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易數 序、目錄

 

   清黃宗羲撰

宋慶曆中,康節邵先生隱處山林,冬不爐,夏不扇,蓋心在於《易》,忘乎其為寒暑也。猶以為未至,糊《易》於壁,心致而目玩焉。邃於《易》理,欲造《易》之數而未又征也。一日午睡,有鼠走而前,以所枕瓦枕投擊之,鼠走而枕破。覺中有字,取視之:「此枕賣與賢人康節,某年月日某時,擊鼠枕破。」先生怪而詢之陶家,其陶枕者曰:「昔一人手執《周易》憩坐,舉枕其書,必此老也。今不至久矣。吾能識其家。」先生偕陶往訪焉,及門,則已不存矣,但遺書一冊謂其家人曰:「某年某月某時,有一秀士至吾家,可以此書授之,能終吾身後事矣。」其家以書授先生,先生閱之,乃《易》之文,並有訣例。推例演數,謂其人曰:「汝父存日,有白金置睡床西北窖中,可以營葬事。」其家如言,果得金。先生受書以歸,後觀梅,以雀爭勝,布算,知次晚有鄰人女折花,墮傷其股。其卜蓋始於此,後世相傳,遂名《觀梅數》。又後算落花之日,午時為馬所踐毀;又算西林寺額,知有陰人之禍。凡此,皆所謂先天之數也。蓋未得卦先得數也。以數起卦,故曰後天。若夫見老人有憂色,卜而知老人有食魚之禍;見少年有喜色,卜而知有婚聘之喜;聞雞鳴,知雞必烹;聽牛鳴,知牛當殺。凡此,皆後天之數也。蓋未得數先得卦也。以卦起數,故曰後天。一日,置一椅,以數推之,書椅底曰:「某年月日,當為仙客坐破。」之期,果有道者來訪,坐破其椅。仙客愧謝,先生曰:「物之成毀有數,豈足介意,且公神仙也,幸坐以示教。」因舉椅下所書以驗,道者愕然趨起出,忽不見。乃知數之妙,雖鬼神莫逃,而況於人乎?況於物乎?

目錄

卷一

象數易理篇之一

周易卦數

五行生剋

八宮所屬五行

卦氣旺

卦氣衰

十天干

十二地支

八卦象例

占法

玩法

卦以八除

爻以六除

互卦起例

年月日時起卦

物數占例

聲音占例

字占

一字至十一字占

丈尺占

尺寸占

為人占

自己占

占動物

占靜物

象數易理篇之二

物卦起例

八卦萬物屬類

八卦方點陣圖

觀梅占

牡丹占

鄰夜叩門借物占

今日動靜如何

西林寺牌額占

老人有憂色占

少年有喜色占

牛哀鳴占

雞悲鳴占

枯枝墜地占

風覺鳥占

風覺占

鳥占

聽聲音占

形物占

驗色占

象數易理篇之三

八卦類象

八卦萬物屬類

卷二

體用生剋篇之一

心易占卜玄機

占卜總訣

占卜論理訣

先天後天論

卦斷遺論

八卦心易體用訣

體用總訣

體用生剋篇之二

天時占第一

人事占第二

家宅占第三

屋舍占第四

婚姻占第五

生產占第六

飲食占第七

求謀占第八

求名占第九

求財占第十

交易占第十一

出行占第十二

行人占第十三

謁見占第十四

失物占第十五

疾病占第十六

官訟占第十七

墳墓占第十八

體用生剋篇之三

三要靈應篇序

三要靈應篇

體用生剋篇之四

十應奧論

十應目論

復明天時之應

復明地理之應

復明人事之應

復明時令之應

復明方卦之應

復明動物之應

復明靜物之應

復明言語之應

復明聲音之應

復明五色之應

復明寫字之應

遺論

體用

體用論

衰旺論

內外論

動靜

向背

靜占

體用生剋篇之五

觀物洞玄歌

起卦加數例

屋宅之占訣

器物占

卷三

斷占總訣篇之一

八卦方點陣圖

觀梅數訣序

八卦定陰陽次序

變卦式八則

占卦訣

體用互變之訣

體用生剋之訣

體用衰旺之訣

體用動靜之訣

占卜坐端之訣

占卜剋應之訣

斷占總訣篇之二

萬物賦

飲食篇

觀物玄妙歌訣

諸事回應歌

斷占總訣篇之三

諸卦反對性情

占物類例

物數為體訣

觀物看變爻為主

觀物剋應法

觀物趣時訣

觀物用易例

萬物戲驗

斷占總訣篇之四

占卜十應訣

論事十大應

卦應

梅花易數 卷一

 

卷一

象數易理篇之一

周易卦數

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五行生剋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金剋木,木剋土,土剋水,水剋火,火剋金。

八宮所屬五行

乾、兌,金;坤、艮,土;震、巽,木;坎,水;離,火。

卦氣旺

震、巽木旺於春,離火旺於夏,乾、兌金旺於秋,坎水旺於冬,坤、艮土旺於辰戌丑未月。

卦氣衰

春坤、艮,夏乾、兌,秋震、巽,冬離,辰戌丑未坎。

十天干

甲乙東方木,丙丁南方火,戊己中央土,庚辛西方金,壬癸北方水。

十二地支

子水鼠,丑土牛,寅木虎,卯木兔,辰土龍,巳火蛇,午火馬,未土羊,申猴金,酉金雞,戌土犬,亥水豬。

八卦象例

乾三連,坤六斷,震仰盂,艮覆碗,離中虛,坎中滿,兌上缺,巽下斷。

占法

《易》中秘密窮天地,造化天機泄未然。

中有神明司禍福,從來切莫教輕傳。

玩法

一物從來有一身,一身還有一乾坤。

能知萬物備於我,肯把三才別立根。

天向一中分造化,人於心上起經綸。

仙人亦有兩般話,道不虛傳只在人。

卦以八除

凡起卦不問數多少,即以此數作卦數,過八數即以八數遞除。一八除不盡,再除二八,三八,直至除盡,以餘數作卦。如得八數整,即坤卦,更不必除也。

爻以六除

凡起動爻,以重卦總數除六,以餘數作動爻。如不滿六,止用此數為動爻,不必再除。如過六數,則除之一六,不盡再除二六、三六,直至除盡,以餘數作動爻。若一爻動,則看此一爻,是陽爻則變陰爻,陰爻則變陽爻。取爻當以時加之。

互卦起例

互卦只用八卦,不必取六十四卦名。互卦以重卦去了初爻及第六爻,以中間四爻分作兩卦,看得何卦。

又云:乾坤無互,互其變卦。

年月日時起例

年月日為上卦。年月日加時總數為下卦。又以年月日時總數取爻。如子年一數,丑年二數,直至亥年十二數。月如正月一數,直至十二月,亦作十二數。日數如初一一數,直至三十日,為三十數。以上年月日共計幾數,以八除之,以餘數作卦。如子時一數直至亥時十二數,就將年月日數加時之數,總計幾數,以八除之,餘數作下卦;以六除,餘數作動爻。

物數占例

凡見有可數之物,即以此數起作上卦,以時數配作下卦。即以卦數並時數總除六取動爻。

聲音占例

凡聞聲音,數得幾數,起作上卦,加時數配作下卦。又以聲音,如聞動物鳴叫之聲,或聞人敲擊之聲,皆可作數起卦。

字占

凡見字數如停勻,即平分一半為上卦,一半為下卦。如字數不勻,即少一字為上卦,取天輕清之義,以多一字為下卦,取地重濁之義。

一字占至十一字占

一字為太極未判。如草書,混沌不明,不可得卦。如楷書,則取其字畫,以左為陽畫,右為陰畫。居左者看幾數,取為上卦。居右者看幾數,取為下卦。又以一字之陰陽,全畫取爻。「彳」、「丿」,此為左者;「一」、「乙」、「、」此為右者。

二字為兩儀平分。以一字為上卦,一字為下卦。

三字為三才。以一字為上卦,二字為下卦。

四字為四象。平分上下為卦。又四字以上,不必數畫數,只以平仄聲音調之。平聲為一數,上聲為二數,去聲為三數,入聲為四數。

五字為五行。以二字為上卦,三字為下卦。

六字為六爻之集。平分上下為卦。

七字為齊七政。以三字為上卦,四字為下卦。

八字為八卦定位。平分上下為卦。

九字為九疇之義。以四字為上卦,五字為下卦。

十字為成數。平分上下為卦。

十一字以上至於百字,皆可起卦。但十一字以上,又不用平仄聲音調之,止用字數。如字數均平,則以半為上卦,以半為下卦。又合二卦總數取爻。

丈尺占

丈尺之物,以丈數為上卦,尺數為下卦。合丈尺之數取爻。寸數不用。

尺寸占

以尺數為上卦,寸數為下卦。合尺寸之數加時取爻。分數不用。

為人占

凡為人占,其例不一。或聽語聲起卦,或觀其人品,或取諸身,或取諸物,或因其服色,觸其外物,或以年月日時,或以書寫來意。

又聽其語聲者,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數分之起卦,如說兩句,即用先一句為上卦,後一句為下卦。語多,則但用初聽一句,或末後所聞一句。餘句不用。

觀其人品者,如老人為乾,少女為兌之類。

取諸其身者,如頭動為乾,足動為震,目動為離之類。

取諸其物者,如人手中偶有何物,如金玉及圓物之屬為乾,土瓦及方物之屬為坤之類。

因其服色者,如其人青衣為震,赤衣為離之類。

觸其外物者,起卦之時見水為坎卦,見火為離卦之類。

年月日時,如觀梅之類推之。

書寫來意者。其人來占,或寫來意,則以其字占之。

自己占

凡自己欲占,以年月日時或聞有聲音,或觀當時有所觸之外物,皆可起卦。以上三例,與前章為人占類法同。

占動物

凡占群物之動,不可起卦。如見一物,則就以此物為上卦,物來之方位為下卦。合物卦數及方位卦數,加時數取爻,以此數總斷其物,如後天占牛鳴雞叫之類。又凡牛馬犬豕之類,初生,則以初生年月日時占之。又可置買此物,亦可以初置買之時推之。

占靜物

凡占靜物,有如江河山石,不可起卦。若至屋宅、樹木之類,則屋宅初創之時,樹木初置之時,皆可起卦。至於器物,則置成之時可占,如枕、椅之類是矣。餘則無故不占。若觀梅,則見雀爭枝墜地而占。牡丹,則見有問而占。茂樹,則枝枯自墜而後占也。

象數易理篇之二

物卦起例(端法後天起卦)

後天端法:以物為上卦,方位為下卦,合物卦之數與方卦之數加時數以取動爻。

八卦萬物屬類(並為上卦)

乾:天、父、老人、官貴、頭、骨、馬、金寶、珠玉、水果、圓物、冠、鏡、剛物、大赤色、水寒。

坤:地、母、老婦、土、牛、金、布帛、文章、輿輦、方物、柄、黃色、瓦器、腹、裳、黑色、黍稷、書、米、穀。

震:雷、長男、足、發、龍、百蟲、蹄、竹、萑葦、馬鳴、馵足、的顙、稼、樂器之類、草木、青碧綠色、樹、木核、柴、蛇。

巽:風、長女、僧尼、雞、股、百禽、百草、臼、香氣、臭、繩、眼、羽毛、帆、扇、枝葉之類、仙道工匠、直物、工巧之器。

坎:水、雨、雪、工、豕、中男、溝瀆、弓輪、耳、血、月、盜、宮律、棟、叢棘、狐、蒺藜、桎梏、水族、魚、鹽、酒、醢、有核之物、黑色。

離:火、雉、日、目、電、霓霞、中女、甲胄、戈兵、文書、槁木、爐、獸、鱷龜蟹蚌、凡有殼之物、紅赤紫色、花紋人、乾燥物。

艮:山、土、少男、童子、狗、手指、徑路、門闕、果、蓏、閽寺、鼠、虎、狐、黔喙之屬、木生之物、藤生之物、爪、鼻。黃色。

兌:澤、少女、巫、舌、妾、肺、羊、毀折之物、帶口之器、屬金者、廢缺之物、奴僕、婢。

離南坎北,震東兌西,人則介乎其中。

觀梅占

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時,康節先生偶觀梅,見二雀爭枝墜地。先生曰:「不動不占,不因事不占。今二雀爭枝墜地,怪也。」因占之,辰年五數,十二月十二數,十七日十七數,共三十四數,除四八三十二,餘二,屬兌,為上卦,加申時九數,總得四十三數,五八除四十,餘得三數,為離,作下卦。又上下總四十三數,以六除,六七四十二,餘一為動爻,是為澤火革。初爻變咸,互見乾巽。

斷之曰:「詳此卦,明晚當有女子折花,園丁不知而逐之,女子失驚墜地,逐傷其股。右兌金為體,離火剋之。互中巽木,復三起離火,則剋體之卦氣盛。兌為少女,因知女子之被傷,而互中巽木,又逢乾金兌金剋之,則巽木被傷,而巽為股,故有傷股之應。幸變為艮土,兌金得生,知女子但被傷,而不至凶危也。」(年月日時占例)

牡丹占

巳年三月十六日卯時,先生與客往司馬公家共觀牡丹。時值花開甚盛,客曰:「花盛如此,亦有數乎?」先生曰:「莫不有數。且因問而可占矣。」逐占之。以巳年六數,三月三數,十六日十六數,總得二十五數,除三八二十四數,餘一數為乾,為上卦。卯時四數,共得二十九數,又除三八二十四數,餘五為巽卦,作下卦,得天風姤。又以總計二十九數,以六除之,四六除二十四,得五爻動,變鼎卦,互見重乾。逐與客曰:「怪哉,此花明日午時,當為馬所踐毀。」眾客愕然不信,次日午時,果有貴官觀牡丹,二馬相齧,群至花間馳驟,花盡為之踐毀。

斷之曰:「巽木為體,乾金剋之,互卦又見重乾,剋體之卦多矣,卦中無生意,固知牡丹必為踐毀。所謂馬者,乾為馬也。午時者,離明之象,是以知之也。」

鄰夜扣門借物占

冬夕酉時,先生方擁爐,有扣門者,初扣一聲而止,繼而又扣五聲,且云借物。先生令勿言,令其子占之所借何物。以一聲屬乾為上卦,以五聲屬巽為下卦,又以一干五巽共六數,加酉時數共得十六數,以六除之,二六一十二,得天風姤。第四爻變巽卦,互見重乾。卦中三乾金,二巽木,為金木之物也,又以乾金短,而巽木長,是借斧也。

子乃斷曰:「金短木長者,器也,所借鋤也。」先生曰:「非也。必斧也。」聞之,果借斧,其子問何故?先生曰:「起數又須明理。以卦推之,斧亦可也,鋤亦可也;以理推之,夕晚安用鋤?必借斧。蓋斧切於劈柴之用耳。推數又須明理,為卜占之切要也。推數不推理,是不得也。學數者志之!」(系聞聲占例)

今日動靜如何

有客問曰:「今日動靜如何?」逐將此六字占之。以乎分「今日動」三字為上卦。「今」平聲,一數;「日」入聲,四數;「動」去聲,三數,共八數,得坤為上卦。以「靜如何」為下卦,「靜」去聲,三數;「如」平聲,一數;「何」平聲,一數,共五數,得巽,為下卦。又以八五總為十三數,除二六一十二,餘得一數,為地風升。初爻動,變泰卦,互見震、兌。逐為客曰:「今日有人相請,客不多,酒不醉,味至黍雞而已。」至晚果然。

斷曰:「升者,有升階之義,互震、兌,有東西席之分。卦中兌為口,坤為腹,為口腹之事,故知有人相請。客不多者,坤土獨立,無同類之卦氣也。酒不醉,卦中無坎。味止黍雞者,坤為黍稷耳。蓋卦無相生之義,故知酒不多,食品不豐也。」(系聲音占例)

西林寺牌額占

先生偶見西林寺之額,「林」字無兩勾,因占之,以西字七畫為艮,作上卦;以林八畫為坤,作下卦。以上七畫下八畫總十五畫,除二六一十二,餘數得三,是山地剝卦。第三爻動,變艮,互見重坤。

斷曰:寺者,純陽之所居,今卦得重陰之爻,而又有群陰剝陽之兆。詳此,則寺中當有陰人之禍。詢之果然,逐謂寺僧曰:「何不添‘林’字兩勾,則自然無陰人之禍矣。」僧信然,即添‘林’字兩勾,寺果無事。

又,純陽之人,所居得純陰之卦,故不吉。又有群陰剝陽之義,故有陰人之禍。若添「林」字兩勾,則十畫,除八得二為兌卦,合上艮,是為山澤損。第五爻變,動為中孚卦,互卦見坤、震,損者益之,用互俱生體,為吉卦。可以得安矣。

以上並是先得數,以數起卦,所謂先天之數也。(系字畫占例)

老人有憂色占

己丑日卯時,偶在途行,有老人往巽方,有憂色。問其何以有憂,曰無。怪而占之,以老人屬乾為上卦,巽方為下卦,是天風姤;又以乾一巽五之數,加卯時四數,總十數,除六得四為動爻,是為天風姤之九四。《易》曰:「包無魚,起凶。」是易辭不吉矣。以卦論之,巽木為體,乾金剋之,互卦又見重乾,俱是剋體,並無生氣,且時在途行,其應速。逐以成卦之數中分而取其半,謂老人蟲:「汝於五日內謹慎出入,恐有重禍。」果五日,此老赴吉席,因魚骨鯁而終。

又凡占卜,剋應之期看自己之動靜,以決事之遲速,故行則應速,以逐成卦之數,中分而取其半也。坐則事應遲,當倍其成卦之數而定之也。立則半遲半速,止以成卦之數定之可也。雖然如是,又在變通,如占牡丹及觀梅之類,則二日花皆朝夕之故,豈特成數之久也。(端法占例)

少年有喜色占

壬申日午時,有少年從離方來,喜形於色,問有何喜,曰無。逐占之,以少年屬艮為上卦,離為下卦,得山火賁。以艮七離三加午時七,總十七數,除十二,餘五為動爻,賁之六五爻曰:「賁於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易辭已吉矣。卦則賁之家人,互見震、坎,離為體,互變俱生之。斷曰:子於十七日內必有聘幣之喜。至期,果然定親。

牛哀鳴占

癸卯日午時,有牛鳴於坎方,聲極悲,因占之。牛屬坤,為上卦,坎方為下卦。坎六坤八,加午時七,共二十一數,除三六一十八,三爻動得地水師之三爻。《易辭》曰:「師或輿屍,凶。」卦則師變升,互坤、震,乃坤為體,互變俱剋之,並無生氣。

斷曰:此牛二十一日內必遭屠殺。後二十日,人果買此牛,殺以犒眾,悉皆異之。

雞悲鳴占

甲申日卯時,有雞鳴於乾方,聲極悲愴,因占之。雞屬巽,為上卦,乾方為下卦,得風天小畜。以巽五干一共六數,加卯時四數,總十數,除六得四,爻動變乾,是為小畜之六四。《易》曰:「有孚,血去惕出,無咎。」推之,割雞之義。卦則小畜之乾,互見離、兌。乾金為體,離火剋之。卦中巽木離火,有烹飪之象。

斷曰:此雞十日當烹。果十日客至,有烹雞之驗。

枯枝墜地占

戊子日辰時,偶行至中途,有樹蔚然,無風,枯枝自墜地於兌方。占之,槁木為離,作上卦,兌方為下卦,得火澤睽。以兌二離三,加辰時五數,總十數,去六餘四,變山澤損,是睽之九四。《易》曰:「睽孤,遇元夫。」卦火澤睽變損,互見坎、離,兌金為體,離火剋之,且睽損卦名,俱有傷殘之義。

斷曰:此樹十日當伐。果十日,伐樹起公榭,而匠者適字「元夫」也。

以上諸占例,並是先得卦,以卦起數,所謂後天之數也。

風覺鳥占

風覺鳥占者,謂見風而覺,見鳥而占也,然非風鳥而占,而謂風覺鳥占也。凡卦之寓物者,皆謂之風覺鳥占。如易數,總謂之觀梅之數也。

風覺占

風覺占者,謂其見風而覺也,見鳥而占也。凡見風起而欲占之,便是風從何方而來,以之起卦。又須審其時,察其色,以推其聲勢,然後可斷其吉凶。風從南方來者,為家人,南方屬離火,得風火家人卦(南方屬離火,合得風火家人卦)。東來者,為益卦之類。審其時者,春為發生和暢之風;夏為長養之風;秋為肅殺;冬為凜冽之類。察其色者,帶埃煙雲氣,可見其色黃者,祥瑞之氣;青者,半凶半吉;白主刃,氣黑昏者凶,赤色者災,紅紫者吉。辨其聲勢者,其風聲如陣馬,主鬥爭;如波濤者,有驚險;如悲咽者,有憂慮;如奏樂者,有喜事;如喧呼者,主鬧哄;如烈焰者,主火驚。其聲洋洋而來,徐徐而去者,吉慶之兆也。

鳥占

鳥占者,見鳥可占也。凡見鳥群,數其只數,看其方所,聽其聲音,辨其毛羽色,皆可起數。又須審其名義,察其鳴叫,取其吉凶。見鳥而占,數其只數者,如一只屬乾,二隻屬兌,三隻屬離。看其方所者,即離南、坎北之數;聽其聲音者,如鳥叫一聲屬乾,二聲屬兌,三聲屬離之類,皆可起卦。聽聲音者,若夫鳴叫之喧啾者,主口舌;鳴叫悲咽者,主悲愁;鳴叫嘹亮者,主吉慶。此取斷吉凶之聲音也。察其名義者,如鴉報災,鵲報喜,鸞鶴為祥瑞,鶚鵬為妖孽之類是也。

聽聲音占

聲音者,如靜室無所見,但於耳中所聞起卦,或數其數,驗其方所;或辨其物聲,詳其所屬,皆可起卦。察其悲喜,助斷吉凶。數其數目者,如一聲屬乾,二聲屬兌。驗其方所者,離南、坎北之類是也。如人語聲,及動物鳴叫之聲,聲自口出者屬兌。而靜物扣擊屬震,鼓拍槌敲、板木之聲是也;金聲屬乾,鍾馨鉦鐸之聲是也;火聲屬離,烈焰爆竹等聲是也;土聲屬坤,築基、杵垣、坡崩、山裂是也。此辨其物聲,詳其所屬也。察其悲喜,助斷吉凶者,如聞人語笑聲,又說吉語,娛笑者,有喜也;人悲泣聲與怨聲,愁語及罵詈窮歎等聲,不吉也。

形物占

形物占者,凡見物形,可以起卦。如物之圓者屬乾,剛者屬兌,方者屬坤,柔者屬巽,仰者屬震,覆者屬艮,長者屬巽,中剛外柔者屬坎,內柔外剛者屬離,乾燥枯槁者屬離,有文彩者亦屬離,用障礙之勢、物之破者屬兌。

驗色占

凡占色之青者屬震,紅紫赤者屬離,黃色者屬坤,白色屬兌,黑色屬坎之類是也。

象數易理篇之三

八卦類象

乾:玄黃、大赤色、金玉、寶珠、鏡、獅、圓物、木果、貴物、冠、象、馬、天鵝、剛物。

坎:水、帶子帶核之物、豕魚、弓輪、水具、水中之屋、鹽、酒、黑色。

艮:土石、黃色、虎、狗、土中之物、瓜果、百禽、鼠、黔喙之屬。

震:竹木、青碧綠色、龍、蛇、  葦、竹木樂器、草、蕃鮮之物。

巽:木、蛇、長物、青碧綠色、山木之禽鳥、、香、雞、直物、竹木之器、工巧之器。

離:火、文書、干戈、雉、龜、蟹、槁木、甲胄、螺、蚌、鱉、赤色。

坤:土、方物、五穀、柔物、絲綿、百禽、牛、布帛、輿、金、瓦器、黃色。

兌:金刃、金器、樂器、澤中之物、白色、有口缺之物、羊。

八卦萬物屬類

乾卦

一  金

乾為天  天風姤  天山遁  天地否

風地觀  山地剝  火地晉  火天大有

天時:天、冰、雹、霰。

地理:西北方、京都、大郡、形勝之地、高亢之所。

人物:君、父、大人、老人、長者、官宦、名人、公門人。

人事:剛健武勇、果決、多動少靜、高上下屈。

身體:首、骨、肺。

時序:秋、九十月之交、戌亥年月日時、一四九年月日時。

動物:馬、天鵝、獅、象。

靜物:金玉、寶珠、圓物、水果、剛物、冠、鏡。

屋舍:公廨、樓臺、高堂、大廈、驛舍、西北向之居。

家宅:秋占宅興隆、夏佔有禍、冬占冷落、春占吉利。

婚姻:貴官之眷、有聲名之家、秋占宜成、冬夏占不利。

飲食:馬肉、珍味、多骨、肝肺、乾肉、水果、諸物之首、圓物、辛辣之物。

生產:易生、秋占生貴子,夏佔有損,坐宜向西北。

求名:有名、宜隨朝內任、刑官、武職、掌權、天使、驛官、宜西北方之任。

謀旺:有成、利公門、宜動中有財、夏占不成、冬占多謀少遂。

交易:宜金、玉珍寶珠貴貨、易成、夏占不利。

求利:有財、金、玉之利、公門中得財、秋占大利、夏占損財、冬占無財。

出行:利於出行、宜入京師、利西北之行、夏占不利。

謁見:利見大人、有德行之人、宜見官貴、可見。

疾病:頭面之疾、肺疾、筋骨疾、上焦疾、夏占不安。

官訟:健訟、有貴人助、秋占得勝、夏占失理。

墳墓:宜向西北、宜乾山氣脈、宜天穴、宜高、秋占出貴、夏占大凶。

方道:西北。

五色:大赤色、玄色。

姓字:帶金旁者、商音、行位一四九。

數目:一、四、九。

五味:辛、辣。

坤卦

八  土

坤為地  地雷復  地澤臨  地天泰

雷天大壯  澤天決  水天需  水地比

天時:雲陰、霧氣。

地理:田野、鄉里、平地、西南方。

人物:老母、後母、農夫、鄉人、眾人、大腹人。

人事:吝嗇、柔順、懦弱、眾多。

身體:腹、脾、胃、肉。

時序:辰戌丑未月、未申年月日時、八五十月日。

靜物:方物、柔物、布帛、絲綿、五穀、輿釜、瓦器。

動物:牛、百獸、牝馬。

屋舍:西南向、村居、田舍、矮屋、土階、倉庫。

家宅:安穩、多陰氣、春占宅舍不安。

飲食:牛肉、土中之物、甘味、野味、五穀之味、芋筍之物、腹髒之物。

婚姻:利於婚姻、宜稅產之家、鄉村之家、或寡婦之家、春占不利。

生產:易產、春占難產、有損、或不利於母、坐宜西南方。

求名:有名、宜西南方或教官、農官守土之職、春占虛名。
交易:宜利交易、宜田土交易、宜五穀、利賤貨、重物、布帛、靜中有財、春占不利。

求利:有利、宜土中之利、賤貨重物之利、靜中得財、春占無財、多中取利。

謀旺:利求謀、鄉里求謀、靜中求謀、春占少遂、或謀於婦人。

出行:可行、宜西南行、宜往鄉里行、宜陸行、春占不宜行。

謁見:可見、利見鄉人、宜見親朋或陰人、春不宜見。

疾病:腹疾、脾胃之疾、飲食停傷、穀食不化。

官訟:理順、得眾情、訟當解散。

墳墓:宜向西南之穴、平陽之地、近田野、宜低葬、春不可葬。

姓字:宮音、帶土姓人、行位八五十。

數目:八、五、十。

方道:西南。

五味:甘。

五色:黃、黑。

震卦

四  木

震為雷  雷地豫  雷水解  雷風恒

地風升  水風井  澤風大過  澤雷隨

天時:雷。

地理:東方、樹木、鬧市、大途、竹林、草木茂盛之所。

人物:長男。

人事:起動、怒、虛驚、鼓動噪、多動少靜。

身體:足、肝、發、聲音。

時序:春三月、卯年月日時、四三八月日。

靜物:木竹、萑葦、樂器(屬竹木者)、花草繁鮮之物。
動物:龍、蛇。

屋舍:東向之居、山林之處、樓閣。

家宅:宅中不時有虛驚、春冬吉、秋占不利。

飲食:蹄、肉、山林野味、鮮肉、果酸味、菜蔬。

婚姻:可、有成、聲名之家、得長男之婚、秋占不宜婚。

求利:山林竹木之財、動處求財、或山林、竹木茶貨之利。

求名:有名、宜東方之任、施號發令之職、掌刑獄之官、竹茶木稅課之任、或鬧市司貨之職。

生產:虛驚、胎動不安、頭胎必生男、坐宜東向、秋占必有損。

疾病:足疾、肝經之疾、驚怖不安。

謀旺:可旺、可求、宜動中謀、秋占不遂。

交易:利於成交、秋占難成、動而可成、山林、木竹茶貨之利。

官訟:健訟、有虛驚、行移取甚反復。

謁見:可見、在山林之人、利見宜有聲名之人。

出行:宜行、利於東方、利山林之人、秋占不宜行、但恐虛驚。

墳墓:利於東向、山林中穴、秋不利。

姓字:角音、帶木姓人、行位四八三。

數目:四、八、三。

方道:東。

五味:甘、酸味。

五色:青、綠、碧

巽卦

五  木

巽為風  風天小畜  風火家人  風雷益

天雷無妄  火雷噬嗑  山雷頤  山風蠱

天時:風。

地理:東南方之地、草木茂秀之所、花果菜園。

人物:長女、秀士、寡婦之人、山林仙道之人。

人事:柔和、不定、鼓舞、利市三倍、進退不果。

身體:肱、股、氣、風疾。

時序:春夏之交、三五八之時月日、辰巳月日時。

靜物:木香、繩、直物、長物、竹木、工巧之器。

動物:雞、百禽、山林中之禽、蟲。

屋舍:東南向之居、寺觀樓臺、山林之居。

家宅:安穩利市、春占吉、秋占不安。

飲食:雞肉、山林之味、蔬果酸味。

婚姻:可成、宜長女之婚、秋占不利。

生產:易生、頭胎產女、秋占損胎、宜向東南坐。

求名:有名、宜文職有風憲之力、宜為風憲、宜茶果竹木稅貨之職、宜東南之任。

求利:有利三倍、宜山林之利、秋占不利、竹貨木貨之利。

交易:可成、進退不一、利山林交易、山林木茶之利。

謀旺:可謀旺、有財可成、秋占多謀少遂。

出行:可行、有出入之利、宜向東南行、秋占不利。

謁見:可見、利見山林之人、利見文人秀士。

疾病:股肱之疾、風疾、腸疾、中風、寒邪、氣疾。

姓字:角音、草木旁姓氏、行位五三八。

官訟:宜和、恐遭風憲之責。

墳墓:宜東南方向、山林之穴、多樹木、秋占不利。

數目:五、三、八。

方道:東南。

五味:酸味。

五色:青、綠、碧、潔白。

坎卦

六  水

坎為水  水澤節  水雷屯  水火既濟

澤火革  雷火豐  地火明夷  地水師

天時:月、雨、雪、霜、露。

地理:北方、江湖、溪澗、泉井、卑濕之地(溝瀆、池沼、凡有水處)。

人物:中男、江湖之人、舟人、資賊。

人事:險陷卑下、外示以柔、內序以利、漂泊不成、隨波逐流。

身體:耳、血、腎。

時序:冬十一月、子年月日時、一六月日。

靜物:水帶子、帶核之物、弓輪、矯揉之物、酒器、水具。

屋舍:向北之居、近水、水閣、江樓、花酒長器、宅中混地之處。

飲食:豕肉、酒、冷味、海味、湯、酸味、宿食、魚、帶血、掩藏、有帶核之物、水中之物、多骨之物。

家宅:不安、暗昧、防盜。

婚姻:利中男之婚、宜北方之婚、辰戌丑未月婚不可。

生產:難產有險、宜次胎、中男、辰戌丑未月有損、宜北向。

求名:艱難、恐有災險、宜北方之任、魚鹽河泊之職。

求利:有財失、宜水邊財、恐有失陷、宜魚鹽酒貨之利、防遺失、防盜。

交易:不利成交、恐防失陷、宜水邊交易、宜魚鹽貨之交易、或點水人之交易。

謀旺:不宜謀旺、不能成就、秋冬占可謀旺。

出行:不宜遠行、宜涉舟、宜北方之行、防盜、恐遇險陷溺之事。

謁見:難見、宜見江湖之人、或有水旁姓氏之人。

疾病:耳痛、心疾、感寒、腎疾、胃冷、水瀉、痼冷之病、血病。

官訟:不利、有陰險、有失、因訟、失陷。

墳墓:宜北向之穴、近水傍之墓、不利葬。

姓字:羽音、點水旁之姓氏、行位一六。

數目:一、六。

方道:北方。

五味:咸、酸。

五色:黑。

離卦

三  火

離為火  火山旅  火風鼎  火水末濟

山水蒙  風水渙  天水訟  天火同人

天時:日、電、虹、霓、霞。

地理:南方、乾亢之地、窖灶、爐冶之所、剛燥厥地、其地面陽。

人物:中女、文人、大腹、目疾人、甲胄之士。

人事:文畫之所、聰明才學、相見虛心、書事。

身體:目、心、上焦。

時序:夏五月、午火年月日時、三二七日。

靜物:火、書、文、甲胄、干戈、槁衣、乾燥之物、赤色之物。

動物:雉、龜、鱉、蟹、螺、蚌。

屋舍:南舍之居、陽明之宅、明窗、虛室。

家宅:安穩、平善、冬占不安、剋體主火災。

飲食:雉肉、煎炒、燒炙之物、乾脯之體、熱肉。

婚姻:不成、利中女之婚、夏占可成、冬占不利。

生產:易生、產中女、冬佔有損、坐宜向南。

求名:有名、宜南方之職、文官之任、宜爐冶亢場之職。

求利:有財宜南方求、有文書之財、冬占有失。

謀旺:可以謀旺、宜文書之事。

交易:可成、宜有文書之交易。

出行:可行、宜向南方、就文書之行、冬占不宜行、不宜行舟。

謁見:可見南方人、冬占不順、秋見文書考案之士。

官訟:易散、文書動、辭訟明辨。

疾病:目疾、心疾、上焦熱病、夏占伏暑、時疫。

墳墓:南向之幕、無樹木之所、陽穴。夏占出文人、冬占不利。

姓字:征音、立人旁士姓氏、行位三二七。

數目:三、二、七。

方道:南。

五色:赤、紫、紅。

五味:苦。

艮卦

七  土

艮為山  山火賁  山天大畜  山澤損

火澤睽  天澤履  風澤中孚  風山漸

天時:雲、霧、山嵐。

地理:山徑路、近山城、丘陵、墳墓、東北方。

人物:少男、閒人、山中人。

人事:阻隔、守靜、進退不決、反背、止住、不見。

身體:手指、骨、鼻、背。

時序:冬春之月、十二月丑寅年月日時、七五十數月日、土年月日時。

靜物:土石、瓜果、黃物、土中之物。

動物:虎、狗、鼠、百獸、黔啄之物。

家宅:安穩、諸事有阻、家人不睦、春占不安。

屋舍:東北方之居、山居近石、近路之宅。

飲食:土中物味、諸獸之肉、墓畔竹筍之屬、野味。

婚姻:阻隔難成、成亦遲、利少男之婚、春占不利、宜對鄉里婚。

求名:阻隔無名、宜東北方之任、宜土官山城之職。

求利:求財阻隔、宜山林中取財、春占不利、有損失。

生產:難生、有險阻之厄、宜向東北、春佔有損。

交易:難成、有山林田土之交易、春占有失。

謀旺:阻隔難成、進退不決。

出行:不宜遠行、有阻、宜近陸行。

謁見:不可見、有阻、宜見山林之人。

疾病:手指之疾、脾胃之疾。

官訟:貴人阻滯、官訟未解、牽連不決。

墳墓:東北之穴、山中之穴、春占不利、近路旁有石。

數目:五、七、十。

方道:東北方。

五色:黃。

五味:甘。

兌卦

二  金

兌為金  澤水困  澤地萃  澤山咸

水山蹇  地山謙  雷山小過  雷澤歸妹

天時:雨澤、新月、星。

地理:澤、水際、缺池、廢井、山崩破裂之地、其地為剛鹵。

人物:少女、妾、歌妓、伶人、譯人、巫師。

人事:喜悅、口、讒毀、謗說、飲食。

身體:舌、口喉、肺、痰、涎。

時序:秋八月、酉年月日時、二四九月日。

靜物:金刀、金類、樂器、廢物、缺器。

動物:羊、澤中之物。

屋舍:西向之居、近澤之居、敗牆壁宅、戶有損。

家宅:不安、防口舌、秋占喜悅、夏占家宅有禍。

飲食:羊肉、澤中之物、宿味、辛辣之味。

婚姻:不成、秋占可成、有喜、主成婚之吉、利婚少女、夏占不利。

生產:不利、恐有損胎或則生女、夏占不利、宜坐向西。

求名:難成、因名有損、利西之任、宜刑官、武職、伶官、譯官。

求利:無利、有損、財利、主口舌、秋佔有財喜、夏占破財。

出行:不宜遠行、防口舌、或損失、宜西行、秋占宜行有利。

交易:難利、防口舌、有爭競、夏占不利、秋佔有交易之財。

謀旺:難成、謀中有損、秋占有喜、夏占不遂。

謁見:利行西方、見有咒詛。

疾病:口舌、咽喉之疾、氣逆喘疾、飲食不飧。

墳墓:宜西向、防穴中有水、近澤之墓、夏占不宜、或葬廢穴。

官訟:爭訟不已、曲直未決、因訟有損、防刑、秋占為體得理勝訟。

姓字:商音、帶口帶金字旁姓氏、行位四二九。

數目:四、二、九。

方道:西方。

五色:白。

五味:辛、辣。

右萬物之象,庶事之多不止於此。占者宜各以其類而推之耳。

梅花易數 卷二

 

卷二

體用生剋篇之一

心易占卜玄機

天下之事有吉凶,托占以明其機。天下之理無形跡,假像以顯其義。故乾有健之理,於馬之類見之。故占卜寓吉凶之理,於卦象內見之。然卦象一定不易之理,而無變通之道,不可也。易者,變易而已矣。至如今日觀梅復得革兆,有女子折花,異日果有女子折花,可乎。今日算牡丹得姤兆,為馬所踐,異日果為馬所踐毀,可乎。且兌之屬,非止女子。乾之屬,非止馬。謂他人折花有毀,皆可切驗之真,是必有屬矣。嗟乎!占卜之道,要變通。得變通之道者,在乎心易之妙耳!

占卜總決

大抵占卜之法,成卦之後先看《周易》爻辭,以斷吉凶。如乾初九「潛龍勿用」,則諸事未可為,宜隱伏之類;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則宜謁見貴人之類。餘皆仿此。

次看卦之體用,以論五行生剋。體用即動靜之說。體為主,用為事。應用生及比和,則吉;體生用及剋體,則不吉。

又次看剋應。如聞吉說見吉兆,則吉;聞凶說見凶兆,則凶。見圓物,事易成;見缺物,事終毀之類。

復驗己身之動靜。坐則事應遲,行則事應速,走則愈速,臥則愈遲之類。數者既備,可盡占卜之道,必須以易卦為主,剋應次之。俱吉則大吉;俱凶則大凶;有凶有吉。則詳審卦辭,及剋用體應之類,以斷吉凶也。要在圓機,不可執。

占卜論理訣

數說當也,必以理論之而後備。苟論數而不論理,則拘其一見而不驗矣。且如飲食得震,則震為龍。以理論之,龍非可取,當取鯉魚之類代之。又以天時之得震,當有雷聲,若冬月占得震,以理論之,冬月豈有雷聲,當有風撼震動之類。既知以上數條之訣,復明乎理,則占卜之道無餘蘊矣。

先天後天論

先天卦斷吉凶,止以卦論,不甚用《易》之爻辭。後天則用爻辭,兼用卦辭,何也?蓋先天者未得卦、先得數,是未有《易》書,先有《易》理,辭前之《易》也。故不必用《易》書之辭,專以卦斷。後天則以先得卦,必用卦畫,辭後之《易》也。故用爻之辭,兼《易》卦辭以斷之也。又後天起卦,與先天不同,其數不一。今人多以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兌七、艮八、離九之數為用。蓋聖人作《易》畫卦,始以太極、兩儀、四象、八卦加一倍,數自成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故占卜起卦,合以此數為用。又今人起後天卦,多不加時,得此一卦,止此一爻動,更無移易變通之道。故後天起卦定爻必加時而後可。又先天之卦,定事應之期,則取之卦氣,如乾、兌則應如庚、辛及申金之日,或坤為戌、亥之日時,兌為酉日時。如震、巽當應於甲、乙及支木之日,或震取卯,巽取辰之類。後天則以卦數加時數,總之而分行臥坐立之遲速,以為事應之期。卦數時類,應近而不能決諸遠者,必合先後之卦數取訣可也。又凡占卦中決斷吉凶,其理洞見,止於全卦體用生剋之理,及參《易》辭,斯可矣。今日以後天卦,卻於六十甲子之日取其對方之魁,破敗亡滅跡等以助斷決。蓋曆象選時,並於《周易》不相干涉,不可用也。

卦斷遺論

  凡占卜決斷,固以體用為主,然有不拘體用者。如起例中西林寺額得山地剝,體用互變,俱比和,則為吉,而乃不吉,何也?蓋寺者,純陽人居之地,而純陰爻象,則群陰剝陽之義顯然也。此理甚明,不必拘體用也。又若有人問:「今日動靜如何?」得地風升,初爻動,用剋體卦,俱無飲食矣,而亦有人相請,雖飲食不豐而終有請,何也?此人當時必有當日之應,又有「如何」二安帶口,為重兌之義。又有用不生體,互變生之而吉者,若少年有喜色,占得山火賁是也。又有用不生體,互變俱剋之而凶者,如牛哀鳴占得地水師是也。蓋少年有喜色,占則略知其有喜,而《易辭》又有「束帛戔戔」之吉,是二者俱吉,互變俱生,愈見其吉矣。雖用不生體不吉,不為其害也。牛鳴之哀,則略知其有凶,而易爻復有「輿屍」之凶,互變俱剋,愈見其凶。雖用爻不剋,不能掩其凶也。蓋用《易》斷卦,當用理勝處驗之,不可拘執於一也。

八卦心易體用訣

心易之數,得之者眾,體用之訣,有之者罕。余幼讀《易》書,長參數學,始得心易卦數。初見起例,以知占其吉凶。如以蠡測海,茫然無涯。後得智人見授體用心易之訣,而後占事之訣,疑始有定。據驗則驗。如繇基射的,百發百中。其要在於分體用之卦,察其五行生剋、比和之理,而明乎吉凶悔吝之機也。於是易數之妙始見,而《易》道之卦義備矣。乃世有真實,人罕遇之耳。得此者,幸甚秘之!

體用總訣

  體用云者,如易卦具卜筮之道,則易卦為體,以卜筮用之,此所謂體用者,借體用二字以寓動靜之卦,以分主客之兆,以為占例之準則也。大抵體用之說,體卦為主,用卦為事,互卦為事之中間,刻應變卦為事之終。應體之卦氣宜盛不宜衰。盛者如春震、巽、秋乾、兌,夏離,冬坎,四季之月坤、艮是也。衰者,春坤、艮,秋震、巽,夏乾兌,冬離,四季之月坎是也。

  宜受他卦之生,不宜他卦之剋。他卦者,謂用互變也。生者,如乾、兌金體,坤、艮生之,坤、艮土體,離火生之。離,火體,震巽木生之。餘皆仿此。剋者,如金體火剋,火體水剋之類。體用之說,動靜之機,八卦主賓。五行生剋,體為己身之兆,用為應事之端。體宜受用卦之生,用宜見卦體之剋。體盛則吉,體衰則凶。用剋體固不宜,體生用亦非利。體黨多而體勢盛,用黨多則體勢衰。如卦體是金,而互變皆金,則是體之黨多。如用卦是金,而互變皆金,則是用之黨多。體生用,為之洩氣,如夏火逢土,亦洩氣。

  體用之間,比和則吉,互乃中間之應,變乃末後之期。故用吉變凶者,先吉後凶;用凶變吉者,先凶後吉。體剋用,諸事吉;用剋體,諸事凶。體生用,有耗失之患;用生體,有進益之喜。體用比和,則百事順遂。又卦中有生體之卦,看是何卦。

乾卦生體,則主公門中有喜益,或功名上有喜,或因官有財,或問訟得理,或有金寶之利,或有老人進財,或尊長惠送,或有官貴之喜。

坤卦生體,主有田土之喜,或有田土進財,或得鄉人之益,或得陰人之利,或有果穀之利,或有布帛之喜。

震卦生體,則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財,或進東方之財,或因動中有喜,或有木貨交易之利,或因草木姓氏人稱心。

巽卦生體,亦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財,或於東南得財,或因草木姓人而進利,或以茶果得利,或有茶果菜蔬之喜。

坎卦生體,有北方之喜,或受北方之財,或水邊人進利,或因點水人稱心,或有因魚鹽酒貨文書交易之利,或有饋送魚鹽酒之喜。

離卦生體,主有南方之財,或有文書之喜,或有爐冶場之利,或因火姓人而得財。

艮卦生體,有東北方之財,或山田之喜,或因山林田土獲財,或得宮音帶土人之財。物當安穩,事有終始。

兌卦生體,有西方之財,或喜悅事,或有食物金玉貨利之源,或商音之人,或帶口之人欣逢,或主賓之樂,或朋友講習之事。

又看卦中有剋體之卦者,看是何卦。如乾卦剋體,主有公事之憂,或門戶之憂,或有財寶之失,或於金穀有損,或有怒於尊長,或得罪於貴人。

坤卦剋體,主有田土之憂,或於田土有損,或有陰人之侵,或有小人之害,或失布帛之財,或喪穀粟之利。

震卦剋體,主有虛驚,常多恐懼,或身心不能安靜,或家宅見妖災,或草木姓氏之人相侵,或於山林有所失。

巽卦剋體,亦有草木姓人相害,或於山林上生憂。謀事,乃東南方之人;

處家,忌陰人小口之厄。

坎卦剋體,主有險陷之事,或寇盜之憂,或失意於水邊人,或生災於酒後,或點水人相害,或北方人見殃。

離卦剋體,主文書之憂,或失火之驚,或有南方之憂,或火人相害。

艮卦剋體,諸事多違,百謀中阻。或有山林田土之失,或帶土人相侵,防東北方之禍害,或憂墳墓不當。

兌卦剋體,不利西方,主口舌事之紛爭。或帶口人侵欺,或有毀折之患,或因飲食而生憂。生剋不逢,則止以本卦而論之。

體用生剋篇之二

天時占第一

凡占天時,不分體用,全觀諸卦,詳推五行。離多主晴,坎多主雨,坤乃陰晦,乾主晴明,震多則春夏雷轟,巽多則四時風烈,艮多則久雨必晴,兌多則不雨亦陰。夏占離多而無坎,則亢旱炎炎。冬占坎多而無離,則雨雪飄飄。

全觀諸卦者,謂互變卦。五行屬離屬火,主晴;坎為水,主雨;坤為地氣,主陰;乾為天,主晴明;震為雷,巽為風,秋冬震多無制,亦有非常之雷,有巽佐之,則為風撼雷動之應;艮為山雲之氣,若雨久,得艮則當止。艮者,止也,亦土剋水之義。兌為澤,故不雨亦陰。夫以造化之辨固難測,理數之妙亦可憑,是以乾象乎天,四時晴明;坤體乎地,一氣慘然。乾、坤兩同,晴雨時變。坤、艮兩並,陰晦不常。卜數有陽有陰,卦象有奇有偶。陰雨陽晴,奇偶暗重。坤為老陰之極,久晴必雨;乾為老陽之極,久雨必晴。若逢重坎重離,亦日時晴時雨。坎為水,必雨;離為火,必晴。乾、兌為金,秋明晴;坎之水,冬雪凜冽;坤、艮之土,春雨澤,夏火炎蒸。《易》曰:「雲從龍,風從虎」。又曰:「艮為雲,巽為風。」艮、巽重逢,風雲際會,飛沙走石,蔽日藏山,不以四時,不必二用。坎在艮上,布霧興雲,若在兌上,凝霜作雪。乾、兌為霜雪雹霰,離火為日電虹霓。離為電,震為雷,重會而雷電俱作。坎為雨,巽為風,相逢而風雨驟興。震卦重逢,雷驚百里。坎爻迭見,潤澤九垓。故卦體之兩逢,亦爻象之總斷。地天泰,水天需,昏蒙之象。天地否,水地比,黑暗之形。爻純離,夏必旱,四季皆晴。爻純坎,冬必寒,四時必雨。久雨不晴,逢艮必止。久晴不雨,得此亦然。又若水火既濟、火水未濟,四時不測風雲;風澤中孚,澤風大過,三冬必然雨雪。水山蹇,山水蒙,百步必須執蓋。地風升,風地觀,四時不可行船。離在艮上,暮雨朝晴,離互艮宮,暮晴朝雨。巽、坎互離,虹霞乃見,巽、離互坎,造化亦同。又須推測四時,不可執迷一理。震、離為電、為雷,應在夏天,乾、兌為霜、為雪,驗於冬月。天地之理大矣哉!得斯文者,當敬寶之。

人事占第二

人事之占,詳觀體用。體卦為主,用卦為賓。用剋體不宜,體剋用則吉。用生體有進益之喜,體生用有耗失之患。體用比和,謀為吉利。更詳觀互卦、變卦,以斷吉凶;復究盛衰,以明休咎。

人事之占,則以全體用總章向決吉凶。若有生體之卦,即看前章八卦中生體之卦有何吉;又看剋體之卦有何凶,即看前章剋體之卦。無生剋,止斷本卦。

家宅占第三

凡占家宅,以體為主,用為家宅。體剋用,則家宅多吉,用剋體,則家宅多凶。體生用,多耗散,或防失盜之憂。用生體,多進益,或有饋送之喜。體用比和,家宅安穩。如有生體之卦,即以前章人事占斷之。

屋舍占第四

凡占屋舍,以體為主,用為屋舍。體剋用,居之吉,用剋體,居之凶。體生用,主資財衰退;用生體,則門戶興隆。體用比和,自然安穩。

婚姻占第五

占婚姻以體為主,用為婚姻。用生體,婚易成,或因婚有得;體生用,婚難成,或因婚有失。體剋用,可成但成之遲;用剋體,不可成,成亦有害。體用比和,婚姻吉利。

占婚,體為所占之家,用為所婚之家。體卦旺,則此家門戶勝;用卦旺,則彼家資盛。生體,則得婚姻之財;或彼有相就之意;體生,則無嫁奩之資,或此去求婚方諧。若體用比和,則彼此相就,良配無疑。

乾:端正而長

坎:邪淫、黑色、嫉妒、奢侈

艮:色黃多巧

震:美貌難犯

巽:發少稀疏,丑陋心貪

離:短赤色,性不常

坤:貌丑,大腹而黃

兌:高長,語話喜悅,白色

生產占第六

占生產,以體為母,用為生。體用俱宜乘旺,不宜乘衰。宜相生,不宜相剋。體剋用不利於子;用剋體不利於母。體剋用而用卦衰,則子難完;用剋體而體卦衰,則母難保。用生體,利於母;體生用,利於子。體用比和,生育順快。若欲辨其男女,當於前卦審之。陽卦陽爻多者則生男,陰卦陰爻多者生女。陰陽卦爻相生,則察所占左右人之奇偶以證之。如欲決其日辰,則以用卦之氣數參決之。所謂卦之氣數者,即看何為用卦,於八卦時序之類次之。

飲食占第七

凡占飲食,以體為主,用為飲食。用生體,飲食必豐;體生用,飲食難就。體剋用,則飲食有阻;用剋體,飲食必無。體用比和,飲食豐足。又卦中有坎則有酒,有兌則有食。無坎無兌,則皆無。兌、坎生體,酒肉醉飽。欲知所食何物,以飲食推之。欲知席上何人,以互卦人事推之。

飲食人事類者,即前八卦內萬物屬類是也。

求謀占第八

占求謀,以體為主,用為所謀之事。體剋用,謀雖可成,但成遲。用剋體,求謀不成,謀亦有害。用生體。不謀而成;體生用,多謀少遂。體用比和,求謀稱意。

求名占第九

凡占求名,以體為主,用為名。體剋用,名可成,但成遲。用剋體,名不可成。體生用,名不可就,或因名有喪。用生體,名易成,或因名有得。體用比和,功名稱意。欲知名成之日,生體之卦氣詳之。欲知職任之處,變卦之方道決之。若無剋體之卦,則名易就,止看卦體時序之類,以定日期。若在任占卜,最忌見剋體之卦,如卦有剋體者,即居官見禍,輕則上司責罰,重則削官退居。其日期,看剋體之卦氣者,於八卦所屬時序類中斷之。

求財占第十

占求財,以體為主,以用為財。體剋用,有財;用剋體,無財。體生用,財有損耗之憂;用生體,財有進益之喜。體用比和,財利快意。欲知得財之日,生體之卦氣定之。欲知破財之日,剋體卦氣定之。

又若卦中有體剋用之卦,及生體之卦,則有財,此卦氣即見財之日。若卦中有剋體之卦,及體生用之卦,即破財,此卦氣破財之日。

交易占第十一

占交易,以體為主,用為財。體剋用,有財;用剋體,不成。體生用,難成,或因交易有失。用生體,即成,成必有財。體用比和,易成。

出行占第十二

占出行,以體為主,用為所行之應。體剋用,可行,所至多得意。用剋體,出則有禍。體生用,出行有破耗之失;用生體,有意外之財。體用比和,出行順快。

又凡出行,體宜乘旺,諸卦宜生體。體卦乾、震多,主動。坤、艮多,不動。巽宜舟行,離宜陸行。坎妨失脫,兌主紛爭。

行人占第十三

占行人,以體為主,用為行人。體剋用,行人歸遲;用剋體,行人不歸。體生用,行人未歸;用生體,行人即歸。體用比和,歸期不日矣。

又以用卦看行人在外之情況。逢生,在外順快;逢衰受剋,在外災殃。震多不寧,艮多有阻。坎有險難,兌主紛爭。

謁見占第十四

占謁見,以體為主,用為所見之人。體剋用,可見;用剋體,不見。體生用,難見,見之而無益;用生體,可見,見之且有得。體用比和,歡然相見。

失物占第十五

占失物,以體為主,用為失物。體剋用,可尋遲得;用剋體,不可尋。體生用,物難見;用生體,物易尋。體用比和,物不失矣。

又以變卦為失物之所在。如變是乾,則覓於西北或公榭樓閣之所,或金石之傍,或圓器之中,或高亢之地。變卦是坤,則覓於西南方,或田野之所,或倉稟之處,或稼穡之處,或土窖穴藏之所,或瓦器方器之中。震則尋於東方,或山林之所,或叢棘之內,鐘鼓之傍,或鬧市之地,或大途之所。巽則尋於東南方,或山林之所,或寺觀之地,或菜蔬之園,或舟居之間,或木器之內。坎則尋於北方,多藏於水邊或溪井溝渠之處,或酒醋之邊,或魚鹽之地。離則尋於南方,或皰廚之間,或爐冶之傍,或在明窗,或遺虛室,或在文書之側,或在煙火之地。艮則尋於東北方,或山林之內,或近路邊,或岩石傍,或藏土穴。兌則尋於西方,或居澤畔,或敗垣破壁之內,或廢井缺沼之中。

疾病占第十六

凡占疾病,以體為病人,用為病症。體卦宜旺不宜衰,體宜逢生,不宜見剋。用宜生體,不宜剋體。體剋用,病易安;體生用,病難愈。體剋用者,勿藥有喜;用剋體者,雖藥無功。若體逢剋而乘旺,猶為庶幾。體遇剋而更衰,斷無存日。欲知凶中有救,生體之卦存焉。體生用者,遷延難好;用生體者,即愈。體用比和,疾病易安。若究和平之日,主卦決之。若詳危厄之期,剋體之卦定之。若論醫藥之屬,當看生體之卦。如離卦生體,宜服熱藥;坎卦生體,宜服冷藥,如艮溫補;乾、兌涼藥是也。

又有信鬼神之說,雖非《易》道,然不可謂《易》道之不該。姑以理推之。如卦有剋體者,即可測其鬼神。乾卦剋體,主有西北方之神,或兵刀之鬼,或天行時氣,或乘正之邪神。坤則西南之神,或曠野之鬼,或連親之鬼,或水土裏社之神,或犯方隅,或無主之祟。震則東方之神,或木下之神,或妖怪百端,或影響時見。巽則東南之鬼,或自縊戕生,或枷鎖致命。坎則北方之鬼,或水旁之神,或沒溺而亡,或血疾之鬼。離則南方之鬼,或猛勇之神,或犯灶司,或得衍於香火,或焚燒之鬼。或遇熱病而亡。艮則東北之神,或是山林之祟,或山魈木客,或土怪石精。兌則西方之神,或陣亡之鬼,或廢疾之鬼,或刎頸戕生之鬼。卦中無剋體之卦者,不必論之。

又問乾上坤下,占病如何斷,堯夫曰:「乾上坤下第一爻動,便是生體之義。變為震木,互見巽艮,俱是生成之義,是謂不災,逢生之日即愈。」

又問:「第二爻動如何?」曰:「是變為坎水,乃泄體敗金之義。金入水鄉,互見巽、離,乃為風火扇爐,俱為剋體之義。更看占時外應如何,即為焚屍之象,斷之死無疑矣。以春夏秋冬四季推之,更見詳理。」又曰:「第三爻動,坤變艮土,俱在生體之義,不問互卦,亦斷其吉無疑。」又曰:「第四爻動,乾變巽木,金木俱有剋體之義,互吉亦凶。木有扛屍之義,金為磚槨之推。是必定之推,必定之理。」又曰:「第五爻動,乾變離,反能生體,互變俱生體,是其吉無疑。更有吉兆則愈吉。其斷明矣。」又曰:「第六爻動,乾變兌,則能泄體,互見巽、艮,一凶一吉,其病非死必危。亦宜看兆吉凶,吉則言吉,凶則言凶。此斷甚明。餘卦皆仿此斷,則心易無不驗矣。」

官訟占第十七

占官訟,以體為主,用為對辭之人與官訟之應。體卦宜旺,用卦宜衰。體宜用生,不宜生用。宜生體,不宜剋體。是故體剋用者,已勝人;用剋體者,人勝己。體生用,非為失理,或因官有所喪;用生體,不止得理,或因訟有所得。體用比和,官訟最吉。非但扶持之力,必有主和之義。

墳墓占第十八

占墳墓以體為主,用為墳墓。體剋用,葬之吉;用剋體,葬之凶。體生用,葬之主運退;用生體,葬之主興隆,有蔭益後嗣。體用比和,乃為吉地。大宜葬,葬之吉昌。

上為用體之訣,始發十八章占例,以示後學之法則。然庶務之多,豈止十八占而已乎!然此十八占,乃大事之切要者,占者以類而推之可也。

體用生剋篇之三

三要靈應篇序

夫《易》者,性理之學也。性理,具於人心者也。當其方寸湛然,靈台皎潔,無一毫之乾,無一塵之累,斯時也,性理具在而《易》存吾心,渾然是《易》也,其先天之《易》也。乃夫慮端一起,事根忽萌,物之著心,如雲之蔽室,如塵之蒙鏡,斯時也,汩沒茫昧,而向之《易》存吾心者,泯焉爾。故三要之妙,在於運耳、目、心三者之虛靈,俾應於事物也,耳之聰,目之明,吾心實總乎聰明。蓋事根於心,心該乎事,然事之未萌也,雖鬼神莫測其端,而吉凶禍福,無門可入。故先師曰:「思慮未動,鬼神不知;不由乎我,更由乎誰?」故事萌於心,鬼神知之矣。吉凶悔吝有其數,然吾預知之,何道歟?必曰:「求諸吾心易之妙而已矣。」於是寂然不動,靜慮誠存,觀變玩占,運乎三要,必使視之不見,吾見之;聽之不聞者,吾聞之;如形之見視,如音之見告,吾之了然鑒之。則《易》之為卜筮之道,而《易》在吾心矣。三要不虛,而靈應之妙斯得也。是道也,寓至精至神之理,百姓日用而不知,安得圓通三昧者,與之論歟!

三要靈應篇

三要者,運耳、目、心三者之要也。靈應者,靈妙而應驗也。夫耳之於聽,目之於視,心之於思,三者為人一身之要,而萬物之理不出於視聽之外。占決之際,寂聞澄慮,靜觀萬物,而聽其音,知吉凶,見其形,知善惡,察其理,知禍福,皆可為占卜之驗。如穀之應聲,如影之隨形,灼然可見也。其理出於《周易》「遠取諸物,近取諸身」之法。是編則出於先賢先師,采世俗之語為例用之者:鬼穀子、嚴君平、東方朔、諸葛孔明;繼而得者:邵康節、邵伯溫、劉伯溫、牛思晦、牛思繼、高處士、劉湛然、富壽子、泰然子、朱清靈子。其年代相傳不一,而不知其姓名者不與焉。

原夫天高地厚,萬物散殊,陰濁陰清,五氣順布,禍福莫逃乎數,吉凶皆有其機。人為萬物之靈,心乃一身之主,目寓而為形於色,耳得而為音於聲,三要總之,萬物備矣。

此乃天地萬物之靈,而耳、目、心三者之要,故曰三要也。

是以遇吉兆而有吉,見凶識而不免乎凶。物之圓者事成,缺事敗。此理斷然,夫復何疑?

此乃占物剋應,見吉則吉,遇凶則凶。

是以雲開見日,事必增輝;煙霧障空,物當失色。忽顛風而飄蕩,遇震雷以虛驚。月忽當面,宜近清光。雨可沾衣,可蒙恩澤。

此乃仰觀天文,以驗人事。

重山為阻隔之際,重澤為浸潤之深。水流而事通,土積而事滯。石乃堅心始得,沙乃放手即開。浪激主波濤之驚,坡崩主田土之失。旱沼之旁,心力俱竭,枯林之下,相貌皆衰。

此來俯察地理,以驗人事。

適逢人品之來,實為事體之應。故榮宦顯官,宜見其貴;富商匠賈,可問乎財。兒童哭泣憂子孫,吏卒叫囂忌官訟。二男二女,重婚之義;一僧一道,獨處之端。婦人笑語,則陰喜相逢;女子牽連,則陰私見累。匠氏,主門庭改換;宰夫,則骨肉分離。逢獵者,得野外之財;見漁者,有水邊之利。見妊婦,則事蔭於內;遇瞽者,則慮根於心。

此乃人品之應,以驗人事。

至於搖手而莫為,或掉頭而不肯,拭目而噴嚏者方泣;搔首而彈垢者有憂。足動者有行,交臂者有失。屈指者多阻節,噓氣者主悲憂。舌出掉者有是非,背相向者防閃失。偶攘臂者,爭奪乃得;偶下膝者,屈抑而求。

此乃「近取諸身」之應。

若逢童子授書,有詞訟之端;主翁笞仆,防責罰之事。講論經史,事體徒間於虛說;語歌詞曲,謀為轉見悠揚。見博賭,主爭鬥之財;遇題寫,主文書之事。偶攜物者,受人提攜;適挽手者,遇事牽連。

此乃人事之應。

及夫舟楫在水,憑其接引而行;車馬登途,藉之負戴而往。張弓挾矢者,必領薦;有箭無弓者,未可試。持刀執刃,須求快利之方。披甲操戈,可斷剛強之柄。繅絲者,事務繁冗。圍棋者,眼目眾多。妝花刻果,終非結實之因。書影描形,皆為裝點之類。絡繹將成,可以問職。筆墨俱在,可以求文。偶傾蓋者,主退權。忽臨鏡者,可赴詔。抱貴器者,有非常之用。負大木者,有不小之財。升鬥宜量料而前,尺剪可裁度以用。見蹴球,有人發剔。開鎖鑰,遇事疏通。逢補器,終久難堅。值磨鏡,再成始得。頑斧磨鋼者,遲鈍得利。快刀砍木者,利事傷財。裁衣服者,破後方成。造瓦器者,成後乃破。奕棋者,取之以計。張綱者,摸之以空。或持斧鋸恐有傷,或滌壺觴恐有飲。或揮扇者,有相招之義。或汙衣者,防謀害之侵。

此乃器物之應,即「遠取諸物」之意。

雖雲草木之無情,亦與卜筮而有應。故芝蘭為物之瑞,松柏為壽之堅。遇椿檜,則歲久年深;遇苗菰,則朝生暮死。占產占病,得之即死之兆。枝葉飄零當萎謝,根核流落主牽連。奇葩端的虛花,嘉果可以結實。

此乃草木之應。

至於飛走,最有禎祥。故烏鴉報災,喜蟲報喜,鴻雁主朋友之信,蛇虺防毒害之謀。鼠齧衣,有小口之災;雀噪簷,有遠行之至。犬鬥恐招盜賊,雞鬥主有喧爭。牽羊者,喜慶將臨,騎馬者,出入皆利。猿猴攀木,身心不定;鯉魚出水,變化不凡。繩拴馬,疾病難安;架陷禽,囚人末脫。

此乃禽獸之應。

酒乃忘憂之物,藥乃怯病之方。故酒樽忽破,樂極生悲;醫師道逢,難中有救。藤蘿之類堪依倚,虎豹之象可施威。耕田鋤地者,事勢必翻。破竹剖竿者,事勢必順。春花秋月,雖無實而關景,夏綿冬葛,雖有用而背時。涼扇,多主棄捐;晴傘,漸逢閑廢。泡沙電光,虛幻難信;蛛絲蠶繭,巧計方成。

此乃雜見觀物之應。

若見物形,可知字體。故石逢皮則破;人傍木為休;笠漂水畔,泣字分明。火入山林,焚形可見。三女有奸私之擾,三牛有奔走之憂。一木兩火,榮耀之光。一水四魚,鰥寡之象。人繼牛倒防失脫,人言犬中憂獄囚。一鬥入空門者,鬥爭。兩絲掛白木者,樂事。一人立門,諸事有閃。二人夾木,所問必來。

此為拆字之應。

復指物名,以葉音義。如見鹿可以問祿,見蜂可以言封。梨主分別,桃主逃走。見李則問訟得理,逢冠則問名得官。鞋為百事和諧,闔則諸事可合。難以詳備,在於變通。

此即物葉音之義。

及夫在我之身,實為彼事之應。故我心憂者,彼事亦憂;我心樂者,彼事亦樂。我適閑,彼當從容;我值忙,彼當窘迫。

此即自己之應,「近取諸身」之義。

欲究觀人之道,須詳系《易》之辭。將叛者,其辭慚;將疑者,其辭支。吉人之辭寡,躁人之辭多。誣善之人,其辭遊;失其守者,其辭屈。

此一動一靜之應,「近取諸身」之義。

又推五行,須詳八卦。卦吉而應吉終吉,卦凶而應凶終凶。卦應一吉一凶,事體半吉半凶。明生剋之理,察動靜之機,事事相關,物物相合,此五行八卦及剋應動靜之理。活法更存乎方寸,玄機又在於師傳。縱萬象之紛紜,惟一理而融貫。務要相機而發,須要臨事而詳。

此言占卜之理在於變通之妙。

嗟夫,方朔覆射,知事物之隱微。諸葛馬前,定吉凶於頃刻。皇甫坐端之妙,淳風鳥覺之占,雖所用之有殊,誠此理之無異。

此言三要靈應妙處。

可以契鬼神之妙,可以會著龜之靈。然人非三世,莫能造其玄;心非七竅,莫能悟其奧。故得其說者,宜秘;非其人者,莫傳。輕泄天機,重遭陰譴。造之深,可以入道。用之久,可以通神。

此言靈應之妙,不可輕傳妄授,宜秘之一人,之以重斯道也。

體用生剋篇之四

十應奧論

十應固出於三要,而妙乎三要。但以耳目所得,如見吉兆而終須吉,若逢凶讖不免乎凶,理之自然也。然以此而遇吉凶,亦有未然者也。黃金白銀,為世之寶,三要得之,必以為祥。十應之決,遇金有不吉者,利刃銳兵,世謂兇器,三要得之,亦以為凶;十應之說,遇兵刃反有吉者。又若占產見少男,三要得之為生子之喜,十應見少男則凶。占病遇棺,三要占之必死;十應以為有生意。例多若此,是占卜物者,不可無應也。

十應目論

十應並以體卦為主,諸用卦為用。每以內分外體,用卦參觀為妙。內卦不吉而外卦又吉,可以解其不吉;內卦吉而外卦不吉,反破其吉。若內外卦全吉,則斷然吉。全凶則斷然凶。其內吉外凶,內凶外吉,又須詳理以斷吉凶,慎不可膠柱鼓瑟也。外卦十應之目,則有天時、地理及寫字等,其十一類之應,並以體卦為主,而隨其所應以為用也。

復明天時之應

如天無雲翳,明朗之際,為乾之時。乾、兌為體,則比和而吉;坎為體,則逢生而大吉。坤、艮為體,則洩氣。震、巽為體,則見剋而不吉矣。晴霽日中,為離之時,坤、兌為體則吉。雨雪為坎之時,震、巽為體則吉,離為體則不吉。雷風為震、巽之時,離為體則吉,坤、艮為體則不吉。此天時之應也。

復明地理之應

茂樹秀竹,為震之地。離與震、巽為體則吉,坤、艮為體則凶。江湖、河池、川澤、溪澗為坎之地,震、巽與坎為體則吉,而離為體則不吉。窯灶之地為離,坤、艮並離為體則吉,而乾、兌為體則不吉。岩穴之地為艮、乾、兌與艮為體則吉,坎為體則不吉。此地理之應也。

復明人事之應

人事有論卦象五行者,有不論卦象五行者。論卦象,則老人屬乾,老婦屬坤,艮為少男,兌為少女之類。五行生剋,比和之理,與前天時、地理之卦同斷。其不分卦象五行者,則以人事之紛,了見雜出,有吉有凶,此應則隨其吉凶而為之兆也。又觀其事則亦為某人。此人事之應也。

復明時令之應

時令不必論卦象,但詳其令,月日值之五行衰旺之氣。旺者,如寅卯之月日則木旺,巳午之月日火旺,申酉之月日金旺,亥子之月日水旺,辰戌丑未之月日土旺。衰者,如木旺則土衰,土旺則水衰,水旺火衰,火旺則金衰,金旺則木衰。是故生體卦氣,宜值時之旺氣,不宜衰氣。如剋體卦氣,則宜乘衰。此時令之應也。

復明方卦之應

即分方之卦。如離南、坎北、震東、兌西、巽東南、乾西北、艮東北、坤西南類也。論吉凶者,看來占之人在何卦位,而以用卦參詳。如坎為用卦,宜在坎與震、巽之位,在離則不吉。離為用卦,宜在離與坤、艮之位,在乾、兌二位則不吉矣。蓋宜在本卦之方,為用卦生之方,不宜受用卦剋也。若夫氣在之卦所在之方,又當審之。如水從坎來,為坎卦氣旺。水從坤、艮來,則坎之卦氣衰。火從南來,為離卦氣旺,如從北來,則離之卦氣衰。餘皆仿此。大抵本卦之方,生為旺,受剋為衰。宜以體卦參之。生體卦氣,宜受旺方;剋體卦氣,宜受剋方。此方卦之應也。又震、巽之方,不論坤、艮。坤、艮之方不論坎。坎方不論離。離方不論乾。乾、兌之方,不論震、巽。以其寓卦受方卦之剋也。

復明動物之應

動物有論卦象者。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又螺蚌龜鱉為離之象,魚類為坎之屬,此動物之卦,以體詳與。又不論卦象五行者,如烏鴉報災,靈鵲報喜,漁雁主有書信,蛇蟲防有毒害,雞唱為家音,馬嘶為動意。此動物之應也。

復明靜物之應

器物之類,有論卦象者。如水屬坎,火屬離,水之氣屬震、巽,金之氣屬乾、兌,土之氣屬坤、艮,為體卦,要參詳。其不分卦象者,但觀其器物之兆,如物之圓者,事成;器之缺者,事敗。又詳其器物是何物,如筆硯主文書之事,袍笏主官職之事,樽俎之具有宴集,枷鎖之具防官災。百端不一,審其物器。此靜物之應也。

復明言語之應

聞人言語,不論卦象,但詳其所言之事緒而占卜之。應聞吉語則吉,聞凶語則凶,若聞鬧叢言語喧集,難以決斷。若定人少之處,或言語可辨其事緒,則審其所言何事,心領而意會之。如說朝廷遷選,可以求名;論江湖州郡,主出行;言爭訟之事,主官司;言喜慶之事,利婚姻。事緒不一,隨所聞以依之。此言語之應也。

復明聲音之應

耳所聞之聲音而論卦象,則雷為震,風聲為巽,雨聲為坎,水聲為坎,鼓拍槌拆之聲出於木者,皆屬震、巽,鐘聲、鈴鐃之聲出於金者,皆屬乾、兌。此聲音之論卦象。若為體,參詳決之,如聞聲音有歡笑之聲,主有喜;悲愁之聲,主有憂;歌唱之聲,主快樂;怒號之聲,主爭喧。至若物聲,則鴉聲報災,鵲聲傳喜,鴻雁聲主遠信,雞鳧之聲為佳音。此類推聲音之應也。

復明五色之應

五色不論卦象,但以所見之色推五行。青碧綠色屬木,紅紫赤色屬火,白屬金,黑屬水,黃屬土。外應之五行,詳於內卦。體用生剋、比和,吉凶可見。此五色之應也。

復明寫字之應

淡中濃墨名為淬,濃墨中間薄似雲,點畫誤書名鬼筆,定知賊在暗中纏。涕為流淚防喪服,定主憂驚夢裏眠。鬼筆誤書防竊盜,定知方位與通傳。此寫字之應驗也。

遺論

萬物卦數,本由於《易》。今觀此書,止用五行生剋之理。十應三要之訣,例不同《易》,何也?蓋未有《易》書,先有《易》理。《易》書作於四聖之後,《易》理著於四聖之先。人心皆有《易》理,則於《易》也,占卜無所用卦,卦即《易》也。若得《易》卦爻,觀其爻辭,以斷吉凶悔吝,更為妙也,未嘗不用《易》。又觀寓物卦數,起例之篇,止用內卦,不用外卦,何也?蓋泛泛起卦之訣,十應為傳授之訣。若觀梅例曰「今日觀梅得革,知女折花,有傷股」,明日觀梅得革,亦謂女子折花,可乎?占牡丹例曰:「今日算牡丹為馬踐毀」,異日算牡丹亦為馬所踐,可乎?是必明其理。又於地風升卦,無飲食之兆而知有人相請。此要外應訣之。

體用

凡占卜成卦,即畫成三重:本卦、互卦、變卦也。使於本卦分體用,此一體一用也。以卦五行明生剋比和之理,此一用卦。最切看互卦變卦,互變亦用也。此內之體用也。又次看應卦,亦用也。此合內外之體用也。然則不止一體一用,所謂體一用百也。生剋即分體用,則論生剋。生體則吉,剋體則凶,比和則吉,不必論矣。生體多者則愈吉,剋體多者則愈凶。然此卦生體,諸卦有剋此卦者,彼滅其吉。此卦剋體,諸卦又有剋此卦者,稍解其窮。有生此卦者吉,有剋此卦者凶。此體用之生剋,然卦之生剋,有不論體用者。如占天時,有震則有雷,有巽則有風,逢坎則有雨,逢離則晴。此一定之理。又有不然者,如論卦中乾、兌多,則震無雷,巽亦無風,又必有此訣也,皆隱然外卦之意。如觀梅有女折花,算牡丹有馬踐,地風升有飲食兆。此又非外應之兆不能決也。

體用論

心易寓物之用,以體為主。然人如一體一用之常,不知一體百用之變。並體之變,全卦為內,卦內亦不知一用,而互變皆用也。三要十應之卦,外卦也,外亦不一,無非用也。學寓物者,得體用以為至術,十應則罕有之,後則三要以為全術。且謂體用自體用,三要自三要,遂以體用決吉凶,以三要為吉凶之兆。孰知三要、十應、體用之致?嗚乎!體用不可無三要,十應不可無體用。體用、三要、十應,理無間然也。如此者,是謂心易之全術,而可以盡占卜之道也。又如乾、兌多則巽無風;坤、艮多則坎無雨;坎多,則離亦不晴。蓋以乾、兌之金,剋震、巽之木;坤、艮之土,剋坎水;坎水剋離火也。此又須通變而推驗之。又若占飲食,有坎則有酒,有兌則有食。如遇坤、艮,則坎亦無酒,離值則兌亦無食。餘皆可以類推。故舉此二類,為心易生剋之例耳。

衰旺論

既明生剋,當看衰旺。旺者,如春震、巽木,夏離火,秋乾、兌金,冬坎水,四季之月坤、艮土是也。衰者,如春坤、艮,夏乾、兌,秋震、巽,冬離,四季之月坎是也。凡占卜,體卦宜盛旺。氣旺而又逢生則吉,重遇剋則凶。若體衰而逢剋,則其凶甚矣。體衰而有生體之卦,則衰稍解。大抵體之卦宜旺,生體之卦氣亦宜旺。剋體之卦氣宜衰。此心易論衰旺之訣也。

內外論

凡占卜,體用為內,諸應卦為外卦,此占卜之例也。諸應卦與三要之應,與十應之應,必合內外卦而斷之也。苟不知合內外卦為斷,謂體用自體用,三要十應自三要十應,如此則鮮見其有驗者。然十應罕有知者,如前「奧論」云:金銀為世寶,三要為吉者,若震、巽為體,則金剋木,反為不吉。兵刃為世凶,三要為凶者,若坎為體,則金生水,反為不凶。占產見男子,謂有生子兆,設坎為體,少男為艮土,土剋水,產反不吉。占疾見棺必死,若遇離體,則木生火而反吉。似此之類,則內卦不可無外卦,外卦不可無內卦。占卜之精者,無非合內外之道也。

動靜

凡占決,雖明動靜之機,然有理之常,有事之變。陽動而陰靜,一動一靜者,理之常;此靜而彼動,一靜百動者,事之變也。天下之事物,紛紛群動。我則以一靜而待之。事物之動,各有其端,我則以一靜而測之。不動不占,不因事不占。占卜之際,察其群物之事,物動而凶者,兆吾卦之凶;物動而吉者,兆吾卦之吉。然於鬧喧市纏之地,人物雜擾,群物滿前,何事拓何物為吉?吾占卜之應,此又推乎理而合其事。蓋於群動之中,或觀其身臨吾耳目之近者,可以先見者,或以群事分明者,或吾之一念所在者,此發占之所用。若求名,則於群動之中,或於官府,或有文書及袍笏儀衛之物,則為得官之應。若占訟事,而忽逢笞杖枷鎖之具,則訟終不吉。占病而不見衰麻棺槨之物者,病當無恙。凡此,所謂事事相關,物物相應,是以驗吾占卦之切要也。至若坐則應遲,行則應速,走則愈速,臥則愈遲,此則察其動之端也。吾心本靜,人來占卜,起念以應之,即動也。以此動而測彼動,於此之念而求彼之驗,誠而神知之。知此者,可以知動靜之機矣。

向背

凡占卜求應,必須審其向背。向者,為事物之應,相向而來。背者,謂事物之應,相背而去也。如鴉報災,鴉飛適來,其災將至;鴉飛而去,則災已過去也。如鵲報喜,鵲飛適來,其喜將至;鵲飛已去,則喜已過去也。至於外應之卦皆然。其剋體之卦,器物方來,其禍將至,去則禍散。其生體之卦,器物方來則吉,去則吉已過矣。其他應兆皆然。此為占卦向背至當理也。

靜占

凡占在靜室,無所聞見,則無外卦,即不論外卦。但以全卦年月日值五行衰旺之氣,以體用決之。

體用生剋篇之五

觀物洞玄歌

洞玄歌者,洞達玄妙之說也。此歌多為占宅氣而發。昔牛思晦嘗入人家,知其吉凶先兆,蓋此術云。是故家之興衰必有禎祥妖孽之讖,識者鑒之,不識者昧之。故此歌發其蘊奧,皆理之必然者,切勿以淺近目之也。世問萬事無非數,理在其中,吉凶悔吝有其機,禍福可先知。其五行,金、木、水、火、土,生剋先為主;青、黃、赤、黑、白五形辨,察要分明。

人家吉凶何堪見?只向玄中判。

入門辨察見聞時,於此察興衰。

若還宅氣如春意,家室生和氣。

若然冷落似秋時,從此漸衰微。

自然馨香如蘭室,福至無虛日。

雞豚貓犬穢熏猩,貧病至相侵。

男妝女飾皆齊整,此去門風盛。

家人垢面與蓬頭,定見有悲憂。

鬼啼婦歎情懷悄,禍害道陰小。

老人無故泣雙垂,不日見愁悲。

門前牆壁缺,家道中漸歇。

溜漕水勢向門流,財帛永難收。

忽然屋上生奇草,益蔭人家好。

門戶幽爽絕塵埃,必定出高才。

偶懸破履當門戶,必有奴欺主。

常常破碎在邊門,斷不利家君。

遮門臨井桃花豔,內有風情染。

屋前屋後有高桐,離別主人翁。

井邊倘種高梨樹,長有離鄉土。

祠堂神主忽焚香,火厄恐相招。

簷前瓦片當門墮,諸事愁崩破。

若施破碗廁坑中,從此見貧窮。

白晝不宜燈在地,死者還相繼。

公然鼠向日中來,不日耗資財。

牝難司晨鳴咿啼,人眷有災厄。

清晨鵲噪連聲繼,遠行人將至。

蟒蛇偶爾入人家,人病見妖邪。

雀群爭遂當門盛,口舌紛紛定。

偶然鵬鳥叫當門,人口有災逢。

入門若見有群羊,家主病瘟黃。

舟船若安在平地,雖穩成淹滯。

他家樹陰過牆來,多得橫來財。

階前石砌多殘折,成事多衰滅。

入門茶果應聲來,中饋主塚財。

三餐時候炊煙早,家道漸基好。

連宵宿火不成時,人散與財離。

千門萬戶難詳備,理在吾心地。

斯文引路發先天,深奧入玄玄。

此《洞玄歌》與《靈應》,同出而小異。彼篇多為占卜而訣,蓋占卜之際,隨所出所見,以為剋應之兆。此歌則不特為占卜之事,一時而入人家,有此事,必有此理。蓋多寓觀察之宋也。然有數端,人家可得警戒而趨避之,或可轉禍為福。偶不知所因而宥於數中,俾吾見之,則善惡不逃乎明鑒矣。

起卦加數例

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時,有數家起造,俱在鄰市之間。有三家以此年月日時求占於先生,若同一卦,則吉凶莫辨矣。先生以各姓而加數,遂斷之而皆驗。蓋三家求占,有田姓者,王姓者,韓姓者。若寅年三數、十二與一,共十六,加王姓四畫,得二十數,去八一十六,得四,震為上卦;又加午時,七數,總二十七數,去三八二十四,得三,離為下卦。二十七中去四六二十四,余三為初爻,得豐變震,互見兌、巽。其田姓加以田字六畫,得水風井,變升,互見離、兌;其韓姓加入二十一畫之數,得益變中孚,互見艮、坤。乃以各家之姓起數,隨各家之卦斷之也。不特起屋之年月日時加姓也,凡冠婚及葬事皆加一姓可矣。若婚姻,則男女大事,必加二姓可也。極北之人無姓,亦必有名,不辨其字,則數聲音。又無名,則隨所寓也。

屋宅之占訣

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時起屋者,其家田姓,其占水風井,變地風升,互見離、兌,巽木為體,用卦坎水生也,雖兌金剋木,得有離火,火雖無氣,終是制金。然有兌金,酉年月日,亦當有損失之憂。亥子水年月日,當有進益,或得水邊之財,坎生體巽也。寅卯年當大快意,比和之氣也。但家必多口舌之聒,亦為兌也。木體近春。喜逢坎水,此居必能發旺。二十九年後,此屋當毀。蓋二十九年者,全卦之成數也。若非有兌在中,雖再見二十九年,屋當無恙也。

同時王姓家起造,得雷火豐,變震,互見兌、巽。震木為體,離為用卦。兌為體之互,剋體亦切。雖得離火制兌金,亦不純美。用火泄體之氣,破耗資財。每遇火年月日,主見此事,或因婦人而有損失。家中亦多女子是非。亥子寅卯之年月,卻主進益田財。蓋震木為體,雖不見坎,終是利水年。生體之氣,不見震巽,亦逢寅、卯,為體卦得局之時也。凡有震有巽,寅卯與木之氣運年月,此居必大得意。亦主得長子之力,變重震也。二十二年復為火所焚。

韓姓之居,得益變中孚。巽體,互見艮、坤,變兌剋本。此居必有官訟,見於酉年月日。申酉年連見病患,所喜用卦其震與巽體比和,當見寅卯年月後。申酉年後凶。三十一年之後,遇申酉年,此居當毀。若非有兌,或有一坎,再三十一年,此居亦無恙也。

器物占

大抵占器物,並不喜見兌卦,蓋兌為毀折也。若坎為體,則見兌無傷。乾卦為體亦無害。其餘卦體,逢兌不久即破。木之器物,或震巽為體,見兌為用,必不禁耐用矣。破器之日,必申酉與占卜之年月日也。又畜養之物,又不宜乾、兌剋體。種植之物,乾、兌剋體,必不成,即成,亦有斧戕之厄。種植之物,宜見坎也。

又凡見器物,欲知其成毀,亦看卦體,無剋者則久長。體逢剋則不久,視其器物之氣數,可久者,以全卦之年數斷之;不可久者,以月數斷之;至速者,以日數斷之也。

梅花易數 卷三

 

卷三

斷占總訣篇之一

觀梅數訣序

嗟呼,《易》豈易言哉!蓋《易》之為書,至精微,至玄妙。然數者,不外乎易理也。有先後天之殊,有葉音取音之辨,明憂虞得失之機,取互變遲速之應。數有前定,禍福難測。易理灼然可察,予求得先天、玄黃、靈應諸篇,外采《易辭》,曰:「觀梅數訣,列圖明五行生剋衰旺之理,分例指避凶趨吉之道。後學群子幸鑒焉。」《易辭》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生萬物。」邵子曰:「一分為二,二分為四,四分為八也。」《說卦傳》曰:「易逆數也。」邵子曰:「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自乾至坤,皆得未生之卦,若逆推四時之比也。後天六十四卦仿此。」

八卦定陰陽次序

乾為父,震長男,坎中男,艮少男;

坤為母,巽長女,離中女,兌少女。

變卦式八則

澤火革體金,互巽木變澤山咸

離卦初爻,陽動變陰,變艮卦兌金,為少女,離火剋之。巽為股,乾金剋之,曰:傷股。得艮土生,入兌金,斷曰:不至於死。

體用於變爻,作動靜取之。動者為用,靜者為體。

地雷復體土、用金,變地澤臨

木是用爻,斷出軟物,文章之體也。

天澤履體金、用金,互卦木火變乾卦

此卦斷出是鐵器之物

澤火革用金、體火,互卦金木變火雷噬嗑

此卦乃用金體火,夏火得旺,能出土,必是土物也。

雷澤歸妹用木、體金,互卦水火變火澤睽

用爻屬木變火,體卦屬金。四爻變卦成艮,土能生金,斷出是鐵。

澤天夬體金、用金,互卦金變兌卦

此卦非金是石,斷是破磁片也。

澤火革互卦金木變艮卦

本卦得澤火革,為少女,近物為口,遠取羊。內離為中女,近日,遠取雉。初爻變艮卦為土,土能生金,則扶起兌金之妹。次除去初爻,移上四爻,又成巽木,斷得傷股之災。得初爻變艮土生兌金,是故有救而不至於死也。

「近取諸身」,乾頭、坤腹、震足、巽股、坎耳、離目、兌口、艮手,人身;「遠取諸物」,乾馬、坤牛、震龍、巽雞、坎豕、離雉、艮狗、兌羊,畜道。

天水訟卦變兌,欲要求財。蓋卦是體生,而乃泄已之氣,其財空望。次得離卦屬火,能剋金。其日午時,客來食去酒,返自消耗也。

占卦訣

又如占卦問吉事,則看卦中有生體之卦,則吉事應之必速。便看生體之卦,於八卦時序類決其日時。如生體是用卦,則事即成。生體是互卦,則漸成。生體是變卦,則稍遲耳。若有生體之卦,又有剋體之卦,則事有阻節,好中不足產。便看剋體卦氣阻於幾日,若干剋體,阻一日,兌剋體,阻二日之類推之。如占吉事,無生體之卦,有剋體之卦,則事不諧矣。無剋體之卦。則吉事必可成就矣。

又如占不吉之事,卦中有生體之卦,則有救無害;如無生體之卦,事必不吉矣。若以日期而論,看卦中有生體之卦,則事應於生體卦氣之日;有剋體之卦,則事敗於剋體卦氣之日。要在活法取用也。

體用互變之訣

大凡占卜,以體為其主,互用變皆為應。卦用最緊,互次之,變卦又次之。故曰用為占之即應,互為中間之應,變為事占之終應。然互卦則分其有體之互,有用之互。如體在上,則上互為體之互,下互為用之互,體卦在下,則下互為體之互,上互為用之互。體互最緊,用互次之。

例如觀梅恒卦,互兌、乾,兌為體,互見女子折花。若干為體,互則老人折花矣。蓋兌、乾皆剋體,但取兌而不取乾,此體互用之分。

大凡占卦,變卦剋體,事於末後,必有不吉。變生體及比和,則事事臨終有吉利。此用互變之訣也。

體用生剋之訣

占卦即以卦分體用互變,即以五行之理斷其吉凶。然生剋之理,於內卦體用互變,一定之生剋。若外卦,則須明其真生真剋之五行,以分輕重,則禍福立應。何也?假如乾、兌之金為體,見火則剋,然有真火之體,有火之形色。真火能剋金,形色則不能剋。能剋則不吉,不能剋則不順而已。蓋見爐中火,窯灶之火,真火也。烈焰巨炷,真火也。乾、兌為體,遇之不吉。若色之紅紫,形之中虛,槁木之離,日火之火,則灶之形色,非真火也,乾、兌之體,不為深忌。又若一盞之燈,一炬之燭,雖曰真火,微細而輕,小不利耳。又若震、巽之木體,遇金則剋,然釵釧之金,金鉑之金,成錠之銀,杯盤之銀,與器之錫,瑣屑之鋼鐵皆金也。此等之金,豈能剋木?木之所忌者,快刀銳刃,巨斧大鋸。震、巽之體,值之必有不吉。又若離火為體,見真水能剋。然但見色之黑者,見體之濕者,與夫血之類,皆坎之屬,終忌而不深害也。餘卦為體,所值外應,剋者皆以輕重斷之。若夫生體之卦,亦當分辨。土與瓦器皆坤土,金遇之,土能生金,瓦不能生也。樹木柴薪,皆木也。離火值之,柴薪生火之捷,樹木之末伐者,生炎之遲也。木為體,真水生木之福重,如豕如血雖坎之屬,生木之類輕也。其餘五行生剋,並以類而推之。

體用衰旺之訣

凡體卦宜乘旺,剋體之卦宜衰。蓋體卦之氣,如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季之月土,此得令之卦,乘旺之氣,雖有他卦剋之,亦無大害。用互變卦,乘旺皆吉,但不要剋體之卦氣旺。而體卦氣衰是不吉之占。占者有此,若問病必死,問訟必敗。若非問訟與病而常占,則防有官病之事。末臨其期,在於剋體卦氣之月日也。若卦體旺而復有生體之卦,吉事之來,可刻期而至矣。若內卦外卦有生體者,體卦雖衰,亦無大害也。內外並也生體,雖體之卦黨多,皆是衰卦,終不吉也。故體用之卦,必須詳其盛衰也。

體用動靜之訣

占卦體用互變既分,必以內外之卦察其動不動。不動不占,亦不斷。其吉凶悔吝,生乎動也。夫體卦為靜,互卦為靜,用卦變卦則動也,此內卦之動靜也。以外卦言之,方應之卦,天地地理之卦,應皆靜,若人事之應,器物之類,則有動者矣。器物本靜,人持其器物而來,則動矣。若干馬、坤牛,皆動者矣。蓋水之井沼,土之山岩石,皆靜者矣。人汲水擔水而前,水之動也。又人持石負土而前,土之動也。於外卦之應,觀其動靜而審其吉凶,動而吉者,應吉之速;動而凶者,應凶之速;不動而應者,吉凶之末見也。此則外卦體用之動靜也。

若夫起卦之動靜,亦以我之中靜而觀其動者而占之。如雀之爭墜,如牛雞之衰鳴,如枯木之墜,皆物之動者,我以靜而占之也。

又若我坐,則事應之遲;我行而事應之速;我立而半遲半速,此皆動靜之理也。

占卜坐端之訣

坐端之訣,以我之所坐為中,八位列於八方,占卦決斷之。須虛心待應,坐而端之,察其八卦八方應兆,以為占卜事端之應。隨其方卦有生剋之應者,以定所占之家吉凶也。

如乾上有土生之,或乾宮有諸吉兆,則尊長老人分上,見吉慶大事。若干上有火剋之,或有凶兆,則主長上老人有憂。

坤有火生之,或坤上有吉兆,則主母親分上或主陰人有吉利之喜。坤宮見剋,或有凶兆,則主老母陰人有災厄。

震宮有水生之,及東方震宮有吉兆,則喜在長子長孫;見剋而或見凶,則長子長孫不利。

坎宮宜見五金及有吉利之讖,則喜在中男之位;若土剋,若見凶,則憂在中男矣。

離宮喜木生之,或有可喜之應,則中女有喜;若遇剋或見凶,則中女有厄矣。

艮為少男之位,宜火生之,見吉則少男之喜;若遇剋,或見凶,則災及少男。問產必不育矣。

兌為少女,土宜生之,見吉則少女有喜,或有歡悅之事。若問病,如乾卦受剋,病在頭。坤宮見剋,病在腹,推之震足、巽股、離目、坎耳及血、艮手指、兌口齒,於其剋者定見其病。

至於八端之中,有奇占巧卜者,則在乎人。此引其端為之例也。

占卜剋應之訣

剋應者,所謂剋期應驗也。占卜之道,無此訣,則吉凶成敗之事不知應於何時。故剋應為卦之切要也。然剋則最難,有以數而剋之者,有以理而剋之者,皆要論也。以數而刻期,必詳其理,如算屋宅之初創,男女之始婚,墳之方葬,器物之新置,俱以年月日時加事物之數而起卦。卦成,則於體用互變之中,視全卦之數,以為約定之期,審其事端之遲速而刻之,如屋宅墳墓永久者也。屋宅則以全卦之數刻其期。如屋宅之終應,蓋屋宅有朽壞之期也。墳墓亦有損壞,然占墓但占吉凶,不計成敗也。男女之婚,遠亦不過數年。年內之事,全卦之數可決,又不如屋宅之久也。然婚姻亦不過卜其吉凶,不必刻其期也。若吉凶之期,但以生體及比和之年月為吉期,剋體之年月為不吉之期也。器物之占,則金石之質終遠,草木之質終不久也。遠者,以全卦之數為年期;近者,以全卦之數為月期。又近者,以全卦為日期也。如置硯,則全卦之數為歲。計筆墨亦可以全卦為歲計。筆墨之小者,以日卦之數可也。此器物刻期之占也。如先天觀梅與牡丹二花,俱旦夕之事,故以卦理推,則不必決其遠日也。如後天老年、少年、雞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數合而計之。老少、雞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數合而計之。老少、雞牛之占,亦只可以日計也。若永遠之占,則以日為月,以月為年矣。占者詳吉,必又尋常之占事刻期,則於全卦中細觀生體之卦為吉,應決期剋體之卦為凶。應之期遠,則以年,近則以月,又近則以日也。如問求名則乾為體,看卦中有坤、艮,則斷其辰、戌、丑、未之土月日。蓋乾、兌,金體也。此為吉事生體之應。若問病而乾卦為體,則看卦中有離,又看卦中無坤、艮,及有兇犯,則其體死於巳午火日,此剋體為凶事之期也。又若問行人,以生體之日為歸期,無生體比和之日,則歸必遲。若此例者,具難盡載,學者審焉。

斷占總訣篇之二

萬物賦

人稟陰陽,卦分先後。達時務者,近取諸身,遠取諸物。觀物理者,靜則乎地,動則乎天。原夫萬物有數,易數無窮。動靜可知,不出於玄天之外。吉凶必見,莫逃乎爻象之中。未成卦以前,必虛心而求應;既成卦以後,復觀刻應以為斷。聲音言語,傍人讖兆,當遇形影往來,我心指實皆是,及其六爻以定,三天既生,始尋卦象之端,終測刻應之理。是以逢吉兆而終知有喜,見凶識而不免乎凶。故欲知他人家之事,必須憑我耳目之聞見。未成卦而聞見之,乃已生之事。既定卦而觀察之,乃未來之機。或聞何處喧鬧,主有鬥爭;或聽此間笑語,必逢吉慶;見婦啼歎,其家陰小有災;東至軍來,必有官司詞訟;或逢枷鎖而枷鎖臨身;倘遇鞭杖而鞭杖必至。若屠而負肉,此為骨肉有災;倘逢血光,而又恐災於孳畜。師巫樂餌,病患臨門。見詖則有犯家先,逢酒則欠神願。陰人至則女子有厄,陽人至則男子當災。又須八卦中分,不可一例而論。卦吉而爻象又吉,禍患終無;卦凶而識兆又凶,災殃難免。披麻帶孝,必然孝服臨頭;持杖而號,定主號泣滿室。其人憂終是為憂,其人喜還須有喜。故當觀色察形,以為決意斷心。其或鼓樂聲喧,又見酒杯器皿,若不迎婚嫁娶,定須會客宴酣。欲知應在何日,須觀爻象值數。巽五日而坤八日,離三朝而坎六朝。又觀遠近剋應,以斷得買之相期。應遠,則全卦相同;應近,而各時同斷。假如天地否卦,上天一而下地八;設若澤火革卦,上兌二而下離三。依此推之,萬無一失。此人物之兆,察之可推也。及其鳥獸之應,仍驗之有准。鵲噪而喜色已動,鴉鳴而禍事將來。牛羊豬犬,日晨不見,金日遇之,六畜有損。木日見豬養豬,必成。庚日見雞鳴,丁日見羊過,此乃凶刃之殺。己日值馬來,壬日豬過,此皆食祿之兆。見吉兆而百事亨通,逢凶讖而諸事阻滯。或若求財問利,須憑剋應。以言櫃箱為藏財之用,繩索為穿錢之物。逢金帛寶貨之類,理必有成。遇刀刃劍具之器,損而無益。又看原卦,不可執一。逢財而有財,無財而無益。凡物成器,方系得全,缺損破碎,有之不足。或問婚姻,理亦相似。物團圓,指日而成;物破損,中逢阻折。此又是一家,聞奧理明,萬事昭然。逢柴炭主憂,折麥主悲。米必奇,豆必傷。末與鞋,萬事和諧;棋與藥,與人期約。斧鋸必有修造,糧儲必有遠行。聞禽鳴,謀事虛說。聽鼓聲,交易空虛。拭目潤睫,內有哭泣之事;持刃見血,外有蟲毒之講。剋應既明,飲食同斷。見水為飲食酒湯,遇火為煎炮烤炙。見米為一飯之得,提壺為酌杯之禮。水乃魚暇水中物味,土乃牛羊土內菜蔬。姜面為辛味辣羹,刀砧乃董腥美味。此三天之剋應,萬物之樞機。能達此者尚其秘之。

飲食篇

夫乾之為象也,圓堅而味辛,取象乎卯,為牲之首,為馬為豬,秋得之而食祿盛,夏得之而食祿衰。春為時新之物,水果蔬菜之屬;冬為冷物,隔宿之食。有坎乃江湖海味,有水而蔬果珍羞。

艮為土物同烹,離乃火邊煎炙。秋為蟹,春為馬。凡內必多肉,其味必辛,盛有瓦器,伴有金樽。其於菜也為芹,其於物也帶羽。剋生生回,食必鵝鴨。生出剋入,野菜無名。

坤其於坤也,遠客至,故人來,所用必瓦器,所食米果之味。靜則梨棗茄芋,動則魚蝦鮮羊。無骨肉脯,殺亦為藏,藏亦為肚腸。遇客必婦人,剋此必主口舌。剋出生回,乃牲之味;剋入生物,乃集物之烹。見乾、兌,細切薄披;見震、巽而新生舊煮,其色黑黃,其味甘甜,水火並之,蒸炊而已。四時皆為米麥之味,必帶麻薑。仔細推詳必有驗也。

巽之為卦,主文書柬約之間,講論之際,外客婚姻,故人舊交。或主遠信近期,其色白青,其性曲直,其味酸,其象長。桃李木瓜,齋辣素食,為魚為雞,其豆其面,非濟執而得之,必鋤掘而得之。有乾、兌,食之而致病,有坤,得之非難。炊為炒菜蔬,離為炒茶,帶坎於中,酒湯其食。其無生,半齋半葷。其在艮也,會鄰里,有貴人。食物不多,適口而已。其桔油菜果蔬,斫伐於山林帶節,虎狗兔鹿,漁捕網羅,米麻面麥。剋入集食,剋出羊肉。剋入口舌,是非陰災,極不可食。其味甘甜,其色玄黃。坎為水象也,水近信至海內,味香有細鱗,或四足。凡曰水族,必可飲食也。或聞簫鼓之聲,或在禮樂之所,其色黑,其味咸。剋出飲酒,回食魚。為豕為目,為耳為血。羹湯物味,酒食水醬。遇離而說文書,逢乾而為海味。

震之為卦,木屬也。酒友疏狂,虛輕怪異。大樹之果,園林之蔬,其色青而味酸,其數多,會客少。或有膻臭之氣,或有異香之肴。同離多,主鹽茶;見坎或為鹽醋。

離則文書交易,親戚師儒,坐中多禮貌之人,筵上總英才之士。其物乃煎烤炙燒,其間或茶鹽。白日之夕,雖之以燭,春夏之際。凡物帶花,老人莫食。心事不寧,少者宜之。宜講論,即有益。為雞為雉,為蟹為蛇,色赤味苦,性熱而氣香。逢坎而酒請之爭,逢巽則炒菜而已。

兌之為卦,其屬白金,其味辛而色白。或遠客暴至,或近交爭來。凡動物刀砧,凡味必有辛辣,凡包裏醃藏。其於暴也,為菲為菱;其於菜也,為蔥為韭。盛而有腥臭,旺而有羊鵝。坐間有潛越之人,或有歌娼之女。單則必然口舌,重則必然歡喜。生出多食,剋出好事。

夫算其飲食,必須察其動靜。故動則有,靜則無。以體卦下卦為己卦,上為人卦。下為變為客,互之上為酒,下為食物。取象體之下為食何物,變為客體,下食之不終,生體下吉。互剋體之不得食。他人剋應亦難食。他人生,他人請,己生體生下,己請人。互受生後不計杯杓。上體受生客不計數。變生互,客有後至者;互生剋,有先去者。取其日時,以互卦用矣。

觀物玄妙歌訣

觀物戲驗者,雖云無益於世,學者以此驗數,而知聖人作《易》之靈耳。物之於世,必有數焉。故天圓地方,物之形也;天玄地黃,物之色也;天動地靜,物之性也;天上地下,物之位也;乾剛坤柔,物之體也。故乾之為卦,剛而圓,貴而堅,為金為玉,為赤為圓,為大為首,為上之果物。見兌為毀拆,逢坎而沉溺,見離為煉煆之金,震為有動之物,巽為木果為圓,坤、艮土中之石,得火而成器。兌為劍鋒之銳,秋得而價高,夏得之而衰矣。

坤之為卦,其形直而方,其色黑而黃。為文為布,為輿為金。其物象牛,其性惡動。得乾乃可圓可方,可貴可賤。震、巽為長器,離為文章,兌為土中出之金,艮為帶剛之土石也。

震之為卦,其色玄黃而多青,為木為聲,為竹為萑葦,為蕃鮮及生形。上柔下剛,是性震動而可驚。得乾乃為聲價之物,得兌為無用之木,見艮山林間之石,見坎有氣之類,巽為有枝葉,見離為帶花。

巽之為卦,其色白,其氣香。為草木,為剛為柔。見離為文書,見兌、乾為不用,乃遇金刀之物。坤、艮為草木之類,坎、兌為可食之物。為長為直,並震而春生夏長,草木之果蔬。

坎之為卦,其色黑,亦可圓可方物。為柔為腐,內則剛物。得之卑濕之所,多為水中之物。見乾亦圓,見兌亦毀。又乃汙濕,得震、巽而可食;離、水火既濟,假水而出,假火而成。又為滯於物,兌為帶口也。震、巽為帶枝葉,為帶花也。

離之為卦也,其色黃而青,體燥,其性則上剛下柔。為山石之物,土瓦之類,小石於大山,為門途之處。為物見乾而剛,兌而毀折,坤而土塊,巽為草之物,而震為木物類也。坎並為河岸之物,離並為瓦器,震、巽並見籬壁之物。

兌之為卦,其色白,其性少柔多剛。為毀折而下,全帶口而圓。見乾先圓後缺,見艮則金石廢器,見震、巽為剝削之物,見坎為水之類。得乾而多剛,得坤而多柔,長於凱撒之內。於水中之類,得柔而成器也。

諸事回應歌

混沌開闢立人極,吉凶回應尤難避。

先賢遺下預知音,《皇極》《觀梅》出《周易》。

玄微浩瀚總無涯,各述繁言人莫記。

大抵體宜用卦生,旺相謀為終有益。

比和為吉剋為凶,生用亦為凶兆矣。

問雨天晴無坎兌,亢旱言之終則是。

天時連雨問晴明,艮離賁卦回應耳。

乾明坤晦巽多風,震主雷霆定莫疑。

凡占人事體剋用,諸事亨通須有幸。

比和為妙剋為凶,又看其中體卦證。

乾主公門是老人,坤遇陰人曰土應。

震為東方或山林,巽亦山林蔬果品。

坎為北方並水姓,酒貨魚鹽才取定。

離言文書爐冶利,亦日南方顏色亦。

艮為東北山林材,兌曰西方喜悅是。

生體剋體亦同方,編記以為諸事應。

凡問家宅體為主,旺相須知進田土。

生用須云耗散財,比和家世安居處。

剋體為凶決斷之,生產以體為其母。

兩宜生旺不宜衰,奇偶之中察男女。

乾卦為陽坤為陰,又有來人爻內取。

陰多生女陽生男,此數分明具易理。

婚姻生用必難成,比和剋用大吉利。

若問飲食和生體,必知肴饌豐厚喜。

生用剋體飲食難,剋用必無比和美。

坎兌為酒震為魚,八卦推求衰旺取。

求謀稱意是比和,剋用謀為遲可已。

求名剋用名可求,生體比和俱可取。

求財剋用日有財,生體比和俱稱意。

交易生體及比和,有利必成無後慮。

出行剋用用生體,所至其方多得意。

坎則乘舟離旱途,乾震動則坤艮止。

行人剋用必來遲,生體比和人即至。

成遠恒遲升不回,艮阻坎險君須記。

若去謁人體剋用,速可追尋依卦斷。

相生比和終可尋,兌臨殘缺並井畔。

離為冶所及南方,坤主方器憑推看。

疾病最宜體旺相,剋用易安藥有效。

比和凶則有救星,體卦受剋為凶兆。

離宜服熱坎服冷,卦見坤土溫補亨。

亦把鬼神卦象推,震主嬌怪為狀貌。

巽為自縊井鎖枷,坤艮落水及血刃。

凡占公訟用宜剋,體卦旺相終得理。

比和助解最為奇,非止全仗他人力。

若問墓穴在何地,坤則平陽巽林裏。

乾宜高葬艮臨山,離近人煙兌興廢。

比和生體宜葬之,剋用尤為大吉利。

若人臨問聽傍言,笑語雞鳴亦吉美。

美物是為祥端推,略舉片言通萬類。

斷占總訣篇之三

諸卦反對性情

乾剛坤柔反其義,比卦歡欣困憂慮。

臨逢百物觀求之,蒙卦難明屯不失。

大畜其卦福之生,無妄若遇禍之始。

升者去而不復回,萃者聚而終不去。

謙卦自尊豫怠人,震則動而艮則止。

兌主外遇禍之藏,隨前坎後偷安矣。

剝體消爛復自生,蠱改前非而已矣。

明夷內朗又逢傷,晉主外明並通理。

益擬茂盛損象衰,咸速恒遲渙遠遁。

同人內親睽外疏,解卦從容蹇難啟。

離文美麗艮光明,遁退回身姤相遇。

大有曰眾豐曰多,坎卦履險震卦起。

需不進兮訟不寧,既濟一定無後慮。

未濟之卦男之終,歸妹之辭歸之始。

否遭大往而小來,泰卦大來而小去。

革去舊故鼎從新,小畜曰寡噬嗑食。

旅羈其外大過顛,夬卦分明曰快利。

要將字字考精詳,雜卦性情反對是。

占物類例

凡看物數,看其成卦,觀其爻辭。如得乾,曰「潛龍勿用」,乃曰不可用之物;「見龍在田」,乃曰田中之物;「或躍在淵」,乃曰水中之物;「亢龍有悔」,乃廢物也。如得坤之「直、方、大」,乃曰直而方大之器物:「括囊無咎」,乃曰包裹之物;「黃裳元吉」,乃曰黃色衣服之物;「其血玄黃」,乃石物或逢石而破;「困於株林」,乃曰木物。又言爻辭,不言物類,而不能決者,須以八卦所屬之象察之。

又訣,體用斷物之妙,生剋制化之妙,於諸訣中此極為美驗。其所以生體者,為可食之物;剋體者,為可近人之穢物。體生者,為不成之器;體剋者,為破碎損折之物;比和者,乃有用成器之物,又生體象者為貴物,剋體象者為賤物,所泄為廢物也。

又訣,凡算此數,以體卦為主,看其剛柔。用卦看其有用無用。體生方圓曲直,可作可用,如用生體,乃可食。用變互卦,看其色與數目。此互卦決其物之數目也。如互見乾、兌,決為一二之數。互見艮、坤,為七八之數也。但互卦重乾、重艮、重坤、重坎、重離之屬,皆是兩件。物乘旺,物數多,衰而物少。離為中虛之物,或空手無物。又決物之數者,如互艮卦,先天七數,後天亦不出八數之外。

物數為體訣

凡算物數者,不但以體卦為體,凡卦之多者,皆可為體。如乾金多,以金為體,則多剛;坤多以土為體,多柔。乾卦體卦乾而互又是乾。固曰:金為體而剛矣,便是圓健剛硬之物。非金非石,此為體矣。觀物有體互變卦,並無生旺之氣者,為不入五行物。觀物觀爻,如八卦中陽爻多,乃多剛之物;陰爻多,乃多柔之物。

又訣,觀物變在五六爻,多是能飛動之物。

觀物看變爻為主

凡觀物,以變卦為主,應用之應驗也。如得乾,初爻變為巽,金刀削過之木物。二爻動,變為離,乃火中鍛煉之金。三爻動,變為兌,乃毀折五金之器,雖圓而破處多也。

觀物剋應法

凡算物之成敗,又看體卦剋應如何。成卦未決之際,有見圓物相遇,即斷圓物。見有負土者過,即斷為土中之物。見剛健之物,即言是剛健之物。見有柔腐之物,即言是柔腐之物。

觀物趣時訣

凡算物,趣時察理,無有不驗。以春得震、離為花,夏得震為有聲之物,秋得兌為毀折成器之物,冬得坤為無用土物也。

觀物用易例

有人以籠盛物者,算得地天泰之初變升,互見震、兌,曰此必是草木類而生土中也。色青根黃,當連根之草木也。蓋爻辭曰:「拔茅茹,以其彙。」乃曰:此乃乾根之草木也,視之乃草木連根,新采於土中也。互震為清色,兌為黃根也。

又有以鍾覆物者,令占之,得火風鼎之雷風恒。乃曰:此有聲價氣勢之物,雖圓而今毀缺矣。其色白而可用。蓋其辭曰:「鼎玉鉉,大吉。」互見乾、兌,雖圓面毀也。開視之,乃玉絛環,果破矣。

萬物戲驗

凡猜手中物,乾金為圓白之物。其色白,其性剛,為寶貨之物,有氣為無價物。坎為黑色,性柔,近水之物。又艮為土中之物,瓦石之類,有氣為成器之物,其色黃。逢兌剋,無氣,折傷之物。又巽、震為竹木,有氣為有用之物,為可食之物;無氣為竹木之屬。遇兌之屬可食,當時之果物,色青。有氣柔,無氣剛。震、巽遇坎為汙濕物,或有氣;如無氣,為爛朽之木。離色亦,性柔,有水有木,而火焚之,必炭之類。有氣,為價值可貨之物。坤為土中之物,色黃而性溫。兌為毀折之物,帶口。凡占物,以春震巽、夏離、秋乾兌、冬坎皆當以為可用之物,成器之物。否則為無用之物。值六虛衝破,則必無物而空手矣。

斷占總訣篇之四

占卜十應訣

凡占卜,以體卦為主,用為事應,固然矣。但體卦既為主,用互卦相應,參看禍福。然今日得此一卦,體用互變中決之如此;明日復得此卦,體用一般,豈可又復以此決之?然則若何而可?必得十應之說而後可也。蓋十應之說,有正應、互應、變應、日應、刻應、外應、天時應、地理應、人事應、所謂十應也。夫正應者,正卦之應也。互應者,互卦之應也。變應者,變卦之應也。此二卦之訣也。占者俱用之以斷吉凶矣。至於諸應之理,人有不知者,故必得諸用之訣,卦無不驗。不得其訣而占卜吉凶,或驗或不驗矣。得此訣者,宜秘之。

正應

正應者,即體用二卦決吉凶

互應

互應者,即互卦中決吉凶

變應

變應者,即變卦中決吉凶

方應

方應者,以體為主,看來占之人在何方位上,即看其所坐立之方位。宜生體卦,又宜與體比和,則吉;如剋體卦則凶,如體卦生之,亦不吉矣。

日應

日應者,以體卦為主,看所占屬何卦,及體卦與本日衰旺如何。蓋卦宜生體,宜比和;不宜剋體,亦不宜體卦生之也。本日所屬卦氣如寅卯木、巳午火、申酉金、亥子水、辰戌丑未土也。

刻應

刻應者,即三要之訣也。占卜之頃,隨所聞所見吉凶之兆以為吉凶之應。

外應

外應者,外卦之應也。占卜之際,偶見外物之來者,即看其物屬何卦。如火得離、水得坎之類。如見老人、馬、金玉圓物,得乾。見老婦、牛、土瓦物,得坤之類。

又如見此者,為外應之卦。並看其卦與體卦生剋比和之理,以決吉凶。

天時應

天時之應,占卜之際,晴明為離,雨雪為坎,風為巽,雷為震。如離為體,宜晴。坎為體,宜雨。巽為體,宜風。震為體,宜雷。火見雷為比和,參之生剋,以定吉凶。

地理應

地理之應,占卜之時,在竹林間,為震、巽之地;在江河溪澗池沼之上為坎;在五金之處為乾、兌之鄉;在窯灶爐火之所為離;在土瓦之所為坤、艮,並為體卦,論生剋比和之理以訣之。

人事應

人事之應,即三要中人事之剋應也。蓋占卜之際,偶遇人事之吉為吉,偶遇人事之凶為凶。如聞笑語,主有吉慶之事;遇哭泣,主有悲愁之事,又以人事之屬於卦者論之:老人為乾,老婦為坤,少男為艮,少女為兌。並看此人事之卦與體卦生剋比和,以決吉凶。

此十應之理,凡占卜之際,耳聞目見以決吉凶,並以體卦為主,而詳見生剋比和之理。如占病症,互變中俱有剋體之卦,而本卦中又無生體之卦者,斷不吉也。又看體衰旺,若體旺則庶幾有望,體衰則無復生理。如是,又看諸應有生體者,險中有救;有剋體則不可望安矣。其餘占卜,並以類推之。

論事十大應(論日辰秘文)

一行:問官事,屬木,旺木有文書;屬火,有官司;財金,財有至。有客至問病,人火潮熱,金水米漿。

二立:官司不發,木土無金,大小口舌,病不凶。財水土,有貴人至,文書發動。

三坐:問官司,有訟不成。主財屬火,主和勸。金敗財,木得財。病卻月,又有犯林木神,有禍不凶。

四臥:問官司側睡者,欲起必作,主陰人事。金有財,火事發破財。土水無財難就。土木有財。

五擔:官司被人自驚,與面說人成口舌。問信見水土得財。金木客至。病有犯,四肢沉重不能起。

六券:官司不成,火有財,水土有災。心下不安,有貴人,主口舌,不凶。

七裹頭:官司立見口舌。火,大官司;水土比和。財無,小人分上。口舌嘔氣。病主陰人小口災。

八跣足:官司破財,外人欺,心下驚慌。火主破財,土不凶。病有孝至。

九喜:官司自己無主,外人有請,勸官司。有酒肉,別人事。口舌紛紛,求財不許。不凶。

十怒:官司主外人欺淩,不見官,主破財。倚人脫卸,火驚病凶。

卦應(與前八卦類象,大同小異,觀者可以互參)

乾為天、為圓、為君、為父、為首、為金、為玉、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九家易》云:「為龍、為直、為衣、為言。」如姤、遁、否、履、無妄、訟、同人七卦,乾在上,剛在外。如大有、泰、大壯、夬、需、大畜、小畜七卦,乾在下,剛於內。乾坤剛柔,四發變八,惟六動隨時有異,不拘於一。乾性溫而剛直,位西北,不居子午而居戌亥。附於禮王,則為剛善,為明;不附於禮法,則為剛惡,為兇暴。

天文:雪、老陽。

天氣:寒。

凶盜:軍弓手、賊、強橫、停屍。

官貴:朝貴、鹽司、大守、座主。

身體:頂、面頰、頄輔。

性情:剛健正直、尊重、好高、戰吉。

聲音:正、清、商。

信音:朝信改、召命、薦舉、關升、義親。

事意:上卦為形象之家,下卦為強橫之輩。

疾病:於太陽脈弦緊,天威所罰、上壅目熟、寒熱。

附藥:丸子。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於地也為黑。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旉、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其於馬也、為善鳴、為作足、為的顙、其於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其於人也、為寡發、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位、其究為躁卦。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輮、為弓輪、其於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於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於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於木也、為堅多心。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胄、為戈兵、其於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其於木也、為科上槁。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

堅多節。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

附錄

《宋史.邵雍傳》

邵雍字堯夫。其先范陽人,父古徙衡漳,又徙共城。雍年三十,游河南,葬其親伊水上,遂為河南人。

雍少時,自雄其才,慷慨欲樹功名。於書無所不讀,始為學,即堅苦刻厲,寒不爐,暑不扇,夜不就席者數年。已而歎曰:「昔人尚友於古,而吾獨未及四方。」於是逾河、汾,涉淮、漢,周流齊、魯、宋、鄭之墟,久之,幡然來歸,曰:「道在是矣。」遂不復出。

北海李之才攝共城令,聞雍好學,嘗造其廬,謂曰:「子亦聞物理性命之學乎?」雍對曰:「幸受教。」乃事之才,受《河圖》、《洛書》、宓羲八卦六十四卦圖像。之才之傳,遠有端緒,而雍探賾索隱,妙悟神契,洞徹蘊奧,汪洋浩博,多其所自得者。及其學益老,德益邵,玩心高明,以觀夫天地之運化,陰陽之消長,遠而古今世變,微而走飛草木之性情,深造曲暢,庶幾所謂不惑,而非依仿象類、億則屢中者。遂衍宓羲先天之旨,著書十余萬言行於世,然世之知其道者鮮矣。

初至洛,蓬蓽環堵,不芘風雨,躬樵爨以事父母,雖平居屢空,而怡然有所甚樂,人莫能窺也。及執親喪,哀毀盡禮。富弼、司馬光、呂公著諸賢退居洛中,雅敬雍,恒相從遊,為市園宅。雍歲時耕稼,僅給衣食。名其居曰「安樂窩」,因自號安樂先生。旦則焚香燕坐,晡時酌酒三四甌,微醺即止,常不及醉也,興至輒哦詩自詠。春秋時出遊城中,風雨常不出,出則乘小車,一人挽之,惟意所適。士大夫家識其車音,爭相迎候,童孺廝隸皆歡相謂曰:「吾家先生至也。」不復稱其姓字。或留信宿乃去。好事者別作屋如雍所居,以候其至,名曰「行窩」。

司馬光兄事雍,而二人純德尤鄉里所慕向,父子昆弟每相飭曰:「毋為不善,恐司馬端明、邵先生知。」士之道洛者,有不之公府,必之雍。雍德氣粹然,望之知其賢,然不事表襮,不設防畛,群居燕笑終日,不為甚異。與人言,樂道其善而隱其惡。有就問學則答之,未嘗強以語人。人無貴賤少長,一接以誠,故賢者悅其德,不賢者服其化。一時洛中人才特盛,而忠厚之風聞天下。

熙寧行新法,吏牽迫不可為,或投劾去。雍門生故友居州縣者,皆貽書訪雍,雍曰:「此賢者所當盡力之時,新法固嚴,能寬一分,則民受一分賜矣。投劾何益耶?」

嘉佑詔求遺逸,留守王拱辰以雍應詔,授將作監主簿,復舉逸士,補潁州團練推官,皆固辭乃受命,竟稱疾不之官。熙寧十年,卒,年六十七,贈秘書省著作郎。元佑中賜諡康節。

雍高明英邁,迥出千古,而坦夷渾厚,不見圭角,是以清而不激,和而不流,人與交久,益尊信之。河南程顥初侍其父識雍,論議終日,退而歎曰:「堯夫,內聖外王之學也。」

雍知慮絕人,遇事能前知。程頤嘗曰:「其心虛明,自能知之。」當時學者因雍超詣之識,務高雍所為,至謂雍有玩世之意;又因雍之前知,謂雍於凡物聲氣之所感觸,輒以其動而推其變焉。於是摭世事之已然者,皆以雍言先之,雍蓋未必然也。

雍疾病,司馬光、張載、程顥、程頤晨夕候之,將終,共議喪葬事外庭,雍皆能聞眾人所言,召子伯溫謂曰:「諸君欲葬我近城地,當從先塋爾。」既葬,顥為銘墓,稱雍之道純一不雜,就其所至,可謂安且成矣。所著書曰《皇極經世》、《觀物內外篇》、《漁樵問對》,詩曰《伊川擊壤集》。

宋謝良佐曰:「堯夫精《易》之數,事物之成敗始終,人之禍福修短,算得來無毫髮差錯。如指此屋,便知起於何時,至某年月日而壞,無有不准。」

明季本曰:《梅花數》一名《觀梅數》,本題曰《康節梅花數》,故附邵圖之後,梅花者先春而蓓蕾,生意之早動也,占於幾動之初,思慮方起而鬼神可知之時,故數以梅花名焉。

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此先天橫圖八卦之定數也。

乾西北屬金,坎北屬水,艮東北屬土,震東屬木,巽東南屬木,離南屬火,坤西南屬土,兌西屬金。此為後天之方位也。

有先天之數未得卦先得數,以數起卦,故曰:「先天。」

有後天之數未得數先得卦,以卦起數,故曰:「後天。」

先天之數,謂物之所生氣之,所置事之所遇,皆有年、月、日、時,年以子年起一數,年有十二月,則以正月起一數,月有三十日,則以初一起一數,日有十二時,則以子時起一數,皆隨其數而數之,以分八卦,如一為乾,二為兌而八則為坤也,除八之外,則用畸零之數起焉,年月日之數為上卦,年月日加時之數為下卦,合年月日時之數,以六除之,餘為動爻,又如十乾則以甲起一數,十二支則以子起一數,所聞之聲,則以字句之多寡起數,所見之物,則以件目之多寡起數而為上卦,以所值之時數作下卦,並卦數時數總除取爻,如前法。又如一語則平分其數而為上下卦,數少者為上卦,數多者為下卦,蓋取天輕清地重濁之義也。其餘或驗其方所,或辨其物聲,詳其所屬皆可起卦。察其悲喜,斷其吉凶。所謂未得卦先起數者,如此後天之數,以物類之屬八卦者為上卦,以取動爻物類,如乾天、坤地、乾馬、坤牛之類,詳見蓍法別傳內篇。八卦萬物屬類,所謂未得數先得卦者,如先天斷卦吉凶,止以卦論,不用易爻之辭,以其時未有易書也。後天則用易辭兼以卦斷,以其時已有易書也。

凡上下二卦無動爻者為體,有動爻者為用,體卦為主,用卦為事,互卦為事之中應,變卦為事之末應,互者中四爻互二體也。變者之卦也,體之氣宜盛不宜衰,盛者如春震巽朩,秋乾兌金,夏離火,冬坎水,四季之月坤艮土是也。衰者如春坤艮土,秋震巽朩,夏乾兌金,冬離火,四季月坎水也。體黨多而體勢盛,用黨多而體勢衰,如體卦是金而互變皆金,則是體黨多矣。如用卦是金而互變皆金,則為用黨多矣。體用之間,比和則吉,用吉變凶者,或先吉而後凶。用凶變吉者,或先凶而後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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