。認定其貴權。此為當時之要法也。

六.滿清時。為昇平時多。用武時亦多。拓地數萬里。交通達於全世界。有大清神鑑。衡真相理。鐵關刀。燕山集。蘭陵集。王氏鑑。相法須知。相法捷要各書。半為想像之說。而失真面目處尤多。其用神則以形格清厚。其人為厚福而大器。才智蘊藏。其人多謀而高節。性情純正。其人守義而盡職。品行清高。其人立德而鎮靜。以此而考其富貴事業之大小。是為當時之要法也。

七.中華民國為民主時代。國家法律時有改革。全國重心時有遷移。首重富業。貴名次之。則有西法之手相學。骨相學。人面相學。新法之相法大觀。其學說支離。更不及上列各法遠矣。其用神則以形質銳露而有威煞。其人奔馳發達而權重。鳥珠玄黃而清蚓。其人陰險冒險而剛勇。氣質剛躁任勞。其人偏長而堅持到底。才智權詐出奇。其人殘忍而好勝貪功。以此而分別其事業大小。蓋因時勢使然。天道成之。是為現代之要法也。

相法成績說
公篤曰。相法為知人術。觀人之儀表。可知其富貴貧賤。即麻衣謂首查其形是也。觀人之神采。可知其壽夭賢愚。即麻衣謂次查其神是也。觀人之氣色。可知其吉凶禍福。即麻衣謂再觀其氣是也。聽人之聲音。可知其喜怒善惡。即麻衣謂又聽其聲是也。觀人之紋痕。可知其刑剋挫折。觀人之筋絡。可知其勞碌安閒。觀人之骨質。可知其稟受厚薄。觀人之血液。可知其疾厄子女。觀其兩眉知人環境憂樂。觀其兩目知人剛和誠詐。此為精確之綱要。又在持鑑者眼力能認定真偽之分。清濁之別。內外之用。加減之合也。如毫釐之紋痕。塵點之細影。皆宜注意焉。其中最難分者兩種。即形質之目神。氣色之紅色。茲特分別如下。

一.凡觀人之形質。惟目神最難。其他皆容易辨認也。蓋目長不過一寸。寬不過五分。其目形分十四種。目神分三十一種。目露分四種。神變分五種。轉機分二十種。共成七十四種。上篇業已分載矣。加進一層論之。尚有五大種。可以包括上列七十四種也。一為充足有餘之眼神。二為浮淡不足之眼神。三為藏真似俗之眼神。四為浮假似真之眼神。五為易位兼併之眼神。則化而為三百七十種眼神矣。如能分別種類的確。則專用合用均易。其他部位形質。皆迎刃而解。則到十分成績矣。

二.凡觀人之氣色。惟紅色最難。其他皆容易辨認也。其紅色有五種。紅而鮮明者為紅色。紅如豬肝者為赤色。紅而最淡者為紫色。紅色不足。紫色有餘。為躁色。紅而粉光者為絳色。皆在濃淡輕重中分之。尚有浮沉定三色。包括上列五色。則化而為十五種矣。其遠看有此色。近看無比色。是為浮色之認定法。故有紅浮紫浮赤浮躁浮絳浮之各色也。遠看無比色。近看有此色。是為沉色之認定法。故有紅沉紫沉赤沉躁沉絳沉之各色也。遠近看之。均有此色。是為定色之認定法。故有紅定紫定赤定躁定絳定之各色也。如能詳細分明。則到十分成績矣。

三.形格之五行。為相法之基礎關鍵。表面似無用。而根據頗重也。蓋具何種材料。為何種用途。成何種事業。萬不能以此而混彼也。如木主清貴而不權。土主大富而不貴之類是也。如形格認定確實。判斷自無錯誤也。

四.部位之界限。為相法基礎之二。蓋各有正當關係。附帶關係。連帶關係。萬不能越軌而妄語也。如耳輪主智祿。水星主衣祿。驛馬主達外。人中主子女。準頭主正財。印堂主官職。山根主疾厄。奸門主妻妾。兩顴主權柄輔佐之類是也。如部位認定確實。事實自無錯誤也。

五.目神之重要。此為全局之樞紐。外形內神故也。達摩測量法。以目神得十分之五。蓋富貴貧賤。壽夭勞逸。禍福死生。刑傷疾苦。剛柔智愚。皆繫於此也。中有一項兩項之合用。三項四項之兼併。萬不能呆滯而模糊之。如目神認定確實。標準自無錯誤也。

六.氣色之吉凶。此為行年之緊要關係。各有專司之吉凶禍福。是為趨吉避凶之決心而有益也。凡利中有害。而不先預應付。雙方牽制。而不捨輕全重。吉而不擴充。凶而不勇退。行動有危險。不以權利而貪惑之。不行動有危險。不以淫樂而迷戀之。萬不能執一不計二。勉強而顛倒。以致失其機會。蹈其陷阱。其誤根本。反其輕重也。如氣色認定確實。吉凶自無錯誤也。

七.聲音之結果。此為相法之求全關鍵。凡富貴貧賤。壽夭勞逸。其子女是否可靠。六親是否有輔。晚運是否安全。而聲音尚佔多數也。萬不能以清秀而為貴。又不能以濁滯而為賤。如木形得鏗鏘之金音。而反受制及刑剋。土形得清秀之木音。而反勞碌及冷退。火形得韻長之水音。而使挫折及危險。金形得躁急之火音。而反刑傷及破敗。水形得沉遲之土音。而反結怨及奔馳。凡受剋制不化者。皆有缺點。及消耗也。聲音如能確實認定。準繩自無錯誤也。

八.精神之蘊藏。此為相法之靈根智慧樞紐。又為壽夭事業之關鍵。蓋神過於形者貴而壽。形過於神者貧而夭。神充色枯者生。色潤神散者死。萬不能以真混假。以偽亂真。以藏蘊而認為不足。以浮露而認為有餘之類是也。如精神認定確實。壽夭自無錯誤也。

九.加減之乘除。此為相法全盤統計。以定其福澤。捨輕就重。以多勝少。而為判斷也。萬不能指定一部。指定一點。而呆滯定之。即認為如何好。或如何不好也。蓋部位有輕重之分。氣色有濃淡之別。時令有生旺之論。形質有宜與不宜之類是也。如加減認定確實。主因自無錯誤也。

十.生剋之反推。此為相法之疑難格局。是為變法之關鍵。而有天道厚薄之氣候。時勢治亂之生機也。如格局好而反駁雜。格局不好而反發達。部位旺人丁而反刑傷。部位刑人丁而反倍旺。濁者反賢智。清者反拙愚之類是也。蓋盛衰半數相反。地形多數相異。以及古怪精靈之局。每有單長。異常適餘之格。每有缺點。如能確貫了解生剋反推之理。認定自無錯誤也。

十一.厄年之用途。此為災禍損失。驚險死生之關鍵。如男子九年七年之正厄。女子八年六年之正厄。加數之傍厄。提前提後之應證厄是也。萬不能以部位好而輕視之。蓋應天地之氣數。陰陽之變機。如逢厄年之運。本屬損阻驚險。輕亦刑剋疾厄。再有部位不好者。倍凶。再有氣色不好者。死亡無更改也。如能運用厄年。而認定確實。其驚損死生自無錯誤也。
公篤曰上列十一則。為相法之區段。入手之秩序。蓋相法有益於人。而復益於己。為涉身處世。進退趨避之南針。不可不知也。其要點有五。其一曰吉凶禍福。知之而先有預定。自不失着也。其二曰富貴貧賤。知之而不勉強。自無傾覆也。其三曰壽夭勞逸。知之而即自修。自不妄為也。其四曰妻妾子女。知之而先有佈置。措施得當也。其五曰疾厄交際。知之而有準備鎮靜而不倉皇。取巧而不紊亂也。如能精心閱歷。自有玄妙之點。以上十一則。為入手之門徑。依次之程序。不可混亂而自誤也。

天道
公篤曰。相法於天道。頗佔重要地位。蓋治世所出之人材不同。部位之用神不同。運限之推論亦不同也。其亂世所出之人材不同。部位之用神不同。運限之推論亦不同也。乃智識開化之早退。部位單重與兼併。運限提前與退後。所以盛世偏重於精神聲音。以內為用神。亂世偏重於形格氣色。以外為用神故也。其大抵在難易久暫四項耳。前篇雖略言之。尚未分類詳註也。故考查藝術各書。均宜重視其時代如何。採取用神如何。茲特分類如后。

一.極盛時代。其格局之取法。以厚重和蘊。神聚聲聚。渾藏氣充。以上列為用神。其發達也不易。其成功也持久。其運多提後。如某部豐隆奇突。有照應後至十五年。或提後十年。及八年者。皆持久之兆。以精神骨質聲音為用尤多。形格氣色次之。此為極盛時代之要法也。

二.次盛時代。其格局之取法。以停勻收藏。清秀安和。聲長進韻。以上列為用神。其發達也平穩。其為用也保守。其運雖提後。其部位則可前後照映。如某部豐隆清奇。則發達於部位之前。而安享於部位之後。有提後十年。及八年五年者。皆平安之運居多也。以形格聲音精神為用尤多。而氣色骨質次之。此次盛時代之要法也。

三.一治一亂時代。其格局之取法。以厚露奇突。清中合威。氣聚色潤。以上列為用神。其發達也離奇。其為用也權變。其運多正受以應證之。如某部清奇有勢。則發於某運。按其形質而論之。亦有提前二年三年者。亦有提後二年三年者。以形格骨質氣色為用尤多。而聲音精神次之。此一治一亂時代之要法也。

四.極亂時代。其格局之取法。以黃睛有煞。清奇威露。氣潤色紫。以上列為用神。其發達也冒險而成功。其為用也陰謀而權詐。其運多提前。如某部清奇煞露。凸突威銳。有提前十二年。及十年八年者。以形格之眉目。氣色與聲音為 用尤多。精神骨質次之。此極亂時代之要法也。

五.次亂時代。其格局之取法。以清秀有威。敦厚凸突。神聚出入。氣色晶瑩。以上列為用神。其發達也。變幻而多頭。其為用也機智而捷徑。其運多提前。而可照應本部位。如某部清奇有勢。偏重一官一岳。一紋一色。有提前八年及五年三年者。以形格精神氣色為用尤多。聲音骨質次之。此次亂時代之要法也。

生機
公篤曰。相法有益於社會尤多。是為普通常識之術。古人多守秘而不宣。是誠何心歟。余考形格與事實不應驗。運限與部位不應驗。亦有兩相易位。完全相反者。何也。蓋有內外輕重虛實藏露之八項。不為無因也。又如兩眉修長清秀。細勻有勢當然合格。而至眉運駁雜萬分。無一絲一縷之機會。其兩目呆滯不清。或中岳陷痕尖薄。而目運反為發達。或中岳運名利雙收。此為易位之局。凡一官一岳。有特殊情形。皆關係一生。不僅本運為用故也。又如某部特殊。本應大發。然發不足者。則運可延長時間。或發達過量者。則運亦可減短時間。此又一法也。蓋形質銳露而煞重。或逢亂世而氣薄。均可提前十二年八年五年也。故正厄年中。而反發達。傍厄年中。必見破壞。其形質厚重而深藏。或逢盛世而氣厚。均可延後十二年八年五年也。故傍厄年中。反乘時機。正厄年中必經挫折。其和露相兼。厚薄相混。為正受之運。或提前二年。或延後二年。正厄傍厄均為平安。應證厄年中。必見災禍也。凡用法者。當於上列三項注意。考查已過之事實。而應何厄。則如其現行何運。應忌何厄也。又有第一度應正厄。第二度應傍厄。第三度應證厄。多為古怪奇兀之格局。以百分計之。不過二三分耳。而不有常也。凡形小身大。外濁內清。神倍於形藏氣含員。類似粗俗。而反精英。每應於此五項格局之中。持鑑者。更須細心考查可也。

補遺第一
公篤曰。凡相法之入手。初則認定單獨部位。是為分用之法也。蓋部位有正當關係。附帶關係。連帶關係。各有專司之事實而不可混亂。是為綱領之法也。故古人有問貴在眼。間富在鼻。問壽在耳。問名在眉。問祿在口。求全在聲。問權在顴。問行動在驛馬。問水行在陂池。問子女在人中。問妻妾在魚尾。問智慧在耳輪。問外財在福堂。問吉凶在氣色。問壽徵在精神之類是也。先明此項正義。然後用測量法。輕重法。加減法。統率法。厄年法。此為合用之統計法也。自然乘出其地位。判斷其事實。而分其特等。上等。中等。下等。常等。不局等之格局。以應其富貴貧賤。勞逸壽夭。吉凶禍福也。

補遺第二
公篤曰。世之談內相者。多論其隱藏之處。某處有何種特別之痕紋。或有何種特別之骨病。余則不然。按有名有質者。皆外相也。何得為內相耶。余考古人。皆以形質氣色為外相。有名有質故也。其辨認較容易。各形各色。皆有標準一定之法也。以精神聲音為內相。有名無質故也。其辨認較艱難。精神多渾藏而不露。聲音多依稀而相似。而無標準一定之質也。凡人皆有內相外相。盛世偏重內相。亂世偏重外相。此其法也。茲特從古而更正之。讀風鑑書者。勿為異端所誤也。

補遺第三
公篤曰。上列之圖式為魚尾交爻紋。乃余名之也。丙子之春有江西某君 。魚尾有此紋。余考各家相法。皆無此紋。余經驗二十餘年。亦目所末覩。故懷疑而推論之。魚尾為妻妾官之專部。魚尾紋上仰者。主妻強淑而偕老。魚尾紋平衡者。主刑妻而重配。魚尾紋下反者。主重配而乖戾。魚尾有十字紋者主驕悍而生離。余以原理而繩之以法。其紋印上仰。命妻當旺而賢淑。蓋無生育。或刑剋子女。方納庶妻也。庶妻即有子。何有交爻紋於當中。蓋因性情乖戾。意見不合。或有后家遺累。勢成要挾。故有離異也。即為離異。何以再交爻。蓋離此而娶彼。當有三配也。余判之如是。詢之亦不謬。茲特記之。按相術要點。在理有定理。而無定用法。無定法。而有定用。此從其正義與附帶而着想。又從當時潮流而推論。以定其事實。此為活法之活法。持鑑者。勿呆滯一點而為定論也。

補遺第四
公篤曰。相法有合法與不合法。有正應與反應。其中分專司部位。與連帶部位。正受氣色。與兼受氣色。在表面上看。則形格與事實相反。顛倒其富貴貧賤。氣色與時令相反。顛倒其吉凶禍福。部位與運限相反。顛倒其穹通得失。以及壽夭勞逸。刑剋疾苦。完全顛倒而應驗之。或先後改移而錯亂之。故有不驗之說。推其原理。則有狐疑之點。繩以輕重內外加減易位之法。則有訣竅。不為無因也。茲特分類詳註如下。
一.髮際低凹三岔。或五岔。均主幼年喪父。或為庶母所生。是為古法之定論。而驗者頗多。然有不刑父。而反先刑母。又有不驗庶出者。似為不驗。余考兩耳平勻。日月角不陷不露。山林豐滿無痕。山根高超不陷。兩顴不削不突。無高低則刑父不在幼年之初運。而反在中年眉運刑父而見孝服。或三十左右而喪父宮。此為事實相反之一。蓋因僅髮岔一部。刑父較遲。如加以左額角陷痕。或土星偏左。又如加以左顴高超。或人中偏左。則刑父方早也。又於中正無陷痕。右邊城不傾陷。兩眉無高低。鬢髮不雙曲。亦不應驗庶出之法也。

二.鬢髮曲突。下連眉毛。或接近眉稜。兩耳廓低下反。本主幼小刑母。或於十五歲之前刑母。而為古法之定論。驗者頗多。然有不刑母而反先刑父或遲刑母者。似為不合法。余考門齒不楞生。不掀露。不尖峰。兩側無尖銳齒一顆。邊城右不傾陷。右顴不高插。土星不偏右。人中不偏右。則刑父母於幼年之初運不驗。當應中年之目運見孝服。此為事實與形格相反之二。蓋僅鬢突一部。刑母尚輕。如再有他部刑剋。則刑母方早。不為無因也。

三.人中平滿而無溝洫。本主無子女之格。或有子女亦刑傷而不成立。是為古法之定論。蓋人中直紋主剋子。人中橫紋主剋女。人中十字紋主孤絕。有紋尚如此重要。何況溝洫平滿而不通乎。驗者頗多。然有上列之局而又不刑子女。又反旺子女。似為不合法。余考印堂無痕無紋。三陽不窄不陷。兩眉彎曲尾收有稜淚。印堂平寬小露不衝而反生子五六。亦有嫡子不立。而庶出之子三四。此為事實與形格相反之三也。按子女宮以眉尾曲收者多子女。三陽豐滿者旺子女。尚佔重要地位。而勝過人中故也。

四.魚尾為妻妾官之專部。魚尾豐滿。及有紋上仰者。主妻強淑而偕老。妻族富豐而有助。魚尾痕平破者。主剋妻而續絃。魚尾痕下反者。主刑兩妻而三配。魚尾有一紋一妻。三紋三妻。魚尾紋成十字。或紋成交爻。均主離異。此為古法之定論。驗者頗多。然有上列之局而不刑妻。及無妾庶者。似為不合法。余考印堂無懸針痕。又無川字紋。聲音無破鑼聲。又無斷散聲。尚不至早刑也。或不偕老一線耳。設為刑妻其運當在四十五之後。五十八之前。此為形格與事實相反。部位與運限相反。蓋眼神不愁不緊急。目形不露不浮白。年壽不曲不斷不起節。雖有魚尾之刑剋。而應驗亦最遲。其刑與旺。兩相抵折故也。

五.山根坑陷而弱者無壽。人中洫短而掀者早夭。或以眼神過清而浮光。或以面皮繃緊而無餘。均為夭傷不壽。此為古法之定論。驗者頗多。然有上列之形。而反壽者。似為不合法。余考南岳有橫紋三四法令紋長下交。眉高一寸餘。耳長三寸許。雖有上列之弱點而反壽至耄耋。此形格與事實相反之五也。蓋壽徵以南岳紋。法令紋。為得分數較多兩耳兩眉次之故也。凡山根坑陷者。主半數不受祖業。人中短掀者。主半數招讒構怨。目神清浮者。主半數貪淫多病。面皮繃緊者。主半數刑剋勞碌。此為應此弱點。而減彼弱點。不完全應夭殤故也。

六.天倉豐滿。主享前人餘業。地庫豐隆。主享子孫後福。中岳園隆高起。主本身恢宏大創。均為殷富之格。此為古法之定論。驗者頗多。然有上列之形。而反困穹。或有衣祿而已。似為不合法。余考水星小薄。準大尖墜眉尾陷弱。或為井灶紋衝或為聲音散亂。雖有上列之好部位。亦平生無積蓄。僅以衣祿糊口。此為形格與事實相反之六也。蓋水星小薄所受之祿不多。準大尖墜土星剋水而相犯井灶紋衝。財不入庫而空虛。聲音散亂刑剋疾厄而失敗。雖有上列之好部。功不補過故也。

七.土星尖削而薄。井灶露孔而小。本主駁雜困穹。又如天倉衝破。地庫薄弱。此為貧乏無依。是為古法之定論。驗者頗多。然有上列之格。而反積金壘壘。似為不合法。余考福堂骨高起。成三角稜。兩目神明潤。而充足收斂。而反財庫充盈。田連阡陌。或為破敗於桑梓。遠發立業於他鄉。或為環境逼迫。冒險發達於意外。此為形格與事實相反之七也。蓋木植之局。於瘦削薄弱均不忌。火炎之體於銳露洩仰亦不忌。又有獅鼻不忌露孔。雖有上列之弱點。而亦名成利就。不過木植之形多疾厄。火災之局多勞碌。獅鼻之格多刑剋。於財源當業尚吉故也。

八.形質清秀。兩眉細勻修長。兩目細收最清多出貴名之格。次亦豐祿安閒之格。加以土星兩顴。勻配隆厚。水星兩耳。勻厚收斂此為貴名權祿。富厚豐盈。而有事業之格。此為古法之定論。驗者頗多。然有上列之好部位。而反不貴不富。反操賤業。及下流技藝者。似為不合法。余考其神過清而流麗。其聲漫散而黯斷。兩顴隆大而下墜則成賤品不壽之格。男女皆然。又無絲毫貴名。又非當業厚祿。而反為下流技藝。此為形格與事實相反之八也。蓋目神過清而流麗雖然聰敏。而多偏見邪行。及疾厄夭折。淫蕩失敗居多也。聲音漫散而多黯斷。是為內濁而不全。主勞碌破敗。逼迫而為下。觀隆大而下墜。此為假權。另則優伶。女則娼妓。以及下賤也。二流技藝。雖格局清秀而勻。皆為無用故也。

九.形質濁俗南岳有雜亂紋。印堂有懸針紋。中岳削露。兩眉稀弱。五官不配。五岳不勻。多出平常下賤之人。及貧乏勞苦之輩。此為古法之定論。驗者頗多。然而有上列之弱點。反為富貴雙全。壽考康寧。及作驚人之事業。似為不合法。余考伏犀骨高拱圓突於髮中。聲音清奇。而鏗鏘韻長。瞳人縮小。精神充聚。此為蘊藏之格。雖有上列之弱點。而反名滿天下。威權萬里。功在當時。名垂後世。此為形格與事實相反之九也。蓋伏犀骨在上停。方大者王霸。圓大者將相。而為超群之貴也。聲音清奇。為蘊藏之格。而為貴壽之善後也。瞳小主特智。而有專長。神充主貴壽而性剛毅。而有流芳之事蹟也。蓋因惡不掩美故也。

十.春令屬木。為天氣上升之初。是為大壯之卦。發現青色膩色本合時令。以事實論之。應有平穩之小亨吉。亦有應喜因之人丁。次則平安無咎。此為古法之定論。驗者頗多。然有春令見青色。而有哭泣驚險。疾厄冷退。似為不合法。又如春令有黑暗之色。本不合時令。應有哭泣駕恐。疾厄官訟。此為古法之定論。驗者頗多。然有春令見黑色。而有反見亨吉。進財祿。
旺人丁。次亦平安順遂。似為不合法。余考旺者為水形。次則木形。不古者為火形。次為金形。不為無因。此為氣色與時令相反之十也。蓋水旺於木。故得春令而吉。木發於春。故同氣相求而無咎。火得木為死。故見春令而衰。金發於春。是為因氣受制。見阻而消耗故也。

十一.夏為火令。為天氣上升之極。離明美麗之象。於紅燥色不忌。本合時令。以事實論之。應順遂亨吉。次亦平安無咎。此古法之定論。驗者頗多。然有夏兒紅燥色。而反官訟損失。遺累是非。似為不合法。又如夏令有青滑之色。本不合時令。應有疾厄是非。遺累憂疑。此古法之定論。驗者頗多。然有夏見青色。而反進財祿。旺人丁。次亦平安順遂。似為不合法。此為氣色與時令相反之十一也。余考吉者為木形。次則火形。不吉者為金形。次則土形。不為無因。蓋木旺於火。故得夏而旺。火發於夏。故同氣相求而無咎。金見火而廢。故得夏令消毀。土發於夏。是為枯燥不生而相害故也。

十二.秋為金令。為天氣下降之初。蕭殺立威之氣。於白瑩之色本合時令。以事實論之。當為平安順遂。生機進益。此為古法之定論。驗者頗多。然有秋令見白瑩之色。而反冷退刑傷。憂驚連累。似為不合法。又如秋令有黯滯色。本不合時令。主障碍消耗。牽制遺誤。此為古法之定論。驗者頗多。然有秋令見黯滯色。而反走險暴發之時機。第二第三之利益。似為不合法。此為氣色與時令相反之十二也。余考吉者為土形。次為金形。不吉者為水形。次為木形。不為無因。蓋土旺於金。故得秋而吉。金相於秋。是為同氣相求而無咎。水得金而寒。故見秋令而絕沒。木發於秋。受剋而損傷故也。

十三.冬為水令。為天氣下降之極。萬物得之而藏。於黑暗色。本合時令。以事實論之。大勢平穩而無咎。保持原位而無害。此為古法之定論。驗者頗多。然有冬見黑暗色。而反危險拘留。哭泣疾厄。似為不合法。又有冬令見白瑩色。本不合時令。主孝服耗財。疾厄掣肘。此為古法之定論。驗者頗多。然有冬見白瑩色。而反陞官旺財。謀遂獲功。次則安全無阻。似為不合法。此為氣色與時令相反之十三也。余考利者為金形。次為水形。不吉者為木形。次為火形。不為無因。蓋金旺於水。故逢冬而吉。水合於冬。故同氣相求而無咎。木見水而絕。故不吉。火見水而廢。故消滅也。

十四.三六九全月。為土令。而旺於四時。其位中五。臨制四方。於黃明之色。本合時令。以事實論之。主進名權之陞遷立功。主得財帛之獲利進展。此為古法之定論。驗者頗多。然有土令見黃色。而反冷退牽制之煩擾。障碍損失之連累。似為不合法。又如土令見紅燥之色。本不合時令。主損失破敗。官訟拘禁。此為古法之定論。驗者頗多。然有土令見紅燥色。而反借題發揮之進機。同舟共濟之獲利。似為不合法。此為氣色與時令相反之十四也。余考吉者為火形。次則土形。不吉者為金形。次則水形。不為無因。蓋火得土則旺。故亨吉。土得土令。故為同氣相求而有益。金得土則埋沒。故無功。水得土。則阻塞。故氾濫而有害也。

十五.火燒中堂。為格局之最忌。凡臨時發生。其運限亦最忌。俗云家敗人亡。乃火炎土燥之義。關係極重也。如逢中岳運。當見刑剋冷退。疾厄官非。內顧有憂。外患有累。此為古法之定論。驗者頗多。然有火燒中堂。而反發達。名利雙收。次亦平安無恙。此為形格與事實相反。部位與運限相反之十五也。余考吉者為木火形。不吉者為金土形。不為無因。細則詳補遺第五之中也。

十六.兩眉清秀修長。高起尾稜。本主名貴而壽。當業而豐。此為古法之定論。驗者頗多。然於兩眉運中。極端駁雜。孝服疾厄。勞碌奔馳。毫無權利。似為不合法。余考全局精神在眉。其眉運雖困難。其生機關鍵伏此。故有發達於後六年之目運。及後十年之中岳運。其兩目中岳均弱。而反發達其故何也。此為形格與事業相反。部位與運限易位之十六也。蓋形質敦厚渾藏。外濁內清。氣聚神倍。或出
昇平盛世。或為土金之局。此五者每有提後應證。不為無因也。持鑑者。更須留心考查之可也。

十七.印堂有懸針紋痕。為相法之最忌。凡富貴者。主危險亡身也。足衣祿者。主刑妻剋子而破敗也。最下等人。亦主勞碌刑剋。一生困苦也。此為古法之定論。驗者頗多。然有至印掌運。而反發富進貴。旺妻妾。進子女。似為不合法。此為事實與形格相反。部位與運限易位之十七也。余考有印堂紋者。每有幼年孤苦。六親失助或為發達而引誘入危害。亦有中年發達。或為安樂而縱慾至夭折。皆因別部有特殊可取點。發達了發達。破敗了破敗。雖非其運。而有其因。每見危害於目運居多。其目雖清潤不露。亦危險破敗於此。好與不好。兩相易位。不為無因也。蓋因幼小未經嚴格教育。猝然發達。矜驕恃才以自用。傲慢妄尊以輕視。以致危機潛伏。而自蹈危險以亡身也。

十八.中岳豐隆。蘭台勻配。而為財帛官之專部。主大富。進田宅。或前人無產業。而亦恢宏自創也。此為古法定論。驗者頗多。然有至中岳運。而反刑傷挫折。疾厄冷退。消耗殆盡。似為不合法。乃有發達於前十年之眉目運中。其兩眉疎散短促。兩目流露不清。何以不失敗。而反發達。此為形格與事實相反。部位與運限易位之十八也。余考形質清秀銳露。或為飄搖亂世。或為木火之局。其氣先到。故提前發達以應證之。不為無因也。

十九.魚尾紋深陷平衡。或下反。印堂紋衝。兩顴尖露。本主刑妻。此為古法之定論。驗者頗多。然有妻宮強淑而偕老。而反子女不立。或無生育。似為不合法。又有人中平滿。淚堂深陷。三陽低凹。本主剋子。此為古法之定論。驗者頗多。然有子星三四。貴強而有力。而反剋妻二三。似為不合法。此為部位與事實相反之十九也。余考聲音為格局所剋。而為廢氣所致。或為聲音間斷雜亂。而有缺點所傷。刑此而減彼。剋彼而減此。多出混合相爭之局。或為偏重奇古之局。或為極清極濁之局。蓋有貴名過於形格。而減少子女。當業過於部位。而減少壽徵。不為無因也。

二十.女格髮粗濃而多。主刑夫。髮粗濃不刑夫何也。南岳必寬平。南岳凸突圓拱不刑夫何也。其印堂必寬隆。印堂窄陷紋沖不刑夫何也。其魚尾必豐滿。魚尾陷痕不刑夫何也。其中岳必高隆有染。中岳小弱露孔不刑夫何也。其兩顴必平厚。兩顴尖露不刑夫何也。此為形格與事實相反之二十也。余考有上列各形。皆不剋夫。其神必收而和靜。其音必柔而清秀。此為外弱內吉。兩相抵折。不為無因也。

公篤曰。前例二十條。為相法不合而相反之大綱。其他類推者尚多。不及一一備載。蓋因事實與形格完全相反。部位與運限完全相反。氣色與時令完全相反。以及兩相易位。提前提後而應者。故有此條之說。然其相反相易。提前提後。亦有氣侯。內外。治亂。輕重之分。而為法也。不能不留心考查。探求其所以然。推之以原理。繩之以用法。以乘其定位。自有一定標準。以判其富貴貧賤。刑傷疾厄。吉凶禍福也。例如有應正厄年者。有應傍厄年者。有應正厄年者。有應一度正厄。一度傍厄者。蓋因各人之形質配合不同。各人之稟受氣候不同。各人之天姿賢愚不同。各人之性情剛柔不同。各人之厚薄行運不同。各人之精神部位不同。是其立法之訣竅也。又以細心考查其經過之事實。明白其應受之原理。此為一大關鍵也。

補遺第五
公篤曰。火燒中堂。為各種形質之所忌。其準頭屬土。故名土星。內應脾絡也。兩側竅屬金氣。醫名迎香穴。內應肺絡也。兩直竅入腦海。下督脈。過大椎。通命門。內應腎絡也。蓋因腎中有火。醫家名之曰君相火。道家名之曰真火。相學名之曰元神火。亦名本命火是也。故火燒中堂。即腎火上浮。水火不交又不濟。而越正軌之義也。以脾土而論。是為火炎土燥。而不生化也。以肺金而論。是為火爍金傷。而見消毀也。以腎水而論。是為火水末濟。而相侵犯也。故均不吉。而有缺點。然有輕重之別。故有應驚險者。有應冷退者。有應刑傷者。有應牢獄者。有應疾厄者。有應死亡者。亦有暫時發達。而終破敗者。亦有猝然發達。而即危身者。其部位本一。而應證之事實則各異。茲特將各類分別錄后。

一.火燒中堂。有燥浮色。即紅而浮光也。其事實則主環境困難。事實駁雜。勞而不功。反生疑族之仇怨。害而不利。反生糾纒之爭端。內而家政之隱患漏巵尤多。外而六親之牽制遺累尤重。其損失尚屬輕微。是為冷退消耗之例。如反有利益。則有蹈陷阱。受箝制之失敗於後也。

二.火燒中堂。有紅潤色。即紅色之深也。其事實則主逼迫驚災。官訟暗害。以恩結怨。失足而成千古之恨。弄巧反拙。舉手而掉萬層之波。外有相欺相許之蠶食鯨吞。內有如疽如癰之虎去狼來。懷疑而生恐懼。煩惱而生氣鬱。其損失較大。是為破敗飄零之例。如反有利益。則有刑傷人丁。而鰥寡孤獨之應證於後也。

三.火燒中堂。有赤暗色。即紅中代黑之豬肝色也。其事實則主嫌嫉地位。而有官訟刑傷。危險環境。而有暗害牢獄。輕則有痔漏之痼疾不痊。重則有傾覆之破敗無餘。其損失最大。是為危險而傷殘。損失而疾厄。人口流離之例。如反有利益。則有危機四伏。亡身破產之應證於後也。

四.火燒中堂。有燥浮色。而加血縷者。其事實則主官訟是非。暗害株累。爭端而受屈。勢力之壓迫也。神經而昏憒。鬱結而怔忡也。六親遺累。常填無底之壑。內顧隱憂。每有附骨之疽。如反有利益。則為後患之糾纏。失敗之牽制。勞苦煩擾。終身不休。以應證於後也。

五.火燒中堂。有紅潤色。而加血縷者。其事實則為夙恕之暗害。驚阻之危險。以及本身痔漏之痼疾。傾覆之損失。而為種種障碍。人口日見衰弱。財星日見窘迫。如反有利益。則有子孫不肖而恃逆。天災不測而危害。以應證於後也。

六.火燒中堂。有赤暗色而加血縷者。主飛災之株累盜賊之誣攀。意外之橫禍。人命之牽連。水火之為殃。富豐者一時即為貧乏。兵匪之為害。貴名者一時即為傷殘。丟官失權。損財破產。如反有利益。則有人口流離。危險死亡。而累及子女妻妾。以應證於後也。

公篤曰。火燒中堂一格。固屬損失冷退。刑傷驚險。人所共如也。然亦有暫時僥倖。而有發達。進田宅。成貴名。此為引誘入危機。則有死亡於本身。俗謂發棺材運是也。否則禍遺妻妾子女。人亡家破也。總之以火形人不忌。而反旺名利。不過多勞碌奔馳。憂心顧忌。艱難險阻而成功也。木形人次之。雖有飄搖勞碌。疾厄刑剋。是為小冷退。尚不為大害也。惟金形人最忌。身敗名毀。人亡家破也。土形人次之。主刑人丁。多痼疾。破財消耗。憂愁度日也。水形人又次之。主株累損失。牽制鬱結。煩擾不休也。此為大綱之輕重訣。加減之乘除法。不可呆滯而論之。兼體又從折衷之法可也。
補遺第六
公篤曰。凡厄年之法。有先後之應驗。前已分秩序。而言其定法矣。余於經驗考證。尚有天道厚薄之分。時勢盛衰之別。故有專應正厄年者。即男子九年一厄。女子八年一厄之類是也。又有專應傍厄年者。如男子九年一厄。而其形格屬何局以加之。如水一火二金三木四士五之類。女子八年加推亦然也。又有於正厄傍厄均無妨害。其官祿財帛反吉。人丁喜慶常見。疾厄驚險。連累損失。完全化除。似不應驗厄年之法矣。故有專應應證厄年。即提前三年二年。延後三年二年是也。又有應一度正厄。一度傍厄。又有第一次應正厄。第二次應傍厄。第三次應應證厄。參差如是。此中不無標準之指定。蓋以何種形質之格局。而應何項厄年。何種天道之氣候。而應何項厄年。何種治亂之時勢。而應何項厄年。茲特分別詳註。以便閱者。知其法而採取其用也。

一.凡亂世之形質清秀而薄弱。當應提前之應證厄年。即男子九數之提前三年。女子八數之提前二年。均為不吉。而見疾厄刑傷。損失災禍也。其形質清秀而五官露勢。五岳高聳者。當應加數之傍厄年。男子即九年。而以各形之數以加推之。女子八年。而以各形之數以加推之。均為不吉。而見災禍損失。刑傷弱點也。其形質清秀而五岳平勻。五官和蘊者。當應正受之厄年。即男子九年。女子八年。均為不吉。而見冷退破財。疾厄刑剋也。此為亂世之要法也。

二.凡盛世之形質清秀而薄弱。當應正受厄年。即男子九年。女子八年。均為不吉。而見障碍損阻。疾厄刑剋也。其形質清秀。而五官露勢。五岳高聳者。當應應證厄年。即男子九年之提前三年。女子八年之提前二年。均為不吉。而見逼迫鬱結。哭泣遺累也。其形質清秀。而五岳平勻。五官和蘊者。當應傍厄年。即男子九年。而以各形加推之。女子八年而以各形加推之。均為不吉。而見破敗疾苦。掣肘隱憂也。此為盛世之要法也。

三.凡一治一亂之形質清秀而弱。當應傍厄年。即男子九年。女子八年。而以各形加推之。均為不吉。而見疾厄糾纒。災患不休也。其形質清秀。而五官露勢。五岳高聳者。當應正受厄年。即男子九年。女子八年。均為不吉。而見倉猝失敗。疾厄官非也。其形質清秀。而五岳平勻。五官和蘊者。當應應證厄年。即男子九年之提前三年。女子八年之提前二年。均為不吉。而見暗害糾紛。哭泣拘禁也。此為一治一亂之要法。或界於盛衰之間。次盛次亂之時。用之亦合法也。

四.凡在亂世之形質。濁厚而肥重。當應墮誼厄年。即男子九年之提後三年。女子八年之提後二年。均為不吉。而見欺詐損失。刑剋妨害也。其形質濁厚肥重。而五岳高聳。五官露勢者。當應正受厄年。即男子九年。女子八年。均為不吉。而見損人破財。痛疾隱患也。其形質濁厚肥重。而五岳平勻。五官和蘊者。當應傍厄年。即男子九年。女子八年。以各形而加推之。均為不吉。而見內顧牽制。外患欺凌損人破財也。此為亂世之要法也。

五.凡在盛世之形質濁厚而肥重。當應傍厄年。即男子九年。女子八年。以各形加推之。均為不吉。而見天災流行。時勢障碍也。其形質濁厚圓肥。而五岳高聳。五官露勢者。當應應證厄年。即男子九年之提後三年。女子八年之提後二年。均為不吉。而見族戚箝制。友鄰要挾也。其形質濁厚圓肥。而五岳平勻。五官和蘊者。當應正受厄年。即男子九年。女子八年。均為不吉。而見哭泣疾厄。盜匪陷害也。此為盛世之要法也。

六.凡在一治一亂之時。其形質濁厚圓肥者。當應正受厄年。即男子九年。女子八年。均為不吉。而見駁雜消耗。刑剋後患也。其形質濁厚圓肥。而五官露勢。五岳高聳者。當應傍厄年。即男子九年。女子八年。以各形加推之。均為不吉。而見陷阱窘迫。人丁衰弱也。其形質濁厚圓肥。而五岳平勻。五官和蘊者。當應應證厄年。即男子九年之提後三年。女子八年之提後二年。均為不吉。而見鬱結之神經。哭泣之冷退。此為一治一亂之要法。或界於盛衰之間。次盛次亂之時。用之亦合法也。

七.凡亂世之形質濁厚與清秀相兼。或界於清濁之間。或界於厚薄之間。則第一厄。當應正受厄年。即男子九年。女子八年。均為不吉。而見危險挫折。疾厄哭泣也。第二厄當應傍厄年。即男子九年。女子八年。以各形而加推之。均為不吉。而見戕賊危害。妄舉損失也。第三厄當應應證厄年。即男子九年之提前三年。女子八年之提前二年。均為不吉。而見破敗傷殘。刑剋痼疾也。此為亂世之要法也。

八.凡盛世之形質濁厚而清秀相兼。或界於清濁之間。或界於厚薄之間。其第一厄。當應傍厄年。即男子九年。女子八年。以各形而加推之。均為不吉。而見欺詐拐騙。疾厄官非也。其第二厄。當應正受厄年。即男子九年。女子八年。均為不吉。而見遺累牽制。內憂外患也。其第三厄。當應應證厄年。即男子九年之提後三年。女子八年之提後二年。均為不吉。而見刑剋疾苦。煩惱激刺也。此為盛世之要法也。
九.凡在一治一亂之時。其形質濁厚而與清秀相兼。或界於清濁之間。或界於厚薄之間。則第一厄。當應應證厄年。即男子九年之提前三年。或提後三年。女子八年之提後二年。或提前二年。均為不吉。而見煩擾遺累。冷退疾厄也。其第二厄。當應傍厄年。即男子九年。女子八年。而以各形加推之。均為不吉。而有刑傷破敗。明欺暗害也。第三厄當應正受厄年。即男子九年。女子八年。均為不吉。而見駁雜牽制。株累妨害也。此為一治一亂之要法。或界於盛衰之間。或為次盛次亂之時。用之亦合法也。

十.凡在亂世之形質。似露而含靜。似和而有勢。或為一和一露之局。則第一厄。當應傍厄年。即男子九年。女子八年。而以各形加推之。均為不吉。而見水火盜賊之驚險。天災時勢之不測也。其第三厄。則應應證厄年。即男子九年之提前三年。女子八年之提前二年。均為不吉。而見危害損失。損人破財也。其第三厄。則膺應證厄年。即男子九年之提後三年。女子八年之提後二年。均為不吉。而見驚恐疑惑。疾厄哭泣也。此為亂世之要法也。

十一.凡在盛世之形質。似露而含靜。似和而有勢。或為一和一露之局。則第一厄。當應正受厄年。即男子九年。女子八年。均為不吉。而見挫折牽制。疾厄消耗也。其第二厄當應應證厄年。即男子九年之提後三年。女子八年之提後二年。均為不吉。而見哭泣爭端。株累受屈也。其第三厄。當應傍厄年。即男子九年。女子八年。而以各形加推之。均為不吉。而且冷退遺誤。結怨暗害也。此為盛世之要法也。

十二.凡在一治一亂之時。其形質似露而含靜。似和而有勢。或為一和一露之局。其第一厄。當應應證厄年。即男子九年之提前三年。女子八年之提前二年。均為不吉。而且飄搖無依。流離辛苦也。其第二厄。當應傍厄年。即男子九年。女子八年。而以各形加推之。均為不吉。而見刑剋損傷。疾厄耗財也。其第三厄。當應正厄年。即男子九年。女子八年。均為不吉。而見破殘血光。冤屈遺累也。此為一治一亂之要法。或界於盛衰之間。或為次盛次亂之時。用之亦合法也。

補遺第七
公篤曰。五形者。五行之義也。相法之分五行。各從其類。限制其事實也。其氣色亦以五行。而取生旺之鄉。其聲音亦從五行。而取生化之旺。又順氣候之四時。以取順天之序。以分別其吉凶之輕重。禍福之久暫。以推論其事實也。古人論之頗詳。猶恐誤認五行之界限。混亂其形質。而不合法也。故有木形清秀而瘦。金形方正而堅。水形圓肥而清。土形濁厚而深。火形尖露而銳之說。至於兩形相兼。則取分數多者為主。分數少者為客。如兩形相等。或相併。相似。則為相爭相混之局。而無主客之分矣。又如三形相兼。當以何為主體。何為兼體。何為附屬之輔佐。然後論其相生而制否。相剋而化否。如三形相勻。是為混亂之局。則查其所生何時令之何節氣中。是否於此三形。有相同之氣候。而取同五形者。為主體之用否。則以當時之旺氣。為主體之用也。蓋於合本時之形。為相氣之本氣。本時所生之形。為旺氣之生氣故也。如均不合。則查其生於何方位。而在何卦爻中。是否於此三形。有無相同之五行氣候。而取其主體之為用也。蓋合於本形之地。得山水之本氣故也。如又不合。則查其聲之五音所屬。即音秀為角木。音亮為商金。音長為羽水。音燥為徵火。音濁為宮土。而加於此三形中。以取主體。亦為合法。上例三法。均為取巧從權。而從根本上求之。以區別其相爭相混之用。而輕重間。自有關鍵。此余常用之法。與要訣也。按五行有定位。而有重要關係。蓋有專司之標準。而指定其人為何項名位。何項事業。隨五行為轉移。從五行為類推。而評之也。此為相法之第一基礎關鍵。如不縷晰分明。則錯其主因。混其事業。每見今之持鑑者。茫然而顛倒。盲指而紊亂。蓋未考究古人原文之義耳。茲特分類如下。

一.木形清秀瘦植。薄弱修長。均為木局。其卦為震。其音為角。其時為春。其色為青。其味為酸。其用為仁。故有帝出乎震之說。而為尊貴之義也。如成純木之局。上為仙品。是為超凡入聖。千古存形。次則為聖為賢。是為立德。立言。立法。而為萬世師。千古流芳。其最下者。均為盛名之譽。文說之家。特智之慧。專長之能。有遺蹟可傳也。蓋木形為清貴。而有盛名。是其定法也。萬無木形而有帝王之說。亦無高位重權之說。若紊於此。則不合法也。

二.土形濁厚而深。言遲行緩。均為土局。其卦為坤。其音為宮。其令為三六九全月。其色為黃。其味為甘。其用為信。土厚積塊而主載。而生萬物也。如成純一之土局。則為大富而豐盈。富可敵國。而捋王侯之局。次則為上富。名滿大都。田連阡陌。其最下者。亦為中富。儼然閥閱之家。富甲一州一邑之局。均為合法。蓋土生萬物。而為財源。專主富而不主貴也。萬無土局而有貴權卿相之說。亦無文名盛譽之說。若紊於此。則不合法也。

三.金形方正堅實。腮突犄角。聲宏氣聚。均為金局。其卦為兌。其音為商。其時為秋。其色為白。其味為辛。其用為義。金主剛毅。而司殺伐。其物有甲。而象戰鬥。如成純一之金局。其上則為大富貴創業之帝王。或為英明神武而有能為之帝王。次則為公侯將相。開疆拓土。而有名臣之風。或為中興柱石之臣。而司重權也。又次則為九卿。為藩鎮。為邊將。於史冊可記載者。均為合法。蓋金為權貴。任勞有為也。萬無純金而有仙品之姿質。亦無聖賢之行為。若紊於此。則不合法也。

四.水形圓肥而勻清。韻長而坐如釘石。均為水局。其卦為坎。其音為羽。其時為冬。其色為玄。其味為鹹。其用為智。水為先天之第一生數。亦為尊貴之義也。如成純一之水局。其上則為佛品。是為金剛不壞之身。超出輪迴之外。次則為帝王。或為承受而享厚福之帝王。又其次為公侯將相之權貴。不勞而立大功。其最下者。為列卿方伯。或為文章可傳。或為學說可稽。均為合法。蓋水主貴而安閒。厚福而綿長之義也。萬無純水而有仙品聖賢之說。亦無勞苦不貴之說。若紊於此。則不合法也。

五.火形尖露起峰。三山突頂。聲急肩聳。均為火局。其卦為離。其音為徵。其時為夏。其色為紅。其味為苦。其用為禮。火為後天之極。其數為九。窮而後通也。如成純一之火局。慧根超於群眾。才智異於尋常。其上則為公侯將相。其次則為列卿州牧。其最下則為縣宰尉丞。然多出於艱難險阻之中。名譽倍於職權也。善作而不善成。善始而不善終。均為合法。蓋火炎上而不持久。威烈而有畏忌也。萬無純火而有仙佛姿質之說。亦無帝王厚福之說。若紊於比。則不合法也。

六.木形主清貴。而無權勢。名盛而權輕也。如兼微金而為局。則為貴而有權矣。盛世多文貴。而遙領武權之立功。安閑居多也。亂世多武貴。而兼政柄之成名。勞碌不休也。各有階梯時機之不同。各有採取偏重之不同。盛世富業亦平穩而持久。亂世則暴發而飄搖。乃時勢之趨向與重心相反耳。蓋木得金。則削成器用。以成其樑棟之材故也。

七.木形主清貴。名過於權之局。如兼微火而成局。則為貴名大噪。轟傳一時。或遺身後也。故有文章流傳。或美術流傳。或為智巧藝能之專長。而遺蹟流芳也。其人聰明絕頂。過目不忘。而有慧根也。知機達時。好名負氣。而有驕志也。故多限止於中富中貴之間。上峰有疑。同類有嫉。故也。次則下富下貴。又次則宰丞佐治。常貴素豐。盛衰皆然。名過於權。而富次之。然有建樹也。蓋木局兼火。而通其靈。以成其清美揚彪也。

八.木形為清貴盛名之格。如兼微水而成局。則為貴而有權。安而有福。盛世則為方伯剌史。次亦洲伯邑侯。亂世有從武階而轉移政柄。上至廳道。下至州牧邑侯。均為文職文權居多。次則尉丞佐治之貴。其富業與上列之名實相符。有時過之。其最下者。為餘蔭之家。梓榮之眷。蓋木局兼水。順天地之氣。而滋生繁榮故也。

九.木形主清貴盛名之格。如兼微土而成局。則為中貴之格。次則下貴。又次則常貴。而富業倍於貴名也。其中多勷助政治之名權。或為學界之教職。或為司法之專職。亦有富豐之業。桑梓之榮也。亦有借貴名之勢。假貴人之輔。以專其謀。而偏重其富也。蓋木局兼土。相剋而相化。培其根。繁其實。而享其祿也。

十.土形本為富而不貴之格。土生萬物。而旺財富故也。如兼微木而成局。則為下貴常貴之名。佐治偏副之權。或為財務稅司之例。其貴不大。其富倍發。亦有專發利源。而為富紳豪商之格也。蓋土局兼木。相剋相化。條其枝幹。繁其華實。而養其鍾靈毓秀之氣故也。

十一.土形主富而不貴之格。如兼微金而成局。則有文貴武貴之中貴。盛世多文職而兼兵備。亂世多武權而兼財柄。亦有名份過之。權職中貴。偏副其用也。次則州伯邑宰。亦有兼併財務稅司。又其次則為佐治吏丞。亦有專理財務利源。富過於貴也。蓋土之主體為富。金之兼體為貴。土得金而相生。貴其勢而輔用。當其源而韞玉故也。

十二.土形主富而不貴之格。如兼微水而成局。則為文貴之政柄。次則主司法教育。財務警政。勷助政治之例。萬無大貴上貴之事業也。又其次則為富紳梓榮之貴名。又其次則為豪商大賈。專藝良工之例。其性聰敏而拘節。長此而短彼。富重貴輕之格而安閒也。蓋土得水而為剋制。尚不侵犯。土喜潤澤。而能滋生故也。

十三.土形主富而不貴之格。如兼微火而成局。則主富而見弱。及夭亡貴而見危及刑剋。前業雖豐。而見衰微。根基雖厚。而見破裂。或為天災之不測。或為時勢之危害。或為冷退之損失。或為刑剋之疾苦。作先富後貧者論。或一成一敗。得失不常。勞碌不休。人丁不旺也。蓋土得火而炎燥。無生機而受制。喜潤惡燥之義故也。

十四.水形本主大貴享福之格。水者源流綿長之義也。如兼微木而成局。則為名過於權。事多安享。而多立言立法之功。次則一省一州。而有移風易俗之治。又次則為縣宰丞尉。而有善舉建設之能。又其次則為文名碩德。而有獨善品學之表。一善可褒揚。一技可為法。一節可譽。一事可傳之類也。其最下者。亦足衣祿也。蓋水得木而相生。潤其根而實其華故也。

十五.水形本主大貴厚福之格。如兼微金而成局。則主大貴而有重權。上為帝王之格。次為公侯將相之品級。而有國家安危之所繫也。亦有屏藩柱石之貴。一省一隅之安危關鍵。或為茅土之對。世襲之蔭。而亂世亦主僭號之雄才。割據之大略。而多勞碌。以成功也。次則為中上之貴。而操兵柄。或為權重一時。而操政柄。又次則為廳道刺史。師旅邊鎮勞而有為也。其最下者。亦主貴名而有權。雖短於才智。亦能發達也。蓋水得金而為有用。水為大貴。其氣萌生。金為權貴。其氣肅殺故也。

十六.水形本主大貴厚福之格。如兼微土而成局。上則為州伯邑侯。平穩安全也。次則為財務稅司。丞尉佐治。貴名雖減。富豐倍發也。或為富紳豪商。大賈奇藝。享受厚祿也。其最下者。誠厚而庸。信義而拘。亦豐衣足祿也。蓋水得土而受制。減其貴而增其富。微其名而厚其祿故也。

十七.水形本主大貴厚福之局。如兼微火而成格。上為聖賢之事業。有特智而守禮。立善教而繩法。身在當時名垂後世。惟環境多窮蹙。平生多飄搖。遺身後名以流芳也。次則為一偏之長。有學說可傳。又次則為時機之乘。有一節可譽。又次則為一器之發明。一藝之美譽。天姿靈慧。過目不忘也。蓋水得火而既濟。窮則變。變則通。故也。

十八.金形本為權貴。任勞有為。金者堅也。肅殺之氣。剛毅而有決也。如兼微木而成局。則為聰慧過人。機巧而多才。堅忍而勇為。盛世多文貴。而遙領武權。亂世多武貴而崛起割據。次則為屏藩重鎮。而有冒險行為。建樹奇勳。又次則為文至廳道剌史。武至師旅邊將。但有風塵之走險。離奇之遇合。逼迫以成功也。盛世則從文職。而至上貴卿相之權祿也。次亦 司通剌史州牧。有秩序之階梯。從穩固之進展。其最下則為邑宰清名。而多建設也。蓋金得木而相剋相化。木清名而金權貴。以美其材而成其器故也。

十九.金形為權貴之局。如兼微水而成格。則為特貴之帝王。上貴之將相。中貴之潘鎮。茅土之薦。世襲之卦。而多厚福也。亂世則為僭號割據。次則上貴之各首長。又次則中貴以及師旅廳道。而多勞碌也。其最下者。亦小富貴。而有專長特智好名貪功以勇為也。蓋金得水而相生。有權有用。如淵之藏明珠故也。

二十.金形為權貴之格。如兼微士而成局。上則為中貴。而兼財政稅司。交通經濟之權。次則為下貴。而兼局所工務。警政司法之權。又次則為常貴。學界之教授。富紳之梓榮。均主當業倍旺於貴名也。或為得貴人之輔而發達。或借貴力之勢而偏重。亂世有勞碌奔馳。盛世為安全享受。蓋金剛土柔而相濟。以財富而誤其貴名故也。

廿一.金形主權貴之局。如兼微火而成格。則為上貴盛名之事業。然多流離辛苦。危險招嫉。雖能成其功。而不享其福也。或為成功而身死。或為成功而見黜。才智之長。鋒芒之露。上震其主。下嫉其長。故讒毀而不見容也。次則為中貴下貴常貴之例。亦多艱難險阻。一成一敗也。蓋金得火而煉劍。鑄鎔而成利器。其質可珍。用之傷人故也。

廿二.火形本主勞貴機智之格。火者。炎上也。後天之離卦。位尊而數九也。才智絕倫。而有靈根。性情清高。而有奇策。孤立之象也。如兼微木而成局。則為清名而貴權。亦為才能而有富業。亦為勞碌而有生機。其發達也離奇。其遇合也險阻。然貴者不富。富者不貴。富貴雖能成功。亦不善後。而有阻撓之挫折。或為嫉妒之危害也。其中等富貴。或下等富貴。皆為成功而不壽。或為名成而身毀。盛衰皆然。如司馬遷周公瑾之類是也。蓋火得木而見焚。窮通互相表裏。故也。

廿三.火形本主勞貴機智之格。如兼微金而成局。則為士農工商。學賈技藝之類。多出勞碌奔馳。冷退消耗。雖有貴名。而無用也。或為困乏其身。財不入庫也。雖有祖業。而不守也。或為牽制株累。得不償失也。雖能創業。而不享受也。或為勞碌發達。疾苦不壽也。蓋火得金而受制。爍毀無餘故也。

廿四.火形本主勞貴機智之格。如兼微土而成局。則為風塵飄搖。勞碌創立。駁雜往返。牽制成功。然有漏巵不塞。既得而復失。亦有趨利忘害。已成而復敗。貴不過下等。而多疾厄冷退。富不過中豐。而多刑剋隱患。亦有富而不貴之格。田運阡陌。人丁衰弱。蓋火土相生。而剛柔相用不相濟故也。

廿五.火形本主勞貴機智之局。如兼微水而成局。則為立言立法可傳可風之例。上則為聖人賢人。其行為萬世師。其言為千古法。次則為哲人名士。或有文章學說而傳世。或有大節遺蹟而流芳。其下則為發明物器之製造。發明專藝之創立。然平生多勞碌而挫折。事實多迍遭而困乏。貧賤不移其志。威武不屈其節。名貴而權次也。蓋火得水而未濟。反映以成其大用故也。

廿六.木金各半而為局。木主清貴。金主權貴。兩局相爭而無主客之分。雖貴而不足。雖富而不豐。此益彼損。當有缺點。何況士農工賈商藝之人乎。應有智識之聰敏。材藝之專長。然多飄搖挫折。外華內虛。財不入庫。復不足用。亦主刑剋冷退。牽制鬱結。鄰友之糾纒。捲入漩渦。得不償其失。族戚之遺累。恩怨混合。功不補其過。蓋木金各半而相爭。應貴而受制。富而受欺。兩相凌雪。終成畫餅故也。

廿七.木水各半而為局。木主清貴。水主大貴。兩形相爭而無主客之分。亦有州牧邑候之貴。次則常貴佐治之例。次則素豐之富。又次則農工商賈。而有小發達之例。亦主刑剋人丁。疾厄牽制。蓋木水相爭。又相生而復相制故也。

廿八.木火各半而成局。木主清貴。火主勞貴。兩形相爭。而無主客之分。亦有初富而終敗。初貴而終賤。天性聰敏。作事懈怠。或以驕生忽。以偏見而受羈絆。或因利忘害。以嗜好而併煩惱。又有務正義。而見顛倒之時機。或為經發達。而見傾覆之事實。才智與事實不合。利益與妨害混合。蓋木火相爭。消毀無餘故也。

廿九.木土各半而為局。木主清貴。土主富豐。木土相爭。而無主客之分。則有勞碌奔馳。駁雜遺累。前人亦有產業。而小康者。或為弟兄叔姪之分裂。禍起蕭牆。或為族戚鄰友之欺忤。常多雀角。亦有憂患叢生。神經刺激之疾苦。冷退不休。哭泣人丁之煩惱。蓋木土相爭。相剋而復相犯。兩不相用。而復兩害故也。

三十.金水各半而為用。金主權貴。水主大貴。金水相爭。而無主客之分。則有上貴之偏受。副其名權而掣肘。中貴之正受。短其時間而波折。次則為下貴之政權。多處嫌疑而招是非。又次則為常貴之榮名。多生怨謗而受挫折。亦有灰心消極之中止。亦有受辱知足之輕棄。蓋金水相爭。而不相化。害大於利。相用而不相容。禍倍於福故也。

卅一.金土各半而為局。金主權貴。土主富豐。金土相爭。而無主客之分。則為州伯邑宰。迂闊而多勞。庸厚而無用。次則為丞尉佐治任勞而不進遷。週折而多影響。又次則為富紳梓里之公務。小康豐足之衣祿。又次則為勞碌而立腳跟。牽強而有出路。亦多遺累之糾纒。而受限制。亦有疾厄之冷退。而刑人丁。一得一失。而不完善。忽成忽敗。而有缺點。蓋金土相爭而相反。乃客凌其主。下犯其上故也。

卅二.金火各半而為局。金主權貴。火主勞貴。金火相爭。而無主客之分。則為世家之紈絝。而有嗜好驕矜之破敗。前人之餘業。而有遊蕩荒淫之破產。次則為常人之一成一敗。遺累不休。多勞多怨。官訟不了。聰明不務其正。剛復而多疎懈。蓋金火相爍。其質焚燬不存。殘破不堪故也。

卅三.水土各半而為局。水主大貴。土主富豐。水土相爭。而無主客之分。則為小商小賈。佃農薄藝。以及工役之例。又主環境惡劣。而多勞碌。人丁刑傷。而多冷退。景遇蕭條。事實繁擾。忙亂耳目。憂苦身心。蓋水土相制。崩潰而復壅塞故也。

卅四.水火各半而為局。水主大貴。火主勞貴。水火相爭。而無主客之分。則為雜藝而糊口。勞工而就食。賤役以容身。依人以度日。則為少成多敗。而無隔宿之粮。有勞無逸。而有終身之苦。貧乏其身。勞苦其形。灰頹其志。傷耗其神。蓋水火相爭。而不相容。相害而不相濟故也。
卅五.土火各半而為局。土主富豐。火主勞貴。土火相爭。而無主客之分。則為小商佃農。雜藝勞工。小貿賤役之例。或為幼而無父之孤者。失其培養之力。或為老而無子之獨者。失其晚年之靠。或為中年無妻之鰥者。失其內輔之助。或為有衣祿而疾苦者。失其能力之效。蓋土火相爭。是為火炎土燥。枯竭不生故也。

公篤曰。五行而合五形。為相法之初基。其分別大概之界限。故木主清貴。而不權也。土主富豐。而不貴也。水主大貴。而有福也。金主勞貴。而有為也。火則敗多益少。而有勞也。雖貴而亦不善其後也。或功成招嫉。名成受謗。依然貧乏也。次則以部位之輕重。而用加減乘除之測量法。以評論之。是為綱領之要也,其精神有餘不足。或藏或露。聲音清秀鏗鏘。或緩或急。則又據各形。而論其宜與不宜也,其內氣之長短濃淡。外色之輕重浮沉。則據各運而順四時五行以定之。是為節目之要也。至於兩形相兼。則分其生剋制化而用之。兩形相爭。則分其秩序侵犯而減之。又如三形相兼。三形相爭。則又從多數少數。相犯相混而推論之。其中又有相似而實非。又有明是而暗反。則當查其清濁真偽。內外輕重。虛實反易。藏露混含之十六項。自有一定之標準。以判斷其富貴貧賤。吉凶禍福。壽夭勞逸。賢愚死生。自無狐疑之錯誤也。古人恐後人認定不確實。則有本瘦。金方水圓。土濁。火露之法。又恐水土相混。則有圓厚而清者為水體。敦厚而濁者為土體。又恐火土相混。則有局深而靜名為土體。局露而銳者為火體。惟金形一項。則有厚金薄金之分。乃有腮方特角而堅實。聲音剛亮而神聚之說。可謂完備之至也。蓋五形者。原料也。五官五岳者。良工也。有良工而無原科。只可以物代之。而不實用也。有原料而無良工。雖能成器。而不美觀也。有原料又有良工。則趨時而盡善也。其喻如是。業風鑑者。當求其根本之質。勿以區區五形。而忽之也。

五行生化訣
公篤曰。氣色一項。前章已詳細備載。而無遺矣。此篇則分五行之形質。四時之氣候。各色之生化。尚有先後天之氣數。利於此而不利於彼故也。余考五行。生我之時令不吉。我剋之時令次之。剋我之時令又次之。我生之時令大吉。同我之時令次之。此為一半之大用也。又以生時令之氣色為不吉。時令所剋之氣色次之。剋時令之氣色又次之。時令所生之氣色為大旺。同時令之氣色次之。此為一半之大用也。二者合而推用。兩相折衷。此生化之訣竅也。古人之書未經備載。亦無此項用法。秘而不宣也。茲特分類如下。為風鑑作一先聲之嚮導耳。以俟後之高明。採取而用之可也。

一.木形以青潤浮膩氣為本質。是為同類相求應有之氣色也。不拘何時有之均無大妨害。如發於春。得木之相氣。不拘何部有之均為平安而順遂。此為同氣相求。故無妨害。而反有利益。相者形質也。又相時令也。如發於夏。是為一旺一死之氣色。則為得償其失。經憂疑而後吉。功補其過。見疾厄而進祿。旺者形質也。死者時令也。如發於秋。是為一廢一囚之氣色。則為牽制而復遺累。憂驚而復疾厄。兩禍相連雙方掣肘。囚者形質也。廢者時令也。如發於冬。是為一死一旺之氣色。則為順遂而得貴名之祿。需多憂思而鬱疾。意外而獲偏浮之財。需多小累而口舌。死者形質也。旺者時令也。如發於三六九全月之土令。是為一廢一囚之氣色。則為疾厄之道誤。冷退之小累。散漫無頭緒之牽制。倉皇多失措之週折。廢者形質也。囚者時令也。

二.木形以紫紅色。為生旺之氣色也。如發於春。是其大旺之時。一相一旺之氣色。則為陞官進權。得祿獲功。又人旺丁。常人主進田宅。旺財源。見喜慶。進子女。相者形質也。旺者時令也。如發於夏。是為一旺一相之氣色。則為大旺而亨吉。事半而功倍。逼迫則有生機。走險則有越級。旺

者形質也。相者時令也。如發於秋。是為一囚再囚之氣色。則為破殘不完善之名利。尚有餘波。遺累不結束之事實。尚有官訟。囚者形質也。又囚時令也。如發於冬。是為一死一廢之氣色。則為損失之冷退。暗害嫁禍而受拘禁。反覆之災疾。天災不測而受影響。死者形質也。廢者時令也。如發於三六九全月之土令。是為一廢一死之氣色。則為利小害大。得者蠅頭失則傾覆無餘。弄巧反拙。譽者虛名。毀則冒大不諱。廢者形質也。死者時令也。

三.木形得白瑩色。是為囚制之氣色。如發於春。是為一相一廢之氣色。則為血統之哭泣。連帶之利益。而主無憑證之賠償。族戚之牽制。友誼之輔助。而主不結束之暗虧。相者形質也。廢者時令也。如發於夏。是為一旺一囚之氣色。則為小損中有大盆。週折中有成功。去輕就重之決謀。以得償失之有餘。旺者形質也。囚者時令也。如發於三六九全月之土令。是為一廢一旺之氣色。則為亨吉而不全功。利益而不善後。中道變遷。拖延牽制之象。名利不符。鏡花水月之例。廢者形質也。旺者時令也。如發於秋。是為一囚一相之氣色。則為平常無功亦無咎。逗留無益亦無害。或為勞倍功半。而守株待兔之呆滯。或為得不償失。而晝蛇添足之掣肘。囚者形質也。相者時令也。如發於冬。是為一死再死之氣色。則為種種不祥之經過。損人破財。而生怪意之災。處處危害之潛伏。罷職失權。而有不測之禍。是非煩惱層出。疾厄株累常見。死者形質也。又死時令也。

四.木形得黑暗色。為死氣最凶之色也。如發於春。是為一相一死之氣色。則為危險而後安全。破敗而後補益。明升暗降之官祿。弄巧反拙之財利。先後不同。久暫各異。相者形質也。死者時令也。如發於夏。是為一旺一囚之氣色。則為小謀見阻。再謀見成。而不持久也。間接見誤。直接見功。而多顧忌也。疾厄流連。人丁衰弱。旺者形質也。囚者時令也。如發於秋。

是為一囚一旺之氣色。則為盈可補其漏。得可償其失。功可贖其罪。害與利相等。囚者形質也。旺者時令也。如發於冬是為一死一相之氣色。則為小恩小怨。混合而生是非。小利小害。糾纏而生障碍。冷退而刑人丁。遺累而鬱結病。死者形質也。相者時令也。如發於三六九全月之土令。則為一廢再廢之氣色。應有缺陷不全之事實。雙方欺詐之不遂。拘留之牽制。疾厄之遺誤。廢者形質也。又廢時令也。

五.木形得黃滯色。是為破殘不全之氣色。如發於春。是為一相一廢之氣色。則有大順小逆之多費週折。名旺祿虛之勉強就範。勞倍功半。預謀不合心理。恩少怨多。竭誠反生疑嫉。相者形質也。廢者時令也。如發於夏。是為一旺再旺之氣色。則為官祿並旺。而進人丁之喜慶。坐守均利。而獲同舟之共濟。謀略通達。事實進捷。旺者形質也。又旺時令也。如發於秋是為一囚一死之氣色。則為牽制之累。人口之災。奴僕之患。牛馬之損。囚者形質也。死者時令也。如發於冬。是為一死一囚之氣色。則為瑣碎糾纏之吃虧。招非結怨之冷退。勞而無功。謀而見阻。死者形質也。囚者時令也。如發於三六九全月之土令。是為一廢一相之氣色。則為進取而有逗留。取守而有憂慮。兩可牽制。得之不為榮。盡量勇為。失之不為害。廢者形質也。相者時令也。

六.火形得紅紫色。為同氣相求之本質氣色也。不拘何時有之。均無妨害。如發於夏是為一相再相之氣色。則為發達而安全。順遂而持久。名利有成。人財並旺。相者形質也。又相時令也。如發於春是為一死一旺之氣。則為逼迫就謀之進捷。艱難經營之獲利。一成一敗。而生轉機。一得一失。而為過渡。死者形質也。旺者時令也。如發於秋是為一廢一囚之氣色。則為爭名奪利。而履危險:貪多務得。而陷傾覆。先有利益而後失敗。驕其志也。始為同舟繼而仇害。懈其常也。廢者形質也。囚者時令也。如發於冬。是為一囚一廢之氣色。應有株累不休之官訟。偏見不宜之損失。重則牢獄拘留。輕則刑剋疾厄。囚者形質也。廢者時令也。如發於三六九全月之土令。是為一旺一死之氣色。應有貴權而受包圍。財利而受影響。苛求則生患。過貪則伏危。持重亦有小益。緩決亦得時機。旺者形質也。死者時令也。

七.火形得白瑩色。是為廢殘之氣色。美而不完善也。如發於夏是為一相一囚之氣色。應有流連之疾病。醞釀之是非。憂疑之哭泣。暗爭之名利。相者形質也。囚者時令也。如發於春是為一死一廢之氣色。應有差寸誤尺之糾紛。捨大全小之失算。謀之再三而阻耗。求之再四而掣肘。死者形質也。廢者時令也。如發於秋是為一廢一相之氣色。應有缺點之官祿。不滿之財利。受屈之名譽。從權之小益。廢者形質也。相者時令也。如發於冬是為一囚一死之氣色。應有疾厄反覆而誤事實。族戚牽制而招官訟。得少損多之利源。有官無祿之嫌疑。囚者形質也。死者時令也。如發於三六九全月之土令。是為一旺再旺之氣色。應有貴權而受包圍。逼迫進機也。財源而見飄搖。反得倍利也。人丁喜慶。事實順遂。旺者形質也。又旺時令也。

八.火形得黃暗色。是為旺氣。而亨吉也。如發於夏是為一相一旺之氣色。應有人丁喜慶。官祿陞遷。不謀而亦成功。不勞而亦獲利。相者形質也。旺者時令也。如發於春是為一死一廢之氣色。應有冷退消耗。疾苦哭泣。傷感之鬱結尤多。不滿之障碍不少。死者形質也。廢者時令也。如發於秋是為一廢一死之氣色。應有下凌上之欺詐。奴犯王之覬覦。鬼神之為祟。人不安而財又損。水火之為災。屋見破而人又傷。廢者形質也。死者令時也。如發於冬是為一囚再囚之氣色。應有事事掣肘。先後錯誤而困難。處處失宜。始終逗留而勞怨。利小害大。得少損多。囚者形質也。又囚時令也。如發生於三六九全月之土令。是為一旺一相之氣色。應有坦途之利益。安全之功名。陞遷而又兼職。正財而加偏利。常多喜慶。並旺人丁。旺者形質也。相者時令也。

九.火形得黑潤色。是為囚氣不旺之氣色也。如發於夏。是為一相一因之氣色。應有疾厄流連而不痊。貨財漫散而不結。事實顛倒而無益。內顧紛爭而不息。相者形質也。囚者時令也。加發於春是為一死再死之氣色。應有損失而經危險如飛災。遊戲解煩而生殺機。重病哭泣。而誤醫藥。死者形質暗害而也。又死時令也。如發於秋是為一廢一旺之氣色。應為享中有阻。而不善其後。得中有失。而不補其漏。官祿而有牽制。財利而有拖延。廢者形質也。旺者時令也。如發於冬是為一囚一相之氣色。應有剜肉補瘡之政策。守株待兔之計畫。進謀而中道障碍。退守而虛浮冷退。囚者形質也。相者時發於三六九全月之土令。是為一旺一廢之氣色。應有謀比令也。如遂彼之過渡。易得易失之波折。人事轉移之連帶損益。時勢影響之牽強就範。旺者形質也。廢者時令也。

十.火形得青膩色。為死氣不吉之氣色也。加發於夏是為一相一死之氣色。應有憂思顧忌。而成痼疾。事實逗留。而有妨害。富貴而有黨爭。益小害大。貧賤而有欺侮。明是暗非相者形質也。死者時令也。如發於春是為一死一相之氣色。應有人丁之隱患叢生。私念不休也。六親之遺累常至。要挾不止也。誤會是非。因利以誘之。招嫌結怨。弄假而真也。死者形質也。相者時令也。如發於秋是為一廢再廢之氣色。應有意外之橫禍。離奇之飛災。毀其名譽。損其財祿。傷其人丁。誤其疾厄。廢者形質也。又廢時令也。如發於冬是為一囚一旺之氣色。應有春蠶作繭自纒政策。美而不足也。飲鳩止渴之燃眉辦法。利而反顧也。輕重不分之小益。恩怨不明之半利。囚者形質也。旺者時令也。如發於三六九全月之土令。是為一旺一囚之氣色。應有小破財而收效。大費力而成功。互相利益之乘機。堅決任勞之借力。旺者形質也。囚者時令也。

十一.金形得白瑩色。是其同類相求之本質氣色。如發於秋是為一相再相之氣色。應有平安之亨吉。持重之利益。穩見下手。而成功也速。同舟共濟。而收效也倍。相者形質也。又相時令也。如發於春是為一廢一囚之氣色。應有刑人丁之消耗。用奴僕之欺騙。得不償失。破殘而不全。親不如疎。挪雜而不純。廢者形質也。囚者時令也。如發於夏是為一囚一廢之氣色。應有假人以柄之糾紛。遺誤不休。託人不實 磕詐。恩怨不明。哭泣多出錯誤之醫藥。是非多出細故之族戚。囚者形質也。廢者時令也。如發於冬是為一旺一死之氣色。應有駁雜而得利益。顛倒而進權祿。逼迫則因禍而福。窮困則乘機而發。旺者形質也。死者時令也。如發於三六九全月之土令。是為一死一旺之氣色。應有強勉之誤。一謀即達。煩擾之利。厚利頻來。交疎者均可同利而為功。有怨者均可互利而為用。死者形質也。旺者時令也。

十二.金形得黑潤色。是為生旺不忌之色。如發於秋是為一相一旺之氣色。應有良好時機之為用。越級而陞遷。至親好友之援引。意外而暴發。謀名名成。謀利利就。相者形質也。旺者時令也。如發於春是為一廢一死之氣色。挫折之中道見阻。受屈之意外生波。利害無輕重。終成畫餅。恩怨無曲直。終為激刺。廢者形質也。死者時令也。如發於夏是為一囚再囚之氣色。應有官訟之官訟。纏綿不斷。災厄之災厄。耗散不休。心有餘而力不足。垂頭喪氣。親有累而疎相犯。失足吞聲。囚者形質也。又囚時令也。如發於冬是為一相一旺之氣色。應有取巧之進益。事半而功倍。不勞之生機。力少而利多。旺者形質也。相者時令也。如發於三六九全月之土令。是為一死一廢之氣色。應有拂意之失權。務名之罷官。即損其財。又傷人丁。即受其制。又遭暗害。死者形質也。廢者時令也。

十三.金形得黃黯色。是為衰弱之氣色也。如發於秋是為一相一死之氣色。應有利小益而隱附骨疽。官小亨而填無底壑。條約結合而不守信。交誼深厚而有離間。相者形質也。死者時令也。如發於春是為一廢再廢之氣色。應有漫無把握之捕風捉影。假以權柄之東陷西失。力輕任重之見逼。勞倍功半之見過。廢者形質也。又廢時令也。如發於夏是為一囚一旺之氣色。應有見飄搖而轉機。遇貴人而提擢。艱難中有厚利。逢時勢居奇功。囚者形質也。旺者時令也。如發於冬是為一囚一旺之氣色。應有見疾厄而進祿。見患難而獲利。名權不符之過渡階梯。事權不一之同舟共濟。旺者形質也。囚者時令也。如發於三六九全月之土令。是為一死一相之氣色。應有晝蛇添足之遺誤。鏡花水月之虛浮。功不贖罪。得不償失。死者形質也。相者時令也。

十四.金形得紅燥色。是為囚氣受制之氣色也。如發於秋是為一相一囚之氣色。應有牢獄而不危身。損失而不覆滅。剛復自用之錯誤。事機不容之飛災。容忍可減輕。緩和可免半。相者形質也。囚者時令也。如發於春是為一廢一旺之氣色。應有小利而含驚險。因之進展。時機而兼嫌疑。因之權利。廢者形質也。旺者時令也。如發於夏是為一囚一相之氣色。應有魚目混珠之真偽失查。多頭政策之勞怨失當。旺人丁則破財。獲利益則官訟。囚者形質也。相羞時令也。如發於冬是為一旺一廢之氣色。應有進行不合預謀。臨時而決之。事實不合標準。因人而施之。旺者形質也。廢者時令也。如發於三六九全月之土令。是為一死再死之氣色。應有意外之變機。因福而為禍。驕橫以養癰也。心亂之妄貪。因利而忘害。蒙蔽以失足也。縱欲之為殃。遺誤之哭泣。重則驚險牢獄。輕則損失疾厄。死者形質也。又死時令也。

十五.金形得青膩色。是為廢氣小阻之色。如發於秋是為一相一廢之氣色。應有安危之憂疑。懼為仇怨所敗。六淫之疾厄。常為醫藥所誤。流離辛苦。而不收效。倉皇失措。而多障碍。相者形質也。廢者時令也。如發於春是為一廢一相之氣色。縱欲之戕賊。遺累而復官非。勞力之經營。勝利而遇盜賊。小患小損。則不傷大體。常疾常愁。則不致大危。廢者形質也。相者時令也。如發於夏是為一囚一死之氣色。應有名利引誘。而入危機。時勢迷惑。而見傾覆。利令智昏。明知而不拒。情為義屈。甘累而受怨。囚者形質也。死者時令也。如發於冬是為一旺再旺之氣色。應有喜信頻來。一兼再兼之官祿。時機疊至。三番四番之財利。小仇怨化而為良友。小損患化而為利用。旺者形質也。又旺時令也。如發於三六九全月之土令。是為一死一囚之氣色。應有勞而不功。功不抵其罪。謀而不得。得不償其失。六親之遺累。取怨招尤。友誼之要挾。暗害相嫉。死者形質也。囚者時令也。

十六.水形得黑暗色。是為同氣相求之氣色。如發於冬是為一相再相之氣色。應有穩見持重之安全進謀。以守為進之順遂進展。小挫而不為害。反有生機。小辱而不為非。反得盛譽。相者形質也。又相時令也。如發於春是為一旺一死之氣色。應有忽降忽陞之官祿。名實不符之半虛。忽得忽失之財利。勞功各異之半遂。有逢厄難而獲功。有因疾病而免禍。旺者形質也。死者時令也。如發於夏是為一廢一囚之氣色。應有倉皇失足之驚災。酒色迷離之危害。牢獄枷鎖之連累。疾厄傷殘之飛災。廢者形質也。囚者時令也。如發於秋是為一死一旺之氣色。應有憂喜交集之人丁。得失各半之財利。機會與影響混合。而收半功。直接與間接不滿。而有屈就。死者形質也。旺者時令也。如發於三六九全月之土令。是為一囚一廢之氣色。應有哭泣而再哭泣。冷退不休。疾厄而又疾厄。纏綿不已。波外生波之官訟。累中又累之交際。囚者形質也。廢者時令也。

十七.水形得黃明之色。是為囚氣受制之色。如發於冬是為一相一囚之氣色。應有拘定目標。而有週折之利。驕其心理。而有呆滯之誤。憂柔之牽制不定。情義之包圍受欺。相者形質也。囚者時令也。如發於春是為一旺一廢之氣色。應有名受攻訐而愈彰。反得嘉獎之祿。事被打擊而倍利。反得意外之遂。旺者形質也。廢者時令也。如發於夏是為一廢一旺之氣色。應有逼迫而得厚祿。驚惶而收大功。駁雜而有出路。艱難而獲大利。廢者形質也。旺者時令也。如發於秋是為一死再死之氣色。應有利令智昏之妄貪。疊遭失敗。飲鳩止渴之縱飲。明知故犯。才短蹈危之挫折。盛氣見逼之毀傷。死者形質也。又死時令也。如發於三六九全月之土令。是為一囚一相之氣色。應有小亨之不滿。而多顧忌。奔馳之無功。而多嫌疑。得失不合標準。兩不相抵也。利害而出範圍。雙方牽制也。囚者形質也。相者時令也。

十八.水形得青膩色。是為旺氣亨吉之色。如發於冬是為一相一旺之氣色。應有乘時機而進名權。又沽盛譽之遂心。逢善價而獲財利。又得浮財之滿意。外輔內佐之成功。得隴望蜀之收效。相者形質也。旺者時令也。如發於春是為一旺一相之氣色。應有陞遷之進職。得利之倍功。人丁之喜慶。事實之順遂。旺者形質也。相者時令也。如發於夏。是為一廢一死之氣色。應有時勢變遷之障碍。人事轉移之危害。親者反疎而為累。搕詐不休。恩者成怨而為患。負義不止。廢者形質也。死者時令也。如發於秋。是為一死一廢之氣色。應有中途驚險之損失。天災阻止之妨害。奴僕拐騙之私逃。因利而忘恩。友朋暗算之攫奪。因忽而受屈。死者形質也。廢者時令也。如發於三六九全月之土令。是為一囚再囚之氣色。應有辛苦而無功。既得而復疎懈以失之。駁雜而受制。有益而復顛倒以誤之。誤會嫌疑不釋。疾厄冷退不休。囚者形質也。又囚時令也。

十九.水形得紅燥色。是為廢氣而見損阻之色。如發於冬。是為一相一廢之氣色。應有不滿之顧忌。患生肘腋。勞碌而疎虞。害出袍澤。利益而有利用之蒙蔽。事業而有挪騰之欺詐。相者形質也。廢者時令也。如發於春。是為一旺再旺之氣色。應有安全進取。不謀而遂。強迫入手。僥倖而捷。得尺進丈之擴充。得隴望蜀之宏舉。旺者形質也。又旺時令也。如發於夏是為一廢一相之氣色。應有似是而非之名利。內外不符。委屈求全之環境。事權不一。志大願奢。事多牽強而益少。戚眾交廣。財有耗散而累深。廢者形質也。相者時令也。如發於秋。是為一死一囚之氣色。應有丟官罷職。而受拘留之災。喪貲破產。而受嫁禍之害。縱欲奢情之暴病。狎邪妄貪之殺機。死者形質也。囚者時令也。如發於三六九全月之土令。是為一囚一死之氣色。應有晝蛇添足之失敗。飲鴉止渴之後患。亂其常度之四面楚歌。授人以刃之自殺政策。囚者形質也。死者時令也。

二十.水形得白瑩色。是為死氣不吉之色。如發於冬是為一相一死之氣色。應有孝服冷退。疾厄流連。貪小利而損其大體。務虛名而耗其實力。或為名實不符之掣肘。或為事權不一之糾紛。相者形質也。死者時令也。如發於春。是為一旺一囚之氣色。應有官祿而見毀譽。財利而見飄搖。趨捨異路之誤此遂彼。採取誤會之小題大做。旺者形質也。囚者時令也。如發於夏是為一廢再廢之氣色。應有美行而不掩其惡。盈餘而不補其漏。剋肉補瘡之無益週折。驅虎進狼之誤解受制。廢者形質也。又廢時令也。如發於秋是為一死一相之氣色。應有幾經反覆。始得蠅頭之利。飽受驚險。僅收鴻毛之功。蒙蔽而不盡善。尚得枝棲之安。蟲惑而受利用。自取輕妄之辱。死者形質也。相者時令也。如發於三六九全月之土令。是為一囚一旺之氣色。應有借題發揮之進階。貌合神離之互利。人丁災疾。以牽制其正務。天災禍患。以障碍其行動。囚者形質也。旺者時令也。

廿一.土形得黃潤色。是為同類相求之氣色。如發於三六九全月之土令。是為一相再相之氣色。應有奇策制勝之功名。奇貨可居之財利。廣交遊而得利益。常收捨短取長之效。睦族戚而得輔佐。常獲補偏就正之功。相者形質也。又相時令也。如發於春是為一囚一廢之氣色。應有牽延而不就範。終為鏡中之花。慨允而不履行。空撈海底之月。內有顧忌。得心而不應手。外有嫌疑。欲益而反招尤。囚者形質也。廢者時令也。如發於夏是為一死一旺之氣色。應有揚眉之取尊官。積勞之得厚利。旺人丁之喜因。有遠謀之順遂。死者形質也。旺者時令也。如發於秋是為一旺一死之氣色。應有誠懇之謀。週折而進其善。守信之約。勞碌而收其利。人口有疾有喜。家庭又和又安。旺者形質也。死者時令也。如發於冬是為一廢一囚之氣色。應有侮弄之受愚。措施不當也。輕慢之受制。行止不慎也。貪多務得之掣肘。用恩取怨之遺誤。廢者形質也。囚者時令也。

廿二.土形得青膩色。是為囚氣受制之色。如發於三六九全月之土令。是為一相一囚之氣色。應有羈留之久待。得不償失也。輕重之失宜。亂不合法也。或為綱要之廢弛。誤於遊戲娛樂之場。或為哭泣之障碍。累於拘節虛表之點。相者形質也。囚者時令也。如發於春是為一囚一相之氣色。應有驚惶不安之隱憂。雖有利益。而受仇敵之箝制。委屈求全之不滿。雖有人力。而受時勢之影響。人丁多疾災。財利多牽制。囚者形質也。相者時令也。如發於夏是為一死再死之氣色。應有顛倒事實之株累。損人破財。結合團體之橫禍。陷危履險。疾厄不得癒。是非不得直。養癰遺患也。條約不守信。義憤不得伸。箝制畏勢也。死者形質也。又死時令也。如發於秋是為一旺一廢之氣色。應有人情交際。而得進步以立基。異鄉飄零。而有遇合以創業。中道變謀。而有時勢之助成。小耗不吝。而有意外之進展。旺者形質也。廢者時令也。如發於冬是為一廢一旺之氣色。應有艱難辛苦之進名祿。轉危為安。駁雜週折之得權利。因禍為福。任勞受怨。反收漁人之利。上親下善。反得中飽之財。廢者形質也。旺者時令也。

廿三.土形得紅燥色。是為死氣不祥之氣色。如發於三六九全月之土令。是為一相一死之氣色。應有複雜煩擾之官祿。禍生於細微。行動舟車之遠謀。患生於不測。損人喪財。復招官訟拘留。敗名傷身。復遭盜匪殘害。相者形質也。死者時令也。如發於春是為一囚一旺之氣色。應有委曲求全。從權而暫立足跟。憂思鬱結。忍辱而佔盈尺地。方寸亂而不定。器小易盈往返多而不一。智淺又露。囚者形質也。旺者時令也。如發於夏是為一死一相之氣色。應有小利而多糾紛。藉絲之是非不斷。微名而有煩惱。飛揚之黑白頻來。細故不忍。而招謠以受制。微嫌不避。而結怨以暗害。死者形質也。相者時令也。如發於秋是為一旺一囚之氣色。應有風怨報復之爭端。阻撓其前程。酒色放縱之疾厄。垂漩其財產。哭泣之冷退。暗虧之消耗。旺者形質也。囚者時令也。如發於冬是為一廢再廢之氣色。應有天災流行之瘟疫。又為水火之災。人口流離之凶捍又為盜賊之患。廢者形質也。又廢時令也。

廿四.土形得白瑩色。是為旺氣亨吉之氣色。如發於三六九全月。是為一相一旺之氣色。應有越級之陞遷。倍利之進益。正兼各權之亨吉。正偏各財之勝利。子女平安。疾厄痊癒。相者形質也。旺者時令也。如發於春是為一囚再囚之氣色。應有哭泣人丁。流連疾厄。借水行舟。而舟破沉。晝虎不成。而反類犬。囚者形質也。又囚時令也。如發於夏是為一死一廢之氣色。應有擴大規模之傾覆。失足陷阱之危險。驅其虎而進其狼。以暴易暴之失着。喪其財而鬱其疾。一誤再誤之昏憒。死者形質也。廢者時令也。如發於秋是為一旺一相之氣色。應有短期收效。化怨為友。反為輔佐。暫時成功。弄拙反巧。反為投機。人丁平安。事實順利。旺者形質也。相者時令也。如發於冬是為一廢一死之氣色。應有官訟是非。大義不伸。公理不直。交際累損。癱疤之潰。仇怨之害。財源消耗。人丁刑傷。廢者形質也。死者時令也。

廿五.土形得黑黯色。是為廢氣破殘之色。如發於三六九全月之土令。是為一相一廢之氣色。應有得不償失之消耗。功不抵罪之官祿。外益少而內耗多。環境日見惡劣。公有益而私有害。地位日見窮蹙。相者形質也。廢者時令也。如發於春是為一囚一死之氣色。應有人口傷亡。財源殆竭。荒旱又遇盜賊。毀肌膚而殘肢體。官訟又遭火災。受拘禁而家燼滅。囚者形質也。死者時令也。如發於夏。是為一死一囚之氣色。應有飛災橫禍。層出不窮。誣攀牽連。沉冤不雪。痛心疾首。而有無代價之危險。身敗名裂。而有受枉屈之破家。孝服又見刑傷。大病又誤醫藥。死者形質也。囚者時令也。如發於秋是為一旺再旺之氣色。應有因禍為福之利益。冒險獲功之時機。仇怨相爭而復利用。親疎相累而復有益。雖不持久。而獲暫時之安。雖不週到。而有短期之利。旺者形質也。又旺時令也。如發於冬是為一廢一相之氣色。應有利益中之缺點尤多。官祿中之隱患不少。妄貪則蹈陷阱之中。船行則入波濤之裏。能忍小則不亂大謀。能取守則不受株累。廢者形質也。相者時令也。

公篤曰。上例二十五條。為相學之心法。數學之兼用。古人多守秘訣不宣。僅露生剋制化一語。其六朝之月波經。唐代之照膽經。自謂經書。尚無氣化剋制之說。而達摩為相法大成之中興祖師。亦末談及此項綱領之要訣至麻衣。更次一籌。細則不詳。如水鏡。柳莊。衡真。鐵關刀。大清鑑。燕山集。王氏鑑。蘭陵集。相法須知。相法捷要各書。更不知氣化為何物。余考先後天各家數學。始有此項妙訣。醫學雖有之。尚有多數隱藏。及不合原則。如司天在泉。為六法十八盤。僅載一盤。純係後天體質。末用先天氣化。據此可知。蓋五行生化。又以河圖洛書為第一。乃純粹先天法也。陰符數為第二。乃半先天半後天法也。至於演禽。太乙。六壬。易數。純係後天定位之法。其生化尚有少數不驗。先後時間亦有少數錯誤。茲採取先後天並用之法。以生我者為死氣。此為最不祥之氣色也。我剋者為廢氣。此為次不祥之氣色也。剋我者為囚氣。此為小受制之氣色也。我生者為吐氣。此為最吉祥之氣色也。同我者為相氣。此為小亨吉之氣色也。故有同時令而同部位。同氣色而同運限。現於此人為吉。現於彼人為不吉。蓋各人稟受之形質不同。故用五形之五行。五色之五時。以推論也。如能明白此項原理。用之合法。其應驗如響。至於兼體。則可類推而折衷之。此為相法之最要綱領。請注意探求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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