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命通會卷五目錄
1.論古人立印食官財名義 | 2.論正官 | 3.天福貴人 | 4.天元作祿 | 5.歲德正官 |
6.時上正官 | 7.官印祿庫 | 8.相刑遇貴 | 9.三合遇貴 | 10.金木間隔 |
11.水火既濟 | 12.金火相成 | 13.論偏官 | 14.天元坐煞 | 15.時上一位貴 |
16.年上七煞 | 17.官煞混雜 | 18.專祿要制 | 19.棄命從煞 | 20.官煞去留雜論 |
21.論正財 | 22.歲帶正馬 | 23.時帶正馬 | 24.財旺生官 | 25.天元坐財 |
26.論偏財 | 27.時上偏財 | 28.棄命從財 | 29.日坐天財 | 30.偏正財合論 |
31.論印綬 | 32.時逢生印 | 33.胞胎逢印綬 | 34.棄印就財 | 35.論倒食(偏印) |
36.論雜氣 | 37.附論墓運 | 38.論傷官 | 39.論食神 | 40.飛天祿馬 |
41.倒沖祿 | 42.福星貴人 | 43.食神同窠 | 44.食神帶合 | 45.紅鸞天印 |
46.墨池湧泉 | 47.論陽刃 | 48.論建祿 |
三命通會卷五 1~7
1.論古人立印食官財名義
徐子平論格局,獨以印、食、官、財四者爲綱。其立名之義云何?蓋造化流行天地間,不過陰陽五行而已。陰陽五行,交相爲用,不過生剋制化而已。
今指甲乙爲例,以日干論甲乙,在五行屬木,甲陽而乙陰也。如人命得甲乙,生謂之日主屬我,生我者壬癸水,我生者丙丁火,剋我者庚辛金,我剋者戊己土,而十干盡之矣。
生我者,有父母之義,故立名印綬。印,蔭也。綬,受也。譬父母有恩德蔭庇子孫,子孫得受其福。朝廷設官分職,畀以印綬,使之掌管。官而無印,何所憑據?人無父母,何所怙恃?其理通一無二,故曰印綬。
我生者,有子孫之義,故立名食神。食者,如蟲之食物,蓋傷之也。蟲得食物則飽,人得食則益,被食則損造化。以子成而致養,即人子致養父母之道也。故曰食神。
剋我者,我受制於人之義,故立名官煞。官者,官也。煞者,害也。朝廷以官與人,以身屬之公家,任其驅使,赴湯蹈火,不敢有違,至於蓋棺而後已,是官害之也。凡人夢棺而得官,亦是此義,故曰官煞。
我剋者,是人受制於我之義,故立名妻財,如人成家立産,須得妻室內助,故曰妻財。是四者,術家立名之大義。然生近乎身,剋隔乎位,造化喜生惡煞,乃自然之理也。中間陰陽從類,陰陽配合,各有至理存焉。
生我,我生,如壬生甲、癸生乙,甲食丙、乙食丁,是陰生陰,陽生陽,陰食陰,陽食陽,爲陰陽各從其類,故甲喜壬生死,木滋死水中則多年不壞;不喜癸生死,木被雨水淋漓不逾所則朽。
甲喜食丙,以丙能制庚煞,而甲始得安其身;不喜食丁,以丁能傷官,而甲不得成其材。以其義也。
剋我、我剋,如辛剋甲,庚剋乙,甲剋己,乙剋戊,是陰剋陽,陽剋陰,陰匹陽,陽匹陰,乃陰陽配合之理。故甲見辛爲正官,見庚爲偏官。官喜正,不喜偏,掌印佐貳,職有不同。甲見己爲正妻,見戊爲偏妻。妻貴正,不貴偏,敵體侍立,分則有別,此其理也。
至若官怕傷,被傷則禍,財怕劫,被劫則分;印怕財,貪財則壞;食怕梟,逢梟則奪。其理與人事無二,學者明於人事,斯可以言造化矣。
夫五行展轉生剋,皆子爲父母復仇之義。故甲乙生丙丁爲子,甲乙畏庚辛,賴丙丁剋制之。丙丁生戊己爲子,丙定畏壬癸,賴戊己剋制之。戊己生庚辛爲子,戊己畏甲乙,賴庚辛剋制之。庚辛生壬癸爲子,庚辛畏丙丁,賴壬癸剋制之。壬癸生甲乙爲子,壬癸畏戊己,賴甲乙剋制之。
地支十二,其理亦同,雖動靜不同,方圓有異,而生剋一也。試言之:北方亥子水,生東方寅卯木,東方寅卯木,生南方巳午火,土寄旺於火,生西方申酉金,西方申酉金,生北方亥子水。然亥子間丑一位而後接寅卯,寅卯間辰一位而後接巳午,巳午間未一位而後接申酉,申酉間戌一位而後接亥子。
土立四維,五行均賴。故巳酉合丑爲金局,申子合辰爲水局,亥卯合未爲木局,寅午合戌爲火局。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相生而無間也。
丑爲金庫,生亥子而剋寅卯;辰爲水庫,生寅卯而剋巳午;未爲木庫,生巳午而受金剋;戌爲火庫,剋申酉而受水制。東南主生,西北主殺,此天地之大機也。且辰戌丑未,奠安四維,金木水火,咸賴之以生藏。
《易》曰:“成言乎艮,終言乎坤。”此土之功用在五行爲尤大也。
舍干支而總言之,甲生亥死午,乙生午死亥,就祿於寅卯,是甲乙、寅卯同也。
丙生寅死酉,丁生酉死寅,就祿於巳午,是丙丁、巳午同也。
庚生巳死子,辛生子死巳,就祿于申酉,是庚辛、申酉同也。
壬生申死卯,癸生卯死申,就祿於亥子,是壬癸、亥子同也。
戊生寅死酉,己生酉死寅,就祿於巳午,與火同位,子隨母旺之義,而辰戌丑未,乃其正位也。
由是天干地支,相合配偶,生剋制化,旺相休囚,其名爲印、爲梟、爲食、爲傷、爲官、爲煞、爲財、爲劫,刑衝破害,虛邀暗合,而變化無窮矣。徐子平識破此理,故只論財、官、印、食,分爲六格,而人命之富貴、貧賤、壽夭,窮通舉不外是其餘格局,不過自此而推之耳。
2.論正官
正官者,乃甲見辛、乙見庚之例。陰陽配合,相制有用,成其道也。故正官爲六格之首,止許一位,多則不宜。正官先看月令,然後方看其餘。以五行之氣,惟月令當時爲最,況四柱各管年限,年管十五,失之太早,時管五十後,失之太遲。
故只此月令爲正,餘格例此。甲日生酉月,乙生申巳,丙生子,丁生亥,戊生卯,己生寅,庚生午,辛生寅巳,壬生午未丑,癸生辰巳戌月,皆爲正氣。官星更天干透出,如甲見辛酉,乙見庚申之例,謂之支藏干透,餘位不宜再見,又須日主健旺,得財印兩扶,柱中不見傷煞,行運引至官鄉,大富大貴命也。
大忌刑衝破害、傷官七煞、貪合忘官、劫財分福,爲破格。如甲生酉月,見卯爲沖、酉爲刑、午爲破、戌爲害、丙爲合、乙爲劫、丁爲傷剋、庚爲混雜、須是官星純一,五行和粹,方以正官論。
若見前忌柱中,雖有物去之,亦不純粹,若官星結局,又有財資扶,非行身旺地不發。官止一二,無財有印,身弱無妨,若四柱皆歸背祿,宜推歲運向背財官旺地。何如?若財官滿目,日主衰弱,不能負荷,徒勞無用,運至財煞旺鄉,多染癆瘵,但有七煞行運復遇,便是徒流之命。
又曰甲生酉月,辛金正祿,若見丁傷,支中無局,時引歸衰敗死絕之地,或有制合去之衰絕之火,豈能傷其旺祿。若時引官星臨衰敗死絕之位,反引丁火歸生旺之鄉或臨煞地,降官失職,禍生無疑。時爲歸息之地,吉凶全在時消息。
日主用神太盛,宜時以節制之;日主用神漸衰,宜時以補助之。柱中雖有凶神,時能節制,亦不能爲禍。此看命之要法也。
又曰甲生丑月,內有辛金,又值酉時,己是重犯,若天干復透辛多,更行西方,力不勝任,變官爲鬼,旺處必傾,多致災夭,須有合制方吉。若自身乘旺,如甲寅、乙卯等日,更有印生助,官星雖多亦不爲害。甲生戌月,雖坐火庫,若不成局,無黨不能爲害。
又曰取官星不必專泥月令支辰,或月干,或年日時支干,只一處有,不曾損傷,皆可取用。故經云:明干有氣明干取,明干無氣暗中取。若明干無氣,引歸地支,或有助托,運行得地,亦不減月內官星之福。
又曰凡論官星,略見一位食神坐實,便能損局,惟月令隱祿,見食卻爲三奇之貴。大要看官食虛實何如,若官星坐實,合神略虛,隨官助貴;合神坐實,官星漸弱,官隨合神,謂之貪合忘官。
又曰正官格,要行印鄉,即是逢官看印,柱中原有印隨,官因輕重,日干強弱,以觀所以之運,身弱印輕,要補其印,身旺官輕,要補其官,行傷官運即是背祿,行身旺運即是逐馬。
《三命鈴》云:凡祿命身三等官,各稟五行,率以其性推之,如以金爲官,職位清峻,多掌刑獄錢谷之任,決斷明敏,遇行年太歲在丑爲官庫。若以木爲官主,品秩清高,和俗守慎,遇行年太歲在未爲官庫。以火爲官主,官序炎赫,爲性猛烈,用刑慘酷,亦主發歇不常,遇行年太歲在戌爲官庫。以水爲官主,職卑位下,級昇冪進,謙和得衆,矜恤孤寡,亦有道性,遇行年太歲在辰爲官庫。以土爲官主,官序穩當,難侵犯,厚重質直,法令分明,遇行年太歲在辰爲官庫。
凡五行之官,各隨其性則吉,若失其性,則主爲官不久。西蜀知命者云:凡人年月日時,四干叠相,官印足者,主貴。曆觀大命,遇兩印者頗多,如呂吉甫學士,壬申、己酉、丁巳、庚子,壬與己,庚與丁爲官,壬與庚、己與丁爲印。
又云:看官星,有天官鄉,取月干制歲干,如六甲年正月建丙寅,五月庚午,六月辛未,庚辛金能制甲木,戊癸即相帶而行,甲癸人在午未,乙丙人在辰巳,丁戊人在寅卯,己庚人在戌亥,辛壬人在申酉,若人遇之,當食天祿,貴處朝倫。
有地官鄉,取月建制歲干,如歲干是甲乙,屬木,七八月見申,屬金,金能制木,甲乙人在申酉,丙丁人亥子,戊己人在寅卯,庚辛人在巳午,壬癸人在辰戌丑未,若人遇之,主早承休蔭,官序易升。
有真官鄉,取命前三辰月干與命干合,如丙子人二月生,爲命前三辰是辛卯,丙與辛合,故丙子二月生人爲真官,中生之類,君子遇之,職居近侍,小人遇之,亦主富豪。如劉行素御史,丙子、辛卯、丙子、辛卯,正合此說。
又云:術者以甲見辛爲官,不知真五行剋納音爲真官,此最緊福坤。干頭自見官而得合者爲上,有諸神來朝者最佳。如甲寅生,納音水,得己亥,甲己爲真土,是納音見真五行剋也。若不見太歲本干剋,但于日月時上見乙庚亦是。若止見庚,謂之偏官,比之全者減力,又不見乙庚,止見乙巳、乙丑、乙酉,餘位中多見申,不見申止得三五分力,餘仿此。
又如己酉、己卯見丁壬,壬子、壬午見乙庚,雖納音見真五行剋爲官,奈本干同受剋,故不作真官,而作真鬼斷之,大小運流年逢之,災尤重。此亦看官星者所當知。
《喜忌篇》云:“五行正官,忌沖刑剋破之官。”
《五言》云:“有官要有印,無刑足可誇,不爲金殿客,也作富豪家。”
《秘訣》云:“官星重見,只作煞推,再至官鄉,災非難免,若是太多,制之爲福。
”古歌云:“正氣官星用月支,喜逢財印到年時,破害沖空俱不犯,富貴雙全報爾知。”
又:“官星不可被刑沖,官煞同來吉變凶,化煞爲官方是吉,化官爲煞禍重重。”
又“官星大抵要身強,身弱須求氣旺方,印綬兼行財旺地,無沖傷破是榮昌。”
又:“生月官星坐祿鄉,日辰生旺福無疆,有財有印無傷破,年少成名坐玉堂。”
又:“月逢正祿號真官,不犯刑傷祿最寬,日主興隆名利顯,運逢財印步金鑾。”
又:“印多官多爲貴命,官旺身衰反爲病,官多身旺化爲財,財旺身衰貧病並。”
又:“正官大抵要純和,四柱無傷掇顯科,時上喜逢財健旺,柱中欣見印生多。
提綱獨遇爲真貴,年位重逢乃太多,別處若有煞來混,反爲辛苦受奔波。”
合諸說,觀正官喜忌見矣。
3.天福貴人
謂官星坐處,見祿如人,有官有祿,莫非天福。甲生人以辛爲官,辛祿在酉,是以甲人見酉,乙人見申之例。
甲用辛官,柱有辛酉,更得福神助之,生旺有氣爲佳。一名祿干福神,遇者主科名巍峨,官職尊崇,多掌絲綸文翰之美。
4.天元作祿
經云:
金若遇火,有重權,防御刺史臣(如庚午、庚寅、庚戌、辛巳、辛未等日)。
水若遇土,入官局,可沾侍郎祿(如壬午、壬戌、癸巳、癸丑、癸未等日)。
木若遇金,主傷衰化煞,爲權勢若雷(如甲申、甲戌、乙巳、乙酉、乙丑等日)。
火若遇水,主兵權,爲將鎮三邊(如丙申、丙子、丙辰、丁亥、丁丑等日)。
土若遇木,爲正祿八座三台福(如戊寅、戊辰、己卯、己未、己亥等日)。
此即白虎持世等格要,日主與官貴相亭,偏枯則不成造化,大忌刑衝破害,傷損貴氣,不成格矣。
如庚午日,坐丁官,喜見甲乙財生官,戊己印生身;忌丙煞雜官,癸水傷官,子衝破午。餘干例推。
又曰:日主自作官星,不大忌沖,譬執物在手,無可奪之理,主爲人伶俐好色,機變有謀,若只日下一位,行財官運方發,若生月帶祿,支坐財官,生時得地,方爲真貴。壬午日是祿、馬同鄉,更逢庚戌時爲妙。
壬自坐祿,有庚辛制甲乙,使壬得己土,爲官貴。如戊辰日,辰中乙木爲戊之官,春生貴重,秋生虛譽,無祿。
古歌曰:座下官星最是奇,多因祖蔭見根基,若還行往印鄉去,脫去青衣換紫衣。
5.歲德正官
取年上干支官爲歲德,喜忌與月令正官同論。遇此必生宦族,或蔭襲祖父之職,若月居財官分野,運向財官旺地,日主健旺,貴無疑矣。
凡年干遇官,福氣最重,發達必早。如癸酉、庚申、丙子、丙申,年上官星,柱中會官局,歸祿日下,丙剋申酉金爲財官雙美,二丙身旺,十七八運行戊午,雖午衝子,申子會局,沖不能動,日主並旺,及第早發。
古歌云:年中正祿是根芽,必主生身富貴家,運氣喜逢身旺地,財生印助福無涯。
又:年上官星爲歲德,喜逢財印旺身宮,不逢七煞偏官位,富貴榮華莫與京。
6.時上正官
如甲日酉辛時,乙日申庚時例。時上官星與月亦同,但力輕微,發福多在晚年,或生賢子,要有印助。
古歌云:正官有用不須多,多則傷身少則和,日旺再逢生印綬,定須平步擢高科。
7.官印祿庫
經云:官中見祿庫逢財,金玉自天來。如甲乙逢乙丑,丙丁逢庚午,戊己逢壬辰,庚辛見乙未,壬癸逢丙戌是也。
一命丁丑、辛亥、癸酉、壬戌,癸用丙爲財,戌爲財庫,用戊爲官,戌中戊土正旺,財庫生助,酉爲癸印,丑爲印庫,財官印俱逢庫旺,無衝破,爲貴。
三命通會卷五 8~14
8.相刑遇貴
經云:日時相刑得遇貴,執法有權勢。
又云:寅刑巳,巳刑申,庚辛逢寅是貴人;卯刑子,子刑卯,癸乙雙雙富又清;未刑戌,戌刑未,甲戊逢羊貴自榮,不利文官主武權。
如劉應節尚書:癸未、乙卯、丙戌、戊子,子卯刑而得乙癸,未戌刑而得戊,所以官曆兵、刑,縱有文名,不居學翰。
9.三合遇貴
經云:三合若是遇貴祿,平生多財穀。
如乙巳、乙丑、乙巳、辛巳,乙爲日主,用庚爲貴,天干無庚,卻巳酉丑三合官局,故爲三合遇貴,又名暗官格。
10.金木間隔
經云:木若逢金間隔,作兩府之官。木無金,終不成器。
如楊博尚書:己巳、庚午、乙卯、庚辰,乙坐卯自旺,生於午,得兩庚間隔,成器,故貴極品。
11.水火既濟
經云:火若遇水成既濟,兵權萬里。
如辛巳、辛丑、丙子、戊子,丙日臨子,坐下正官,月時引旺,重逢奇儀。
丙以癸爲官,癸以戊爲官,互換見官,丙合辛財生官,化爲真水。
戊子時,戊合子中癸,化爲真火,入水火既濟格,大貴。
12.金火相成
經云:金無火制器難成。
如乙巳、辛巳、庚午、辛巳,庚坐午,入火鄉官貴之地,喜生四月,逢生天干二辛相比,地支巳午純火,金生火旺,兩各有氣,故貴。
又云:金鬼無偏,以金須要火,而金相當,如兩火兩金,各居生旺,尤妙。
13.論偏官
偏官者,乃甲見庚、乙見辛之例,猶二男不同處,二女不同居,不成配偶,故謂之偏官。以其隔七位而相剋戰,故謂之七煞。譬小人多兇暴,無忌憚,若無禮法控制之,不懲不戒,必傷其主,故有制謂之偏官,無制謂之七煞。
如日主健旺,有印綬助化,即經云逢煞看財,如身強煞弱,有財星則吉,身弱煞強,有財引鬼盜氣,非貧則夭;有食神透制,即經云一見制伏,卻爲貴本;有陽刃配合,即經云煞無刃不顯,逢煞看刃是也。
以上諸制合生化,須要無太過不及,是借小人勢力衛護君子以成威權,乃大權大貴之命。又性格聰明,忌日主衰弱,七煞重逢,三刑、六害、劫、亡相並,魁罡相沖,其凶不可具述。
若七煞止一,而制伏有二三處,喜行煞旺地,倘運再遇制伏,則盡法無民,雖猛如虎狼,亦不能逞其技矣。是又不可專言制伏,要輕重得所。故經云:原有制伏,煞出爲福,原無制伏,煞出爲禍,此之謂也。
假如甲見庚及申,乙見辛及酉,柱中煞旺有氣,宜行東南方運制庚辛,無氣方發,否則生寅卯月,或自坐長生、臨官、帝旺,更多帶比肩同類相扶,則能化鬼爲官,化煞爲權,行運引至印鄉,必發富貴,倘歲運再遇煞地,禍不旋踵。
假令甲寅生人爲身旺,歲月見庚申爲煞旺,柱中不透火制,地支子辰會印成局,則煞生印,印生身,作權貴看。年干露煞與月令時支不同,太歲乃一生之主,最重。如甲見庚年,乙見辛年,又生申酉丑月,柱中金多,大運再行金鄉,流年歲君並見,爲凶尤甚;若生寅午戌及木旺之月,火制身強,金絕不能爲害,則吉。
經云:甲逢庚,敗凋零,枝葉根枯;乙遇辛,傷消乏,本根苗損;炎炎丙火遇壬,而黑焰無光;燦燦丁紅見癸,而輝光自滅;戊臨甲位,須防轉福爲殃;己坐乙鄉,自是祿元有損;庚遭丙戰,勢自傾危;辛被丁傷,剋伐爲害;壬逢戊土,蹇澀難通;癸就己鄉,奔波難保。干祿生旺,可以扶持,惟喜刃來,自能合制。
又云:五行遇月支偏官,只許地支一位,多則不佳,四柱純煞有制,定居一品之尊。略見一位正官,官煞混雜,反賤。四柱煞旺,運純身旺,爲官清貴。又云:身煞俱旺,無制伏,又行煞旺運,雖貴不久。
《繼善篇》云:身強煞淺,假煞爲權,煞重身輕,終身有損。
《定真》云:七煞如逢財助,其煞愈凶。又云:刃爲兵器,無煞難存,煞爲軍令,無刃不尊,刃煞兩顯,威鎮乾坤。
《四言》云:煞不離印,印不離煞,煞印相生,功名顯達。
《妙選賦》云:煞爲武藝,印爲文華,有煞無印欠文彩,有印無煞欠威風。絕妙煞印雙全,宜其文武兩備。
《幽玄賦》云:七煞遇長生之位,女招貴夫。
《絡繹賦》云:煞臨子位,必招悖逆之兒。
《千里馬》云七煞有制亦多兒。
《相心賦》云:偏官七煞,勢壓三公,喜酒色而偏爭好鬥,受軒昂而扶弱欺強,性情如虎,急躁如風。
古歌云:偏官不可例言凶,有制還他衣祿豐,干上食神支帶合,兒孫滿眼受褒封。
又:身逢七煞是提綱,只爲干衰大受傷,正祿交差刑煞入,終身不免受凶殃。
又:七煞提綱本是愁,只因馴服喜無憂,平生正直無邪曲,職位當封萬戶侯。
又:月位偏官本煞神,有制還居一品尊”。儼若自身榮貴晚,也須爲福及兒孫。
又:月支偏官最忌沖,傷官羊刃喜相逢,日干旺相皆爲貴,制伏無過百事通。
又:身弱煞強無制神,多生災禍不堪論,那堪更入官旺地,耽疾遭刑喪此身。
又:甲乙之煞露庚辛,月中水木喜加臨,運行木火興名利,水運行來怕火金。
又:丙丁五月重逢煞,木火來臨大有功,金水運行身有禍,子來衝破最爲凶。
又:六乙生逢巳酉丑,局中卻忌財星守,忽然行運到金鄉,管取平生壽不久。
又:庚日全逢寅午戌,天干透土始爲祥,重重火旺聲名顯,命裏休囚忌水鄉。
又:六丙生人亥子多,煞星歸印反中和,東方行運功名顯,運至西方事轉磨。
又:陰水多逢巳字傷,煞星須要水來降,縱然名利能高顯,只恐平生壽不長。
又:土逢卯位三合全,不忌當生金水纏,火木旺鄉名利顯,再行坤坎禍綿綿。
又,甲乙若逢申,喜印暗相生,水旺金也旺,官袍必挂身。
又:甲乙生寅月,金多反吉昌,不宜重見水,火土是衣糧。
合諸說,觀偏官喜忌睹矣。
14.天元坐煞
謂甲申、乙酉等日。如乙丑日,丑中自坐辛金爲煞,喜生春夏,乙木健旺,煞自有制,不喜明見丙丁,生秋月雕零,坐下藏鬼,豈不爲害?
凡值此等日,要日干倚旺,再無官煞復剋,喜印化煞,財旺身旺,爲福。
如煞旺,有傷官合制,亦貴,如無助化,再行煞旺運,或再見煞剋,爲人必面目瘢痕,侏儒跛鼈,駢指瘤贅,奸貪猛暴,恃強不憚,累犯憲章。
剋重多夭,合格爲武貴。但爲人心多性急,陰險懷毒,僭僞謀害,不近人情。
三命通會卷五 15~21
15.時上一位貴
《喜忌篇》云:若乃時逢七煞,見之未必爲凶,月制干強,其煞反爲權印。
經云:時上偏官身要強,陽刃沖刑煞敢當,制多要行煞旺運,煞多制少必爲殃。
蓋時上偏官,要干上透出,只一位爲妙,年月日重見,反主辛苦勞碌,若身旺,煞制太過,喜行煞旺運,或三合煞運,如無制伏,要行制伏運方發。但忌身弱,縱得運扶持發福,運過依舊不濟。
又曰:時上偏官,不怕沖刃,爲人性重剛直不屈,煞無根要坐旺宮,有根不宜(財有,煞之根),若一位七煞,卻有兩三重制伏,縱文過李、杜,終難顯達。
《獨步》云:時煞無根,煞旺最貴,時煞多根,煞旺不和。
《驚神賦》云:時上偏官,有制,晚子英奇。
古歌云:時上偏官喜刃沖,身強制伏祿豐隆,正官若也來相混,身弱財多主困窮。
又:時上偏官一位強,日辰自旺喜非常,有財有印多財祿,定是天生作棟梁。
又:時逢七煞是偏官,有制身強好命者,制過喜行煞旺運,三合得地發何難。
又:時逢七煞本無兒,此理人間仔細推,底月時中如有制,定知有子貴而遲。
16.年上七煞
經云:年逢貴氣,不用制伏,喜日主健旺,羊刃相合,柱中帶財,更行財運,發福清秀。
最忌身衰,蓋七煞乃小人之象,既居祖宗之位,如朝廷老臣,祖父老仆,日主健旺,老仆則盡力以事幼主,日主衰弱,不能與小人爲主,何肯盡力事之?反成害已之物。
年干見此,必主出身寒微,四柱行運有情,主寒門生貴子,若煞旺身衰,沖刑太過,必主貧窮,至重者帶孝遭刑。
又曰:歲煞一位不宜制,四柱重見卻宜制,日主生旺,制伏略多,喜行煞旺地,制伏太過,或煞旺身衰,官煞混雜,歲運如之,碌碌之輩。若制伏不及,運至身衰煞旺鄉,必生禍患。一命戊戌、庚申、壬午、癸卯,戊與癸合,卯與戌合,壬坐午支,財官俱備,爲貴。
古歌云:歲德壬來見戌年,財旺身強祿自然,更得運行財旺地,爲人忠聰慧又忠賢。
又:年干七煞莫言凶,制合爲權最有功,若得身強無忌破,此身多入禁庭中。
又:歲傷日干不和同,須要干支制伏重,煞旺喜行身旺地,初年難免一場凶。
17.官煞混雜
人命官煞俱有謂之混雜,只取財印爲用,柱元有財,運行財發,大要身強勝任其財方可,身弱官煞混,多夭貧。
身旺有制亦好,無制,成印局化煞亦可。
詩曰:官煞交加用命推,個中消息要詳之,得時身旺分輕重,貴財分明辨別知。
如壬辰、丙午、丙辰、癸巳,身煞俱旺,官從戊化,德秀兼備。
丁亥、壬子、丁未、癸卯,丁從壬化、亥卯未會局,水木清奇。
甲午、己巳、辛酉、甲午、辛日巳丙爲官,二午丁爲煞,喜旺專祿,巳酉會局,勝煞,雖無制伏,初行西方,身益旺,故貴。
觀三命不可以混雜爲賤論。
18.專祿要制
此格六庚日見巳時,庚金長生之地,內有丙戊二祿,戊生庚,丙爲庚煞,柱要壬癸制丙,當爲武帥持權。若逢煞運,不吉。
詩曰:專祿庚來就巳位,也須制伏始爲奇,武職當權爲帥座,忽逢七煞禍來時。
19.棄命從煞
《獨步》云:棄命從煞,須要會煞從財,忌煞從煞。
蓋言從煞格,以煞神太重,身無所歸,不得已從之,要行煞旺及財鄉,四柱無一點比肩印綬方論,如遇運扶身旺,與煞爲敵,從煞不專,故爲禍患。
經云:棄命從煞論剛柔。言棄天干從地支,隨五行性情,陰乾從地支,煞純者多貴,以陰柔能從物也。陽干從地支,煞純者亦貴,但次於陰,以陽不受制也。水火金土皆從,惟陽木不能從,死木受斧斤,反遭其傷故也。
《元理賦》云:平生爲富且貴,皆因煞重身柔。鬼多無鬼,反不爲凶。
古歌曰:五陽坐日全逢煞,棄命相從壽不堅,如是五陰逢此地,身衰煞旺吉堪言。
20.官煞去留雜論
《喜忌篇》云:煞官混雜類,有去官留煞,亦有去煞留官。
蓋言柱中官星七煞交差,月上見官時上見煞,或月上見煞時上見官,或四柱疊見,有物去官留煞者,即以偏官論,有物去煞留官者,即以正官論。
凡看去留,要詳柱中官煞孰重孰輕,天干透者易去,月支所藏者難去,須傷官食神去官煞之物衆而有力,方才去得。
五陽日食神,能去煞,又能留官;五陽日傷官,但能去官,不能留煞,必須得羊刃合,方成去官留煞。
假如甲日生人,甲以辛爲官,庚爲煞,若官重煞輕,得丙食一位,剋去庚金,與辛相合,此謂去煞留官,有情而貴;若煞重官輕,得丁火傷官,剋去辛金,再得乙木羊刃,與庚相合,此謂去官留煞,有情而貴。
五陰日食神,能去煞卻不能留官,日主自能留之,五陰日傷官,能去官又能留煞。假如乙日生人,以庚爲官,辛爲煞,若官重煞輕,得丁食一位,剋去辛煞,則乙與庚合,此謂去煞留官,有情而貴;若煞重官輕,得丙火傷官,剋去庚金,來合辛金,此謂去官留煞,有情而貴。
《元理賦》云:去煞留官當論貴,去官留煞主威權。又曰官星七煞交差,卻有合煞爲貴,此之謂也。
合煞有二義,有合去合來,合來是去官留煞,合去是去煞留官。假令六甲生人,透辛正官,又透庚七煞,是官煞交差,柱中卻有乙木合庚七煞,有丁火剋辛官星,此是去官留煞。假令六己生人,透出甲正官,又透乙七煞,是官煞交差,柱中卻有庚剋甲正官,來合乙七煞,是去官留煞。上是羊刃合煞,此是傷官合煞。
又如甲以辛酉爲官,庚申爲煞,若甲申日以申爲煞,又有酉爲官,緣申乃水長生之地,煞化印生助甲木,柱中雖有酉金,卻有午丁字傷剋,去官留煞,值此主生平心志巧妙,不受福德,不信任他人,常勞役自己。又如六庚生人,柱透丙煞,又透丁官,是官煞交差,若柱有壬剋丙,又來合丁,是去煞留官。
賦云:合官星不爲貴,合七煞不爲凶。蓋言合官是柱中閑神合去官星,所以不爲貴,合煞是柱中閑神與七煞合,所以合官忘貴,合煞忘賤。若日主干支與官煞合,則爲合官爲貴,合煞爲賤。
經曰:官煞兩停,喜者存之,憎者去之。蓋言柱中正官七煞,兩均相停,有物生扶會和者,其力專,宜存而留之,有物破損傷害者,其力散,宜棄而去之,官星有生扶,煞星有破害,則去煞留官,反是則去官留煞。若兩停俱無扶合,而有破害,當斟酌柱中有力一字爲用神,若是吉神,則以吉論。若兩停俱有扶合,而無破害,即是官煞混雜,反爲貧賤。
又曰:年月日時,或有四位官四位煞,當以明者用之,藏者舍之,明見官則存其官,明見煞則存其煞,宜仔細分別,若兩停無輕重,察其生助向時者用之,背時無助者棄之,去留不清,乃爲混雜。如甲生七月上旬,爲煞得令,縱有丙火,亦不能去。
又曰:去留二格,最宜身旺,若身果旺,雖無物去煞,亦能化煞爲官。如甲見庚爲煞,甲坐寅祿,旺,甲木自抱火氣制煞,不須再見丙丁,如甲生秋令,卻要丙丁制之,柱原無制,運到制地方發。
又曰:地支天干合多,亦云貪合忘官。蓋言日主天元,地支人元,與當生歲月時中干支,明暗重重相合,有情貪戀,合神雖有官星,則財來盜氣,官來剋身,反爲不利,官將不成,財將不遂,故曰貪合忘官。大抵凶神有物合去,則反凶爲吉,吉神有物合去,則反吉爲凶,吉凶神煞,看局中喜忌何神,不可執一論。
《奧旨賦》云:陽日食神暗合官星,陰日食神竊侵印綬。觀此則知四柱無官印則喜食神,有官印則忌食神。又曰:貪合忘煞忘官。如六癸生人,干頭透出己字爲煞,再透甲字是己家合神,合去己字,不爲煞矣,此謂貪合忘煞。如庚申、甲申、甲子、乙亥,年上庚字傷甲,得亥上乙字合庚去煞,奈月令又有申,不清二申,煞重不能盡合,所以只爲吏命。又如六壬生人,干頭透己字爲官,再見申透,是己家合神合去己字,不爲官星,此謂貪合忘官。如辛丑、丙申、甲戌、己巳,甲日透出辛字,正是官星,奈因丙火合去,所以發貴不清。
訣云:壬水相逢陽土時,心懷忿怒起爭非,忽然癸水來相助,合住凶頑不見威。此貪合忘煞例。又云:壬逢己土欲爲官,驀被青陽起訟端,引誘合將真貴去,致令受挫萬千般。此貪合忘官例。
21.論正財
正財者,乃甲見己、乙見戊之例。受我剋制,爲我之妻,譬人娶妻,妻齎財嫁我,我必精神康強,而後可享用,若衰微不振,雖妻財豐厚,但能目視,終不得用。故財要得時乘旺,不偏正混亂,不重疊多見,自家日主有力,皆能發福。若財多身弱,柱無印助,財少身強,柱有比劫,太過不及,皆不爲福。
《珞》云:若月令得財局,身衰逢印資助,當作富論,如先見印,卻怕見財。
《獨步》云:先財後印,反成其福,先印後財,反成其辱是也。用財不宜明露,柱見比劫,則宜透出,使人共見則不能奪。
賦云:財宜藏,藏則豐厚,露則浮蕩是也。
凡財格,喜見官星顯露,別無傷損,或更食生印助日主健旺,富貴雙全。如干支見煞,亦能享用,即逢財看煞之義。大怕梟,奪則不能生,刃劫則不能享,庫逢空則不能聚。如甲生午月,見壬傷,丙卯破,乙奪;乙生巳月,見癸傷,丁亥破,甲奪;壬生戌月,甲子旬戌落空亡之類。餘以例推。
又曰:財爲養命之源,凡人八字不可無財,但不要太多,多則不清,若柱原無財而行財運,乃有名無實,如財多身弱,又行官鄉財旺之地,見財盜氣,官剋身,不惟不發祿,且禍患百出。
又曰:財爲馬,官爲祿,二者不可缺一,實難兩全,原有財星宜行官運,原有官星宜行財運,行財運生官,行官運發財,若柱中原無官星,只是財多,又行財運,亦能成就名利,間有登科者。蓋財不畏多,多則暗生官也,須得身旺方能勝任,若無財,官多身受其制,反不爲吉,柱中無官,只取有財爲福。
又曰:財官與煞,用月支者,所謂以支爲命,日干者,所謂以干爲祿,若月支有財官,干頭不露,自足爲福,若地支無財官,干頭明露,乃虛詐無實之命,縱行旺運,亦不濟事。苟月支無而年時日支有,亦可取用,月地支坐財官,謂之得時,日地支坐財官謂之得位,時地支坐財官,謂之有成。得時爲上,得位次之,有成又次之,兼得一二尤妙。年主祖父富貴,中年後無用。
又云:庚辛日生於正月,別位有火爲煞,以剋庚辛,雖年月見寅卯,亦無祖財,一生熬煎,遇發財處必成災禍,以木旺生火,害日干之金,天元羸弱,財黨煞生,不能爲福。
又云:正財之格,主人誠實,行事儉約,賦性聰明,惟有慳吝,若財旺身衰,主妻秉男權,持家干蠱,又主有好子替力,反得優遊之樂,運行比劫,妻妾多危。
《獨步》云:財旺生官,富而且貴,露官藏財,無不高位,藏則豐厚,露則虛費,沖者宜透,實則滋利。
《中書奧旨》云:我去剋他爲妻財,干強則富。又云:身弱財多,喜兄弟羊刃爲助。又云:財旺者遇比無妨。
又云:妻財明朗,喬木相求,財星入墓,必定刑妻,支下伏財,偏房寵妾。
口訣云:財星太過愚。又云:大運、流年、三合財鄉,必主紅鸞吉兆。
《千里馬》云:財源被劫,父命先傾。又云:男逢財多身弱,妻話偏聽,財星得位,因妻致富成家,財遇長生,田園萬頃,財旺生官,白身榮顯。
《元理賦》云:大貴者用財而不用官。
又云:財臨旺地人多福。
又云:孤寡者只爲財神被劫。
秘訣云:財生身旺兩相停,不喜再見比肩。
《萬祺》云:正財逢生旺而優遊享福,遇劫財則晦滯呻吟,官星若見,平生惹是招非,七煞若逢,處事少成多敗。財旺身衰,禍深福淺,財多身弱,要印扶身,身旺財衰,怕劫分奪,財食入庫者福厚,例食求財者貧夭。
詩曰:正財喜旺食豐盈,日主剛強力可勝,若是財多身自弱,平生破敗事無成。
又:正財還與月官同,最怕干支遇破沖,歲運若臨財旺處,須教得富勝陶公。
又:正財切忌劫財神,破害刑沖不可論,歲運那堪逢刃地,命延不死也遭.。財星得位正當權,日主高強名利全,印綬若逢相濟助,金珠滿櫃福綿綿。
又:身旺無官只取財,財神衝破卻爲災,身衰財旺還知夭,官盛身強福祿媒。
又:財多如何不發財,只因身弱少培栽,運到比肩身旺地,富貴榮華次第來。
又:財多身弱刃剛強,身旺之鄉大不祥,鳳寡鸞孤寒夜怨,房中妻哭兩三場。
又:財神忌透只宜藏,身旺逢之大吉昌,切忌比劫相遇會,一生名利被分張。
又:財多身旺足榮歡,身旺財多化作官,身衰財多財累己,是非不競起爭端。
合諸說,觀正財喜忌見矣。
三命通會卷五 22~28
22.歲帶正馬
如甲日午年己,乙日巳年戊,喜忌與月干正財同。
若歲帶正馬,生辰戌丑未月或夏令月中,己土旺相,不犯刑沖分奪,日干乘旺,主受祖業豐厚。
若生寅卯月令,柱中更帶比肩,或遇運行傷劫之地,必主貧困。
23.時帶正馬
如甲日帶巳午時之例,無刑衝破劫,主招美妻,得外來財物,生子榮貴,財産豐厚,此非父母之財,乃身外之財,招來産業,宜儉不宜奢。
24.財旺生官
《繼善篇》云:富而且貴,定因財旺生官。
蓋財有生官之理,既取財爲用,不要見官,若見官則爲財官格矣。
柱有傷食,雖財厚亦不能生官。如戊己以亥子、壬癸爲財,以寅卯甲乙爲官,若生壬子、癸亥月,四柱不見寅卯甲乙,是爲財旺生官,如此元命因富致貴,或納粟及儀賓之類,若月令財無損剋,亦主登科,透庚辛則不能生,不以此格論。
25.天元坐財
如庚辰、辛卯日,春生,甲乙木爲財,喜戊己印生身,壬癸食生財,忌庚辛金劫奪,切不可歲逢官煞,即春月金弱,不能勝任,反不爲福。
甲午、乙未日夏生,己土爲財;甲辰日夏生,戊土爲財;丙戌、丁丑日秋生,辛金爲財,喜忌俱與前同。惟壬午、癸巳二日,祿馬同鄉,不專以財論。
26.論偏財
何謂偏財?乃甲見戊、乙見己之例。非妻所帶,乃衆人之財也。切忌有姊妹兄弟分奪,柱無官星,禍患百出。
經曰:偏財好出,亦不懼藏,唯怕分奪,及落空亡,有一於此,官將不成,財將不住。如財弱必待曆旺鄉而榮,財盛無往不利,但恐身勢無力,不能勝任。
偏財格,主人慷慨,不甚吝財,與人有情而多詐,若是得地,不止財豐,亦能旺官,以財盛自生官,運行旺相,福祿俱臻,一遇官鄉,便可發福。柱中原帶官星,便作好命看,若兄弟輩出,縱入官鄉,發福必渺。偏財月令所帶最重,不宜柱中多逢。年上偏財生旺,月令柱中通氣,主受伯叔祖考産業豐隆,或外祖産業恩養。
大要日主興隆,財星生旺,運向財旺之鄉發福。若見刑衝破害,比劫分奪,或財星太衰,日主太弱,或財多生煞,皆破祖勞碌之命。凡月令有財,主少年富貴,若生時不得地,或有劫敗,更運臨凶地,晚年祖財破盡,終身困窮,先富後貧。
若年月本無,日時帶財,別無劫敗沖剋,則主自家成立,中晚之年大發。若柱中財多身弱,少年又徑休敗之地,多事頻並,百不如意,中密年後忽臨父母之地,或三合可以助我,則勃然而興。若少年乘旺,老來脫局,不唯守窮途而悽惶,抑且是非蜂起,以財能利己,亦能招謗故也。若四柱相生,別帶貴格,不值空亡,又行旺運,三合財星,皆是貴命,其福祿淺深,隨格輕重言之。
又曰:凡人命有兩位財,身弱不妨,元用正財,身旺發財,元用偏財,身旺脫財。
又云:偏正二財,喜忌大同,唯有喜官星不喜官星小異,有正財不若有偏財,偏財重實,其福則厚,
最怕劫敗比肩,在年最重,在月稍次,一名孤辰,一名逐馬,主剋妻害子,破財貧薄,又防陰賊小人同類相傷,柱中元犯此忌,運行財旺之地,亦可發福,再行比劫,退敗而身死者有之,遭官破敗者有之。
《通明賦》云:月上偏財,無劫無敗,富甲人間。
《相心賦》云:偏財透露,輕財好義,愛人趨奉,好說是非,嗜酒貪花,亦系如此。
《驚神賦》云:偏財身旺,趁求商賈之人。
《奧旨》云:偏財能益壽延年。
《千里馬》云:出現偏財,少愛正妻,多愛妾。
古歌曰:偏財元是衆人財,最忌干支兄弟來,身強財旺皆爲福,若帶官星更妙哉!
又:偏財身旺要官星,運入鄉發利名,姊妹弟兄分奪去,功名不遂禍隨生。
又;偏財財位發他鄉,慷慨風流性要強,別立家園三兩處,因名因利自家忙。
27.時上偏財
《喜忌篇》云:時上偏財,怕逢兄弟,
如甲日見戊辰或甲戌時之例。喜見辛官、壬癸生助,忌庚煞、乙劫,柱中不宜再見戊己,若身太旺,運東方寅卯則失財,餘干例推。
此與時上偏官格相似,只要一位,不宜多逢,天元透出爲妙,支內所藏次之,柱有官印相助,日主健旺,便作好命看。大怕年月衝破,兄弟輩出,則福氣不全。
古詩云:時上偏財沖最忌,兄弟之輩皆爲畏,喜行身旺官祿鄉,別無透出方爲貴。
28.棄命從財
《獨步》云:棄命從財,須要會財,若逢根氣,命損無猜。
假如丁生酉月,柱多庚辛,日干無氣,只得棄命相從,運入北方財官旺地,乃爲入格,南行災。
古歌云:日干無氣滿盤財,棄命相從是福胎,運旺財官皆皆福貴,如逢根助反爲災。
三命通會卷五 29~35
29.日坐天財
如戊己土剋水爲財,水墓辰是也。
古歌云:年干剋下是天財,剋墓之鄉正庫開,財入庫時多穀帛,家豪金物積成堆。
如畢狀元己巳、癸酉、庚辰、甲申是也。
30.偏正財合論
《精紀》有生成財,如甲乙見戊己土爲財,申子辰上坐生旺庫,戊申、戊辰、戊子支干成合是也。凡命入貴格,除貴外,須主大富,仍多曆錢谷之任;若不入貴格,又無福神助,亦是富豪百姓。若自生自旺,甲人見戊午、己亥之例,主富。餘仿此。
有生合財,如甲人見戊癸,己人見癸戊,庚人見甲己等類,主成立富貴。
有子母財,如木命人見火月、土日時之類,主平生多見喜事。
有類財煞,寅午戌人見乙庚,巳酉丑人見丁壬,申子辰人見戊癸,亥卯未人見甲己,一名幽微煞,主名利並行。
有財會煞,寅午戌人見辛丑,巳酉丑人見乙未,申子辰人見丙戌,亥卯未人見戊辰,此妻財聚會之神,遇者主富足及有美妻橫財,卻防妻人毒藥害命。
有名位財,乃食神中見庫,如戊子火人見庚戌,戊食庚,火庫在戌,剋金爲財,逢此者一生受祿。
有長生財,如甲用戊己爲財見戊申,癸用丙丁爲財見丙寅之例,此類多得外財。
又曰:術者多以甲見戊、乙見己類爲財,不知甲己見丙辛、丙辛見戊癸等類爲真財,生居有氣旺相之位,主富盛。又納音本干自見真五行,如乙亥人月日時中見庚,乙亥納音火,乙庚真金,干頭自是財也,此名天財,主富足優逸。
若納音反制剋干頭,如丁卯火卻能制乙庚金,此名鬼財,主一生得世財,或爲豪猾胥吏起家。戊寅、戊申得丙辛,乙酉、乙卯得戊癸,准此。更帶辰戌丑未,主爲藝術,大獲世財。
31.論印綬
印綬者,乃五行生我之名。如甲乙在亥子月,丙丁在寅卯月之類,乃我氣之源,爲生氣,爲父母,能護我官星,使無傷剋,譬人生得物相助相養,受現成之福,豈不爲妙?此格主聰明,多智慧,性慈惠,語善良,遲訥體,貌豐厚,能飲食,平生少病,不逢兇橫,但吝財耳,爲官多爲正官,受宣敕不拘文武,皆掌印信,喜官星,以官能生印。
經云:印賴官生。又云:有官無印,即非真官,有印有官,方成厚福是也。忌財星,以財能破印。經云:印綬生月歲時,忌見財星,運入財鄉,卻宜退身避位是也。
歲運同論,印綬不逢損傷,多受父母倚蔭,資財見成,安享富貴,諸命相比,當以印綬多者爲上,月最要,日時次之,年干雖重,須歸祿月日時,方可取用,若年露印,月日時無,亦不濟事。四柱元有官星爲妙,若印綬少,官鬼多,或入他格,又不可專言印綬,若印綬復遇拱祿、專祿、歸祿、鼠貴、夾貴、時貴等格,尤爲奇特,但主少子或無子,印綬多者清孤。
凡印綬,喜七煞,但煞不可太多,多則傷身。原無七煞,行運遇之則發;原有七煞,行財運,或印綬死絕,或臨墓地,皆凶。經云:煞能生印,畏行財鄉,破印助鬼,決主不詳。凡格喜身旺,惟印綬喜生弱,若元局帶財傷印,運行比劫身旺,亦能發福,無則不宜,如無官煞財神,又行身旺,主平常。
《淵源論》:印綬,如甲日遇子月爲正印,亥月爲偏印,最喜逢天月德,子天德在巽,月德在壬,亥天德在乙,月德在甲,時要見酉辛正官爲妙,或申庚七煞,卻要見比劫助身,合煞爲貴,畏戊己財星損印,忌丙丁食傷生財破印;乙逢亥子月,喜忌與甲同。
丙日逢卯月正印,天德在坤,月德在甲,寅月偏印,天德在丁,月德在丙,喜見子癸正官,或壬亥七煞,卻要比劫助身合煞,畏申庚酉辛財星損印,忌戊己食傷生財破印;丁逢寅卯月,喜忌與丙同。
戊日逢午月正印,天德在亥,月德在丙,巳月偏印,天德在辛,月德在庚,喜逢卯乙正官,寅甲七煞,見煞卻宜比劫助身合煞,忌見壬癸之財壞印,申庚辛食傷生財破印;己生巳午月,喜忌與戊同。
庚日生午月正印,天德在乾,月德在丙,巳月偏印,天德在辛,月德在庚,喜見午丁官星,巳丙七煞,見煞卻宜比劫助身合煞,忌甲乙寅卯旺財壞印,壬癸傷食,午財破印;辛生巳午月,喜忌與庚同。
壬日生酉月正印,天德在寅,月德在庚,申月偏印,天德在癸,月德在壬,喜時逢巳午正官或己戊七煞,卻宜見比劫助身合煞,忌丙丁旺財壞印,甲乙食傷,午財破印;癸生申酉月,喜忌與壬同。
經云:官刑不犯,印綬與天德同宮。又曰:素食慈心,印綬喜逢於天德。
如孟重都憲:乙亥、丁亥、乙丑、丙戌,是印綬與天德同宮。一命甲寅、丙寅、丙寅、丁酉,是天德在丁,月德在丙,印綬在寅。一命庚申、庚辰、庚子、壬午,是天德月德俱在壬,印綬在辰是也。此格大要生旺,最忌死絕。如果乙見亥子爲印,見金成其仁義生養,印元見土則混雜其格,運行西北,官印爲福,若時引歸卯辰巳地,或運行此地,財印歸死絕,流年再遇財剋印,決入黃泉無疑。
印綬合格,行大運最忌印綬變合,遇地支三合,或變爲傷局,或變成財局,或變成煞局,最爲不吉。
賦云:金賴土生,土厚而金遭埋沒。木從水養,水盛而木必漂流。火炎土燥,則不能生物(如己日得午之類)。剛金不能生水(如庚日得戌之類)。旺土見旺火,逢此必主眼疾癰疽熱病。糞土不能生金,燥金不能生水,絕水不能生木,遇此宜詳看,不可一概印綬論。
若水得金生而逢秋,乃水清金白,秀麗堪誇,一水三金,號曰體全之象。火得木生而值春,爲木秀火明,發焰紅綠,見金則傷其木,滅火之焰。是金木二印,多者俱作吉論。若火印多者火燥土烈,浮水印多者水泛木浮,土印多者土重金埋,皆不爲吉。
又云:
甲日子月,忌己巳時,怕午沖;
乙日亥月,忌戊辰時,怕巳沖。
丙日卯月,忌辛卯時,怕酉沖,
寅月忌庚寅時,怕申沖;
丁日寅月,忌庚子時,怕申沖,
卯月忌辛丑時,怕酉沖。
戊日午月,忌癸卯時,怕子沖;
己日巳月,怕壬子、壬戌時,忌亥沖。
庚日午月,忌己卯、乙酉時,怕子沖,
巳月忌戊寅時,怕亥沖;
辛日巳月,忌庚寅、甲午時,怕亥沖,
午月忌辛卯、乙未時,怕子沖。
壬日酉月,忌丁未時,怕卯沖,
申月忌丙午時,怕寅沖,
酉月忌丁巳時怕卯沖。
以上日干,皆喜見比肩疏通,忌見食傷銷印生財,犯此,物運又臨身印衰鄉財旺之地,必然貪財壞印,剝官退職。
經云:印綬、財星重見,百事難通。
又云:月印純粹,無財星,主文章中黃甲。
又曰:身旺印多,財運無妨,身弱有印,煞運何傷!
又曰:印綬有根,喜遇財星,印綬無根,忌見財曜,官星者,印綬之根也,印綬有官有財,則財生官,官生印,印生身,身剋財則榮貴,故不忌。
又云:印綬有根,逢財則發,逢官則顯,逢合則晦,逢沖則災。
《通明賦》云:財印交錯,論其氣稟之輕重,倘若財輕而印氣重,舍財取印,其貴可知;倘若印氣輕而財氣重,舍印取財,雖有背祿,支干重旺,反作資財。
《寶鑒》云:印綬財傷,母年早喪。
《奧旨》云:印綬被傷,失宗業,抛離故里。
《絡繹賦》云:印臨子位,受子之榮。
《千里馬》云:逢印看官,而遇官十有七貴。
《造微論》云:印綬逢華,尊居翰苑。
《萬祺賦》云:正印見財則凶,逢官則吉,有官無印,縱富貴而傷殘,有印無官,縱榮華而有失,四柱愁逢死絕,三元喜見長生。
古詩云:命逢印綬福非輕,年少從容享見成,旺相印多偏福厚,受恩承蔭立功名。
又:月逢印綬喜官星,運入官鄉福必清,死絕運臨身不利,再行財運百無成。
又:印綬無虧享福全,爲官承蔭有田園,官膺宣敕盈財谷,日用盤餐費萬錢。
又:重重印綬格清奇,更要支中仔細推,支上咸池干帶合,風流浪蕩破家兒。
又:印綬重重享見成,食神只恐暗相刑,早年若不歸泉路,孤苦離鄉宿疾縈。
又:印綬不宜身太旺,總然無事也平常,除非原命多官煞,卻有聲名作棟梁。
又:印綬生人旺氣純,官煞多遇轉精神,印行死絕並財地,無救終爲泉下人。
合諸說,觀印綬喜忌見矣。
32.時逢生印
如甲日子時,取子中癸水爲印,資助日主,其人足智多謀,安享食祿,年月上要見辛官生印,運行西北,官印乃爲貴命,
若柱逢戊己土重,更有午字衝破,運曆東南,官印衰絕,百事無成,公吏肆市人也。
33.胞胎逢印綬
經云:胞胎逢印綬,祿享千鍾。
如庚寅、辛卯、丙申、乙酉等,日時月令逢印綬之地,主貴。
經云:時日胞胎格,月通印綬,逢煞官印運助,職位列三公。
34.棄印就財
經云:棄印就財明偏正,印綬忌財,此理甚明。
正印居月令者,決不可見財,若居年時,月令見財只用財格,喜印生身,敵財爲福。若偏印,月令年時見財無妨,爲棄印就財,舍輕用重。
如壬生申月,丙生寅月,坐長生之地,年時得財,即身旺喜見財地,如此造化,必主棄祖基而自創別業立身。
35.論倒食(偏印)
倒食即偏印之謂,一名吞啖煞,食神最忌見之。
如甲生丙火爲食,火能生土,爲甲之財,財旺生金,爲甲之官,食神生旺,財官備矣。今甲見壬爲倒食者,壬旺則剋了丙火,丙被剋去,不能生土,甲無財矣;壬合起丁,傷甲之辛,甲無官矣;壬剋去丙,庚煞得安,來傷甲木,甲生災矣。所謂用食忌見者,此也。
凡命帶倒食,福薄壽夭,若有制合,如甲日見壬辰、壬戌,辰戌中帶有土制丁合;乙日見癸未、癸丑,丑未中有己制癸;丙日見甲申,丁日見乙巳、乙酉,戊日見丙子、丙申、丙辰,己日見丁亥,庚日見戊寅、戊辰,辛日見己卯、己亥,壬日見庚午、庚戌,癸日見辛巳、辛未。此等偏印不能爲食害,有剋制故也。
柱中身旺,財官俱生,可取爲福助身,陽日逢之能暗合傷官生財,陰日逢之能暗合財星,柱中無食,只以偏印論。
又曰:凡命有食遇梟,猶尊長之制我,不得自由,作事進退悔懶,有始無終,財源屢成屢敗,容貌欹斜,身品瑣小,膽怯心虛,凡事無成,剋害六親,幼時剋母,長大傷妻子。
賦云:倒食者,名爲偏印,號曰梟神,值身旺而財豐福厚,遇刑煞則壽夭身貧,財星若見,披星帶月不停留,煞星若生,馳擔息肩無定日,身弱重逢偏印,須愁顔子之傷,正食若遇梟神,未免韓信之禍,始遇者精神慵懶,重犯者容貌欹斜。
《萬祺賦》云:梟神見官煞,多成多敗,偏印遇財曜,反辱爲榮,身旺爲貴,身弱乃常,有傷官而平生豐潤,值食神則處世伶仃。
古詩云:印星偏者是梟神,柱內最喜見財星,身旺遇此方爲福,身衰梟旺更無情。
如丙戌、丙申、甲戌、壬申,甲見丙食,又見壬倒食,甲生申月受煞制無氣,二丙竊氣,壬水制丙,煞得施行,故無名利。
又如壬申、壬子、甲戌、丙寅,會印歸祿,水精火神之妙,木火通明之象。
又,己未、壬申、甲子、丙寅,以煞化印,歸祿得秀,木火通明,水木清奇。二命俱大貴。前忌倒食,逢制合反貴,切不可一見倒食,便以凶論。
三命通會卷五 36~42
36.論雜氣
雜氣者,乃辰戌丑未,辰中有乙戊癸,爲水土庫;戌中有辛戊丁,爲火庫;丑中有癸辛己,爲金庫;未中有丁己乙,爲木庫。各隨所藏之氣而言,看我日干,或爲官,或爲財,或爲印,官系福身之物,財是養命之源,印乃資身之本,在人最爲切要。四庫各藏三件,乃天地不正之氣,故以雜言也。
經云:財官印綬全備,藏蓄於四季之中是也。此格喜透露沖刑,忌壓伏,其餘喜忌消詳,與前正氣財官印同。
假令六甲日生得丑月,以丑中辛金爲官,己土爲財,癸水爲印,看天干透出何字爲福次,分節氣淺深,何物當令,大概透財者富,透官者貴,印綬享父祖見成之福,受宣敕蔭庇之貴,如無透出,沖刑少許兼身旺爲妙,忌身弱,沖刑太過則福聚之氣散矣。如柱元有破害之物,再不可遇此等運,再行則爲太過,沖壞秀氣,反不爲吉,元無破害,喜沖刑運。
《景鑒》云:雜氣財官,身旺有沖而發,若太過反受孤貧是也。
又云:雜氣財官格,要四柱財星多,便爲好命,若四柱別入他格,依他格斷。
又云:雜氣財官有正官格、偏官格、正財格、偏財格,雜氣印綬有正印格、偏印格,須分偏正,若偏官,亦要少許制伏則可,若墓庫重疊,元無刑沖,不透貴氣,兼有戊己壓其上,最難發于少年,故曰財官鎖閉少年,不發墓中人是也。
又曰:四庫亦是衰養冠帶之鄉,若時上見爲時墓格,與月上同論,但發較晚。如丁亥、戊子、丙申、己丑,丙用丑墓爲財庫,行未運沖丑庫發財。見壬,辰爲官庫,至戌運沖辰庫發官。倘柱中別有戊辰、己丑壓伏庫上,則不能發財發官,難作好命看,若有沖見合,則又不能沖矣。
又曰:月臨庫地,東西南北四隅之氣,如未木行東方,戌火行南方,辰水行北方,丑金行西方臨庫墓,運行生旺之地必發,如月臨辰水氣,運轉南方,不見會合,只以土論。
又曰:古人以五行墓處爲倉庫,若命中帶倉庫,遇太歲所剋之五行加之,如木人得辛未,火人得庚戌,土人得壬辰,水人得甲辰,金人得癸丑,是謂庫中有財,其人必豐厚;
若命帶墓絕,而反值太歲所畏之五行加之,如木人得乙未,火人得壬戌,土人得戊辰,金人得己丑,水人得丙辰,謂之絕處無依,其人必滯。
若五行遞相庫墓純粹而不破,又有福神加臨,此兩府之格也。若破而生旺,破而死絕,有福神加臨,則減退斷之。若剋破而無福神,只是百姓。
此庫墓格局,不問貴賤,只是一生自己榮旺,不利六親,仍難得子息。
有庫頭鬼,乃甲乙人見辛未,忌丁巳;丙丁人見壬戌,忌戊寅;戊己人見甲辰,忌庚寅;庚辛人見丁丑,忌癸巳;壬癸人見戊辰,忌甲寅。一名軒車煞,若犯所忌,主車破輛,馬折足,婦人疾厄,常人致盜。
《神白經》云:生日犯之得用,若遇時不犯忌,多主富貴,君子早年科甲,常人藝業出衆。
有庫頭財,乃甲乙人己未,丙丁人庚戌,戊己人壬辰,庚辛人乙丑,壬癸人丙辰,君子多主錢谷之任,常人家業從容,即透出財官論也。如金見己丑火,木見乙未金,水見丙辰土,土見戊辰木,火見壬戌水,如此之格,即墓中逢鬼,危疑者甚。
古歌云:雜氣財官用月宮,天干透露始爲豐,財多官旺宜衝破,切忌干支壓伏重。
又:雜氣從來自不純,天干透出始爲真,身強財旺生官祿,運入沖刑聚寶珍。
又:月令提綱不可沖,十沖九命皆爲凶,惟有財官逢墓庫,運行到此反成功。
又:時墓逢官主發遲,喜逢沖剋最爲奇,鎮壓不來臨貴處,官高職顯兩相宜。
又:少年不發墓中人,皆爲財官閉庫門,破害故能開鎖鑰,壓藏終是受苦辛;
丁壬本取辰爲墓,戊土來傷富作貧,乙卯甲寅同救濟,財星湧出自然榮。
又曰:雜氣財官與印同,格中最忌鬼財重,但宜我多生爲上,雖喜逢他要得中;若是財多宜退職,如逢官旺福無窮,貪財壞印君須記,蝸角蠅頭枉費心。
又:財官雜氣庫中藏,最喜生身入旺鄉,煞重身輕宜制伏,財多庫實要衝傷;五行有取尋他格,四柱無情反有箋,歲運若臨財旺地,聲名日進甚高強。
37.附論墓運
秘訣云:幼年不宜逢墓庫,老年值此卻豐隆。
又云:旺官旺印與旺財,入墓有禍;傷官食神並身旺,遇庫興災。
又云:旺煞入墓,壽算難延。
可見凡官印傷官七煞爲用神者,俱忌行墓庫之運,惟晚年行自庫地則吉。
38.論傷官
傷官者,我生彼之謂,乃甲見丁、乙見丙之類,甲用辛爲官,丁火乘旺,盜我之氣,剋制辛金,使不輔甲爲貴,故名傷官。傷官格務要傷盡,方作貴看,元有官星,傷之則重。
經云:“傷官見官,禍患百端”是也。傷官雖凶,乃我所生,自家之物,傷盡則能生財,財旺則能生官,造化展轉有情。如月令在傷官,四柱作合結局,皆在傷位,無沖無破,不見一點官星,謂之傷盡。
又有月支傷官,時上傷官,四柱無官星,亦謂傷盡。更身旺、財旺或印旺,名標金榜,一品貴人。此格主多材藝,傲物氣高,心險無忌憚,多謀少遂,弄巧成拙,常以天下之人不如己,而人亦憚之惡之。
傷官無財主貧窮,蓋生財氣者即食神傷官,盜財氣者即七煞官星,所以傷官要見財,不要見官。假如甲生午月,木不南奔,身勢太柔,豈可再逢金制?金能盜土之氣,所以不要見官。既無官星,而柱卻無一點財可恃,雖聰明機巧,不過虛名虛利。經云“傷官無財可倚,雖巧必貧”是也。
傷官格用財,亦有用印者。《天玄賦》云:傷官用印宜去財,用財宜去印,倘使財印兩全,將何發福?身旺者用財,身弱者用印,用印者須去財方能發福,用財者不論印亦主亨通,傷官用印,不忌官煞,去財方發,元犯傷官,須要見財則發。傷官最喜行財運,印綬身旺次之,不喜行官鄉,四柱傷官多而見官者,不宜復行傷運,一位無妨。
又曰:傷官格務要傷盡,若柱見傷官,而官星隱顯,傷之不盡,歲運再見官星,官來乘旺,再見刑衝破害,刃煞剋身,身弱財旺,必主徒流死亡,五行有救,亦殘疾。若四柱無官而遇傷煞重者,運入官鄉,歲君又遇,若不目疾,必主災破。
經云:五行傷官,惟火人土傷官,土人金傷官忌見官星,若金人水,水人木,木人火,不忌。蓋火以水爲官,以土爲傷,水畏土剋,土得水無益;土以木爲官,以金爲傷,木畏金剋,金得木無益,所以火土傷官格忌見官星。金以水爲傷,以火爲官,水雖剋火,若金寒水冷,不得火溫,難以濟物,況水得火成既濟之功;水以木爲傷,以土爲官,木雖剋土,若水泛木浮,不得土止,難以存活,況木得土成栽培之力;木以火爲傷,以金爲官,火雖剋金,若木繁火息,不得金削脫,難以通明,況金得火成器物之象,所以金水木傷官格不忌官星。
故經云:“傷官火土宜傷盡,金水傷官要見官,木火見官官要旺,土金官去反成官,惟有水木傷官格,財官兩見始爲歡”是也。
又曰:傷官傷盡,亦有不作福者,傷官見官,亦有不作禍者。如一命丁未、丁未、丙午、丙午,丙日坐午,日主自旺,有二午、二丁、二未,財官俱傷,雖傷官傷盡,奈四柱火氣太旺,竊氣又重,運行東南火旺之鄉,無一點財氣,身空旺無倚,至貧之人,切不可見傷官傷盡身旺,便作好命看。
又如甲日生人,柱有辛爲官,又有丁傷官,若生秋月官旺,雖逢丁火或居亥、子之上,或見午伏壬、癸之下,則丁不能傷官,終爲有官爵之命,歲運遇煞官印綬,俱吉,忌身衰敗運,切不可見傷官格有官星,便不作好命看。
又曰:人命原有些小傷官,不能損貴氣,或運入官鄉,官自旺強健,或入印運制伏傷煞,或有財生助,或從化入於別格,不失爲好命,怕再行傷地,病而不起者有之,否則文書口舌,官事破敗,殃禍踵至。柱元有財,又行財運,亦可成就功名利祿,一行官煞地,或財衰敗死絕地,即失財祿,非官訟則喪服重並。
又曰:四柱傷官,惟年干傷官最重,謂之福基受傷,終身不可除去,若月支更有,甚於傷身七煞。如甲日人,以辛爲官,見丁卯年,生寅午戌月,是傷官重犯,又有卯爲劫刃,名背祿逐馬,主爲人退悔,反傷祖蔭,運行官鄉,流年再見,或煞旺身弱運,必禍。
若月令真正傷官,又見官星,如甲日生午月,見辛未時,午中丁火傷辛;乙日生巳月,見庚或甲申時,巳中丙火傷庚;丙日午月,見戊子、癸巳時,午中己土傷癸之例。大要日主健旺,再臨傷官運,可發名利,日主微弱,運曆財官鄉,禍不可言。又曰:傷官,如甲日見丁,喜壬合癸破;乙見丙,喜辛合壬破;丙見己,喜甲合乙破;丁見戊,喜癸合甲破;戊見辛,喜丙合丁破;己見庚,喜乙合丙破;庚見癸,喜戊合己破;癸見甲,喜己合庚破。
《萬祺》云:傷官元辰無官星,又行傷官運,此爲竊氣太過,即一木疊逢火位,名爲散氣之文,非貧則夭,喜身旺及官鄉,傷官見官,再剝再滯,運入官鄉局中,反吉,即傷官傷盡卻喜見官星。傷官若帶財見印,禍不輕。傷官若帶印,官煞不
爲刑,傷官多者宜行印,即食多用印。傷官少者又行印鄉,即梟神奪食。傷官若帶印,不宜逢財,傷官若帶官,不宜行制伏,傷官用財,不宜行此劫,傷官用印,不忌見官煞,傷官若見官星重疊,莫作官星論。傷官用官,在年月必要剝官,運在日時,不宜被傷,一見被傷,禍不可言,不可臨墓,住壽難延。
《千裏馬》云:傷官見官,妙入印財之地。又云:傷官逢財而有子。
《相心賦》云:傷官傷盡,多藝多能,使心機而傲物氣高,多譎詐而侮人志大,顴高骨峻,眼大眉粗。
《景鑒》云:傷官無財而帶刃,行奸弄巧。
《通明賦》云:重見傷官,身必辛勤勞苦。
又云:傷官多而身旺無依,定爲僧道藝術爲士。
秘訣云:傷官太重,子必有虧。
又云:年帶傷官,父母不全,月帶傷官,兄弟不完,時整傷官,子息凶頑,日帶傷官,妻妾不賢。
又云:傷官不盡,須防不測之災,傷官逢財,乃享優遊之福,七煞同來,疾損須憂,身旺無依,孤剋難免,傷官遇劫,聚財如柳絮隨風,傷官無印,求利似荷錢擎雨。
古歌云:傷官原是産業神,傷盡真爲大貴人,若是傷官傷不盡,官來乘旺禍非輕。
又:月令逢官在傷鄉,傷輕減力尚無妨,若見刑沖並破害,定知爲官不久長。
又:傷官傷盡復生財,財旺生官互換來,四柱若無官顯露,便言富貴莫疑猜。
又:傷官遇者本非宜,財有官無是福基,時日月傷官格局,運行財旺貴無疑。
又:傷官傷盡始爲奇,又恐傷多反不宜,此格局中千變化,詳推須要用心機。
又:傷官無官最忌剝,運入官鄉反見奇,歲運命中逢印綬,誠爲富貴定無疑。
又:傷官不忌比肩逢,七煞偏官理亦同,若是無官當忌比,如逢身旺卻嫌重。
又:傷官不盡又逢官,斬絞徒流禍百端,月犯父子無全美,日犯自己主傷殘;時傷子息多狼狽,須知富貴不周全,若是傷官居太歲,必招橫禍逢斯年。
合諸說觀之,傷官喜忌盡矣。
39.論食神
食神者,日干所生順數第三位,乃甲食丙、乙食丁之例。甲生丙爲泄氣,丙生戊爲甲偏財,偏財是天祿自然之財,不勞己之心力,享見成福祿。甲丙有父子之道,如子旺相,生起財祿以奉其父母,豈不安享?又甲見庚爲煞,見戊爲財,其食神丙火能制伏庚煞,使不得剋傷甲木,能生戊財,使爲甲木所用。
凡命遇財煞之地,食神旺相,煞被食制,不敢爲禍,財被食生,充裕不竭,故食神一名壽星,一名爵星,良有以也。此格要日主食神俱生旺,無衝破,主人財厚食豐,福量寬弘,肥體肥大,優遊自足,有子息,有壽考。四柱見財食在歲月上,祖父蔭業豐隆,在日時,妻男獲福,怕母子俱衰絕,兩皆無成。
故經云:“食神宜食生食旺,不可食衰食絕。”又云:“食神生旺,勝似財官”是也。食神大忌偏印爲倒食,主爲人有始無終,容貌欹邪,身材瑣小,心性局促,多愁無成。假如甲見丙爲食,柱中有壬作甲木偏印,剋制丙火不能生戊土,不能制庚金,使甲木受制退財,豈不窘乎?
《元理賦》云:食神制煞,逢梟不貧則夭。
《一行》云:陽日食神暗合官星,陰日食神暗合正印,官印不要明顯,但得食神純粹,主貴而有祿,富而有壽,食神只宜一位,不宜太多,恐竊本元之氣。
經云:“一木疊逢火位,名爲散氣之父”是也。
食多者宜行印運,食少者不宜,是梟神奪食,故食喜旺祿相助,月令建祿最佳,時祿次之,更逢貴人運,行食神生旺之地,大地福祿。忌身衰梟旺,柱中雖喜見財,亦不宜多,多則不清,不過一富翁而已。食神重見,變爲傷官,令人少子,縱有,或帶破拗性,又不可入墓,即是傷官入墓,住壽難延。大忌空亡,更有官煞顯露,爲太醫師巫術數九流之士,若食神逢剋,又遇空亡,則不貴,再行死絕或梟運,則因食上氣上生災,翻胃噎食,缺衣食,忍饑寒而已。
又曰:甲日食丙,柱中無壬癸亥子方好,如有水氣,丙自受制,屈伏於人,己身不能卓立,豈能生物以養其父?如無此制,又要生旺向祿,如丙生夏月,運曆東南,火土俱旺,其甲用財必厚。若生三春甲旺,丙火雖得生,不知戊己氣薄,須曆南方火土俱旺,方許發福。
又如庚以壬爲食,運曆北方水旺之地,發財必厚,東方木旺之鄉,發福必緊。細論之,庚以壬爲食,長生于申,當斷申地福重,暴敗在酉,壬水至酉,便不爲佳,以壬生甲木爲庚之財,即自生分發身之財,非婚配正妻之財,甲至酉地爲木困金鄉,壬水自敗,木豈能助養其父?當斷此運平平。行至戌運,如干遇壬甲,亦只斷其半吉半凶,逢戊可斷其有災,見庚可斷其微福。亥運當言其大吉,子運癸水傷官,傷重泄本身之氣,又庚死於子,甲敗於子,當斷生禍身災。運至丑,庚金之庫,水旺之鄉,又有己丑助庚甲冠帶成人之地,可斷此十年發。寅運亦吉,卯運有災,餘例此推。
又曰:食神忌梟,亦有不畏者。如己亥不畏丁倒食,丁與壬合化木,而壬祿在亥;丙午不畏甲倒食,甲與己合化土,而己祿在午;乙巳不畏癸倒食,戊癸化火,乙巳亦火;癸巳不畏辛倒食,丙辛化水,癸貴在巳;庚爲衆陽之首,不畏戊倒食,戊,陽氣歸源之數,見戊作喜神論;已不倒食辛,陰氣初發散之源;庚不倒食壬,陽氣初發散之源;辛有丁,不畏己倒食,爲丁養育辛金也,況有丁處便有己土,陰陽干涉,得清福之助。
食神者,十干福祿之會,君子得之顯達豐贍,小人得之周旋給足,在福聚之地則官崇祿厚,在禍聚之地則職卑命薄。如以甲子論,食丙子爲福星之貴,食丙寅爲長生之祿,又爲祿馬同鄉,食神學堂之貴,丙辰爲正印,丙午爲自刑破命,丙申爲剋身破祿,丙戌爲身衰破空亡,餘干例推。若遇生旺、庫、印、天乙、天官、華蓋、文星、學堂、官印祿馬之類,爲福聚之地,遇剋破、空亡、惡煞、刑害、休、敗、死、絕,爲禍聚之地。
又曰:甲乙食丙丁,加寅卯巳午之上;丙丁食戊己,加辰戌丑未之上;戊己食庚辛,加巳午申酉之上;庚辛食壬癸,加申酉亥子之上;壬癸食甲乙,加亥子寅卯之上,謂之食神見生旺,更帶祿馬旺相,文爲兩制兩省,武爲建節防團,無,亦主財帛豐厚,食神與祿全見,四柱順當爲妙。
《壺中子》云:犯倒食,在命多被人撓,重疊帶者,在幼兒則言乏乳,在老人則言缺食。正食而有餘者富貴,爭食而不足者貧賤,有餘如甲人得兩丙三丙,不足如柱中兩甲止有一丙之類。
又曰:日主時干重疊相食者,曰吞啖腦子,時日俱食,主頭風腦漏,早剋母死,後無子送終,若吞中逢吞,如甲人逢壬日時,又逢庚字,主貧死溝壑,有干合解則緩。
《相心賦》云:食神最能飲食,體厚而好謳歌。
《奧旨篇》云:月令值食,身健旺,善飲食,姿質豐肥,四柱有吉曜相扶,堆金積玉,聲名顯著。
《幽微賦》云:食神旺相,老壽彌高。
《元理賦》云:食居先,煞居後,功名顯達。
《寶鑒賦》云:月露食神時露官,榮顯烏台助國臣。
《萬祺賦》云:食神名爲吉曜制煞,號稱壽星,干強日旺,富貴之士,食旺身衰,蹭蹬之人,逢財旺則食前方丈,遇印綬則甑底生塵,見一位者鍾銘鼎鼐,二三者陋巷簟瓢,羊刃重臨,平生勞碌,刑剋相會,一世奔波。
古歌云:食神制煞吉非常,財旺妻榮子更強,柱中若要吞啖煞,管教金殿佐君王。
又:食神逢祿號天廚,沖剋空亡官煞無,死絕運臨偏印地,壽星合處福交孚。
又:食神印綬不宜逢,惟見財官福更隆,食神喜行身旺地,逢梟逢比總成空。
又:食神生旺最堪訁誇,惟行水木土金佳,官煞更無來混雜,平生衣祿足榮華。
又:甲人見丙本盜氣,丙去生財號食神,心廣體胖衣祿厚,若臨偏印主孤貧。
又:食神生旺無刑剋,命逢此格勝財官,更得身旺逢財地,青春年少步金鑾。
又:食神無損壽綿長,庶母逢之不可當,若無偏財來救護,命如秋草帶冬霜。
又:食神月上號天廚,人命逢之富有餘,切忌梟來明減福,最嫌沖去暗消除。生財化鬼兼無病,制煞爲祥信有儲,士子如逢利甲第,官封要職領天書。
合諸說,觀食神喜忌盡矣。
40.飛天祿馬
《喜忌篇》云:若逢傷官月建,如凶處未必爲凶,內有倒祿飛沖,忌官星,亦嫌羈絆,
以格唯有四日:庚子、壬子、辛亥、癸亥,生十月、十一月冬水純陰,柱無財官,方用。又須月時或年與日同支,方能並沖。忌官星顯露,祿難飛沖,合神羈絆,不能飛沖,要柱中有一字合住祿馬,方不走了貴氣。喜傷官、食神及干支本運。
假令庚子日、庚以丁火爲官,在子月生,是傷官月建,可謂凶處,若子字多,沖出午中丁火,則庚日得官星,未可便以凶論,柱要有未或寅、戌,但得一字合午爲妙,若有丑羈絆,子去貪合,不能沖午中之祿,見丁字爲官露,丙爲煞顯,午字填實,戊吞啖,則減分數,歲運同。
壬子日,壬以己土爲官,要柱中子字多,沖午中己土,則壬日得官星,其喜忌與庚子日同。辛亥日,辛用丙火爲官,癸亥日,癸用戊土爲官,俱要四柱亥字多,沖出己中丙、戊,則辛、癸得官星,柱有申或酉、丑,但得一作合爲妙,多則不中,有寅羈絆,則亥貪合,不能沖己中之祿,見丙、戊、己爲官星露,減分數,歲運同。
古歌曰:正沖之格是庚壬,子去沖官祿自亨,四柱更逢寅戌未,三字得一合功名。又:庚壬子月號沖官,午動丁移己亦遷,填實破刑俱不犯,英名魁譽四方傳。
又:祿馬飛天識者稀,庚壬重子貴非疑,柱無羈絆官顯現,平步青雲到鳳池。
又:辛癸沖官亥日重,巳中丙戊祿來崇,更逢酉丑申居命,得一合神便貴榮。
又:日逢辛癸支臨亥,酉丑加申合貴人,四柱相扶無戊己,威風千里振英聲。
41.倒沖祿
傷官月建,內有倒沖祿馬格,喜忌與飛天同,惟時不論。此格止有二日:丙午、丁巳,
夏日純陽,丙以癸水爲官,要柱中午多有力,沖出子中癸水,則丙日得官星;丁以壬水爲官,要柱中巳多有力,沖出亥中壬水,則丁日得官星。更得丑寅或申辰卯未,但有一字合住祿馬爲妙,多則不中。丙午日怕未,丁巳日怕申辰等字羈絆,則巳午貪合,不能衝子亥中之祿,柱有亥壬子癸爲煞官顯露,則減分數,歲運同。
古歌云:丙日無官局午多,倒沖祿馬癸官和,不逢未字來羈絆,癸子俱無福嵯峨。
又:倒沖貴氣不同倫,丙午飛衝子祿神,癸水剋來是貴祿,刑傷填實是常人。
又:倒沖祿馬貴非常,丙日多逢午位良,七煞不逢並惹絆,白衣平步入朝堂。
又:丁日蛇多是倒沖,官星飛起出乾宮,柱不見亥壬字,辰不留蛇福貴隆。
又:丁日沖官巳要強,亥爲壬祿貴人鄉,柱中不見辰壬癸,歲運相扶福祿昌。
42.福星貴人
乃甲人見丙寅、丙子,乙人見丁亥、丁丑,遁得本旬中真食神,主享受自然,遇者非貴亦富,餘倒推。
前人作《甲丙相邀入虎鄉歌》,是以年論,故有丙寅、丙子,若以日遁則非。
三命通會卷五 43~48
43.食神同窠
謂甲食丙,甲子人見丙子之類,十三位即同,乃本家物也,得此者不貴即富,月不如日,日不如時,若互換生旺帶祿,貴者大貴。
如韓魏公:戊申、庚申、庚辰、庚辰;宋秦檜:庚午、己丑、乙卯、壬午;又明王崇古少保:乙亥、辛巳、戊申、庚申是也。
如倒食本家,甲子年見壬子時,庚子年見戊子時,亦貴,但損子。
44.食神帶合
謂甲人見丙有辛合,己人見辛有丙合,乙見丁壬,庚見壬丁,丙見戊癸,辛見癸戊之例,主爲官有權印。
45.紅鸞天印
謂丙食戊而得戊戌,辛食癸而得癸丑,壬甲辰,乙丁未,日時得之,主富貴。
46.墨池湧泉
謂辛巳得癸巳、癸亥。如陳朝議:辛巳、壬辰、癸巳、癸亥是也。
推此類,丙寅愛戊寅,戊申愛庚申,己巳愛辛亥,庚午愛壬申,甲戌愛丙寅,壬辰愛甲申,皆同此格,主文貴。
47.論陽刃
(前論羊刃煞與此參看)
陽者,陰陽之陽,刃者,刀刃之刃,即祿前一位,言旺越其分,故險。竊詳甲人見卯,卯中有乙木,乙爲甲弟,能劫其兄之財,沖去酉中辛官,合其庚妻,庚乃甲之七煞,劫財沖官合熬,所以至凶。
惟甲丙戊庚壬五陽干有刃,乙丁己辛癸五陰干無刃,故曰陽刃。惟見傷官與陽刃同禍,故乙見丙亦謂之刃,以丙傷其庚官,合辛煞,剋其乙木,陰金剋陰木至毒,所以凶與陽刃同。
陽刃有三,
有劫財刃,甲見乙是也,不利財官格,
有護祿刃;甲見卯是也,大利歸祿格;
有背祿刃,乙丙是也,大利去官留煞局。
《喜忌篇》云:劫財陽刃,切忌時逢,歲運並臨,災殃立至,獨陽刃以時言,重於年月日也。
假令甲日生人,時上見乙卯,此是真刃,命中既逢陽刃,傷妻破財,災殃已胚胎矣,流年歲運再遇羊刃,是謂並臨,見巳酉是沖歲君,見亥未戌是合歲君,
陽刃,凶煞也,太歲,凶神也,太歲得吉神相扶,合則吉,若陽刃凶煞來沖合歲君,是謂攢凶聚煞,其禍難免。
經云:陽刃沖合歲君,勃然禍至,此之謂也。中間亦要詳辨,命元淺薄,遇此誠然,若命旺秉氣深厚,或有天月德及赦文解救,止有浮實,亦無大咎。或日柱原有刃,見沖或合,歲運再臨沖合,大凶,若歲沖合而運不沖合,運沖合而歲不沖合,其禍減半論。
又曰:日干無氣,時逢陽刃不爲凶。言生日天元臨死絕衰病暴敗之地,不通月氣,不能勝任財官,若逢陽刃,能劫財化煞,譬如兄力弱財重,得弟分任,則可勝其財而爲我用,所以不作凶論。夫身弱見財官,固喜陽刃分財合煞,若見食傷,身弱脫氣,亦喜陽刃扶持,若見印綬,則非日干無氣矣。先言忌陽刃者,身強力能任財,故不喜劫奪,後言喜陽刃者,身弱力不住財,故不忌劫奪,義各有取。
此格與傷官相似,凡命值之,主眼大須黃,性剛心高,無惻隱慈惠之心,有刻剝不恤之意,多帶宿疾,貪暴不足,進退抓疑,偏生庶出,離祖過房,剋父傷妻,或見三刑,或自刑魁罡,全發迹邊疆,如更無情或臨財旺,主凶,若刑害俱全,類皆得地,又有救神,貴不可言。
又曰:陽刃格,大概不宜財鄉,怕沖起,如戊日刃在午,忌行子正財運;壬日刃在子,忌行午正財運;庚日刃在酉,忌行卯正財運;獨甲日刃在卯,行巳午並辰戌丑未財運不妨,忌酉運;丙在刃在午,行申酉庚辛丑財運不妨,忌子運。
是陽刃所忌之財,戊刃午見子財,壬刃子見午財,庚刃酉見卯財,皆沖之財,故忌之,至甲刃卯不忌戊己巳午之財,且忌酉官矣,丙刃午不忌庚辛申酉之財,且忌子官矣,可概謂忌財乎?若天干生官之財,正爲用神,方且喜之,豈可爲忌。
《心境》云:陽刃重重又見財,富貴饒金帛,此之謂也。或曰甲戊庚見刃逢沖,發禍多驗,壬丙逢刃見子午沖,多無禍,以丙見子、壬見午俱爲正官,反作貴氣論也。
又曰:甲以己爲妻財,四柱卻有卯乙,己土受傷,不能扶甲,故主剝喪妻子,歲運復臨,劫刃旺相,誠所不免,如別位逢庚辛酉申,庚能邀乙爲妻,即成眷屬,不爲甲之七煞,辛輔甲爲貴,能剋破乙煞,反凶爲吉。
經云:“甲以乙妹妻庚,凶爲吉兆”是也。餘干例此。
又曰:六甲日逢乙卯凶,辛卯吉,甲申丁卯不爲刃,申中有庚合卯中乙木爲財,若有財露,亦凶,丁火傷官,乙木奪財,歲運並臨,災禍不免。
乙酉日見庚辰時,非刃,乙坐庚下酉中辛金,制辰中乙木。
丙子日見甲午時,非刃,子中癸水剋午中丁火。
丁亥日見丁未時,非刃,亥中壬水合丁。
庚午日見乙酉時,非刃,午中丁火制辛。
壬午日見庚子時,非刃,午中己土制癸。
辛巳日見戊戌時,非刃,巳中丙火合辛。
癸巳日見癸丑時,非刃,巳中戊土合癸。
以上諸日,遇者不宜見刑衝破害,無則以好命斷之。
又曰:陽刃者,天上之凶星,人間之惡煞,喜偏官、印綬,忌反吟、伏吟、魁罡、三合,大率與七煞相似,故陽刃喜見七煞,七煞喜見陽刃,兩凶互相制伏,猶正官喜正印,善類合善類爲福。
經云:煞無刃不顯,刃無煞不威,煞刃俱全,常人無有,更身旺不見傷官爲妙,若命元有煞刃,歲運又逢,或有刃無煞,歲運逢煞運之鄉,俱發大福。如命有刃有印無煞,歲運逢煞,反轉成厚福。若柱無刃煞,命合財官,歲運復遇刃煞,主一歲蹇滯,因財爭競,兄弟分居,離妻去妾,若元無刃,行刃運雖不妨,亦主有剋妻之事,元有刃,歲運切不宜再見及傷官財地,原帶傷官財星,歲運再逢,禍害極重,身弱尤凶。
又曰:日刃止有三日,戊午、丙午、壬子,與陽刃同法。經曰:赤黃馬獨臥,黑鼠守空房,男妨妻,女妨夫,指此三日也。不喜刑衝破害三會六合,要有七煞相制,再行官印鄉,便爲好命。
賦云:日刃大忌沖合,喜官煞相制,合刑者凶,遇印者吉,有煞無刃,施爲有勇無威,有刃無煞,作事濁而不顯,無煞遇煞,竊恐禍患相侵,有刃遇刃,須忌災危相犯,刃生身死,其年難作吉推,財旺官傷,此歲不作凶斷。
又曰:戊午日,歲月見火多,則以印綬論;壬子日,月時見子多,則以飛天祿馬論;丙午見午多,亦以倒沖祿馬論。
又自刃有三日:癸丑、丁丑、丁未、己未,因坐下比肩陽刃;飛刃有四日:丙子、丁丑、戊子、己丑,因作下沖出陽刃,與前日刃喜忌大同。
年上陽刃與時上陽刃最重,年上主破敗祖基,不受父母産業,平生施恩反怨;時上主剋妻子,晚無結果,四柱再逢,手足災疾;月上稍輕,日上又輕。人命月日干支帶財多,日干衰弱,時帶陽刃,無害;月帶七煞,時帶陽刃,日主有氣,大貴;如月帶陽刃,時上微帶官時,力不能制,亦凶。
又曰:男命見敗劫,又見傷官,必剋妻子,女命剋夫。賦云:敗財者比肩之曜,劫奪之神,財多身弱,遇之爲奇,財弱身旺,見之爲禍,有財遇劫,運入財鄉,自可成家,無財遇劫,縱非財年,亦須見破,元劫又遇劫運,守窮途而悽惶,身旺又加印助,必榮華而發福。
《相心賦》云:“劫財羊刃,離祖成家,外象謙和尚義,內心狠毒無知,有刻剝之意,無慈惠之心。”
《心境》云:“陽刃重重又見煞,大貴,登甲科。”
《千里馬》云:“陽刃偏官有制,膺職掌於兵權。”
又云:“男逢陽刃,身弱遇之爲奇。”
又云:“羊刃七煞,出仕馳名。”
又云:“羊刃入官煞,威鎮邊疆。”
《玉匣賦》云:“火金陽刃,綠珠墜死於高樓”。
又云:“陽刃重重三四,必須患疾盲聾。”
《驚神賦》云:“滿盤陽刃,必定分屍。”
《定真篇》云:“陽刃若逢印綬,縱富而殘疾在身。”
《造微論》云:“陽刃逢於五息,定要重犯徒流。”餘見犯羊刃煞者多瞽,如癸酉、戊午、戊寅、癸丑; 丙寅、庚寅、丙午、乙未; 丁卯、癸卯、甲子、乙亥,三命皆無目。
古歌曰:時逢陽刃喜偏官,若見財星禍百端,歲運相沖並相合,勃然興禍至門闌。
又:陽刃重逢合有傷,主人心性氣高強,刑沖太重多凶厄,有制方能保吉昌。
又:刃逢七煞慕官鄉,惟怕刑沖祿不昌,會合更逢財旺運,預防災禍致身殃。
又:比肩陽刃格非常,要見官星與煞鄉,元辰若無官煞制,再行比劫禍難當。
又:財星輕弱刃剛強,身旺之鄉大不祥,鳳寡鸞孤清夜怨,等聞妻剋兩三雙。
又:刃逢七煞運官鄉,破害刑沖貴異常,切忌合逢財旺地,必遭災禍反刑傷。
又:日刃還如羊刃同,官星七煞喜支逢,歲君若也無傷刃,支上沖刑立武功。
又:羊刃常居在祿前,性剛果毅少慈憐,不宜會合防災至,若見財星禍必纏;有官有煞名顯達,無沖無破祿榮遷,更加刑害魁罡並,發迹邊疆掌重權。
如一命:壬申、壬子、戊午、乙卯,自坐陽刃,二壬申子,財旺且多,子午雖沖,申子會午不能沖,時官制伏陽刃,只作財官格看,所以大貴。又一命:丙戌、癸巳、戊午、丁巳,戊歸祿巳,午雖羊刃,所以獲祿,又印綬化刃,故貴。
48.論建祿
(此與前論祿同參)
建祿者,乃甲日寅月,乙日卯月,五行臨官之位也。甲用金爲官,金絕在寅,用土爲財,土病於寅,以身旺太過,財官俱不得,若別無財官可取,再遇劫奪,馬既不扶,祿又不養,多主貧賤,頗宜時帶偏官、偏財或食神,更看年時上露者取用,若略見財官,反爭奪不吉。
凡命月令建祿,難招祖業,必主平生見財不聚,卻病少壽長,行運再見比肩,剋妻妨父損子,或官非破財,或因妻孥財帛爭奪。如八字內外元有財官,引旺得地,官星有助,運臨官星有氣之地,亦貴;財星有助,運臨財旺之地,亦富;財官俱旺,乃富貴之命。
若時逢財庫,運至財鄉,必主晚年大富。年上財官有助,必享祖蔭。若四柱元無財官,縱運行財官之地,亦止虛花而已。命無財官,歲運又行比肩,一生貧蹇。賦云:根在苗先,實在花後。言先有根然後長苗,有花然後結果。若當生歲元無財官,雖遇財官吉運,發福不大。
假如甲日寅月,柱中乙卯未字多,主無祖財,剋妻,一世孤貧,作事虛詐,爲人大模樣。乙日生卯月,柱有庚辛巳酉丑申及戊己巳午辰戌等字,財官多則貴,壬癸申子辰亥浮水印成局亦佳,更運逢之尤妙,若柱不見財官印食,同前斷。
丙生巳月,歲時干支水金成局,運曆財官旺地,亦主富貴。丁生午月,金敗水絕,財官俱背,順運剋妻,逆運剋三妻,若柱有巳酉丑庚辛壬癸亥申子辰,運臨財官旺地亦發,用煞或印,以多爲貴,若止建祿,亦同前斷。
戊日巳月,年日時無水,主剋妻,無祖業,子多不肖,柱中多有官則吉,如見偏官,主尊貴,歲月若是火多及或印綬,雖無財官,主吉,若柱內隱顯壬癸亥申子辰水局,晚子一二,有甲寅乙卯亥未木局,運至財官旺地亦發。
己生午月,以壬水爲財,五月水囚,主無祖業,剋妻,子亦不多,歲時透出寅甲爲正官,五月甲死,官必卑小,喜見亥卯未乙,身旺見官煞爲妙,偏財亦美。
庚日申月,上旬生,近木餘氣,略無祖財,雖節氣臨水絕之鄉,尚有三四分庫財爲福,運至丙戌,財盡矣,若年日時多帶財,好命看,見丙丁巳午寅戌火局則有官,以煞化官也,官小亦不清顯,怕壬癸亥子,剋官不成。
辛日酉月,無祖財,柱中多見分奪,孤貧無妻,或剋妻無財,若帶木火生旺,又當富貴,原無財官,又行生地,其劫禍尤重,或見辛酉則爲專祿,更有財官印食之神歲運再逢尤好,逆運南方則吉,順運北方,百事無成,若辛卯、辛未日身自坐財,可許衣祿,辛巳日有貴,官祿亦輕。
壬日亥月,癸日子月,俱無祖業,柱中多見火土,主自成立有官,如見水多泛濫,無成、剋妻、貧薄。
又曰:甲日寅月宜壬早時,乙日卯月宜辛巳時,丙日巳月宜己亥時,丁日午月宜庚子時,戊日巳月宜甲寅時,己日午月宜乙丑時,庚日申月宜丙戌時,辛日酉月宜丁酉時,壬日亥月宜戊申時,癸日子月宜己未時。是見煞取貴,然亦不可太多,歲運再逢煞地,主夭折。如一命:壬申年,不祿,歲運沖且會傷官煞也,建祿用財官,傷去丙火,故夭。
《獨步》云:“月令建祿,多無祖屋,一見財官,自然成福。”
又云:“建祿生提月,財官喜透天,不宜身再旺,惟喜茂財元。”
《明通賦》云:“建祿、坐祿或居祿,獨遇財官印綬,富貴長年。”
合諸說,各之子平論建祿與古人論祿,其取用迥不同矣。余按陽刃、比肩、敗財、建祿,名雖不同,實一家同氣之神,在地支者曰刃、曰祿,在天干者曰比、曰劫,其取用大略相同,故以建祿繼陽刃之後,建祿舊無格,近亦取以月支,無可取之格,而天干倘有財官貴氣,故取建祿若比劫,特發明其義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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