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評注

清·沈孝瞻 原著

民國·徐樂吾 評注

目錄

方重審序

徐樂吾自序

《子平真詮》原序

凡例

一.論十干十二支

附干支方位卦圖

附《滴天髓》論天干宜忌

二.論陰陽生剋

附論四時五行宜忌

附五行生剋制化宜忌

三.論陰陽生死

附陰陽順逆生旺死絕圖表

附支藏入元司令圖表

四.論十干配合性情

五.論十干合而不合

六.論十干得時不旺失時不弱

七.論刑沖會合解法

八.論用神

九.論用神成敗救應

十.論用神變化

十一.論用神純雜

十二.論用神格局高低

十三.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十四.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十五.論相神緊要

十六.論雜氣如何取用

十七.論墓庫刑沖之說

十八.論四吉神能破格

十九.論四凶神能成格

二十.論生剋先後分吉凶

二十一.論星辰無關格局

二十二.論外格用舍

二十三.論宮分用神配六親

二十四.論妻子

二十五.論行運

二十六.論行運成格變格

二十七.論喜忌干支有別

二十八.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二十九.論時說拘泥格局

三十.論時說以訛傳訛

三十一.論正官

三十二.論正官取運

三十三.論財

三十四.論財取運

三十五.論印綬

三十六.論綬印取運

三十七.論食神

三十八.論食神取運

三十九.論偏官

四十.論偏官取運

四十二.論傷官

四十二.論傷官取運

四十三.論陽刃

四十四.論陽刃取運

四十五.論建祿月劫

四十六.論建祿月劫取運

四十七.論雜格

四十八.論雜格取運

 

方重審序

命理乃吾國科學與哲學融貫而成一種學說,數千年來傳衍嬗變,或隱或現,全賴一二有心入為之繼續維繫,賴以不絕,其中確有學術上研究之價值,非徒癡入說夢,荒誕不經之謂也。其所以至今不能在科學中成立一種地位者,實有數困。蓋古代士大夫階級目醫蔔星相為九流之學,多恥道之;而發明諸大師又故為惝恍迷離之辭,以待後入探索;間有一二賢者有所發明,亦秘莫如深,既恐洩天地之秘,復恐譏為旁門左道,始終不肯公開研究,成立一有系統說明之書籍,貽之後世。故居今日而欲研究此種學術,實一極困難之事。

按命理始於五星,一變而為子平;五星稍完備者,首推果老《星宗》全一書。然自民國以來,欽天監改為中央觀象臺,七政四餘檯曆以及量天尺,無入推算,此道根本無從著手,恐將日就淹滅。所余子平一派,尚有線索可尋。此中舊籍,首推《滴天髓》與《子平真詮》二書,最為完備精審,後之言命學者,千言萬語,不能越其範圍,如江河日月,不可廢者。然古入著書,喜故為要渺之詞,蹈玄秘之積習,後學之士,卒難瞭解。《滴天髓》一書,幸有任鐵樵注本,徵引宏博,譬解詳明,可謂斯道之龍象;而《子平真詮》,迄今無入加以詮釋。今徐子樂吾,既將任注《滴天髓》印行於前,復將《子平真詮》評注於後,可與任君先後比美,使斯道得一詳明而有系統之研究,將來在學術上之地位,植一基礎,其功不在禹下矣。

後學者研究命學原理,得此二書,不致誤入歧途。至於應用,仍有待乎多看古今命造,此所謂讀書與實驗二者並重。至天分之高低,與所得之淺深,更互為因果。倘能合天才、學識、經驗三者以俱全,於斯道庶幾入聖矣。此亦間世而後來,非朝夕所能遇也。

余談命理有年,所愧三者均有不足,迄今鮮有發明。而樂吾朝夕寢饋於斯,矻矻忘年,時有述作。今書成將付印行,不棄愚蒙,囑為一言,愛略述所知,以發其端云。

丙子仲春桐城方重審序於海上小忘憂館

徐樂吾自序

《子平真詮評注》竣,客有以袁了凡造命之說進者,曰:“命而可造,則命不足憑也。且子素習佛家言,如云命定,則命優無妨作惡,命劣為善無益,有是理乎?夫命之優劣,孰造成之?孰主宰之?須知以宿世之善因,而成今生之佳命,以宿世之惡因,而成今生之劣命。命運優劣,成於宿因,此為有定者也;今世之因,今世即見其果,此命之無定者也。嘗見有命優而運劣者,有命劣而運佳者;命如種子,運如開花之時節。命優運劣,如奇葩卉,而不值花時,僅可培養於溫室,而不為世重;若命劣運劣,則弱草輕塵,蹂躪道旁矣。故命優而運劣者,大都安享有餘,而不能有為於時,此宿因也;若不安於義命,勉強進取,則傾家蕩產,聲名狼藉,此近因也。故命之所定,功名事業,水到渠成;否則,棘地荊天,勞而無功。至於成功失敗之程度,則隨其所造之因,有非命運所能推算者,或者循是因而成將來之果,定未來之命,則不可知矣。是因果也,造命也,命理也,其理固相通者也。子曰‘君子居易以俟命’,又曰‘不知命無以為君子’。《子平真詮評注》者,知命之入門方法,亦推求宿因之方便法門也。”客無言而退,因錄之以為序。

 

民國二十五年二月東海樂吾氏識於海上寓次

《子平真詮》原序

予自束發就傳,即喜讀子史諸集,暇則子平《淵海》、《大全》略為流覽,亦頗曉其意。然無師授,而於五行生剋之理,終若有所未得者。後復購得《三命通會》、《星學大成》諸書,悉心參究,晝夜思維,乃恍然於命之不可不信,而知命之君子當有以順受其正。

戊子歲予由副貢充補官學教習,館舍在阜城門右,得交同裏章公君安,歡若生平,相得無間,每值館課暇,即詣君安寓談《三命》,彼此辯難,闡民無餘蘊。已而三年期滿,僦居宛平沈明府署,得山陰沈孝瞻先生所著子平手錄三十九篇,不覺爽然自失,悔前次之揣摩未至。遂攜其書示君安,君安慨然歎曰:“此談子平家真詮也!”

先生諱燡燔,成乾隆己未進士,天資穎悟,學業淵邃,其於造化精微,固神而明之,變化從心者矣。觀其論用神之成敗得失,又用神之因成得敗、因敗得成,用神之必兼看於忌神,與用神先後生剋之別,並用神之透與全、有情無情、無力無力之辨,疑似毫芒,至詳且悉。是先生一生心血,生注於是,是安可以淹沒哉!

君安爰謀付剞劂,為天下談命者,立至當不易之准,而一切影響遊移管窺蠡測之智,俱可以不惑。此亦談命家之幸也;且不談命家之幸,抑亦天下士君子之幸,何則?入能知命,則營競之可以息,非分之想可以屏,凡一切富貴窮通壽夭之遭,皆聽之於天,而循循焉各安於義命,以共勉於聖賢之路,豈非士君子厚幸哉!

觀於此而君安之不沒入善,公諸同好,其功不亦多乎哉?愛樂序其緣起。

                          

乾隆四十一年歲丙申初夏同後學胡焜倬空甫謹識

子平真詮評注 1~6

 

1.論十干十二支

天地之間,一氣而己。惟有動靜,遂分陰陽。有老少,遂分四象。老者極動靜之時,是為太陽太陰;少者初動初靜之際,是為少陰少陽。有是四象,而五行具於其中矣。水者,太陰也;火者,太陽也;木者,少陽也;金者,少陰也;土者,陰陽老少、木火金水沖氣所結也。

陰陽之說,最為科學家所斥,然天地間日月寒暑,晝夜男女,何一而非陰陽乎?即細微如電子,亦有陰陽之分。由陰陽而析為四象,木火金水,所以代表春夏秋冬四時之氣也。大地之中,藏水,以及金屬之礦,孰造成之,萬卉萌生,孰使令之,科學萬能,可以化析原質,造成種子,而不能使其萌芽,此萌芽之活動力,即木也。故金木水火,乃天地自然之質。萬物成於土而歸土,載此金木水火之質者,土也。入秉天地之氣而生,暖氣,火也;流質,水也;鐵質,金也;血氣之流行,木也。而入身骨肉之質,運用此金木水火者,土也。入生秉氣受形,有不期然而然者,自不能不隨此自然之氣以轉移也。

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蓋有陰陽,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陰陽。即以木論,甲乙者,木之陰陽也。甲者,乙之氣;乙者,甲之質。在天為生氣,而流行於萬物者,甲也;在地為萬物,而承茲生氣者,乙也。又細分之,生氣之散佈者,甲之甲,而生氣之凝成者,甲之乙;萬木之所以有枝葉者,乙之甲,而萬木之枝枝葉葉者,乙之乙也。方其為甲,而乙之氣已備;及其為乙,而甲之質乃堅。有是甲乙,而木之陰陽具矣。

五行各分陰陽而有干支。天干者,五行在天流行之氣也;地支者,四時流行之序也。列圖如下(詳見《命理尋源》):

何以復有寅卯者,又與甲乙分陰陽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陰陽,則甲為陽,乙為陰,木之行於天而為陰陽者也。以寅卯而陰陽,則寅為陽,卯為陰,木之存乎地而為陰陽者也。以甲乙寅卯而統分陰陽,則甲乙為陽寅卯為陰,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也,而甲乙施焉。是故甲乙如官長,寅卯如該管地方。甲祿於寅,乙祿於卯,如府官之在郡,縣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

甲乙皆本,同為在天之氣。甲為陽和初轉,其勢方張;乙為和煦生氣,見於卉木之萌芽。雖同為木,而其性質有不同。甲乙為流行之氣,故云行乎天;寅卯為時令之序,故云存乎地。流行之氣隨時令而轉移,故甲乙同以寅卯為根,而亥未辰皆其根也(見下陰陽生死節)。天干通根月令,當旺之氣,及時得用,最為顯赫,否則,雖得為用,而力不足,譬如府縣之官,不得時得地,則不能發號施令,不得展其才也。

十干即是五行,而分陰陽,然論其用,則陽干陰乾各有不同。《滴天髓》云:“五陽從氣不從勢,五陰從勢無情義”。蓋陽干如君子,陽剛之性,只要四柱略有根,或印有根,則弱歸其弱,而不能從;五陰則不然,四柱略有根,或印有根,則弱歸其弱,而不能從;五陰則不然,四柱財官偏盛,則從財官,即使日元稍有根苗,或通月令之氣,亦所不論。然或印綬有根,則又不嫌身弱,不畏剋制。此陰乾陽性質之不同也。如伍廷芳造,壬寅、丁未、己卯、乙亥,己土雖通根月令,而見木之勢盛,即從木,所謂從勢無情義也(見下用神節)。又如閻錫山造,癸未、辛酉、乙酉、丁亥,乙木只要有印通根,不怕身弱,煞透有制,即為貴格。又如許世英造,癸酉、辛酉、乙丑、辛巳,十九誤作從煞,不知印綬有根,即不嫌身弱,仍喜制煞之運。此又陰乾之特點也(見下格局高低篇)。陽干則不然,如虞和德造,丁卯、丙午、庚午、己卯,庚金雖弱,透印有根,即不能從,身弱自為其弱,運行扶身之地,自然富貴,特勞苦耳。此不同之點也。然陽干亦非絕對不能從者,如遜清宣統造,丙午、庚寅、壬午、壬寅,印比皆無根,則不得不從。此所謂從氣不從勢也,其理甚深,非可猝喻,學者多閱八字,經驗積久,自能會悟,非文字所能達也(按本章論干支性質,雖為初步,實為最深;命理精微之點,即為干支陰陽性質之別,學者不妨置之後圖,俟研習入門之後,自知其重要也)。

甲乙在天,故動而不居。建寅之月,豈必當甲。建卯之月,豈必當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遷。甲雖遞易,月必建寅;乙雖遞易,月必建卯。以氣而論,甲旺於乙;以質而論,乙堅於甲。而俗書謬論,以甲為大林,盛而宜斬,乙為微苗,脆而莫傷,可為不知陰陽之理者矣。以木類推,余者可知,惟土為木火金水沖氣,故寄旺於四時,而陰陽氣質之理,亦同此論。欲學命者,必須先知干支之說,然後可以入門。

天干動而不居者,如甲己之年,以丙寅為正月;乙庚之歲,以寅為正月也。地支止而不遷者,正月必為寅,二月必為卯也。論氣甲旺於乙,論質乙堅於甲者,甲木陽剛之性,乙木柔和之質,其中分別,詳下附錄《滴天髓》論天干宜忌節。大林微苗之喻,本為納音取譬之詞,俗書傳訛,而無知之入妄執之耳。學命者先明干支陰陽之理,察其旺衰進退之方,庶不致為流俗所誤也。

附《滴天髓》論天干宜忌

甲木參天,脫胎要火。春不容金,秋不容土。火熾成龍,水蕩騎虎。地潤天和,植立千古。

  甲為純陽之木,有參天之勢,生於春初,木嫩氣寒,得火而發榮;生於仲春,旺極之勢,宜洩其菁英,所謂脫胎要火也。初春嫩木萌芽,不宜金剋;仲春以衰金而剋旺木,木堅金缺,幫春不容金也。生於秋,木氣休囚,而金當令,土不能培木之根,而生金剋土,故不容土也。龍,辰也。支全巳午或寅午戌而干透丙丁,不惟洩氣太過,抑且火旺木焚。宜坐辰,辰為濕土,能滋培木而洩火也。寅,虎也。支全孩子或申子辰,而干透壬癸,水泛木浮。宜坐寅,寅為木之祿旺,而藏火土能納水之氣,不畏浮泛也。火燥坐辰,水泛坐寅,為地潤,金水木土不相剋,為天和,非仁壽之象乎。

乙木雖柔,刲羊解牛;懷丁抱丙,跨鳳乘猴;虛濕之地,騎馬亦憂;藤蘿系甲,可春可秋。

  羊,未也。牛,丑也。乙木雖柔,而生於丑未月,未為木庫,丑為濕土,可培乙木之根,乙木根固,則制柔土亦有餘也。鳳,酉也;猴,甲也。生於申酉月,只要干有丙丁,不畏金旺(見格局高低篇閻陸商張諸造,可為例證)。馬,午也。生於亥子月,水旺木浮,雖支有午,亦難發生。若天干有甲,地支有寅,名為藤蘿系甲,可春可秋,言四季皆可,不畏砍伐也。

丙火猛烈,欺霜侮雪;能煆庚金,從辛反怯;土眾生慈,水猖顯節;虎馬犬鄉,甲來成滅。

  五陽皆陽丙為最。丙者,太陽之精,純陽之性,欺霜侮雪,不畏水剋也。庚金雖頑,力能煆之;辛金雖柔,合而反弱。見壬水,則陽遇陽而成對峙之勢;見癸水,則如霜雪之見日,故不畏水剋,而愈見其剛強之性。見土則火烈土燥,生機盡滅。土能晦火,見己土猶可,而見戊土尤忌。生慈者,失其威猛之性也。顯節者,顯其陽剛之節也。虎馬犬鄉者,寅午戌也。支全寅午戌,而又透甲,火旺而無節,不戢自焚也。

丁火柔中,內性昭融;抱乙而孝,合壬而忠;旺而不烈,衰而不窮;如有嫡母,可秋可冬。

  丁火,離火也,內陰而外陽,故云柔中。內性昭融,即柔中二字之注解。丁,乙之母也,有丁護乙,使辛金不傷乙木,不若丙火之能焚甲木也。壬,丁之君也。丁合壬能使戊土不傷壬水,不若己土合甲,辛金合丙之更變,君失其本性也(己土合甲,甲化於土,辛金合丙,丙火反怯)。雖時當乘旺,不至赫炎;即時值就衰,而不至歇滅(酉為丙火死地而丁長生)。干透甲乙,秋生不畏金;支藏寅卯,冬產不忌水。

戊土固重,既中且正,靜翕動辟,萬物司命。水潤物生,土燥物病,若在艮坤,怕沖宜靜。

  固重兩字,最足以形容戊土之性質。春夏氣動而辟,則發生;秋冬氣靜而翕,則萬物發生,燥則物枯;生於秋冬,水多宜火暖之,則萬物化成,濕則物病。艮坤者,寅申也。土寄四隅,寄生於寅申,寄祿於巳亥,故在艮坤之位,喜靜忌沖。四生之地,皆忌沖剋,土亦不能外此例也。

己土卑濕,中正蓄藏;不愁木盛,不畏水狂;火少火晦,金多金樂;若要物旺,宜助宜幫。

  戊己同為中正之士,而戊土固重,己土蓄藏,戊土高亢,己土卑濕,此其不同之點也。卑濕之土,能培木之根,止水廣泛。見甲則合而有情,故不愁木盛;見水則納而能蓄。此為己土無為之妙用。但欲滋生萬牧,則宜丙火去其卑濕之氣,戊土助其生長之力,方足以充盛長旺也。

庚金帶煞,剛健為最;得水而清,得火而銳;土潤則生,土干則脆;能贏甲兄,輸於乙妹。

  庚金為三秋肅殺之氣,性質剛健,與甲丙戊壬各陽干有不同。得壬水洩其剛健之性,氣流而清;得丁火冶其剛健之質,鋒鍛而銳;生於春夏,遇丑辰濕土,能全其生;逢戌未燥土,,能使其脆。甲木雖強,力能伐之;乙木雖柔,合而有情。

辛金軟弱,溫潤而清;畏土之多,樂水之盈;能扶社稷,能救生靈;熱則喜母,寒則喜丁。

  辛金清潤之質,乃三秋溫和之氣也。戊土太多,則涸水埋金;壬水有餘,則潤土洩金。辛為甲之君,丙又為辛之君,丙火能焚甲木,辛合丙化水,轉剋為生,豈非扶社稷救生靈乎?生於夏而火多,有己土由晦火而生金;生於冬而水旺,有丁火則暖水而養金,故以為喜也。

壬水通河,能洩金氣;剛中之德,周流不滯;通根透癸,沖天奔地;化則有情,從則相濟。

  通河者,天河也。壬水長生於申,申乃坤位,天河之口。壬生於申,能洩西方肅殺之氣,水性周流不滯,所以為剛中之德也。如申子辰全,又透癸水,其勢氾濫,雖有戊己之土,不能止其流。若強制之,反沖激而成患,必須用木洩之,順其氣勢,不至沖奔也。合丁化木,又能生火,可謂有情。生於巳午未月,四柱火土並旺,別無金水相助,火旺透干則從火,土旺透干則從土。調和潤澤,仍有相濟之功也。

癸水至弱,達於天津;得龍而運,功化斯神;不愁火土,不論庚辛;合戊見火,化象斯真。

  癸乃純陰之水,發源雖長,其性至靜而至弱,所謂五陰皆陰癸為至也。龍,辰也,通干見辰,則化氣之原神透出,為一定之理(詳見《滴天髓征義》)。不愁火土者,至弱之性,見火土多則從化矣。不論庚辛者,弱水不能洩金氣,而金多反濁,即指癸水而言。合戊見火者,戊土燥厚,四柱見丙辰,引出化神,化象乃真也。若生於秋冬金水旺地,縱遇丙辰,亦難從化,宜細詳之(上摘錄《滴天髓征義》)。

 

2.論陰陽生剋

四時之運,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復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環迭運,而時行不匱。然而有生又必有剋,生而不剋,則四時亦不成矣。剋者,所以節而止之,使之收斂,以為發洩之機,故曰“天地節而四時成”。即以木論,木盛於夏,殺於秋,殺者,使發洩於外者藏收內,是殺正所以為生,大易以收劍為性情之實,以兌為萬物所說,至哉言乎,譬如入之養生,固以飲食為生,然使時時飲食,而不使稍饑以待將來,入壽其能久乎,是以四時之運,生與剋同用,剋與生同功。

“生與剋同用,剋與生同功”二語,實為至言。有春夏之陽和,而無秋冬之肅殺,則四時汪成;有印動之生扶,而無煞食之剋洩,則命理不成。故生扶與剋洩,在命理之用,並無二致,歸於中和而已。

然以五行而統論之,則水木相生,金木相剋。以五行之陰陽而分配之,則生剋之中,又有異同。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剋木,而局有官煞也。印綬之中,偏正相似,生剋之殊,可置勿論;而相剋之內,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細詳也。

陰陽配合,與磁電之性相似。陽遇陽、陰遇陰則相拒,七煞梟印是也;陽遇陰、陰遇陽則相吸,財官印是也。印為生我,財為我剋,或偏或正,氣勢雖有純雜之殊,用法尚無大異。官煞,剋我者也,淑慝迴殊,不可不辨。比劫,同氣也,食傷,我生者也,則又以同性為純,異性為雜。純雜之分關於用之強弱,此為研究命理者所不可不知也。

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陽木也,木之生氣也;乙者,陰木也,木之形質也。庚者,陽金也,秋天肅殺之氣也;辛者,陰金也,入間五金之質也。木之生氣,寄於木而行於天,故逢秋天為官,而乙則反是,庚官而辛殺也。又以丙丁庚辛言之。丙者,陽火也,融和之氣也;丁者,陰火也,薪傳之火也。秋天肅殺之氣,逢陽和而剋去,而入間之金,不畏陽和,此庚以丙為殺,而辛以丙為官也。入間金鐵之質,逢薪傳之火而立化,而肅殺之氣,不畏薪傳之火。此所以辛以丁為殺,而庚以丁為官也。即此以推,而餘者以相剋可知矣。

此論官煞之大概也。然以乙為木之形質,辛為入間五金之質,丁為薪傳之火,似未盡合。十干即五行,皆天行之氣也。就氣而分陰陽,豈有形質可言,譬如男女入之陰陽也,而男之中有陽剛急燥,有陰沈柔懦,女之中亦然,性質不同也。取譬之詞,學者切勿執著。五行宜忌,全在配合,四時之宜忌,又各不同。茲錄各家論五行生剋宜忌於後。

附論四時之木宜忌(節錄《窮通寶鑒》)

春月之木,餘寒猶存,喜火溫煖,則無盤屈之患;藉水資扶,而有舒暢之美。春初不宜水盛,陰濃濕重,則根損枝枯;又不可無水,陽氣煩燥,則根干葉萎。須水火既濟方佳。土多則損力,土薄則豐。忌逢金重,剋伐傷殘;設使木旺,得金則美。

夏月之木,根干葉枯,欲得水盛,而成滋潤之功,切忌火旺,而招自焚之患。土宜其薄,不可厚重,厚重反為災咎;金忌其多,不可欠缺,欠缺不能斬削。重重佳木,徒以成林;疊疊逢華,終無結果。

秋月之木,氣漸凋零。初秋火氣未除,猶喜水土以相滋;呂秋果已成實,欲得剛金之修削。霜降後不宜水盛,水盛則木漂;寒露後又喜火炎,火炎則木實。木盛有多材之美,土厚無任才之能。

冬月之木,盤屈在地,欲土多以培養,惡水盛而忘形。金縱多,剋伐無害;火重見,溫燠有功。歸根復命之時,木病安能輔助?須忌死絕之地,只宜生旺之方。

附論四時之火宜忌(節錄《窮通寶鑒》)

春月之火,母旺子相,勢力並行。喜木生扶,不宜過旺,旺則火炎;欲水既濟,不宜太多,多則火滅。土多則晦光,火盛則燥烈。見金可以施功,縱重見財富猶遂。

夏月之火,乘旺秉權。逢水制則免自焚之咎,見木助必招夭折之憂。遇金必作良工,得土遂成稼穡。然金土雖為美利,無水則金燥土焦,再加木助,勢必傾危。

秋月之火,性息體休。得木生,則有復明之慶;遇水剋,難免損滅之災。土重而掩息其光,金多而損傷勢。火見木以光輝,縱疊見而有利。

冬月之火,體絕形亡。喜木生而有救,遇水剋以為殃。欲土制為榮,愛火比為利。見金則難任為財,無金則不遭磨折。

附四時之土宜忌(節錄《窮通寶鑒》)

春月之土,其勢孤虛。喜火生扶,惡木太過;忌水氾濫,喜土比助。得金而制木為祥,金多則仍盜土氣。

夏月之土,其勢燥烈。得水滋潤成功,忌火煆煉焦坼。木助火炎,生剋不取;金生水泛,妻財有益。見比助則蹇滯不通,如太過又宜木襲。

秋月之土,子旺母衰。金多而耗盜其氣,木盛須制伏純良。火重重而不厭,水泛泛而非祥。得比肩則能助力,至霜降不比無妨。

冬月之土,外寒內溫。水旺財豐,金多子秀。火盛有榮,木多無咎。再加比助為佳,更喜身強為壽。

附論四時之金宜忌(節錄《窮通寶鑒》)

春月之金,餘寒未盡,貴乎火氣為榮;體弱性柔,宜得厚土為輔。水盛增寒,失鋒銳之勢;木旺損力,有剉鈍之危。金來比助,扶持最妙,比而無火,失類非良。

夏月之金,尤為柔弱,形質未備,更嫌死絕。火多不厭,水潤呈祥。見木助鬼傷身,遇金扶持精壯。土薄最為有用,土厚埋沒無光。

秋月之金,得令當權。火來煆煉,遂成鐘鼎之材;土多培養,反有頑濁之氣。見水則精神越秀,逢木則斬削施威。金助愈剛,過剛則折;氣重愈旺,旺極則衰。

冬月之金,形寒性冷。木多難施斧鑿之功,水盛未免沉潛之患。土能制水,金體不寒;火來生土,子母成功。喜比肩聚氣相扶,欲官印溫養為利。

附論四時之水宜忌(節錄《窮通寶鑒》)

春月之水,性濫滔淫。再逢水助,必有崩堤之勢;若加土盛,則無泛漲之憂。喜金生扶,不宜金盛;欲火既濟,不宜火炎。見木而可施功,無土仍愁散漫。

夏月之水,執性歸源,時當涸際,欲得比肩。喜金生助體,忌火旺太炎。木盛則洩其氣,土旺則制其流。

秋月之水,母旺子相。得金助則清純,逢土旺則混濁。火多而財盛,木重而身榮。重重見水,增其泛監之憂;疊疊見上,始得清平之意。

冬月之水,司令當權。遇火則暖除寒,見土則藏歸化。金多反致無義,木盛是謂有情。水流氾濫,賴土堤防;土重高亢,反成調轍。

附論五行生剋制化宜忌(錄徐大升)

金賴土生,土多金埋;土賴火生,火多土焦;火賴木生,木多火熾;木賴水火,水多木漂;水賴金生,金多水濁。

金能生水,水多金沉;水能生木,木多水縮;木能生火,火多木焚;火能生土,土多火晦;土能生金,金多土弱。

金能剋木,木堅金缺;木能剋土,土重木折;土能剋水,水多土流;水能剋火,火炎水灼;火能剋金,金多火熄。

金衰遇火,必見銷熔;火弱逢水,必為熄滅;水弱逢土,必為淤塞;土衰逢木,必遭傾陷;木弱逢金,必為斫折。

強金得水,方挫其鋒;強水得木,方緩其勢;強木得火,方洩其英;強火得土,方斂其焰;強土得金,方化其頑。 

 《窮通寶鑒》與徐大升論五行生剋與四時宜忌兩節,言之雖淺,基理至深,譬如算學中之加減乘除,初學習此,而至深之微積方程,亦不能外此。要知命理深微,無非四時五行、生剋制化、衰順逆之理,初學或未能解悟,習之既久,自能領會。應用無窮,變化莫測,幸勿以其言之淺近而忽之也。

 

3.論陰陽生死

五行干支之說,已詳論於干支篇。干動而不息,支靜而有常。以每干流行於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系焉。

生旺墓絕之說,由來甚古。《准南子》曰:春令木壯,水老,火生,金囚,土死;《太平御覽·五行休旺論》曰:立春艮旺,震相,巽胎,離沒,坤死,兌囚,乾廢,坎休云云(詳見《命理尋源》不贅)。名詞雖有異同,而其意則不殊。後世以十二支配八卦,而定為長生沐浴十二位之次序(見下圖說),雖為術家之說,而合於天地之自然,語雖俚俗,含義至精,究五行陰陽者,莫能外此也。

陽主聚,以進為進,故主順;陰主散,以退為退,故主逆。此生沐浴等項,所以有陽順陰逆之殊也。四時之運,功成者去,等用者進,故每流行於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又有一定。陽之所生,即陰之所死,彼此互換,自然之運也。即以甲乙論,甲為木之陽,木之枝枝葉葉,受天生氣,己收藏飽足,可以為來剋發洩之機,此其所以生於亥也。木當午月,正枝葉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卻不是外雖繁盛,而內之生氣發洩已盡,此其所以死於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葉繁盛,即為之生,亥月枝葉剝落,即為之死。以質而論,自與氣殊也。以甲乙為例,余可知矣。

生旺墓絕者,五行之生旺墓絕,非十干之旺墓絕也。十干之名稱,為代表五行之陰陽;五行雖分陰陽,實為一物。甲乙,一木也,非有二也。寅申巳亥,為五行長生臨官之地;子午卯酉,為五行旺地;辰戌丑未,為五行墓地,非陰乾另有長生祿旺墓也。因長生臨官旺墓,而有支藏入元,觀下入元司令圖自明。特以理言之,凡物既有陰陽,陽之極即陰之生,譬如磁電之針,甲端為陽以用而論,生旺墓絕,僅分五行,不必分陰陽。從來術數書中,僅言五陽長生,而不言五陰長生,僅言陽刃而不言陰刃,後世未察其理,而欲自圓其說,支離曲解,莫知所從。或言五陰無刃,或者以進一位為刃,或者以退一位為刃(如乙以寅或辰為刃),各以意測,異說紛岐,實未明其理也。

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長生至胎養,亦分十二位。氣之由盛而衰,衰而復盛,逐節細分,遂成十二。而長生沐浴等名,則假借形容之詞也。長生者,猶入之初生也。沐浴者,猶入既生之後,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為苗,則前之青殼,洗而去之矣。冠帶者,形氣漸長,猶入之年長而冠帶也。臨官者,由長而壯,猶入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壯盛之極,猶入之可以輔帝而大有為也。衰者,盛極而衰,物之初變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氣之盡而無餘也。墓者,造化收藏,猶入之埋於土者也。絕者,前之氣已絕,後之氣將續也。胎者,後之氣續而結聚成胎也。養者,如入養母腹也。自是而後,長生迴圈無端矣。

長生、沐浴、冠帶、臨官、旺、衰、病、

死、墓、絕、胎、養。祿臨官也,敗沐浴也。

原文甚明,每年三百六十日,以五行分配之,各得七十二日。木旺於春,占六十日(甲乙各半),長生九日,墓庫三日,合七十二日。土旺四季,辰戌丑未各十八日,亦為七十二日。寅中甲木臨官,丙戊長生,故所藏入元,為甲丙戊。卯者,春木專旺之地,故稱帝旺。帝者,主宰也。《易》言“帝也乎震”,言木主宰之方,無他氣分占,故專藏乙。辰者,木之余氣,水之墓地,而土之本氣也。故藏戊乙癸(辰戌為陽土,故藏戊;丑未陰土,故藏己),稱為雜氣。雜者,土旺之地,雜以乙癸,而乙癸又各不相謀,非如長生祿旺之為時令之序也。春令如是,餘可類推。故寅申巳亥,稱為四生(亦是四祿)之地;子午卯酉,為專旺之方;辰戌丑未,為四墓之地。所藏入元,各有意義。若陰乾長生,則無關時令之氣,地支藏用,不因之而有所增損也。

五行陰陽順逆生旺死絕表

土居中央,寄於四隅(參閱干支方位配卦圖)。附火而生,生於寅,祿於巳;附水而生,生於申,祿於亥。特在寅巳,有丙火幫扶,旺而可用;在申亥,寒濕虛浮,力量薄弱而無可用,故僅言丙戊生寅,而不言壬戊生申也。

陽干符號無則為陰

上述五行分配各占七十二日者。舉其大數也。蓋一年三百六十五日又四分之一。又因戊土寄生寄旺之故。土之分野較多。餘亦參差不齊茲將入元司分野列表如下。

十二月令入元司令分野表

按此表入元司令日數,雖未可執著,而藏天干於地支,乾體而坤用,分析陰陽,至為精密。所謂以坎離震兌,分主二至二分,而三百八十四爻,陰陽錯綜,盈虛消息,無不相合者是也。始於何時,出於何入之手,猶待考證,海內博雅君子,如有知其源流,舉以見示,至為感紉。 十二月令入元司令分野表

入之日主,不必生逢祿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時中, 得長祿旺,便不為弱,就使逢庫,亦為有根。時產謂投庫而必沖者,俗書之謬也,但陽長生有力,而陰長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庫,則陽為有根,而陰為無用。蓋陽大陰小,陽得兼陰,陰不能兼陽,自然之理也。

地支所藏之干,本靜以待用,透出干頭,則顯其用矣。故干以通根為美,支以透出為貴。《滴天髓》云:“天全一氣,不可使地德莫之載;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如四辛卯,四丙申,雖干支一氣,而不通根,不足貴也。地全三物,謂所藏三干,不透出則不能顯其用也。天干通根,不僅祿旺為美,長生、餘氣、墓庫皆其根也。如甲乙木見寅卯,固為身旺,而見亥辰未,亦為有根也。逢庫必沖之說,謬誤可嗤。如辰本為東方木地,若在清明後十二日內,乙木司令,余氣猶旺,何云投庫?土為本氣,無所謂庫。金火則庫中無有,沖亦何益?僅壬癸水遇之為庫,若能透出,同一可用。癸水本為所藏,而透壬水則墓本從五行論,不分陰陽也。謂陰長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又謂逢庫陰為無用,皆因誤於陰陽各有長生,而不能自圓其說也。又此節雖指日主,而年月時之干皆同,能得月令之氣,自為最強;否則,月令休囚,而年日時支中,得生祿旺餘氣墓,皆為通根也。

 

4.論十干配合性情

合化之義,以十干陰陽相配而成。河圖之數,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十,先天之道也。故始於太陰之水,而終於沖氣之土,以氣而語其生之序也。蓋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陰陽老少,而後沖氣,故生以土。終之既有五行,則萬物又生於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質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則化為土;土則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干合化之義也。

十干配合,源於《易》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之數,而以為十干之合即河圖之合,其實非也。河圖一六共宗(水),二七同道(金),三八為朋(木),四九為友(火),五十同途(土)。堪輿之學,以盤為體,根於河圖,以運為用,基於洛書,此與命理不同。命理十干之合,與醫道同源,出於〈內經·五運大論〉。曰 :丹天之氣,經於牛女戊分;黅天之氣,經於心尾己分;蒼天之氣,經於危室柳鬼;素天之氣,經於亢氐昴畢;玄天之氣,經於張翼奎婁.所謂戊己之間,奎璧角軫,乃天地之門戶也.戌亥之間,奎璧之分也;辰己之間,角軫之分也.故五運皆起於角軫.甲己之歲,戊己黅天之氣,經於角軫,角屬辰軫屬巳,其歲月建,得戊辰己巳,干皆土,故為土運.乙庚之歲,庚辛素天之氣,經於角軫,其歲月建,得庚辰辛巳,干皆金,故為金運.丙辛之歲,壬癸玄天之氣,經於角軫,其歲月建,得甲辰乙巳,干皆木,故為木運。戊癸之歲,丙丁丹天之氣經天於角軫,其歲月建得丙辰丁巳,干皆火,故為火運。夫十干各有本氣,是為五行,若五合所化,則為五運。曰運者,言天之緯道,臨於辰巳者,為何緯道也。星命家逢辰則化之說,亦出於此,與河圖配合之義有不同也(詳《命理尋源》)。

其性情何也,蓋既有配合,必有向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財,己與別位之甲作合,而財非其財。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財,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無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財,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與是也。甲用丙食與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無用者也。

八字入手,先宜注意干支之會合,千變萬化,皆出於此。十干相配,有能合不能合之分;既合之後,有能化不能化之別。本篇專論其合也。官非其官者,言不以官論也。蓋相合之後,不論其能化與否,其情不向日主,不能作為官論也(此指年月之干相合,或年月之干與時干合而言,若與日相合,不作此論,詳下合而不合節)。甲木日主,月干透辛為官,年干透丙,丙辛相合,官與食神,兩失其用;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財印兩失其用。餘可類推。

年己月甲,年干之己,先被月干之甲合去;年甲月己,月干己財,先被年干甲木合去,日主之甲無分。序有先後,不作妒合爭合論也。詳下合而不合節。

又如甲逢庚為煞,與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為劫財,甲逢丁為傷,與壬作合,而丁不為傷官;甲逢壬為梟,與丁作合,而壬不奪食。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喜神因合而失其吉,忌神亦因合而失其凶,其理一也,但亦須看地支之配合如何耳。如地支通根,則雖合而不失其用,喜忌依然存在。茲舉例如下:

癸 未

辛 酉

甲 申

丙 寅

丙辛相合,而官旺通根。此為官多同煞,以丙火制官為用也。此為安徽主席劉鎮華之造。

戊 子

癸 亥

庚 寅

戊 寅

戊癸相合,而癸水通根,洩氣太重,以戊土扶身制傷為用。此為實業家洗冠生造。

然則如何方為兩失其用耶,茲再舉例以明之:

丙 午

辛 卯

戊 寅

甲 寅

丙辛合而不化,無丙可用辛制甲,無辛可用丙化甲,兩皆有用,因合而兩失其用也。

己 卯

甲 戌

乙 亥

己 卯

年月甲己,本屬無用,因合使兩失其用,格局反清。此張紹曾造也。

蓋有所合則有所忌,逢吉不為吉,逢凶不為凶。即以六親言之,如男以財為妻,而被別干合去,財妻豈能親其夫乎,女以官為夫,而被他干合去,官夫豈能愛其妻乎?此謂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干支配合,關係甚巨,蓋凶不為凶,固為美事,而吉不為吉,則關係甚重。有緊要相用,被合而變其格局者,有救護之神被合失其救護之用,而凶神肆逞者,不可不辨也。舉例如下:

丁 卯

壬 子

壬 申

甲 辰

本為水木傷官用財,無如丁壬一合,火失其焰,水旺木浮,只能順其旺勢而行金水之地也(見下用神節)

庚 申

乙 酉

丁 丑

庚 戌

本為火煉真金格局,乙庚相合,印為財破,雖生富厚之家,而天生啞子,終身殘廢也。

原局十干配合,其關係之重如此;而行運逢合,此五行中這關係,亦不亞於原局。譬如甲用辛官,癸丁並透,木以癸印製傷護官為用,而行運見戊,合去癸水,則丁火得傷其官星矣。或甲用辛官,透丁為傷,行運見壬,合去丁傷而官星得用矣。為喜為忌,全在配合,不論其化與否也(詳見行運節)。運干配合原局,其化與不化,全視所坐地支是否相助,與原局所有者,看法亦相同也。

 

5.論十干合而不合

十干化合之義,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十干相配,非皆合也;既合之後,非皆能化也。上篇論十干相配而合,本篇論十干配而不合。學者宜細辨之。化之義另詳。

蓋隔於有所間也,譬如入彼此相好,而有入從中間之,則交必不能成。譬如甲與己合,而甲己中間,以庚間隔之,則甲豈能越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於勢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無也。

有所間隔,則不以合論,然間隔非必剋制也,如:

甲 子

丁 卯

己 亥

戊 辰

甲己合而間丁,則甲木生火而火生土,所謂以印化官也。此新疆楊增新都督造。

癸 巳

壬 戌

乙 巳

戊 寅

戊癸合而間乙,惟其不合,故財局可以用印。此浙江公路局長朱有卿造。見財印用節。

又有隔位太遠,如甲在年干,己在時上,心雖相契,地則相遠,如入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於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為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隔位太遠,則合之效用減少,有以失其原來之力為喜。有以不失其力為喜。或雖遙隔而仍作合論,各視其格局配合而已。如:

丁 卯

丙 午

丙 子

壬 辰

煞刃格,以煞制刃為用。丁壬相合,因遙隔,壬煞不失其用,而煞刃格以成。此龍濟光之造也。

乙 酉

甲 申

丁 巳

庚 戌

乙庚相合,通月令之氣,雖遙隔而仍合,以庚劈甲引丁為用。張耀曾之造也(按此造乙庚之間,隔以丁火,可以與上節參觀)。

又有合而無傷於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時兩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為合一留一,官星反輕。甲逢月刃,庚辛並透,丙與辛合,是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無傷於合也。

兩官並透,名為重官;兩煞並透,是為重煞。合一留一,反以成格。官煞並透,是為混雜,合官留煞,或合煞留官,反以取清。如:

辛 酉

丙 申

庚 子

丙 戌

此北洋領袖王士珍之造也。辛合丙煞,合一留一,依然為煞刃格也。

壬 寅

戊 申

丙 寅

癸 巳

此合官留煞也。又《三命通會》以合為留,以剋為去,如此造戊剋壬合癸,名去煞留官,各家所說不同也。

按合而無傷於合者,去一留一也,或剋而去之,或合而去之,其意相同。如林主席森命造,戊辰、甲寅、丁卯、戊申,戊土傷官,年時兩透,用甲剋去年上傷官,而留時上傷官以生財損印,格局反清,其意一也。無食傷則財無根,兩透則嫌其重,去一留一,適以成格。

又有合而不以合論者,何也?本身之合也。蓋五陽逢財,五陰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與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則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親,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本身日元也,日元之干相合,除合而化,變更性質之外,皆不以合論。蓋合與不合,其用相同,而合更為親切。如:

戊 戌

甲 子

己 巳

戊 辰

月令偏財生官,劫財重重,喜得甲己相合,官星之情,專向日主,制住比劫,使不能爭財,所謂用官制 劫護財也。見論星辰節。

戊 寅

己 未

甲 寅

乙 亥

甲用己財;甲己相合,己土之財,專向日主也。見星辰節。

合去合來,各家所說不同。《三命通會》云:閑神者,年月時之干也。故云合官忘貴、合煞忘賤。若日主相合,則合官為貴,合煞為賤矣。竊謂閑神相合,亦有合去不合去之別。譬如甲用辛官,透丙相合,則合去;甲用庚煞,透乙相合,則雖合而不去。書云:“甲以乙妹妻庚,凶為吉兆”。相合則煞不攻身,非謂去之也。乙用辛煞。透丙則合而去之。乙用庚官,月干再透乙以相合,則官仍在,並不合去也。惟以官為用神,則用神之情有所分,不專向日主。如女命以官為夫,則為夫星不專,透而不透也。又日主本身相合,無合去之理;然因不能合去,亦有向背之別。茲舉例如下:

丙 戌

辛 卯

辛 巳

戊 戌

一丙合兩辛,官星雖不合去,而用神之情不專矣。

己 酉

丙 子

戊 辰

癸 亥

丙火調候為用,無如戊全癸相合,日主之情,向財不向印,癸水雖不能越戊剋丙,而日主向用之情不專矣。

用神之情,不向日主,或日主之情,不向用神,皆非美朕也。

然又有爭合妒合之說,何也。如兩辛合丙,兩丁合壬之類,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 配二夫,所以有爭合妒合之說。然到底終有合意,但情不專耳。若以兩合一而隔位,則全無爭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兩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無減福也。

以兩合一,用神之情不專,已見上例,若隔位則無礙。如:

庚 申

乙 酉

癸 未

乙 卯

兩乙合庚而隔癸,全無爭妒之意,亦無不專之弊。此朱家 命造也。高太尉造為合煞留官,化氣助官,朱造印格用食,均無減福澤。

癸 酉

癸 亥

戊 子

丁 巳

兩癸合戊,雖不以合論,而終有合意。為財格用祿比,財向日主,故為富格,亦無爭妒與不專之弊也,為钜商王某造。

然則如何方為爭合妒合乎,此須察其地位也。如:

丙 戌

壬 辰

丁 未

壬 寅

兩壬夾丁,為爭合妒合。乃顧竹軒造是也。

丙 午

丙 申

辛 卯

丙 申

三丙爭合一辛,又不能化。多夫之象,女命最忌。

今入不知命理,動以本身之合,妄論得失;更有可笑者,書云“合官非為貴取”,本是至論,而或以本身之合為合,甚或以他支之合為合,如辰與酉合、卯與戌合之類,皆作合官。一謬至此子平之傳掃地矣!

合官非為貴取,《三命通會》論之至詳。所謂閑神相合,則合官忘貴,合煞忘賤;日主相合,則合官為貴,合煞為賤(日主無合煞)其理至明。今入不仔細研究,妄談得失,無怪其錯謬百出也。

十干配合,有合而化,有合而不化者,本書未論合化,附志於此。何謂能化?所臨之支,通根乘旺也。如上朱家寶造,乙庚相合吱臨申酉,即為化金;日元本弱,得此印助,方能以時上乙卯,洩秀為用,所胃印格食也。又如上某啞子造,庚申、乙酉、丁丑、庚戌,亦為化金,因合化而印被財破也(見上性情章)

丁 亥

壬 寅

丙 子

丁 酉

丁壬相合,支臨寅亥,必然化木,作為印論。

癸 巳

戊 午

丙 午

庚 寅

戊癸相合,支臨巳午,必然化火,作為劫論。

上兩造摘錄《滴天髓征義》兄弟節。

日干相合而化,即為化氣格局。舉例如下。

己 卯

丁 卯

壬 午

甲 辰

丁壬相合,生於卯月,木旺秉令,時逢辰,木之原神透出,為丁壬化木格。

戊 辰

壬 戌

甲 辰

己 巳

甲己相合,生於戌月,土旺乘權,化氣有餘;年得戊辰,原神透出,為甲己化土格。錄自《滴天髓征義》。

化氣有真有假。上兩造為化氣之真者,亦有化氣有餘,而日帶根苗劫印者;有日主無根,而化神不足者;更有合化雖真,而閑神來傷化氣者,皆為假化。

己 卯

甲 戌

甲 子

己 巳

兩甲兩己,各自配合,卯木有戌土之合,亦尚無礙,嫌其甲木坐印,故為假化。

甲 辰

丁 卯

壬 辰

辛 亥

丁壬相合,通月令之氣,化神極真,嫌其時透辛金,來傷化氣,幸辛金無根,故為假化。右錄《滴天髓征義》。

化真化假,均須運助 ,假化之格,能行運去其病點,固無異於真;真化不得旺運相助,亦無可發展也。此為進一步之研究,詳《訂正滴天髓征義》。

又化氣格局僅以化合之兩干作化氣論,其餘干支,並不化也。近入不察,拘於化氣十段錦之說,而將四柱干支以及行運干支,均作化論,誤會殊深。特化神喜行旺地,印比為美,剋洩俱為所忌耳。附志於此,以免疑誤。

天干五合,須得地支之助,方能化氣;地支之三會六合,亦須天干之助,方能會合而化也。總之逐月氣候,固為緊要,而四柱干支之配合,尤須參看也。茲再舉兩例如下:

己 未

丁 丑

戊 子

己 未

子丑相合,干透戊己丁火,子丑之化土方真。格成稼穡。

壬 子

癸 丑

丙 午

壬 辰

子丑相合,干透壬癸,不入化土論。煞旺身衰之象也。

 

6.論十干得時不旺失時不弱

書云,得時俱為旺論,失時便作衰看,雖是至理,亦死法也。然亦可活看。夫五行之氣,流行四時,雖日干各有專令,而其實專令之中,亦有並存者在。假若春木司令,甲乙雖旺,而此時休囚之戊己,亦嘗豔於天地也。特時當退避,不能爭先,而其實春土何嘗不生萬物,冬日何嘗不照萬國乎。

四時之中,五行之氣,無時無刻不俱備,特有旺相休囚之別耳。譬如木旺於春,而其時金水火土,非絕跡也。但不得時耳。而不得時中,又有分別。如火為方生之氣,雖尚在潛伏之時,已有逢勃之象,故名為相;金土雖絕,其氣將來,水為剛退之氣,下當休息(參觀陰陽順逆生旺死絕圖),雖不當令,其用固未嘗消失也。譬如退伍之軍入,致仁之官吏,雖退歸田野,其能力依然存在,一旦集合,其用無殊。非失時便可置之不論也。

況八字雖以月令為重,而旺相休囚,年月日時,亦有損益之權,故生月即不值令,而年時如值祿旺,豈便為衰?不可執一而論。猶如春木雖強,金太重而木亦危。干庚辛而支酉丑,無火制而晃富,逢土生而必夭,是以得時而不旺也。秋木雖弱,木根深而木亦強。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過,是失時不弱也。

旺衰強弱四字,昔入論命,每籠統互用,不知須分別看也。大致得時為旺,失時為衰;黨眾為強,助寡為弱。故有雖旺而弱者,亦有雖衰而強者,分別觀之,其理自明。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為得時,比劫印綬通根扶助為黨眾。甲乙木生於寅卯月,為得時者旺;干庚辛而支酉丑,則金之黨眾,而木之助寡。干丙丁而支巳午,則火之黨眾,木洩氣太重,雖秉令而不強也。甲乙木生於申酉月,為失時則衰,若比印重疊,年日時支,又通根比印,即為黨眾,雖失時而不弱也。不特日主如此,喜用忌神皆同此論。

是故十干不論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財官食神而當傷官七煞。長生祿旺,根之重者也;墓庫餘氣,根之輕者也。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庫,如甲逢未、丙逢戌之類。乙逢戌、丁逢丑、不作此論,以戌中無藏木,丑中無藏火也。得二比肩,不如得一餘氣,如乙逢辰、丁逢未之類。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長生祿刃,如甲逢亥子寅卯之類。陰長生不作此論,如乙逢午、丁逢酉之類,然亦為明根,比得一餘氣。蓋比劫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室家之可住;干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此節所論至精。墓庫者,本身之庫也,如未為木庫,戌為火庫,辰為水庫,丑為金庫。不能通用,與長生祿旺同,餘氣亦然。辰為木之餘氣,未為火之餘氣,戌為金之餘氣,丑為水之餘氣(參觀論陰陽生死章入元司令圖表)。蓋清明後十二日,乙木猶司令,輕而不輕,在土旺之後,則為輕矣;然亦可抵一比劫也。若乙逢戌、丁逢丑,非其本庫餘氣,自不作通根論。至於陰長生,既云不作此論,又云亦為有根,可比一餘氣云云,實未明生旺墓絕之理,不免矛盾。木至午,火至酉,皆為死地,豈得為根(參觀論陰陽生死章)?蓋亦拘於俗說而曲為之詞也。比劫如朋友,通根如家室,有比劫之助而不通根,則浮而不實。譬如四辛卯,金不通根,四丙申,火不通根,雖天元氣,仍作弱論。總之干多不如支重,而通根之中,尤以月令之支為最重也。

今入不知命理,見夏水冬火,不問有無通根,便為之弱。更有陽干逢庫,如壬逢辰、丙坐戌之類,不以為水火通根身庫,甚至求刑衝開之。此種謬論,必宜一切掃除也。

從來談命理,有五星、六壬、奇門、太乙、河洛、紫微鬥數各種,而所用有納音、星辰宮度、卦理之不同。子平用五行評命,其一種耳。術者不知其源流,東拉西扯,免強牽合,以訛傳訛,固無足怪,然子平既以五行為評命之根據,則萬變而不離其宗者,五行之理也。以理相衡,則謬書謬論,自可一掃而空矣。

子平真詮評注 7~12

 

7.論刑沖會合解法

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子類是也。沖者,六沖也,子午卯酉之類是也,會者,三會也,申子辰之類是也。合者,六合也,子與丑合之類是也。此皆以地支宮分而言,系對射之意也。三方為會,朋友之意也。並對為合,比鄰之意也。至於三刑取廡,姑且闕疑,雖不知其所以然,於命理亦無害也。

三刑者,謂子卯相刑,寅巳申相刑、丑戌未相刑、辰午酉亥自刑。刑者,數之極也也滿招損之意。《陰符經》云:三刑生於三會,猶六害之生於六合也(詳見卷之起例)。申子辰三合,與巳午未方相比,則巳刑寅,午見午自刑,戌刑未。巳酉丑三合,與申酉戌方相比,則巳刑申,酉見酉自刑,丑刑戌。亥卯未三合,與亥子丑方相比,則亥見亥自刑,未弄丑。各家解釋不一,以此說為最確當也。

六沖者,本宮之對,如子之與午、丑之與未、卯辰之與酉戌、寅巳之與申亥是也。天干遇七則為煞,地支遇七則為沖。沖者剋也。

六合者,子與丑合之類,乃日纏與月建相合也。日纏右轉,月建左旋,順逆相值,而生六合也。

三合者,以四正為主。四正者,子午卯酉即坎離震兌也。四隅之支,從四正以立局,木生於亥,旺於卯,墓於未,故亥卯未會木局。火生於寅,旺於午墓於戌,故寅午戌會火局。金生於巳,旺於酉,墓於丑,故巳酉丑會金局。水生於申,旺於子,墓於辰,故申子會水局。參閱卷六入門起例。

三刑、六沖、六害、五合、六合、三合,其中刑與害關係較淺。天干五合,地支六合、三合以及六沖,關係極重。八字變化,胥出於此,茲更詳之。三合以三支全為成局。倘僅寅午或午戌為半火局,申子或子辰為半為水局。若單是寅戌或申辰,則不成局。蓋三合以四正為主也。若支寅戌而干丙丁,支申辰而干壬癸,則仍可成局,丙丁即午,壬癸即子也。又寅戌會,無午而有巳,申辰會,無子而有亥,亦有會合之意。蓋巳為火之祿,亥為水之祿,與午子相去一間耳。金木可以類推。此為會局之變例。又甲子、己丑為天地合,蓋以甲己合、子丑合也。而丙申、辛卯,亦可謂為天地合,蓋申即庚,卯即乙,乙庚合也。又如甲午、壬午,午中藏己,可與甲合,午中藏丁,可與壬合。辛巳、癸巳,巳中藏丙戊,可與辛癸合,是為上下相合也。又如辛亥月丁巳日,亥中之壬,可以合丁,巳中之丙,可以合辛。此為交互相合也。凡此為六合之變例(詳訂正在《滴天髓征義》天合地節)。

八字支中,刑沖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則沖,而或支中有戌,則卯與戌合而不沖;有辰,則酉與辰合而不沖;有亥與未,則卯與亥未會而不沖;有巳與丑,則酉與巳丑會而不沖。是會合可以解沖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則刑,而或支中有戌,則與戌合而不刑;有丑,則子與丑合而不刑;有亥與未,則卯與亥未會而不刑;有申與辰,則子與申辰會而不刑。是會合可以解刑也。

會合可以解刑沖,刑沖亦可以解會合。此須看地位與性質之如何而定,有沖之無力,沖如不沖者,法至活變,無一定之方式也。又沖者,剋也,貼近為剋,遙動為沖,如年支與時支之沖是也。舉例如下:

壬 午

壬 子

庚 辰

甲 申

此陝西主席邵力子之造。因申子辰之會,而解子午之沖也。

丁 巳

己 酉

癸 卯

丁 巳

此浙江督軍楊善德之造。因卯酉之沖,而解巳酉之會也。

戊 午

辛 酉

乙 卯

丙 戌

此陸榮廷之造。因卯戌之合,而解卯酉之沖也。

甲 子

丙 子

丙 寅

丙 申

此浙江鹽商周湘舲造。因寅申之沖,而解子申之會也。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沖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並,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與卯合,本為解刑,而合去其一,則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沖也。

因解反得刑沖者,四柱本可不沖,因會合而反引起刑沖也。不一其例:

丙 子

甲 午

丙 午

庚 寅

此張國淦之造。一子不沖二午,因寅午之會,復引起子午之沖也。

壬 午

戊 申

壬 寅

壬 寅

此張繼命造。因年時寅午之會,而引起月日寅申之沖也。寅午遙隔,本無會合之理,而引起沖則可能也。

癸 未

壬 戌

庚 戌

庚 辰

此茅祖權之造。一未不刑兩戌,本可不以刑論,乃因辰戌之沖,復引起戌未之刑。

壬 辰

癸 卯

丁 酉

己 酉

此趙觀濤之造。一卯不沖二酉,乃以辰酉之合,引起卯酉之沖,與上張繼造相同。

又有刑沖而會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與子合,可以解沖,而時逢巳酉,則丑與巳酉會,而子復沖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與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時逢寅午,則戌與寅午會,而卯復刑子。是會合而不能解刑沖也。

刑沖而會合不能解者,本有會合,可解刑沖矣,乃因另一會合,復引起刑沖,或因第二刑沖引起第一刑沖,亦不一其例。

丁 亥

乙 巳

丁 酉

甲 辰

此招商督辦趙鐵橋造。辰酉之合,復引起巳亥之沖也。

丙 子

甲 午

甲 戌

戊 辰

此陸宗輿之造。午戌會可解子午之沖矣,乃因辰戌之沖,復引起子午之沖也。

乙 丑

癸 未

甲 午

甲 子

此齊耀琳之造。午未合本可解丑未之沖,乃因數午之沖,復引起丑未之沖也。

更有刑沖而可以解刑者,何也。蓋四柱之中,刑沖俱不為美,而刑沖用神,尤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沖,解月令之刑沖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則又與酉沖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沖之,而時逢子立,則卯與子刑,而月令官星,沖之無力,雖於別宮刑沖,六親不無刑剋,而月官猶在,其格不破。是所謂以刑沖而解刑沖也。

以別位之刑沖而解月令之刑沖者,有以沖而解,有以會而解,不一其例。

丁 亥

丙 午

丁 卯

庚 子

此因子卯之刑,而解子午之沖也。為敝友陳君造。

甲 戌

丙 子

癸 卯

壬 戌

此因卯戌之合,而解子卯之刑也。為海軍總長杜錫珪造。

如此之類,在入之變化而己。

命理變化,不外乎干支會合刑沖,學者於此辨別明晰,八字入手,自無能逃形。上述變化,尚有未盡,茲再舉數例於下:

庚 辰

乙 酉

癸 卯

庚 申

此行政院副院長孔祥熙之造也。卯酉之沖,似解辰酉之合,不知申中之庚,與卯中之乙暗合,因暗合而解沖,遂成貴格。

有所處之地位同,因支之性質,而有解不能解之別。如:

丁 酉

壬 寅

辛 巳

丙 申

酉巳之會,因隔寅木而不成局;寅申之沖,亦因隔巳火而不成沖;且巳申刑而帶合,去申中庚金,使其不傷 寅木,財官之用無損,便成貴格。此造摘自《神峰通考》。

辛 未

丙 申

丁 亥

壬 寅

亥未隔申,不能成局;寅亥之合,似可解寅申之沖,無如申金秉令,亥中壬甲休囚,不能解金木之爭;且丁壬寅亥,天地合而假化,旺金傷木,化氣破格。此遜清光緒皇帝造也。

又四柱之中,刑沖俱非美事,此言亦未盡然。喜用被沖,則非美事,忌神被沖,則以成格,非可一例言也。舉例如下:

辛 卯

丁 酉

庚 午

丙 子

煞刃格。天干丁火制辛,煞旺劫輕,喜子沖午,使火不傷金,酉沖卯,使木不助煞,此兩沖大得其用。此遜清乾隆皇帝之造也。

戊 辰

甲 寅

丁 卯

己 酉

寅卯辰氣聚東方而透甲,印星太旺,時上酉沖卯,損其有餘,去其太過,卻到好處。此國府主席林森之造。或云戊申時,然不論其為申為酉,用神同為取財損印,特藉以闡明刑沖會合之理而已。

 

8.論用神

八字用神,專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剋不同,格局分焉。財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順用之者也;煞傷劫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當順而順,當逆而逆,配合得宜,皆為貴格。

用神者,八字中所用之神也。神者,財、官、食、印、偏財、偏官、偏印、傷官、劫刃是也。八字中察其旺弱喜忌,或扶或抑,即以扶抑之神用神,故用神者,八字之樞紐也。所取用神未真,命無准理,故評命以取用神為第一要義。取用神之法,先求之於月令之神,月令者當旺之氣也。如月令無可取用,乃於年日時之干支中求之。用雖別求,而其關鍵仍有月令。譬如月令祿劫印綬,日元盛旺,劫印不能用,則別求剋之洩之之神為用;用雖不在月令,而別求之關鍵,則在月令也。若四柱剋洩之神多,日元轉弱,則月令劫印,依然可用。故云用神專求月令,以日元配月令地支,察其旺衰強弱而定用神也。

取用之法不一,約略歸納,可分為下列五種:

(一)扶抑。日元強者抑之,日元弱者扶之,此以扶抑為用神也。月令之神太強則抑之,月令之神太弱

            則扶之,此以扶抑月令為用神也。

(二)病藥。以扶為喜,則以傷其扶者為病;以抑為喜,則以去其抑者為病。除其病神,即謂之藥。此

            以病藥取用神也。

(三)調候。金水生於冬令,木火生於夏令,氣候太寒太燥,以調和氣候為急。此以調候為用神也。

(四)專旺。四柱之氣勢,偏於一方其勢不可逆,惟有順其氣勢為用,或從或化,及一方專旺等格局皆

            是也。

(五)通關。兩神對峙,強弱均平,各不相下,須調和之為美,此以通關為用也。

取用之法,大約不外此五者,皆從月令推定。至於各稱善惡,無關吉凶。為我所喜,梟傷七煞,皆為吉神;犯我所忌,正官財印,同為惡物,不能執一而論,在乎配合得宜而已。因用神之重要,故凡五行之宜忌,干支之性情,以及生旺死絕會合刑沖之解救方法,同為取用時所當注意,雖為理論,實為根本,閱者幸注意及之。

(一)扶抑

(1)扶抑日元為用。扶有二,印以生之,劫以助之是也。抑亦有二,官煞以剋之,食傷以洩之是也。

丁 亥

丙 午

壬 寅

己 酉

財旺身弱,月令己土官星透出,財官兩旺而身弱,故用印而不用官,以印扶助日元為用

神。為前外交部長伍朝樞命造。

丁 卯

癸 丑

丙 申

戊 子

丑中癸水官星透出,子申會局助之,水旺火弱,用劫幫身為用神。此為蔡孑民先生命造。

癸 巳

丁 巳

丁 卯

丙 午

日元太旺,取年上癸水抑制日元為用,行官煞運大發。為交通部長朱家驊命造。

丙 子

壬 辰

壬 申

乙 巳

亦日元太旺,辰中乙木餘氣透干,用以洩日元之秀,亦抑之之意。為前財政部長王剋敏命造。

(2)扶抑月令之神為用

戊 辰

甲 寅

丁 卯

戊 申

寅卯辰氣全東方而透甲,用神太強,取財損印為用此國民政府林主席森之造也。

己 卯

丁 丑

癸 丑

乙 卯

月令七煞透干,取食神制煞為用,亦用神太強而抑之也。為前行政院長譚延闓命造。

戊 戌

己 未

丙 子

庚 寅

丙火生於六月,餘焰猶存,時逢寅木,子水官星生印,日元弱而不弱。月令己土傷官透出,八字四重土,洩氣太重,用財洩傷為用,亦太強而抑之也。此合肥李君命造。

乙 亥

癸 未

己 亥

辛 未

己土日元,通根月冷,年上乙木微弱,乃用神太弱而扶之也。此前交通總長曾毓雋造。

己 巳

乙 亥

壬 子

乙 巳

年上己被乙剋,巳遭亥沖,置之不用,身旺氣寒。時之巳火微弱,取傷官生財為用,亦用神弱者扶之也。乃前內閣總理周自齊造。

(二)病藥

戊 戌

甲 子

己 巳

戊 辰

月令偏財當令,比劫爭財為病,取甲木官星制劫為用,蓋制劫所以護財也。此為合肥李君命造(按此造須兼取巳中丙火。十一月氣寒,得火暖之,方得發榮,即調候之意也)。

壬 戌

己 酉

丁 丑

甲 辰

月令財旺生官,己土食神損官為病,以甲木去南潯劉澄如命造。

(三)調候

壬 辰

癸 丑

辛 丑

甲 午

金寒水冷,土結為冰,取時上午火為用,乃調和氣候之意。此遜清王湘綺命造。

辛 亥

己 亥

壬 午

辛 亥

雖己土官星透干,無午支丁火,則官星無用,亦調候之意。乃南通張退廠命造。

病藥為用,如原局無去病之神,必須運程彌欺缺,方得發展,調候亦然。倘格局轉變則不在此例。

(四)專旺

壬 寅

丁 未

己 卯

乙 亥

丁壬寅亥卯未,氣偏於木,從其旺勢為用。此前外交總長伍廷芳命造,為從煞格也。

丁 巳

丁 未

丁 卯

癸 卯

雖有癸水七煞透出,而有卯木化之,亦宜順其旺勢。此前清戚楊知府命造。

乙 丑

己 卯

乙 亥

癸 未

春木成局,四柱無金,為曲直仁壽格,乃段執政祺瑞命造也。

戊 寅

乙 卯

丁 未

壬 寅

丁壬相合,月時卯寅,化氣格真,化神喜行旺地,旺之極者,亦喜其洩。此丁壬化木格,孫岳之命造也 。

(五)通關

丁 酉

丙 午

丁 酉

己 酉

火金相戰,取土通關為富格,蓋無土則金不能用也。此名會計師江萬平君造。

癸 亥

庚 申

甲 寅

乙 亥

金木相戰,取水通關,以煞印相生為用。乃陸建章命造。

通關之法,極為重要,如原局無通關之神,亦必運程彌其缺憾,方有發展。用神如是,而喜神與忌神之間,亦以運行通關之地,調和其氣為美。如財印雙清者,以官煞運為美;月劫用財格,以食傷運為美。即通關之意也。

是以善而順用之,則財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護財;官喜透財以相生,生印以護官;印喜官煞以相生,劫才以護印;食喜身旺以相生,生財以護食。不善而逆用之,則七煞喜食神以制伏,忌財印以資扶;傷官喜佩印以制伏,生財以化傷;陽刃喜官煞以制伏,忌官煞之俱無;月劫喜透官以制伏,利用財而透食以化劫。此順逆之大路也。

財喜食神以相生者,譬如甲以己土為財,以丙為食神,財以食神為根,喜丙火之相生也。生官以護財者,甲以甲乙為比劫,庚辛為官煞,比劫有分奪財星之嫌;財生官煞而官煞能剋制比劫,是生官即以護財也。官喜透財以相生者,如甲以辛為官,以己土為財,官以財為根,喜己土之相生也。生印以護官者,如甲以壬癸為印,庚辛為官,官生印也;以丁火為傷,丁火剋制官星,喜壬癸印製傷以護官,故云生印以護官也。印喜官煞以相生,劫財以護印者,甲以壬癸為印,戊己為財,忌財破印,得比劫分財,即所以護印也。食神者我生者也,喜身旺以相生。生財以護食者,譬如甲以丙火為食,己土為財,壬癸為印,食神忌印相制,得財破印,即所以護食也(上以甲為例,類推)。財官印以陰陽配合為順,食神以同性相生為順,循扶抑之正軌,此善而順用也。七煞者,同性相剋(如陽金剋陽木,陰金剋陰木),其性剛強。身煞相均,最宜制伏。而財能洩食以生煞,印能制食以護煞,故云忌財印資扶也。傷關者,異性相生,日元弱,喜印制伏傷官,日元強,喜傷官生財;財可以洩傷官之氣,洩傷,即所以化傷也。陽刃喜官煞者,日元旺逾其度,惟五陽有之,故名陽刃。旺極無抑,則滿極招損,故喜官煞之制伏。月劫者,月令祿劫,日元得時令之氣,最喜官旺。若用財,則須以食傷為轉樞,以食化劫,轉而生財。用煞則身煞兩停,宜用食制。此皆以扶抑月令之神為用,為不善而逆用之也。

今入不知專主提綱,然後將四柱干支,字字統歸月令,以觀喜忌,甚至見正官佩印,則以為官印雙全,與印綬用官者同論;見財透食神,不以為財逢食生,而以為食神生財,與食神生財同論;見偏印透食,不以為洩身之秀,而以為梟神奪食,宜用財制,與食神逢梟同論;見煞逢食制而露印者,不為去食護煞,而以為煞印相生,與印綬逢煞者同論;更有煞格逢刃,不以為刃可幫身制煞,而以為七煞制刃,與陽刃露煞者同論。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論之故也。

正官佩印者,月令正官,或用印化官,或見食傷礙官,取印製食傷以護官也。印綬用官者,月令印綬,日元得印滋生而旺,別干透官,而官得財生,是為官清印正,官印雙全,雖同是官印,而佩印者忌財破印。印綬用官者,喜財生官,用法截然不同也。見財透食者,月令為財,餘干透食神,取以化劫護財。食神生財者,月令食神,見財流通食神之氣,見劫見忌。偏印透食者,月令偏印滋生日元,食神為洩身之秀,忌見財星。食神逢梟者,月令食神,別支見梟,為梟神奪食,宜用財制梟以護食。煞逢食制而露印者,月令逢煞,別支食神制之太過,露印為去食護煞印綬逢煞者,月令逢印綬而印輕,喜見煞以生印,是為煞印相生。煞格逢刃者,月令七煞,日元必衰,日時逢刃,取刃幫身以敵煞也。陽刃露煞者,月令陽刃,日元必旺,取七煞以制刃,為煞刃格也。是由未曾認清月令,以致賓主倒置,雖毫釐之差,而有千里之謬也。上述宜忌,須審察日主旺弱,未可拘執。

然亦有月令無用神者,將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與月同,本身不可為用,必看四柱有無財官煞食透干會支,另取用神;然終以月令為主,然後尋用,是建祿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建祿月劫之格,非必身旺,旺者喜剋洩,取財官煞食為用;弱者喜扶助,即取印劫為用。是用神雖不在月令,而取用之關鍵,則仍在月令,所謂先權衡月令當旺之氣,再參配別神也。

成中之敗,亦變化萬端,此不過其大概也。如財旺生官,美格也,身弱透官,即為破格。傷官見官,為格之忌,透財而地位配置合宜,則傷官生財來生官,反可以解,種種變化,非言說所能盡,在於熟習者之妙悟耳。

成中有敗,或敗中有成,命造中每個有之,不能一一舉例。茲略舉造,以見一斑。

壬 戌

己 酉

丁 丑

甲 辰

此南潯劉澄如造。月令財星生官,格之成也,而干透己土,官星被傷,成中有敗。時干透甲印,而財印不相礙,印綬制食,格局以成。年上官星破,故不貴;丁己同宮,財星有情,故為浙西首富。行官煞運有印化,為敗中有成也。

己 卯

丙 子

庚 寅

辛 巳

此申報館主入史量才造。傷官帶煞而透印,格之成也。印坐財地,不能制傷化煞,成中有敗。所以僅為無冕帝王也。煞通根寅巳而旺,只能用傷官制煞。財為忌神,居於年支,早年必困苦。至未運,會卯化財,洩傷黨煞,被刺。

己 卯

丙 子

丙 子

丁 酉

此黨國元老胡漢民造。月令官星,年印時財,兩不相礙,格成三奇。惟官重宜行印劫,惜運不肋耳。此造為生於光緒五年十一月初七日酉時,或有傳其為十月廿六日申時者,則成中有敗矣。列式如下:

己 卯

丙 子

丙 寅

丙 申

月令官星,財印為輔,格之成也。惜寅申相沖,財印兩傷,主雖正,奈輔佐衝突,不得力何,為成中有敗也。又浙西鹽商周湘舲造,為甲子、丙子、丙寅、丙申,兩造相似,均主輔佐傾軋,晚年寥落不得意也。

癸 巳

丙 辰

壬 申

癸 卯

此楊杏佛命造。時逢癸卯,身旺洩秀,干透丙火,通根於巳,為傷官生才,格之成也。年時兩癸,群劫爭財,成中有敗也。行運到子,申子辰比劫會局,流年癸酉,沖去卯木,被刺。

己 卯

丁 丑

癸 丑

乙 卯

此前行政院長譚延闓命造也。食神制煞,而中隔以財,格之敗也。喜乙丁隔癸,木不生火,煞坐食地,為敗中有成。將煞安置一旁,不引生則無礙。丁火藉以調候,不可為用,蓋丁火動則生煞也。用神專取食神,非但洩秀,兼以制煞。下救應節云,財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有救應,即是敗中有成,為貴也。申運庚午年,乙卯兩官均傷,又午年丁巳得祿,煞旺攻身,突然腦沖血逝世。

丁 亥

丙 午

壬 寅

己 酉

此前外交部長伍朝樞命造。寅午會局,財官並透,但五月壬水休囚,財官太旺,身弱不能任用財官;喜年逢亥祿,時逢酉印,印祿幫身為用,乃敗中成也。

癸 巳

辛 酉

庚 申

丙 戌

此石友三命造,陽刃格。時透七煞,制刃為用,格之成也。無如月干辛金合丙,年上癸水制煞。為成中有敗也, 又如郭松齡造,癸未、丙辰、丙午、戊子,亦成中有敗也。格之成者,如龍濟光造,丁卯、丙午、丙子、壬辰,煞刃格成也;建祿如江萬平造,丁酉、丙午、丁酉、己酉,用食神生財,亦格之成也。

何謂救應,如官逢傷而透印以解之,雜煞而合煞以清之,刑沖而會合以解之;財逢劫而透食以化之,生官以制之,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財,或存財而合煞;印逢財而劫財以解之,或合財而存印;食逢梟而就煞以成格,或生財以護食;煞逢食制,印來護煞,而逢財以去印存食;傷官生財透煞而煞逢合;陽刃用官煞帶傷食,而重印以護之;建祿月劫用官,遇傷而傷被合,用財帶煞而煞被合,是謂之救應也。

官逢傷透印以解者,如甲木生於酉月,干頭透丁破格而又透壬,則丁壬合,丁火不傷酉金之官也。合煞如丙火生於子月,壬癸並透,官煞雜而破格,透丁,則壬合而官清矣。刑沖者,如己土生於寅月,支逢申,則申沖寅破官,支又見子,則子申合而化水,反生寅木,所謂會合解沖也。

財逢劫而食化者,如甲木生辰戌丑未月,乙木並透,比劫爭財,干頭透丙火,則比劫生食,轉而生財,而財格不破矣。或不透丙而透辛,則辛金剋制乙木亦不爭財矣。

逢煞者,如丙火生於酉月,月令正財,干透壬水,則財生煞而格破。如又透戊土,則壬為戊制,而戊土又生酉金之財,或不透戊而透丁,則合煞以存財,皆敗中之救也。

印逢財而劫解者,如乙木生於亥月,月令正印,逢戊己土財,則財破印而格壞。如透甲乙木,則劫制財而護印;透癸甲則合財以存印。

食神逢梟,如甲木見丙而又透壬,為食被梟奪而破格。若透庚煞,則可棄食就煞以成格;或不透煞百透戊土之財,則戊亦可制壬以護丙食,為食格成也。

乙木生酉月而透丁火,食神制煞也。煞以制為用,見壬癸去丁火食神,剮破格矣。更見戊己之土,去印以存食,不壞制煞之局,而格成也。

傷官生財透煞者,如甲木生午月而透己土,為傷官生財格,透庚金七煞而格破,如柱透乙木,則乙庚合而傷官生財,格成矣。

陽刃格以官煞制刃為用,帶傷食制官煞而格破,若得重印以去食作,則陽刃格成矣。

建祿格,見劫用官而遇傷,用財而帶煞者,如甲木生寅為建祿,肜辛金官星而遇丁火,用己土財星而透庚金,皆為破格。若遇丁火而透壬,丁壬合,不傷辛金,而官可用;見庚金而透乙,乙庚合,財不黨煞而格全。皆為敗中之救應也。

上述敗中救應之法,乃顯而易見者,救應之例不一,茲略舉數造,以見一斑。

丁 巳

己 酉

庚 子

丁 亥

朱古薇命造。月令陽刃用官,然重官不貴,妙在年上官星隔以己印,官生印,印生身,專用時上官星,運行助官,回翔台閣,則因己土為救應之神也。

癸 酉

乙 丑

庚 寅

丙 子

此浙江省長張載陽造。時上七煞透出,用年上癸水傷官制煞,中隔乙木,則傷官生財,財生煞,為格之敗。妙在乙從庚合,則癸水不生乙木而制煞,以本身之合為救應也。

癸 酉

丁 巳

己 卯

甲 戌

民初浙江省長褚輔成造。己土生於四月,丁火透出,火炎土燥,得年上癸水破印生官,以癸水為救應之神也。巳酉會局,食傷礙官,妙在癸水透,則食傷之氣生財,故動亦僅癸運為美也。此造粗相之,財印相礙,官傷相礙,官傷相礙,不知貴在何處,細按方知,《滴天髓》云,“澄濁求清清得淨,時來寒谷也回春”,正謂此也。

辛 巳

壬 辰

乙 亥

壬 午

此江蘇省長陳陶遺造。乙生辰月,日坐長生,用午中丁巳,食神生財格也。年透辛金七煞為破格,喜得辰中透壬水,化煞生身,以壬為救應之神也。雖用食神生財而運喜食忌財,則以食能洩秀而財破印也。凡八字多風浪起伏者,大多如此。

八字妙用,全在成敗救應,其中權輕權重,甚是活潑。學者從此留心,能於萬變中融以一理,則於命之一道,其庶幾乎!

八字中之成敗救應,千變萬化,非言說所能盡。上列變化,就月令用神舉普通之方式而已。孟子云,大匠能使入以規矩,不能使入巧,學者熟習之後,自生妙悟。若論其變,則同一八字,地位次序,稍有更易,即生變化,或成或敗,或能救應,或不能救應,非可同論,亦非引舉方式所能盡。惟有一理融貫之,則自然權輕權重,左右逢源矣。

 

9.論用神成敗救應

用神專尋月令,以四柱配之,必有成敗。何謂成,如官逢財印,又無刑衝破害,官格成也。財生官旺,或財逢食生而身強帶比,或財格透印而位置妥貼,兩不相剋,財格成也。印輕逢煞,或官印雙全,或身印兩旺而用食傷洩氣,或印多逢財而財透根輕,印格成也。食神生財,或食帶煞而無財,棄食就煞而透印,食格成也。身強七煞逢制,煞格成也。傷官生財,或傷官佩印而傷官旺,印有根,或傷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或傷官帶煞而無財,傷官格成也。陽刃透官煞而露財印,不見傷官,陽刃格成也。建祿月劫,透官而逢財印,透財而逢食傷,透煞而遇制伏,建祿月劫之格成也。

用神既定,則須觀其成敗救應。官逢財印者,月令正官,身旺官輕,四柱有財生官,身弱官重,四柱有印化官,又有正官兼帶財印者,須財與印兩不相礙(參觀論正官印節),則官格成也。刑衝破害,以沖為重,沖者,剋也。如以木為官,則沖者必為金為傷官,故以沖為重。刑破害須酌量衡之,非必盡破格也(參觀格局高低篇胡漢民造)。

財旺生官者,月令星旺,四柱有官,則財旺自生官;或月令財星而透食神,身強則食神洩秀,轉而生財。財本忌比劫,有食神則不忌而喜,蓋有食神化之也。或透印而位置妥貼者,財印不相礙也(參觀財格佩印節)。如年干透伅,時干透財,中隔比劫,則不相礙;隔官星則為財旺生官,亦不相礙,是為財格成也。

印輕逢煞,或官印雙全者,月令印綬而輕,以煞生印,為煞印相生;以官生印,為官印雙全。如身強印旺,則不能再用印,最喜食傷洩日元之秀。若印太多,則須以損印為用,如土多金埋,水多木漂(參觀五行生剋制化宜忌節),必須去其有餘,補其不足,則用神方顯。故以財透根輕,運生財地,助其不足為美。若四柱財無根氣,則印雖多,不能用財破印;原局財星太旺,印綬被傷,則反須以比劫去財扶印為美矣。此則隨局取材,不能執一也。

月令食神,四柱見財,為食神生財,格之正也。若四柱透煞,則食神制煞為用,忌財黨煞,故以無財為美。若煞旺而透印,則棄食就煞,以印化煞為用,但棄食就煞者,雖月令食神,不再以食神格論矣。四柱若見梟印奪食,則棄食就煞為真,斯亦格之成也。

月令偏官而身強,則以食神制煞為美,為煞格之成。若身強煞弱,或煞強身弱,皆不能以制伏為用,必身煞兩停者,方許成格。

月令傷官,身強以財為用,為傷官生財;身弱以印為用,為傷官佩印。傷官旺,印有根,以運生印地為美。斯二者皆格之正也。若傷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則當以印製傷,化煞滋身為用。雖月令傷官,而其重在印。傷官帶煞而無財,與食神帶煞相同。蓋以傷官駕煞,即是制伏,忌財黨煞,故以無財為成也。

月令陽刃,以官煞制刃,格局最美。刃旺煞強,威權顯赫,印滋刃,財生煞,故以財印並見為吉,但須不相礙耳。刃旺者,亦可用食傷洩秀,但用官煞制者,不能再用食傷,故以不見傷官為格之成也。

建祿月劫,透官而逢財印,即同官格;透財而逢食傷,即同財格;透煞而遇制伏,即同煞格。蓋祿劫本身不能為用,而另取扶抑之神為用,即與所取者之格相同也。

何謂敗官逢傷剋刑沖,官格敗也;財輕比重,財透七煞,財格敗也;印輕逢財,或身強印重而透煞,印格敗也;食神逢梟,或生財露煞,食神格敗也;七煞逢財無制,七煞格敗也;傷官非金水而見官,或生財生帶煞,或佩印而傷輕身旺,傷官格敗也;陽刃無官煞,刃格敗也;建祿月劫,無財官,透煞印,建祿月劫之格敗也。

敗者,犯格之忌也。月令用神,必須生旺。正官見傷,則官星被制,沖官星者,非傷即刃,同為破格也。

財輕比重,則財被分奪;財透七煞,則財不為我用而黨煞,反為剋的者之助,為財格所忌也。

印輕逢財,則印被財破;身強印重,須食神洩身之旺氣,若不見食神而透煞,則煞生印,印又生身,皆為印格之忌也。

食神逢梟印,則食為梟印所奪矣;食神生財,美格也,露煞則財轉而生煞,皆破格也。

七煞以制為用,有財之生而無制,則七煞肆逞而身危矣。

傷官以見為忌。惟金水傷官,金寒水冷,調候為急,可以見官,除此之外,見官皆非用傷所宜。傷官生財,與食神生財相同,帶煞則財轉而生煞,為格之忌。身旺用傷,本無需佩印;傷輕見印,則傷為印所制,不能發舒其秀氣,故為格之敗也。

陽刃以官煞制刃為用,若無官煞,則刃旺而無裁抑之神矣。

建祿月劫,日主必旺,喜財生官,無財官而透煞印,則煞生印,轉而星身,其旺無極,皆為破格也。成格破格,程式繁多,亦有因會合變化而成敗者,參觀用神變化節。

成中有敗,必是帶忌;敗中有成,全憑救應。何謂帶忌如正官逢財而又逢傷;透官而又逢合;財旺生官而又逢傷逢合;印透食以洩氣,而又遇財露;透煞以生印,而又透財,以去印存煞;食神帶煞印而又逢財;七煞逢食制而又逢印;傷官生財而財又逢合;佩印而印又遭傷,透財而逢煞,是皆謂之帶忌也。

帶忌者,四柱有傷用破格之神,即所謂病敢;救應者,去病之藥也。

正官逢財,財生官旺,為格之成;四柱又透傷,則官星被傷而破格矣。月令正官,干頭透出,格之所喜,而又逢合,如甲以辛為官,生於酉月,透出辛金,正官格成矣;而又透丙,丙辛相合,官星不清而破格矣。

財旺生官者,月令財星,生官為用,與正官逢財相同;逢傷則官被傷,逢合則財被合去,孤官無輔,同為破格。

印透食以洩氣者,月令印綬,日元生旺,透食以洩身之秀,印格成也;又遇財露,則財損印為病,而破格矣。透煞以生印,煞逢印化,印得煞生,格之成也;而又透財,則財破印黨煞而破格也。

食神帶煞印者,月令食神而無財,棄食神而用煞印,是耿威權顯赫;或以印滋身、以食制煞而不相礙,亦為成格。若見財,食以生財,財來黨煞破印,格局俱格矣。

七煞逢食制者,以食制煞為用,逢印奪食而格敗。

傷官生財者,身旺恃財洩傷官之秀,財被合則氣勢不流通,而生財之格破。

傷官佩印者,身弱恃伅滋身,又逢財,則印被財傷,而佩印之格破。

陽刃格喜官煞制刃,透官而見傷官,透煞而煞被合,失制刃之效用矣。建祿月劫與陽刃相同。用官喜見財生,逢傷失制劫之用,用財喜食傷之化,用煞須食傷之制,若不見食傷而反逢煞透,則財黨煞以傷身,皆犯格局之忌。

 

10.論用神變化

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變化。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余皆有藏,不必四庫也。即以寅論,甲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長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長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為提,不透甲而透丙,則如知府不臨郡,而同知得以作主。此變化之由也。

十二支中,子午卯酉為專氣,所藏僅一神也;寅申巳亥為生地,所藏為長生祿旺之氣也。十干即五行,五行僅四生地。陰長生者,乃陽極而陰生,非真生地,故子午卯酉中,無長生之神也。寅中甲木祿旺,丙戊長生,故所藏為甲戊丙。巳中丙戊祿旺,庚金長生,故所藏為丙戊庚,甲木長生,故所藏為壬戊甲。土寄生於寅申,寄旺於巳亥。僅言寅巳而不言申亥者,以寅中有丙火之生,故土旺可用申;亥中有金水之洩,故土弱不可用也。辰戌丑未為墓地,所藏者即餘氣及入墓之物。辰為木之余,水之墓,而土為其本氣,故所藏為戊乙癸也,戌丑未准此類推。故以寅而論,甲為本主,乃當旺之氣也;

次者丙戊,亦已得氣。假使寅月為提,不透甲而透丙,是甲雖當旺,而在此八字中,非其所管轄;丙雖次要,而為此八字之主持者,勢須舍甲而用丙。此為變化之由也。

故若丁生亥月,本為正官,支全卯未,則化為印。己生申月,本屬傷官。藏庚透壬,則化為財。凡此之類皆用神之變化也。

丁生亥月,本為月令正官,支全卯未,則三合木局而化為印,此因會合而變化者也。己生申月,本土金傷官,藏庚透壬,則傷官而用財,此因藏透而變化者也。

變之而善,其格愈美;變之不善,其格遂壞,何謂變之而善。如辛生寅月,逢丙而化財為官。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為印。癸生寅月,藏甲透丙,會午會戌,則化傷為財;即使透官,可作財旺生官論。不作傷官見官。乙生寅月,透戊為財,會午會戌,則月劫化為食傷,如此之類,不可勝數,皆變之善者。

辛生寅月,月令正財秉令,透丙則以財生官旺為用,不專以財論。壬生戌月,月令七煞秉令,透辛則辛金餘氣作用,煞印相生,不專以煞論。此二者以透出而變化者也。癸生寅月,月令傷官秉令,藏甲透丙,會午會戌,則寅午戌三合,傷化為財;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為財論,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財旺生官論。蓋寅午戌三合變化在前,不作傷官見官論也。乙生寅月,月劫秉令,會午會戌,則劫化為食傷,透戊則為食傷生財,不作比劫爭財論。此二者因會合而變化者也。因變化而忌化為喜,為變之善者。

何謂變之而不善,如丙生寅月,本為印綬,甲不透干而會午會戌,則化為劫。丙生申月,本屬偏財,藏庚透壬,會子會辰,則化為煞。如此之類亦多,皆變之不善者也。

丙生寅月,甲木秉令,本為偏印,甲不透干百透丙,或會午會戌,則三合火局,印化為劫。丙生申月,庚金秉令,本屬偏財,干不透庚而透壬,或會子會辰,則三合火局,才化為煞。因變化而喜化為忌,為變之不善。喜忌變化不一,特舉數造為例:

壬 寅

丁 未

己 卯

乙 亥

此伍廷芳之造也。己生未月,干透丁火,正火土當旺之時,然支會亥卯未木局,干透壬水,丁合壬化木,年支寅,時透乙以助之,丁未兩字,皆化為木,己土不得不從煞矣。四柱無金,會局純粹,從煞格成也。

丙 子

壬 辰

壬 申

乙 巳

此王剋敏造也。壬生三月,本為墓地,戊土七煞秉令,然辰中不透戊而透壬乙,申子辰三合水局,則土旺變為水旺,春木餘氣,洩水之旺氣,丙火又得祿於巳,變為傷官生才格。

乙 亥

己 卯

甲 申

乙 亥

此湖北都督蕭耀南之造。月令陽刃,申金制之,煞刃格成也。申中庚金,見卯中乙木暗合,氣協情和,正所謂“甲以乙妹妻庚,凶為吉兆”是也。陽刃合煞,煞不剋身,至甲運而開府兩湖;戌運生金合卯,格局盡破,不祿。

癸 酉

丁 巳

壬 午

丙 午

此淞滬護軍使何豐從造也。月令才煞,日元弱極,妙在巳酉一合,財化為印,癸剋去丁,使丁不合於壬,亦不傷印, 所謂用劫護印也。時上丙火透出,財旺生官,而財印不相礙,遂成貴格。設有癸水之救應,而無巳酉之變化,亦不成也。

又有變之而不失本格者。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財,正官乃其兼格也。乙生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則財能生官,印逢財而退位,雖通月令,格成傷官,百戊官忌見。丙生寅月,午戌會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則仍為印而格不破。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則食神能制煞生財,仍為財格,不失富貴。如此之類甚多,是皆變而不失本格者也。

辛生寅月,甲木正財秉令,甲丙並透,則成為財旺生官之局。兼格者兼而用之,非兩格並用也。

乙生申月,月令正官,透壬本可舍官而用印,戊財並透,則財生官而破印,格須棄印就財官。蓋寅中甲木當旺,而丙戊得氣,申中庚金當旺,壬戊得氣,先用當旺之神,次及得氣之神,乃一定之次序。當旺之氣透出,則次要者退讓,或生助當旺之神為用,乃一定之理也。

癸生寅月,傷官秉令,甲丙並透,則先甲後丙,仍為傷官生財,而忌見官星矣。

丙生寅月,印綬秉令,支會午戌,則化為劫。透甲則甲印當權,印格不變;透壬則印有煞生,劫被煞制,而印格亦不變。

丙生申月,偏才秉令,透壬則水通源而化煞,又透戊,則財有食生,煞為食制,而才格亦不變。此為變而不變者之例。

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變化不靈,善觀命者,必於此細詳之。

看用神而不察其變化,則用神不能確定,宜細辨之。

 

11.論用神純雜

用神既有變化,則變化之中,遂分純、雜。純者吉,雜者凶。

用神純則氣勢純一,而能力易於發揮;用神雜則牽掣多端,而能力不顯。《滴天髓》云:“一清到底顯精神,管取平生富貴真,澄濁求清清得淨,時來寒谷亦回春”,即純雜之謂也(參看《滴天髓征義》清濁節例證)。

何謂純。互用而兩相得者是也。如辛生寅月,甲丙並透,財與官相生,兩相得也。戊生申月,庚壬並透,財與食相生,兩相得也。癸生未月,乙己並透,煞與食相剋,相剋而得其當,亦兩相得也。如此之類,皆用神之純者。

財官食印,互用為多,必須合於日元之需要,方為相礙。如辛生寅月,必須辛金通根得祿,需要官旺,而官得財生。戊生申月,亦須幫身之物多,需要洩秀,財食相生,是為得其當而兩相得也。癸生未月,乙己並透,亦要身強,方以用食制煞為得當。總之合於需要,則相得而益彰,即非同出月令,而後年日時支透也。亦以相得為美。

何謂雜?互用而兩不相謀者是也。如壬生未月,乙己並透,官與傷相剋,兩不相謀也。甲也辰月,戊壬並透,印與財相剋,亦兩不相謀也。如此之類,皆用之雜者也。

官與傷不並用,財與印不並用,此通例也(除例外)。壬生未月,透己土官星而藏乙,則乙木無力以傷官。甲生辰月,透壬水印綬而藏戊,則辰土亦不能破印也。並透則為嫌矣。如地位不相礙,或干頭另有制合,亦可救應。否則,不以吉論。

甲 子

丁 卯

己 亥

戊 辰

此楊增新之造也。亥卯會合,年透官星,好在子水財星生官,官生印,而印生身,財官印得純而不雜也。可惜時上少一點金,及身而止,不免後嗣艱耳。

癸 未

甲 子

丙 戌

辛 卯

此梁鴻志之造也。月令官星透出,然月令子水,為戌未所包圍,而癸未又官坐傷地,丙辛相合,日元之情向財而不向官,各不相謀,似乎夾雜。但細按之,丙火合辛,使財不傷印,印製傷以存官,濁中有清,所以貴也。轉輾救應,非細辨不知耳。

純雜之理,不出變化,分而疏之,其理愈明,學命者不可不知也。

變化之法,不外五合、三合、六合及生剋制化。凡八字佳者,用神未有不純者也,稍次則稍雜,愈次則愈雜。其例不勝備舉,多看八字自明。

 

12.論用神格局高低

八字既有用神,必有格局,有格局必有高低,財官印食煞傷劫刃,何格無貴?何格無賤?由極貴而至極賤,萬有不齊,其變千狀,豈可言傳?然其理之大綱,亦在有情、有力無力之間而已。

凡八字同一格局而有高低。高低之別,從大體言之,即是成敗救應與用神純雜;若細論之,則干支之藏透,位置之配合次序,喜忌閑神與日元之間隔與貼近,或喜用與日元之進氣與退氣,皆為格局高低之分。故有情無情、有力無力八個字,各個命造不同。學者是多看八字,神而明之,自然會悟,非文字所能詳說也。試舉例於下:

戊 子

甲 寅

戊 午

甲 寅

己 亥

丙 寅

戊 子

甲 寅

此兩造同為煞重用印。上造日元坐午,兩寅夾拱,財在年支,肋煞生印,印在坐下,貼近有力,兩煞拱護,相生有情。下造同一用印,印復透干,但日元坐財,忌神貼近。兩造同為貴格,同為才煞印相生,而下造不及上造,所謂同一格局而分高低也。

如正官佩印,不如透財,而四柱帶傷,反推佩印。故甲透酉官,透丁合壬,是謂合傷存官,遂成貴格,以其有情也。財忌比劫,而與煞作合,劫反為用。故甲生辰月,透戊成格,遇乙為劫,逢庚為煞,二者相合,皆得其用,遂成貴格,亦以其有情也。

身弱用官,宜於印化;身強用官,宜用財生。此官印格所以不及財官格之歸皇也。若四柱帶傷,日元既有官剋制,又被傷洩弱,雖用財可以化傷,而身弱不能任用財電視劇,反不如佩印之可以制傷護官,滋生日元,一印而三得其用也。甲透酉官者,甲生酉月,透出辛金官星,見丁火則官星被傷,有壬合丁,不但合去傷官,而丁壬化木,又肋日元,化忌為喜,是為有情。

財格忌比劫爭財,而透煞則財去黨煞,亦兒犯格之忌,然劫煞並透而合,反兩得其用。蓋煞可以制劫,使其不爭財,而劫可以合煞,使煞不攻身也。如甲生辰月而透戊,偏財成格也,乙庚並透,彼此牽制,財格藉以不破(參觀論財格財帶七煞節)。此以忌制忌,為有情而貴也。

身強煞露而食神又旺,如乙生酉月,辛金透,丁火剛,秋木盛,三者皆備,極等之貴,以其有力也。官強財透,身逢祿刃,如丙生子月,癸水透,庚金露,而坐寅午,三者皆均,遂成大貴,亦以其有力也。

此為用官用煞之別。身強煞旺宜食制,身強官旺喜財生。乙生酉月,辛金透出。七煞格也。乙木支坐寅卯亥,干透比劫,秋木盛也。丁火透出,木盛則火亦有力。三者皆備,運行制煞之鄉,必為極等之貴(參觀論煞節)。以身煞食神均旺而有力也。舉例如下:

癸 未

辛 酉

乙 酉

丁 亥

此閻錫山造

戊 子

辛 酉

乙 未

丙 子

此商震造

戊 午

辛 酉

乙 卯

丙 戌

此陸榮廷造

此三造皆所謂辛金透,丁火剛,秋木盛也。然須注意者,辛金必須透出,方為有力而成貴格。乙為柔木,不怕煞旺也,不透則不貴,丙丁亦以透出為美。如許世英造:

癸 酉

辛 酉

乙 丑

辛 巳

乙木太弱,雖印透通根,不作從論,究嫌秋木不盛,丙火藏巳,三合牽絆,制煞無力。雖同為貴格,而較上三造,有高低之分。如若丁火透出,而辛金不透,則制過七煞,庸碌之入耳。非秋木不作此論。

丁 未

己 酉

乙 亥

癸 未

此造丁火透,秋木盛,而辛金不透也。不成格。

丙 子

辛 丑

乙 巳

乙 酉

此造辛金丙火均透,特為冬木而非秋木,不作此論。

丙生子月而癸水透,正官格也。支坐寅午祿刃之地,丙火身旺也。庚金露則官有財之生,財為官之引,官以財為根。運行財鄉,必然大貴,以日元與財官皆有力也。舉例如下:

辛 酉

庚 子

丙 寅

癸 巳

此造癸水透庚金露也。妙在日坐長生,時逢歸祿,身旺能任財官,而財生官旺也。此造錄自《滴天髓征義》。

己 卯

丙 子

丙 寅

丙 申

此胡漢民造。惜癸水不透,庚金不露,而申沖寅,傷丙火之根,雖懷寶迷邦,名高天下,而用神不顯,輔助無力,主持中樞,霖雨蒼生,尚有待於歲運之抶助也。蓋官逢財印,無刑沖,為官格之成,沖官則破格。此造財印相沖,雖不破格,而究嫌輔佐受損也。

又有有情而兼有力,有力而兼有情者。如甲用酉官,壬合丁以清官,而壬水根深,是有情而兼有力者也。乙用酉煞,辛逢丁制,而辛之祿即丁之長生,同根月令,是有力而兼有情者也。是皆格之最高者也。

有情有力,前已分疏,兼而有之,更為美備。如正官佩印格,甲用酉官,壬合丁化傷護官為有情,壬水通根申亥為有力。食神制煞格,辛金透出,通根月令,為煞有力,而忌神則利其無力。如甲用酉官,壬為喜神,丁為忌神,故以壬通根為美。若丁火通根,則合之不去,為病不淨,反為無情。乙用酉煞,透丁火制煞為喜神,見壬合丁為忌神,若壬通根,則印深奪食,更為破格。故有情有力之中,先須辨其喜忌也。

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癸剋不如壬合,是有情而非情之至。乙逢酉逢煞,透丁以制,而或煞強而丁稍弱,丁旺而煞不昂,又或辛丁並旺而乙根不甚深,是有力而非力之全,格之高而次者也。

如上甲用酉官,透丁為傷,壬癸雖同為去傷護官,而癸不知壬。蓋壬合為去之無形,且有化木幫身之益,癸剋不過強而去之而己,不如化忌為喜為情之至。乙逢酉煞,以身強食煞並旺為合格,若稍有低昂,即非全美,必須運歲補其不足,方能發達。如煞強丁弱,須行食傷制煞之運;丁旺煞弱,須行煞旺之運;辛丁並旺而身弱者,必須行祿旺之運。不逢佳運,依然蠖屈,所以為格之次高者也。譬如上議身強煞旺節,所引閻商陸三造,丙火傷官制煞,不知丁火食神制煞為有力何則?丙火逢辛反法,不能顯其力。此商陸兩造,所以不及閻造也。

至如印用七煞,本為貴格,而身強印旺,透煞孤貧,蓋身旺不勞印生,印旺何勞煞助?偏之又偏,以其無情也。傷官佩印,本秀而貴,而身主甚旺,傷官甚淺,印又太重,不貴不秀,蓋欲助身則身強,制傷則傷淺,要此重印何用?是亦無情也。又如煞強食旺而身無根,身強比重而財無氣,或夭或貧,以其無力也。是皆格之低而無用者也。

用神配合輔佐,全在合於日主之需要。故合於用,則傷官可以見官;不合於用,則財官皆害身之物。如印用七煞,本以印化煞生身為用,若身強印旺,煞印皆失其用,而旺極無洩,反日主之害,所謂偏之又偏也。傷官而需佩印,必因身弱傷旺,故以印滋身制傷而得其中和,若身與傷官並旺,已無佩印之必要。傷淺而加以印重,傷官被其剋盡,印為破格之忌神矣。煞強印旺必須身強,方能制煞為權,若身無根,則洩交加,烏能抵當?身強比重,而用財必須有食傷之化,或有官煞制比劫以護財,若財浮露無根,則被比劫爭奪以盡。所謂只旺得一個身子,妻子財帛,皆無其份,其為貧夭無疑。

然其中高低之故,變化甚微,或一字而有千鈞之力,或半字而敗全局之美,隨時觀理,難以擬議,此特大略而已。

格局變化,非言說所能盡,譬如:

戊 戌

辛 酉

戊 戌

丙 辰

辛金傷官為用,丙合辛金牽絆為病。

丙 午

辛 卯

戊 寅

甲 寅

丙火化煞為用,辛金合丙牽絆為病。

兩造同以合為病。上造丙辛遙合,牽制之力薄弱,下造丙辛貼近而辛在月干,牽制之力強大;上造丙火生戊而戊洩秀,下造丙火須剋去辛金,方能化煞生身。格局高低,因以懸殊,其中變化,微之又微,在學者神而明之而已。

子平真詮評注 13~18

 

13.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八字之中,變化不一,遂分成敗;而成敗之中,又變化不測,遂有因成得敗,因敗得成之奇。

八字成中有敗,必是帶忌,忌化為喜,則因敗而得成矣。敗中有成全憑救應,救應化為忌,則因成而得敗矣。變化起於會合,而會合須看其能否改易原來之氣質,以及是否合於日元之需要,方能判其成敗也。

是故化傷為財,格之成也,然辛生亥月,透丁為用,卯未會財,乃以黨煞,因成得敗矣。印用七煞,格之成也,然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帶財以損太過,逢煞則煞印忌財,因成得敗也。如此之類,不可勝數,皆因成得敗之例也。

化傷為財者,如月支傷官,因會合而化傷為財,格因以成;然如辛生亥月,透丁,本金水傷官喜見官煞也,支逢卯未會財,則變為財黨煞之局矣。印用七煞者,身弱,用印以化煞也,見財則破印黨煞,本為所忌。如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見財則以財損印為用,去其太過,若逢煞則財去生煞,煞生旺印,為因成得敗。然此須看其位置如何,非可一例,隨步換形,即此可類推耳。

官印逢傷,格之敗也,然辛生戊戌月,年丙時壬,壬不能越戊剋丙,而反能洩身為秀,是因敗得成矣。煞刃逢食,格之敗也,然庚生酉月,年丙月丁,時上逢壬,則食神合官留煞,而官煞不雜,煞刃局清,是因敗得成矣。如此之類,亦不可勝數,皆因敗得成之例也。

官印格以官生印為用,見傷官則破格,然辛生戊月,年丙時壬,則年干丙火,生月干戊土之印,印生日元,日元洩秀於壬,天干一順相生;壬丙之間隔以戊土,壬不能剋丙火,戊不能剋壬水,丙火亦不能越戊而合辛金,而有相生洩秀之美,是反因傷官忌神而成格矣。煞刃格以煞制制刃為用,見食神制煞則破格,然庚生酉月,年丙月丁,時上逢壬,則壬水食神,合官而不制煞,煞刃局清,是反因食神忌神而成格矣。此為因敗得成之例。

其間奇奇怪怪,變幼無窮,惟以理權衡之,隨在觀理,因時運化,由他奇奇怪怪,自有一種至當不易不論。觀命者毋眩而無主、執而不化也。

因成而敗、因敗得成,其例不一,茲舉兩造如左:

癸 丑

戊 午

己 巳

丁 卯

此南通張季直造。火炎土燥,賴癸水滋潤,戊癸一合,去才為敗;然因戊癸合化,格成專旺,此因敗得成也。

丙 子

戊 戌

壬 子

庚 子

月令七煞,地支陽刃,煞刃格成也。是干透庚,偏印化煞,化煞本為美事,而在煞刃格,需要七煞抑刃,則偏印為破格,因成得敗矣。

 

14.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論命惟以月令用神為主,然亦須配氣候而互參之。譬如英雄豪傑,生得其時,自然事半功倍;遭時不順,雖有奇才,成功不易。

用神須得時乘氣,譬如夏葛冬裘,得時則貴。然亦有用神雖乘旺氣而不貴者,則受氣候之影響。故取用神,於扶抑之外,必須參合氣候,即調候之法也。

是以印綬遇官,此謂官印雙全,無入不貴。而冬木逢水,雖透官星,亦難必貴,蓋金寒而水益凍,凍水不能生木,其理然也。身印兩旺,透食則貴,凡印格皆然。而用之冬木,尤為秀氣,以冬木逢火,不惟可以洩身,而即可以調候也。

木生冬令,月令印綬,凍水不能生木,透官星則金從水勢,益增其寒;透財星則水寒土凍,毫無生機,故財官皆無所用。寒木向陽,惟有見丙丁食傷則貴。如庚寅、戊子、甲寅、丙寅,財官皆閑神,無所用之,其時上丙火清純,以洩身調候為用,所謂用之冬木,尤為秀氣。此前清某尚書之造也。然不僅冬木為然,冬土亦須調候,蓋土金傷官生於冬令,必須佩印也。如前清彭剛直公玉麟之造,丙子、辛丑、戊子、癸丑,丑中癸辛透出為貴征,然冬土寒沍,非丙火照暖,則用不顯。喜其年上丙火,合而不化,運行南方,丙火得地,而戊土辛癸,皆得顯其用,亦調和氣候為急也(此造《命鑒》所批,誤以為倒沖,近方悟得;因悟古來奇異格局,大多類此耳。附識於此,以志我過)。

傷官見官,為禍百端,而金水見之,反為秀氣。非官之不畏夫傷,而調候為急,權而用之也。傷官帶煞,隨時可用,而用之冬金,其秀百倍。

此言金水傷官也。月令傷官,本以官煞為忌,獨有金水傷官,生於冬令,金寒水冷,以見火為美,不論官煞也。更須身印兩旺,財官通根,方為貴格。如甲申、丙子、庚辰、甲申,木火無根,雖小富而不貴,且不能用才官,身旺以傷官洩秀為用,特丙火調候,為配合所不可缺,否則,清寒之造也。更有調候雖得其宜而身弱者,如丁巳、壬子、辛巳、丁酉,丁火雖通根,而日元洩氣重,須以酉金扶身為用,亦為貴格。隨宜配置,並無一定,特冬令金水,不可缺火,非定以為用也。

傷官佩印,隨時可用,而用之夏木,其秀百倍,火濟水,水濟火也。

此亦調候之意也。凡佩印必緣身弱,而木火傷官,生於夏令之佩印,潤土生木,得其中和為美。如庚辰、壬午、甲辰、丁卯,夏木丁火吐秀,日辰時卯,身不為弱,然喜壬水潤澤,更得庚金生印,兩辰洩火之燥,生金蓄水,配置中和,為清某觀察造也。然卯,甲寅坐祿,時逢卯木,日元已旺,不藉佩印,但貴小,不及佩印之秀耳,非如金水之必須見火也。

傷官用財,本為貴格,而用之冬水,即使小富,亦多不貴,凍水不能生木也。

承上文金水傷官而言。金水傷官,以木為財,傷官生財,本為美格,而冬令無火,見財無用,因凍水不能生木也。若為水木傷官,見財最美,蓋財即火也。總之以調候為急。如甲子、丙子、癸亥、乙卯,水木假傷官用財,名利兩全;又己未、乙亥、癸亥、丙辰,汪大發之造也,用丙火之財,亦調候之意也。書云,“惟有水木傷官格,財官兩見始為歡”,其實水木喜財,金水喜官也。當分別觀之。

傷官用財,即為秀氣,而用之夏木,貴而不甚秀,燥土不甚靈秀也。

承上木水傷官而言。夏木用財,如戊戌、丁巳、甲寅、己巳,火旺木焚,而四柱無印,不得已取土洩火之氣,行印運被土回剋,非特不貴,富亦難期。

春木逢火,則為木為通明,而夏木不作此論;秋金遇水,則為金水相涵,而冬金不作此論。氣有衰旺,取用不同也。春木逢火,木火通明,不利見官;而秋金遇水,金水相涵,見官無礙。假如庚生申月,而支中或子或辰,會成水局,天干透丁,以為官星,只要壬癸不透露干頭,便為貴格,與食神傷官喜見官之說同論,亦調候之道也。

春木逢火,木火通明;夏木逢火,火旺木焚;秋金遇水,金水相涵;冬金遇水,水蕩金沉。此乃氣候之衰旺,不能一例論。夏木冬金,真傷官也,反不及假傷官之美矣。春木逢火見官,如甲申、丙寅、甲申、庚午,木嫩金堅,庚金通根於申,必須取丙火制庚為用,為兒能救母。若庚金輕而無根,則置之不用,如戊寅、甲寅、甲寅、庚午,反可取貴也。庚生申月而合水局,為金水假傷官,喜見官星,與冬金真傷官相同。壬癸透露則傷害官星,不論秋冬,為忌亦同。

食神雖逢正印,亦謂奪食,而夏木火盛,輕用之亦秀而貴,與木火傷官喜見水同論,亦調候之謂也。

食神傷官同類,正印固可奪食,偏印可制傷。只要干頭支下不相衝突,則各得其用,此八字所以貴於配置適宜也。如一造甲寅、庚午、乙卯、丙子,食輕為印所沖,官輕無財,為丙所剋,乃乞丐之命也。

此類甚多,不能悉述,在學者引伸觸類,神而明之而已。

觀上述變化之法,可知用神以及輔佐,最要者在合於日主之需要。倘能合於需要,傷官不妨見;不合需要,財官同為害物。更有兩神成象,如水火對峙,非木調和不可,即使四柱無木,亦必待木運,彌其缺憾,方能發跡。以其需要為木,所謂通關是也。取用於四柱之外,更為奇者矣。

凡八字必以中和為貴,偏旺一方,而無調劑之神,雖成格成局,亦不為美。如戊戌、己未、戊戌、丙辰,稼穡格也,但辰被戌沖,火土偏燥,氣不中和,戌中辛金不能引出,子嗣亦艱,不但不能富貴也。運以金地為美,運至財地,以原局無食傷之化,群劫爭財,不祿。此為舍侄某之造,可見調候之重要也。

 

15.論相神緊要

月令既得用神,則別位亦必有相,若君之有相,輔者是也。如官逢財生,則官為用,財為相;財旺生官,則財為用,官為相;煞逢食制,則煞為用,食為相。然此乃一定之法,非通變之妙。要而言之,凡全局之格,賴此一字而成者,均謂之相也。

相神又名喜神。財官食印,互相為用,必有所主,主為用,佐其主者為相。如《三命通會》正官格,逢官看財,以財為引,即以財為相也;以印為護,即以印為相也;正財格逢財看官,以食為引,即以官與食為相也。無財與印,不能用官;無官或食,不能用財,全局之格,賴此而成。推而言之,凡為全局之救應而藉以成格者,皆相也。

傷用神甚於傷身,傷相甚於傷用。如甲用酉官,透丁逢壬,則合傷存官以成格者,全賴壬之相;戊用子財,透甲並己,則合煞存財以成格者,全賴己之相;乙用酉煞,年丁月癸,時上逢戊,則合去癸印以使丁得制煞者,全賴戊之相。

成敗救應節云:“成中有敗,必然帶忌;敗中有成,全賴救應”,救應之神,即相神也。合去忌神者為相,制化忌神者亦為相。如甲用酉官,見丁為傷,透壬合丁,透癸制丁,合傷與制傷,同為去忌成格,皆相也。戊用子財,而有己劫爭財,干透庚辛食傷以化劫生財,亦相也(參見成敗救應節)。以上論天干之相。

癸生亥月,透丙為財,財逢月劫,而卯未來會,則化水為木而轉劫以生財者,全賴於卯未之相。庚生申月,透癸洩氣,不通月令而金氣不甚靈,子辰會局,則化金為水而成金水相涵者,全賴於子辰之相。如此之類,皆相神之緊要也。

此言地支之救應,三合六合,同一功用。如癸生亥月,不見卯未而見寅,則寅亥化木,轉而生才,亦相也。更有會合解沖為救應者,如庚用午官,而子沖隔丑,則子丑合而解沖,官格以成,是以丑為相也。見寅卯,則水生木,木生午火以解沖,則寅卯為相也。更有甲用酉官,逢午為傷,得子沖去午而官格以成,是子為相也。午變萬化,要在隨局配置。以上論地支之相。

相神無破,貴格已成;相神相傷,立敗其格。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印,制傷以護官矣,而又逢戊,癸合戊而不制丁,癸水之相傷矣;丁用酉財,透癸逢己,食制煞以生財矣,而又透甲,己合甲而不制癸,己土之相傷矣。是皆有情而化無情,有用而成無用之格也。

上文云成中有敗,必是帶忌,有忌而無救應之神,是為破格,或救應之神被傷,亦是破格,所謂相神有傷也。甲用酉官,透丁逢癸,癸為印,制傷護官,乃救應之神也,又透戊合癸,則救應被傷矣。不特天干如此,支神亦同。如上節癸生亥月,透丙為財,財為月建所劫,逢卯來會,或逢寅來合,則化劫為財而成格;如卯逢酉沖,寅逢申沖,則寅卯之相被傷而破格矣。參觀用神變化及成敗救應節。

凡八字排定,必有一種議論,一種作用,一種棄取,隨地換形,難以虛擬,學命者其可忽諸。

凡看八字,必合全局,何者為用,何者為相,必有一種理論,用必合於日元之需要,而相必合於用神之需要。分疏明白,自有一定不易之理。試舉一例,如下:

戊 戌

甲 子

己 巳

戊 辰

月令偏財,為我之財,本當以財為用,但以生於十一月,水寒土凍,調候為急,故以巳中丙火為用神也。但比劫重重,爭財為病,甲木官星制住比劫,使群劫不能爭財,兼以生丙火是以甲木為相神也。運行木火之地,富貴兼全,詳見星辰篇。

 

16.論雜氣如何取用

四墓者,沖氣也,何以謂之雜氣,以其所藏者多,用神不一,故謂之雜氣也。如辰本藏戊,而又為水庫,為乙餘氣,三者俱有,於何取用,然而甚易也,透干會取其清者用之,雜而不雜也。

金木水火,各旺一方,土居中央,無時不旺,而寄於四隅,辰戌丑未四個月,各旺十八日。何以謂之雜氣?十二支除子午卯酉為專氣外,寅甲巳亥與辰戌丑未,皆藏三干。所藏多寡,似非雜之本義,特寅申巳亥所藏,乃方生之氣與當旺之氣,長生祿旺,氣勢相通,而辰戌丑未所藏,則各不相謀。如辰中戊為本氣,僅占十八日,乙為余氣,水為墓庫,意義效用各別,故謂之雜。取用之法,如干頭透出,支辰會為局,則以所透之干、所會之局為用,蓋透則用清,會則力大也。不透不會,則僅以土論,其所藏之物既不秉令,力量微弱,不能為用也。又辰丑為濕土,戌未為燥土,其用各別,亦不能概論也。

何謂透干。如甲生辰月,透戊則用偏財,透癸則用正印,透乙則用月劫是也。何謂會支?如甲生辰月,逢申與子會局,則用浮水印是也。一透則一用,兼透則兼用,透而又會,則透與會並用。其合而有情者吉,其合而無情者則不吉。

透干者以中所藏之神,透於干也。凡八字支中所藏,必須透干;天干所用,必須通根。《滴天髓》云:“天全一氣,不可使地德莫之載;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三物者,即支中所藏三神也。透於干,即是天道能容;天干通根,即是地德能載。譬如辰土透戊,為當旺之氣,無論矣,乙癸雖力量不足,而透出干頭,其用顯著。會支者,支辰會合也。會子申則化水,合酉則化金。會合成局,其勢強盛,故不論為喜為忌,既透干會支,則不能不顧及。喜則為有情而吉,忌則為無情而凶。

何謂有情。順而相成者是也。如甲生辰月,透癸為印,而又會子會申以成局,印綬之格,清而不雜,是透干與會支,合而有情也。又如丙生辰月,透癸為官,而又逢己以為印,官與印相生,而印又能去辰中暗土以清官,是兩干並透,合而情也。又如甲生丑月,辛透為官,或巳酉會成金局,而又透己財以生官,是兩干並透,與會支合而有情也。

此專論透干支之有情無情,非就全局之喜忌言也。如甲生辰月,為月令偏財透癸,而又會子會申,則財化為印,印綬之格成矣。然而身強印旺,或取食傷以洩秀,或取財星以損印(須時上另見財星,辰土會合化水局,不能再取以損印)。食傷與財,即上文之相神,賴以成格局,非干支透支會,即可以為用也。丙生辰月,癸乙並透,官印相生為有情。身強以官為用,另取財以生官;身弱取印為用,即以印化官,甲生丑月亦然。雖云兼用,必有所注重,須看全局之喜忌,日元之需要而定之。

何謂無情。逆而相背者是也。如壬生未月,透己為官,而地支會亥卯以成傷官之局,是透官與會支,合而無情者也。又如甲生辰月,透戊為財,又或透壬癸以為印,透癸則戊癸作合,財印兩失,透壬則財印兩傷,又以貪財壞印,是兩干並透,合而無情也。又如甲生戌月,透辛為官,而又透丁以傷官,月支又會寅會午以成傷官之局,是兩干並透,與會支合而無情也。

合而無情,即是帶忌,局中如無救應,則為敗格。如壬生未月,干透官而支會傷,柱有重印,制傷以護官,或身旺有財,化傷以生官,皆所謂救應也。甲生辰月,壬戊財印兩透,如財印分居年時,中隔以官,官能化財生印,隔以劫,制財護印,或隔以丁火傷官,合去印以就財,皆所謂救應也。甲生戌月亦然。如無救應,是為敗格,貧賤之局也。

又有有情而卒成無情者,何也?如甲生辰月,逢壬為印,而又逢丙,印綬本喜洩身為秀,似成格矣,而火能生土,似又助辰中之戊,印格不清,是必壬干透而支又會申會子,則透丙亦無所礙。又有甲生辰月,透壬為印,雖不露丙而支逢戌位,戌與辰沖,二者為月沖而土動,干頭之壬難通月令,印格不成,是皆有情而卒無情,富而不貴者也。

有情而卒無情者,須看地位配置如何。如甲生辰月,而為丙年壬辰月,則丙火為壬水所制,不能洩甲木之秀。若為甲日丙寅時,與辰土相隔,則丙火洩秀而不生辰土也。會申會子,則印格清,而能否用丙洩秀,仍須看地位,非可一例言也。蓋壬透自辰,水浮露,不能為用,是為印格之成而不成,謂富而不貴者。以其濁而不清,非不用印即可以富格視之也。

又有無情而終有情者,何也。如癸生辰月,透戊為官,又有會申會子以成水局,透干與會支相剋矣。然所剋者乃是劫財,譬如月劫用官,何傷之有?又如丙生辰月,透戊為食,而又透壬為煞,是兩干並透,而相剋也。然所剋者乃是偏官,譬如食神帶煞,煞逢食制,二者皆是美格,其局愈貴。是皆無情而終為有情也。

無情而終有情者,相剋適以成也。原文甚明,特用官更須官旺;若用財生官,須透露干頭,不為比劫所奪;或見食以化劫,與月劫用官同例。丙生辰月,戊壬並透,則戊強而壬弱,蓋戊為當旺之氣,壬煞須有財生印化,方能用之,與食神帶煞、煞逢食制同例。如樂吾自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辰中壬水透出,以辰中乙木化煞為用是也(生於清明後一日乙木司令,故可用)。

如此之類,不可勝數,即此為例,旁悟而已。

 

17.論墓庫刑沖之說

辰戌丑未,最喜刑沖,財官入庫不沖不發。此說雖俗書盛稱之,然子平先生造命,無是說也。夫雜氣透干會支,豈不甚美。又何勞刑沖乎。假如甲生辰月,戊土透豈非偏財。申子會豈非印綬。若戊土不透,即辰戌相沖,財格猶不甚清也。至於透壬為印,辰戌相沖,將以累印,謂之衝開印庫可乎。

財官入庫無沖不發之說,最為流俗謬談。沖者,剋也,剋而去之也。辰戌丑未,皆屬於土,同氣刑沖,最少妨礙。蓋余支或因刑沖而損格破用,而會合而勢強,各支皆然,雜氣何獨有異?至於甲生辰月,透壬為印,以辰為壬水之根,被戌沖則根拔,不能謂無害,豈能因沖而發乎?足見俗說之無稽也。

況四庫之中,雖五行俱有,而終以土為主。土沖則靈,金木水火,豈取勝以四庫之沖而動乎。故財官屬土,沖則庫啟,如甲用戊財而辰戌沖,壬用己官而丑未沖之類是也。然終以戊己干頭為清用,干既透,即不沖而亦得也。至於財官為水,沖則反累,如己生辰月,壬透為財,戌沖則劫動,何益之有。丁生辰月,透壬為官,戌沖則傷官,豈能無害。其可謂之逢沖而壬水之財庫官庫開乎。

財官屬土,沖則庫啟,亦囿於俗說。要知甲生辰月,僅水為庫耳,土乃本氣,乙為餘氣,皆非庫也。如土為用,沖則土動,豈能無礙?以乙木為用,沖則戌中辛金起而剋木,亦非美事;若水木透干,則根受其損,不透則本非可用之物,沖否殊無關係耳。

今人不知此理,甚有以出庫為投庫。如丁生辰月,壬官透干,不以為庫內之壬,干頭透出,而反為干頭之壬,逢辰入庫,求戌以沖土,不顧其官之傷。更有可笑者,月令本非四墓,別有用神,年月日時中一帶四墓,便求刑沖;日臨四庫不以為身坐庫根,而以為身主入庫,求沖以解。種種謬論,令人掩耳。

投庫入庫之說,皆由術者不講原理,以訛傳訛也。己用壬為財,逢辰則水止而不流,為財歸庫;丁用壬為官,逢辰為官投墓。亦有以歸庫投墓為吉者,逢沖反為不利,即使不宜墓庫,亦當雖求引化之方,非刑沖所能解也。倘墓庫在年日時支,有會合則以會合之五行論(如辰會子以水論,戌會午以火論)。全一方之氣勢,則以一方之五行論(如辰連寅卯同作木論,戌連申酉同作金論)。無會合連接,則以土論。日臨四庫,如壬辰丙戌均作通根身庫。若丙辰壬戌,即非為身庫也。

然亦有逢沖而發者,何也。如官最忌沖,而癸生辰月,透戊為官,與戌相沖,不見破格,四庫喜沖,不為不足。卻不知子午卯酉之類,二者相仇,乃沖剋之沖,而四墓土自為沖,乃衝動之沖,非沖剋之沖也。然既以土為官,何害於事乎。

癸生辰月,透戊土官星,逢沖不破格者,即因辰戌同氣,故少妨礙,並非喜沖也十二支中以寅申巳亥之沖為最劇,以其為五行生地也。子午卯酉之沖,有成有敗,則以四皆敗地,亦是旺地。忌者沖而去之為成,喜者逢沖為敗,至於墓之沖,最少關礙。然有須注意者,入元用事是也。如辰中乙木,在清明後十日內,乙木餘氣猶旺,則乙木尚可為用,特與沖否無關係耳。

是故四墓不忌刑沖,刑沖未必成格。其理甚明,入自不察耳。

四墓不忌刑沖,刑沖未必成路。此十二字最精當,幸閱者注意及之。

 

18.論四吉神能破格

財官印食,四吉神也,然用之不當,亦能破格。

官煞財印食傷,乃五行生剋之代名詞,以簡馭繁,並寓剛柔相配之義,故有偏正名稱,無所謂吉凶也。合於我之需要,即謂之吉,不合需要,即謂之凶。成格破格,系乎喜忌,不在名稱也。詳成敗救應節。

如食神帶煞,透財為害,財能破格也;春木火旺,見官則忌,官能破格也;煞逢食制,透印無功,印能破格也;財旺生官,露食則雜,食能破格也。

食神帶煞,以食制煞為用也。見財則食生財黨煞,為破格,若不帶煞,則食神格喜見財矣。春木火旺,為木火傷官,見官破格。煞逢食制,見印奪食,財旺生官,見食則傷剋官星,並皆破格。

是故官用食破,印用財破譬之用藥,參苓芪術,本屬良材,用之失宜,亦能害入。

官忌食傷,財畏比劫,印懼財破,食畏印奪,參合錯綜,各極其妙。弱者以生扶為喜,強者因生扶而反害;衰者以裁抑為忌,太旺者反以裁抑而得益。吉凶喜忌,全在是否合於需要,不因名稱而有分別也。

子平真詮評注 19~24

 

19.論四凶神能成格

煞傷梟刃,四凶神也,然施之得宜,亦能成格。如印綬根輕,透煞為助,煞能成格也。財逢比劫,傷官可解,傷能成格也。食神帶煞,靈梟得用,梟能成格也。財逢七煞,刃可解厄,刃能成格也。

四凶神能成格者,以煞傷梟刃為相神也。印輕透煞,以煞生印而成格。財逢劫奪,以傷化劫而成格。食神帶煞,以梟制食化煞而成格。財逢七煞,以刃分財敵煞而成格。合於需要,皆可以為我之助也。

是故財不忌傷,官不忌梟,煞不忌刃,如治國長搶大戟,本非美具,而施之得宜,可以戡亂。

財鬚根深,最宜食傷相生;官宜印護,梟印同功;劫刃太旺,官煞鹹美。用之合宜,皆為助我之神,豈因名稱而有分別哉。

 

20.論生剋先後分吉凶

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剋以分吉凶,然有同此生剋,而先後之間,遂分吉凶者,尤談命之奧也。

先後地位,最為緊要,有同此八個字,而在此為吉,在彼為凶,在此可用,在彼不可用者,貧富、貴賤、壽夭截然不同。此中變化無定,非程式可以說明。蓋生剋制化,如官忌傷,印忌財等,皆呆法也,而先後程式,則活法馳。呆法可說,而活法無從說起,神而明之存乎其入,在於學者熟習自悟而已。如鄙入賤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生於清明後一日,乙木餘氣可用,以印化煞(見《命鑒》),今年屆知命,若生在清明十二日後,土旺用即非此論。舍親某甲,為丙戌、丙申、丙申、壬辰,八個字完全相同,而生於七月,乙木休囚,不能為用,財當煞以攻身,青年夭折。此其一例耳。

如正官同是財傷並透,而先後有殊。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後,後則以財為解傷,即不能貴,後運必有結局。若戊先而丁後時,則為官遇財生,而後因傷破,即使上運稍順,終無結局,子嗣亦難矣。

正官格逢傷,透財可解。然有可解有不可解者,即先後程式之別也。茲以原文所述之例,列式以明之:

丁 年

己 酉

甲 日

戊 辰

是為財旺生官之局,傷官之氣洩於財,絲毫無損於官星。若易其地位,如下列格式:

戊 年

辛 酉

甲 辰

丁 卯

即為財生官而遇傷破局也。亦有雖是丁先戊後,亦有雖是丁先戊後,亦不能解者,如:

辛 年

丁 酉

甲 午

戊 辰

辛金透出在年,酉金蓋頭丁火,雖戊土在時,亦不能解,蓋火貼近也。又如:

壬 年

己 酉

甲 辰

丁 卯

此雖丁火傷官在時,亦不害官星,蓋得己土化傷,壬印合傷以解也。丁年壬時同。

以財化傷如此,以印製傷護官,其理相同。如 

甲 年

癸 酉

甲 辰

丁 卯

丁火傷官,為癸印所制,不害官星也。如易以己年,則印被財破,火仍傷官矣。又如:

癸 年

辛 酉

甲 辰

丁 卯

雖有癸水之印,丁火仍傷官星,以其相隔也;官星先受其傷,印不及救護矣。

印格同是貪格壞印,而先後有殊。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後,即使不富,稍順晚境;若癸先而己在時,晚景亦悴矣。

月令印綬而見財星,非必不吉,所謂貪財壞印者,必也印輕財重。日元需要印綬滋生,而為財所破,又無比劫救應(參閱論財論印中財印並用節)。同為壞印,而先後有別者,時為歸宿之地。時逢喜神生旺,晚福必佳;時遇忌神生旺,晚景必悴。故甲用子印,己先癸後,是雖逢財破,仍得印生。若癸先而己在時,是印之結局,為財所破也。然亦須看四柱之配合,如浙西某富翁子造,庚申、戊寅、丙申、乙未,財星壞印,雖乙印在時,財先印後,而乙庚化合,得氣於申,有救應而不解,如中年後運佳,尚有結局,再行財運,必無善果也。

食神同是財梟並透,而先後有殊。如壬用甲食,庚先丙後,晚運必亨,格亦富而望貴。若丙先而庚在時,晚運必淡,富貴兩空矣。

食傷生財,以梟印奪食制傷為病,若印在前,而食傷生財在後,則印滋生日元,日元旺而洩秀,與印旺用食傷相同(參閱論印用食傷節),格取富貴。蓋食傷喜行財地,而財腎制印,梟以護食傷也。若無丙財,則為有病無藥。如庚申、戊寅、壬子、甲辰、庚梟奪食而無財為救應,運行財地,雖可補救一二,終嫌原局無財生至申運,庚金得地,即難挽救(參閱《滴天髓》卷四真假節),斯乃無財之病也。若丙先而庚在時,則始而秀髮,終被裁奪,富貴兩空,勢所必至也。如一女造:

丁 未

壬 寅

乙 卯

己 卯

乙木身旺,丁火洩秀,以丁為用神,壬水為病,己土制壬水為藥。惜丁壬合而化木,去水雖美,去火則不相宜。用神在年被損,故出身寒微。己土在時為救,故幫夫與家,子嗣繼美。運行南方得地,福澤悠長。男女一例也(參閱《滴天髓征義》卷六女命章)。

七煞同是財食並透,而先後大殊。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後,則為財以助用,而後煞用食制,不失大貴。若辛先而癸在時,則煞逢食制,而財轉食黨煞,非特不貴,後運蕭索,兼難永壽矣。

煞用食制者,以煞為用,以食為相,透財為破格。然先後之間,有破格有不破格者,列式以明之:

癸 年

乙 卯

己 日

辛 未

雖財生煞旺,而得時上食神制煞,不失富貴之局。如易為癸卯月如下:

壬 年

癸 卯

己 日

辛 未

同為財先食後,亦不免食神生財黨煞矣。

至若食先財後,格局更過然不同。如:

丙 午

辛 卯

己 亥

癸 酉

丙火合去食神,酉金生財黨煞,無救應之神矣。以食制煞如此,以印化煞亦同。如癸年乙卯月己日丁卯時, 財不破印,煞雖重印可化也。若丁年癸卯月,或甲己年丁卯月,而癸酉時,均為財破印以黨煞也。

他如此類,可以例推。然猶吉凶易者也,至丙生甲寅月,年癸時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戊能洩身為秀,而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貴之格也。假使年月戊癸而時甲,或年甲而月癸時戊,則戊無所隔而合全癸,格大破矣。

此亦地位之殊也,列式觀之,即甚明顯:

癸 年

甲 寅

丙 日

戊 時

官能生印,戊不能越甲以合癸也。假使如下列兩式:

癸 年

戊 午

丙 日

甲 午

甲 年

癸 酉

丙 日

戊 時

第一式得甲木隔開,戊癸不能合,各得其用以成格。第二第三式,戊癸之合,非甲木所能隔,而格破矣。

丙生辛酉,年癸時己,傷因財間,傷之無力,間有小貴。假如癸己產並而中無辛隔,格盡破矣。

此亦地位先後之殊,列式如下:

癸 年

辛 酉

丙 日

己 時

丙火日元,以癸為官,以己為傷,中得辛金財星間隔,則傷生財,財生官,富中取貴。假使如下式:

己 年

癸 酉

丙 日

辛 時

辛金不能化傷,己土直接害官星,格盡破矣(癸年己月同)。

辛生申月,年壬月戊,時上丙官,不愁隔戊之壬,格亦許貴。假使年丙月壬而時戊,或年戊月丙而時壬,則壬能剋丙,無望其貴矣。

辛日丙時,以官為用,以傷為病,以戊為救應之藥也。列式如下:

壬 年

戊 申

辛 日

丙 時

壬丙之間,得戊隔之,則壬水不能傷害官星也。

丙 年

壬 辰

辛 日

戊 時

設或戊土在時,官傷並列。

戊 年

丙 辰

辛 日

壬 時

上兩式壬水直接傷丙火官星,戊不能救。

以上舉官星為例,余如印畏財破,財懼比劫,食傷忌梟印,意義相同。救應之法,亦可例推矣。

如此之類,不可勝數,其中吉凶似難猝喻。然細思其故,理甚顯然,特難為淺者道耳。

本篇所論生剋先後吉凶,專舉天干為例,而地支之重要,更有甚於天干者。試舉例如下:

癸 酉

甲 子

丁 卯

丙 午

子午卯酉,四沖也,而此造則非但不沖,反為四助。卯酉之間,隔以子水,子午之間隔以卯木,金水木火,以次相生,以印化煞為用。遇水得木引化,遇金得水引化,不傷印綬用神,雖沖而不沖也。

辛 卯

丁 酉

戊 子

戊 午

此造土金傷官用印,然卯酉沖,官星不能生印;子午沖,印之根為財所破;地支木火被沖,天干火土亦成虛脫。不免一生落拓,有志難伸矣。

更有喜其沖剋者,如遜清乾隆皇帝造:

辛 卯

丁 酉

庚 午

丙 子

陽刃格局,以煞制刃為用。但秋金無印,不作旺論,而官煞通根卯午,制刃太過。妙在卯酉沖,使卯木不能生火,子午沖,使午火不破酉金,而丙丁官煞仍得通根。抑其太過,入於中和,是則玄之又玄,更難猝喻者矣。

以上舉子午卯酉為例,更有會合因先後而變其性質者,亦有非沖非合,而先後生剋之間,吉凶迴殊者。非可備舉,學者熟習之後,自能領悟耳。

 

21.論星辰無關格局

八字格局,專以月令配四柱,至於星辰好歹,既不能為生剋之用,又何以操成敗之權,況於局有礙,即財官美物,尚不能濟,何論吉星,於局有用,即七煞傷官,何謂凶神乎?是以格局既成,即使滿盤孤辰入煞,何損其貴,格局既破,即使満盤天德貴入,何以為功?今入不知輕重,見是吉星,遂致拋卻用神,不管四柱,妄論貴賤,謬談禍福,甚可笑也。

今之妄談星辰者,皆未究其源流也。子平之法,從五星衍變而成,五星以年為主,以星辰判吉凶。星辰各有盤局,逐年不同,故子平法之初,亦以年為主。試觀古本,如《李虛中命書》、珞琭子《三命消息賦》,之徐子平、釋曇瑩、李同、東方明諸家注疏,可知其時看法,仍以年為主也。至明萬育吾氏之《三命通會》,乃有年為本日為主之說,則看法之改變,實始於明代,距今數百年耳。《蘭台妙選》專談格局,而其星辰也,納音也,皆從年取,許多名詞,尚承五星之書,未嘗改變。今之看法,既易年以日,星辰納音,已無所用。藉以作考,固未嘗不可,憑以斷禍福,寧不為識者所笑耶。更有江湖術士之流,並看星辰之法,未曾明瞭,以日代年,牽強附合,自作聰明,數典忘祖,更為可嗤。要知星辰看法,今之堪輿家,尚不失其真。子平堪輿雖不同道,天空星辰之行度,豈有二耶,是可知其妄矣。

況書中所云祿貴,往往指正官而言,不是祿堂入貴入。如正財得傷貴為奇,傷貴也,傷官乃生財之具,正財得之,所以為奇,若指貴入,則傷貴為何物乎。又若因得祿而避位,得祿者,得官也,運得官鄉,宜乎進爵,然如財用傷官食神,運透官則格條,正官運又遇官則重,凡此之類,只可避位也。若作祿堂,不獨無是理,抑且得祿避位,文法上下相顧。古入作書,何至不通若是!

此即五星與子平中名詞之混淆也。祿,官也,有時亦名貴,五行至臨官之位,亦名祿堂。馬,財也;德,印也;天廚壽星,食神也。當時為便利起見,假用五星中星辰之名詞,後入不得其解,乃牽強附會,以神其說。又三奇祿馬,亦指財官而言(參閱起例)。如丙年逢癸酉,為官星臨貴,丙日逢癸酉,官坐財鄉,壬日坐午,名為祿馬同鄉,亦即財官同宮。若此之類,自可借用三奇祿馬,名異而實同也。傷貴者,傷官而值丁卯,甲用己土為財,而值己未皆是。然此亦不過解釋傷貴兩字,如為子平法而言,合於日元之需要,即為貴,不合於需要,即不為貴。傷貴云云,乃方字上之修辭,不可拘執也。得祿避位,為官之祿堂乎?抑日元之祿堂乎?若官重而遇官之祿堂,自應避位,若官重而遇日元之祿堂,又當進爵矣。總以合於需要為貴,神煞吉凶,無關禍福也。

又若女命,有云“貴眾則舞裙歌扇”。貴眾者,官眾也,女以官為夫,正夫豈可疊出乎。一女眾夫,舞裙歌扇,理固然也。若作貴入,乃是天星,並非夫主,何礙於眾,而必為娼妓乎?

貴,即官也,貴眾,即官眾。如以天乙為言,從夏至至冬至,用陰貴,從冬至至夏至,用陽貴。又須適為用神,而又宜財生旺也。若財多身弱,則須以比劫分財為美,貴多適為病耳。至於貴眾,舞裙歌扇,正以官為夫星也。官多須以損官化官為夫星,不必定用官。官煞者剋我者也。四柱中有官煞,先須安頓,非必為用,是則不論男女命皆然。若用神非值天乙,或天乙適臨於忌神,陰陽並見,重疊雜出,皆不足為吉凶,無關輕重,置之不論可也。

然星辰命書,亦有談及,不善看書者執之也。如“貴入頭上帶財官,門充馳馬”,蓋財官如入美貌,貴入如入衣服,貌之美者,衣服美則現。其實財官成格,即非貴入頭上,怕不門充馳馬!又局清貴,又帶二德,必受榮封。若專主二德,則何不竟云帶二德受兩國之封,而秘先曰無煞乎?若云命逢險格,柱有二德,逢凶有救,右免於危,則亦有之,然終無關於格局之貴賤也。

星辰之於用神,各有所宜。如官星宜天乙,印緩宜二德,財宜驛馬,食傷宜文昌。詞館涫堂用官而官臨天乙,錦上添花;用印而印臨天月二德,素食慈心。美者愈增其美,凶者得減其凶,非藉以成格也。若舍用神而論星辰,則行運吉凶,如何取法乎?無煞帶二德,煞指忌神而言,亦非定指七煞也。閱者善會其意,庶不為古入所愚。總之,子平有子平之看法,勿混雜星辰,目眩而無所主也。

八字之格局用神看法,於星辰無關,但有八字同一格局,而高低不同,則星辰之錦上添花,非盡無稽。舉例於右:

己 未

癸 酉

丁 巳

丁 未

此袁項城命造也。初視之,身強食神制煞而已,細辨之,以年為主,己未年命,未酉夾申,為貴;以日為主,丁貴在酉,以煞為用,煞貴在巳,身煞互換得貴。七煞者敵對之神,為受清廷知遇,而清廷亦受覆育之兆。地支巳未酉夾祿夾貴,全盤祿貴擁護,宜為元首。至卯運,敵對之煞,臨貴得勢,而沖本身之貴,眾叛親離,至為顯然也。

乙 卯

丙 戌

癸 酉

丙 辰

此徐東海命造也。初視之,財得食生而已,然癸貴在卯,丙貴在酉,辰卯酉戌,東西對峙,兩合解沖,水火相爭,而得乙卯貴入,調和其間,宜其終身善為和事老也。又袁為武入,用煞為權;徐為文臣,用食生財,是豈偶然哉。

戊 寅

己 未

甲 寅

乙 亥

年戊日甲,同以未為貴入;甲本身旺任財,月令己土真貴透出為用神;更喜四柱無金,寅未藏火,食傷生才,清純之極。年月為祖基,其貴出於遺蔭,未貴直接為用,本身受貴入之提攜。此為合肥李國筠造,受項城總統之知遇,民國初年曾任廣東巡按使者也(袁項城造為己未命尤奇)。

戊 戌

甲 子

己 巳

戊 辰

財生官旺,丙火調候為用。月令天乙,貴由祖蔭。貴入為財以生官,其貴為間接,更以臘月財官,須火調候,用神在巳,而非子,貴為間接之用。此亦為合肥李某某君之造。運至丙寅丁卯繼承大宗,而本身之貴,則較上造稍次。更以己甲合官以護財,戊不能爭,所以獨得繼統,擁產甚巨也。

辛 巳

辛 丑

庚 申

辛 巳

寒月土金,宜用火調候。而巳丑會合,巳申刑合,格局轉換。氣全金水,反宜順其旺氣,以行土金水運為美。此為合肥李國傑命造。辛金雜出而庚金獨得貴,所以昆仲甚眾,而彼獨得襲爵,貴由遺蔭,故年月合貴。幼行未運,兩貴相沖,加以甲戌流年,三刑會合,刑傷兩貴,而受牢獄之災。此造如時透一水,晚運即不致顛沛。可見星辰不盡無稽也。又李氏之貴,始於文忠公,文忠造癸未、甲寅、乙亥、己卯,曲直仁壽格,至李國傑金局而貴絕,襲爵至此而終,亦一奇也。此為貞元之運,八字研究不盡,附志於此。

 

22.論外格用舍

八字用神既專主月令,何以又有外格乎。外格者,蓋因月令無用,權而用之,故曰外格也。

此篇議論,似未明顯。蓋本書以月令為經,用神為緯,用神者,全局之樞紐也。月令之神,不能為全局樞紐,則不得不向別位干支取用。用雖別取,而其重心仍在月令。如木生冬令,水旺木浮,取財損印,取火調候,正以月令水旺而寒之故也。木生秋令,金堅木缺,取火制金,取水化金,正以月令金神太旺之故也。若此之類,不名不外。外格者,正格之外,氣勢偏勝,不能以常理取用,在正軌之外,故名為外格也。

如春木冬水、土生四季之類,日與月同,難以作用,類象、屬象、沖財、會祿、刑合、遙迎、井欄、朝陽諸格,皆可用也。若月令自有用神,豈可另尋外格。又或春木冬水,干頭已有財官七煞,而棄之以就外格,亦太謬矣。是故干頭有財,何用沖財?干頭有官,何用合祿?書云“提綱有用提綱重”,又曰“有官莫尋格局”,不易之論也。

春木冬水,乃陽刃建祿也。要知刃祿雖不能為用,而用之關係仍在月令。如煞刃格,以官煞制刃,是用在官煞也;建祿身旺,以洩秀為美,是用在食傷也。土生四季,用木疏土,或用金洩秀,用在木金,此類皆非外格也。必四柱氣象偏於一方,如春木而支連寅卯辰,或亥卯未,四柱無可扶抑。日與月同,則從強從旺;日不與月同,而日元臨絕,則從官煞、從財、從食傷。或日干化合,則為化氣,如類象屬象之類,方為外格也。外格雖非常軌,而自有一種意義,合於五行正理,方有可取。若倒沖、刑合、遙迎、朝陽等格,理不可通,亦不足信也(井欄即食傷格)。至於月令有用神、四柱有扶抑,豈有舍之別取之理?“提綱有用提綱重”者,言用神以月令為重也;“有官莫尋格局”者,言四柱有扶抑,不必別尋格局(不可拘執官字)。是誠取用神不易之法也。

然所謂月令無用者,原是月令本無用神,而今入不知,往往以財被劫官被傷之類。用神已破,皆以為月令無取,而棄之以就外格,則謬之又謬矣。

財被劫官被傷者,當觀其有無救應之神,無救應則為破格(參觀成敗救應節)。本來八字佳者少不佳者多,故富貴之入少而貧賤之入多,成功之入少而失敗之入多。無如以命就評者,每懷挾未來之希望而來,問凶不問吉,不過口頭之詞,若聞財劫官傷之說,有不掩耳欲走者乎?於是術士之流,迎合來者之心理,往往屏用神而不談,專以星辰、格局、納音為敷衍。此謬之所由來,亦談命理者所當知也。

 

23.論宮分用神配六親

入有六親,配之八字,亦存於命。

六親之名,由來甚古,義簡而賅。漢代京焦說卦,以剋我為官鬼,我剋為妻財,生我為父母,我生為子孫,同氣為兄弟,並本身為六親(詳見《命理尋源》)。命理之配六親,實脫胎於此,名目雖殊,其理則一也。

其由宮分配之者,則年月日時,自上而下,祖父妻子,亦自上而下。以地相配,適得其宜,不易之位也。

宮分者,地支之宮分也。年支為祖基,月支為父母,日支為妻宮,時支為子孫宮,自上而下,以支辰之地位相配也。凡喜用聚於年月支者,祖基必豐,父母之蔭庇必厚,幼年享用現成;喜用聚於日支者,妻宮必得力;聚於時支者,子孫必得力,晚運尤佳。年為出身之區,時為歸宿之地,出身美則祖基蔭庇可知,結局佳則子孫得力可知,亦自然之理也。

其由用神配之者,則正印也母,身所自出,取其生我也。若偏財受我剋制,何反為父?偏財者,母之正夫也,正印為母,則偏才為父矣。正財為妻,受我剋制,夫為妻綱,妻則從夫。若官煞則剋制乎我,何以反為子女也?官煞者,財所生也,財為妻妾,則官煞為子女矣。至於比肩為兄弟,又理之顯然者。

偏財為母之正夫者,譬如甲以癸為正印,戊為偏財,戊癸合也;丙以乙為正印,庚為偏財,乙庚合也。餘可類推。五陰乾從陽干取,如六乙日生,亦以癸為母,以戊為父也。甲乙日干如有戊無癸,則以壬水為父母。總之言父母則庇我者皆其類,言妻財則奉我者皆其類,言官鬼則制我者皆其類,言子孫則後我者皆其類,言兄弟則同氣者皆其類。非可刻舟求劍,以為論定。至如我剋之偏財,何以為父。剋我言官煞,何以為子女?乃出於自然之理,凡入受父母之禁約少,受子女之拘束多也。《滴天髓征義》以印為父母,以食傷為子女,頗合於京焦之易,理論相通,無須拘執。又有以偏印為繼母,比肩為兄,劫財為弟者,亦每有驗。總之以用神配六親,更須察其宮分地位,以及喜忌,則大致不謬。命不甚顯著。譬如前清時代,父母丁憂為仕宦升沉一大關節,命運之中,每顯而著,今者禮制廢除,父母存亡,無關進退,則命運中亦不甚顯著矣。妻宮為一生幸福所系,得力與否,最為明顯,學者神而明之,自能子解也。

其間有無得力,或吉或凶,則以四柱所存或年月或日時財官傷刃,系是何物,然後以六親配之用神。局中作何喜忌,參而配之,可以了然矣。

以印為母,以財為妻,局中如無財印,則將如何?用食而逢印奪食,用印而逢財破印,又將如何?是則當參合活看,未可拘執也。大抵從印之喜忌看父母,非必以印為母也;從財之喜忌看妻宮,非必以財為妻也。日主喜印而逢財破,則敗祖業;日主忌印而逢財破,則興家立業矣。身旺喜財而逢比劫分奪,則剋妻,反之身弱財重,則以無比劫分奪為剋妻矣。傷刃參配喜忌,見下論妻子節。六親配合,以《滴天髓征義》卷五六親節所論為最詳,宜參閱之。

 

24.論妻子

大凡命中吉凶,於入愈近,其驗益靈。富貴貧賤,本身之事,無論矣,至於六親,妻以配身,子為後嗣,亦是切身之事。故看命者,妻財子提綱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身所自出,亦自有驗。所以提綱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雙全得力。至於祖宗兄弟,不甚驗矣。

命運吉凶,屬於本身之利害,富貴貧賤,進退順逆,皆為本身之事,故可於八字中推之。妻財子祿,以本身利害相關,榮辱與共,故亦可推。若將來歐風東漸,父子分立,夫妻異產,利害不相連屬,吉凶即無可征驗。如子貴而父賤,妻富而夫貧,各不相謀,即無可推算。同時得利害關係相連屬者,依然可見。命之理如是,非今昔有不同也。年為祖,僅能見其祖其厚薄,出身美惡;兄弟互助而有益,或連累而相害,皆為可見。若分道揚鏢,各自為謀,即無可見。此所以近驗而遠無驗也。

以妻論之,坐下財官,妻當賢貴;然亦有坐財官而妻不利,逢傷刃而妻反吉者,何也?此蓋月令用神,配成喜忌。如妻宮坐財,吉也,而印格逢之,反為不美。妻坐官,吉也,而傷官逢之,豈能順意?妻坐傷官,凶也,而財格逢之,可以生堸,煞格逢之,可以制煞,反主妻能內助。妻坐陽刃,凶也,而或財官煞傷等格,四柱已成格局,而日主無氣,全憑日刃幫身,則妻必能相關。其理不可執一。

印格者,身弱以印為用神也。不論是否月令印綬,若日支臨財,對我為不利,則反為之美矣。傷官為用,忌見官星,妻宮坐官,則與我背道而馳,豈能順意乎?然冬令金水傷官,妻宮見官,又為吉兆(參觀配氣候得失節)。所謂以喜忌為配,不可執一也。妻宮坐傷官,而財格煞格,逢之反美;妻宮坐陽刃,而身弱逢之反美,其理相同。總之妻宮為喜神,則為美,妻宮為忌神,則為凶;財為喜神則為美,財為忌神則為凶。以此互參,不離左右矣。

既看妻宮,又看妻星。妻星者,干頭之財也。妻透而成局,若官格透財、印多逢財、食傷透財為用之類,即坐下無用,亦主內助。妻透而破格,若印輕財露、食神傷官、透煞逢財之類,即坐下有用,亦防刑剋。又有妻透成格,或妻宮有用而坐下刑沖,未免得美妻而難偕老。又若妻星兩透,偏正雜出,何一夫而多妻。亦防刑剋之道也。

妻透成局者,謂財透露干頭為喜神用神也。若官格透財,以財生官為用;印重透財,以財損印為用;食傷透財,以食傷生財為用。若此之類,皆藉財以成局,即使日支無喜神用神,亦主內助得力,蓋財為妻星也。若財透破格,如身弱用印,而逢財破,食神制煞,而見財化食生煞之類,即日支之神有用,亦防刑剋,蓋財為忌神也。又或坐下財星透干成局,則妻宮妻星皆美矣。而逢刑沖,而逢子沖,戊子日支坐財,而逢午沖,為美難偕老之佂。又財星偏正雜出,勢必財旺身輕,而財為忌神,若無比劫分奪,亦主剋妻。是須以喜忌配合,非可執一也。

至於子息,其看宮分與星所透喜忌,理與論妻略同。但看子息,長生沐浴之歌,亦當熟讀,如“長生四子中旬半,沐浴一雙保吉祥,冠帶臨官三子位,旺中五子自成行,衰中二子病中一,死中至老沒兒郞,除非養取他之子,入墓之時命夭亡,受氣為絕一個子,胎中頭產養姑娘,養中三子只留一,男子宮中子細詳”是也。

官煞者,子星也;時支者,子息之宮分也。配合喜忌,與論妻略同,但有須注意者。看官須兼看財,看煞須兼看食,此就身強論也。若身弱須看有無印綬,所以《滴天髓征義》以食傷為子,財為妻,財旺暗生官煞,即使四柱不明見子星,亦必多子,如食傷生財格等是也。官煞旺而無制化,身輕而財旺破印,亦必無子,故論妻子,均須參配活看,執一而論,必無是處。詳《滴天髓征義》六親節。

《長生沐浴歌》者,官煞之長生沐浴也。如時支為官煞之長生,則應有四子;中旬半者,司令之權已退也。如寅為丙戊長生,而中旬之後,甲木司令,丙戊退氣,故減其半(參閱入元司令圖)。沐浴之位二子,與中旬後之寅同,冠帶臨官之位三子,旺位五子,胎位女,養位三子留一。此歌訣以五子為最多數,而子女多者一二十入不等,將從何定之耶?從喜用之生旺衰敗斷其多少,以喜用之成敗救應決其有無,如是而已。幸勿為古入所欺也。

然長生論法,用陽而不用陰。如甲乙日只用庚金長生,巳酉丑順數之局,而不用辛金逆數之子申辰。雖書有官為女煞為男之說,然終不可以甲用庚男而用陽局,乙用辛男而陰局。蓋木為日主,不問甲乙,總以庚為男辛為女,其理為然,拘於官煞,其能驗乎。

十干即五行也,僅有五行長生而無十干長生。所謂陽長生與陰長生者,乃後入不知原理,妄加揣測而推定者也。所謂官為女煞為男者,乃陽干為男,陰乾為女。以甲為例,則辛官為女,庚煞為男。若以乙為例,即庚官為男辛煞為女矣。不可誤會,參閱十干陰陽生剋節。

所以八字到手,要看子息,先看時支。如甲乙生日,其時果系庚金何宮?或生旺,或死絕,其多寡已有定數,然後以時干子星配之。如財格而時干透食,官格而時干透財之類,皆謂時干有用,即使時逢死絕,亦主子貴,但不甚繁耳。若又逢生旺,則麟兒繞膝,豈可量乎。若時干不好,子透破局,即逢生旺,難為子息。若又死絕,無所望矣。此論妻子之大略也。

時干有用,看時干所透之神,為喜為用,即有用,不必定是官煞也。以官煞之生旺死絕,假定子息之數目,再參以時干喜用,亦是活法,特未可拘執耳。附多子大王王曉籟君之造,生於前清光緒十二年十二月二四日申時:

丙 戌

辛 丑

壬 午

戊 申

戊土七煞,透於時干,土居中央,寄生於寅申,是申亦土之土生地也。以長生歌訣論,當有四子。丙辛相合,壬水通源,身旺敵煞,而壬日坐午,祿馬同鄉,取財生煞為用神。時干有用,可為多子之征;財為喜神,亦內助得力之征。然倍之亦僅得八。今王君子女多至三十餘入,更從何處看之乎。

子平真詮評注 25~30

 

25.論行運

論運與看命無二法也。看命以四柱干支,配月令之喜忌,而取運則又以運之干,配八字之喜忌。故運中每運行一字,即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統觀之,為喜為忌,吉凶判然矣。

富貴定於命,窮通系乎運,命如植物之種子,而運則開落之時節也。雖有佳命而不逢時,則英雄無用武地,反之,八字平常而運能補其缺,亦可乘時崛起。此所以有“命好不如運好”之說也。看命取用之法,不外乎扶抑、去病、通關、調候、助旺諸法(詳論用神節)。取運配合,不過助我喜用,補其不足,成敗變化,大致相同,原文甚明不贅。特運以方為重,如寅卯辰東方,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是也。如庚申辛酉,甲寅乙卯,干支相同,無論矣。甲午、乙未、丙寅、丁卯,木火同氣,庚子、辛丑、壬申、癸酉,金水同氣,為喜為忌,大致相同。如丙子丙申,火不通根,庚寅辛卯,金不通根,則干之力微,而方之力重。干為喜則為福不足,為忌則為禍亦不足。故看運須十年並論,不能以一字之喜忌,斷章取義也。

何為喜。命中所喜之神,我得而助之者是也。如官用印以制傷,而運助印;財生官而身輕,而運助身;印帶財以為忌,而運劫財;食帶煞以成格,身輕而運逢印,煞重而運助食;傷官佩印,而運行官煞;陽刃用官,而運助財鄉;月劫用財,而運行傷食。如此之類,皆美運也。

命中喜神或用神,行運助之,即為吉運。官格見傷,忌也,用印製傷,可以去病。行運助印者,如以木為印,而行東方甲乙是也。如印露傷藏,官煞運亦美。傷露印藏,忌見官煞,而財運破印,則大忌矣。

身弱用印,帶財為忌,運行劫財,則去其病。身強印旺,喜財損印,則以財鄉為美,而忌劫財矣。

食神帶煞,身弱則剋洩交加,運逢印綬,制傷化煞滋身,三得其美,若身強煞旺,以食制煞為用,則喜行食傷運矣。

傷官佩印者,月令傷官,日元持印,印露通根,運行官煞,生起印綬為美,若印藏傷露,則官煞忌見矣。

更有傷官太旺,運喜財鄉,洩傷之氣,四柱雖佩印而不為用,則不能以官煞為美也。

陽刃用官煞,而原局刃旺,則喜行財鄉,生起官煞,若刃輕而官煞重,則宜助其刃。月劫用財,則惟有食傷為美,若行財運,要四柱原有食傷方可,即通關之意也。此其大概,更於八格取運詳之。

何謂忌。命中所忌,我逆而施之者是也。如正官無印,而運行傷;財不透食,而運行煞;印綬用官,而運合官;食神帶煞,而運行財;七煞食制,而運逢梟;傷官佩印,而運行財;陽刃用煞,而運逢食;建祿用官,而運逢傷。如此之類,皆敗運也。

命中用神或喜神,宜其生旺者,而行運抑之,即逆運也。如正官為用,以財生官為喜,而運行食傷,若原局有印,尚可回剋食傷以護官星,無印則用神被傷矣。

財不透食者,柱有食神而不透支也。運行七煞,若透食傷,尚可回剋以護財,不透則食生財而不制煞,煞洩財之氣以攻身。

印綬用官者,月令印綬而透官星,以官生印也。運合官者,如甲生子月,透辛為用,而運行丙火;丙生卯月,透癸為用,而運行戊土。合去官星,為破格也。

食神帶煞,謂月令食神而干帶煞也。運行財地,則財化食以生煞。七煞食制者,月令七煞,取食制煞為用也。運行梟地,則梟奪食以護煞,同為破格矣。

月令傷官,身強用財,身弱佩印。用財而行劫財之鄉,佩印而行財破印之地,是為破用。

陽刃用煞,建祿用官,同以日元太旺,取官煞裁制祿刃為用,運逢食傷,去其官煞,則祿刃太旺而傷身。

總之取運與看命無二法,日元為主,合我之需要為用神,助我之需要為喜神,行運助我喜用為吉運,逆我喜用為劣運。

其有似喜而實忌者,何也。如官逢印運,而本命有合,印逢官運,而本命用煞之類是也。

凡取運必兼顧四柱之神,方能定其喜忌,所謂“運行一字,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統觀之”是也。官逢印運而本命有合者,如甲木日元,辛酉月,戊辰年,行癸浮水印運,則戊癸合,反傷官星也。用官星者以才印為輔,如用才生官者,亦忌印運,洩官之氣,不必定有合也。用印逢官,本為吉運,然原命為煞重身輕,用印化煞之局,則以印劫扶身為美,再行官煞,均非所宜,非指官煞混雜論也。

有似忌而實喜者,何也。如官逢傷運,而命透印,財行煞運,而命透食之類是也。

用官星以傷官為忌,若原局透食神,則可以生財制煞,不畏官煞之運。用財星者,以七煞為忌,若原局透食神,則可以生財制煞,不畏官煞之地。雖非佳運,而有解神,所謂逢凶化吉是也。

又有行干而不行支者,何也。如丙生子月亥年,逢丙丁則幫身,逢巳午則相沖是也。

丙生子月亥年,壬癸水秉令乘旺,行丙丁運則為比劫幫身,行巳午運則為衰神沖旺,反增水勢,是行干而不行支也。

又有行支而不行干者,何也。如甲生酉月,辛金透而官猶弱,逢申酉則官植根,逢庚辛則混煞重官之類是也。

此須分別官星之旺弱。若官星弱,運至西方申酉,為官星得地,逢庚辛為混煞重官,嫌其夾雜。若官星旺,則申酉庚辛同忌矣。又須辨其透與不同,若官星弱,藏支而不透支,運逢辛為官星透清,非重官也。

又有干同一類而不兩行者,何也。如丁生亥月,而年透壬官,逢丙則幫身,逢丁則合官之類是也。

合煞為喜,合官為忌。如丙生亥月,透壬為煞,逢丙幫身,逢丁合煞,雖同為吉運而不同,蓋丙僅助身,而丁合煞為權也。丁生亥月,透壬為官,逢丙幫身,逢丁合官為忌也。丁生亥月,透壬又透戊,為官星遇傷,逢壬為傷官見官,逢癸則化傷為劫,不但幫身,且解官星之厄。若此之類,不勝備舉,為喜為忌,須體察原局干支日主喜忌而定之。

又有支同一類而不兩行者,何也。如戊生卯月,丑年,逢申則自坐長生,逢酉則會丑以傷官之類是也。

支之變化,較之天干尤為復雜。如上例戊生卯月,生於子年,逢申則會水生官,逢酉則傷剋官星;丁生酉月逢午為祿堂劫財,逢巳則會成財局;丁生酉月辰年,辰酉本可合金,而又生財,運逢子,子辰會起水局,反洩財之氣。若此之類,亦不勝備舉也。

又有同是相沖而分緩急者,何也。沖年月則急,沖日時則緩也。

此說未可拘定 。沖提綱月令為重,余支為輕;沖喜用所在地為重,非重用所有地為輕。又有就支神性質分別者,蓋寅申巳亥四生之地為重,氣尚微弱,逢沖則壞也。子午卯酉氣專而旺,或成或敗,隨局而定,而辰戌丑未為兄弟朋沖,無關緊要。《滴天髓》所謂“生方怕動庫宜開,敗地逢沖仔細推”是也。

又有同是相沖而分輕重者,何也。運本美而逢沖則輕,運既忌面又沖則重也。

沖剋須看喜忌,運喜而沖忌則輕,運忌而沖喜則重。更須推看流年,或運雖為喜而流年並沖,亦不為吉。

又有逢沖而不沖,何也。如甲用酉官,行卯則沖,而本命巳酉相會,則沖無力;年支亥未,則卯逢年會而不沖月官之類是也。

逢沖不沖者,因有會合解沖也。甲用酉官,原局有巳丑,則官星會局,卯沖無力;原局有亥或未,運至卯則三合會局而不沖。參閱刑沖會合解法。

又有一沖而得兩沖者,何也。如乙用申官,兩申並而不沖一寅,運又逢寅,則運與本命,合成二寅,以沖二申之類是也。

兩申不沖一寅之說,未可盡信。沖者,剋也,寅即甲,庚即申,甲遇兩庚,豈不剋乎?特兩申一寅,氣不專注,譬如兩庚一乙,妨合不專,運再逢乙,則兩庚各合一乙而情專。沖亦如是,運再逢寅,以一沖而引起兩沖也(參閱刑沖會合解法)。

此皆取之要法,其備細則於各格取運章詳之。

 

26.論行運成格變格

命之格局,成於八字,然配之以運,亦有成格變格之要權。其成格變格,較之喜忌禍福尤重。

八字格局,有成而不成者。逢運配合,突然變換,其喜忌禍福,有非常理所能推測者,與行運助用害用有別。惟此類命運,為不常見耳。如吾鄉姚文敷君造,即其一例:

辛 未

甲 午

丙 申

戊 戌

月令陽刃,而丙臨申位,旺而不旺,雖以食神為用,究嫌氣勢不足。至寅運,格局突然變換,寅午戌三合,身旺洩秀,為陽刃用食,氣勢回殊,格局頓清。因原局午戌半會而隔申,逢寅沖而會齊火局,否則,不能去申而代之也。

姚君在此運中,一躍而為兩淮鹽運使。特此類命造,須原局本美,成而未全,逢運成之也。既可以變格為貴,亦可以變格為賤,其為福為禍,自較常理為尤重。若原局不佳,則暴興暴落,殊不足取耳。

何為成格。本命用神,成而未全,從而就之者是也。如丁生辰月,透壬為宮,而運逢申子以會之;乙生辰月,或申或子會印成局,而運逢壬癸以透之。如此之類,皆成格也。

丁生辰月,壬水墓庫,雖用官星,其根未固,運逢申子,則官星根固而力顯。乙生辰月,雖會水局,印星夾雜,運逢壬癸,則印透清。此為補其不足,格局因此而完成也。

何為變格。如丁生辰月,透壬為官,而運逢戌,透出辰中傷官;壬生戌月,丁己並透,而支又會寅會午,作財旺生官矣,而運逢戊土,透出戌中七煞;壬生亥月,透己為用,作建祿用官矣,而運逢卯未,會亥成本,又化建祿為傷。如此之類,皆變格也。

原局支中所藏,逢運為透清,力量甚重。故丁生辰月,透壬用官,而運而戊,與原局官見傷官無二。壬生戌月,丁己並透而用官,運見戊土,與原局官煞混雜無二。是為行運壞用,尚非變換格局也。若壬生亥月,透己為建祿用官,而運逢寅卯,為建祿化傷,格局變換。首節所引姚君造,為因沖而變換,是則因會合而變換也。特僅此運中五年耳,若行未運,亥未雖會,虛而不實,而己土官星得地,格局變而不變也。

然亦有逢成格而不喜者,何也?如壬生午月,運透己官,而本命有甲乙之類是也。

壬生午月,運逢己土,官星透清,原局透甲,則官星被回剋而無用。若原局丁甲並透,以財逢食生為用,則己土合甲,反傷喜神為忌矣。

又有逢變格而不忌者,何也。如丁生辰月,透壬用官,逢戊而命有甲;壬生亥月,透己用官,運逢卯未,而命有庚辛之類是也。

丁生辰月,壬甲並透,月印護官,不畏傷官之運;壬生亥月,官透而支有申酉之印,則運逢寅卯,有申酉回沖,不能會局變格。庚辛,即申酉也,運逢未,則會局本虛。見上變格。

成格變格,關係甚大,取運者其細詳之。

逢運配合,與局中原有相同,其關係豈不巨哉!

 

27.論喜忌干支有別

命中喜忌,雖支干俱有,而干主天,動而有為,支主地,靜以待用,且干主一而支藏多,為福為禍,安不得殊。

兩干不並行,兩支亦不並行,前於行運節曾言之。運以方為重,即地支之方也,如寅卯辰東主,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之類。行運十年並論,庚寅庚午,金不通根,木火之氣為重;丙子丙申,火不通根,金水之氣為重。若庚辰辛丑,金得土生,丙寅丁卯,火得木生,即干之力這巨。此統論干支力也,若分別干之與支,原局喜在去病,則干之力為專;喜在得地,則支之力為美。至於干支喜忌不同者,下詳之。

譬如甲用酉官,逢庚辛則官煞雜,而申酉不作此例。申亦辛之旺地,辛坐申酉,如府官又掌道印也。逢二辛則官犯重,而二酉不作此例。辛坐二酉,如一府而攝二郡也,透丁則傷官,而逢午不作此例。丁動而午靜,且丁巳並藏,安知其為財也。

官煞,兄弟也,對內各分門戶,對外則合力同心。申酉金之根地,官之家,亦煞之家也,故甲用辛官,庚辛並透為混雜,申酉並見,不以雜論。二辛並見為重官,二酉並見,不為重也。官煞並見,非定作混雜(詳見《滴天髓征義》),而混雜亦非定以為忌。大致用印化煞,不忌混官,用財生官,則忌混煞矣。用食制煞。而原局官煞並見,則官多從煞,亦不作論也。

八字之中如此,行運亦同。甲用酉官而透辛,行運見庚為混,見申不見混;見辛為重,見酉不為重也。甲用酉官而透己土,見丁為傷官,見午則己土財星得祿,不以傷論也。又干支喜忌,更須視原局配合。譬如甲用酉官,官藏財露,見甲乙財爭財,見寅卯則幫身。甲用己財,財露則忌干見比劫,而支不忌。若原局官星透,或食傷透,則干有制化之神,亦不忌矣。甲用癸印,見戊己為財破印,而見四庫不作此論。餘可類推。

然亦有支而能作禍福者,何也?如甲用酉官,逢午酉未能傷,而又遇寅遇戌,不隔二位,二者合而火動,亦能傷矣。即此反觀,如甲生甲月,午不制煞,會寅會戌,二者清局而火動,亦能矣。然必會有動,是正與干有別也。即此一端,余者可知。

支因沖而動,因會而動,動則能作祫福。如甲用酉官而辛透,雖別支有午,不能傷官星也,運遇寅戌會局,則火動傷官。甲用申煞而庚透,別支逢午,不能制煞也,運遇寅戌會局,火動而制煞。然此指干支相隔而言,若辛金不透,午酉緊貼,官星未必不傷,特支神各守範圍,不動則力不顯,不比干之動而力強也。茲取數造以為行運干支不同之例:

丁 亥

乙 巳

丁 酉

甲 辰

清光緒十三年閏四月初十日辰時,為招商局督辦趙鐵橋之造。財格佩印,巳酉合而化財,甲乙透干,財不礙印也。行運辛金從酉中透清,辛為柔金,不傷甲木;丑巳酉,三合金局,貴為招商督辦。此所謂因會而動,能作禍福也。至庚,合乙傷甲,而印均破,被刺遇害。

戊 午

乙 卯

壬 子

庚 子

生於清咸豐八年二月初六日子時,為庚有為造。水木傷官,而水旺木浮,戊土制水,所以生木,故取煞制刃為用神。午運衝子,以一沖而引起兩沖。喜神沖忌,聲名揚溢,己未均土地;然己有助煞制刃之功,未運會卯化木,喜化為忌,傷官動而制煞。戊戌政變,年四十一,正入未運,猶幸戊戌流年為美,得死裏逃生也。

丁 未

甲 辰

己 酉

戊 辰

此舍侄某造,甲己化土格也。戊土元神透出,年上丁火助化,格局極真,以丁火偏印為用神。初運寅卯,化神還原,壬癸傷用,皆非美運。然壬癸有戊土回剋,卯運有酉金回沖,原局有救應,逢凶化吉。至寅運,甲木得祿,化神還原,四柱無救,一敗塗地。可見行運救應之一斑。

 

28.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支中喜忌,固與干有別矣,而運逢透清,則靜而待用者,正得其用,而喜忌之驗,於此乃見。何謂透清?如甲用酉官,逢辰未即為財,而運透戊,逢午未即為傷,而運透丁之類是也。

原局支中所藏之神不一,為喜為忌,靜而待用,逢運引出,其用方顯。如上列康有為造,原局午中丁己俱藏,運逢己字,則己土引出得用,官煞制刃之力顯矣。

若命與運二支會局,亦作清論。如甲用酉官,本命有午,而運逢寅戌之類。然在年則重,在日次之,至於時生於午,而運逢寅戌會局,則緩而不急矣。雖格之成敗高低,八字已有定論,與命中原有者不同,而此五年中,亦能炒其禍福。若月令之物,而運中透清,則與命中原有者,不甚相懸,即前篇所謂行運成格變格是也。

命與運二支會局者,如上康造,未為火土運,會卯而成木局,化傷破格。此為取運之法,隨處有之。如:

丁 丑

丁 未

丁 酉

丁 未

此為敝戚姚君造。火旺遇金而有食神生之,富格也。火旺金衰,至巳運,巳酉丑三合會齊,最為活動得意,餘均困守。卯運會未,忌神透清發動,不祿。

運中透清或會合,與原有者不甚相遠,特僅此五年耳,對此則依然如故。至於在年或在日時,未可拘執。總之,喜忌清則吉凶之驗顯,若為閒雜之神,則關係亦輕耳。

故凡一八字到手,必須逐干逐支,上下統看。支為干之生地,干為支之發用。如命中有一甲字,則統觀四支,有寅亥卯未等字否,有一字,皆甲木之根也。有一亥字,則統觀四支,有壬甲二字否。有壬,則亥為壬祿,以壬水用;用甲,則亥為甲長生,以甲木用;用壬甲俱全,則一以祿為根,一以長生為根,二者並用。取運亦用此術,將本命八字,逐干支配之而已。

“支為干之生地,干為支之發用”二語,實為看命之要旨,並透兼用之說,似未盡合。地支之中,雖所藏多神,然亦有次序可循。如寅中藏甲丙戊三神,甲,當旺之氣也;丙,方生之氣也;戊,寄生之氣也,次序先甲次丙次戊,顯然可見。又如辰中藏戊乙癸三神,戊,土之本氣也;乙木,春之餘也;癸,水之墓也。先戊次乙次癸,次序亦顯然可見。如:

甲 寅

丙 寅

庚 寅

戊 寅

寅中甲丙戊並透,然地支全寅,甲木當旺,當以從財為用。若地支寅午會局,則以丙火為用矣。

戊 辰

甲 寅

壬 戌

丙 午

此浙東施再邨命造。寅中甲丙戊齊透,而支逢寅午戌三合會局,以丙火從財為用。

所謂並用,乃一為用,一為相耳,未可誤會。亦有雖透而不用者,如彭玉麟造,戊生丑月,辛癸並透,而用丙火;伍朝樞造,壬生午月,丁己並透,而用酉印(詳見成中有敗篇及配氣候得失篇)。可知取用之法,必須體察全局,配合日元之需要,未可呆執也。

理,妄為評斷。

 

29.論時說拘泥格局

八字用神專憑月令,月無用神,台尋格局。月令,本也;外格,未也。今入不知輕重,拘泥格局,執假失真。

凡看命造,須將八個字逐干逐支配合,打成一片,而抉其樞紐所在,不能放過一字。月令為當旺之氣,旺衰進退,胥由此而定(詳用神節)。即月令無用而取外格,亦必有一篇議論,合於五行正理,方有可取,否則,支離附會,未可盡信。今入一知半解,又不細心研究,見一二字之相同,即謂合於某格,是不特無主宰,並相沿之格局,亦未曾看明白,至為可嗤。因其不明原理,故拘泥執著而不知其非也。

故戊生甲寅之月,時上庚甲,不以為明煞有制,而以為專食之格,逢甲減福。

《喜忌篇》云:“庚申時逢戊日,名食神專旺之方,歲月犯甲丙卯寅,此乃遇而不遇。”夫時上食神專祿亦多矣,何以必取戊日庚申時,則以庚申暗合乙卯,為戊土之官星也。暗合取用,是否可信姑置不論,《三命通會》明言:“月令若值財官,當以財官論”。財官即用神,月令有用,從月令取也。又云“戊午、戊寅,難作此格”,可見不僅月令,四柱有扶抑,即當別取也。

丙生子月,時逢巳祿,不以為正官之格,歸祿幫身,而以為日祿歸時,逢官破局。

《喜忌篇》云:“日祿歸時沒官星,號曰青云得路。”夫時逢日祿幫身為用,如:

癸 酉

癸 亥

戊 子

丁 巳

鹽業總商王綬珊君命造。

壬 辰

壬 子

丙 申

癸 巳

小日報主入黃光益君命造。

此兩造皆日祿歸時也。王君月令正財太旺,歸祿幫身,運至比劫而致富,所謂“四柱沒官星,青云得路”也。黃君官煞太旺,恃巳祿為日元之根,尚須通關用印,運至印地最美。比劫幫身敵煞雖為美運,巳落二乘歸祿,以見官為破格者,正以身煞相敵,故以不見為美也。如:

己 巳

丙 寅

乙 未

己 卯

為先叔某命造。傷官生財為用,雖受遺蔭,富而不貴,且無子。

壬 辰

壬 子

丙 申

癸 巳

此則月令官星被傷,子丑合住官星,為族弟某之造。

可見日祿歸時,不過幫身,不可以沒官星,便作貴論。若月令官星清,身旺用財生官,何嘗非貴格乎。

辛日透丙,時遇戊子,不以為辛日得官逢印,而以為朝陽之格,因丙無成。

《喜忌篇》云:“六辛日時逢戊子,嫌午位運喜酉方。”以戊丙同祿於巳,戊為辛印,牽動丙來辛之官星也。如:

戊 申

乙 卯

辛 亥

戊 子

此滬上名入朱葆三命造,相傳為朝陽格也。其說支離,姑置勿論,即以朝陽格言,《三命通會》明言生甲寅乙卯月,只以財論,是以財為用也。又云生四季月以印論,丙午丙寅丙戌月以財官論,是仍以月令為重,四柱扶抑為也。

財逢時煞,不以為生煞攻身,而以為時上偏官。

財逢時煞者,月令財而時逢煞也。《喜忌篇》云:“若乃時逢七煞,見之未必為凶,月制干強,其煞反為權印。”原文甚明,干強者,身強也。七煞本為剋身之物,然日元強,七煞有制,反為權印。不僅時上如是,凡用煞皆然也。若以時上偏官,不問日元強弱,不問制化之有無,即以為合於一位貴格,則大謬矣。

癸生巳月,時遇甲寅,不以為暗官受破,而以為刑合成格。

《喜忌篇》云:“六癸日時逢寅位,歲月怕戊己二方”,即指刑合格而言。格局之中,刑合、遙巳、遙丑等格,最不可信,較之暗沖之說,尤為支離。巳遇申為刑合,巳見寅則刑而不合也。總之不有其原理,雖書有此格,亦不知其用法。譬如醫家診病,不知病理,而抄服舊方,寧有對症之理?雖知舊有此格,存而不論可也。

癸生冬月,酉日亥時,透戊坐戌,不以為月劫建祿,用官通根,而以為拱戌之格,填實不利。辛日坐丑,寅年,亥月,卯時,不以為正財之格,而以為填實拱貴。

拱祿夾貴,四柱不明見祿貴,而地支整齊,亦足以增旺助用。如袁項城命造是也(見星辰無關格局篇)。究之八字本佳,喜用清純,綿上添花,益增其美,若八字平常,雖有拱夾,何所用之,祿貴不可以為用,況虛而不實之拱夾乎,填實亦未破格,如袁項城造,初運壬申,非填實貴入乎,庚午運非填實丁祿乎?足見當以用神喜忌為主,不可執枝葉而棄根本也。至於夾官拱庫,究以何意義而取,殊不可解。

乙逢寅月,時遇丙子,不以為木火通明,而以為格成鼠貴。

《喜忌篇》云:“陰木獨遇子時,為六乙鼠貴之地。”以產乙起例為丙子時,丙之祿在巳,巳合申,為乙木官星;子又會申,為三合貴會也。又《神峰》云:“子中癸水合戊為乙財”,戊祿在巳,巳合申,為乙官星,其說更為支離。總之此種格局,不可盡信,存而不論可也。

如此謬論,百無一是,此皆由不知命

 

30.論時說以訛傳訛

八字本有定理,理之不明,遂生導端,妄言妄聽,牢不可破。如論干支,則不知陰陽之理,而以俗書體象歌訣為確論;論格局,則不知專尋月令,而以拘泥外格為活變;論生剋,則不察喜忌,而以傷旺扶弱為定法;論行運,則不問同中有導,而以干支相類為一例。

八字定理者,五行生剋制化之正理也。不虛心研究,而先入為主,一知半解,自作聰明,皆所以致訛。俗書體象,如破面懸針格,以甲辛二字為縣針,巳酉二字相合乃配字,為破面也。命理非測字,其芒謬可見一班。拘泥外格,如不重用神,而以星辰納音取格局之類,不察喜忌及不問同中有異者,所見未手,而自以為是也。

究其緣由,一則書中用字輕重,不知其意,而謬生偏見;一則以鵒書無知妄作,誤會其說,而深入迷途;一則論命取運,偶然湊合,而遂以己見為不易,一則以古入命式,亦有誤收,即收之不誤,又以己意入外格,尤為害入不淺。

古入命書,喜用韻語,限於字數平仄,詞不達意,易起誤會,而俗書無知妄作,亦間有之。如五星以年為主,用星辰納音起格局,而子平以日為主,亦用星辰納音以自眩博覽,自欺欺入,此一類也。古入命式,誤收甚多,如《神峰通考》,即常見之;亦有並非誤收,特藉以說明一節,而後入誤會為格局者亦有之。古來命書之中,如《三命》、《通考》、《子平》、《淵海》,收羅雖廣,雜而不精,編次亦少條理,僅能供參考之用。《窮通寶鑒》精矣,而只談經驗,不說原理;《神峰通考》,不免偏執。欲求一完善之書,殊不易得也。

如壬申、癸丑、己丑、甲戌,本雜氣財旺生官也,而以為乙亥時,作時上偏官論,豈知旺財生煞,將救死之不暇,於何取貴。此類甚多,皆誤收格局也。如己未、壬申、戊子、庚申,本食神生財也,而欲棄月令,以為戊日庚申合祿之格,豈知本身自有財食,豈不甚美?又何勞以庚合乙,求局外之官乎,此類甚多,皆硬入外格也。

常見妄入自作聰明,八字入手而不能解,即謂時辰錯誤,擅為改易,不知一時之差,喜用運途,截然不同,反使他入無從索解。今閱此節,始知類妄入,自古之矣。如壬申一造,甲戌藏火調候,至為明顯。若易為乙亥時,旺財生煞,而煞無制,水寒土凍,木不發榮,以為合於時上一位貴格,豈不可嗤?己未一造,食神生財,亦極明顯,明見之食財,有何不美,而必用暗合之官星,合祿謂合官也

子平真詮評注 31~36

 

31.論正官

官以剋身,雖與七煞有別,終受彼制,何以切忌刑衝破害,尊之若是乎?豈知入生天地間,必無矯焉自尊之理,雖貴極天子,亦有天祖臨之。正官者分所當尊,如在國有君,在家有親,刑衝破害,以下犯上,烏乎可乎。

官之與煞,同為剋身制我之物,而有陰陽配合之不同,故其用大同而小異。如身強官輕,宜用財生官,身弱官重,宜用印化官,此官煞所同也。日主與官煞旺弱相等,名為兩停,在煞宜用食傷制之,而官不宜制,仍須用財生之,有食傷者更須以印護之。蓋官與日主,為陰陽配合有情,日主原不畏其剋,若見食傷,既傷官星,又洩日元,為不可耳。至於刑衝破害,成格皆忌,不僅官星為然也。

以刑衝破害為忌,則以生之護之為喜矣。存其喜而去其忌則貴,而貴之中又有高低者,何也。以財印並透者論之,兩不相礙,其貴也大。如薛相公命,甲申、壬申、乙巳,戊寅,壬印戊財,以乙隔之,水與土不相礙,故為大貴。若壬戌、丁未、戊甲、乙卯,雜氣正官,透干會支,最為貴格,而壬財丁印,二者相合,仍以孤官無輔論,所以不上七品。

存喜去忌,即《神峰》病藥之說,誠不易之論也。貴之高低,全在八字配合之清濁純雜。如薛造官印相生,財旺而不破印,官星秉令,真神得用,宜其貴也。然亦有小病,寅申巳三刑,不免刑傷貴氣,運至乙亥四沖,未必無風浪。其八字之清純,更運行西北官印之地,宜為大貴之征。雜氣正官一造,未為木庫,官星不秉令,丁壬一合,財印兩失,巳申一合,官星被傷。氣勢不流通,其為孤官無輔,固顯而易見者也(巳申乙庚之合)。

若財印不以兩用,則單用印不若單用財,以印能護官,亦能洩官,而財生官也。若化官為印而透財,則又為甚秀,大貴之格也。如金狀元命,乙卯、丁亥、丁未、庚戌,此並用財印,無傷官而不雜煞,所謂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印為生我,受入之庇;財為我剋,管轄他入。用印者必身弱,用財者必身旺。身旺任事,自較受庇於入為顯赫,若身弱,則轉不如受庇之為安逸矣。金造亥卯未三合,官化為印,水盛火塞,用財損印,用《滴天髓》君賴臣生之理也。似非並用財印,亦非官用財生,列入正官,似非其類。

然而遇傷在於佩印,混煞貴乎取清。如宣參國命,己卯、辛未、壬寅、辛亥,未中己官透干用清,支會水局,兩辛解之,是遇傷而佩印也。李參政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甲用酉官,庚金混雜,乙以合之,合煞留官,是雜煞而取清也。

遇傷佩印,混煞取清,自是不易之論。但如宣造,支全木局,官化為傷,傷旺洩氣,用印製傷為用;己官之氣,盡洩於金,豈能以其為官星而另眼相看。即全局關鍵,亦在印而不在官也,李造酉為庚金旺地,乙庚之合,緩其相剋之勢,所謂“甲以乙妹妻庚,凶為吉兆”是也。甲木通根,子辰相合,財化為印,以印化煞,用亦在印,特官有財之生、印之化,氣勢流轉,格局因合而清,此即所謂取清也。

至於官格透傷用印者,又忌見財,以財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適以護傷故也。然亦有逢財而反大貴者,如范太傅命,丁丑、壬寅、己巳、丙寅,支具巳丑,會金傷官,丙丁解之,透壬豈非破格。卻不知丙丁並透,用一而足,以丁合壬而財去,以丙制傷而官清,無情而愈有情。此正造化之妙,變幻無窮,焉得不貴。

此節所論甚妙。范造丁壬之合,逢寅月寅時,才印化為官星,格因合而轉清;丙火自寅透出,得祿得生,初春木旺土虛,真神得用。官清印正,而又同宮並旺,大貴奚疑

 

32.論正官取運

取運之道,一八字則有一八字這論,其理甚精,其法甚活,只可大略言之。變化在入,不可泥也。

同一宮用財生,而取運不同,斯何以故,蓋八字用神、喜神、忌神之外尚有閑神,用神喜忌有定,而閑神無定也。如官用財生,正官,用神也;財,喜神也;傷官,忌神也。而閑神之夾雜,則不一律;地支之位置先後配合,則無一定。故一八字有一八字之論也。於下例證時詳之。

如正官取運,即以正官所統之格分而配之。正官而用財印,身稍輕則取助身,官稍輕則助官。若官露而不可逢合,不可雜煞,不可重官。與地支刑沖,不問所就何局,皆不利也。

取運喜忌,各個不一,故僅能於論八格篇中所引各造,配其運之喜忌,以供閱者之參考 而已。正官而用財印者,雖云兼用,必有所主。身稍輕則取助身,即以印為主也;官稍輕則取助官,即以官為主也。然財印並透者,最喜官煞運,蓋財生官煞,官煞生印,一氣相通,此官煞乃生印而不剋身也。至於官星透露干頭,合官、雜煞、重官、地支刑沖,同為官格所忌。如官藏支,則地支之會合刑沖亦忌。

甲 申

壬 申

乙 巳

戊 寅

此為論正官篇薛相公命,月令正官,兼用財印,喜其財印之間,中隔乙木,兩不相礙,故可兼用也。然秋木凋零,官逢生逢祿,財亦逢生逢祿,財官太旺,所謂身稍輕,宜取助身者也。酉運七煞,洩財生印最美,甲運逢身亦吉。若甲申年易以己酉年,行甲運合劫破印,即不美矣。所謂因閑神之配合而喜忌不同也。戌運財旺;然喜其不傷印,故無礙也。乙亥之後,運行北方印地,但亥運逢四沖,未必無風浪,所謂因地支配合而異其喜忌也。戌運財星破印,寅運兩寅沖官,皆不為美,殆至此終矣。

壬 戌

丁 未

戊 申

乙 卯

此為論正官篇中雜氣正官造,雖財印並透,而丁壬一合,財印兩失其用(參閱十干配合性情節),故以孤官無輔論。加以卯申相合(乙庚暗合),戌未相刑,官星之根被損,此為八字根本之弱點。論運則日元當旺,官星稍輕,宜取助官。庚戌之前無佳運,壬亥、癸子二十年財地,生助官星,為一生得意時也。

正官用財,運喜印受身旺之地,切忌食傷。若身旺而財輕官弱,即仍取財官運可也。

正官用財,須分身旺身弱,二者截然不同。身弱喜印綬身旺之地,忌行食傷;身旺則喜行財官旺地,參閱上兩造自明。

正官佩印,運喜財鄉,傷食反吉。若官重身輕而佩印,則身旺為宜,不必財運也。

正官佩印,亦分身旺身輕兩節。身旺印重,運喜財星損印,行傷食之運,洩身之秀而生財,自為美運;若官重身輕而佩印,而用印滋身,財運破印為忌,食傷之運亦不美,宜行比劫祿印之地也。

乙 卯

丁 亥

丁 未

庚 戌

化官為印而透財,正官章金狀元命也。亥卯未三合,官為印,乙木透出,身旺印重。用財損印,時逢庚戊,財星有根。初行申酉西方財地,甲不通根,乙從庚化,自為美運。癸未之後,運轉南方,日元太旺,壬癸官煞洩財生印,亦不為美。此所謂身旺佩印,喜食傷財鄉也。

正官帶傷食而用印製,運喜官旺印旺之鄉,財運切忌。若印綬疊出,財運亦無害矣。

正官帶傷食而用印,須分印重印輕兩節。若傷官重印綬輕,喜行印地;官旺所以生印,亦為為喜,若財運破印,則大忌矣。反之,若印綬重疊以生身,用食傷洩日元之氣,則財運反吉,食傷喜行財地,更取其損印也(同上化官為印節)。

己 卯

辛 未

壬 寅

辛 亥

此正官篇宣參國命。亥卯未三合木局,官化為傷,日元又坐寅木,寅亥又合而化木,傷官重重。日元洩氣太甚,以辛印製傷滋身為用。己巳戊辰二十年,官煞旺地,滋生辛印,自是美運;交入丁字之後,財星破印,不能行矣。

正官而帶煞,傷食反為不礙。其命中用劫合煞,則財運可行,傷食可行,身旺,印綬亦可行,只不過復露七煞。若命用傷官合煞,則傷食與財俱可行,而不宜逢印矣。

此節文義,宜會其意,未可執著。本來行運喜忌,須看四柱配合,無一定也。用官本忌傷官,而帶煞則不忌,取其可以制煞也。合煞有二,陽干合煞用劫,陰乾合煞用傷。用劫合煞,最忌再行煞運。蓋財食傷印,均有可行之道,身旺本不宜印,而用劫合煞者,煞未合去,即使身旺,究為官煞兩見。故用印化煞,亦有可行之道。獨有再見七煞混同局,則不論四柱配合如何,決無相宜之理,用傷合煞者亦同。傷食與財,在配合適宜之條件下,均有可行之道。獨有梟印剋去傷官,破合煞之局,則決不可也。

庚 寅

乙 酉

甲 子

戊 辰

為論正官篇李參政命。乙庚合煞留官,丙戊丁食傷運,亥子丑印運,戊己財運,均可行得,特庚運重見七煞混局,決不想相宜也。

丁 丑

壬 寅

己 巳

丙 寅

官格用印 ,本忌見財,此造丁壬相合,財化為官,忌神變為喜神,格局亦因合而清,宜為大貴之格。己丑中之金,藏而不露,氣又休囚,本可不論,唯值庚辛運,將金引出為不宜,喜得原局有丙火回剋,印可護官也。用印不宜見財,子亥運亦不利,喜其在支,不傷丙火而生官星,則為吉矣。己戊丁幫身助印,皆為吉運,至酉三合會齊,傷剋官星,為不利也。丙運最吉。此正官篇范太傅命也。

此皆大略言之,其八字各有議論。運中每遇一字,各有研究,隨時取用,不可言形。凡格皆然,不獨正官也。

運之喜忌,隨八字配合,無一定之法。如上兩造,兩庚合乙為煞混局,而范造丁運,兩丁合壬為無礙,蓋煞剋身、偏印幫身為不同也。若遇壬運,兩壬合丁,即不可行,蓋財破丙印為忌神也。隨局變換,即此可悟。

 

33.論財

財為我剋,使用之物也,以能生官,所以為美。為財帛,為妻妾,為才能,為驛馬,皆財類也。

財為我剋,必須身強,萬能剋制。若身弱,雖有財不能任,則財反為禍矣。財為入生不可少物,然必須有才能勢力,方能保守運用,可以護福,否則小入懷壁,徒獲罪戾耳。格局之中,單用財者甚少,如身強露官 ,用財生官;身強煞弱,用財滋煞;身強印旺,用財損印。身強喜洩露食傷者,用食傷生財;財旺身弱,用比劫分財為美。皆非單用財也。

財喜根深,不宜太露,然透一位以清用,格所最喜,不為之露。即非月令用神,若寅透乙、卯透甲之類,一亦不為過,太多則露矣。然而財旺生官,露亦不忌,蓋露不忌,蓋露以防劫,生官則劫退,譬如府庫錢糧,有官守護,即使露白,誰敢劫之。如葛參政命,壬申、壬子、戊午、乙卯,豈非財露?唯其生官,所以不忌也。

根深,謂藏於支中也。若天干之財,地支無根,是為浮財,不足為用。用之為財不可劫,若單以財為用,不可見比劫。葛造子申會局,壬水通根得氣,時透乙卯官星,身旺坐印,以才生官為用,有官護財,自不忌比劫。子平之術,以提綱為重,月垣財星秉令,故歸入財類,實非以財為用也,特財為喜神耳。用食傷生財者,亦不忌比劫,蓋有食傷化劫也。

財格之貴局不一,有財旺生官者,身強而不透傷官,不混七煞,貴格也。

財旺生官者,用神在官,故以不透傷官、不混七煞為美。如以財為用,當喜傷官之生起財星矣。如己巳、癸酉、丙寅、庚寅,財旺生官,用神在財,雖透己土傷官,而巳酉拱合,己土之氣洩於金,傷官生財,財生官,更喜官臨財也,不忌己土之傷,為名利兩全也。

有財用食生者,身強而不露官,略帶一位比劫,益覺有情,如壬寅、壬寅、庚辰、辛巳,楊待郎之命是也。透官身弱,則格壞矣。

食神生財者,用在食神,故不以露官星為貴。比劫生起食傷,益覺有情。若用財豈宜比劫哉?楊造庚金坐印,洩秀於壬;春木初萌,賴水培養,秀氣流通;寅巳藏火,氣象和煦,木得滋養。若丙火透則當用官,不能以食神生財為用矣。

有財格佩印者,蓋孤財不貴,佩印幫身,即印取貴。如乙未、甲申、丙申、庚寅,曾參政之命是也,然財印宜相並,如乙未、己卯、庚寅、辛巳,乙與己兩不相能,即有好處,小富而已。

財印並用,最不易取,不比正官格之財印並用,並用神在官也,蓋需要佩印,必是身弱,而四柱又別無可取,財印相戰,不得己而用之。然財印雙清,隔離不相礙,往往富貴,非謂佩印即為貴征,蓋無印則財多身弱,再露官煞,則棄命相從耳。身弱得印,用神即在於印,以行官煞運為佳,既可洩財之氣,又可生印,亦和解之法也。曾造甲乙通根於寅,財印雙清,期為佳耳。近見一造,癸巳、壬戌、乙巳、戊寅、亦財印雙清,中隔乙木,兩不相礙。壬癸雖不通根而進氣,傷官暗藏而旺,土燥木枯,非用印不可。為入絕頂聰明,早年享蔭茲,出仕為全省公路局長;逝於戌運亥年亥月申日申時,財破印,又值四沖也。又一造,癸酉、癸亥、戊子、丁巳、財印雙清,兩不相礙,時逢歸祿。行比劫運發財數百萬,為江浙之鉅賈,蓋以劫護印分為財用也。

有用食而兼用印者,食與印兩不相礙,或有暗官而去食護官,皆貴格也。如吳榜眼命,庚戌、戊子、戊子、丙辰,庚與丙隔兩戊而不相剋,是食與印不相礙也。如平江伯命,壬辰、乙巳、癸巳、辛酉,雖食印相剋,而欲存巳戊官,是去食護官也。反是則減福矣。

此節殊足以淆亂閱者耳目,以吳造論,子月正財秉令,辰中乙木餘氣,財旺自生官,所謂暗官也。年以庚金閑神,財己旺不須食生,食亦不能傷暗官,得時上丙火去之,乃附帶耳之作用耳。仲冬水寒土凍,焉能生木。得丙火照暖,水得活動,木有生機,是以調侯為急,而用丙火,即無食神,亦當用印,豈以不相礙而用印哉。平江伯造,癸水日元,年有壬申,時逢辛酉,雖四月水臨絕地,而印旺身強,乙木無根,梟印奪食,自當以巳中之財破印為生官為用。乙木生才,並不礙官,何用梟印去食護官乎。

有財用傷官者,財不甚旺而比強,輅露一位傷官以化之,如甲子、辛未、辛酉、壬辰,甲透未庫,逢辛為劫,壬以化劫生財,汪學士命是也,財旺無劫而透傷,反為不利,蓋傷官本非美物,財輕透劫,不得己而用之。旺而露傷,何苦用彼?徒使財遇傷而死生官之具,安望富貴乎。

此節議論亦有未當。比劫旺而財輕,自當以食傷生財為美,蓋財官印食,不過五行生剋之代名詞,剋官者名為傷官耳。用傷官者,不乏富貴之造,豈以名詞之惡而憎之。汪造比劫誠旺,生於六月,土燥金脆,需要水以潤之,亦調侯之意;更洩金之艉,化劫生財,當以傷官為用也。財旺無劫而透傷,則須佩印;若無劫又無印,則財多身弱,安望富貴。所謂死生官之具云者,不免故作迂曲之詞耳。

有財帶七煞者,或合煞存財,或制煞生財,皆貴格也,如毛狀元命,乙酉、庚辰、甲午、戊辰,合煞存財也;李禦史命,庚辰、戊子、戊寅、甲寅,制煞生財也。

毛狀元造,乙庚合而煞仍留,辰酉合而財化煞,所謂合煞存財,義殊未當。甲木生三月,木餘氣,火進氣,而金休囚時也。丁火揚威,制煞為用,而行運己卯,戊寅,丁丑,丙子,制煞幫身,所以貴也,豈合煞存財之意乎?李禦史造,身煞兩旺,食神制煞為用,更喜土金水木相生相制,一氣流通,制煞生財,確為貴征,特非財為用耳。

有財用煞印者,黨煞為忌,印以化之,格成富局,若冬土逢之亦貴格。如趙待郎命,乙丑、丁亥、乙亥,化煞而即以解凍,又不露財以雜其印,所以貴也。若財用煞印而印獨,財煞並透,非特不貴,亦不富也。

趙侍郎造,財藏而不破印,丁火化煞解凍,誠當富貴之造也。特其樞紐在印,用神為印而非財,若財透則黨煞破印,豈能望富貴乎。

至於壬生午月,癸生巳月,單透財而亦貴,又月令有暗官也。如丙寅、癸巳、癸未、壬戌,林尚書命是也。又壬生巳月,單透財而亦貴,以其透丙藏戊,棄煞就財,美者存在贈者棄也。如丙辰、癸巳、壬戌、壬寅,王太仆命是也。

林王兩造,誠單用財者矣。巳月透丙火,真神得用,宜其貴也。但壬癸根輕,運喜幫身,中年之後, 運程西北(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體用合宜。早年甲午乙未俱不美,兩入所同。若謂因暗官而貴,則運宜財官;謂棄煞而貴,則煞固未當棄。理論似欠圓滿也。

至於劫刃太重,棄財就煞,如一尚書命,丙辰、丙申、丙午、壬辰,此變之又變者也。

此造日元坐刃,煞露刃藏,身強敵煞,雖秋水通源,而身更旺,若非劫刃重疊幫扶,固不能用煞也;加以中年運程西北,化煞為權,才從煞化,當歸入偏官格中。今於財格中論之,誠變之變者矣。

 

34.論財取運

財格取運,即以財格所就之局,分而配之。其財旺生官者,運喜身旺印緩,不利七煞傷官;若生官而後透印,傷官之地,不甚有害。至於生官而帶食破局,則運喜印綬,而逢煞反吉矣。

財旺生官者,與正官格相同,一為月令正官,一為月令財耳。財官旺而身輕,運喜身旺印綬;財官輕而身旺,則宜財官運。七煞混局,食傷礙官,同為所忌也。

壬 申

壬 子

戊 午

乙 卯

論財篇葛參政造,用在乙大官星,月令財旺生官也。甲運七煞混,不利;寅運則會午成火局,解子午沖,亦幫身美運也;乙卯十年,官星清,雖旺無礙;丙辰、丁巳、戊午、己未皆美運,唯忌金水之地耳。

若局中透印,行食傷而無礙,蓋有印回剋護官也(參見上范太傅造,官格用印節)。若局中帶食傷,則為官星有病,行印運剋制食傷,為去病之藥,最為佳運。煞運反吉者,以有食傷回剋,不為害耳,非可認為吉運也。

財用食生,財食重而身輕,則喜助身;財食輕而身重,則仍行財食。煞運不忌,官印反晦矣。

財用食生者,即食神生財格也。特財在月令,故名財用食生。亦分身輕身重兩節,身輕宜助身,身重宜財食。

壬 寅

壬 寅

庚 辰

辛 巳

此論財篇楊待郎命,食神生財格也。日元財食相均,行食傷財運為美,如癸卯、甲辰、乙巳是也。丙火煞運不忌,以有食傷回剋,又得暖局。春初水木得火而發榮也。何以官印反晦?蓋丁火官星,合壬用神。戊土印緩,剋制壬水,則用神被傷,故反以為晦也。

財格佩印,運喜官鄉,身弱逢之,最喜印旺。

財格佩印,其最要之條件,即為財印兩不相礙。如論財篇曾參政命:

乙 未

甲 申

丙 申

庚 寅

寅中丙火長生,甲木得祿,而庚金祿於中,甲庚並透而隔丙火,此為財印不相礙,然究嫌身輕印弱。庚金秉令而旺,故運幫身為美,所以最喜印旺也。然何以又喜官煞耶?蓋財生官而官生印,亦通關之意也。

財印並透,以不礙為條件。如下造為財印相礙。

乙 未

己 卯

庚 寅

辛 巳

乙己財印並透而相並,則財破印,日元庚金又弱,當以劫為用。運以劫財扶身為美,印運亦佳。官煞可行,食傷 財運則不相宜。雖四柱格局清,而有相當之成就,不過小富而已,不能貴也(見論財篇)。

財用食印,財輕則喜財食,身輕則喜比印,官運有礙,煞反不忌也。

財用食印者,月令財星而干透食印也。然亦須看四柱之配合,如論財篇吳榜眼命:

庚 戌

戊 子

戊 子

丙 辰

月令財旺,年庚時丙,食印遙隔而不相礙,其樞紐在上 丙火。財藏支而印透。財印不相礙為貴,年上庚金,無足輕重也。戊土身輕,運喜比印,何以官運礙而煞不忌?官 運為乙木,乙庚化合為食神,增財之勢,煞為甲運,生助丙火也。然庚寅辛卯,金不通根,木助火勢,宜為美運; 壬辰丙火受傷,子辰合同,恐貴而不壽也。

壬 辰

乙 巳

癸 巳

辛 酉

論財篇平江泊命。雖食印並透,而食無根,癸水日元, 雖休囚而印旺,蓋巳酉、辰酉皆合金也。巳中丙戊得祿,官得財生,天乙相助,雖印剋食,並不損其貴氣,所謂財輕喜行財運也。食神生財亦美,而官運尤佳。申酉庚辛印助身旺,不免反晦矣。此為暗財官格,印去食,乃附帶之作用耳。

財帶傷官,財運則亨,煞運不利,運行官印,未見其美矣。

財帶傷官,有佩印,有化劫,身重以傷官生財為用,身弱以幫身為吉。須看四住配合,非可一例也。如:

甲 子

辛 未

辛 酉

壬 辰

論財篇汪學士命,用傷化劫為用者也。蓋辰酉合金,生 於六月,土燥金脆。子未雖相害,而潤土生金,未為不美,兼以生財,故此造之用傷官,實兼調候通關之意也。財運最 美,食傷亦佳,比劫亦可行。丁火七煞,合去壬傷,為最不 宜。官星丙火合辛,印運制傷,皆為破用,非所宜也。

財帶七煞。不論合煞制煞,運喜食傷身旺之方。

財帶七煞,如煞不合去,或不制去,則應以煞為重,不當再論財也。如論財篇毛狀元命,所謂合煞存財也。

乙 酉

庚 辰

甲 午

戊 辰

天干乙從庚化,地支辰合酉來,財生煞旺,當以午中丁火 制煞為用,財當煞攻身,豈可為用乎?喜得生於辰月,又得辰時,甲木餘氣猶存,然究嫌身弱。運行寅卯身旺之地,丙 丁制煞之方,宜其貴也。乙亥甲三運,亦幫身助旺,唯子運 沖午,恐有出死入生之難,雖子辰相會,恐未易解。身弱宜印,而制煞之格不宜印地者,恐其制傷奪食也。

又論財篇李禦史命,所謂制煞存財也:

庚 辰

戊 子

戊 寅

甲 寅

戊寅日坐長生,干得此助 ,身旺以食神制煞為用,財 洩食神而生煞,非可為用也。子辰相會,土金水木,一氣流通,確為貴征。行運食傷身旺之地固美,印地亦吉,但行支而不行干,見丙火,不免剋去庚金,為傷用也。

財用煞印,印旺最宜,逢財必忌。傷食之方,亦任意矣。

月令財星而透煞印,以印化煞為用;財生煞旺,只論煞不論財也。印為用,故逢印旺最宜,見財破印必忌。而食神傷官之宜忌,則須看四柱之配合矣。

乙 丑

丁 亥

己 亥

乙 亥

論財篇趙侍郎造。喜財藏支而不透,天干煞印相生,以 印化煞為用。甲乙運官煞生印甚美,申酉運雖食傷生財當煞,而原局煞有印化,雖非吉運,亦無礙也。癸未運吉,壬運合丁,化煞破用,所謂逢財必忌也。

丙 寅

癸 巳

癸 未

壬 戌

論財篇林尚書造。寅午戌為火局,午易為巳,雖不成局, 而有會合之意,未又暗合午火,地支財旺而透丙,固當以財 為用也。但財旺身輕,運宜劫印扶身之地。早年甲午乙未,必然困苦;丙申之後,氣轉西北,火不通根,印綬得地,其貴宜矣。

丙 辰

癸 巳

壬 戌

壬 寅

論財篇王太仆造。與林造相似,雖辰為水庫,究嫌根輕身弱。運至申酉而發跡,兩入所同也。

丙 辰

丙 申

丙 午

壬 辰

丙坐午刃,申辰拱合,而透壬,固棄財而用煞矣。然 其佳處,全在午刃,身強方能敵煞也。壬水生申,為秋水 通源,用神進氣,運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金水之地,煞 所以貴也。為論財篇一尚書命。此造宜歸之偏官格或煞 刃格中,因月令申金為財,故列於論財篇。

 

35.論印綬

印綬喜其生身,正偏同為美格,故財與印不分偏正,同為一格而論之。印綬之格局亦不一,有印而透官者,正官不獨取其生印,而即可以為用,與用煞者不同。故身旺印強,不愁太過,只要官星清純,如丙寅、戊戌、辛酉、戊子,張參政之命是也。

官與印,或財與官,或財與食神,皆互相為用,單用一神者甚少見,特行運喜忌有不同耳。有印透官者,身強用官,喜財生字,身旺印強,不愁官星太過,蓋喜其旺也。只要官星清純,即是好八字矣。所引征之張參政造,似非其倫,丙寅、戊戌、辛酉,火旺土燥金脆,所喜者時逢戊子,潤土生金,且以洩金之秀,故運行東北金水土地而發。非但不用官星,且不用印,所重在食神,乃兒能救母也。以月令印綬,故歸入論印類耳。

然亦有帶傷食而貴者,則如朱尚書命,丙戌、戊戌、辛未、壬辰,壬為戊制,不傷官也。又如臨淮侯命,乙亥、己卯、丁酉、壬寅,己為乙制,己不礙官也。

朱尚書造,壬為戊制,誠哉不傷官星,但四柱五重土,支又藏火而干透丙,若再行火土運,寧有幸乎?此造妙在天干火土金水順序而生,故土不埋金,辰土收其燥氣,壬水洩金之秀,辰未中皆藏乙木財星,暗損印綬,病重而得藥。運程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金水木地,體用得宜,所以貴也。臨淮侯造,寅亥卯印旺,秉令而透乙木,用神全在酉金,損印而生官,己土被制,不礙官星,為去病取清,非以梟印奪食為用也。

有印而用傷食者,身強印旺,恐其太過,洩身以為秀氣。如戊戌、乙卯、丙午、乙亥,李狀元命也,若印淺身輕,而用層層傷食,則寒貧之局矣。

身強印旺。用己土洩其秀氣,與前節張參政一造相似(丙寅、戊戌、辛酉、戊子),而己土透出,官星不見,用神較為明顯也。若印淺身輕而傷食重,則當以印為用,運行印比之地,亦可補救,特非貴顯之局耳。

有用偏官者,偏官本非美物,藉其生印,不得已而用之。故必身重印輕,或身輕印重,有所不足,始為有性。如茅狀元命,己巳、癸酉、癸未、庚申,此身輕印重也。馬參政命,壬寅、戊申、壬辰、壬寅,此身重印輕也。若身印並重而用七煞,非孤則貧矣。

茅狀元造,己土七煞,氣洩於金,印綬太旺,而四柱無財以破印,即《滴天髓》母慈滅子之反局也。只能順母之性,反以金水為吉,與上節臨淮侯造適相反,蓋一有財一無財也。馬參政造,壬水雖通源,而兩寅洩氣,以煞生印為用神,重在於印,不可見財,見財則破格矣。若身印並重而見七煞,則又非財不可。用財破印生煞,與用煞生印,截然不同。蓋財為官煞之根,官煞又為印之根,互相救應,互相剋制也。

有用煞而兼帶傷食者,則用煞而有制,生身而有洩,不論身旺印重,皆為貴格。

用煞兼帶傷食者,乃以食傷洩秀為用,非以制煞為用也。剋與洩不並用。身強煞旺,制煞為權之造,喜制者不宜再行財煞;制煞太過之造,喜財煞,不宜再行食傷,此一定之理也。如孫布政造,剋洩並見,乃以印通關為用也。此偏枯之造,又當別論,詳下論運節。

有印多而用財者,印重身強,透財以抑太過,權而用之,只要根深,無防財破。如辛酉、丙申、壬申、辛亥,汪侍郎命是也。若印輕財重,又無劫財以救,則為貪財破印,貧賤之局也。

身強印旺,用財損印,根深謂印之根深,財破謂抑其太過也。印為生我之母,然木賴水生,水旺木浮;火賴木生,木盛火塞;土賴火生,火旺土焦;金賴土生,土重金埋;水賴金生,金多水澀。去其太過,則得中和之道,即《滴天髓》君賴臣生是也,然汪侍郎造,丙辛一合,則有微病,幸運程東南木火之地,使其合而不化,方能收損印之效也。若印輕財重而身弱,則財病神,必當用比劫以劫去其財,否則,為貪財壞印。如浙西某富翁子,庚申、戊寅、丙申、乙未,乙庚遙合,化印為財,會祿於申,兩申沖寅,丙火身弱,賴印滋助,而印被財破,又無比劫以支財,是為貪財壞印也。

即或印重財輕而兼露傷食,財與食相生,輕而不輕,即可就富,亦不貴矣。然亦有帶食而貴者,何也。如庚寅、乙酉、癸亥、丙辰,此牛監薄命,乙合庚而不生癸,所以為貴,若合財存食,又可類推矣。如己未、甲戌、辛未、癸已,此合財存食之貴也。

大抵富貴兩字,辨別甚難。古之入有貴而不富者,有富而不貴者,若今入則富者無不貴,貴者無不富矣。何從而別之,辨別富貴,當以《滴天髓》“何知其入富,財氣通門戶;何知其入貴,官星有理會”數語,最為精審。財與食相生,輕而不輕者,即財氣通門戶之謂也。然牛監薄命,仍當以食神生財取用,以乙庚合不生癸為貴征,似未盡然,蓋印未曾合去也。丙火通根於寅,身旺財印皆有根,宜乎富與貴兼。己未一造,制印存食,而已與未又拱官貴,皆為貴征,而用神則在食神也。

又有印而兼透官煞者,或合煞,或有制,皆為貴格。如辛亥、庚子、甲辰、乙亥,此合煞留官也;壬子、癸卯、丙子、己亥、此官煞有制也。

合煞留官,或制官存煞,格局以清。然此兩造,殊未見佳妙。辛亥一造,煞印並旺而無食傷;壬子一造,濕木無焰,己土之力,亦嫌薄弱。謂為貴格,殊有未解。

至於化印為劫;棄之以就財官,如趙知府命,丙午、庚寅、丙午、癸已,則變之又變者矣。

寅午化印為劫,庚癸財官可用,所惜者財官無根耳。若癸已易以癸酉或癸亥,運行財官之鄉,前程更遠大矣。

更有印透七煞,而劫財以存煞印,亦有貴格,如庚戌、戊子、甲戌、乙亥是也。然此格畢竟難看,宜細詳之。

此造戊戌之土,包圍子印,取乙木剋制戊土,以存煞印,而戌中更藏丁火食神,非子印所能奪。乙木更有生火之美,吉神暗藏,有病而有救應,此其所以為貴歟。

 

36.論印綬取運

印格取運,即以印格所成之局,分而配之。其印綬用官者,官露印重,財運反吉,傷食之方,亦為最利。

月令印綬,除身弱剋洩重,用印滋助日元外,大都不能以印為用。如官露印重者,剋化為生,官印皆不能用,須別取用神也。本篇張參政造:

丙 寅

戊 戌

辛 酉

戊 子

官露印重,官之氣盡洩於印,身旺印強,其佳處 全在時上子水,洩金之秀,昌當以金水傷官取用也。且 其金水傷官,並不喜見官星,蓋生於九月,未屆金寒水冷之時,而原局已有丙火暖局,不必再行火運矣。既以 金水傷官為用,自以財及食傷運不最利,比劫運亦可行。 此造從亥至辰五十五年,一路金水木運,誠不易得也。

若用官而帶傷食,運喜官旺印綬之鄉,傷食為害,逢煞不忌矣。

月令印綬,干透官印,兼透傷食,當以印綬制傷護官為用。如本篇朱尚書造,與上張參政造相似,而取用大不相同。故八字移步換形,非可執一也。朱尚書造:

丙 戌

戊 戌

辛 未

壬 辰

此造與上張造不同之點,張造子水在支,酉金下生,戊 不能剋,此造傷官透干,為印所制,故不能以洩秀為用也。 官傷並透,以印製傷,兼以護官。用神雖在印,而有土重埋金之懼,故以寅卯甲財運,制印洩傷生官為美。若印輕 則忌財運破印矣。

乙 亥

己 卯

丁 酉

壬 寅

此本篇臨淮侯命也,亦是用印製食護官,與上制傷相同。 所異者食傷運為忌。朱造行食傷運,有印回剋,此造則乙 印在年,救護有所不及也。丑運雖會酉化金,而無防礙,蓋官星不旺,且與印相隔,財雖旺而不破印,並解酉之沖 為美也。子亥官鄉,甲乙印地,均為美運。

印綬而用傷食,財運反吉,傷食亦利,若行官運,反見其災,煞運則反能為福矣。

印綬用傷食者,月令印綬,而干頭傷官神並透也。身強印旺,以食傷為用耳。如本篇李狀元造:

戊 戌

乙 卯

丙 午

己 亥

丙火坐刃,乙卯印星專旺,戊己食傷並透,是以食傷為 用也,故食傷財運均吉。官運反見其災者,以癸能合戊化劫也。煞運反能為福者,火木印綬,火旺木焦,與木火傷 官喜印相似,喜壬水滋潤池。用食傷者,不忌比劫,而此 造則忌比劫,蓋火太旺,則土焦木焚耳。此八字取運所以 各個不同也。

印用七煞,運喜傷食,身旺之方,亦為美地,一見財鄉,其凶立至。

以印化煞,與上張參政造經印代官,微有不同,蓋張造原局有食神,直以食神為用耳。若局不見食傷,如本篇毛狀元命:

己 巳

癸 酉

癸 未

庚 申

原局印重,己土七煞透出,乃以印化煞為用也。身弱 見煞,最懼剋洩交加。然如此造,庚印透干,見水有金回 剋,不洩日元而有制煞之效,故為最宜。若見財則黨煞破印,全局盡破矣。官煞運有印引化,反不為忌,而獨忌財 也。若原局有財,又當別論。參觀論印篇。

上造為身弱印旺煞也。如身強印弱見煞,如本篇馬參政命:

壬 寅

戊 申

壬 辰

壬 寅

壬水通源,申辰拱合,水土相戰,以申金通關為用, 其樞紐全在於印。日元本旺,行傷食運洩其秀氣,自為所喜。如原局有食傷,運行比劫身旺之方,亦無所礙,獨財 破印,不但生煞為忌,而斷其樞紐,傷剋用神為最忌。反 之如子運,申子辰會齊水局,化印為劫,以印不破,反無 關係也。

若用煞而兼帶傷食,運喜身旺印綬之方,傷食亦美,逢官遇財,皆不吉也。

用煞兼帶傷食,與上用官不同。用官者以印製食傷而護官也;用煞者煞氣洩於印,與第一節官露印重及印用食傷相似。如孫布政造:

乙 丑

辛 巳

己 巳

庚 午

乙木無根,己丑相會,庚辛並見,七煞孤單無助,不能為用;剋洩並見,藉印通關,是以印為用也,故以身旺印綬為喜。庚金洩秀,食傷自為美運;逢甲為官,合已混煞為嫌,故非吉運。原局火土亢燥,遇水則逆其性,故亦不吉。此乃偏枯之造,不可以為例,所喜者乙丑、己巳、庚午同出一旬耳。

 印綬遇財,運喜劫地,官印亦亨,財鄉則忌。

月令印綬而遇財,其中宜忌大有分別。如印輕財重,則為貪財壞印,最喜劫印之地。如上論印篇注中所引某富翁子造是也。財輕印多,用財損印,則喜財鄉,如國府主席林森造是也(見刑沖會合解法篇)。如本篇汪侍郎造:

辛 酉

丙 申

壬 申

辛 亥

財輕印重,必須行財地,及食傷生財之地,方為美耳。初運乙未甲午,木火相連癸巳水不通根,丙水得祿,均為美運。壬辰十年,即不死必有大起倒,過此之後辛卯庚寅,東方木地,金不通根,又可重起矣。運喜劫地忌財者,如下列某富翁子命造:

庚 申

丙 寅

丙 申

乙 未

用印而財食並透,財咧開印輕,乙庚一合,貪財壞印。運僅己卯印十年為美,一至庚辰辛巳,恐不易度也。身弱用印而喜官運者,以財印相戰,喜官煞通其氣也。見論財篇財佩印節。

印格而官煞競透,運喜食神傷官,印旺身旺,行之亦利。若再透官煞,行財運,立見其災矣。

印格而官煞競出者,以印化官煞也。然須察其地位次序,是否能化,如能化,則與用煞兼帶傷食相同。以印通關作用,如本篇所列兩造:

辛 亥

庚 子

甲 辰

乙 亥

雖云乙庚合煞留官,然無關係,完全以印為用也。官煞之氣,已洩於印,食傷運洩日元之秀,氣勢流通不滯,自為美運,非取其制官煞也。身印旺地均利,印如透干,再見官煞運,亦無大礙,唯斷不能行財運耳。如此造戊戌十年,必有風波也。

壬 子

癸 卯

丙 子

己 亥

丙火無根,濕木無焰,己土微弱,豈能制沖奔之水?所謂土能制水,水多土蕩也(見論五行生剋節)。但丙火陽剛之性,有印為根,即不能從,仍當以印為用。所喜者丙寅丁卯二十年木火運耳。戊已制煞之運,反入二乘,若再見官煞財運,立見其災矣。

印用食傷,印輕者亦不利見財也。

印輕不利見財,則印重不忌見財可知。如本篇牛監薄命:

庚 寅

乙 酉

癸 亥

丙 辰

乙庚合而不化(參觀十干配合性情節),身強印旺,當以食神生財為用。蓋以財為用者,除財損印外,必當以食傷為引也。如此造以食為引,故亥子丑身旺之地可行,庚辛印、寅卯食傷均吉。戊已官煞,未見其美矣。

己 未

甲 戌

辛 未

癸 巳

引本篇所謂合財存食為貴者,然細按之,殊未盡然。蓋印太旺,土重埋金,甲已一合,制印以存食,使癸水用神不傷,所以為貴也。癸酉壬申二十年,金水相生,最為美利,辛未庚午亦尚可行。午運之後,官印旺地,土重埋金,用神傷盡,難以繼矣。

庚 戌

戊 子

甲 戌

乙 亥

此造財旺,煞印均弱,取乙木制戊土,以存煞印,蓋財為病,劫為藥也。仍以印化煞取用,唯忌財地,餘均呆行,所謂印輕不宜見財也,更喜丁火藏庫,氣勢不寒,有病有藥,中和之造也。

丙 午

庚 寅

丙 午

癸 巳

此本篇趙知府造。寅午一合,印化為劫,不以印論,用庚金之財,生癸水之官,不易之法。唯財官太輕,喜行金水旺地。壬辰癸十五年最美,丙午日元坐刃,壬運七煞助制刃,不以為忌也。巳運之後,一路木火之地,恐難行矣。

子平真詮評注 37~42

 

37.論食神

食神本屬洩氣,以其能生正財,所以喜之。故食神生財,美格也。財要有根,不必偏正疊出,如身強食旺而財透,大貴之格。若丁未、癸卯、癸亥、癸丑,梁丞相之命是也;己未、壬申、戊子、庚申,謝閣老之命是也。

食神者,財之根也,日元旺盛者,氣勢要安頓。菁英喜其流露,若旺而無洩,及身而止,必非美造。梁丞相造,癸水日元旺,亥卯未食神合局,透起丁火。謝閣老造,庚金食神秉令,子申財星合局。兩造皆清純之極,宜為大貴之征,福壽兼全之造也。

藏食露傷,主入性剛如丁亥、癸卯、癸卯、甲寅,沈路分命是也。偏正疊出,富貴不巨,職甲午、丁卯、癸丑、丙辰,龔知縣命是也。

五行干支,以陰陽配事為嘖,財官印是也。我生則以同類為順,食神是也。順則有情,逆則力猛。至於入性情之剛柔,須視四柱之配合,不必在藏露上分別(詳見《滴天髓》論性情節。如沈路分造,癸水雖通極,而地支寅亥兩印,傷官太旺,發洩似嫌逾量;龔知縣造,癸水雖通根辰丑,究嫌不旺,發福亦不能巨。大抵食傷為用,主入性質聰明,蓋菁華發越,秀氣流露,自然有此征驗。又四柱全陽,主入性質剛正急燥,全陰主入性質深沉遲緩,亦自然之勢,屢試屢驗。

夏木用財,火炎土燥,貴多就武。如己未、已巳、甲寅、丙寅,黃都督之命是也。

夏木用財,火炎土燥,必須帶印,雖未必為用,而取以調候,為不可缺少之物。黃都督造,幸甲寅坐祿通根,參天之勢已成,然究嫌偏枯,非中和之道,故貴而就武也。

若不用財而就煞印,最為威權顯赫。如辛卯、辛卯、癸酉、己未,常國公命是也。若無印綬而單露偏官,只要無財,亦為貴格,如戊戌、壬戌、丙子、戊戌,胡會元命是也。

不用財為不用食之誤。常國公造乙木雖為月令,而兩卯為兩辛所制,食被梟奪,不能用矣。以印化煞為用,煞主威權,格局清純,故主顯赫。胡會元造,殊未見佳。日元雖通根於戌,不得為旺,戊土重重,制煞太過。最要之物為印,去戊土之太過,洩壬水而生丙火。四柱缺此緊要之神,豈得為貴?財早能洩土之氣,而日元不旺,嫌財黨煞,故決不能見財也。幸所行之運,中年後之運,為丙寅丁卯,木火印比連接,補八字之不足,否則,何能發達?謂為格美,不如謂運美也。

若金水食神而用煞,貴而且秀,職丁亥、壬子、辛巳、丁酉,舒尚書命是也。至於食神忌印,夏火太炎而木焦,透印不礙,如丙午、癸巳、甲子、丙寅,錢參政命是也。食神忌官,金水不忌,即金水傷官可見官之謂。

取用神之法,以扶抑為正軌,所謂弱者扶之,強者抑之是也。除扶抑之外,調和氣候,亦為重要取用之一法(見論用神篇)。蓋夏木火炎木焦,冬金水冷金寒,必須有以調和之,即以調和之神為用也。如舒尚書造,金水傷官,喜見官煞;錢參政造,木火傷官,喜見印綬。皆以調候取用也。

至若單用食神,作食神有氣,有財運則富,無財運則貧。

單用食神,亦須看日元與用神之旺弱,及四柱之清雜。如某聞入命造,戊戌、辛酉、戊戌、辛酉,兩神成象,旺而且清,行財運富貴何礙。

更有印來奪食,透財以解,亦有富貴,須就其全局之勢而斷之。至於食神而官煞競出,亦可成局,但不甚貴耳。

此以病藥取用也。日元旺,喜食傷之洩,印來奪食,是印不病也;財破印以解,以財為藥也。富貴與否,須看財星能否解救。如己亥、丙寅、甲寅、壬申一造,甲木坐祿,丙水食神透出為喜,壬印奪食為病,惜己土財星無根,破印無力,病得藥輕。運行西北,助起病神,破耗無傷,為不免也。但有印食而兩不相礙者,比劫相護,財不破印者,是須視全局之配合。如己丑、丙寅、甲子、戊辰,透食而財印不相礙,即為富貴之造。至於食神而官煞競出,只須不礙全局,同為富貴之造。如辛卯、庚寅、甲辰、丙寅,東方一氣,食神吐秀。庚辛官煞競出為病,喜其無根,不礙格局。行土金之運,不免破耗,若行木火之運,則名利並全矣。

更有食神合煞存財,最為貴格。

食神合煞存財,食神當是傷官之誤。蓋食傷一例,食神合官,傷官合煞也。如乙見丙為傷官,見辛為七煞,丙辛合則煞不剋身,所以為貴。亦有並透而不相礙者,此則在地位配置之合宜耳。如己亥、甲戌、癸亥、丙辰,合煞存財也。又如余壽平中丞命造,丙辰、庚子、辛卯、乙未,月令食神而用官星,食生財,財生官,地位配置合宜,為貴格也。

至若食神透煞。本忌見財,而財先煞後,食以間之,而財不能黨煞,亦可就貴。如劉提台命,癸酉、辛酉、己卯、乙亥是也。其餘變化,不能盡述,類而推之可也。

食傷透煞,何以忌見財星乎。煞本忌其剋身,故須用食神以制之。若見財則食神生財,財生煞,不但不制,反轉而生煞矣,故以為忌,然如劉提台造,日元贏弱,金木相戰,雖財不黨煞,亦未見佳妙。殆中年運程丁巳丙十五年,化煞制食為美,故貴水提台耳。初運庚申,幼年必艱苦也。

 

38.論食神取運

食神取運,即以食神所成之局,分而配之。食神生財,財重食輕,則行財食,財食重則喜幫身。官煞之方,俱為不美。

食神生財之局。因身輕身重而不同。身重喜行財食,身輕則喜幫身。若食神透干,比劫運俱不忌,官煞運均忌。身重者如本篇梁丞相命:

丁 未

癸 卯

癸 亥

癸 丑

此造妙在亥卯未三合,透出丁火,身強食旺而財透。木火運固美,金水運亦吉,戊戌十年,必有挫折也。此造若原局透一壬字合丁,不能照此看法,喜金水木而不宜火土矣(參觀十干配合性情節)。

己 未

壬 申

戊 子

戊 申

土寄四隅,申亦土之長生也(見陰陽生死節)。年逢己未,日元弱而示弱;時上庚辰,食神專祿,壬水生於申,子申合局,不身強財食並旺。庚金透露,已巳戊辰幫身運甚美,印運亦吉。此俗所謂專祿格也(見時說拘泥格局節)。

  《喜忌篇》:“庚申時逢戊日,名食神專旺之方,歲月犯甲丙卯寅,此乃遇而不遇”,正合此格。此為本篇謝閣老造,亦是身重食旺也。

至於身輕食旺者,如本篇沈路分造:

丁 亥

癸 卯

癸 卯

甲 寅

癸水雖通根於亥,而亥卯合局,日時寅卯而透甲,食傷旺而生財,為身輕洩氣太重。支行印綬之鄉為最美,比劫幫身亦佳,但宜支而不宜干,見壬則合去丁財,見癸亦不免爭財之嫌。亥子丑北方劫地,則甚美也。又本篇龔知縣造如下:

甲 午

丁 卯

癸 丑

丙 辰

同一身輕,而上造為食重財輕,此造為食輕財重,而身弱則一也。故皆以幫身運為喜。幫身之中,食重喜印,財重喜劫。此造得意,必在壬申癸酉運中。又兩造比較,沈造格局清,此造格局較雜,貴賤高低之分,全在清濁純雜之間。以其格局夾雜,雖在佳運,不過百里之尊而已。

食用煞印,運喜印旺,切忌財鄉。身旺,食傷亦為福運,行官行煞,亦為吉也。

食用煞印者,棄月令貿神而用煞印也。看法同偏官用印(參觀偏官用印節),用印化煞,故最忌財破印黨煞,官煞運有印化反吉。右身旺印旺,食傷洩亦佳,身弱則不宜傷也。如本篇常國公命:

辛 卯

辛 卯

癸 酉

己 未

棄食用煞印也。印旺而身不強,故財最忌,食傷運亦一塵不染 宜也。印劫最為美運,官煞有印化亦無礙,如己丑、戊子、丁亥,皆佳運也。丙戌運,戌合卯刑未,此十年皆財運,恐難為繼。

食傷帶煞,喜行印綬,身旺,食傷亦為美運,財則最忌。若食太重而煞輕,印運最利,逢財反吉矣。

食神帶煞,謂原局無印綬也。此段須分三節看;

(一)身弱,煞剋身,食神洩氣,倚輕倚重,均不為美,唯有印運最利,比劫亦利。

(二)身旺煞強,則食傷制煞,極為貴格。運喜食傷,唯忌財運。

(三)食傷制煞太過,即煞輕食重也,法須扶煞,故財運反吉。然不及印運之美,蓋印可以去食之太過,化煞滋身,一得三用也。如本篇胡會元造:

戊 戌

壬 戌

丙 子

戊 戌

此食神制煞太過也。甲乙印運為美,癸亥子丑官煞運反吉,丙寅丁卯劫印幫身,最為美運,戊辰最忌。蓋丙為太陽之火,水猖顯節,不畏水也;土眾成慈,遇土反晦也。見論干支節。

癸 酉

辛 酉

己 卯

乙 亥

此本篇劉提督造也。雖癸與乙之間,隔以已辛,財不黨煞,但身弱剋洩兩忌。幸所行之運己未、戊午、丁巳、丙辰,印綬比劫相連,故能貴為提督。否則,格局雖清,無益於事,若非運助,安能望貴乎。

食神太旺而帶印,運最利財,食傷亦吉,印則最忌,官煞皆不吉也。

食神太旺而帶印,有種種不同,夏木見火,火旺木焚,運喜印綬,用水潤木也。若食神旺,帶印而利財者,本篇未有其例。茲另舉敝友李君一造:

戊 戌

己 未

丙 子

庚 寅

丙火通根戌未而時寅,帶印也。戊戌己未,土居其四,食傷太旺,運最利財,蓋庚申辛酉,洩土之氣也。官煞不利,火土枯燥,加入滴水,不足以潤燥,而反激其焰也。洩氣已重,食傷未必為福,印綬未必為禍,唯非佳運則可知也。八字各個配合不同,為喜為忌,羌無一定,特舉其一例耳。

若食神帶印,透財以解,運喜財旺,食傷亦吉,印與官煞皆忌也。

食神帶印,透財以解,與上節帶印有不同。蓋上節食神太旺,而印又不能損食為用,不得已用財洩食傷之氣也。此則日元旺,喜食傷之洩,而帶印奪食傷用,故云透財以解。上節重在食神太旺,此則食神不旺。另舉例如下;

己 亥

丙 寅

甲 寅

壬 申

甲木生寅月而透丙,本有木火通明之象。時上梟印奪食,透己土財以解之,惜病重藥輕。運喜旺,食傷亦吉,印與官煞均忌。此造惜運行西北官煞印綬之鄉,否則,前程未可限量也。

以上為照常例扶抑論用取運也,至若以氣候之關係而調候取用,則又當別論。如本篇舒尚書造:

丁 亥

壬 子

辛 巳

丁 酉

金水食神用煞,與金水傷官用官相同,皆調候之意也。用神為官星,運亦喜財官。如此造己酉戊申印劫之地,無榮辱可言,而丁未丙午最美,乙巳甲辰三運亦佳。蓋原局金寒水冷,非可以當理取也。又如本篇錢參政造:

丙 午

癸 巳

甲 子

丙 寅

木火傷官用印,亦調候之意。印輕則專用印劫,如此造癸印得祿,氣象中和,故丙申丁酉皆為美運。若戊戌財運,破印恐不能免也。

金水用官與木火用印,同為調候,然有不同者。金水非見官不可,而木火無印,若身強亦可就貴。如本篇黃都督造:

己 未

己 巳

甲 寅

丙 寅

甲木坐寅,時又逢寅,日元甚旺,旺而洩秀,亦可用也,唯火多則木有自焚之患。此造妙在食輕財重,火洩其氣,唯究嫌偏要,貴多就武。行運仍宜印劫之地,乙丑、甲子、癸亥、壬戌三十五年,最為美利,雖命造本佳,亦運助之也。

 

39.論偏官

煞以攻身,似非美物,百大貴之格,多存七煞。蓋控制得宜,煞為我用,如大英雄大豪傑,似難駕馭,而處之有方,則驚天動地之功,忽焉而就。此王侯將相所以多存七煞也。

官煞同類,而其用有不同。官為陽之於陰、陰之於陽,異類相引;煞為陽之於陽、陰之於陰,同類相拒。故官煞雖同為剋身之物,而有有情無情之分。官不可傷而煞宜制,亦以此也。在官多身弱,官等於煞;煞輕身強,煞同於官。此則不可不知也。

七煞之格局亦不一:煞用食制者,上也,煞旺食強而身健,極為貴格。如乙亥、乙酉、乙卯、丁丑,極等之貴也。

煞旺食強,陽干陰乾不同。陰乾不畏煞旺,只須食制;陽干必須身健,否則,剋洩交加,非用印不可也。上造亥卯會,酉丑會,確合制煞格局;尤難得者,四柱清純,無一閒雜之神,宜為極等之貴也。參閱論用神高低篇陸商閻造。

煞用食制,不要露財透印,以財能轉食生煞,而印能去食護煞也。然而財先食後,財生煞而食以制之,或印先食後,食太旺而印製,則格成大貴。如脫脫丞相命,壬辰、甲胡、丙戌、戊戌,辰中暗煞,壬以透之,戊坐四支,食太重而透甲印,以損太過,豈非貴格?若煞強食洩而印露,則破局矣。

煞用食制,不宜財印並透,所論甚精,所引脫丞相命,食神洩氣太重,以甲印損其太過,兼以生助日元,所以行丙午丁未而大貴。壬水之氣洩於甲,不能再用,而天干壬甲丙戊,一順相生,尤為貴征也。至於財先食後,如現代程參謀總長潛之命造,壬午、癸卯、已巳、辛未,確合此格,年月財生煞旺,時上食以制之,而己土得祿於午,通根於未,身旺食煞俱清,洵大貴之征也。如辛在年月,則為食神生財,財生煞之局;午中丁印如透出,則為食淺印露,梟神奪食護煞,均破格矣。

有七煞用印者,印能護煞,本非所宜,而印有情,便為貴格。如何參政命,丙寅、戊戌、壬戌、辛丑,戊與辛同通月令,是煞印有情也。

官煞俱以財印輔,但財印不並用。何造妙在財在年干,財生煞,煞生印,印以生身。財不破印,地位配置合宜,便為貴格。若辛丑戊戌易位,便不財破印,煞攻身,貧賤之局矣。

亦有煞重身輕,用食則身不能當,不若轉而就印,雖不通根月令,亦為無情而有情。格亦許貴,但不大耳。

食神制煞,以身強為條件,身弱則剋洩交加,身不能當,惟有轉而就印。如常國公造,辛卯、辛卯、癸酉、己未(見前食神節),即煞重身輕,棄食就印,用印化煞也。格局清純,同一取貴。

有煞而用財者,財以黨煞,本非所喜,而或食被制,不能伏煞,而財以去印存食,便為貴格。如周丞相命,戊戌、甲子,丁未、庚戌,戊被制不能伏煞,時透庚財,即以清食者,生不足之煞。生煞即以制煞,兩得其用,尤為大貴。

財印同為煞之輔,身強煞弱,用財滋煞,非不能也。如己酉、丙寅、庚辰,庚金極旺,丙火根輕,必須用財滋煞,行東南木火之運,仕路顯赫,即抑強扶弱之理也。至如周丞相造,用財去印存食,乃病藥取用法也。戌未中均藏丁火,日元不弱,八字四土一水,制煞太過,其病一也;子水孤軍,見甲更嫌洩氣,其病二也。甲木無根,棄印就財,洩土之氣,滋生弱煞,誠為兩得其用。書云,“有病方為貴”,有解救之藥,即貴之征也。

又有身重煞輕,煞又化印,用神不清,而借財以清格,亦為貴格。如甲申、乙亥、丙戌、庚寅,劉運使命是也。

劉造寅亥雖合,而得申遙沖解其合,乙合庚金,引而近之,通申宮之氣,寅戌拱合丙火,日元甚旺,亦是財滋煞為用,借財以清格局。然非身重不可也。

更有雜氣七煞,干頭不透財以清用,亦可取貴。

凡以七煞為用者,除財生、印化、食制三者之外,無單用之法,雜氣七煞,豈能例外?如樂吾自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雜氣七煞,干不透財,即不能以財滋煞,亦不可以食制煞;乙木余氣藏辰,又落空亡,化煞無力,但以配合需要,仍當取印為用,即通關是也(見《命鑒》)。印如有力,亦可取貴。干頭不透財清用,固不限於雜氣。如上脫丞相造,用印製食存煞而取貴,非定須透財也。

有煞而雜官者,或去官,或去煞,取清則貴。如嶽統制命,癸卯、丁巳、庚寅、庚辰,去官留煞也。夫官為貴氣,去官何如去煞。豈知月令偏官,煞為用而官非用,各從其重。若官格雜煞而去官留煞,不能如是之清矣。如沈郎中命,丙子、甲午、辛亥、辛卯,子沖午而剋煞,是去煞留官也。

官煞雖同類,而各有分野。譬如弟兄,對外為一家,對內則兄為兄,弟為弟,各分門戶,不混雜也。故以通根言,巳午未寅戌可同為丙丁之根;而言其用,則各從其重,以其得時秉令也。八字以取清為貴,不論去官或去煞。岳沈兩造,同為煞格雜官而顯有低昂,蓋月令七煞,則煞為真神。岳統制造,癸水去丁而用巳中丙火,為去官用煞,真神得用;沈郎中造,子沖午火,去其當令之真神,而留年上丙火,此為去真用假。《滴天髓》云:“真神得用平生貴,用假終為碌碌入”是也。但此系專就去留取清而言,若就全局論之,嶽造雖寅巳辰全,財生煞旺,而辰為濕土,巳為長生,身強制淺,運行制煞之鄉,化煞為權。沈造雖亦財旺生官,而辛金無根,若非子水沖去午火,則煞旺攻身,所恃者運行西方申酉戌戊已等運,幫身而化官煞。是兩造顯判低昂,不僅去官去煞之別也。

有煞無食制而用印當者,如戊辰、甲寅、戊寅、戊午、趙員外命是也。

此造煞旺秉令,真神得用,寅午拱會,化煞生身,用神極明顯,亦清純可貴也。

至書有制煞不可太過之說,雖亦有理,然運行財印,亦能發福,不可執一也,乃若棄命從煞,則於外格詳之。

制煞太過者,乙太過為病也。去其病神,自可發福。但用財用印,亦有分別。身旺者宜財不宜印,身弱者宜印不宜財。如壬辰、丙午、丙午、壬辰,身強,兩煞四制,見金運而入發,是宜財不宜印也。又甲寅、戊辰、壬辰、壬寅,制煞太過而身弱,逢金運而入發,是宜印不宜財也。又如論食神節胡會元造,戊戌、壬戌、丙子、戊戌,亦是制過七煞而身不旺,宜印運不宜見財者(參觀上食神節)。財印不並立,喜財者必不喜印也。

 

40.論偏官取運

偏官取運,即以偏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煞用食制,煞重食輕則助食,煞輕食重則助煞,煞食均而日主根輕則助身。忌正官之混雜,畏印綬之奪食。

煞用食制,即食神制煞格也。不論煞輕食重,或煞重食輕,均以身強為第一要義。煞剋身,食洩氣,以敵制敵,非身強不能用也。身主強健,煞旺食強,極為貴格。若身主弱,則非用印以制食化煞不可。如四柱無印,決非美造,至於身主強,而煞重食輕,喜行食傷制煞運,忌官混雜,畏印奪食,忌財生煞。若煞輕食重,官印財運非特不忌,且為所喜矣。如本篇所列一貴造:

乙 亥

乙 酉

乙 卯

丁 丑

為身強煞旺,用食制煞之格也。運行南方,食神得地,金水不通根為美。但壬運合丁去食,巳運會酉丑煞強,必有不足,庚辰合乙酉助煞,均非美運也。

煞用印綬,不利財鄉,傷官為美,印綬身旺,俱為福地。

煞用印綬,其關鍵在於印,最忌財破印為傷用神也。傷官為美句恐有誤。既用印化,不宜再洩,特有印回剋,不以傷官為忌也。印綬身旺俱為福地者,最喜印綬,而比劫亦佳也。如本篇脫丞相命:

壬 辰

甲 辰

丙 戌

戊 戌

雜氣透煞,四柱土多,制煞太過,喜得三月甲木,制食衛煞,兼以化煞,為食重透印也。行官煞運,有甲木引化,反為美運,最忌財旺破印也。乙巳、丙午、丁未為印綬身旺之地,均吉,丁壬合煞無害,戊申之後無佳運矣。

丙 寅

戊 戌

壬 戌

辛 丑

本篇何參政命造,日主弱而煞重,以時上辛印化煞為用,妙在丙財生煞而不破印,兩不相礙,為煞印有情也。以庚子辛丑為最美,壬寅、癸卯、甲辰亦吉。蓋不傷印,總無妨礙也。煞用傷官,行運與食同(食傷同類)。

七煞用財,其以財而去印存食者,不利劫財,傷食皆吉,喜財怕印,透煞亦順。

七煞用財,用之方式不同。如身強食重而煞輕,用財洩食傷以滋煞,亦可用財,《滴天髓》所謂“財滋弱煞”是也。有身強用食制煞,而透印奪食者,用財去印,是以病藥取用也,詳見本篇評注。如周丞相造,兼此兩種用法:

戊 戌

甲 子

丁 未

庚 戌

一水四土,制煞太過,本可用甲木制土,無如冬木力薄,不足疏土,且財印並見,無劫相衛,亦不能用印。丁火通根戌未,得土衛護而身強,反以印為病。用庚去病,洩傷生煞為用。運行戊辰已巳食傷之地,有財洩其氣,不畏食重。原局煞輕,用神在財,透官煞亦順,惟忌劫財之鄉耳。

其以財而助煞不及者,財已足,則喜食印與幫身;財未足,則喜財旺而露煞。

以財助煞不及,即財滋弱煞也。財已足,喜食印與幫身,即用印化煞,見上例何參政造,財未足,喜財旺露煞,如上周丞相造。即其一例。更有印重煞輕而用財者,如本篇劉運使造:

甲 申

乙 亥

丙 亥

庚 寅

寅戌拱午而透丙,即是火局,寅亥又合木,煞化為印,甲乙並透,印重身強,取財損印為用,不以煞論也。戊已運食傷生財自是美運;寅卯印太旺不利;最佳者為庚辰辛十五年,巳運刑沖合併見,不免多事。壬運露煞不忌,而以劫財之鄉為最忌也。

煞帶正官,不論去官留煞,去煞留官,身輕則喜助身,食輕則喜助食。莫去取清之物,無傷制煞之神。

官煞混雜者,以取清為貴,“莫去取清之物,無傷制煞之神”兩語,實為取運扼之言。如本篇嶽統制命:

癸 卯

丁 巳

庚 寅

庚 辰

巳中丙火為煞,丁火為官,丁以巳為根,非混雜也(詳得時不旺失時不溺節)。特丁從己透,官作煞論,以癸水制煞為用也。最忌見戊己土,所謂“無傷制煞之神”也。乙印甲寅運,雖不甚吉,而無妨礙,因不傷用也。癸丑壬子辛亥,用神得地,順利可知唉。

丙 子

甲 午

辛 亥

辛 卯

本篇沈郎中命,以子午沖為去煞留官,似非的論,午亦可為丙火之根,非混也。官作煞論,與上造同,特辛金不通根,身弱印輕,非行幫身之地不可。制煞雖佳,尚未全美,幸所行之運,申本不比劫之地,戊戌已不印地,足以幫身化煞,補其不足耳。

按此兩造,均不能以官煞混雜論,詳見《訂正滴天髓征義》官煞相混節。

煞無食制而用刃當煞,煞輕刃重則喜助煞,刃輕煞重,則宜制伏,無食可奪,印運何傷?七煞既純,雜官不利。

煞無食制,全恃身強,方能敵煞,身強必是用刃也。然刃輕煞重,仍宜制煞之運,原局無食印運亦佳。煞輕刃重,官運無傷,煞重刃輕,官運有害。如本篇趙員外造:

戊 辰

甲 寅

戊 寅

戊 午

身強煞旺,而所行之運,皆是印劫幫身之地,故為美運也。煞雖純而日元更旺,故乙卯官鄉尚有礙,而庚辛制煞為不吉也。

 

41.論傷官

傷官雖非吉神,實為秀氣,故文入學士,多於傷官格內得之。而夏木見水,冬金見火,則又為秀之尤秀者也。其中格局比他格多,變化尤多,在查其氣候,量其強弱,審其喜忌,觀其純雜,微之又微,不可執也。

傷官食神,因為洩其秀氣,身旺者用官煞之剋,不如用食傷之洩。而以食傷為用者,入必聰明穎異,文入學士多屬此類,亦自然之勢也。夏木見火,謂木火傷官,生於夏令,喜見水潤;冬金見水,謂金水傷官,生於冬令,喜見火溫,尤為秀氣。至於查其氣候,量其強弱,審其喜忌,觀其純雜,為看命之要法,不僅傷官為然也。

故有傷官用財者,蓋傷不利於民,所以為凶,傷官生財,則以傷官為生官之具,轉凶為吉,故最利。只要身強而有根,便為貴格,如壬午、己酉、戊午、庚申,史春芳命也。

生官之具者,財也。總之用官者,不宜見傷,用傷者不宜見官,未可並用。亦有傷官見官秀財以解者,如某侍郎造,壬戌、己酉、戊戌、乙卯,土金傷官,時逢乙卯,為傷官見官。年透壬水,則傷官生財,財生官,官星不但無傷,傷官反為生官之具,凶轉為吉。又某知府造,庚午、己卯、壬申、己酉,水木傷官,已官兩透,為傷官見官,喜得年支午藏丁火己土,財官同宮,傷官生財,轉以生官,凶變為可也。至如史春芳造(壬午、己酉、戊午、庚申),乃傷官生財也,不宜見官。身強喜洩,身弱則忌洩,故以身強為第一要點。財有根,再得傷官以生之,更覺清純可貴耳。

至於化傷為財,大為秀氣,如羅狀元命,甲子、乙亥、辛未、戊子,干頭之甲,通根於亥,然又會未成局,化水為木,化之生財,尤為有情,所以傷官生財,冬金不貴,以凍水不能生木。若乃化木,不待於生,安得不為殿元乎。

三合生旺墓會局,以子午卯酉四正為中心,無四正者,會不成局。蓋丁即午,癸即子,辛即酉,乙即卯也。說見《珞琭子·三命消息賦釋曇瑩注》。羅狀元造,亥未會局而透乙,傷化為財,格局轉清,而木仍有子水生之。蓋食傷為財之根,用財者固喜食傷生之,用食傷者亦喜財以流動其氣勢也。冬金不貴,以其金寒水冷,蕭索無生意,喜其未中藏有丁火,會亥化木,雖在寒冬而生趣勃勃,豈有不貴乎。

至於財傷有情,與化傷為財者,其秀氣不相上下,如秦龍圖命,己卯、丁丑、丙寅、庚寅,已與庚同根月令是也。

格局之高下,全在於清濁。亦有清中轉濁、濁中轉清者,如以格局論,何格無貴,何格無貴,何格無賤?要未可一例論也。秦造已與庚同根,月令而透出,為其轉清之處,亦即秀氣之點也。

有傷官佩印者,印能制傷,所以為貴,反要傷官旺,身稍弱,始為秀氣。如孛羅平章命,壬申、丙午、申午、壬申、傷官旺,印根深,身又弱,又是夏木逢潤,其秀百倍,所以一品之貴。然印旺極深,不必多見,偏正疊出,反為不秀,故傷輕身重而印綬多見,貧窮之格也。

凡需要佩印乾,必是身弱也。傷旺身弱,洩氣太過,則用印製傷而滋身,兩得其用。如孛羅平章造,木衰火旺,得壬水制火以生木,位得其力。至於木火傷官,生於夏令,即身旺亦須略見水以潤之,是為凋和氣候之例外。不僅木火需要調候,火土亦然。如某縣令造,癸酉、己未、丙午、癸巳、火炎土燥,必須得水以潤之,是為傷官用官,制劫以護財,亦即調候之意也。至於偏正疊出,略嫌不清,因需要而用之,亦無妨礙,但過多則為病耳。身重則不需要印綬生助,傷輕忌印剋制。若四柱有印而無財,為有病無藥。宜為貧窮之格也。

有傷官兼用財印者,財印相剋,本不並用,只要干頭兩清而不相礙;又必生財者,財太旺而帶印,佩印者印太重而帶財,調停中和,遂為貴格。如丁酉、己酉、戊子、壬子,財太重而帶印,而丁與壬隔以戊已,兩不礙,且金水多而覺寒,得火融和,都統制命也。又如壬戌、己酉、戊午、丁巳,印太重而隔戊已,而丁與壬不相礙,一丞相命也。反是則財印不並用而不秀矣。

傷官兼用財印,實非兼用也,此與財格用印,印格用財相同。丁酉一造,雖不土金傷官,而實財多身弱,用印以培補日元,用神在印,故運行丙午丁未印地而大發。壬戌一造,火旺土焦,用財以損印,用神在財,故運行辛亥壬子癸丑財地而大發。表面雖不土金傷官格局,而其實月令傷官,不過為財之根耳。但財印既並透干頭,則以不相礙為最要條件,否則,印旺可以用財,財旺只能用劫,不能用印。蓋財印相戰。格局不清,即行佳運,亦無善況。此地位次序以不能不注意也(參觀論財論印節)。

有傷官用煞印者,傷多身弱,賴煞生印以邦身而制傷,如己未、丙子、庚子、丙子,蔡貴妃也。煞因傷而有制,兩得其宜,只要無財,便為貴格,如壬寅、丁未、丙寅,夏閣老命是也。

傷官用煞印者,用神在印也,故云只要無財,便為貴格。如蔡貴妃造,庚金無根,三子洩氣,制傷扶身,全在於印。印賴煞生,而冬令金水傷官,兼賴丙火調候暖局為貴(此造錄自《神峰通考》)。夏閣老造,丙火雖不弱,而火土傷官,生於夏令,賴水潤澤,故運行北方水地而愈貴。用神雖在印,而春佳處則在於調候,若有印而無煞,乃貧賤之局也。

有傷官用官者,他格不用,金水獨宜,然要財印為輔,不可傷官並透。如戊申、甲子、庚午、丁丑,藏癸露丁,戊甲為輔,官又得祿,所以為丞相之格。若孤官無輔,或官傷並透,則發福不大矣。

傷官用官,非金水所獨有,惟冬金夏木為最貴耳(參觀傷官用財節)。以官不用者,身旺以財為輔,身弱以印為輔,然亦須地位配置合宜。如此造日元庚金祿於申而得印生,官星丁火祿於午而得財生,申子會沖,子丑合化印,土金水木火迴圈相生,雖身蛙以財生官為用,而行印地亦得生化,此不可多得者也。究因身旺,運行東南木火旺地為貴。

若冬金用官,而又化傷為財,則尤為極秀極貴。如丙申、己亥、辛未、己亥,鄭丞相命是也。

化傷為財,當作財論,而此造亥未拱合而無卯,未能化財,月令壬水秉令,仍作金水傷官論。辛金坐未,又透兩已,丙火官星,氣洩於印,以亥未中暗財損印生官為用。運至寅卯甲乙,財星透清,繼行南方,官星得地,宜為極秀極貴之命矣。

然亦有非金水而見官,何也。化傷為財,傷非其傷,作財旺生官而不作傷官見官,如甲子、壬申、己亥、辛未,章丞相命也。

傷官用官,不僅金水化傷為財作財論,此造子申會局,化傷為財,以生甲木,亦以日元己土,通根於未,身旺能任財官,故為貴也。

至於傷官而官煞並透,只要干頭取清,金水得之亦清,不然則空結構而已。

金水傷官之喜見官星,取以調和氣候,非必以官星為用。既非為用,則官煞並透亦復何礙?取清之法,或制或合,使格局不雜耳。用官者必以財印為輔,見上用官節。

 

42.論傷官取運

傷官取運,即以傷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傷官用財,財旺身輕,則利印比;身強財淺,則喜財運,傷官亦宜。

八格之中,傷官格變化最多,取運亦多變化(參觀配氣候得失節)。傷官與食神一也。傷官生財,格之正也,以身輕身重,異其趨向。如本篇史春芳造:

壬 午

己 酉

戊 午

庚 申

庚申時逢戊日,亦專祿格也(見食格謝閣老造),而日元坐印,己土透干,亦可作刃論,較謝造尤強。壬水之財,雖生於申,而隔離太遠。運喜食傷財地,辛亥、壬子、癸丑三十年,花團錦簇,洵不易遇,正符身強財淺,運喜財地,傷官亦宜之說也。

甲 子

乙 亥

辛 未

戊 子

此本篇羅狀元命。金水傷官,本喜見官,而此則生於小陽春時節,未中藏火,不虞寒冷,亥未拱合,透出乙木,則佫官化為財矣。年時兩子,仍是食神生財之局,惟日元太弱,運喜印比幫身。庚辰辛十五年,最為美境;戊寅、己卯二十年,究嫌財旺身弱。再者金水之局,本喜火暖,今原局雖不見官星,而運行東南陽暖之地,和煦之氣,可以補助其不足。言運者必須參合研究之地。

己 卯

丁 丑

丙 寅

庚 寅

此亦傷官生財格,身旺財輕,與上造適相反。丑為金庫,已庚並透,為財傷有情也。酉申辛三運為最美;壬癸運為傷官見官,雖身旺不甚為忌,究非美運。財為最喜,而食傷則有分別,戊戌未為燥土,不及己丑辰濕土,以濕土能洩火之氣而生金也。

傷官佩印,運行官煞為宜,印運亦吉,傷食不礙,財地則凶。

傷官佩印者,一由於日元弱,傷官洩氣太重,以制傷扶身而用印;二由於夏水見火,身強不弱,而火旺木枯,必須得水潤澤。是因調和氣候而用印也。

壬 申

丙 午

甲 午

壬 申

如本篇孛羅平命造,兼制傷扶身與調和氣候二者之用,加倍得力。申酉庚辛反美者,以其生印也。戊已運為凶,幸為西方之土,臨於申酉,原局偏印又旺,尚無大礙,而戌運必不美也。食傷火運,有壬水回剋無礙。

傷官而兼用財印,其財多而帶印者,運喜助印,印多而帶財者,運喜助財。

傷官而兼用財印,即財格用印,印格用財也。雖月令佃租官,而傷官之氣,已洩於財,故其樞紐在財而不在傷也。財屯不並用,然干頭兩清,亦可取用(參觀財格用印節)。又或財印一在干一在支,兩不相礙,亦作清論,如本篇所引兩造:

丁 酉

己 酉

戊 子

壬 子

一都統制命,財多身弱,喜其財印不相礙(參閱論傷官節),為財旺用印扶身,兼以調候。運行丁未丙午印地固美,乙巳甲辰官煞之地亦佳,蓋官煞生印,並通財印之氣也。

壬 戌

己 酉

戊 午

丁 巳

一丞相命,為印多用財(參觀論印節)。喜得丁壬不合,用財損印,用神在財,運行辛亥壬子癸丑財地最美,甲寅慚印官煞之地不佳,蓋官煞洩財生印也。

傷官而用煞印,印運最利,傷食亦亨,雜官非吉,逢財即危。

傷官兼透煞印,亦有身強身弱之別,身弱用印扶身,如夏貴妃造:

己 未

丙 子

庚 子

丙 子

庚金氣洩而弱,用印製傷扶身。十一月金水,氣肅而寒,用火調候,即金水傷官喜見官之意,兼以和印也。年上印綬得用,而幼年必極孤苦;甲合己土,財化為印,戌運印地,此十年為最美也。癸壬食傷運,有印回剋無礙;申酉幫身運,自可行也。雜官有印化,尚無妨礙,逢財破印則身必危也。

壬 寅

丁 未

丙 寅

壬 辰

此本篇夏言夏閣老造(參觀《命鑒》),雖煞印並見,而身強印旺,未為木庫,丁壬又合而化木(參觀十干配合性情節),夏月火土,非用水潤土,調和氣候不可。更喜需用為水庫,又屬濕土,可以洩丙火之燥,為壬水之根,故可用也。運西庚戌、辛亥、壬子、癸丑金水財煞之鄉,自然富貴,劫印食傷,均不宜也。

傷官帶煞,喜印忌財,然傷重煞輕,運喜印而財亦吉。惟七根重,則運喜傷食,印綬身旺亦吉,而逢財為凶矣。

傷官帶煞而原局無印,普通皆喜印化煞制傷扶身,為最佳之運,如樂吾自造(見論偏官雜氣煞節)是也。若傷官煞輕,則為制煞太過,有印衛煞,印運固美,財運亦吉。舉例以明之:

辛 卯

戊 戌

丙 辰

己 亥

戊戌辰己四土,傷官重,而時逢亥水獨煞,以煞為用,申運洩土生水為美。至局未支,亥卯未暗合木局,制土而衛煞,科甲連登;至甲午支,甲已合土化傷。流年已巳沖去亥水,不祿。

七煞根重者,如近代浙江省長張載揚造:

癸 酉

乙 丑

庚 寅

丙 子

此造雖非月令傷官,而十二月余氣,時子年癸,亦作雜氣傷官論也。丙火七煞,通根於寅,為根重,癸亥至己未傷印比劫均美,而以辛酉庚申身旺之地為尤佳。特不可再行財鄉煞地耳。

傷官用官,運喜財印,不利食傷,若局中官露而財印兩旺,則比劫傷官,未紿非吉矣。

傷官用官,大都為調候而取用;用官本喜財鄉,制傷護官,印運亦美,全在四柱配置得宜也。如:

戊 申

甲 子

庚 午

丁 丑

本篇一丞相造,以傷生財,以財生官,若傷下官星並透,則不足取矣。以官為用,運喜財鄉,而行印運亦美。所以丙寅、丁卯、戊辰、已巳、庚午均為美運也。

甲 子

壬 申

己 亥

辛 未

雖月令傷官,而子申合局,傷化為財,作財旺生官論,不作傷官用官論。行運官印幫身為美。財已旺,不宜再見,傷官亦不相宜。此本篇單丞相造也。

子平真詮評注 43~48

 

43.論陽刃

陽刃者,劫我正財之神,乃正財之七煞也。祿前一位,惟五陽有之,故為旭刃。不曰劫而曰刃,劫之甚也。刃宜伏制,官煞皆宜,財印相隨,尤為貴顯。夫正官而財印相隨美矣,七煞得之,夫乃甚乎?豈知他格以煞能傷身,故喜制伏,忌財印;陽刃用之,則賴以制刃,不怕傷身,故反喜財印,忌制伏也。

祿前一位為刃,刃者,旺逾其分也,滿極將損,故非吉神。五陽者,甲丙戊庚壬也。何以五陽有刃,五奶無刃乎,五行分陰陽而有十干,甲乙,一木也;丙丁,一火也;長生祿旺,是一非二。陰陽家言,僅四長生,亦僅五刃而已。又刃者,就氣候而言之也,甲木生卯月為刃,若非卯月而干透乙,或年日時支為卯,則應名之為劫而不名為刃。有名為日刃時刃者,實與劫一也,特其力較重耳。旺過其極,故宜制伏,不論官煞皆宜。在他格用官煞,喜財者不喜印,喜印者不喜財,惟陽刃格以刃強煞旺為美。身旺敵煞,不藉食傷之制伏,惟陽刃格耳。既以身旺敵煞矣,何以又喜印,蓋煞刃相持。印者調和煞刃之間而以愛其氣也。事實上煞刃兩停者甚少,即使真煞刃兩停,亦以印運為最宜,身愈旺更能用煞也。古來如岳武穆造,癸未、乙卯、甲子、已巳,刃旺煞輕,財印為佐,印運為美,至亥運三合會刃,而沖巳,流年辛酉合煞,煞刃相戰,歲運沖激,慘遭奇禍。此陽刃格之最著者也(參觀《命鑒》)。

陽刃用官,透刃不慮;陽刃露煞,透刃無成。蓋官能制刃,透而不為害;刃能合煞,則有何功。如丙生午月,透壬制刃,而又露丁,丁與壬合,則七煞有貪合忘剋之意,如何制刃。故無功也。

月令陽刃,非皆以官煞為用,特日元旺逾其度者,非用官煞制刃,則不成貴格,言陽刃必帶官煞者,以此也。月令陽刃非盡身旺,如戊子、戊午、丙辰、戊戌,月令陽刃,洩氣太甚,反嫌身弱,須助其刃。子水官星不透,為戊土所制,不能為用,反須以印去食助刃為美,即其例也。煞刃並透,合煞無功,如甲申、乙卯、甲寅、庚午,為一內官命造,則以貪合忘剋也。

然同是官煞制刃,而格亦有高低,如官煞露而根深,其貴也大;官煞藏而不露,或露而根淺,其貴也小。若己酉、丙子、壬寅、丙午,官透有力,旺財生之,丞相命也。又辛酉、甲午、丙申、壬辰,透煞根淺,財印助之,亦丞相命也。

己酉一造,已祿於午,寅午會局,丙火兩透,財旺生煞,子水之之不免孤立。好在財不破印,運行西北,焉得不貴!辛丑一造,煞刃兩停,故財印並美。然而以藏而不露不貴小,似未盡然。如遜清和坤命造,庚午、乙酉、庚午、壬午,官刃均藏而不露,好在乙從庚化,不助官星,官星得壬水損之。運行戊子己丑,化官助身,位極入臣;至寅運會午,財生官旺,而家破身亡。足見格之高低,在於清濁;露而根深,則格局清,所以為貴耳。

然亦有官煞制刃帶傷食而貴者,何也?或是印護,或是煞太重而裁損之,官煞輕而取清之,如穆同知命,甲午、癸酉、庚寅、戊寅,癸水傷寅午之官,而戊以合之,所謂印護也,如賈平章命,甲寅、庚午、戊申、甲寅,煞兩透而根太重,食以制之,所謂裁損也。如丙戌、丁酉、庚申、壬午,官煞競出,而壬合丁官,煞純而不雜。況陽刃之格,利於留煞,所謂取清也。

煞刃帶傷食,官煞被制,格之病也,戊印合癸,去其病神,所以為貴。穆造惜乎寅午隔酉,不能會合,又無純粹印運。若年時寅午互易其位,格局更勝。賈平章造,年月寅午會局,乃印而非刃庚金通根於申,身強煞旺而有制,戊生午月,火土炎燥,宜水以潤之,所以調候也,似未可作煞刃格看。丙戌一造,丁壬合官留煞,格局取清,然官煞競出。大要配置得宜,並非定要合制。如前清乾隆皇帝命造,辛卯、丁酉、庚午、丙子,即陽刃格,官煞競出也。

其於丙生午月,內藏己土,可以剋水,尤宜帶財佩印,若戊生午月,干透丙火,支會火乙,則化刃為印,或官或煞,透則去刃存印其格愈清。倘或財煞並透露,則犯去印存煞之忌,不作生煞制煞之例,富貴兩空矣。

丙生午月,帶財佩印,如丙寅、甲午、丙申、壬辰一造,申辰拱合,壬水通根,刃旺煞強,財不破印,為美,所以掌兵刑生殺大權也。如寅申易位,年申日寅,刃旺而煞不強,即非貴格,。又如丙寅、甲午、丙午、癸巳,佩印不帶財,癸水官星無根,滴水熬干,不能為用,只能從其強勢,失其中和,亦非美格也。至若戊生午月,火炎土燥,再加支會火局。干透丙丁,旺之極矣,如透官煞,木從火勢,反助其旺,何能去刃存印?如戊午、戊午、戊午、甲寅,雖丙丁未透,然以寅午拱合,甲木反助炎勢,須行金洩土制煞方美。水運逆為用者,如甲寅、庚午、戊寅、甲寅,甲木通茛寅祿,煞旺去刃存印,以印化煞,為得其中和,福壽富貴,名利兩全。此造妙在無財,庚金無根,可置不用,若透財,則破印生煞,格局全破矣。

更若陽刃用財,格所不喜,然財根深而用傷食,以轉刃生財,雖不比建祿月劫,可以取貴,亦可就富。不然,則刃與財相搏,不成局矣。

月令陽刃,日元必旺,財根若深,兩相對峙,必用傷官食神以通其氣,所謂通並也。如甲申、丙子、壬寅、辛亥,喜寅亥相合,木火得其生地,子申會局,食神又得生扶,財氣通門戶,富格也。若刃旺財輕而無食傷,如戊子、戊午、戊戌、戊午,有一申字為子水之根,雖金水不透,非富貴之格,然有相當之結局矣。

 

44.論陽刃取運

陽刃用官,則運喜助官,然命中官星根深,則印綬比劫之方,反為美運,但不喜傷食合官耳。

陽刃格最簡單,蓋月令陽刃而日元旺,非用官煞剋之,即用食傷洩之,陽刃逢財,非食傷通關不可,是其關鍵在食傷也(逢印劫為專旺除外);刃旺官煞輕,非用印通關不可,既不能剋之,不如和之也,然月令陽刃,非必身旺,如本篇一丞相造:

己 酉

丙 子

壬 申

丙 午

財旺生官也,雖月令陽刃而財更旺,喜得己酉官印相生,財官印刃,周流不滯。運行印綬比劫之方,皆為美運,官運亦吉,如癸酉壬申辛未三十年是也。甲木食神合官,乙木傷礙官星,均非吉地耳。

陽刃用煞,煞不甚旺,則運喜助煞;煞若太重,則運喜身旺印綬,傷食亦不為忌。

陽刃用煞,與用官之意義相同,所異者官煞之性質耳(參觀論官論煞篇)。官宜生旺,煞宜制伏,故於食傷運,有宜忌之不同也。

辛 丑

甲 午

丙 申

壬 辰

為本篇又一丞相造。煞透根深,雖月令陽刃,而身非旺,用印化煞,而喜陽刃制財以護印也。初運官煞,雖不相宜,然有印化無礙;中和印地,庚辛金不通根,而滋煞助印,均為美運;己丑戊食傷制煞,有印回剋,亦可行也;子運沖刃,則非吉矣。

月令陽刃而透官煞,官煞以制刃成格;若又透傷食,則剋洩交集,須視四柱之配合如何,未可一定。如本篇穆同知造:

甲 午

癸 酉

庚 寅

戊 寅

月令陽刃,用午火官星制刃,而透癸水傷官破格,喜時上戊土合去癸水,官刃依然成格,與上節刃用官相同也。寅午會局,才生官旺,喜行印綬比劫之地,而忌傷食,子水沖午,決非佳運也。

甲 寅

庚 午

戊 申

甲 寅

此本篇賈平章造,丁巳同祿於午,然寅午會局,刃化為印。年時甲寅,七煞太旺,喜申沖寅,庚制甲,裁制其太過;更喜申中壬水潤澤,使火不炎,土不燥。雖月令陽刃,而歸入煞刃格,稍嫌牽強耳。運行壬申癸酉最美。

陽刃而官煞並出,不論去官去煞,運喜制伏,身旺亦利,財地官鄉反為不吉也。

陽刃而官煞並透,去官去煞,與偏官格合官合煞相同,所謂“莫去取之清之物”是也。餘同用官用煞節。

丙 戌

丁 酉

庚 申

壬 午

此丁壬合官煞也,合官則煞清而純。愈現其美;煞重,運宜制煞之鄉,身旺亦美。但戊已印綬則不為吉,因其剋制壬水,去春取清之物也。若壬水不透;而用官煞,則印綬為美運矣。此其不同之點也。

陽刃用財,必須有食傷通關,用食傷則喜行財地,其取運與建祿同,不贅。

 

45.論建祿月劫

建祿者,月建逢祿堂也,祿即是劫。或以祿堂透出,即可依以用者,非也。故建祿與月劫,可同一格,不必加分,皆以透干支,別取財官煞食為用。

月令逢祿為建祿,日支坐祿這專祿,時支逢祿為歸祿。月劫者月令逢劫也,陽干為刃,陰乾為劫。建祿月劫,皆無取以為用之法,另取財官煞食用神,則與財官煞食看法無二。故以用神分類者,無另立之必要也。

祿格用官,干頭透出為奇,又要財印相隨,不可孤官無輔。有用官而印護者,如庚戌、戊子、癸酉、癸亥,金丞相命是也。有用官而財助者,如丁酉、丙午、丁巳、壬寅,李知府命是也。

財印相隨,非並用財印(詳論官篇)。用官而印護者,以印製傷也,如金丞相造,戊土官星,通根於戌,好在戊癸合而不化,以酉金護官為用也。用官而財助者,以財生官也,如知府造,年支酉金,隔離太遠,巳邀酉而近之,生助官星,丁壬亦喜其合而不化,則格局清也。

有官而兼帶財印者,所謂身強值三奇,尤為貴氣。三奇者,財官印也,只要以官隔之,使財印兩不相傷,其格便大,如庚午、戊子、癸卯、丁巳,王少師命是也。

三奇之說,各家不同。以財官印為三奇,亦命家之一說也。然干透必須支藏,天覆地載,方為全美。如此造丁火通根於午,庚通根於巳,支藏干透,方為有根。財印隔離,各處其用,而不相礙,宜乎為貴格也。

祿劫用財,須帶食傷,蓋月令為劫而以財作用,二財相剋,必以傷食化之,始可轉劫生財,如甲子、丙子、癸丑、壬辰,張都統命是也。

月令祿劫而用財者,必有傷食為樞紐,與陽刃格相同。張都統造木不通支,喜得水木土互相衛護,可以培植甲木之根。運行戊寅、己卯、為最美也。

至於化劫為財,與化劫為生,尤為秀氣。如己未、已巳、丁未、辛丑,丑與巳會,即以劫財之火為金局之財,安得不為大貴。所謂化劫為財也。如高尚書命,庚子、甲申、庚子、甲申,即以劫財之金,化為生財之水,所謂化劫為生也。

己未一造,四柱之中五重土,木嫌洩氣太重,巳丑拱合辛金,建祿化財,日元更弱,所以運行丙寅丁卯印劫之地為貴。高尚書造,月時兩祿,年透比肩,日元不弱,子中化劫為生,逆行水木火地均美。兩造皆清純之極,宜為貴格。

祿劫用煞,必須制伏台,如婁參政命,丁巳、壬子、癸卯、己未,壬合丁財以去其黨煞,卯未會局以制伏是也。

祿劫用煞,與普通用煞相同,身旺煞強,以食神制煞為用。丁壬一合,干頭取清,尤妙者巳申丙火伏藏,財不黨煞,而有調和氣候之用。水暖木得滋長,土亦不凍,為吉神暗藏也。

至用煞而又財,本為不美,然能去煞存財,又成貴格。戊辰、癸亥、壬午、丙午,合煞存財,袁內閣命是也。

合財合煞,同為格局取清之用。月劫用財,必藉傷食之化,已見前節。袁內閣造,午中財官同得祿,似為合煞留官,以屠生官為用神,非專以財為用,亦非專以合煞取貴也。

其祿劫之格,無財官而用傷食,洩其太過,亦為秀氣。唯春木秋金,用之則貴,蓋木逢火則明,金生水則靈。如張狀元命,甲子、丙寅、甲子、丙寅,木火通明也;又癸卯、庚申、庚子、庚辰,金水相涵也。

張造兩干不雜,木火通明,為食神格。更喜佩印,調停中和,運和宜財地。癸卯一造,庚日申子辰全,為金水傷官中之井欄叉格。年支卯木,洩水旺氣,運喜東方財地,所謂庚日全逢潤下,忌壬癸巳午之方是也。傷官格中,以金水相涵、木火通明、水木菁華,為最秀而貴。若火土、土金,不免偏燥,更須調停中各,方得完美也。

更有祿劫而官煞競出,必取清方為貴格。如一平章命,辛丑、庚寅、甲辰、乙亥、合煞留這也;如辛亥、庚寫、甲申、丙寅,制煞留官也。

官煞競出,以取清為貴,合與制,皆取清之法也。然辛丑一造,乙庚相合,庚金未曾合去。辛亥一造,庚金通根於申,剋而不淨。官煞並見者,作為煞看,一以印化煞為用,一以食制煞為用也。如甲辰、已巳、戊辰、乙卯,合煞留官也;又丙辰、辛卯、乙亥、庚辰,亦合煞留官也。蓋合制為求其去,合而不去,依然不清。且官煞混雜而四柱配置合宜,即無合制,亦可富貴。如丙辰、丁酉、庚午、戊寅,丙煞生興寅,丁官祿於午,並透通根,真混雜也,發印化官煞為用。一郡守造也。

倘或兩官競出,亦須制伏,所謂爭正官不可無傷也。

官多便作煞論,煞輕便作官看。如一造,庚寅、壬午、丁卯、壬寅,兩官競出,露而無極,過財官旺運而財發巨萬。雖不貴而富,可見非定須制伏也。

若夫用官而孤官無輔,格局更小,難於取貴,若透傷食便不破格。然亦有官傷並透而貴者,何也。如己酉、乙亥、壬戌、庚子,庚合乙而去傷存官,王總兵命也。

王總兵造,乙庚相合,化傷為印,格局取清;己土卑濕,不足以止水,喜其通根於戌,火土厚重,足固提防。運行官印之地,為足貴也。

用財而不透傷食,便難於發端,然干頭透一位而不雜,地支根多,亦可取富,但不貴耳。

祿劫用財與職刃相同必以食傷為樞紐,但格局清而運相助,亦有定富貴者。如丁丑、辛亥、癸亥、癸亥,月劫用財,亥中濕木,不能引化,喜其運行南方(丁未、丙午、乙巳),亦可富貴。此前清某觀察造,科甲出身者也。

用官煞重而無制伏,運行制伏,亦可發財,但不可官煞太重,致令身危也。

官煞重而無食傷制伏,必須有印方可,否則,身輕煞重,再行食傷之運,剋洩交加,必危及身命。如一造,戊寅、丙辰、己卯、丙寅,支全東方,官煞旺也,喜得月時兩丙幫身。早處比劫,困苦不堪;中年庚申辛酉,為食傷制伏之鄉,發財數十萬;晚年行財地,破印助煞,復一敗塗地。此我鄉一富翁之造也。

 

46.論建祿月劫取運

祿劫取運,即以祿劫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祿劫用官,印護者喜財,怕官星之逢合,畏七煞這相乘。傷食不能為害,劫比未即為凶。

月令祿劫,不能為用,隨四柱配合,用財官食傷,即與論財官食傷取運相同也。用官印護者,官星忌傷,而官印並透,以印製傷護官為用也。祿劫透印,日元必旺,故鼕財生官,忌官星被合去,或七煞混雜,原局印透,故傷食不能為害;劫比雖非吉運,然原局透官,則劫比亦未必為凶也。如本篇金丞相命,為官用印護而喜財也。

庚 戌

戊 子

癸 酉

癸 亥

月令建祿,戊土官星,通根於戌,為官有根也。庚金為輔,然身旺無勞印生,惟行運至食傷之地,取以護官耳。庚寅辛卯壬辰運,均平平,癸巳之後,運轉南方,財生官旺,其得意當在晚年也。

財生喜印,宜官星之植根,畏傷食之相侮,逢財愈見其功,雜煞豈能無礙。

財生喜印者,原局有財生官也。雖用在財官支須有印,則不畏官旺。印如透出,而財了不相礙,即為三奇格,見下王少師造。印護喜財,財生喜印,均宜原局俱備,所謂財印相隨是也。然原局財生官旺,運至印地,亦為美運。官星植根者,如用壬為官,運見壬為重官,見癸為雜煞,亥子丑之地,則為植根也。畏食傷剋制,喜財生之。

丁 酉

丙 午

丁 巳

壬 寅

此本篇李知府造,喜巳酉會,引財而近之,以生壬水官星,更喜時逢寅,為財印相隨也。壬寅官印,辛丑庚子財官之地最美,己亥尚可無妨,戊戌則不能行,所謂傷食相侮也。

庚 午

戊 子

癸 卯

丁 巳

此本篇王少師造,為財官印三奇格也。喜春官印通根巳,財星得祿於午,支藏干透,天覆地載。若僅露干而不藏支,亦不足貴。更喜年印時財,兩不相礙,戊癸相合,蜜蜂一之情,專向日主,宜其貴為少師矣。運喜財官而印亦美,與財生喜印相同。

祿劫用財而帶傷食,財食重則喜印綬,而不書法比肩;財食輕則宜助財,而不喜印比。逢煞無傷,遇官非福。

祿劫與陽刃相等,單用財為格所忌,非帶傷食,不能用財也。亦分身輕身重,食傷重,洩氣太過,則宜印綬,逢比劫,有食傷引化而不忌;財食輕,最喜食傷,財運亦喜,印製食傷,比劫分財,均非所宜。官煞有食傷回剋無礙,但不為福耳,如本篇張都統造:

甲 子

丙 子

癸 丑

丙 辰

甲丙皆不通根,傷官太輕,宜行食傷運以助財。戊寅己卯運,食傷之地最佳,庚辰非吉。此造惜無甲寅、乙卯、丙辰、丁巳等運以助之也。

己 未

己 巳

丁 未

辛 丑

此造財食皆通根,日元亦不弱,勝於張造多矣。更喜巳丑拱合而透辛,劫化為財,運喜印綬而不忌比劫。丁卯丙寅二十年劫印之地最美。乙甲剋去己土,子癸官煞,不為吉也。

庚 子

甲 申

庚 子

甲 申

此本篇高尚書命。子申會局,祿劫化為傷官,喜得生於七月,氣候未寒,所以金水傷官不見官煞,不損其貴也。更以原局無火,氣偏金水,運宜金水本地,再行官煞火運,反不相宜。土運有甲木回剋,無礙,所謂順其氣勢以取運也。

祿劫用煞食制,食重煞輕,則運宜助煞;食輕煞重,則運喜助食。

祿劫用煞以食制,與食神制煞無殊,參觀論偏官篇。

若用煞而帶財,命中合煞存財,則傷食為宜,財運不忌,透官無慮,身旺亦亨。若命中合財存煞,而用食制,煞輕則助煞,食輕則助食則已。

祿劫用煞而帶財,則以財黨煞為忌,合煞合財,均以以清而貴。合煞存財,則以財論,必須食傷轉生;合財存煞,則以煞論,須食神制伏。同用煞節。

丁 巳

壬 子

癸 卯

己 未

此造合財存煞,為本篇婁參政命。丁壬一合,財不黨煞,卯未一合時煞有制,皆為取清之處。酉申印地為美,丙丁財地非吉。

戊 辰

癸 亥

壬 午

丙 午

此為合煞存財,本篇袁內閣命也。戊癸合煞,可置不論,喜得亥中藏甲,以食神生財為用,宜行身旺食傷之鄉。丙寅、丁卯,食傷財鄉為美,戊辰官煞之地為不利。

祿劫而用傷食,財運最宜,煞亦不忌,行印非吉,透官不美。若命中傷食太重,則財運固利,而印亦不忌矣。

祿劫而用傷食,即食神傷官格也。財運最宜者,食傷喜行財地;七煞亦不忌者,金水傷官喜見火,水火傷官喜見水,調和氣候也。官印亦未始不美,特須看四柱之配合耳。如本篇張狀元命:

甲 子

丙 寅

甲 子

丙 寅

兩神成象,甲木月令建祿,而丙火亦自寅中透出,此所以為水火通明也。然無子水印綬,則火燥木枯。子水者,取以調候,非以為用也。運轉南方,宜其大魁天下;庚午煞不通根,丙火回剋,不足為害;辛金合丙,不免晦滯;壬申煞印之地非吉矣。

癸 卯

庚 申

庚 子

庚 辰

此為本篇一狀元命造,金水相涵也。認庚日全逢潤下,為井欄叉格。其實申子辰三合水局,乃食神生財格局也,但原局無火,氣偏金水,行官煞火運必不見美,故《喜忌篇》云,忌丙丁巳午之方也。印劫食財皆吉,其大魁天下,必在辰運之後矣。

祿劫而官煞並出,不論合煞留官,存官制煞,運喜傷食,比肩亦宜,印綬未為良圖,財官亦非福運。

合煞留官者,煞未合去,官煞雜而勢重,故須制伏也。制煞存官者,官煞並而取食傷制之也。觀下兩造自明:

辛 丑

庚 寅

甲 辰

乙 亥

此本篇一平章之命,合煞留官也。特乙庚相合,煞未合去,官煞疊出,以煞論,喜其身旺敵煞耳。丁亥丙戌制煞之運,及身旺均為美運。日元已旺,無勞印生,官煞混雜,豈可再助。

辛 亥

庚 寅

甲 申

丙 寅

七煞通根,官助煞勢,取食神制煞耳。謂為制煞留官,何如合官留煞。總之身強以制為用耳。丁亥丙戌運,身旺制煞之鄉最美,印運雖佳,防其去食害用也。

己 酉

乙 亥

壬 戌

庚 子

此為本篇王總兵命。乙庚相合,喜其化而為印,去傷存官,名符其實,去病為貴,此之謂也。運至辛未庚午為美,蓋運喜財官,而去官則為忌。午未財地,支不傷干,而有生官之益。庚辛之卯,干不通根,而生助日元,故為美也。

 

47.論雜格

雜格者,月令無用,以外格而用之,其格甚多,故謂之雜。大約要干頭無官無煞,方成格,如有官煞,則自有官煞為用,列外格矣。若透財尚可取格,然財根深,或財透兩位,則亦以財為重,不取外格也。

用神以月令為重,月令有用神可取,最為親切,《滴天髓》所謂“令上奪真最得真”也。月令中之財官食印,或不能用,則於年日時中擇其可用者而用之,各格無如是,不限定財官七煞也。取用神以以扶抑為正軌,若四柱無可扶抑,則其氣勢必屬於偏旺。如財官印食傷之類,乘根底得勢,局中之神,又助其旺勢,謂二入同心;或日主得時秉令,四柱皆拱合之神,謂權在一入,只可順其氣勢,引其性情以取用,若強制之,反激而成患。古來雜格,皆其類也。即以化氣論,亦以順化神之旺勢為用。逆其氣為忌,故統歸之專旺一類。

試以諸格論之,有取五行一方秀氣者,取甲乙全亥卯未、寅卯辰,又生春月之類,本是一派劫財,以五行各得其全體,所以成格,喜印露而體純。如癸亥、乙卯、乙未、壬午,吳相公命是也。運亦喜印綬比劫之鄉,財食亦吉,官煞則忌矣。

得一方秀氣者,有曲直、炎上、稼穡、從革、潤下五種格局,以一方專旺之氣也。亦有方局不全者,只要氣勢專一,從其旺勢,如癸卯、乙卯、甲寅、乙亥,又丙午、甲午、丙午、甲午,皆為貴格。運以食傷洩其秀氣為最美,原局有食傷則財運亦美。氣純勢強,可順而不可逆。印比之運,從其旺神,固為適宜,但亦不可執一。如原局露食傷洩秀,則印運為忌;比劫透而無食傷,則財運亦忌。隨乙配置,各有喜忌。官煞逆其旺勢,最犯格局之忌,若無印生化,則為禍非輕。

有從化取格者,要化出之物,得時乘令,四支局全。如丁壬化木,地支全亥卯未、寅卯辰,而又生於春月,方為大貴。否則,亥未之月亦是木地,次等之貴,如甲戌、丁卯、壬寅、甲辰,一品貴格命也。運喜所化之物,與所化之印綬,財傷亦可,不利官煞。

從化者,謂從之而化,與棄命相從之格不同。如甲已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戊癸化火五格是也。更要逢辰,蓋五行遁干,逢辰則化神透出。如甲已化土,而甲已遁干至辰為戊辰;丁壬化木,而丁壬遁干至辰為甲辰。故云逢龍則化,以此故也。化氣必須得地支之氣,而尤要者為月時,倘月時不得氣,則決不能化。如丁壬化木,必須生於寅卯兩月,甲已化土,必須生於辰戌丑未月,所謂化出之物得時乘令是也。而局與方之全與不全,不甚重要,惟全則氣純耳。再者丁壬化木生於未月,得化甚難,蓋未為丁火餘氣也;反之戊癸化火,生於戌未月,反可從化,以戌未皆火土,可剋制原來之氣質而為化神也。所化之物者,如甲已化土,喜戊已辰戌丑未;丁壬化木,喜甲乙寅卯之類。所化之印綬財傷,如甲已化土,印綬為丙丁巳午,財為壬癸亥子,傷為庚辛申酉之類。丁壬化木,則印綬為壬癸亥子,財為戊已辰戌丑未,傷為丙丁巳午之類。並非日元化氣,餘外干支皆作化氣論也。特化氣亦有旺弱,旺者喜洩,弱者喜扶,審其喜忌以言用神,方為真確,未可漫以印綬為美。如甲戌一造,即以定中丙火為用,洩其秀也。近見論化氣者,以日元化合,而將其餘干支,盡作化論,未免誤會,特詳述之。參觀十干配合性情篇。

有倒沖成格者,以四柱列財官而對面以沖之,要支中字多,方沖得動。譬如以弱主邀強官,主不眾則賓不從。如戊午、戊午、戊午、戊午,是衝子財也;甲寅、庚午、丙午、甲午,是衝子官也。運忌填實,餘俱可行。

戊午一造,相傳為關聖之命,實則火土偏燥,一生惟金運為最美,洩其旺氣也。木火土鄉有旺極難繼、滿招損之象。水運蓋子其旺勢,互起沖激,豈得平穩?甲寅一造,亦惟土運為美。大都從前看命,專重財官,而於此等格局無法解釋,於是迂曲其詞,以倒沖為說耳。

有朝陽成格者,戊去朝丙,辛日得官,以丙戊同祿於巳,即以引汲之意。要干頭無木火,方成其格,蓋有火則無待於朝,有木財觸戊之怒,而不為我朝。如戊辰、辛酉、戊子,張知縣命是也。運喜土金水,木運平平,火則忌矣。

六辛月戊子時,四柱不見官煞,為六陰朝陽格,以子動巳、巳動丙火官星為用,其說迂曲。何以僅六辛朝陽耶?且六辛之中,辛巳未亦不朝也。戊辰一造,見《神峰通考》,為古張知縣命。以八字而論,土金乘旺,用子洩其秀氣,與從旺之理相同,喜土金水運,忌木火。參觀一方秀氣也。

有合祿成格者,命無官星,借干支以合之。戊日庚申,以庚合乙,因其主而得其偶。如己未、戊辰、戊辰、庚申,蜀王命是也。癸日庚申,以申合巳,因其主而得其朋,如己酉、癸未、癸未、庚申,起丞相命是也。運亦忌填實,不利官煞,理會不宜以火剋金,使彼受制而不能合,余則吉矣。

祿者,官星也,庚合乙,以乙為戊土為官;申合巳,以巳中戊土為癸水之官。以六戊日,庚申時,四柱無官印為合格。按蜀王己未一造,土強身旺,庚申食神洩秀為用,官煞為犯其旺神,火更傷食神秀氣。書云,“庚申時逢戊日,食神旺之方,歲月犯甲丙卯寅,此乃遇而不遇”,於理正合。起丞相己酉一造,癸水身弱,當以煞印相生為用,有明煞透干,何用暗合官星?此造與戚楊知府造相類,皆宜順其氣勢取用。見論用神專旺節。

有棄命保財者,四柱皆財而身無氣,舍而從之,格成大貴。若透印則身賴印生而不從,有官煞則亦無從財兼從煞之理,其格不成。如庚申、乙酉、丙申、乙丑,王十萬命造也。運喜傷食財鄉,不宜身旺。有棄命從煞者,四柱皆煞,而日主無根,舍而從之,格成大貴。若有傷食,則煞受制而不從,有印則印以化煞而不從。如乙酉、乙酉、乙酉、甲申,李侍郎命是也。運喜財官,不宜身旺,食傷則尤忌矣。

從財從煞,其理一也。氣勢偏旺,日主無根,不得不從其旺勢也。從財格而有印,須看印是否通根,如印無根,不礙相從。王十萬造,丙火無根,乙木亦無根,即其例也。四柱財多而見煞,則以從煞論。從財格行運最忌比劫,倘四柱原有食傷,則能化比劫而生財,否則,不免破格也,見官煞為洩財之氣而不美。從煞格喜行財生煞之運,印則洩煞之氣為不美,比劫非宜,而食傷制煞為最忌。總之,從格最忌逆其旺勢也。

有井攔成格者,庚金生三七月,方用此格。以申子辰沖寅午戌,財官印綬,合而沖之,若透丙丁,有巳午,以現有財官,而無待於沖,乃非井攔之格矣。如戊子、庚申、庚申、庚申,郭統制命也。運喜財,不利填實,余亦吉也。

井攔叉格,取庚子、庚申、庚辰三日,要申子辰全。《喜忌篇》云。“庚日全逢潤下,習壬癸巳午之方;時遇子申,其福減半”,其實即金水傷官也。年上戊土無根,故以傷官為用,特氣勢純粹耳。最喜行東方財地,次者北方亦美。最忌官印,官煞剋身,印綬制食,皆逆其旺勢,所謂巳午之方也。時遇子,遁干為丙子,露官星,遇申為歸祿,故云其福減半。

有刑合成格者,癸日甲寅時,寅刑巳而得財官,格與合祿相似,但合祿則喜以合之,而刑合則硬以致之也。命有庚申,則木被沖剋而不能刑;有戊已字,則現透官煞而無待於刑,非此格矣。如乙未、癸卯、癸卯、甲寅,十二節度使命是也。運忌填實,不利金鄉,余則吉矣。

刑合格取癸亥、癸卯、癸酉三日見甲寅時。《喜忌篇》云“六癸日時逢寅位,歲月怕戊已二方”,蓋四柱須無官煞也。此格與飛天祿馬、合祿、井攔叉皆從傷官格中分出,因原局無財官,乃用倒沖刑合之名詞,以圓其耳。如上造乃《滴天髓》之順局從兒格。從兒者,從食傷也,以見財為美,大忌金鄉,剋制食傷也。官亦忌,即所謂填實,乃洩財之氣則損日元也。皆因不明其理,故曲為之說耳。

有遙合成格者,巳與丑會,本同一局,丑多則會巳而辛丑處官,亦合祿之意也。如辛丑、辛丑、辛丑、庚寅,章統制命是也。若命是有子字,則丑與子合而不遙,有丙丁戊已,則辛癸之官煞已透,而無待於遙,另有取用,非此格矣。至於甲子遙已,轉輾求俁,似覺無情,此格可廢,因羅禦史命,聊復存之。為甲申、甲戌、甲子、甲子,羅禦史命是也。

遙合有二,丑遙巳格、子遙巳格是也。丑遙巳格,以辛丑癸丑二日,用丑多為主,以丑中辛癸,遙合巳中丙火。戊土為官星,局中喜有申酉二字,合住巳字,忌有子字絆住丑字及巳字填實。然如章統制辛丑一造,寅中木火財官可用,何待於遙?古歌云,“辛日癸日多逢丑,名為遙巳合官星,莫言不喜官星旺,誰信官來大有成”,則喜見財官明矣。子遙己格,取甲子日甲子時,以子中癸水遙合巳中戊土,戊土動丙火,丙火合辛金,為甲木官星,轉輾求合,更無理由。羅禦史甲申一造,月令雜氣偏財可用,何須曲為之說,實無理取鬧耳。

若夫拱祿、拱貴、趨乾、歸祿、夾戌、鼠貴、騎龍、日貴、日德、富祿、魁罡、食神時墓、兩干不雜、干支一氣、五行具足之類,一切無理之格,既置勿取。即古入格內,亦有成式,總之意為牽就,硬填入格,百無一是,徒誤後學而已。乃若天地雙飛,雖富貴亦有自有格,不全賴此。而亦能增重基格,即用神不甚有用,偶有依以為用,亦成美格。然而有用神不吉,即以為凶,不可執也。

此類格局,不過四柱清純,用神而吉,格外增美,如是而已,非可依以為用也。參觀雜格一覽。

其於傷官傷盡,謂是傷盡,不宜一見官,必盡力以傷之,使之無地容身,現行傷運,便能富貴,不知官有何罪,而惡之如此?況見官而傷,則以官非美物,而傷以制之,又何傷官之謂凶神,而見官之為禍百端乎?予用是術以曆試,但有貧賤,並無富貴,未輕信也,近亦見有大貴者,不知何故。然要之極賤者多,不得不觀其入物以衡之。

用傷官之忌見官星,亦猶用官之忌傷,用印之忌財,用財之忌劫也。何格無喜忌,豈獨傷官。況官星有喜見不喜見之別乎。至於格局之不可解者甚多。我入學識不足,未窮奧妙,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正不必曲為諱飾也。

 

48.附論雜格取運

雜格不一,大都氣勢偏旺,出於五行常理之外。昔入評命,泥於財官之說,四柱無財可取,則不惜遙合倒沖,牽強附會,以期合於財官,未免可嗤。命理不外乎五行,氣勢雖為偏旺,而偏旺之中,仍有正理可取,詳《滴天髓征義》。偏旺之格,取運大都須順其氣勢,雖干支喜忌,須察四柱之配合,而順勢取運,大致有定。茲就本篇所引各造。約略言之:

曲直仁壽格

癸 亥

乙 卯

乙 未

壬 午

甲乙日主,支全亥卯未或寅卯辰,乃曲直仁壽格也。氣勢偏旺於木,宜行水木火運,官煞運最忌,財運亦不宜。丙丁日主,支全寅午戌、或巳午未,為炎上格。戊已日主,支全辰戌丑未為稼穡格。庚辛日主,支全巳酉丑或申酉戌,為從革格。壬癸日主岐全甲子辰或亥子丑,為潤下格。五種意義相同。

化氣格:

甲 戌

丁 卯

壬 寅

甲 辰

丁壬化木,生於春月,時逢甲辰,木之元神透出,乃化木格。氣勢偏於木也。化神喜行旺地,最宜東方寅卯辰比劫鄉,而忌官煞,日主還原之地亦忌,其中略分別,如丁壬化木,日元壬水,行亥子丑印地,生起化神亦吉;若甲已化土,而行寅卯辰,剋我化神,為大忌也。化氣格有甲已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丁壬化木、戊癸化火五種,意義略同。

倒沖格:

戊 午

戊 午

戊 午

戊 午

兩神成象,而氣勢偏於火土,為從旺格。最宜金運,洩土之氣,但火炎土燥,究嫌偏枯,宜帶水之土以護之。如庚辰辛丑等運為最佳,若見水運,如以一杯水救車薪之火。立見其炎。所謂倒沖最忌填實,即此意也。木運逆土之性,增火之焰,亦不相宜。

甲 寅

庚 午

丙 午

甲 午

庚金無根,置之不論,氣偏木火,格成炎上,最宜土運洩火之氣。說見前仁壽格。

以上兩造皆俗所謂倒沖格也。

朝陽格:

戊 辰

辛 酉

辛 酉

戊 子

此金水傷官,原原無官星,氣勢偏於金水,以順其性。行土金水運為美,火運為忌。帶水之木尚可行,而帶火之木則不宜見。此俗所謂朝陽格也。

合祿格:

己 未

戊 辰

戊 辰

庚 申

此土金食神也。比劫重重,氣勢偏於土金,以金運洩土之秀為最吉,水運亦美,火運為忌,木亦不美,所謂土盛木析也。俗以庚合乙為官星,稱為合祿格,又不要明見,喜財以生之。取運略同。

合祿格:

己 酉

辛 未

癸 未

庚 申

俗亦名之為合祿格,以申合巳中戊土為官星也。月令偏官,年上透出,時上庚印化煞為用(見論偏官篇),格正局清,有何不美,若取巳中戊土官星,豈非官煞混雜耶。

從財格:

庚 申

乙 酉

丙 申

己 丑

乙從庚化,不作印論,丙火臨申,坐於病地,四柱無根,時上己丑又來生金,氣勢偏於金旺,為棄命從財格也。運宜行土金水,南方火鄉最忌,木亦不利。

從煞格:

乙 酉

乙 酉

乙 酉

甲 申

乙木無根,氣勢偏於金,為棄命從煞格。金運最美,水土亦吉。木運為乙木逢根,火運逆其旺勢,皆忌見。與上從財格大致相同。

井攔叉格:

戊 子

庚 申

庚 申

庚 辰

此俗所謂井攔叉格。庚金乘旺洩秀,支全申子辰水局。氣勢偏於金水,當順其勢以取運。土金水運均美,木運亦可,行火運逆其旺勢不利。

遙合格:

辛 丑

辛 丑

辛 丑

庚 寅

此俗所謂丑遙巳格。土金成局,生於十二月,時上寅木無氣,不能為用。勢象偏於土金,宜土金水運,木火逆其旺勢為不宜。與遙巳格取運相同也。

丑遙巳祿格(又名刑合):

乙 未

癸 卯

癸 卯

甲 寅

《喜忌篇》云,“癸日進逢寅位,歲月怕戊已二方”,以寅刑出巳中戊土為格,其實乃從兒格也。氣勢偏於木,行運最喜木火。從格忌見比劫,而從兒有食傷引化,不忌比劫,此為不同之點。官煞大忌,印運亦忌。

子遙巳祿格(又名遙合格):

甲 申

甲 戌

甲 子

甲 子

《喜忌篇》云,“甲子日再遇子時,畏庚辛申酉丑午,以子遙合巳為格”,其實月令偏財,用財損印,何必另取格局?戌藏丁火,生起財星,遇運透清為美,庚辛申酉官煞生印為忌,午衝子、丑刑戌均為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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