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命通會卷五目錄

 

1.論古人立印食官財名義 2.論正官 3.天福貴人 4.天元作祿 5.歲德正官
6.時上正官 7.官印祿庫 8.相刑遇貴 9.三合遇貴 10.金木間隔
11.水火既濟 12.金火相成 13.論偏官 14.天元坐煞 15.時上一位貴
16.年上七煞 17.官煞混雜 18.專祿要制 19.棄命從煞 20.官煞去留雜論
21.論正財 22.歲帶正馬 23.時帶正馬 24.財旺生官 25.天元坐財
26.論偏財 27.時上偏財 28.棄命從財 29.日坐天財 30.偏正財合論
31.論印綬 32.時逢生印 33.胞胎逢印綬 34.棄印就財 35.論倒食(偏印)
36.論雜氣 37.附論墓運 38.論傷官 39.論食神 40.飛天祿馬
41.倒沖祿 42.福星貴人 43.食神同窠 44.食神帶合 45.紅鸞天印
46.墨池湧泉 47.論陽刃 48.論建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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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會卷五 1~7

 

1.論古人立印食官財名義

徐子平論格局,獨以印、食、官、財四者爲綱。其立名之義云何?蓋造化流行天地間,不過陰陽五行而已。陰陽五行,交相爲用,不過生剋制化而已。

今指甲乙爲例,以日干論甲乙,在五行屬木,甲陽而乙陰也。如人命得甲乙,生謂之日主屬我,生我者壬癸水,我生者丙丁火,剋我者庚辛金,我剋者戊己土,而十干盡之矣。

生我者,有父母之義,故立名印綬。印,蔭也。綬,受也。譬父母有恩德蔭庇子孫,子孫得受其福。朝廷設官分職,畀以印綬,使之掌管。官而無印,何所憑據?人無父母,何所怙恃?其理通一無二,故曰印綬。

我生者,有子孫之義,故立名食神。食者,如蟲之食物,蓋傷之也。蟲得食物則飽,人得食則益,被食則損造化。以子成而致養,即人子致養父母之道也。故曰食神。

剋我者,我受制於人之義,故立名官煞。官者,官也。煞者,害也。朝廷以官與人,以身屬之公家,任其驅使,赴湯蹈火,不敢有違,至於蓋棺而後已,是官害之也。凡人夢棺而得官,亦是此義,故曰官煞。

我剋者,是人受制於我之義,故立名妻財,如人成家立産,須得妻室內助,故曰妻財。是四者,術家立名之大義。然生近乎身,剋隔乎位,造化喜生惡煞,乃自然之理也。中間陰陽從類,陰陽配合,各有至理存焉。

生我,我生,如壬生甲、癸生乙,甲食丙、乙食丁,是陰生陰,陽生陽,陰食陰,陽食陽,爲陰陽各從其類,故甲喜壬生死,木滋死水中則多年不壞;不喜癸生死,木被雨水淋漓不逾所則朽。

甲喜食丙,以丙能制庚煞,而甲始得安其身;不喜食丁,以丁能傷官,而甲不得成其材。以其義也。

剋我、我剋,如辛剋甲,庚剋乙,甲剋己,乙剋戊,是陰剋陽,陽剋陰,陰匹陽,陽匹陰,乃陰陽配合之理。故甲見辛爲正官,見庚爲偏官。官喜正,不喜偏,掌印佐貳,職有不同。甲見己爲正妻,見戊爲偏妻。妻貴正,不貴偏,敵體侍立,分則有別,此其理也。

至若官怕傷,被傷則禍,財怕劫,被劫則分;印怕財,貪財則壞;食怕梟,逢梟則奪。其理與人事無二,學者明於人事,斯可以言造化矣。

夫五行展轉生剋,皆子爲父母復仇之義。故甲乙生丙丁爲子,甲乙畏庚辛,賴丙丁剋制之。丙丁生戊己爲子,丙定畏壬癸,賴戊己剋制之。戊己生庚辛爲子,戊己畏甲乙,賴庚辛剋制之。庚辛生壬癸爲子,庚辛畏丙丁,賴壬癸剋制之。壬癸生甲乙爲子,壬癸畏戊己,賴甲乙剋制之。

地支十二,其理亦同,雖動靜不同,方圓有異,而生剋一也。試言之:北方亥子水,生東方寅卯木,東方寅卯木,生南方巳午火,土寄旺於火,生西方申酉金,西方申酉金,生北方亥子水。然亥子間丑一位而後接寅卯,寅卯間辰一位而後接巳午,巳午間未一位而後接申酉,申酉間戌一位而後接亥子。

土立四維,五行均賴。故巳酉合丑爲金局,申子合辰爲水局,亥卯合未爲木局,寅午合戌爲火局。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相生而無間也。

丑爲金庫,生亥子而剋寅卯;辰爲水庫,生寅卯而剋巳午;未爲木庫,生巳午而受金剋;戌爲火庫,剋申酉而受水制。東南主生,西北主殺,此天地之大機也。且辰戌丑未,奠安四維,金木水火,咸賴之以生藏。

《易》曰:“成言乎艮,終言乎坤。”此土之功用在五行爲尤大也。

舍干支而總言之,甲生亥死午,乙生午死亥,就祿於寅卯,是甲乙、寅卯同也。

丙生寅死酉,丁生酉死寅,就祿於巳午,是丙丁、巳午同也。

庚生巳死子,辛生子死巳,就祿于申酉,是庚辛、申酉同也。

壬生申死卯,癸生卯死申,就祿於亥子,是壬癸、亥子同也。

戊生寅死酉,己生酉死寅,就祿於巳午,與火同位,子隨母旺之義,而辰戌丑未,乃其正位也。

由是天干地支,相合配偶,生剋制化,旺相休囚,其名爲印、爲梟、爲食、爲傷、爲官、爲煞、爲財、爲劫,刑衝破害,虛邀暗合,而變化無窮矣。徐子平識破此理,故只論財、官、印、食,分爲六格,而人命之富貴、貧賤、壽夭,窮通舉不外是其餘格局,不過自此而推之耳。

 

2.論正官

正官者,乃甲見辛、乙見庚之例。陰陽配合,相制有用,成其道也。故正官爲六格之首,止許一位,多則不宜。正官先看月令,然後方看其餘。以五行之氣,惟月令當時爲最,況四柱各管年限,年管十五,失之太早,時管五十後,失之太遲。

故只此月令爲正,餘格例此。甲日生酉月,乙生申巳,丙生子,丁生亥,戊生卯,己生寅,庚生午,辛生寅巳,壬生午未丑,癸生辰巳戌月,皆爲正氣。官星更天干透出,如甲見辛酉,乙見庚申之例,謂之支藏干透,餘位不宜再見,又須日主健旺,得財印兩扶,柱中不見傷煞,行運引至官鄉,大富大貴命也。

大忌刑衝破害、傷官七煞、貪合忘官、劫財分福,爲破格。如甲生酉月,見卯爲沖、酉爲刑、午爲破、戌爲害、丙爲合、乙爲劫、丁爲傷剋、庚爲混雜、須是官星純一,五行和粹,方以正官論。

若見前忌柱中,雖有物去之,亦不純粹,若官星結局,又有財資扶,非行身旺地不發。官止一二,無財有印,身弱無妨,若四柱皆歸背祿,宜推歲運向背財官旺地。何如?若財官滿目,日主衰弱,不能負荷,徒勞無用,運至財煞旺鄉,多染癆瘵,但有七煞行運復遇,便是徒流之命。

又曰甲生酉月,辛金正祿,若見丁傷,支中無局,時引歸衰敗死絕之地,或有制合去之衰絕之火,豈能傷其旺祿。若時引官星臨衰敗死絕之位,反引丁火歸生旺之鄉或臨煞地,降官失職,禍生無疑。時爲歸息之地,吉凶全在時消息。

日主用神太盛,宜時以節制之;日主用神漸衰,宜時以補助之。柱中雖有凶神,時能節制,亦不能爲禍。此看命之要法也。

又曰甲生丑月,內有辛金,又值酉時,己是重犯,若天干復透辛多,更行西方,力不勝任,變官爲鬼,旺處必傾,多致災夭,須有合制方吉。若自身乘旺,如甲寅、乙卯等日,更有印生助,官星雖多亦不爲害。甲生戌月,雖坐火庫,若不成局,無黨不能爲害。

又曰取官星不必專泥月令支辰,或月干,或年日時支干,只一處有,不曾損傷,皆可取用。故經云:明干有氣明干取,明干無氣暗中取。若明干無氣,引歸地支,或有助托,運行得地,亦不減月內官星之福。

又曰凡論官星,略見一位食神坐實,便能損局,惟月令隱祿,見食卻爲三奇之貴。大要看官食虛實何如,若官星坐實,合神略虛,隨官助貴;合神坐實,官星漸弱,官隨合神,謂之貪合忘官。

又曰正官格,要行印鄉,即是逢官看印,柱中原有印隨,官因輕重,日干強弱,以觀所以之運,身弱印輕,要補其印,身旺官輕,要補其官,行傷官運即是背祿,行身旺運即是逐馬。

《三命鈴》云:凡祿命身三等官,各稟五行,率以其性推之,如以金爲官,職位清峻,多掌刑獄錢谷之任,決斷明敏,遇行年太歲在丑爲官庫。若以木爲官主,品秩清高,和俗守慎,遇行年太歲在未爲官庫。以火爲官主,官序炎赫,爲性猛烈,用刑慘酷,亦主發歇不常,遇行年太歲在戌爲官庫。以水爲官主,職卑位下,級昇冪進,謙和得衆,矜恤孤寡,亦有道性,遇行年太歲在辰爲官庫。以土爲官主,官序穩當,難侵犯,厚重質直,法令分明,遇行年太歲在辰爲官庫。

凡五行之官,各隨其性則吉,若失其性,則主爲官不久。西蜀知命者云:凡人年月日時,四干叠相,官印足者,主貴。曆觀大命,遇兩印者頗多,如呂吉甫學士,壬申、己酉、丁巳、庚子,壬與己,庚與丁爲官,壬與庚、己與丁爲印。

又云:看官星,有天官鄉,取月干制歲干,如六甲年正月建丙寅,五月庚午,六月辛未,庚辛金能制甲木,戊癸即相帶而行,甲癸人在午未,乙丙人在辰巳,丁戊人在寅卯,己庚人在戌亥,辛壬人在申酉,若人遇之,當食天祿,貴處朝倫。

有地官鄉,取月建制歲干,如歲干是甲乙,屬木,七八月見申,屬金,金能制木,甲乙人在申酉,丙丁人亥子,戊己人在寅卯,庚辛人在巳午,壬癸人在辰戌丑未,若人遇之,主早承休蔭,官序易升。

有真官鄉,取命前三辰月干與命干合,如丙子人二月生,爲命前三辰是辛卯,丙與辛合,故丙子二月生人爲真官,中生之類,君子遇之,職居近侍,小人遇之,亦主富豪。如劉行素御史,丙子、辛卯、丙子、辛卯,正合此說。

又云:術者以甲見辛爲官,不知真五行剋納音爲真官,此最緊福坤。干頭自見官而得合者爲上,有諸神來朝者最佳。如甲寅生,納音水,得己亥,甲己爲真土,是納音見真五行剋也。若不見太歲本干剋,但于日月時上見乙庚亦是。若止見庚,謂之偏官,比之全者減力,又不見乙庚,止見乙巳、乙丑、乙酉,餘位中多見申,不見申止得三五分力,餘仿此。

又如己酉、己卯見丁壬,壬子、壬午見乙庚,雖納音見真五行剋爲官,奈本干同受剋,故不作真官,而作真鬼斷之,大小運流年逢之,災尤重。此亦看官星者所當知。

《喜忌篇》云:“五行正官,忌沖刑剋破之官。”

《五言》云:“有官要有印,無刑足可誇,不爲金殿客,也作富豪家。”

《秘訣》云:“官星重見,只作煞推,再至官鄉,災非難免,若是太多,制之爲福。

”古歌云:“正氣官星用月支,喜逢財印到年時,破害沖空俱不犯,富貴雙全報爾知。”

又:“官星不可被刑沖,官煞同來吉變凶,化煞爲官方是吉,化官爲煞禍重重。”

又“官星大抵要身強,身弱須求氣旺方,印綬兼行財旺地,無沖傷破是榮昌。”

又:“生月官星坐祿鄉,日辰生旺福無疆,有財有印無傷破,年少成名坐玉堂。”

又:“月逢正祿號真官,不犯刑傷祿最寬,日主興隆名利顯,運逢財印步金鑾。”

又:“印多官多爲貴命,官旺身衰反爲病,官多身旺化爲財,財旺身衰貧病並。”

又:“正官大抵要純和,四柱無傷掇顯科,時上喜逢財健旺,柱中欣見印生多。

提綱獨遇爲真貴,年位重逢乃太多,別處若有煞來混,反爲辛苦受奔波。”

合諸說,觀正官喜忌見矣。

 

3.天福貴人

謂官星坐處,見祿如人,有官有祿,莫非天福。甲生人以辛爲官,辛祿在酉,是以甲人見酉,乙人見申之例。

甲用辛官,柱有辛酉,更得福神助之,生旺有氣爲佳。一名祿干福神,遇者主科名巍峨,官職尊崇,多掌絲綸文翰之美。

 

4.天元作祿

經云:

金若遇火,有重權,防御刺史臣(如庚午、庚寅、庚戌、辛巳、辛未等日)。

水若遇土,入官局,可沾侍郎祿(如壬午、壬戌、癸巳、癸丑、癸未等日)。

木若遇金,主傷衰化煞,爲權勢若雷(如甲申、甲戌、乙巳、乙酉、乙丑等日)。

火若遇水,主兵權,爲將鎮三邊(如丙申、丙子、丙辰、丁亥、丁丑等日)。

土若遇木,爲正祿八座三台福(如戊寅、戊辰、己卯、己未、己亥等日)。

此即白虎持世等格要,日主與官貴相亭,偏枯則不成造化,大忌刑衝破害,傷損貴氣,不成格矣。

如庚午日,坐丁官,喜見甲乙財生官,戊己印生身;忌丙煞雜官,癸水傷官,子衝破午。餘干例推。

又曰:日主自作官星,不大忌沖,譬執物在手,無可奪之理,主爲人伶俐好色,機變有謀,若只日下一位,行財官運方發,若生月帶祿,支坐財官,生時得地,方爲真貴。壬午日是祿、馬同鄉,更逢庚戌時爲妙。

壬自坐祿,有庚辛制甲乙,使壬得己土,爲官貴。如戊辰日,辰中乙木爲戊之官,春生貴重,秋生虛譽,無祿。

古歌曰:座下官星最是奇,多因祖蔭見根基,若還行往印鄉去,脫去青衣換紫衣。

 

5.歲德正官

取年上干支官爲歲德,喜忌與月令正官同論。遇此必生宦族,或蔭襲祖父之職,若月居財官分野,運向財官旺地,日主健旺,貴無疑矣。

凡年干遇官,福氣最重,發達必早。如癸酉、庚申、丙子、丙申,年上官星,柱中會官局,歸祿日下,丙剋申酉金爲財官雙美,二丙身旺,十七八運行戊午,雖午衝子,申子會局,沖不能動,日主並旺,及第早發。

古歌云:年中正祿是根芽,必主生身富貴家,運氣喜逢身旺地,財生印助福無涯。

又:年上官星爲歲德,喜逢財印旺身宮,不逢七煞偏官位,富貴榮華莫與京。

 

6.時上正官

如甲日酉辛時,乙日申庚時例。時上官星與月亦同,但力輕微,發福多在晚年,或生賢子,要有印助。

古歌云:正官有用不須多,多則傷身少則和,日旺再逢生印綬,定須平步擢高科。

 

7.官印祿庫

經云:官中見祿庫逢財,金玉自天來。如甲乙逢乙丑,丙丁逢庚午,戊己逢壬辰,庚辛見乙未,壬癸逢丙戌是也。

一命丁丑、辛亥、癸酉、壬戌,癸用丙爲財,戌爲財庫,用戊爲官,戌中戊土正旺,財庫生助,酉爲癸印,丑爲印庫,財官印俱逢庫旺,無衝破,爲貴。

三命通會卷五 8~14

 

8.相刑遇貴

經云:日時相刑得遇貴,執法有權勢。

又云:寅刑巳,巳刑申,庚辛逢寅是貴人;卯刑子,子刑卯,癸乙雙雙富又清;未刑戌,戌刑未,甲戊逢羊貴自榮,不利文官主武權。

如劉應節尚書:癸未、乙卯、丙戌、戊子,子卯刑而得乙癸,未戌刑而得戊,所以官曆兵、刑,縱有文名,不居學翰。

 

9.三合遇貴

經云:三合若是遇貴祿,平生多財穀。

如乙巳、乙丑、乙巳、辛巳,乙爲日主,用庚爲貴,天干無庚,卻巳酉丑三合官局,故爲三合遇貴,又名暗官格。

 

10.金木間隔

經云:木若逢金間隔,作兩府之官。木無金,終不成器。

如楊博尚書:己巳、庚午、乙卯、庚辰,乙坐卯自旺,生於午,得兩庚間隔,成器,故貴極品。

 

11.水火既濟

經云:火若遇水成既濟,兵權萬里。

如辛巳、辛丑、丙子、戊子,丙日臨子,坐下正官,月時引旺,重逢奇儀。

丙以癸爲官,癸以戊爲官,互換見官,丙合辛財生官,化爲真水。

戊子時,戊合子中癸,化爲真火,入水火既濟格,大貴。

 

12.金火相成

經云:金無火制器難成。

如乙巳、辛巳、庚午、辛巳,庚坐午,入火鄉官貴之地,喜生四月,逢生天干二辛相比,地支巳午純火,金生火旺,兩各有氣,故貴。

又云:金鬼無偏,以金須要火,而金相當,如兩火兩金,各居生旺,尤妙。

 

13.論偏官

偏官者,乃甲見庚、乙見辛之例,猶二男不同處,二女不同居,不成配偶,故謂之偏官。以其隔七位而相剋戰,故謂之七煞。譬小人多兇暴,無忌憚,若無禮法控制之,不懲不戒,必傷其主,故有制謂之偏官,無制謂之七煞。

如日主健旺,有印綬助化,即經云逢煞看財,如身強煞弱,有財星則吉,身弱煞強,有財引鬼盜氣,非貧則夭;有食神透制,即經云一見制伏,卻爲貴本;有陽刃配合,即經云煞無刃不顯,逢煞看刃是也。

以上諸制合生化,須要無太過不及,是借小人勢力衛護君子以成威權,乃大權大貴之命。又性格聰明,忌日主衰弱,七煞重逢,三刑、六害、劫、亡相並,魁罡相沖,其凶不可具述。

若七煞止一,而制伏有二三處,喜行煞旺地,倘運再遇制伏,則盡法無民,雖猛如虎狼,亦不能逞其技矣。是又不可專言制伏,要輕重得所。故經云:原有制伏,煞出爲福,原無制伏,煞出爲禍,此之謂也。

假如甲見庚及申,乙見辛及酉,柱中煞旺有氣,宜行東南方運制庚辛,無氣方發,否則生寅卯月,或自坐長生、臨官、帝旺,更多帶比肩同類相扶,則能化鬼爲官,化煞爲權,行運引至印鄉,必發富貴,倘歲運再遇煞地,禍不旋踵。

假令甲寅生人爲身旺,歲月見庚申爲煞旺,柱中不透火制,地支子辰會印成局,則煞生印,印生身,作權貴看。年干露煞與月令時支不同,太歲乃一生之主,最重。如甲見庚年,乙見辛年,又生申酉丑月,柱中金多,大運再行金鄉,流年歲君並見,爲凶尤甚;若生寅午戌及木旺之月,火制身強,金絕不能爲害,則吉。

經云:甲逢庚,敗凋零,枝葉根枯;乙遇辛,傷消乏,本根苗損;炎炎丙火遇壬,而黑焰無光;燦燦丁紅見癸,而輝光自滅;戊臨甲位,須防轉福爲殃;己坐乙鄉,自是祿元有損;庚遭丙戰,勢自傾危;辛被丁傷,剋伐爲害;壬逢戊土,蹇澀難通;癸就己鄉,奔波難保。干祿生旺,可以扶持,惟喜刃來,自能合制。

又云:五行遇月支偏官,只許地支一位,多則不佳,四柱純煞有制,定居一品之尊。略見一位正官,官煞混雜,反賤。四柱煞旺,運純身旺,爲官清貴。又云:身煞俱旺,無制伏,又行煞旺運,雖貴不久。

《繼善篇》云:身強煞淺,假煞爲權,煞重身輕,終身有損。

《定真》云:七煞如逢財助,其煞愈凶。又云:刃爲兵器,無煞難存,煞爲軍令,無刃不尊,刃煞兩顯,威鎮乾坤。

《四言》云:煞不離印,印不離煞,煞印相生,功名顯達。

《妙選賦》云:煞爲武藝,印爲文華,有煞無印欠文彩,有印無煞欠威風。絕妙煞印雙全,宜其文武兩備。

《幽玄賦》云:七煞遇長生之位,女招貴夫。

《絡繹賦》云:煞臨子位,必招悖逆之兒。

《千里馬》云七煞有制亦多兒。

《相心賦》云:偏官七煞,勢壓三公,喜酒色而偏爭好鬥,受軒昂而扶弱欺強,性情如虎,急躁如風。

古歌云:偏官不可例言凶,有制還他衣祿豐,干上食神支帶合,兒孫滿眼受褒封。

又:身逢七煞是提綱,只爲干衰大受傷,正祿交差刑煞入,終身不免受凶殃。

又:七煞提綱本是愁,只因馴服喜無憂,平生正直無邪曲,職位當封萬戶侯。

又:月位偏官本煞神,有制還居一品尊”。儼若自身榮貴晚,也須爲福及兒孫。

又:月支偏官最忌沖,傷官羊刃喜相逢,日干旺相皆爲貴,制伏無過百事通。

又:身弱煞強無制神,多生災禍不堪論,那堪更入官旺地,耽疾遭刑喪此身。

又:甲乙之煞露庚辛,月中水木喜加臨,運行木火興名利,水運行來怕火金。

又:丙丁五月重逢煞,木火來臨大有功,金水運行身有禍,子來衝破最爲凶。

又:六乙生逢巳酉丑,局中卻忌財星守,忽然行運到金鄉,管取平生壽不久。

又:庚日全逢寅午戌,天干透土始爲祥,重重火旺聲名顯,命裏休囚忌水鄉。

又:六丙生人亥子多,煞星歸印反中和,東方行運功名顯,運至西方事轉磨。

又:陰水多逢巳字傷,煞星須要水來降,縱然名利能高顯,只恐平生壽不長。

又:土逢卯位三合全,不忌當生金水纏,火木旺鄉名利顯,再行坤坎禍綿綿。

又,甲乙若逢申,喜印暗相生,水旺金也旺,官袍必挂身。

又:甲乙生寅月,金多反吉昌,不宜重見水,火土是衣糧。

合諸說,觀偏官喜忌睹矣。

 

14.天元坐煞

謂甲申、乙酉等日。如乙丑日,丑中自坐辛金爲煞,喜生春夏,乙木健旺,煞自有制,不喜明見丙丁,生秋月雕零,坐下藏鬼,豈不爲害?

凡值此等日,要日干倚旺,再無官煞復剋,喜印化煞,財旺身旺,爲福。

如煞旺,有傷官合制,亦貴,如無助化,再行煞旺運,或再見煞剋,爲人必面目瘢痕,侏儒跛鼈,駢指瘤贅,奸貪猛暴,恃強不憚,累犯憲章。

剋重多夭,合格爲武貴。但爲人心多性急,陰險懷毒,僭僞謀害,不近人情。

三命通會卷五 15~21

 

15.時上一位貴

《喜忌篇》云:若乃時逢七煞,見之未必爲凶,月制干強,其煞反爲權印。

經云:時上偏官身要強,陽刃沖刑煞敢當,制多要行煞旺運,煞多制少必爲殃。

蓋時上偏官,要干上透出,只一位爲妙,年月日重見,反主辛苦勞碌,若身旺,煞制太過,喜行煞旺運,或三合煞運,如無制伏,要行制伏運方發。但忌身弱,縱得運扶持發福,運過依舊不濟。

又曰:時上偏官,不怕沖刃,爲人性重剛直不屈,煞無根要坐旺宮,有根不宜(財有,煞之根),若一位七煞,卻有兩三重制伏,縱文過李、杜,終難顯達。

《獨步》云:時煞無根,煞旺最貴,時煞多根,煞旺不和。

《驚神賦》云:時上偏官,有制,晚子英奇。

古歌云:時上偏官喜刃沖,身強制伏祿豐隆,正官若也來相混,身弱財多主困窮。

又:時上偏官一位強,日辰自旺喜非常,有財有印多財祿,定是天生作棟梁。

又:時逢七煞是偏官,有制身強好命者,制過喜行煞旺運,三合得地發何難。

又:時逢七煞本無兒,此理人間仔細推,底月時中如有制,定知有子貴而遲。

 

16.年上七煞

經云:年逢貴氣,不用制伏,喜日主健旺,羊刃相合,柱中帶財,更行財運,發福清秀。

最忌身衰,蓋七煞乃小人之象,既居祖宗之位,如朝廷老臣,祖父老仆,日主健旺,老仆則盡力以事幼主,日主衰弱,不能與小人爲主,何肯盡力事之?反成害已之物。

年干見此,必主出身寒微,四柱行運有情,主寒門生貴子,若煞旺身衰,沖刑太過,必主貧窮,至重者帶孝遭刑。

又曰:歲煞一位不宜制,四柱重見卻宜制,日主生旺,制伏略多,喜行煞旺地,制伏太過,或煞旺身衰,官煞混雜,歲運如之,碌碌之輩。若制伏不及,運至身衰煞旺鄉,必生禍患。一命戊戌、庚申、壬午、癸卯,戊與癸合,卯與戌合,壬坐午支,財官俱備,爲貴。

古歌云:歲德壬來見戌年,財旺身強祿自然,更得運行財旺地,爲人忠聰慧又忠賢。

又:年干七煞莫言凶,制合爲權最有功,若得身強無忌破,此身多入禁庭中。

又:歲傷日干不和同,須要干支制伏重,煞旺喜行身旺地,初年難免一場凶。

 

17.官煞混雜

人命官煞俱有謂之混雜,只取財印爲用,柱元有財,運行財發,大要身強勝任其財方可,身弱官煞混,多夭貧。

身旺有制亦好,無制,成印局化煞亦可。

詩曰:官煞交加用命推,個中消息要詳之,得時身旺分輕重,貴財分明辨別知。

如壬辰、丙午、丙辰、癸巳,身煞俱旺,官從戊化,德秀兼備。

丁亥、壬子、丁未、癸卯,丁從壬化、亥卯未會局,水木清奇。

甲午、己巳、辛酉、甲午、辛日巳丙爲官,二午丁爲煞,喜旺專祿,巳酉會局,勝煞,雖無制伏,初行西方,身益旺,故貴。

觀三命不可以混雜爲賤論。

 

18.專祿要制

此格六庚日見巳時,庚金長生之地,內有丙戊二祿,戊生庚,丙爲庚煞,柱要壬癸制丙,當爲武帥持權。若逢煞運,不吉。

詩曰:專祿庚來就巳位,也須制伏始爲奇,武職當權爲帥座,忽逢七煞禍來時。

 

19.棄命從煞

《獨步》云:棄命從煞,須要會煞從財,忌煞從煞。

蓋言從煞格,以煞神太重,身無所歸,不得已從之,要行煞旺及財鄉,四柱無一點比肩印綬方論,如遇運扶身旺,與煞爲敵,從煞不專,故爲禍患。

經云:棄命從煞論剛柔。言棄天干從地支,隨五行性情,陰乾從地支,煞純者多貴,以陰柔能從物也。陽干從地支,煞純者亦貴,但次於陰,以陽不受制也。水火金土皆從,惟陽木不能從,死木受斧斤,反遭其傷故也。

《元理賦》云:平生爲富且貴,皆因煞重身柔。鬼多無鬼,反不爲凶。

古歌曰:五陽坐日全逢煞,棄命相從壽不堅,如是五陰逢此地,身衰煞旺吉堪言。

 

20.官煞去留雜論

《喜忌篇》云:煞官混雜類,有去官留煞,亦有去煞留官。

蓋言柱中官星七煞交差,月上見官時上見煞,或月上見煞時上見官,或四柱疊見,有物去官留煞者,即以偏官論,有物去煞留官者,即以正官論。

凡看去留,要詳柱中官煞孰重孰輕,天干透者易去,月支所藏者難去,須傷官食神去官煞之物衆而有力,方才去得。

五陽日食神,能去煞,又能留官;五陽日傷官,但能去官,不能留煞,必須得羊刃合,方成去官留煞。

假如甲日生人,甲以辛爲官,庚爲煞,若官重煞輕,得丙食一位,剋去庚金,與辛相合,此謂去煞留官,有情而貴;若煞重官輕,得丁火傷官,剋去辛金,再得乙木羊刃,與庚相合,此謂去官留煞,有情而貴。

五陰日食神,能去煞卻不能留官,日主自能留之,五陰日傷官,能去官又能留煞。假如乙日生人,以庚爲官,辛爲煞,若官重煞輕,得丁食一位,剋去辛煞,則乙與庚合,此謂去煞留官,有情而貴;若煞重官輕,得丙火傷官,剋去庚金,來合辛金,此謂去官留煞,有情而貴。

《元理賦》云:去煞留官當論貴,去官留煞主威權。又曰官星七煞交差,卻有合煞爲貴,此之謂也。

合煞有二義,有合去合來,合來是去官留煞,合去是去煞留官。假令六甲生人,透辛正官,又透庚七煞,是官煞交差,柱中卻有乙木合庚七煞,有丁火剋辛官星,此是去官留煞。假令六己生人,透出甲正官,又透乙七煞,是官煞交差,柱中卻有庚剋甲正官,來合乙七煞,是去官留煞。上是羊刃合煞,此是傷官合煞。

又如甲以辛酉爲官,庚申爲煞,若甲申日以申爲煞,又有酉爲官,緣申乃水長生之地,煞化印生助甲木,柱中雖有酉金,卻有午丁字傷剋,去官留煞,值此主生平心志巧妙,不受福德,不信任他人,常勞役自己。又如六庚生人,柱透丙煞,又透丁官,是官煞交差,若柱有壬剋丙,又來合丁,是去煞留官。

賦云:合官星不爲貴,合七煞不爲凶。蓋言合官是柱中閑神合去官星,所以不爲貴,合煞是柱中閑神與七煞合,所以合官忘貴,合煞忘賤。若日主干支與官煞合,則爲合官爲貴,合煞爲賤。

經曰:官煞兩停,喜者存之,憎者去之。蓋言柱中正官七煞,兩均相停,有物生扶會和者,其力專,宜存而留之,有物破損傷害者,其力散,宜棄而去之,官星有生扶,煞星有破害,則去煞留官,反是則去官留煞。若兩停俱無扶合,而有破害,當斟酌柱中有力一字爲用神,若是吉神,則以吉論。若兩停俱有扶合,而無破害,即是官煞混雜,反爲貧賤。

又曰:年月日時,或有四位官四位煞,當以明者用之,藏者舍之,明見官則存其官,明見煞則存其煞,宜仔細分別,若兩停無輕重,察其生助向時者用之,背時無助者棄之,去留不清,乃爲混雜。如甲生七月上旬,爲煞得令,縱有丙火,亦不能去。

又曰:去留二格,最宜身旺,若身果旺,雖無物去煞,亦能化煞爲官。如甲見庚爲煞,甲坐寅祿,旺,甲木自抱火氣制煞,不須再見丙丁,如甲生秋令,卻要丙丁制之,柱原無制,運到制地方發。

又曰:地支天干合多,亦云貪合忘官。蓋言日主天元,地支人元,與當生歲月時中干支,明暗重重相合,有情貪戀,合神雖有官星,則財來盜氣,官來剋身,反爲不利,官將不成,財將不遂,故曰貪合忘官。大抵凶神有物合去,則反凶爲吉,吉神有物合去,則反吉爲凶,吉凶神煞,看局中喜忌何神,不可執一論。

《奧旨賦》云:陽日食神暗合官星,陰日食神竊侵印綬。觀此則知四柱無官印則喜食神,有官印則忌食神。又曰:貪合忘煞忘官。如六癸生人,干頭透出己字爲煞,再透甲字是己家合神,合去己字,不爲煞矣,此謂貪合忘煞。如庚申、甲申、甲子、乙亥,年上庚字傷甲,得亥上乙字合庚去煞,奈月令又有申,不清二申,煞重不能盡合,所以只爲吏命。又如六壬生人,干頭透己字爲官,再見申透,是己家合神合去己字,不爲官星,此謂貪合忘官。如辛丑、丙申、甲戌、己巳,甲日透出辛字,正是官星,奈因丙火合去,所以發貴不清。

訣云:壬水相逢陽土時,心懷忿怒起爭非,忽然癸水來相助,合住凶頑不見威。此貪合忘煞例。又云:壬逢己土欲爲官,驀被青陽起訟端,引誘合將真貴去,致令受挫萬千般。此貪合忘官例。

 

21.論正財

正財者,乃甲見己、乙見戊之例。受我剋制,爲我之妻,譬人娶妻,妻齎財嫁我,我必精神康強,而後可享用,若衰微不振,雖妻財豐厚,但能目視,終不得用。故財要得時乘旺,不偏正混亂,不重疊多見,自家日主有力,皆能發福。若財多身弱,柱無印助,財少身強,柱有比劫,太過不及,皆不爲福。

《珞》云:若月令得財局,身衰逢印資助,當作富論,如先見印,卻怕見財。

《獨步》云:先財後印,反成其福,先印後財,反成其辱是也。用財不宜明露,柱見比劫,則宜透出,使人共見則不能奪。

賦云:財宜藏,藏則豐厚,露則浮蕩是也。

凡財格,喜見官星顯露,別無傷損,或更食生印助日主健旺,富貴雙全。如干支見煞,亦能享用,即逢財看煞之義。大怕梟,奪則不能生,刃劫則不能享,庫逢空則不能聚。如甲生午月,見壬傷,丙卯破,乙奪;乙生巳月,見癸傷,丁亥破,甲奪;壬生戌月,甲子旬戌落空亡之類。餘以例推。

又曰:財爲養命之源,凡人八字不可無財,但不要太多,多則不清,若柱原無財而行財運,乃有名無實,如財多身弱,又行官鄉財旺之地,見財盜氣,官剋身,不惟不發祿,且禍患百出。

又曰:財爲馬,官爲祿,二者不可缺一,實難兩全,原有財星宜行官運,原有官星宜行財運,行財運生官,行官運發財,若柱中原無官星,只是財多,又行財運,亦能成就名利,間有登科者。蓋財不畏多,多則暗生官也,須得身旺方能勝任,若無財,官多身受其制,反不爲吉,柱中無官,只取有財爲福。

又曰:財官與煞,用月支者,所謂以支爲命,日干者,所謂以干爲祿,若月支有財官,干頭不露,自足爲福,若地支無財官,干頭明露,乃虛詐無實之命,縱行旺運,亦不濟事。苟月支無而年時日支有,亦可取用,月地支坐財官,謂之得時,日地支坐財官謂之得位,時地支坐財官,謂之有成。得時爲上,得位次之,有成又次之,兼得一二尤妙。年主祖父富貴,中年後無用。

又云:庚辛日生於正月,別位有火爲煞,以剋庚辛,雖年月見寅卯,亦無祖財,一生熬煎,遇發財處必成災禍,以木旺生火,害日干之金,天元羸弱,財黨煞生,不能爲福。

又云:正財之格,主人誠實,行事儉約,賦性聰明,惟有慳吝,若財旺身衰,主妻秉男權,持家干蠱,又主有好子替力,反得優遊之樂,運行比劫,妻妾多危。

《獨步》云:財旺生官,富而且貴,露官藏財,無不高位,藏則豐厚,露則虛費,沖者宜透,實則滋利。

《中書奧旨》云:我去剋他爲妻財,干強則富。又云:身弱財多,喜兄弟羊刃爲助。又云:財旺者遇比無妨。

又云:妻財明朗,喬木相求,財星入墓,必定刑妻,支下伏財,偏房寵妾。

口訣云:財星太過愚。又云:大運、流年、三合財鄉,必主紅鸞吉兆。

《千里馬》云:財源被劫,父命先傾。又云:男逢財多身弱,妻話偏聽,財星得位,因妻致富成家,財遇長生,田園萬頃,財旺生官,白身榮顯。

《元理賦》云:大貴者用財而不用官。

又云:財臨旺地人多福。

又云:孤寡者只爲財神被劫。

秘訣云:財生身旺兩相停,不喜再見比肩。

《萬祺》云:正財逢生旺而優遊享福,遇劫財則晦滯呻吟,官星若見,平生惹是招非,七煞若逢,處事少成多敗。財旺身衰,禍深福淺,財多身弱,要印扶身,身旺財衰,怕劫分奪,財食入庫者福厚,例食求財者貧夭。

詩曰:正財喜旺食豐盈,日主剛強力可勝,若是財多身自弱,平生破敗事無成。

又:正財還與月官同,最怕干支遇破沖,歲運若臨財旺處,須教得富勝陶公。

又:正財切忌劫財神,破害刑沖不可論,歲運那堪逢刃地,命延不死也遭.。財星得位正當權,日主高強名利全,印綬若逢相濟助,金珠滿櫃福綿綿。

又:身旺無官只取財,財神衝破卻爲災,身衰財旺還知夭,官盛身強福祿媒。

又:財多如何不發財,只因身弱少培栽,運到比肩身旺地,富貴榮華次第來。

又:財多身弱刃剛強,身旺之鄉大不祥,鳳寡鸞孤寒夜怨,房中妻哭兩三場。

又:財神忌透只宜藏,身旺逢之大吉昌,切忌比劫相遇會,一生名利被分張。

又:財多身旺足榮歡,身旺財多化作官,身衰財多財累己,是非不競起爭端。

合諸說,觀正財喜忌見矣。

三命通會卷五 22~28

 

22.歲帶正馬

如甲日午年己,乙日巳年戊,喜忌與月干正財同。

若歲帶正馬,生辰戌丑未月或夏令月中,己土旺相,不犯刑沖分奪,日干乘旺,主受祖業豐厚。

若生寅卯月令,柱中更帶比肩,或遇運行傷劫之地,必主貧困。

 

23.時帶正馬

如甲日帶巳午時之例,無刑衝破劫,主招美妻,得外來財物,生子榮貴,財産豐厚,此非父母之財,乃身外之財,招來産業,宜儉不宜奢。

 

24.財旺生官

《繼善篇》云:富而且貴,定因財旺生官。

蓋財有生官之理,既取財爲用,不要見官,若見官則爲財官格矣。

柱有傷食,雖財厚亦不能生官。如戊己以亥子、壬癸爲財,以寅卯甲乙爲官,若生壬子、癸亥月,四柱不見寅卯甲乙,是爲財旺生官,如此元命因富致貴,或納粟及儀賓之類,若月令財無損剋,亦主登科,透庚辛則不能生,不以此格論。

 

25.天元坐財

如庚辰、辛卯日,春生,甲乙木爲財,喜戊己印生身,壬癸食生財,忌庚辛金劫奪,切不可歲逢官煞,即春月金弱,不能勝任,反不爲福。

甲午、乙未日夏生,己土爲財;甲辰日夏生,戊土爲財;丙戌、丁丑日秋生,辛金爲財,喜忌俱與前同。惟壬午、癸巳二日,祿馬同鄉,不專以財論。

 

26.論偏財

何謂偏財?乃甲見戊、乙見己之例。非妻所帶,乃衆人之財也。切忌有姊妹兄弟分奪,柱無官星,禍患百出。

經曰:偏財好出,亦不懼藏,唯怕分奪,及落空亡,有一於此,官將不成,財將不住。如財弱必待曆旺鄉而榮,財盛無往不利,但恐身勢無力,不能勝任。

偏財格,主人慷慨,不甚吝財,與人有情而多詐,若是得地,不止財豐,亦能旺官,以財盛自生官,運行旺相,福祿俱臻,一遇官鄉,便可發福。柱中原帶官星,便作好命看,若兄弟輩出,縱入官鄉,發福必渺。偏財月令所帶最重,不宜柱中多逢。年上偏財生旺,月令柱中通氣,主受伯叔祖考産業豐隆,或外祖産業恩養。

大要日主興隆,財星生旺,運向財旺之鄉發福。若見刑衝破害,比劫分奪,或財星太衰,日主太弱,或財多生煞,皆破祖勞碌之命。凡月令有財,主少年富貴,若生時不得地,或有劫敗,更運臨凶地,晚年祖財破盡,終身困窮,先富後貧。

若年月本無,日時帶財,別無劫敗沖剋,則主自家成立,中晚之年大發。若柱中財多身弱,少年又徑休敗之地,多事頻並,百不如意,中密年後忽臨父母之地,或三合可以助我,則勃然而興。若少年乘旺,老來脫局,不唯守窮途而悽惶,抑且是非蜂起,以財能利己,亦能招謗故也。若四柱相生,別帶貴格,不值空亡,又行旺運,三合財星,皆是貴命,其福祿淺深,隨格輕重言之。

又曰:凡人命有兩位財,身弱不妨,元用正財,身旺發財,元用偏財,身旺脫財。

又云:偏正二財,喜忌大同,唯有喜官星不喜官星小異,有正財不若有偏財,偏財重實,其福則厚,

最怕劫敗比肩,在年最重,在月稍次,一名孤辰,一名逐馬,主剋妻害子,破財貧薄,又防陰賊小人同類相傷,柱中元犯此忌,運行財旺之地,亦可發福,再行比劫,退敗而身死者有之,遭官破敗者有之。

《通明賦》云:月上偏財,無劫無敗,富甲人間。

《相心賦》云:偏財透露,輕財好義,愛人趨奉,好說是非,嗜酒貪花,亦系如此。

《驚神賦》云:偏財身旺,趁求商賈之人。

《奧旨》云:偏財能益壽延年。

《千里馬》云:出現偏財,少愛正妻,多愛妾。

古歌曰:偏財元是衆人財,最忌干支兄弟來,身強財旺皆爲福,若帶官星更妙哉!

又:偏財身旺要官星,運入鄉發利名,姊妹弟兄分奪去,功名不遂禍隨生。

又;偏財財位發他鄉,慷慨風流性要強,別立家園三兩處,因名因利自家忙。

 

27.時上偏財

《喜忌篇》云:時上偏財,怕逢兄弟,

如甲日見戊辰或甲戌時之例。喜見辛官、壬癸生助,忌庚煞、乙劫,柱中不宜再見戊己,若身太旺,運東方寅卯則失財,餘干例推。

此與時上偏官格相似,只要一位,不宜多逢,天元透出爲妙,支內所藏次之,柱有官印相助,日主健旺,便作好命看。大怕年月衝破,兄弟輩出,則福氣不全。

古詩云:時上偏財沖最忌,兄弟之輩皆爲畏,喜行身旺官祿鄉,別無透出方爲貴。

 

28.棄命從財

《獨步》云:棄命從財,須要會財,若逢根氣,命損無猜。

假如丁生酉月,柱多庚辛,日干無氣,只得棄命相從,運入北方財官旺地,乃爲入格,南行災。

古歌云:日干無氣滿盤財,棄命相從是福胎,運旺財官皆皆福貴,如逢根助反爲災。

三命通會卷五 29~35

 

29.日坐天財

如戊己土剋水爲財,水墓辰是也。

古歌云:年干剋下是天財,剋墓之鄉正庫開,財入庫時多穀帛,家豪金物積成堆。

如畢狀元己巳、癸酉、庚辰、甲申是也。

 

30.偏正財合論

《精紀》有生成財,如甲乙見戊己土爲財,申子辰上坐生旺庫,戊申、戊辰、戊子支干成合是也。凡命入貴格,除貴外,須主大富,仍多曆錢谷之任;若不入貴格,又無福神助,亦是富豪百姓。若自生自旺,甲人見戊午、己亥之例,主富。餘仿此。

有生合財,如甲人見戊癸,己人見癸戊,庚人見甲己等類,主成立富貴。

有子母財,如木命人見火月、土日時之類,主平生多見喜事。

有類財煞,寅午戌人見乙庚,巳酉丑人見丁壬,申子辰人見戊癸,亥卯未人見甲己,一名幽微煞,主名利並行。

有財會煞,寅午戌人見辛丑,巳酉丑人見乙未,申子辰人見丙戌,亥卯未人見戊辰,此妻財聚會之神,遇者主富足及有美妻橫財,卻防妻人毒藥害命。

有名位財,乃食神中見庫,如戊子火人見庚戌,戊食庚,火庫在戌,剋金爲財,逢此者一生受祿。

有長生財,如甲用戊己爲財見戊申,癸用丙丁爲財見丙寅之例,此類多得外財。

又曰:術者多以甲見戊、乙見己類爲財,不知甲己見丙辛、丙辛見戊癸等類爲真財,生居有氣旺相之位,主富盛。又納音本干自見真五行,如乙亥人月日時中見庚,乙亥納音火,乙庚真金,干頭自是財也,此名天財,主富足優逸。

若納音反制剋干頭,如丁卯火卻能制乙庚金,此名鬼財,主一生得世財,或爲豪猾胥吏起家。戊寅、戊申得丙辛,乙酉、乙卯得戊癸,准此。更帶辰戌丑未,主爲藝術,大獲世財。

 

31.論印綬

印綬者,乃五行生我之名。如甲乙在亥子月,丙丁在寅卯月之類,乃我氣之源,爲生氣,爲父母,能護我官星,使無傷剋,譬人生得物相助相養,受現成之福,豈不爲妙?此格主聰明,多智慧,性慈惠,語善良,遲訥體,貌豐厚,能飲食,平生少病,不逢兇橫,但吝財耳,爲官多爲正官,受宣敕不拘文武,皆掌印信,喜官星,以官能生印。

經云:印賴官生。又云:有官無印,即非真官,有印有官,方成厚福是也。忌財星,以財能破印。經云:印綬生月歲時,忌見財星,運入財鄉,卻宜退身避位是也。

歲運同論,印綬不逢損傷,多受父母倚蔭,資財見成,安享富貴,諸命相比,當以印綬多者爲上,月最要,日時次之,年干雖重,須歸祿月日時,方可取用,若年露印,月日時無,亦不濟事。四柱元有官星爲妙,若印綬少,官鬼多,或入他格,又不可專言印綬,若印綬復遇拱祿、專祿、歸祿、鼠貴、夾貴、時貴等格,尤爲奇特,但主少子或無子,印綬多者清孤。

凡印綬,喜七煞,但煞不可太多,多則傷身。原無七煞,行運遇之則發;原有七煞,行財運,或印綬死絕,或臨墓地,皆凶。經云:煞能生印,畏行財鄉,破印助鬼,決主不詳。凡格喜身旺,惟印綬喜生弱,若元局帶財傷印,運行比劫身旺,亦能發福,無則不宜,如無官煞財神,又行身旺,主平常。

《淵源論》:印綬,如甲日遇子月爲正印,亥月爲偏印,最喜逢天月德,子天德在巽,月德在壬,亥天德在乙,月德在甲,時要見酉辛正官爲妙,或申庚七煞,卻要見比劫助身,合煞爲貴,畏戊己財星損印,忌丙丁食傷生財破印;乙逢亥子月,喜忌與甲同。

丙日逢卯月正印,天德在坤,月德在甲,寅月偏印,天德在丁,月德在丙,喜見子癸正官,或壬亥七煞,卻要比劫助身合煞,畏申庚酉辛財星損印,忌戊己食傷生財破印;丁逢寅卯月,喜忌與丙同。

戊日逢午月正印,天德在亥,月德在丙,巳月偏印,天德在辛,月德在庚,喜逢卯乙正官,寅甲七煞,見煞卻宜比劫助身合煞,忌見壬癸之財壞印,申庚辛食傷生財破印;己生巳午月,喜忌與戊同。

庚日生午月正印,天德在乾,月德在丙,巳月偏印,天德在辛,月德在庚,喜見午丁官星,巳丙七煞,見煞卻宜比劫助身合煞,忌甲乙寅卯旺財壞印,壬癸傷食,午財破印;辛生巳午月,喜忌與庚同。

壬日生酉月正印,天德在寅,月德在庚,申月偏印,天德在癸,月德在壬,喜時逢巳午正官或己戊七煞,卻宜見比劫助身合煞,忌丙丁旺財壞印,甲乙食傷,午財破印;癸生申酉月,喜忌與壬同。

經云:官刑不犯,印綬與天德同宮。又曰:素食慈心,印綬喜逢於天德。

如孟重都憲:乙亥、丁亥、乙丑、丙戌,是印綬與天德同宮。一命甲寅、丙寅、丙寅、丁酉,是天德在丁,月德在丙,印綬在寅。一命庚申、庚辰、庚子、壬午,是天德月德俱在壬,印綬在辰是也。此格大要生旺,最忌死絕。如果乙見亥子爲印,見金成其仁義生養,印元見土則混雜其格,運行西北,官印爲福,若時引歸卯辰巳地,或運行此地,財印歸死絕,流年再遇財剋印,決入黃泉無疑。

印綬合格,行大運最忌印綬變合,遇地支三合,或變爲傷局,或變成財局,或變成煞局,最爲不吉。

賦云:金賴土生,土厚而金遭埋沒。木從水養,水盛而木必漂流。火炎土燥,則不能生物(如己日得午之類)。剛金不能生水(如庚日得戌之類)。旺土見旺火,逢此必主眼疾癰疽熱病。糞土不能生金,燥金不能生水,絕水不能生木,遇此宜詳看,不可一概印綬論。

若水得金生而逢秋,乃水清金白,秀麗堪誇,一水三金,號曰體全之象。火得木生而值春,爲木秀火明,發焰紅綠,見金則傷其木,滅火之焰。是金木二印,多者俱作吉論。若火印多者火燥土烈,浮水印多者水泛木浮,土印多者土重金埋,皆不爲吉。

又云:

甲日子月,忌己巳時,怕午沖;

乙日亥月,忌戊辰時,怕巳沖。

丙日卯月,忌辛卯時,怕酉沖,

寅月忌庚寅時,怕申沖;

丁日寅月,忌庚子時,怕申沖,

卯月忌辛丑時,怕酉沖。

戊日午月,忌癸卯時,怕子沖;

己日巳月,怕壬子、壬戌時,忌亥沖。

庚日午月,忌己卯、乙酉時,怕子沖,

巳月忌戊寅時,怕亥沖;

辛日巳月,忌庚寅、甲午時,怕亥沖,

午月忌辛卯、乙未時,怕子沖。

壬日酉月,忌丁未時,怕卯沖,

申月忌丙午時,怕寅沖,

酉月忌丁巳時怕卯沖。

以上日干,皆喜見比肩疏通,忌見食傷銷印生財,犯此,物運又臨身印衰鄉財旺之地,必然貪財壞印,剝官退職。

經云:印綬、財星重見,百事難通。

又云:月印純粹,無財星,主文章中黃甲。

又曰:身旺印多,財運無妨,身弱有印,煞運何傷!

又曰:印綬有根,喜遇財星,印綬無根,忌見財曜,官星者,印綬之根也,印綬有官有財,則財生官,官生印,印生身,身剋財則榮貴,故不忌。

又云:印綬有根,逢財則發,逢官則顯,逢合則晦,逢沖則災。

《通明賦》云:財印交錯,論其氣稟之輕重,倘若財輕而印氣重,舍財取印,其貴可知;倘若印氣輕而財氣重,舍印取財,雖有背祿,支干重旺,反作資財。

《寶鑒》云:印綬財傷,母年早喪。

《奧旨》云:印綬被傷,失宗業,抛離故里。

《絡繹賦》云:印臨子位,受子之榮。

《千里馬》云:逢印看官,而遇官十有七貴。

《造微論》云:印綬逢華,尊居翰苑。

《萬祺賦》云:正印見財則凶,逢官則吉,有官無印,縱富貴而傷殘,有印無官,縱榮華而有失,四柱愁逢死絕,三元喜見長生。

古詩云:命逢印綬福非輕,年少從容享見成,旺相印多偏福厚,受恩承蔭立功名。

又:月逢印綬喜官星,運入官鄉福必清,死絕運臨身不利,再行財運百無成。

又:印綬無虧享福全,爲官承蔭有田園,官膺宣敕盈財谷,日用盤餐費萬錢。

又:重重印綬格清奇,更要支中仔細推,支上咸池干帶合,風流浪蕩破家兒。

又:印綬重重享見成,食神只恐暗相刑,早年若不歸泉路,孤苦離鄉宿疾縈。

又:印綬不宜身太旺,總然無事也平常,除非原命多官煞,卻有聲名作棟梁。

又:印綬生人旺氣純,官煞多遇轉精神,印行死絕並財地,無救終爲泉下人。

合諸說,觀印綬喜忌見矣。

 

32.時逢生印

如甲日子時,取子中癸水爲印,資助日主,其人足智多謀,安享食祿,年月上要見辛官生印,運行西北,官印乃爲貴命,

若柱逢戊己土重,更有午字衝破,運曆東南,官印衰絕,百事無成,公吏肆市人也。

 

33.胞胎逢印綬

經云:胞胎逢印綬,祿享千鍾。

如庚寅、辛卯、丙申、乙酉等,日時月令逢印綬之地,主貴。

經云:時日胞胎格,月通印綬,逢煞官印運助,職位列三公。

 

34.棄印就財

經云:棄印就財明偏正,印綬忌財,此理甚明。

正印居月令者,決不可見財,若居年時,月令見財只用財格,喜印生身,敵財爲福。若偏印,月令年時見財無妨,爲棄印就財,舍輕用重。

如壬生申月,丙生寅月,坐長生之地,年時得財,即身旺喜見財地,如此造化,必主棄祖基而自創別業立身。

 

35.論倒食(偏印)

倒食即偏印之謂,一名吞啖煞,食神最忌見之。

如甲生丙火爲食,火能生土,爲甲之財,財旺生金,爲甲之官,食神生旺,財官備矣。今甲見壬爲倒食者,壬旺則剋了丙火,丙被剋去,不能生土,甲無財矣;壬合起丁,傷甲之辛,甲無官矣;壬剋去丙,庚煞得安,來傷甲木,甲生災矣。所謂用食忌見者,此也。

凡命帶倒食,福薄壽夭,若有制合,如甲日見壬辰、壬戌,辰戌中帶有土制丁合;乙日見癸未、癸丑,丑未中有己制癸;丙日見甲申,丁日見乙巳、乙酉,戊日見丙子、丙申、丙辰,己日見丁亥,庚日見戊寅、戊辰,辛日見己卯、己亥,壬日見庚午、庚戌,癸日見辛巳、辛未。此等偏印不能爲食害,有剋制故也。

柱中身旺,財官俱生,可取爲福助身,陽日逢之能暗合傷官生財,陰日逢之能暗合財星,柱中無食,只以偏印論。

又曰:凡命有食遇梟,猶尊長之制我,不得自由,作事進退悔懶,有始無終,財源屢成屢敗,容貌欹斜,身品瑣小,膽怯心虛,凡事無成,剋害六親,幼時剋母,長大傷妻子。

賦云:倒食者,名爲偏印,號曰梟神,值身旺而財豐福厚,遇刑煞則壽夭身貧,財星若見,披星帶月不停留,煞星若生,馳擔息肩無定日,身弱重逢偏印,須愁顔子之傷,正食若遇梟神,未免韓信之禍,始遇者精神慵懶,重犯者容貌欹斜。

《萬祺賦》云:梟神見官煞,多成多敗,偏印遇財曜,反辱爲榮,身旺爲貴,身弱乃常,有傷官而平生豐潤,值食神則處世伶仃。

古詩云:印星偏者是梟神,柱內最喜見財星,身旺遇此方爲福,身衰梟旺更無情。

如丙戌、丙申、甲戌、壬申,甲見丙食,又見壬倒食,甲生申月受煞制無氣,二丙竊氣,壬水制丙,煞得施行,故無名利。

又如壬申、壬子、甲戌、丙寅,會印歸祿,水精火神之妙,木火通明之象。

又,己未、壬申、甲子、丙寅,以煞化印,歸祿得秀,木火通明,水木清奇。二命俱大貴。前忌倒食,逢制合反貴,切不可一見倒食,便以凶論。

三命通會卷五 36~42

 

36.論雜氣

雜氣者,乃辰戌丑未,辰中有乙戊癸,爲水土庫;戌中有辛戊丁,爲火庫;丑中有癸辛己,爲金庫;未中有丁己乙,爲木庫。各隨所藏之氣而言,看我日干,或爲官,或爲財,或爲印,官系福身之物,財是養命之源,印乃資身之本,在人最爲切要。四庫各藏三件,乃天地不正之氣,故以雜言也。

經云:財官印綬全備,藏蓄於四季之中是也。此格喜透露沖刑,忌壓伏,其餘喜忌消詳,與前正氣財官印同。

假令六甲日生得丑月,以丑中辛金爲官,己土爲財,癸水爲印,看天干透出何字爲福次,分節氣淺深,何物當令,大概透財者富,透官者貴,印綬享父祖見成之福,受宣敕蔭庇之貴,如無透出,沖刑少許兼身旺爲妙,忌身弱,沖刑太過則福聚之氣散矣。如柱元有破害之物,再不可遇此等運,再行則爲太過,沖壞秀氣,反不爲吉,元無破害,喜沖刑運。

《景鑒》云:雜氣財官,身旺有沖而發,若太過反受孤貧是也。

又云:雜氣財官格,要四柱財星多,便爲好命,若四柱別入他格,依他格斷。

又云:雜氣財官有正官格、偏官格、正財格、偏財格,雜氣印綬有正印格、偏印格,須分偏正,若偏官,亦要少許制伏則可,若墓庫重疊,元無刑沖,不透貴氣,兼有戊己壓其上,最難發于少年,故曰財官鎖閉少年,不發墓中人是也。

又曰:四庫亦是衰養冠帶之鄉,若時上見爲時墓格,與月上同論,但發較晚。如丁亥、戊子、丙申、己丑,丙用丑墓爲財庫,行未運沖丑庫發財。見壬,辰爲官庫,至戌運沖辰庫發官。倘柱中別有戊辰、己丑壓伏庫上,則不能發財發官,難作好命看,若有沖見合,則又不能沖矣。

又曰:月臨庫地,東西南北四隅之氣,如未木行東方,戌火行南方,辰水行北方,丑金行西方臨庫墓,運行生旺之地必發,如月臨辰水氣,運轉南方,不見會合,只以土論。

又曰:古人以五行墓處爲倉庫,若命中帶倉庫,遇太歲所剋之五行加之,如木人得辛未,火人得庚戌,土人得壬辰,水人得甲辰,金人得癸丑,是謂庫中有財,其人必豐厚;

若命帶墓絕,而反值太歲所畏之五行加之,如木人得乙未,火人得壬戌,土人得戊辰,金人得己丑,水人得丙辰,謂之絕處無依,其人必滯。

若五行遞相庫墓純粹而不破,又有福神加臨,此兩府之格也。若破而生旺,破而死絕,有福神加臨,則減退斷之。若剋破而無福神,只是百姓。

此庫墓格局,不問貴賤,只是一生自己榮旺,不利六親,仍難得子息。

有庫頭鬼,乃甲乙人見辛未,忌丁巳;丙丁人見壬戌,忌戊寅;戊己人見甲辰,忌庚寅;庚辛人見丁丑,忌癸巳;壬癸人見戊辰,忌甲寅。一名軒車煞,若犯所忌,主車破輛,馬折足,婦人疾厄,常人致盜。

《神白經》云:生日犯之得用,若遇時不犯忌,多主富貴,君子早年科甲,常人藝業出衆。

有庫頭財,乃甲乙人己未,丙丁人庚戌,戊己人壬辰,庚辛人乙丑,壬癸人丙辰,君子多主錢谷之任,常人家業從容,即透出財官論也。如金見己丑火,木見乙未金,水見丙辰土,土見戊辰木,火見壬戌水,如此之格,即墓中逢鬼,危疑者甚。

古歌云:雜氣財官用月宮,天干透露始爲豐,財多官旺宜衝破,切忌干支壓伏重。

又:雜氣從來自不純,天干透出始爲真,身強財旺生官祿,運入沖刑聚寶珍。

又:月令提綱不可沖,十沖九命皆爲凶,惟有財官逢墓庫,運行到此反成功。

又:時墓逢官主發遲,喜逢沖剋最爲奇,鎮壓不來臨貴處,官高職顯兩相宜。

又:少年不發墓中人,皆爲財官閉庫門,破害故能開鎖鑰,壓藏終是受苦辛;

丁壬本取辰爲墓,戊土來傷富作貧,乙卯甲寅同救濟,財星湧出自然榮。

又曰:雜氣財官與印同,格中最忌鬼財重,但宜我多生爲上,雖喜逢他要得中;若是財多宜退職,如逢官旺福無窮,貪財壞印君須記,蝸角蠅頭枉費心。

又:財官雜氣庫中藏,最喜生身入旺鄉,煞重身輕宜制伏,財多庫實要衝傷;五行有取尋他格,四柱無情反有箋,歲運若臨財旺地,聲名日進甚高強。

 

37.附論墓運

秘訣云:幼年不宜逢墓庫,老年值此卻豐隆。

又云:旺官旺印與旺財,入墓有禍;傷官食神並身旺,遇庫興災。

又云:旺煞入墓,壽算難延。

可見凡官印傷官七煞爲用神者,俱忌行墓庫之運,惟晚年行自庫地則吉。

 

38.論傷官

傷官者,我生彼之謂,乃甲見丁、乙見丙之類,甲用辛爲官,丁火乘旺,盜我之氣,剋制辛金,使不輔甲爲貴,故名傷官。傷官格務要傷盡,方作貴看,元有官星,傷之則重。

經云:“傷官見官,禍患百端”是也。傷官雖凶,乃我所生,自家之物,傷盡則能生財,財旺則能生官,造化展轉有情。如月令在傷官,四柱作合結局,皆在傷位,無沖無破,不見一點官星,謂之傷盡。

又有月支傷官,時上傷官,四柱無官星,亦謂傷盡。更身旺、財旺或印旺,名標金榜,一品貴人。此格主多材藝,傲物氣高,心險無忌憚,多謀少遂,弄巧成拙,常以天下之人不如己,而人亦憚之惡之。

傷官無財主貧窮,蓋生財氣者即食神傷官,盜財氣者即七煞官星,所以傷官要見財,不要見官。假如甲生午月,木不南奔,身勢太柔,豈可再逢金制?金能盜土之氣,所以不要見官。既無官星,而柱卻無一點財可恃,雖聰明機巧,不過虛名虛利。經云“傷官無財可倚,雖巧必貧”是也。

傷官格用財,亦有用印者。《天玄賦》云:傷官用印宜去財,用財宜去印,倘使財印兩全,將何發福?身旺者用財,身弱者用印,用印者須去財方能發福,用財者不論印亦主亨通,傷官用印,不忌官煞,去財方發,元犯傷官,須要見財則發。傷官最喜行財運,印綬身旺次之,不喜行官鄉,四柱傷官多而見官者,不宜復行傷運,一位無妨。

又曰:傷官格務要傷盡,若柱見傷官,而官星隱顯,傷之不盡,歲運再見官星,官來乘旺,再見刑衝破害,刃煞剋身,身弱財旺,必主徒流死亡,五行有救,亦殘疾。若四柱無官而遇傷煞重者,運入官鄉,歲君又遇,若不目疾,必主災破。

經云:五行傷官,惟火人土傷官,土人金傷官忌見官星,若金人水,水人木,木人火,不忌。蓋火以水爲官,以土爲傷,水畏土剋,土得水無益;土以木爲官,以金爲傷,木畏金剋,金得木無益,所以火土傷官格忌見官星。金以水爲傷,以火爲官,水雖剋火,若金寒水冷,不得火溫,難以濟物,況水得火成既濟之功;水以木爲傷,以土爲官,木雖剋土,若水泛木浮,不得土止,難以存活,況木得土成栽培之力;木以火爲傷,以金爲官,火雖剋金,若木繁火息,不得金削脫,難以通明,況金得火成器物之象,所以金水木傷官格不忌官星。

故經云:“傷官火土宜傷盡,金水傷官要見官,木火見官官要旺,土金官去反成官,惟有水木傷官格,財官兩見始爲歡”是也。

又曰:傷官傷盡,亦有不作福者,傷官見官,亦有不作禍者。如一命丁未、丁未、丙午、丙午,丙日坐午,日主自旺,有二午、二丁、二未,財官俱傷,雖傷官傷盡,奈四柱火氣太旺,竊氣又重,運行東南火旺之鄉,無一點財氣,身空旺無倚,至貧之人,切不可見傷官傷盡身旺,便作好命看。

又如甲日生人,柱有辛爲官,又有丁傷官,若生秋月官旺,雖逢丁火或居亥、子之上,或見午伏壬、癸之下,則丁不能傷官,終爲有官爵之命,歲運遇煞官印綬,俱吉,忌身衰敗運,切不可見傷官格有官星,便不作好命看。

又曰:人命原有些小傷官,不能損貴氣,或運入官鄉,官自旺強健,或入印運制伏傷煞,或有財生助,或從化入於別格,不失爲好命,怕再行傷地,病而不起者有之,否則文書口舌,官事破敗,殃禍踵至。柱元有財,又行財運,亦可成就功名利祿,一行官煞地,或財衰敗死絕地,即失財祿,非官訟則喪服重並。

又曰:四柱傷官,惟年干傷官最重,謂之福基受傷,終身不可除去,若月支更有,甚於傷身七煞。如甲日人,以辛爲官,見丁卯年,生寅午戌月,是傷官重犯,又有卯爲劫刃,名背祿逐馬,主爲人退悔,反傷祖蔭,運行官鄉,流年再見,或煞旺身弱運,必禍。

若月令真正傷官,又見官星,如甲日生午月,見辛未時,午中丁火傷辛;乙日生巳月,見庚或甲申時,巳中丙火傷庚;丙日午月,見戊子、癸巳時,午中己土傷癸之例。大要日主健旺,再臨傷官運,可發名利,日主微弱,運曆財官鄉,禍不可言。又曰:傷官,如甲日見丁,喜壬合癸破;乙見丙,喜辛合壬破;丙見己,喜甲合乙破;丁見戊,喜癸合甲破;戊見辛,喜丙合丁破;己見庚,喜乙合丙破;庚見癸,喜戊合己破;癸見甲,喜己合庚破。

《萬祺》云:傷官元辰無官星,又行傷官運,此爲竊氣太過,即一木疊逢火位,名爲散氣之文,非貧則夭,喜身旺及官鄉,傷官見官,再剝再滯,運入官鄉局中,反吉,即傷官傷盡卻喜見官星。傷官若帶財見印,禍不輕。傷官若帶印,官煞不

爲刑,傷官多者宜行印,即食多用印。傷官少者又行印鄉,即梟神奪食。傷官若帶印,不宜逢財,傷官若帶官,不宜行制伏,傷官用財,不宜行此劫,傷官用印,不忌見官煞,傷官若見官星重疊,莫作官星論。傷官用官,在年月必要剝官,運在日時,不宜被傷,一見被傷,禍不可言,不可臨墓,住壽難延。

《千裏馬》云:傷官見官,妙入印財之地。又云:傷官逢財而有子。

《相心賦》云:傷官傷盡,多藝多能,使心機而傲物氣高,多譎詐而侮人志大,顴高骨峻,眼大眉粗。

《景鑒》云:傷官無財而帶刃,行奸弄巧。

《通明賦》云:重見傷官,身必辛勤勞苦。

又云:傷官多而身旺無依,定爲僧道藝術爲士。

秘訣云:傷官太重,子必有虧。

又云:年帶傷官,父母不全,月帶傷官,兄弟不完,時整傷官,子息凶頑,日帶傷官,妻妾不賢。

又云:傷官不盡,須防不測之災,傷官逢財,乃享優遊之福,七煞同來,疾損須憂,身旺無依,孤剋難免,傷官遇劫,聚財如柳絮隨風,傷官無印,求利似荷錢擎雨。

古歌云:傷官原是産業神,傷盡真爲大貴人,若是傷官傷不盡,官來乘旺禍非輕。

又:月令逢官在傷鄉,傷輕減力尚無妨,若見刑沖並破害,定知爲官不久長。

又:傷官傷盡復生財,財旺生官互換來,四柱若無官顯露,便言富貴莫疑猜。

又:傷官遇者本非宜,財有官無是福基,時日月傷官格局,運行財旺貴無疑。

又:傷官傷盡始爲奇,又恐傷多反不宜,此格局中千變化,詳推須要用心機。

又:傷官無官最忌剝,運入官鄉反見奇,歲運命中逢印綬,誠爲富貴定無疑。

又:傷官不忌比肩逢,七煞偏官理亦同,若是無官當忌比,如逢身旺卻嫌重。

又:傷官不盡又逢官,斬絞徒流禍百端,月犯父子無全美,日犯自己主傷殘;時傷子息多狼狽,須知富貴不周全,若是傷官居太歲,必招橫禍逢斯年。

合諸說觀之,傷官喜忌盡矣。

 

39.論食神

食神者,日干所生順數第三位,乃甲食丙、乙食丁之例。甲生丙爲泄氣,丙生戊爲甲偏財,偏財是天祿自然之財,不勞己之心力,享見成福祿。甲丙有父子之道,如子旺相,生起財祿以奉其父母,豈不安享?又甲見庚爲煞,見戊爲財,其食神丙火能制伏庚煞,使不得剋傷甲木,能生戊財,使爲甲木所用。

凡命遇財煞之地,食神旺相,煞被食制,不敢爲禍,財被食生,充裕不竭,故食神一名壽星,一名爵星,良有以也。此格要日主食神俱生旺,無衝破,主人財厚食豐,福量寬弘,肥體肥大,優遊自足,有子息,有壽考。四柱見財食在歲月上,祖父蔭業豐隆,在日時,妻男獲福,怕母子俱衰絕,兩皆無成。

故經云:“食神宜食生食旺,不可食衰食絕。”又云:“食神生旺,勝似財官”是也。食神大忌偏印爲倒食,主爲人有始無終,容貌欹邪,身材瑣小,心性局促,多愁無成。假如甲見丙爲食,柱中有壬作甲木偏印,剋制丙火不能生戊土,不能制庚金,使甲木受制退財,豈不窘乎?

《元理賦》云:食神制煞,逢梟不貧則夭。

《一行》云:陽日食神暗合官星,陰日食神暗合正印,官印不要明顯,但得食神純粹,主貴而有祿,富而有壽,食神只宜一位,不宜太多,恐竊本元之氣。

經云:“一木疊逢火位,名爲散氣之父”是也。

食多者宜行印運,食少者不宜,是梟神奪食,故食喜旺祿相助,月令建祿最佳,時祿次之,更逢貴人運,行食神生旺之地,大地福祿。忌身衰梟旺,柱中雖喜見財,亦不宜多,多則不清,不過一富翁而已。食神重見,變爲傷官,令人少子,縱有,或帶破拗性,又不可入墓,即是傷官入墓,住壽難延。大忌空亡,更有官煞顯露,爲太醫師巫術數九流之士,若食神逢剋,又遇空亡,則不貴,再行死絕或梟運,則因食上氣上生災,翻胃噎食,缺衣食,忍饑寒而已。

又曰:甲日食丙,柱中無壬癸亥子方好,如有水氣,丙自受制,屈伏於人,己身不能卓立,豈能生物以養其父?如無此制,又要生旺向祿,如丙生夏月,運曆東南,火土俱旺,其甲用財必厚。若生三春甲旺,丙火雖得生,不知戊己氣薄,須曆南方火土俱旺,方許發福。

又如庚以壬爲食,運曆北方水旺之地,發財必厚,東方木旺之鄉,發福必緊。細論之,庚以壬爲食,長生于申,當斷申地福重,暴敗在酉,壬水至酉,便不爲佳,以壬生甲木爲庚之財,即自生分發身之財,非婚配正妻之財,甲至酉地爲木困金鄉,壬水自敗,木豈能助養其父?當斷此運平平。行至戌運,如干遇壬甲,亦只斷其半吉半凶,逢戊可斷其有災,見庚可斷其微福。亥運當言其大吉,子運癸水傷官,傷重泄本身之氣,又庚死於子,甲敗於子,當斷生禍身災。運至丑,庚金之庫,水旺之鄉,又有己丑助庚甲冠帶成人之地,可斷此十年發。寅運亦吉,卯運有災,餘例此推。

又曰:食神忌梟,亦有不畏者。如己亥不畏丁倒食,丁與壬合化木,而壬祿在亥;丙午不畏甲倒食,甲與己合化土,而己祿在午;乙巳不畏癸倒食,戊癸化火,乙巳亦火;癸巳不畏辛倒食,丙辛化水,癸貴在巳;庚爲衆陽之首,不畏戊倒食,戊,陽氣歸源之數,見戊作喜神論;已不倒食辛,陰氣初發散之源;庚不倒食壬,陽氣初發散之源;辛有丁,不畏己倒食,爲丁養育辛金也,況有丁處便有己土,陰陽干涉,得清福之助。

食神者,十干福祿之會,君子得之顯達豐贍,小人得之周旋給足,在福聚之地則官崇祿厚,在禍聚之地則職卑命薄。如以甲子論,食丙子爲福星之貴,食丙寅爲長生之祿,又爲祿馬同鄉,食神學堂之貴,丙辰爲正印,丙午爲自刑破命,丙申爲剋身破祿,丙戌爲身衰破空亡,餘干例推。若遇生旺、庫、印、天乙、天官、華蓋、文星、學堂、官印祿馬之類,爲福聚之地,遇剋破、空亡、惡煞、刑害、休、敗、死、絕,爲禍聚之地。

又曰:甲乙食丙丁,加寅卯巳午之上;丙丁食戊己,加辰戌丑未之上;戊己食庚辛,加巳午申酉之上;庚辛食壬癸,加申酉亥子之上;壬癸食甲乙,加亥子寅卯之上,謂之食神見生旺,更帶祿馬旺相,文爲兩制兩省,武爲建節防團,無,亦主財帛豐厚,食神與祿全見,四柱順當爲妙。

《壺中子》云:犯倒食,在命多被人撓,重疊帶者,在幼兒則言乏乳,在老人則言缺食。正食而有餘者富貴,爭食而不足者貧賤,有餘如甲人得兩丙三丙,不足如柱中兩甲止有一丙之類。

又曰:日主時干重疊相食者,曰吞啖腦子,時日俱食,主頭風腦漏,早剋母死,後無子送終,若吞中逢吞,如甲人逢壬日時,又逢庚字,主貧死溝壑,有干合解則緩。

《相心賦》云:食神最能飲食,體厚而好謳歌。

《奧旨篇》云:月令值食,身健旺,善飲食,姿質豐肥,四柱有吉曜相扶,堆金積玉,聲名顯著。

《幽微賦》云:食神旺相,老壽彌高。

《元理賦》云:食居先,煞居後,功名顯達。

《寶鑒賦》云:月露食神時露官,榮顯烏台助國臣。

《萬祺賦》云:食神名爲吉曜制煞,號稱壽星,干強日旺,富貴之士,食旺身衰,蹭蹬之人,逢財旺則食前方丈,遇印綬則甑底生塵,見一位者鍾銘鼎鼐,二三者陋巷簟瓢,羊刃重臨,平生勞碌,刑剋相會,一世奔波。

古歌云:食神制煞吉非常,財旺妻榮子更強,柱中若要吞啖煞,管教金殿佐君王。

又:食神逢祿號天廚,沖剋空亡官煞無,死絕運臨偏印地,壽星合處福交孚。

又:食神印綬不宜逢,惟見財官福更隆,食神喜行身旺地,逢梟逢比總成空。

又:食神生旺最堪訁誇,惟行水木土金佳,官煞更無來混雜,平生衣祿足榮華。

又:甲人見丙本盜氣,丙去生財號食神,心廣體胖衣祿厚,若臨偏印主孤貧。

又:食神生旺無刑剋,命逢此格勝財官,更得身旺逢財地,青春年少步金鑾。

又:食神無損壽綿長,庶母逢之不可當,若無偏財來救護,命如秋草帶冬霜。

又:食神月上號天廚,人命逢之富有餘,切忌梟來明減福,最嫌沖去暗消除。生財化鬼兼無病,制煞爲祥信有儲,士子如逢利甲第,官封要職領天書。

合諸說,觀食神喜忌盡矣。

 

40.飛天祿馬

《喜忌篇》云:若逢傷官月建,如凶處未必爲凶,內有倒祿飛沖,忌官星,亦嫌羈絆,

以格唯有四日:庚子、壬子、辛亥、癸亥,生十月、十一月冬水純陰,柱無財官,方用。又須月時或年與日同支,方能並沖。忌官星顯露,祿難飛沖,合神羈絆,不能飛沖,要柱中有一字合住祿馬,方不走了貴氣。喜傷官、食神及干支本運。

假令庚子日、庚以丁火爲官,在子月生,是傷官月建,可謂凶處,若子字多,沖出午中丁火,則庚日得官星,未可便以凶論,柱要有未或寅、戌,但得一字合午爲妙,若有丑羈絆,子去貪合,不能沖午中之祿,見丁字爲官露,丙爲煞顯,午字填實,戊吞啖,則減分數,歲運同。

壬子日,壬以己土爲官,要柱中子字多,沖午中己土,則壬日得官星,其喜忌與庚子日同。辛亥日,辛用丙火爲官,癸亥日,癸用戊土爲官,俱要四柱亥字多,沖出己中丙、戊,則辛、癸得官星,柱有申或酉、丑,但得一作合爲妙,多則不中,有寅羈絆,則亥貪合,不能沖己中之祿,見丙、戊、己爲官星露,減分數,歲運同。

古歌曰:正沖之格是庚壬,子去沖官祿自亨,四柱更逢寅戌未,三字得一合功名。又:庚壬子月號沖官,午動丁移己亦遷,填實破刑俱不犯,英名魁譽四方傳。

又:祿馬飛天識者稀,庚壬重子貴非疑,柱無羈絆官顯現,平步青雲到鳳池。

又:辛癸沖官亥日重,巳中丙戊祿來崇,更逢酉丑申居命,得一合神便貴榮。

又:日逢辛癸支臨亥,酉丑加申合貴人,四柱相扶無戊己,威風千里振英聲。

 

41.倒沖祿

傷官月建,內有倒沖祿馬格,喜忌與飛天同,惟時不論。此格止有二日:丙午、丁巳,

夏日純陽,丙以癸水爲官,要柱中午多有力,沖出子中癸水,則丙日得官星;丁以壬水爲官,要柱中巳多有力,沖出亥中壬水,則丁日得官星。更得丑寅或申辰卯未,但有一字合住祿馬爲妙,多則不中。丙午日怕未,丁巳日怕申辰等字羈絆,則巳午貪合,不能衝子亥中之祿,柱有亥壬子癸爲煞官顯露,則減分數,歲運同。

古歌云:丙日無官局午多,倒沖祿馬癸官和,不逢未字來羈絆,癸子俱無福嵯峨。

又:倒沖貴氣不同倫,丙午飛衝子祿神,癸水剋來是貴祿,刑傷填實是常人。

又:倒沖祿馬貴非常,丙日多逢午位良,七煞不逢並惹絆,白衣平步入朝堂。

又:丁日蛇多是倒沖,官星飛起出乾宮,柱不見亥壬字,辰不留蛇福貴隆。

又:丁日沖官巳要強,亥爲壬祿貴人鄉,柱中不見辰壬癸,歲運相扶福祿昌。

 

42.福星貴人

乃甲人見丙寅、丙子,乙人見丁亥、丁丑,遁得本旬中真食神,主享受自然,遇者非貴亦富,餘倒推。

前人作《甲丙相邀入虎鄉歌》,是以年論,故有丙寅、丙子,若以日遁則非。

三命通會卷五 43~48

 

43.食神同窠

謂甲食丙,甲子人見丙子之類,十三位即同,乃本家物也,得此者不貴即富,月不如日,日不如時,若互換生旺帶祿,貴者大貴。

如韓魏公:戊申、庚申、庚辰、庚辰;宋秦檜:庚午、己丑、乙卯、壬午;又明王崇古少保:乙亥、辛巳、戊申、庚申是也。

如倒食本家,甲子年見壬子時,庚子年見戊子時,亦貴,但損子。

 

44.食神帶合

謂甲人見丙有辛合,己人見辛有丙合,乙見丁壬,庚見壬丁,丙見戊癸,辛見癸戊之例,主爲官有權印。

 

45.紅鸞天印

謂丙食戊而得戊戌,辛食癸而得癸丑,壬甲辰,乙丁未,日時得之,主富貴。

 

46.墨池湧泉

謂辛巳得癸巳、癸亥。如陳朝議:辛巳、壬辰、癸巳、癸亥是也。

推此類,丙寅愛戊寅,戊申愛庚申,己巳愛辛亥,庚午愛壬申,甲戌愛丙寅,壬辰愛甲申,皆同此格,主文貴。

 

47.論陽刃

(前論羊刃煞與此參看)

陽者,陰陽之陽,刃者,刀刃之刃,即祿前一位,言旺越其分,故險。竊詳甲人見卯,卯中有乙木,乙爲甲弟,能劫其兄之財,沖去酉中辛官,合其庚妻,庚乃甲之七煞,劫財沖官合熬,所以至凶。

惟甲丙戊庚壬五陽干有刃,乙丁己辛癸五陰干無刃,故曰陽刃。惟見傷官與陽刃同禍,故乙見丙亦謂之刃,以丙傷其庚官,合辛煞,剋其乙木,陰金剋陰木至毒,所以凶與陽刃同。

陽刃有三,

有劫財刃,甲見乙是也,不利財官格,

有護祿刃;甲見卯是也,大利歸祿格;

有背祿刃,乙丙是也,大利去官留煞局。

《喜忌篇》云:劫財陽刃,切忌時逢,歲運並臨,災殃立至,獨陽刃以時言,重於年月日也。

假令甲日生人,時上見乙卯,此是真刃,命中既逢陽刃,傷妻破財,災殃已胚胎矣,流年歲運再遇羊刃,是謂並臨,見巳酉是沖歲君,見亥未戌是合歲君,

陽刃,凶煞也,太歲,凶神也,太歲得吉神相扶,合則吉,若陽刃凶煞來沖合歲君,是謂攢凶聚煞,其禍難免。

經云:陽刃沖合歲君,勃然禍至,此之謂也。中間亦要詳辨,命元淺薄,遇此誠然,若命旺秉氣深厚,或有天月德及赦文解救,止有浮實,亦無大咎。或日柱原有刃,見沖或合,歲運再臨沖合,大凶,若歲沖合而運不沖合,運沖合而歲不沖合,其禍減半論。

又曰:日干無氣,時逢陽刃不爲凶。言生日天元臨死絕衰病暴敗之地,不通月氣,不能勝任財官,若逢陽刃,能劫財化煞,譬如兄力弱財重,得弟分任,則可勝其財而爲我用,所以不作凶論。夫身弱見財官,固喜陽刃分財合煞,若見食傷,身弱脫氣,亦喜陽刃扶持,若見印綬,則非日干無氣矣。先言忌陽刃者,身強力能任財,故不喜劫奪,後言喜陽刃者,身弱力不住財,故不忌劫奪,義各有取。

此格與傷官相似,凡命值之,主眼大須黃,性剛心高,無惻隱慈惠之心,有刻剝不恤之意,多帶宿疾,貪暴不足,進退抓疑,偏生庶出,離祖過房,剋父傷妻,或見三刑,或自刑魁罡,全發迹邊疆,如更無情或臨財旺,主凶,若刑害俱全,類皆得地,又有救神,貴不可言。

又曰:陽刃格,大概不宜財鄉,怕沖起,如戊日刃在午,忌行子正財運;壬日刃在子,忌行午正財運;庚日刃在酉,忌行卯正財運;獨甲日刃在卯,行巳午並辰戌丑未財運不妨,忌酉運;丙在刃在午,行申酉庚辛丑財運不妨,忌子運。

是陽刃所忌之財,戊刃午見子財,壬刃子見午財,庚刃酉見卯財,皆沖之財,故忌之,至甲刃卯不忌戊己巳午之財,且忌酉官矣,丙刃午不忌庚辛申酉之財,且忌子官矣,可概謂忌財乎?若天干生官之財,正爲用神,方且喜之,豈可爲忌。

《心境》云:陽刃重重又見財,富貴饒金帛,此之謂也。或曰甲戊庚見刃逢沖,發禍多驗,壬丙逢刃見子午沖,多無禍,以丙見子、壬見午俱爲正官,反作貴氣論也。

又曰:甲以己爲妻財,四柱卻有卯乙,己土受傷,不能扶甲,故主剝喪妻子,歲運復臨,劫刃旺相,誠所不免,如別位逢庚辛酉申,庚能邀乙爲妻,即成眷屬,不爲甲之七煞,辛輔甲爲貴,能剋破乙煞,反凶爲吉。

經云:“甲以乙妹妻庚,凶爲吉兆”是也。餘干例此。

又曰:六甲日逢乙卯凶,辛卯吉,甲申丁卯不爲刃,申中有庚合卯中乙木爲財,若有財露,亦凶,丁火傷官,乙木奪財,歲運並臨,災禍不免。

乙酉日見庚辰時,非刃,乙坐庚下酉中辛金,制辰中乙木。

丙子日見甲午時,非刃,子中癸水剋午中丁火。

丁亥日見丁未時,非刃,亥中壬水合丁。

庚午日見乙酉時,非刃,午中丁火制辛。

壬午日見庚子時,非刃,午中己土制癸。

辛巳日見戊戌時,非刃,巳中丙火合辛。

癸巳日見癸丑時,非刃,巳中戊土合癸。

以上諸日,遇者不宜見刑衝破害,無則以好命斷之。

又曰:陽刃者,天上之凶星,人間之惡煞,喜偏官、印綬,忌反吟、伏吟、魁罡、三合,大率與七煞相似,故陽刃喜見七煞,七煞喜見陽刃,兩凶互相制伏,猶正官喜正印,善類合善類爲福。

經云:煞無刃不顯,刃無煞不威,煞刃俱全,常人無有,更身旺不見傷官爲妙,若命元有煞刃,歲運又逢,或有刃無煞,歲運逢煞運之鄉,俱發大福。如命有刃有印無煞,歲運逢煞,反轉成厚福。若柱無刃煞,命合財官,歲運復遇刃煞,主一歲蹇滯,因財爭競,兄弟分居,離妻去妾,若元無刃,行刃運雖不妨,亦主有剋妻之事,元有刃,歲運切不宜再見及傷官財地,原帶傷官財星,歲運再逢,禍害極重,身弱尤凶。

又曰:日刃止有三日,戊午、丙午、壬子,與陽刃同法。經曰:赤黃馬獨臥,黑鼠守空房,男妨妻,女妨夫,指此三日也。不喜刑衝破害三會六合,要有七煞相制,再行官印鄉,便爲好命。

賦云:日刃大忌沖合,喜官煞相制,合刑者凶,遇印者吉,有煞無刃,施爲有勇無威,有刃無煞,作事濁而不顯,無煞遇煞,竊恐禍患相侵,有刃遇刃,須忌災危相犯,刃生身死,其年難作吉推,財旺官傷,此歲不作凶斷。

又曰:戊午日,歲月見火多,則以印綬論;壬子日,月時見子多,則以飛天祿馬論;丙午見午多,亦以倒沖祿馬論。

又自刃有三日:癸丑、丁丑、丁未、己未,因坐下比肩陽刃;飛刃有四日:丙子、丁丑、戊子、己丑,因作下沖出陽刃,與前日刃喜忌大同。

年上陽刃與時上陽刃最重,年上主破敗祖基,不受父母産業,平生施恩反怨;時上主剋妻子,晚無結果,四柱再逢,手足災疾;月上稍輕,日上又輕。人命月日干支帶財多,日干衰弱,時帶陽刃,無害;月帶七煞,時帶陽刃,日主有氣,大貴;如月帶陽刃,時上微帶官時,力不能制,亦凶。

又曰:男命見敗劫,又見傷官,必剋妻子,女命剋夫。賦云:敗財者比肩之曜,劫奪之神,財多身弱,遇之爲奇,財弱身旺,見之爲禍,有財遇劫,運入財鄉,自可成家,無財遇劫,縱非財年,亦須見破,元劫又遇劫運,守窮途而悽惶,身旺又加印助,必榮華而發福。

《相心賦》云:“劫財羊刃,離祖成家,外象謙和尚義,內心狠毒無知,有刻剝之意,無慈惠之心。”

《心境》云:“陽刃重重又見煞,大貴,登甲科。”

《千里馬》云:“陽刃偏官有制,膺職掌於兵權。”

又云:“男逢陽刃,身弱遇之爲奇。”

又云:“羊刃七煞,出仕馳名。”

又云:“羊刃入官煞,威鎮邊疆。”

《玉匣賦》云:“火金陽刃,綠珠墜死於高樓”。

又云:“陽刃重重三四,必須患疾盲聾。”

《驚神賦》云:“滿盤陽刃,必定分屍。”

《定真篇》云:“陽刃若逢印綬,縱富而殘疾在身。”

《造微論》云:“陽刃逢於五息,定要重犯徒流。”餘見犯羊刃煞者多瞽,如癸酉、戊午、戊寅、癸丑;  丙寅、庚寅、丙午、乙未;  丁卯、癸卯、甲子、乙亥,三命皆無目。

古歌曰:時逢陽刃喜偏官,若見財星禍百端,歲運相沖並相合,勃然興禍至門闌。

又:陽刃重逢合有傷,主人心性氣高強,刑沖太重多凶厄,有制方能保吉昌。

又:刃逢七煞慕官鄉,惟怕刑沖祿不昌,會合更逢財旺運,預防災禍致身殃。

又:比肩陽刃格非常,要見官星與煞鄉,元辰若無官煞制,再行比劫禍難當。

又:財星輕弱刃剛強,身旺之鄉大不祥,鳳寡鸞孤清夜怨,等聞妻剋兩三雙。

又:刃逢七煞運官鄉,破害刑沖貴異常,切忌合逢財旺地,必遭災禍反刑傷。

又:日刃還如羊刃同,官星七煞喜支逢,歲君若也無傷刃,支上沖刑立武功。

又:羊刃常居在祿前,性剛果毅少慈憐,不宜會合防災至,若見財星禍必纏;有官有煞名顯達,無沖無破祿榮遷,更加刑害魁罡並,發迹邊疆掌重權。

如一命:壬申、壬子、戊午、乙卯,自坐陽刃,二壬申子,財旺且多,子午雖沖,申子會午不能沖,時官制伏陽刃,只作財官格看,所以大貴。又一命:丙戌、癸巳、戊午、丁巳,戊歸祿巳,午雖羊刃,所以獲祿,又印綬化刃,故貴。

 

48.論建祿

(此與前論祿同參)

建祿者,乃甲日寅月,乙日卯月,五行臨官之位也。甲用金爲官,金絕在寅,用土爲財,土病於寅,以身旺太過,財官俱不得,若別無財官可取,再遇劫奪,馬既不扶,祿又不養,多主貧賤,頗宜時帶偏官、偏財或食神,更看年時上露者取用,若略見財官,反爭奪不吉。

凡命月令建祿,難招祖業,必主平生見財不聚,卻病少壽長,行運再見比肩,剋妻妨父損子,或官非破財,或因妻孥財帛爭奪。如八字內外元有財官,引旺得地,官星有助,運臨官星有氣之地,亦貴;財星有助,運臨財旺之地,亦富;財官俱旺,乃富貴之命。

若時逢財庫,運至財鄉,必主晚年大富。年上財官有助,必享祖蔭。若四柱元無財官,縱運行財官之地,亦止虛花而已。命無財官,歲運又行比肩,一生貧蹇。賦云:根在苗先,實在花後。言先有根然後長苗,有花然後結果。若當生歲元無財官,雖遇財官吉運,發福不大。

假如甲日寅月,柱中乙卯未字多,主無祖財,剋妻,一世孤貧,作事虛詐,爲人大模樣。乙日生卯月,柱有庚辛巳酉丑申及戊己巳午辰戌等字,財官多則貴,壬癸申子辰亥浮水印成局亦佳,更運逢之尤妙,若柱不見財官印食,同前斷。

丙生巳月,歲時干支水金成局,運曆財官旺地,亦主富貴。丁生午月,金敗水絕,財官俱背,順運剋妻,逆運剋三妻,若柱有巳酉丑庚辛壬癸亥申子辰,運臨財官旺地亦發,用煞或印,以多爲貴,若止建祿,亦同前斷。

戊日巳月,年日時無水,主剋妻,無祖業,子多不肖,柱中多有官則吉,如見偏官,主尊貴,歲月若是火多及或印綬,雖無財官,主吉,若柱內隱顯壬癸亥申子辰水局,晚子一二,有甲寅乙卯亥未木局,運至財官旺地亦發。

己生午月,以壬水爲財,五月水囚,主無祖業,剋妻,子亦不多,歲時透出寅甲爲正官,五月甲死,官必卑小,喜見亥卯未乙,身旺見官煞爲妙,偏財亦美。

庚日申月,上旬生,近木餘氣,略無祖財,雖節氣臨水絕之鄉,尚有三四分庫財爲福,運至丙戌,財盡矣,若年日時多帶財,好命看,見丙丁巳午寅戌火局則有官,以煞化官也,官小亦不清顯,怕壬癸亥子,剋官不成。

辛日酉月,無祖財,柱中多見分奪,孤貧無妻,或剋妻無財,若帶木火生旺,又當富貴,原無財官,又行生地,其劫禍尤重,或見辛酉則爲專祿,更有財官印食之神歲運再逢尤好,逆運南方則吉,順運北方,百事無成,若辛卯、辛未日身自坐財,可許衣祿,辛巳日有貴,官祿亦輕。

壬日亥月,癸日子月,俱無祖業,柱中多見火土,主自成立有官,如見水多泛濫,無成、剋妻、貧薄。

又曰:甲日寅月宜壬早時,乙日卯月宜辛巳時,丙日巳月宜己亥時,丁日午月宜庚子時,戊日巳月宜甲寅時,己日午月宜乙丑時,庚日申月宜丙戌時,辛日酉月宜丁酉時,壬日亥月宜戊申時,癸日子月宜己未時。是見煞取貴,然亦不可太多,歲運再逢煞地,主夭折。如一命:壬申年,不祿,歲運沖且會傷官煞也,建祿用財官,傷去丙火,故夭。

《獨步》云:“月令建祿,多無祖屋,一見財官,自然成福。”

又云:“建祿生提月,財官喜透天,不宜身再旺,惟喜茂財元。”

《明通賦》云:“建祿、坐祿或居祿,獨遇財官印綬,富貴長年。”

合諸說,各之子平論建祿與古人論祿,其取用迥不同矣。余按陽刃、比肩、敗財、建祿,名雖不同,實一家同氣之神,在地支者曰刃、曰祿,在天干者曰比、曰劫,其取用大略相同,故以建祿繼陽刃之後,建祿舊無格,近亦取以月支,無可取之格,而天干倘有財官貴氣,故取建祿若比劫,特發明其義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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