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本義 序

 

周易本義

〔南宋〕朱熹註

《易》之為書,卦、爻、彖、象之義備,而天地萬物之情見。聖人之憂天下來世,其至矣!先天下而開其物,後天下而成其務,是故極其數以定天下之象,著其象以定天下之吉凶。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所以順性命之理,盡變化之道也。散之在理,則有萬殊;統之在道,則無二致。所以,「《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太極者,道也;兩儀者,陰陽也。

陰陽,一道也。太極,無極也。萬物之生,負陰而抱陽,莫不有太極,莫不有兩儀。糸因縕交感,變化不窮。形一受其生,神一發其智,情偽出焉,萬緒起焉。《易》所以定吉凶而生大業,故《易》者,陰陽之道也;卦者,陰陽之物也;爻者,陰陽之動也。卦雖不同,所同者奇、耦;爻雖不同,所同者九、六。是以六十四卦為其體,三百八十四爻互為其用,遠在六合之外,近在一身之中。暫於瞬息,微於動靜,莫不有卦之象焉,莫不有爻之義焉。至哉《易》乎!其道至大而無不包,其用至神而無不存。

時固未始有一,而卦未始有定象;事固未始有窮,而爻亦未始有定位。

以一時而索卦,則拘於無變,非《易》也;以一事而明爻,則窒而不通,非《易》也。知所謂卦、爻、彖、象之義,而不知有卦、爻、彖、象之用,亦非《易》也。故得之於精神之運,心術之動,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然後可以謂之知《易》也。雖然,《易》之有卦,《易》之已形者也;卦之有爻,卦之已見者也。已形已見者,可以言知;未形未見者,不可以名求,則所謂《易》者,果何如哉?此學者所當知也。

周易本義 第一卷

 

第一卷

上經

周,代名也。易,書名也。其卦本伏羲所畫,有交易、變易之義,故謂之易。其辭則文王、周公所繫,故系之周。以其簡帙重大,故分為上下兩篇。《經》則伏羲之畫,文王、周公之辭也。並孔子所作之《傳》十篇,凡十二篇。中間頗為諸儒所亂。近世晁氏始正其失,而未能盡合古文。呂氏又更定著為《經》二卷、《傳》十卷,乃複孔氏之舊云。

乾下,乾上。

乾:元亨利貞。乾,渠焉反。六畫者,伏羲所畫之卦也。「—」者,奇也,陽之數也。乾者,健也,陽之性也。本註乾字,三畫卦之名也。下者,內卦也;上者,外卦也。經文乾字,六畫卦之名也。伏羲仰觀俯察,見陰陽有奇耦之數,故畫一奇以象陽,畫一耦以象陰。見一陰一陽有各生一陰一陽之象,故自下而上,再倍而三,以成八卦。見陽之性健,而其成形之大者為天,故三奇之卦,名之曰乾,而擬之於天也。三畫已具,八卦已成,則又三倍其畫,以成六畫,而於八卦之上,各加八卦,以成六十四卦也。此卦六畫皆奇,上下皆乾,則陽之純而

健之至也。故乾之名,天之象,皆不易焉。元亨利貞,文王所繫之辭,以斷一卦之吉凶,所謂《彖辭》者也。元,大也。亨,通也。利,宜也。貞,正而固也。文王以為乾道大通而至正,故於筮得此卦,而六爻皆不變者,言其占當得大通,而必利在正固,然後可以保其終也。此聖人所以作《易》,教人卜筮,而可以開物成務之精意。餘卦放此。

初九,潛龍勿用。潛,捷言反。初九者,卦下陽爻之名。凡畫卦者,自下而上,故以下爻為初。陽數九為老,七為少,老變而少不變,故謂陽爻為九。潛龍勿用,周公所繫之辭,以斷一爻之吉凶,所謂《爻辭》者也。潛,藏也。龍,陽物也。初陽在下,未可施用,故其象為潛龍。其占日勿用。凡遇乾而此爻變者,當觀此象,而玩其占也。餘爻放此。

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見龍」之見,賢遍反。卦內「見龍」並同。二,謂自下而上,第二爻也。後放此。九二,剛健中正,出潛離隱,澤及於物,物所利見,故其象為見龍在田,其占為利見大人。九二雖未得位,而大人之德已著,常人不足以當之,故值此爻之變者,但為利見此人而已。蓋亦謂在下之大人也。此以爻與占者相為主賓,自為一例。若有見龍之德,則為利見九五在上之大人矣。

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九,陽爻。三,陽位。重剛不中,居下之上,乃危地也。然性體剛健,有能乾乾惕厲之象,故其占如此。君子,指占者而言。言能憂懼如是,則雖處危地而無咎也。

九四,或躍在淵,無咎。躍,羊灼反。或者,疑而未定之辭。躍者,無所緣而絕於地,特未飛爾。淵者,上空下洞,深昧不測之所。龍之在是,若下於田,或躍而起,則向乎天矣。九陽四陰,居上之下,改革之際,進退未定之時也。故其象如此,其占能隨時進退,則無咎也。

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剛健中正以居尊位,如以聖人之德,居聖人之位。故其象如此,而占法與九二同,特所利見者在上之大人爾。若有其位,則為利見九二在下之大人也。

上九,亢龍有悔。亢,苦浪反。上者,最上一爻之名。亢者,過於上而不能下之意也。陽極於上,動必有悔,故其象占如此。

用九,見群龍無首,吉。用九,言凡筮得陽爻者,皆用九而不用七。蓋諸卦百九十二陽爻之通例也。

以此卦純陽而居首,故於此發之,而聖人因系之辭,使遇此卦而六爻皆變者,即此佔之。蓋六陽皆變,剛而能柔,吉之道也,故為「群龍無首」之象,而其占為如是,則吉也。《春秋傳》曰:「《乾》之《坤》,曰:『見群龍無首,吉。』」蓋即純《坤》卦辭「牝馬之貞,先迷後得,東北喪朋」之意。

《彖》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彖,吐亂反。彖,即文王所繫之辭。傳者,孔子所以釋經之辭也。後凡言傳者,放此。此專以天道明乾義,又析「元亨利貞」為四德以發明之。而此一節,首釋元義也。大哉,歎辭。元,大也,始也。乾元,天德之大始。故萬物之生,皆資之以為始也。又為四德之首,而貫乎天德之始終,故曰統天。雲行雨施,品物流形。施,始豉反。卦內同。此釋《乾》之「亨」也。大明終始,六位時成,時乘六龍以禦天。始,即元也。終,謂貞也。不終則無始,不貞則無以為元也。此言聖人大明乾道之終始,則見卦之六位各以時成,而乘此六陽以行天道,是乃聖人之元亨也。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變者,化之漸。化者,變之成。物所受為性,天所賦為命。太和,陰陽會合沖和之氣也。

各正者,得於有生之初。保合者,全於已生之後。此言乾道變化,無所不利,而萬物各得其性命以自全,以釋利貞之義也。首出庶物,萬國咸寧。聖人在上,高出於物,猶乾道之變化也。萬國各得其所而咸寧,猶萬物之各正性命而保合、太和也。此言聖人之利貞也,蓋嘗統而論之。元者,物之始生,亨者,物之暢茂,利則向於實也,貞則實之成也。實之既成,則其根蒂脫落,可復種而生矣,此四德之所以迴圈而無端也。然而四者之間,生氣流行,初無間斷,此元之所以包四德而統天也。其以聖人而言,則孔子之意,蓋以此卦為聖人得天位,行天道,而致太平之占也。雖其文義有非文王之舊者,然讀者各以其意求之,則並行而不悖也。《坤》卦放此。

《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像者,卦之上下兩象,及兩象之六爻,周公所繫之辭也。天,《乾》卦之象也。凡重卦皆取重義,此獨不然者,天一而已。但言天行,則見其一日一周,而明日又一周。若重複之象,非至健不能也。君子法之,不以人欲害其天德之剛,則自強而不息矣。

「潛龍勿用」,陽在下也。陽,謂九。下,謂潛。「見龍在田」,德施普也。「終日乾乾」,反覆道也。複,芳服反。本亦作「覆」。反覆,重複踐行之意。「或躍在淵」,進無咎也。可以進而不必進也。「飛龍在天」,大人造也。造,徂早反。造,猶作也。「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用九」,天德不可為首也。言陽剛不可為物先,故六陽皆變而吉。「天行」以下,先儒謂之《大象》。「潛龍」以下,先儒謂之《小象》。後放此。

《文言》曰:元者,善之長也,亨者,嘉之會也,利者,義之和也,貞者,事之乾也。長,丁丈反。

下「長人」同。乾,古旦反。此篇申《彖傳》、《象傳》之意,以盡《乾》、《坤》二卦之蘊,而餘卦之說,因可以例推云。元者,生物之始,天地之德,莫先於此,故於時為春,於人則為仁,而眾善之長也。亨者,生物之通,物至於此,莫不嘉美,故於時為夏,於人則為禮,而眾美之會也。利者,生物之遂,物各得宜,不相妨害,故於時為秋,於人則為義,而得其分之和。貞者,生物之成。實理具備,隨在各足,故於時為冬,於人則為智,而為眾事之乾。幹,木之身而枝葉所依以立者也。君子體仁足以長人,嘉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以仁為體,則無一物不在所愛之中,故足以長人。嘉其所會,則無不合禮。使物各得其所利,則義無不和。貞固者,知正之所在而固守之,所謂知而弗去者也,故足以為事之幹。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貞」。非君子之至健,無以行此,故曰「乾:元、亨、利、貞」。此第一節,申《彖傳》之意,與《春秋傳》所載穆薑之言不異,疑古者已有此語。穆姜稱之,而夫子亦有取焉,故下文別以「子曰」表孔子之辭。蓋傳者欲以明此章之為古語也。

初九曰「潛龍勿用」,何謂也?子曰:「龍德而隱者也。不易乎世,不成乎名,遁世無悶,不見是而無悶,樂則行之,憂則違之,確乎其不可拔,潛龍也。」樂,音洛。確,苦學反。龍德,聖人之德也,在下故隱。易,謂變其所守。大抵《乾》卦六爻,《文言》皆以聖人明之,有隱顯而無淺深也。

九二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龍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謹,閑邪存其誠,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行,下孟反。邪,似嗟反。正中,不潛而未躍之時也。常言亦信,常行亦謹,盛德之至也。閑邪存其誠,無斁亦保之意。言君德也者,釋大人之為九二也。

九三曰「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何謂也?子曰:「君子進德修業。忠信,所以進德也。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知至至之,可與幾也。知終終之,可與存義也。是故居上位而不驕,在下位而不憂。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矣。」幾,音機。忠信,主於心者,無一念之不誠也。修辭見於事者,無一言之不實也。雖有忠信之心,然非修辭立誠,則無以居之。知至至之,進德之事,知終終之,居業之事,所以終日乾乾而夕猶惕若者,以此故也。可上可下,不驕不憂,所謂無咎也。

九四曰「或躍在淵,無咎」,何謂也?子曰:「上下無常,非為邪也;進退無恆,非離群也。君子進德修業,欲及時也,故無咎。」離,去聲。內卦以德學言,外卦以時位言。進德修業,九三備矣。此則欲其及時而進也。

九五曰「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水流濕,火就燥,雲從龍,風從虎,聖人作而萬物睹。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則各從其類也。」應,去聲。作,起也。物,猶人也。睹,釋利見之意也。本乎天者,謂動物,本乎地者,謂植物。物各從其類。聖人,人類之首也。故興起於上,則人皆見之。

上九曰「亢龍有悔」,何謂也?子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是以動而有悔也。」賢人在下位,謂九五以下。無輔,以上九過高志滿,不來輔助之也。此第二節,申《象傳》之意。

「潛龍勿用」,下也。「見龍在田」,時捨也。捨,音扌捨。言未為時用也。「終日乾乾」,行事也。

「或躍在淵」,自試也。未遽有為,姑試其可。「飛龍在天」,上治也。治,平聲。居上以治下。「亢龍有悔」,窮之災也。乾元「用九」,天下治也。治,去聲。言乾元用九,見與他卦不同。君道剛而能柔,

天下無不治矣。此第三節,再申前意。

「潛龍勿用」,陽氣潛藏。「見龍在田」,天下文明。雖不在上位,然天下已被其化。「終日乾乾」,與時偕行。時,當然也。「或躍在淵」,乾道乃革。離下而上,變革之時。「飛龍在天」,乃位乎天德。天德,即天位也。蓋唯有是德,乃宜居是位,故以名之。「亢龍有悔」,與時偕極。乾元「用九」,乃見天則。剛而能柔,天之法也。此第四節,又申前意。

《乾》「元」者,始而亨者也。始則必亨,理勢然也。「利貞」者,性情也。收斂歸藏,乃見性情之實。

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始者,元而亨也。利天下者,利也。不言所利者,貞也。或曰:《坤》利牝馬,則言所利矣。大哉乾乎,剛健中正,純粹精也。剛以體言,健兼用言中者,其行無過不及。正者,其立不偏。四者,乾之德也。純者,不雜於陰柔。粹者,不雜於邪惡。蓋剛健中正之至極而精者,又純粹之至極也。或疑乾剛無柔,不得言中正者,不然也。天地之間,本一氣之流行,而有動靜爾。以其流行之統體而言,則但謂之乾而無所不包矣;以其動靜分之,然後有陰陽剛柔之別也。六爻發揮,旁通情也。旁通,猶言曲盡。時乘六龍,以禦天也。雲行雨施,天下平也。言聖人時乘六龍以禦天,則如天之雲行雨施而天下平也。此第五節,複申首章之意。君子以成德為行,日可見之行也。「潛」之為言也,隱而未見,行而未成,是以君子弗用也。行,並去聲。「未見」之見,音現。成德,已成之德也。初九固成德,但其行未可見爾。君子學以聚之,問以辨之,寬以居之,仁以行之。《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

蓋由四者以成大人之德。再言君德,以深明九二之為大人也。

九三,重剛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矣。重,平聲。下同。重剛,謂陽爻陽位。

九四,重剛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故或之。或之者,疑之也。故無咎。九四非重剛,重字疑衍。在人,謂三。或者,隨時而未定也。

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天且弗違,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夫,音扶。先、後,並去聲。大人,即釋爻辭所利見之大人也。有是德而當其位,乃可以當之。人與天地鬼神,本無二理,特蔽於有我之私,是以梏於形體而不能相通。大人無私,以道為體,曾何彼此先後之可言哉?先天不違,謂意之所為,默與道契。後天、奉天,謂知理如是,奉而行之。回紇謂郭子儀曰:「卜者言,此行當見一大人而還。」其占蓋與此合。若子儀者,雖未及乎夫子之所論,然其至公無我,亦可謂當時之大人矣。「亢」之為言也,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喪。喪,去聲。所以動而有悔也。其唯聖人乎。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聖人乎。知其理勢如是,而處之以道,則不至於有悔矣,固非計私以避害者也。再言其唯聖人乎,始若設問,而卒自應之也。此第六節,複申第二、第三、第四節之意。

坤下,坤上。

坤:元亨,利牝馬之貞。君子有攸往,先迷後得,主利。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牝,頻忍反。喪,去聲。一者,偶也,陰之數也。坤者,順也,陰之性也。註中者,三畫卦之名也;經中者,六畫卦

之名也。陰之成形,莫大於地。此卦三畫皆偶,故名坤而像地。重之又得坤焉,則是陰之純,順之至,故其名與象皆不易也。牝馬,順而健行者,陽先陰後,陽主義,陰主利。西南,陰方,東北,陽方。安,順之為也。貞,健之守也。遇此卦者,其占為大亨,而利以順健為正。如有所往,則先迷後得而主於利。往西南則得朋,往東北則喪朋,大抵能安於正則吉也。

《彖》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此以地道明坤之義,而首言元也。至,極也,比大義差緩。始者,氣之始;生者,形之始。順承天施,地之道也。坤厚載物,德合無疆,含弘光大,品物鹹亨。

疆,居良反。下同。言亨也。德合無疆,謂配乾也。牝馬地類,行地無疆,柔順利貞,君子攸行。言利貞也。馬,乾之象,而以為地類者。牝,陰物,而馬又行地之物也。行地無疆,則順而健矣。柔順利貞,坤之德也。「君子攸行」,人之所行如坤之德也。所行如是,則其占如下文所云也。先迷失道,後順得常,西南得朋,乃與類行,東北喪朋,乃終有慶。陽大陰小,陽得兼陰,陰不得兼陽。故坤之德,常減於乾之半也。東北雖喪朋,然反之西南,則終有慶矣。安貞之吉,應地無疆。安而且貞,地之德也。

《象》曰: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地,坤之象。亦一而已,故不言重,而言其勢之順,則見其高下相因之無窮,至順極厚而無所不載也。

初六,履霜,堅冰至。六,陰爻之名。陰數六老而八少,故謂陰爻為六也。霜,陰氣所結,盛則水凍而為冰。此爻陰始生於下,其端甚微,而其勢必盛,故其象如履霜,則知堅冰之將至也。夫陰陽者,造化之本,不能相無,而消長有常,亦非人所能損益也。然陽主生,陰主殺,則其類有淑慝之分焉。故聖人作《易》,於其不能相無者,既以健順仁義之屬明之,而無所偏主。至其消長之際,淑慝之分,則未嘗不致其扶陽抑陰之意焉。蓋所以贊化育而參天地者,其旨深矣。不言其占者,謹微之意,已可見於象中矣。

《象》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凝,魚陵反。馴,似遵反。按,《魏志》作「初六,履霜」,今當從之。馴,順習也。

六二,直方大,不習無不利。柔順正固,坤之直也。賦形有定,坤之方也。德合無疆,坤之大也。六二柔順而中正,又得坤道之純者。故其德內直外方而又盛大,不待學習而無不利。占者有其德,則其占如是也。

《象》曰: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

六三,含章可貞,或從王事,無成有終。六陰三陽,內含章美,可貞以守。然居下之上,不終含藏,故或時出而從上之事,則始雖無成,而後必有終。爻有此象,故戒占者有此德,則如此占也。

《象》曰:「含章可貞」,以時發也。「或從王事」,知光大也。知,音智。

六四,括囊,無咎,無譽。括,古活反。譽,音餘,又音預。括囊,言結囊口而不出也。譽者,過實之名。謹密如是,則無咎而亦無譽矣。六四重陰不中,故其象占如此。蓋或事當謹密,或時當隱遁也。

《象》曰:「括囊,無咎」,慎不害也。

六五,黃裳,元吉。黃,中色。裳,下飾。六五,以陰居尊,中順之德,充諸內而見於外,故其象如此。而其占為大善之吉也。占者德必如是,則其占亦如是矣。《春秋傳》:南蒯將叛,筮得此爻,以為大吉。子服惠伯曰:「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外疆內溫,忠也,和以率貞,信也。故曰:黃裳,元吉。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元,善之長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飾,事不善,不得其極。且夫《易》不可以占險,三者有闕,筮雖當,未也。」後蒯果敗。此可以見占法矣。

《象》曰:「黃裳,元吉」,文在中也。文在中而見於外也。

上六,龍戰於野,其血玄黃。陰盛之極,至與陽爭,兩敗俱傷。其象如此,占者如是,其凶可知。

《象》曰:「龍戰於野」,其道窮也。

用六,利永貞。用六,言凡筮得陰爻者,皆用六而不用八。亦通例也。以此卦純陰而居首,故發之。遇此卦而六爻俱變者,其占如此辭。蓋陰柔而不能固守,變而為陽,則能永貞矣。故戒占者以利永貞,即《乾》之利貞也。自《坤》而變,故不足於元亨云。

《象》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初陰後陽,故曰大終。

《文言》曰:坤,至柔而動也剛,至靜而德方,剛、方,釋牝馬之貞也。方,謂生物有常。後得主而有常,《程傳》曰:「『主』下當有『利』字。」含萬物而化光。複明亨義。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複明順承天之義。此以上,申《彖傳》之意。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辯之不早辯也。《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古字「順」、「慎」通用,按此當作慎,言當辯之於微也。

直其正也,方其義也。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則不疑其所行也。此以學而言之也。正,謂本體。義,謂裁製。敬,則本體之守也。直內、方外,《程傳》備矣。不孤,言大也。疑故習而後利,不疑則何假於習。傳曰:「直,言其正也,方,言其義也。君子主敬以直其內,守義以方其外。敬立而內直,義形而外方。義形於外,非在外也。敬義既立,其德盛矣。不期大而大矣,德不孤也。無所用而不周,無所施而不利,孰為疑乎?」

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天地變化,草木蕃。天地閉,賢人隱。《易》曰:「括囊,無咎,無譽。」蓋言謹也。君子黃中通理,黃中,言中德在內。釋「黃」字之義也。正位居體,雖在尊位,而居下體。釋「裳」字之義也。美在其中,而暢於四支,發於事業,美之至也。美在其中,複釋黃中。暢於四支,複釋居體。陰疑於陽必戰,為其嫌於無陽也,故稱龍焉,猶未離其類也,故稱血焉。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天玄而地黃。為,於偽反。離,力智反。夫,音扶。疑,謂鈞敵而無小大之差也。坤雖無陽,然陽未嘗無也。血,陰屬,蓋氣陽而血陰也。玄黃,天地之正色,言陰陽皆傷也。此以上,申《象傳》之意。

震下,坎上。

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屯,張倫反。震坎,皆三畫卦之名。震,一陽動於二陰之下,故其德為動,其象為雷。坎,一陽陷於二陰之間,故其德為陷、為險,其象為雲、為雨、為水。屯,六畫卦之名也,難也,物始生而未通之意。故其為字,像屮穿地始出而未申也。其卦以震遇坎,乾、坤始交而遇險陷,故其名為屯。震動在下,坎險在上,是能動乎險中。能動雖可以亨,而在險,則宜守正,而未可遽進。故筮得之者,其占為大亨而利於正,但未可遽有所往耳。又,初九,陽居陰下,而為成卦之主,是能以賢下人,得民而可君之

象。故筮立君者,遇之則吉也。

《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難,去聲。

六二《象》同。以二體釋卦名義。始交,謂震。難生,謂坎。動乎險中,大亨貞。以二體之德釋卦辭。動,震之為也。險,坎之地也。自此以下,釋「元亨利貞」,乃用文王本意。雷雨之動滿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寧。以二體之象釋卦辭。雷,震象。雨,坎象。

天造,猶言天運。草,雜亂。昧,晦冥也。陰陽交而雷雨作,雜亂晦冥,塞乎兩間。天下未定,名分未明,宜立君以統治,而未可遽謂安寧之是也。不取初九爻義者,取義多端,姑舉其一也。

《象》曰:雲雷,屯,君子以經綸。坎不言水而言雲者,未通之意。經綸,治絲之事。經引之,綸理之也。屯難之世,君子有為之時也。

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磐,步乾反。磐桓,難進之貌。屯難之初,以陽在下,又居動體,而上應陰柔險陷之爻,故有磐桓之象。然居得其正,故其占利於居貞。又本成卦之主,以陽下陰,為民所歸,侯之象也。故其象又如此,而占者如是,則利建以為侯也。

《象》曰:雖磐桓,志行正也。以貴下賤,大得民也。下,遐嫁反。

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邅,張連反。乘,繩澄反,又音繩。班,分佈不進之貌。字,許嫁也。《禮》曰:「女子許嫁,笄而字。」六二,陰柔中正,有應於上,而乘初剛,故為所難而邅回不進。然初非為寇也,乃求與己為婚媾耳。但己守正,故不之許,至於十年,數窮理極,則妄求者去,正應者合,而可許矣。爻有此象,故因以戒占者。

《象》曰:六二之難,乘剛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六三,即鹿無虞,惟入於林中,君子幾,不如捨,往吝。幾,音機。捨,音扌捨。《象》同。陰柔居下,不中不正,上無正應,妄行取困,為逐鹿無虞陷入林中之象。君子見幾,不如捨去。若往逐而不捨,必致羞吝。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即鹿無虞」,以從禽也。君子捨之,往吝,窮也。

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無不利。陰柔居屯,不能上進,故為乘馬班如之象。然初九守正居下,以應於己,故其占為下求婚媾則吉也。

《象》曰:求而往,明也。

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九五雖以陽剛中正居尊位,然當屯之時,陷於險中,雖有六二正應,而陰柔才弱,不足以濟。初九得民於下,眾皆歸之。九五坎體,有膏潤而不得施,為屯其膏之象。占者以處小事,則守正猶可獲吉,以處大事,則雖正而不免於凶。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施,始豉反。

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陰柔無應,處屯之終。進無所之,憂懼而已。故其象如此。

《象》曰:「泣血漣如」,何可長也。長,直良反。

坎下,艮上。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告,音穀。三,息暫反。

瀆,音獨。艮,亦三畫卦之名。一陽止於二陰之上,故其德為止,其象為山。蒙,昧也,物生之初,蒙昧未明也。其卦以坎遇艮,山下有險,蒙之地也,內險外止,蒙之意也。故其名為蒙。「亨」以下,占辭也。九二,內卦之主,以剛居中,能發人之蒙者,而與六五陰陽相應。故遇此卦者,有亨道也。我,二也。童蒙,幼稚而蒙昧,謂”五也。筮者明,則人當求我而其亨在人。筮者暗,則我當求人而亨在我。人求我者,當視其可否而應之。我求人者,當致其精一而扣之。而明者之養蒙,與蒙者之自養,又皆利於以正也。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以卦象,卦德釋卦名,有兩義。「蒙,亨」,以亨行時中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初筮告」,以剛中也。「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聖功也。以卦體釋卦辭也。九二以可亨之道,發人之蒙,而又得其時之中,謂如下文所指之事,皆以亨行而當其可也。志應者,二剛明,五柔暗,故二不求五,而五求二,其志自相應也。以剛中者,以剛而中,故能告而有節也。瀆,筮者二三,則問者固瀆,而告者亦瀆矣。蒙以養正,乃作聖之功,所以釋「利貞」之義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行,下孟反。六三《象》同。泉,水之始出者,必行而有漸也。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說,吐活反。桎,音質。梏,古毒反。以陰居下,蒙之甚也。占者遇此,當發其蒙。然發之之道,當痛懲而暫捨之,以觀其後。若遂往而不捨,則致羞吝矣。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發蒙之初,法不可不正。懲戒所以正法也。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剋家。九二以陽剛為內卦之主,統治群陰,當發蒙之任者。然所治既廣,物性不齊,不可一概取必。而爻之德剛而不過,為能有所包容之象。又,以陽受陰,為納婦之象。又,居下位而能任上事,為子剋家之象。故占者有其德而當其事,則如是而吉也。

《象》曰:「子剋家」,剛柔接也。指二五之應。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取,七具反。六三陰柔,不中不正,女之見金夫而不能有其身之象也。占者遇之,則其取女必得如是之人,無所利矣。金夫,蓋以金賂己而挑之,若魯秋胡之為者。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順,當作「慎」。蓋「順」、「慎」古字通用。《荀子》「順墨」作「慎墨」,且「行不慎」,於經意尤親切,今當從之。

六四,困蒙,吝。既遠於陽,又無正應,為困於蒙之象。占者如是,可羞吝也。能求剛明之德而親近之,則可免矣。

《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遠,於萬反。實,葉韻去聲。

六五,童蒙,吉。柔中居尊,下應九二,純一未發,以聽於人,故其象為童蒙,而其占為如是,則吉也。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以剛居上,治蒙過剛,故為擊蒙之象。然取必太過,攻治太深,則必反為之害。惟捍其外,誘以全其真純,則雖過於嚴密,乃為得宜。故戒占者如此。凡事皆然,不止為誨人也。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禦寇以剛,上下皆得其道。

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需,待也。以乾遇坎,乾健坎險,以剛遇險,而不遽進以陷於險,待之義也。孚,信之在中者也。其卦九五以坎體中實,陽剛中正而居尊位,為有孚得正之象。坎水在前,乾健臨之,將涉水而不輕進之象。故占者為有所待,而能有信,則光亨矣。若又得正,則吉,而利涉大川。正固無所不利,而涉川尤貴於能待,則不欲速而犯難也。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此以卦德釋卦名義。「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以卦體及兩象釋卦辭。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上,上聲。樂,音洛。雲上於天,無所複為,待其陰陽之和而自雨爾。事之當需者,亦不容更有所為,但飲食宴樂,俟其自至而已。一有所為,則非需也。

初九,需於郊,利用恆,無咎。郊,曠遠之地,未近於險之象也,而初九陽剛,又有能恆於其所之象,故戒占者能如是,則無咎也。

《象》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恆,無咎」,未失常也。難,去聲。

九二,需於沙,小有言,終吉。沙,則近於險矣。言語之傷,亦災害之小者。漸進,近坎,故有此象。剛中能需,故得終吉。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需於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衍,以善反。衍,寬意。以寬居中,不急進也。

九三,需於泥,致寇至。泥,將陷於險矣。寇,則害之大者。九三去險愈近,而過剛不中,故其象如此。

《象》曰:「需於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外,謂外卦。敬慎不敗,發明占外之占。聖人示人之意切矣。

六四,需於血,出自穴。血者,殺傷之地。穴者,險陷之所。四交坎體,入乎險矣,故為需於血之象。然柔得其正,需而不進,故又為出自穴之象。占者如是,則雖在傷地,而終得出也。

《象》曰:「需於血」,順以聽也。

九五,需於酒食,貞吉。酒食,宴樂之具,言安以待之。九五陽剛中正,需於尊位,故有此象。占者如是而貞固,則得吉也。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上六,入於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陰居險極,無複有需,有陷而入穴之象。下應九三。九三與下二陽需極並進,為不速客三人之象。柔不能禦而能順之,有敬之之象。占者當陷險中,然於非意之來,敬以待之,則得終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當,都浪反。後凡言「當位」、「不當位」者,仿此。以陰居上,是為當位。言不當位,未詳。

坎下,乾上。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窒,張栗反。訟,爭辯也。上乾下坎,乾剛坎險,上剛以制其下,下險以伺其上,又為內險而外健,又為己險而彼健,皆訟之道也。九二中實,上無應與,又為加憂。且於卦變自遁而來,為剛來居二,而當下卦之中,有有孚而見窒,能懼而得中之象。上九過剛,居訟之極,有終極其訟之象。九五剛健中正,以居尊位,有大人之象。以剛乘險,以實履陷,有不利涉大川之象。故戒占者必有爭辯之事,而隨其所處為吉凶也。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以卦德釋卦名義。「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以卦變、卦體、卦

象釋卦辭。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天上水下,其行相違。作事謀始,訟端絕矣。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陰柔居下,不能終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九二,不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逋,補吳反。眚,生領反。九二陽剛,為險之主,本欲訟者也。然以剛居柔,得下之中,而上應九五,陽剛居尊,勢不可敵,故其象占如此。邑人三百戶,邑之小者。言自處卑約,以免災患。占者如是,則無眚矣。

《象》曰:不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竄,七亂反。掇,都活反。掇,自取也。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食,猶食邑之食,言所享也。六三陰柔,非能訟者。故守舊居正,則雖危而終吉。然或出而從上之事,則亦必無成功。占者守常而不出,則善也。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從上吉,謂隨人則吉;明自主事,則無成功也。”

九四,不剋訟,複即命,渝,安貞,吉。渝,以朱反。即,就也。命,正理也。渝,變也。九四剛而不中,故有訟象。以其居柔,故又為不剋,而複就正理,渝變其心,安處於正之象。占者如是,則吉也。

《象》曰:「複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九五,訟,元吉。陽剛中正,以居尊位,聽訟而得其平者也。占者遇之,訟而有理,必獲伸矣。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中則聽不偏,正則斷合理。

上九,或錫之般革帶,終朝三褫之。褫,敕紙反。般革帶,命服之飾。褫,奪也。以剛居訟極,終訟而能勝之,故有錫命受服之象。然以訟得之,豈能安久,故又有終朝三褫之象。其占為終訟無理,而或取勝,然其所得,終必失之。聖人為戒之意深矣。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坎下,坤上。

師:貞,丈人吉,無咎。師,兵眾也。下坎上坤,坎險坤順,坎水坤地。古者寓兵於農,伏至險於大順,藏不測於至靜之中。又卦唯九二陽居下卦之中,為將之象,上下五陰順而從之,為眾之象。九二以剛居下而用事,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為人君命將出師之象,故其卦之名曰師。丈人,長老之稱。用師之道,利於得正,而任老成之人,乃得吉而無咎。戒占者亦必如是也。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王,往況反。此以卦體釋師、貞之義。以,謂能左右之也。一陽在下之中,而五陰皆為所以也。能以眾正,則王者之師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

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又以卦體、卦德釋「丈人吉,無咎」之義。剛中,謂九二。應,謂六五應之。行險,謂行危道。順,謂順人心。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毒,害也。師旅之興,不無害於天下,然以其有是才德,是以民悅而從之也。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畜,許六反。水不外於地,兵不外於民,故能養民,則可以得眾矣。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律,法也。否臧,謂不善也。晁氏曰,「否」字,先儒多作「不」,是也。在卦之初,為師之始。出師之道,當謹其始,以律則吉,不臧則凶。戒占者當謹始而守法也。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九二在下,為眾陰所歸,而有剛中之德。上應於五,而為所寵任,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六三,師或輿屍,凶。輿屍,謂師徒撓敗,輿屍而歸也。以陰居陽,才弱志剛,不中不正,而犯非其分,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師或輿屍」,大無功也。

六四,師左次,無咎。左次,謂退捨也。陰柔不中,而居陰得正,故其象如此。全師以退,賢於六三遠矣,故其占如此。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知難而退,師之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長,之丈反。六五用師之主,柔順而中,不為兵端者也。敵加於己,不得已而應之,故為田有禽之象。而其占,利以搏執而無咎也。言,語辭也。長子,九二也。弟子,三四也。又戒占者專於委任,若使君子任事,而又使小人參之,則是使之輿屍而歸,故雖貞而亦不免於凶也。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屍」,使不當也。當,去聲。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師之終,順之極,論功行賞之時也。坤為土,故有開國承家之象。然小人則雖有功,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士,但優以金帛可也。戒行賞之人,於小人則不可用此占,而小人遇之,亦不得用此爻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聖人之戒深矣。

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甯方來,後夫凶。比,毗意反。比,親輔也。九五以陽剛居上之中,而得其正,上下五陰,比而從之,以一人而撫萬邦,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故筮者得之,則當為人所親輔。

然必再筮以自審,有元善長永正固之德,然後可以當眾之歸而無咎。其未比而有所不安者,亦將皆來歸之。若又遲而後至,則此交已固,彼來已晚,而得凶矣。若欲比人,則亦以是而反觀之耳。

《彖》曰:「比」,吉也。此三字疑衍文。「比」,輔也,下順從也。此以卦體釋卦名義。「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甯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亦以卦體釋卦辭。剛中,謂五。上下,謂五陰。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地上有水,水比於地,不容有間。建國親侯,亦先王所以比於天下而無間者也。《彖》意,人來比我,此取我往比人。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缶,俯九反。他,湯何反。比之初,貴乎有信,則可以無咎矣。若其充實,則又有他吉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柔順中正,上應九五。自內比外,而得其貞,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則正而吉矣。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得正,則不自失矣。

六三,比之匪人。陰柔不中正,承、乘、應皆陰,所比皆非其人之象。其佔大凶,不言可知。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六四,外比之,貞吉。以柔居柔,外比九五,為得其正,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則正而吉矣。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一陽居尊,剛健中正,卦之群陰皆來比己,顯其比而無私,如天子不合圍,開一面之網,來者不拒,去者不追。故為用三驅失前禽,而邑人不誡之象。蓋雖私屬,亦喻上意,不相警備以求必得也。凡此皆吉之道,占者如是,則吉也。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捨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捨,音捨。由上之德使不偏也。

上六,比之無首,凶。陰柔居上,無以比下,凶之道也,故為無首之象,而其占則凶也。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以上下之象言之,則為無首,以終始之象言之,則為無終,無首則無終矣。

乾下,巽上。

小畜:亨。密雲不雨,自我西郊。畜,敕六反。《大畜》卦同。巽,亦三畫卦之名。一陰伏於二陽之下,故其德為巽、為入,其象為風、為木。小,陰也。畜,止之之義也。上巽下乾,以陰畜陽,又卦唯六四一陰,上下五陽皆為所畜,故為小畜。又以陰畜陽,能系而不能固,亦為所畜者小之象。內健外巽,二五皆陽,各居一卦之中而用事,有剛而能中,其志得行之象,故其占當得亨通。然畜未極而施未行,故有密雲不雨,自我西郊之象。蓋密雲,陰物;西郊,陰方。我者,文王自我也。文王演《易》於羑裏,視岐周為西方,正小畜之時也。筮者得之,則占亦如其象云。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以卦體釋卦名義。柔得位,指六居四。上下,謂五陽。健而巽,剛中而志行,乃亭。以卦德、卦體而言,陽猶可亨也。「密雲不雨」,尚往也。「自我西

郊」,施未行也。施,始豉反。尚往,言畜之未極,其氣猶上進也。

《象》曰:風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風有氣而無質,能畜而不能久,故為小畜之象。懿文德,言未能厚積而遠施也。

初九,複自道,何其咎,吉。複,芳六反。二爻同。下卦乾體,本皆在上之物,志欲上進,而為陰所畜。然初九體乾,居下得正,前遠於陰,雖與四為正應,而能自守以正,不為所畜,故有進複自道之象。占者如是,則無咎而吉也。

《象》曰:「複自道」,其義吉也。

九二,牽複,吉。三陽志同,而九二漸近於陰,以其剛中,故能與初九牽連而複,亦吉道也。占者如是,則吉矣。

《象》曰:牽複在中,亦不自失也。亦者,承上爻義。

九三,輿說輻,夫妻反目。說,吐活反。九三,亦欲上進,然剛而不中,迫近於陰,而又非正應,但以陰陽相說而為所繫畜,不能自進,故有輿說輻之象。然以志剛,故又不能平而與之爭,故又為夫妻反目之象。戒占者如是,則不得進而有所爭也。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程子曰:「『說輻』、『反目』,三自為也。」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去,上聲。以一陰畜眾陽,本有傷害憂懼。以其柔順得正,虛中巽體,二陽助之,是有孚而血去惕出之象也。無咎宜矣。故戒占者亦有其德,則無咎也。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九五,有孚攣如,富以其鄰。攣,力專反。巽體三爻,同力畜乾,鄰之象也。而九五居中處尊,勢能有為,以兼乎上下,故為有孚攣固,用富厚之力而以其鄰之象。以,猶《春秋》「以某師」之「以」,言能左右之也。占者有孚,則能如是也。

《象》曰:「有孚攣如」,不獨富也。

上九,既雨既處,尚德載,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幾,音機。《歸妹》卦同。畜極而成,陰陽和矣,故為既雨既處之象。蓋尊尚陰德,至於積滿而然也。陰加於陽,故雖正亦厲。然陰既盛而抗陽,則君子亦不可以有行矣。其占如此,為戒深矣。

《象》曰:「既雨既處」,德積載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兌下,乾上。

履虎尾,不咥人,亨。咥,直結反。兌,亦三畫卦之名。一陰見於二陽之上,故其德為說,其象為澤。履,有所躡而進之義也。以兌遇乾,和說以躡剛強之後,有履虎尾而不見傷之象,故其卦為履,而占如是也。人能如是,則處危而不傷矣。

《彖》曰:履,柔履剛也。以二體釋卦名義。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說,音悅。以卦德釋《彖辭》。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又以卦體明之,指九五也。

《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程傳》備矣。

《傳》曰:「天在上,澤居下,上下之正理也。人之所履當如是,故取其象而為履。君子觀履之象,以辯別上下之分,以定其民志。夫上下之分明,然後民志有定。民志定,然後可以言治。民志不定,天下不可得而治也。古之時,公卿大夫而下,位各稱其德,終身居之,得其分也。位未稱德,則君舉而進之。士修其學,學至而君求之。皆非有預於己也。農工商賈勤其事,而所享有限。故皆有定志,而天下之心可一。後世自庶士至於公卿,日誌於尊榮;農工商賈,日誌於富侈;

億兆之心,交騖於利,天下紛然,如之何其可一也。欲其不亂,難矣。此由上下無定志也。君子觀履之象,而分辯上下,使各當其分,以定民之心志也。」

初九,素履,往無咎。以陽在下,居履之初,未為物遷,率其素履者也。占者如是,則往而無咎也。

《象》曰:素履之往,獨行願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剛中在下,無應於上,故為履道平坦,幽獨守貞之象。幽人履道而遇其占,則貞而吉矣。

《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

六三,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於大君。跛,波我反。六三不中不正,柔而志剛,以此履乾,必見傷害,故其象如此,而占者凶。又為剛武之人,得志而肆暴之象,如秦政、項籍,豈能久也。

《象》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與行也。咥人之凶,位不當也。「武人為於大君」,志剛也。

九四,履虎尾,朔心朔心,終吉。朔心,山革反,音色。九四亦以不中不正,履九五之剛。然以剛居柔,故能戒懼而得終吉。

《象》曰:「朔心朔心,終吉」,志行也。

九五,夬履,貞厲。夬,古快反。九五以剛中正履帝位,而下以兌說應之,凡事必行,無所疑礙。故其象為夬決其履,雖使得正,亦危道也。故其占為雖正而危,為戒深矣。

《象》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傷於所恃。

上九,視履考祥,其旋元吉。視履之終,以考其祥,周旋無虧,則得元吉。占者禍福,視其所履而未定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慶也。若得元吉,則大有福慶也。

乾下,坤上。

泰:小往大來,吉亨。泰,通也。為卦天地交而二氣通,故為泰。正月之卦也。小,謂陰。大,謂陽。言坤往居外,乾來居內。又自《歸妹》來,則六往居四,九來居三也。占者有陽剛之德,則吉而享矣。

《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內陽而外陰,內健而外順,內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長,丁丈反。《否》卦同。

《象》曰:天地交,泰,後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財、裁同。相,息亮反。左,音佐。右,音佑。財成以制其過,輔相以補其不及。

初九,拔茅茹以其彙,征吉。茹,人餘反。彙,於位反,音胃。《否》卦同。三陽在下,相連而進,拔茅連茹之象,征行之吉也。占者陽剛,則其征吉矣。郭璞《洞林》讀至「彙」字絕句,下卦放此。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九二,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於中行。馮,音憑。九二以剛居柔,在下之中,上有六五之應,主乎泰而得中道者也。占者能包容荒穢,而果斷剛決,不遺遐遠,而不暱朋比,則合乎此爻中行之道矣。

《象》曰:「包荒」、「得尚於中行」,以光大也。

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恤其孚,於食有福。將過於中,泰將極而否欲來之時也。恤,憂也。孚,所期之信也。戒占者艱難守貞,則無咎而有福。

《象》曰:「無往不復」,天地際也。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已過乎中,泰已極矣,故三陰翩然而下複,不待富而其類從之,不待戒令而信也。其占為有小人合交以害正道,君子所當戒也。陰虛陽實,故凡言不富者,皆陰爻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不戒以孚」,中心願也。陰本居下,在上為失實。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以陰居尊,為泰之主。柔中虛己,下應九二,吉之道也。而帝乙歸妹之時,亦嘗佔得此爻。占者如是,則有祉而元吉矣。凡經以古人為言,如高宗、箕子之類者,皆放此。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

上六,城複於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複,房六反。下同。泰極而否,城複於隍之象。戒

占者不可力爭,但可自守,雖得其貞,亦不免於羞吝。

《象》曰:「城複於隍」,其命亂也。命亂故複否,告命,所以治之也。治,平聲。

坤下,乾上。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否,備鄙反。否,閉塞也,七月之卦也。正與《泰》反,故曰匪人,謂非人道也。其占不利於君子之正道。蓋乾往居外,坤來居內,又自《漸》卦而來,則九往居四,六來居三也。或疑「之匪人」三字衍文,由《比》六三而誤也。《傳》不特解,其義亦可見。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內陰而外陽,內柔而外剛,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辟,音避。難,去聲。收斂其德,不形於外,以避小人之難。人不得以祿位榮之。

初六,拔茅茹以其彙,貞吉亨。三陰在下,當否之時,小人連類而進之象,而初之惡則未形也,故戒其貞則吉而亨。蓋能如是,則變而為君子矣。

《象》曰:拔茅貞吉,志在君也。小人而變為君子,則能以愛君為念,而不計其私矣。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陰柔而中正,小人而能包容承順乎君子之象,小人之吉道也。故占者小人如是則吉,大人則當安守其否而後道亨。蓋不可以彼包承於我,而自失其守也。

《象》曰:「大人否,亨」,不亂群也。言不亂於小人之群。

六三,包羞。以陰居陽而不中正,小人志於傷善而未能也,故為包羞之象。然以其未發,故無凶咎之戒。

《象》曰:「包羞」,位不當也。

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否過中矣,將濟之時也。九四,以陽居陰,不極其剛,故其占為有命無咎,而疇類三陽,皆獲其福也。命,謂天命。

《象》曰:「有命,無咎」,志行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繫於苞桑。苞,與包同。古《易》作「包」。陽剛中正以居尊位,能休時之否,大人之事也。故此爻之占,大人遇之則吉。然又當戒懼如《繫辭傳》所云也。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當也。

上九,傾否。先否後喜。以陽剛居否極,能傾時之否者也。其占為先否後喜。

《象》曰:否終則傾,何可長也。

離下,乾上。

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離,亦三畫卦之名。一陰麗於二陽之間,故其德為麗、為文明;其象為火、為日、為電。同人,與人同也。以離遇乾,火上同於天,六二得位得中,而上應九五,又卦唯一陰而五陽同與之,故為同人。於野,謂曠遠而無私也,有亨道矣。以健而行,故能涉川。為卦內文明而外剛健,六二中正而有應,則君子之道也。占者能如是,則亨,而又可涉險。然必其所同合於君子之道,乃為利也。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以卦體釋卦名義。柔,謂六二。乾,謂九五。同人曰。衍文。「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以卦德、卦體釋卦辭。通天下之志,乃為大同;不然,則是私情之合而已,何以致亨而利涉哉?

《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天在上而火炎上,其性同也。類族辨物,所以審異而致同也。

初九,同人於門,無咎。同人之初,未有私主。以剛在下,上無系應,可以無咎。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六二,同人於宗,吝。宗,黨也。六二雖中且正,然有應於上,不能大同而繫於私,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同人於宗」,吝道也。

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莽,莫蕩反。剛而不中,上無正應,欲同於二而非其正,懼九五之見攻,故有此象。

《象》曰:「伏戎於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言不能行。

九四,乘其墉,弗剋攻,吉。墉,音庸。剛不中正,又無應與,亦欲同於六二,而為三所隔,故為乘墉以攻之象。然以剛居柔,故有自反而不剋攻之象。占者如是,則是能改過而得吉也。

《象》曰:「乘其墉」,義弗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乘其墉矣,則非其力之足也,特以義之弗剋而不攻耳。能以義斷,困而反於法則,故吉也。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剋相遇。號,戶羔反。咷,道刀反。《旅》卦同。五剛中正,二以柔中正,相應於下,同心者也,而為三四所隔,不得其同。然義理所同,物不得而間之,故有此象。然六二柔弱而三四剛強,故必用大師以勝之,然後得相遇也。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剋也。直,謂理直。

上九,同人於郊,無悔。居外無應,物莫與同,然亦可以無悔,故其象占如此。郊,在野之內,未至於曠遠,但荒僻無與同耳。

《象》曰:「同人於郊」,志未得也。

乾下,離上。

大有:元亨。大有,所有之大也。離居乾上,火在天上,無所不照。又,六五一陰居尊得中,而五陽應之,故為大有。乾健離明,居尊應天,有亨之道。占者有其德,則大善而亨也。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以卦體釋卦名義。柔,謂六五。上下,謂五陽。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以卦德、卦體釋卦辭。應天,指六五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火在天上,所照者廣,為大有之象。所有既大,無以治之,則釁櫱萌於其間矣。天命有善而無惡,故遏惡揚善,所以順天。反之於身,亦若是而已矣。

初九,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雖當大有之時,然以陽居下,上無系應,而在事初,未涉乎害者也,何咎之有?然亦必艱以處之,則無咎。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大有》初九,無交害也。

九二,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剛中在下,得應乎上,為大車以載之象。有所往而如是,可以無咎矣。占者必有此德,乃應其占也。

《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

九三,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弗剋。亨,《春秋傳》作「享」,謂朝獻也。古者,亨通之亨,享獻之享,烹飪之烹,皆作「亨」字。九三居下之上,公侯之象。剛而得正,上有六五之君,虛中下賢,故為亨於天子之象。占者有其德,則其占如是。小人無剛正之德,則雖得此爻,不能當也。

《象》曰:「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害也。

九四,匪其彭,無咎。彭,蒲光反,音旁。「彭」字,音義未詳。《程傳》曰「盛貌」,理或當然。六五柔中之君,九四以剛近之,有僭逼之嫌。然以其處柔也,故有不極其盛之象,而得無咎。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匪其彭,無咎」,明辨晰也。晰,明貌。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大有之世,柔順而中,以處尊位。虛己以應九二之賢,而上下歸之,是其孚信之交也。然君道貴剛,太柔則廢,當以威濟之,則吉。如其象占如此,亦戒辭也。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一人之信,足以發上下之志也。威如之吉,易而無備也。易,以豉反。太柔,則人將易之,而無畏備之心。

上九,自天祐之,吉,無不利。大有之世,以剛居上,而能下從六五,是能履信思順而尚賢也。滿而不溢,故其占如此。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艮下,坤上。

謙:亨,君子有終。謙者,有而不居之義。止乎內而順乎外,謙之意也。山至高而地至卑,乃屈而止於其下,謙之象也。占者如是,則亨通而有終矣。有終,謂先屈而後伸也。

《彖》曰:「謙,亨」,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上,時掌反。言謙之必亨。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終也。惡,烏路反。好,呼報反。變,謂傾壞。流,謂聚而歸之。人能謙,則其居尊者,其德愈光,其居卑者,人亦莫能過。此君子所以有終也。

《象》曰:地中有山,謙,君子以裒多益寡。稱物平施。裒,蒲侯反。稱,尺證反。施,始豉反。以卑蘊高,謙之象也。裒多益寡,所以稱物之宜而平其施,損高增卑以趣於平,亦謙之意也。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以柔處下,謙之至也。君子之行也,以此涉難,何往不濟?故占者如是,則利以涉川也。

《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

六二,鳴謙,貞吉。柔順中正,以謙有聞,正而且吉者也。故其占如此。

《象》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卦唯一陽,居下之上,剛而得正,上下所歸,有功勞而能謙,尤人所難,故有終而吉。占者如是,則如其應矣。

《象》曰:「勞謙君子」,萬民服也。

六四,無不利,扌為謙。扌為,呼回反,與揮同。柔而得正,上而能下,其占無不利矣。然居九三之上,故戒以更當發揮其謙,以示不敢自安之意也。

《象》曰:「無不利,扌為謙」,不違則也。言不為過。

六五,不富以其鄰。利用侵伐,無不利。以柔居尊,在上而能謙者也,故為不富而能以其鄰之象。蓋從之者眾矣,猶有未服者,則利以征之,而於他事亦無不利。人有是德,則如其占也。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謙極有聞,人之所與,故可用行師。然以其質柔而無位,故可以征己”之邑國而已。

《象》曰:「鳴謙」,志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也。陰柔無位,才力不足,故其志未得。而至於行師,然亦適足以治其私邑而已。

坤下,震上。

豫:利建侯行師。豫,和樂也。人心和樂以應其上也。九四一陽,上下應之,其志得行,又以坤遇震,為順以動,故其卦為豫,而其占利以立君用師也。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以卦體、卦德釋卦名義。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以卦德釋卦辭。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極言之而贊其大也。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雷出地奮,和之至也。先王作樂,既像其聲,又取其義。殷,盛也。

初六,鳴豫,凶。陰柔小人,上有強援,得時主事,故不勝其豫而以自鳴,凶之道也。故其占如此。卦之得名,本為和樂,然卦辭為眾樂之義,爻辭除九四與卦同外,皆為自樂,所以有吉凶之異。

《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窮,謂滿極。

六二,介於石,不終日,貞吉。豫雖主樂,然易以溺人,溺則反而憂矣。卦獨此爻中而得正,是上下皆溺於豫,而獨能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也。其德安靜而堅確,故其思慮明審,不俟終日,而見凡事之幾微也。

《大學》曰:「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意正如此。占者如是,則正而吉矣。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盱,況於反。盱,上視也。陰不中正而近於四,四為卦主,故六三上視於四,而下溺於豫,宜有悔者也。故其象如此,而其占為事當速悔。若悔之遲,則必有悔也。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簪,側林反。九四,卦之所由以為豫者也。故其象如此,而其占為大有得。然又當至誠不疑,則朋類合而從之矣。故又因而戒之。簪,聚也,又速也。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六五,貞疾,恆不死。當豫之時,以柔居尊,沈溺於豫,又乘九四之剛,眾不附而處勢危,故為貞疾之象。然以其得中,故又為恆不死之象。即像而觀,佔在其中矣。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恆不死」,中未亡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渝,以朱反。以陰柔居豫極,為昏冥於豫之象。以其動體,故又為其事雖成,而能有渝之象。戒占者如是,則能補過而無咎,所以廣遷善之門也。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震下,兌上。

隨:元亨,利貞,無咎。隨,從也。以卦變言之,本自《困》卦九來居初,又自《噬嗑》九來居五,而自《未濟》來者,兼此二變,皆剛來隨柔之義,以二體言之,為此動而彼說,亦隨之義,故為隨。己能隨物,物來隨己,彼此相從,其通易矣,故其占為元亨。然必利於貞,乃得無咎。若所隨不貞,則雖大亨而不免於有咎矣。《春秋傳》:「穆薑曰:『有是四德,隨而無咎;我皆無之,豈隨也哉?』」今按四德雖非本義,然其下云云,深得占法之意。

《彖》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下,遐嫁反。說,音悅。以卦變、卦德釋卦名義。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隨時。王肅本「時」作「之」,今當從之。釋卦辭,言能如是,則天下之所從也。隨時之義大矣哉。王肅本「時」字在「之」字下,今當從之。

《象》曰:澤中有雷,隨,君子以嚮晦入宴息。雷藏澤中,隨時休息。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卦以物隨為義,爻以隨物為義。初九,以陽居下,為震之主,卦之所以為隨者也。既有所隨,則有所偏主而變其常矣,惟得其正則吉。又當出門以交,不私其隨,則有功也。故其象占如此,亦因以戒之。

《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初陽在下而近,五陽正應而遠,二陰柔不能自守以須正應,故其象如此,凶吝可知,不假言矣。

《象》曰:「系小子」,弗兼與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丈夫,謂九四。小子,亦謂初也。三近系四而失於初,其象與六二正相反。四陽當任而己隨之,有求必得,然非正應,故有不正而為邪媚之嫌。故其占如此,而又戒以居貞也。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捨,音扌捨。

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九四以剛居上之下,與五同德,故其占隨而有獲。然勢陵於五,故雖正而凶。惟有孚在道而明,則上安而下從之,可以無咎也。占者當時之任,宜審此戒。

《象》曰:「隨有獲」,其義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九五,孚於嘉,吉。陽剛中正,下應中正,是信於善也。占者如是,其吉宜矣。

《象》曰:「孚於嘉,吉」,位正中也。

上六,拘繫之,乃從維之。王用亨於西山。居隨之極,隨之固結而不可解者也。誠意之極,可通神明,故其占為王用亨於西山。亨,亦當作祭享之享。自周而言,岐山在西,凡筮祭山川者得之。其誠意如是,則吉也。

《象》曰:「拘繫之」,上窮也。窮,極也。

巽下,艮上。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先,息薦反。後,胡豆反。蠱,壞極而有事也。其卦艮剛居上,巽柔居下,上下不交。下卑巽而上苟止,故其卦為蠱。或曰,剛上柔下,謂卦變自《賁》來者,初上二下,自《井》來者,五上上下,自《既濟》來者兼之,亦剛上而柔下,皆所以為蠱也。蠱壞之極,亂當複治,故其占為元亨,而利涉大川。甲,日之始,事之端也。先甲三日,辛也,後甲三日,丁也。前事過中而將壞,則可自新以為後事之端,而不使至於大壞,後事方始而尚新。然更當致其丁寧之意,以監其前事之失,而不使至於速壞。聖人之戒深也。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以卦體、卦變、卦德釋卦名義,蓋如此,則積弊而至於蠱矣。「蠱,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釋卦辭。治蠱至於元亨,則亂而複治之象也。亂之終,治之始,天運然也。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山下有風,物壞而有事矣。而事莫大於二者,乃治己治人之道也。

初六,乾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乾,如木之幹,枝葉之所附而立者也。蠱者,前人已壞之緒,故諸爻皆有父母之象。子能幹之,則飭治而振起矣。初六,蠱未深而事易濟,故其占為有子則能治蠱,而考得無咎,然亦危矣。戒占者宜如是,又知危而能戒,則終吉也。

《象》曰:「乾父之蠱」,意承考也。

九二,乾母之蠱,不可貞。九二剛中,上應六五,子乾母蠱而得中之象,以剛承柔而治其壞,故又戒以不可堅貞。言當巽以入之也。

《象》曰:「乾母之蠱」,得中道也。

九三,乾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過剛不中,故小有悔,巽體得正,故無大咎。

《象》曰:「乾父之蠱」,終無咎也。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以陰居陰,不能有為,寬裕以治蠱之象也。如是,則蠱將日深,故往則見吝。戒占者不可如是也。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六五,乾父之蠱,用譽。柔中居尊,而九二承之以德,以此乾蠱,可致聞譽,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乾父用譽,承以德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剛陽居上,在事之外,故為此象,而占與戒,皆在其中矣。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兌下,坤上。

臨:元亨,利貞。至於八月有凶。臨,進而淩逼於物也。二陽浸長以逼於陰,故為臨。十二月之卦也。又,其為卦,下兌說,上坤順。九二以剛居中,上應六五,故占者大亨而利於正。然至於八月,當有凶也。八月,謂自《復》卦一陽之月,至於《遁》卦二陰之月,陰長陽遁之時也。或曰,八月,謂夏正八月,於卦為觀,亦臨之反對也。又因占而戒之。

《彖》曰:「臨」,剛浸而長,長,丁丈反。以卦體釋卦名。說而順,剛中而應。說,音悅。又以卦德、卦體言卦之善。大亨以正,天之道也。當剛長之時,又有此善,故其占如此也。「至於八月有凶」,消

不久也。言雖天運之當然,然君子宜知所戒。

《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嗯,去聲。地臨於澤,上臨下也,二者皆臨下之事。教之無窮者,兌也,容之無疆者,坤也。

初九,鹹臨,貞吉。卦唯二陽,遍臨四陰,故二爻皆有鹹臨之象。初九剛而得正,故其占為貞吉。

《象》曰:「鹹臨,貞吉」,志行正也。

九二,鹹臨,吉,無不利。剛得中而勢上進,故其占吉而無不利也。

《象》曰:「鹹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未詳。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陰柔不中正,而居下之上,為以甘說臨人之象。其占固無所利,然能憂而改之,則無咎也。勉人遷善,為教深矣。

《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六四,至臨,無咎。處得其位,下應初九,相臨之至,宜無咎者也。

《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知,音智。以柔居中,下應九二,不自用而任人,乃知之事,而大君之宜,吉之道也。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上六,敦臨,吉,無咎。居卦之上,處臨之終,敦厚於臨,吉而無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坤下,巽上。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觀,官奐反。下「大觀」、「以觀」之「觀」,《大象》「觀」字,並同。觀者,有以示人而為人所仰也。九五居上,四陰仰之,又內順外巽,而九五以中正示天下,所以為觀。盥,將祭而潔手也。薦,奉酒食以祭也。顒然,尊敬之貌。言致其潔清而不輕自用,則其孚信在中,而顒然可仰。戒占者當如是也。或曰:「有孚顒若」,謂在下之人,信而仰之也。此卦四陰長而二陽消,正為八月之卦,而名卦繫辭,更取他義,亦扶陽抑陰之意。

《彖》曰:大觀在上,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以卦體、卦德釋卦名義。「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下觀而化也。觀,如字。下「觀天」、《大象》「觀民」之「觀」、六爻「觀」字,並同。釋卦辭。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極言觀之道也。四時不忒,天之所以為觀也。神道設教,聖人之所以為觀也。

《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省,悉井反。省方以觀民,設教以為觀。

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卦以觀示為義,據九五為主也,爻以觀瞻為義,皆觀乎九五也。初六,陰柔在下,不能遠見,童觀之象。小人之道,君子之羞也。故其佔在小人則無咎,君子得之,則可羞矣。

《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六二,窺觀,利女貞。陰柔居內而觀乎外,窺觀之象,女子之正也。故其占如此。丈夫得之,則非所利矣。

《象》曰:窺觀女貞,亦可醜也。在丈夫則為醜也。

六三,觀我生,進退。我生,我之所行也。六三,居下之上,可進可退,故不觀九五,而獨觀己所行之通塞以為進退。占者宜自審也。

《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六四,最近於五,故有此象。其占為利於朝覲仕進也。

《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

九五,觀我生,君子無咎。九五,陽剛中正,以居尊位,其下四陰,仰而觀之,君子之象也。故戒居此位、得此占者,當觀己所行,必其陽剛中正亦如是焉,則得無咎也。

《象》曰:「觀我生」,觀民也。此夫子以義言之,明人君觀己所行,不但一身之得失,又當觀民德之善否,以自省察也。

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上九,陽剛居尊位之上,雖不當事任,而亦為下所觀,故其戒辭略與五同。但以「我」為「其」,小有主賓之異耳。

《象》曰:「觀其生」,志未平也。志未平,言雖不得位,未可忘戒懼也。

震下,離上。

噬嗑:亨,利用獄。噬,市利反。嗑,胡臘反。噬,齧也。嗑,合也。物有間者,齧而合之也。為卦上下兩陽而中虛,頤口之象,九四一陽,間於其中,必齧之而後合,故為噬嗑。其占當得亨通者,有間故不通,齧之而合,則亨通矣。又三陰三陽,剛柔中半,下動上明,下雷上電,本自《益》卦六四之柔,上行以至於五而得其中,是以陰居陽,雖不當位而利用獄。蓋治獄之道,唯威與明,而得其中之為貴。故筮得之者,有其德,則應其占也。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以卦體釋卦名義。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上,時掌反。又以卦名、卦體、卦德、二象卦變釋卦辭。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雷電,當作「電雷」。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校,音教。初、上無位,為受刑之象。中四爻為用刑之象。初在卦始,罪薄過小,又在卦下,故為履校滅趾之象。止惡於初,故得無咎。占者小傷而無咎也。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滅趾,又有不進於惡之象。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祭有膚鼎,蓋肉之柔脆,噬而易嗑者。六二中正,故其所治如噬膚之易。然以柔乘剛,故雖甚易,亦不免於傷滅其鼻。占者雖傷而終無咎也。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臘,音昔。臘肉,謂獸臘,全體骨而為之者,堅韌之物也。陰柔不中正,治人而人不服,為噬臘遇毒之象。占雖小吝,然時當噬嗑,於義為無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乾,音乾。胏,緇美反。胏,肉之帶骨者,與「胾」通。《周禮》:獄訟,入鈞金束矢而後聽之。九四,以剛居柔,得用刑之道,故有此象。言所噬愈堅,而得聽訟之宜也。然必利於艱難正固,則吉。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無咎。噬乾肉,難於膚而易於臘胏者也。黃,中色。金,亦謂鈞金。六五,柔順而中,以居尊位,用刑於人,人無不服,故有此象。然必貞厲,乃得無咎。亦戒占者之辭也。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上九,何校滅耳,凶。何,何可反。何,負也。過極之陽,在卦之上,惡極罪大,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滅耳,蓋罪其聽之不聰也。若能審聽而早圖之,則無此凶矣。 

周易本義 第二卷

 

第二卷

下經

艮下,兌上。

鹹:亨,利貞,取女吉。取,七具反。鹹,交感也。兌柔在上,艮剛在下,而交相感應,又艮止則感之專,兌說則應之至,又艮以少男下於兌之少女,男先於女,得男女之正,婚姻之時,故其卦為鹹。其占亨而利貞,取女則吉。蓋感有必通之理,然不以貞,則失其亨,而所為皆凶矣。

《彖》曰:「鹹」,感也。釋卦名義。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止而說,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說,音悅。「男下」之下,遐嫁反。以卦體、卦德、卦象釋卦辭。或以卦變言柔上剛下之

義,曰:《鹹》自《旅》來,柔上居六,剛下居五也。亦通。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極言感通之理。

《象》曰:山上有澤,鹹,君子以虛受人。山上有澤,以虛而通也。

初六,鹹其拇。拇,茂後反。拇,足大指也。《鹹》以人身取象,感於最下,鹹拇之象也。感之尚淺,欲進未能,故不言吉凶。此卦雖主於感,然六爻皆宜靜而不宜動也。

《象》曰:「鹹其拇」,志在外也。

六二,鹹其腓,凶,居吉。腓,房非反。腓,足肚也。欲行則先自動,躁妄而不能固守者也。二當其處,又以陰柔不能固守,故取其象。然有中正之德,能居其所,故其占動凶而靜吉也。

《象》曰:雖「凶,居吉」,順不害也。

九三,鹹其股,執其隨,往吝。股,隨足而動,不能自專者也。執者,主當持守之意。下二爻皆欲動者,三亦不能自守而隨之,往則吝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鹹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言亦者,因前二爻皆欲動而雲也。二爻陰躁,其動也宜。九三陽剛,居止之極,宜靜而動,可吝之甚也。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憧,昌容反,又音同。九四,居股之上,脢之下,又當三陽之中,心之象,鹹之主也。心之感物,當正而固,乃得其理。今九四乃以陽居陰,為失其正而不能固,故因占設戒,以為能正而固,則吉而悔亡。若憧憧往來,不能正固而累於私感,則但其朋類從之,不復能及遠矣。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來」,未光大也。感害,言不正而感,則有害也。

九五,鹹其脢,無悔。脢,武杯反,又音每。脢,背肉,在心上而相背,不能感物而無私系。九五,適當其處,故取其象,而戒占者以能如是,則雖不能感物,而亦可以無悔也。

《象》曰:「鹹其脢」,志末也。志末,謂不能感物。

上六,鹹其輔頰舌。頰,古協反。輔頰舌,皆所以言者,而在身之上。上六,以陰居說之終,處鹹之極,感人以言而無其實。又兌為口舌,故其象如此,凶咎可知。

《象》曰:「鹹其輔頰舌」,滕口說也。滕、騰通用。

巽下,震上。

恆:亨,無咎,利貞,利有攸往。恆,常久也。為卦震剛在上,巽柔在下,震雷巽風,二物相與,巽順震動,為巽而動。二體六爻,陰陽相應。四者皆理之常,故為恆。其占為能久於其道,則亨而無咎。然又必利於守貞,則乃為得所常久之道,而利有所往也。

《彖》曰:「恆」,久也。剛上而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皆應,恆。以卦體、卦象、卦德釋卦名義。或以卦變言剛上柔下之義,曰:《恆》自《豐》來,剛上居二,柔下居初也。亦通。「恆,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天地之道,恆久而不已也。恆固能亨,且無咎矣。然必利於正,乃為久於其道,不正則久非其道矣。天地之道,所以長久,亦以正而已矣。「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久於其道,終也,利有攸往,始也。動靜相生,迴圈之理,然必靜為主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觀其所恆,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極言恆久之道。

《象》曰:雷風,恆,君子以立不易方。

初六,浚恆,貞凶,無攸利。初與四為正應,理之常也,然初居下而在初,未可以深有所求。四震體而陽性,上而不下,又為二三所隔,應初之意,異乎常矣。初之柔暗,不能度勢,又以陰居巽下,為巽之主,其性務入,故深以常理求之,浚恆之象也。占者如此,則雖貞亦凶,而無所利矣。

《象》曰:浚恆之凶,始求深也。

九二,悔亡。以陽居陰,本當有悔,以其久中,故得亡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九三,不恆其德,或承之羞,貞吝。位雖得正,然過剛不中,志從於上,不能久於其所,故為不恆其德,或承之羞之象。或者,不知其何人之辭。承,奉也,言人皆得奉而進之,不知其所自來也。貞吝者,正而不恆,為可羞吝。申戒占者之辭。

《象》曰:「不恆其德」,無所容也。

九四,田無禽。以陽居陰,久非其位,故為此象。占者田無所獲,而凡事亦不得其所求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六五,恆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以柔中而應剛中,常久不易,正而固矣。然乃婦人之道,非夫子之宜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上六,振恆,凶。振者,動之速也。上六,居恆之極,處震之終,恆極則不常,震終則過動,又陰柔不能固守,居上非其所安,故有振恆之象,而其占則凶也。

《象》曰:振恆在上,大無功也。

艮下,乾上。

遁:亨,小利貞。遁,徒困反。遁,退避也。為卦二陰浸長,陽當退避,故為遁,六月之卦也。陽雖當遁,然九五當位,而下有六二之應,若猶可以有為。但二陰浸長於下,則其勢不可以不遁,故其占為君子能遁則身雖退而道亨;小人則利於守正,不可以浸長之故,而遂侵迫於陽也。小,謂陰柔小人也。此卦之占,與《否》之初二兩爻相類。

《彖》曰:「遁,亨」,遁而亨也。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以九五一爻釋亨義。「小利貞」,浸而長也。長,丁丈反。以下二陰釋小利貞。遁之時義大矣哉。陰方浸長,處之為難,故其時義為尤大也。

《象》曰:天下有山,遁,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遠,袁萬反。天體無窮,山高有限,遁之象也。嚴者,君子自守之常,而小人自不能近。

初六,遁尾,厲,勿用有攸往。遁而在後,尾之象,危之道也。占者不可以有所往,但晦處靜俟,可免災耳。

《象》曰:遁尾之厲,不往,何災也?

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勝,音升。說,吐活反。以中順自守,人莫能解,必遁之志也。占者固守,亦當如是。

《象》曰:執用黃牛,固志也。

九三,系遁,有疾厲,畜臣妾,吉。畜,許六反。下比二陰,當遁而有所繫之象,有疾而危之道也。然以畜臣妾則吉,蓋君子之於小人,惟臣妾,則不必其賢而可畜耳。故其占如此。

《象》曰:系遁之厲,有疾憊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憊,音敗。

九四,好遁,君子吉,小人否。好,呼報反。否,方有反。下應初六,而乾體剛健,有所好而能絕之以遁之象也。唯自剋之君子能之,而小人不能。故占者君子則吉,而小人否也。

《象》曰:君子好遁,小人否也。

九五,嘉遁,貞吉。剛陽中正,下應六二,亦柔順而中正,遁之嘉美者也。占者如是,而正則吉矣。

《象》曰:「嘉遁,貞吉」,以正志也。

上九,肥遁,無不利。以剛陽居卦外,下無系應,遁之遠而處之裕者也。故其象占如此。肥者,寬裕自得之意。

《象》曰:「肥遁,無不利」,無所疑也。

乾下,震上。

大壯:利貞。大,謂陽也。四陽盛長,故為大壯,二月之卦也。陽壯,則占者吉亨,不假言,但利在正固而已。

《彖》曰:「大壯」,大者壯也。剛以動,故壯。釋卦名義。以卦體言,則陽長過中,大者壯也。以卦德言,則乾剛震動,所以壯也。「大壯,利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釋利貞之義,而極言之。

《象》曰:雷在天上,大壯君子以非禮弗履。自勝者強。

初九,壯於趾,征凶,有孚。趾在下而進,動之物也。剛陽處下而當壯時,壯於進者也,故有此象。居下而壯於進,其凶必矣。故其占又如此。

《象》曰:「壯於趾」,其孚窮也。言必困窮。

九二,貞吉。以陽居陰,已不得其正矣。然所處得中,則猶可因以不失其正,故戒占者使因中以求正,然後可以得吉也。

《象》曰:九二「貞吉」,以中也。

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羝羊觸藩,羸其角。羝,音低。羸,力追反。過剛不中,當壯之時,是小人用壯,而君子則用罔也。罔,無也;視有如無,君子之過於勇者也。如此,則雖正亦危矣。羝羊,剛壯喜觸之物。藩,籬也。羸,困也。貞厲之占,其象如此。

《象》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小人以壯敗,君子以罔困。

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於大輿之車複。車複,音福。貞吉,悔亡,與《鹹》九四同占。藩決不羸,承上文而言也。決,開也。三前有四,猶有藩焉。四前二陰,則藩決矣。壯於大輿之車複,亦可進之象也。以陽居陰,不極其剛,故其象如此。

《象》曰:「藩決不羸」,尚往也。尚、上通。

六五,喪羊於易,無悔。喪,息浪反。《象》同。易,以豉反,一音亦。《旅》卦同。卦體似《兌》,有羊象焉,外柔而內剛者也。獨六五以柔居中,不能牴觸,雖失其壯,然亦無所悔矣。故其象如此,而占亦與《鹹》九五同。易,容易之易。言忽然不覺其亡也。或作疆埸之「埸」,亦通《漢?食貨志》「埸」作「易」。

《象》曰:「喪羊於易」,位不當也。

上六,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無攸利,艱則吉。壯終動極,故觸藩而不能退。然其質本柔,故又不能遂其進也。其象如此,其占可知。然猶幸其不剛,故能艱以處,則尚可以得吉也。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詳也。「艱則吉」,咎不長也。

坤下,離上。晉: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晉,進也。康侯,安國之侯也。錫馬蕃庶,晝日三接,言多受大賜,而顯被親禮也。蓋其為卦上離下坤,有日出地上之象,順而麗乎大明之德,又其變自《觀》而來,為六四之柔進而上行以至於五。占者有是三者,則亦當有是寵也。

《彖》曰:「晉」,進也。釋卦名義。明出地上,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也。「上行」之上,時掌反。以卦象、卦德、卦變釋卦辭。

《象》曰:明出地上,晉,君子以自昭明德。昭,明之也。

初六,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無咎。以陰居下,應不中正,有欲進見摧之象。占者如是,而能守正則吉。設不為人所信,亦當處以寬裕,則無咎也。

《象》曰:「晉如摧如」,獨行正也。「裕無咎」,未受命也。初居下位,未有官守之命。

六二,晉如愁如,貞吉,受茲介福於其王母。六二,中正,上無應援,故欲進而愁。占者如是,而能守正則吉,而受福於王母也。王母,指六五,蓋享先妣之吉占。而凡以陰居尊者,皆其類也。

《象》曰:「受茲介福」,以中正也。

六三,眾允,悔亡。三不中正,宜有悔者,以其與下二陰皆欲上進,是以為眾所信而悔亡也。

《象》曰:眾允之志,上行也。

九四,晉如鼫鼠,貞厲。鼫,音石。不中不正,以竊高位,貪而畏人,蓋危道也。故為鼫鼠之象。占者如是,雖正亦危。

《象》曰:鼫鼠貞厲,位不當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無不利。以陰居陽,宜有悔矣。以大明在上,而下皆順從,故占者得之,則其悔亡。又一切去其計功謀利之心,則往吉而無不利也。然亦必有其德,乃應其占耳。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慶也。

上九,晉其角,維用伐邑,厲吉無咎,貞吝。角剛而居上。上九剛進之極,有其象矣。占者得之,而以伐其私邑,則雖危而吉且無咎。然以極剛治小邑,雖得其正,亦可吝矣。

《象》曰:「維用伐邑」,道未光也。

離下,坤上。

明夷:利艱貞。夷,傷也。為卦下離上坤,日入地中,明而見傷之象,故為明夷。又其上六為暗之主,六五近之,故占者利於艱難以守正,而自晦其明也。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以卦象釋卦名。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難,去聲。下同。以卦德釋卦義。蒙大難,謂遭紂之亂而見囚也。「利艱貞」,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以六五一爻之義釋卦辭。內難,謂為紂近親,在其國內,如六五之近於上六也。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

初九,明夷於飛,垂其翼,君子於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飛而垂翼,見傷之象,占者行而不食。所如不合,時義當然,不得而避也。

《象》曰:「君子於行」,義不食也。唯義所在,不食可也。

六二,明夷,夷於左股,用拯馬壯,吉。拯,之陵反。《渙》初爻同。傷而未切,救之速則免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

九三,明夷於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以剛居剛,又在明體之上,而屈於至暗之下,正與上六暗主為應,故有向明除害,得其首惡之象。然不可以亟也,故有不可疾貞之戒。成湯起於夏台,文王興於羑裏,正合此爻之義,而小事亦有然者。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六四,入於左腹,獲明夷之心,於出門庭。此爻之義未詳。竊疑左腹者,幽隱之處。獲明夷之心,於出門庭者,得意於遠去之義。言筮而得此者,其自處當如是也。蓋離體為至明之德,坤體為至暗之地,下三爻明在暗外,故隨其遠近高下而處之不同。六四,以柔正居暗地而尚淺,故猶可以得意於遠去。五以柔中居暗地而已迫,故為內難正志以晦其明之象。上則極乎暗矣,故為自傷其明以至於暗,而又足以傷人之明。蓋下五爻皆為君子,獨上一爻為暗君也。

《象》曰:「入於左腹」,獲心意也。意,葉音臆。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居至暗之地,近至暗之君,而能正其志,箕子之象也,貞之至也。利貞,以戒占者。

《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於天,後入於地。以陰居坤之極,不明其德以至於晦。始則處高位,以傷人之明。終必至於自傷,而墜厥命。故其象如此,而占亦在其中矣。

《象》曰:「初登於天」,照四國也。「後入於地」,失則也。照四國,以位言。

離下,巽上。

家人:利女貞。家人者,一家之人。卦之九五、六二,外內各得其正,故為家人。利女貞者,欲先正乎內也。內正則外無不正矣。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以卦體九五、六二,釋利女貞之義。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亦謂二五。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

正家而天下定矣。上父初子,五三夫,四二婦,五兄三弟,以卦畫推之,又有此象。

《象》曰:風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行,下孟反。身修則家治矣。

初九,閑有家,悔亡。初九以剛陽處有家之始,能防閑之,其悔亡矣。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閑有家」,志未變也。志未變而預防之。

六二,無攸遂,在中饋,貞吉。六二柔順中正,女之正位乎內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巽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嗃,呼落反。嘻,喜悲反。《象》同。以剛居剛而不中,過乎剛者也,故有嗃嗃嚴厲之象。如是,則雖有悔厲而吉也。嘻嘻者,嗃嗃之反,吝之道也。占者各以其德為應,故兩言之。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

六四,富家,大吉。陽主義,陰主利,以陰居陰而在上位,能富其家者也。

《象》曰:「富家,大吉」,順在位也。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假,更白反。假,至也,如「假於太廟」之「假」。有家,猶言有國也。九五,剛健中正,下應六二之柔順中正,王者以是至於其家,則勿用憂恤而吉可必矣。蓋聘納后妃之吉占,而凡有是德者遇之,皆吉也。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愛也。程子曰:「夫愛其內助,婦愛其刑家。」

上九,有孚威如,終吉。上九以剛居上,在卦之終,故言正家久遠之道。占者必有誠信嚴威,則終吉也。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謂非作威也,反身自治,則人畏服之矣。

兌下,離上。

睽:小事吉。睽,苦圭反。睽,乖異也。為卦上火下澤,性相違異;中女、少女,志不同歸,故為睽。然以卦德言之,內說而外明。以卦變言之,則自《離》來者,柔進居三,自《中孚》來者,柔進居五,自《家人》來者兼之。以卦體言之,則六五得中,而下應九二之剛。是以其占不可大事,而小事尚有吉之道也。

《彖》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上、下俱上聲。下同。以卦象釋卦名義。說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小事吉。說,音悅。以卦德、卦變、卦體釋卦辭。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萬物睽而其事類也。睽之時用大矣哉。極言其理而贊之。

《象》曰:上火下澤,睽,君子以同而異。二卦合體而性不同。

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複,見惡人,無咎。喪,去聲。上無正應,有悔也。而居睽之時,同德相應,其悔亡矣。故有喪馬勿逐而自複之象。然亦必見惡人,然後可以辟咎,如孔子之於陽貨也。

《象》曰:「見惡人」,以辟咎也。辟,音避。

九二,遇主於巷,無咎。二、五陰陽正應,居睽之時,乖戾不合,必委曲相求而得會遇,乃為無咎,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遇主於巷」,未失道也。本其正應,非有邪也。

六三,見輿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曳,以制反。掣,昌逝反。劓,魚器反。六三、上九正應,而三居二陽之間,後為二所曳,前為四所掣,而當睽之時,上九猜很方深,故又有髡劓之傷。然邪不勝正,終必得合,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見輿曳」,位不當也。「無初有終」,遇剛也。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厲無咎。夫,如字。睽孤,謂無應。遇元夫,謂得初九。交孚,謂同德相信。然當睽時,故必危厲,乃得無咎。占者亦如是也。

《象》曰:交孚無咎,志行也。

六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噬,市制反。以陰居陽,悔也。居中得應,故能亡之。厥宗,指九二。噬膚,言易合。六五,有柔中之德,故其象占如是。

《象》曰:「厥宗噬膚」,往有慶也。

上九,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弧,音胡。說,吐活反。媾,古豆反。睽孤,謂六三為二陽所制,而己以剛處明極睽極之地,又自猜很而乖離也。見豕負

塗,見其汙也。載鬼一車,以無為有也。張弧,欲射之也。說弧,疑稍釋也。匪寇婚媾,知其非寇而實親也。往遇雨則吉,疑盡釋而睽合也。上九之與六三,先睽後合,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艮下,坎上。

蹇:利西南,不利東北,利見大人,貞吉。蹇,紀免反。蹇,難也;足不能進,行之難也。為卦艮下坎上,見險而止,故為蹇。西南平易,東北險阻。又,艮,方也,方在蹇中,不宜走險。又卦自《小過》而來,陽進則往居五而得中,退則入於艮而不進。故其占曰利西南,不利東北。當蹇之時,必見大人,然後可以濟難。又,必守正,然後得吉。而卦之九五,剛健中正,有大人之象。自二以上,五爻皆得正位,則又貞之義也。故其占又曰利見大人,貞吉。蓋見險者貴於能止,而又不可終於止。處險者利於進,而不可失其正也。

《彖》曰:「蹇」,難也,險在前也。見險而能止,知矣哉!難,乃旦反。知,音智。以卦德釋卦名義,而贊其美。「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東北」,其道窮也。「利見大人」,往有功也。當位

貞吉,以正邦也。蹇之時用大矣哉。以卦變、卦體釋卦辭,而贊其時用之大也。

《象》曰: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

初六,往蹇,來譽。往遇險,來得譽。

《象》曰:「往蹇,來譽」,宜待也。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柔順中正,正應在上,而在險中,故蹇而又蹇,以求濟之,非以其身之故也。不言吉凶者,占者但當鞠躬盡力而已,至於成敗利鈍,則非所論也。

《象》曰:「王臣蹇蹇」,終無尤也。事雖不濟,亦無可尤。

九三,往蹇,來反。反就二陰,得其所安。

《象》曰:「往蹇,來反」,內喜之也。

六四,往蹇,來連。連於九三,合力以濟。

《象》曰:「往蹇,來連」,當位實也。當,去聲。

九五,大蹇,朋來。大蹇者,非常之蹇也。九五居尊,而有剛健中正之德,必有朋來而助之者。占者有是德,則有是助矣。

《象》曰:「大蹇,朋來」,以中節也。

上六,往蹇,來碩,吉,利見大人。已在卦極,往無所之,益以蹇耳。來就九五,與之濟蹇,則有碩大之功。大人,指九五。曉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往蹇,來碩」,志在內也。「利見大人」,以從貴也。

坎下,震上。

解:利西南,無所往,其來複吉,有攸往,夙吉。解,音蟹。《彖傳》、《大象》同。解,難之散也。居險能動,則出於險之外矣,解之象也。難之既解,利於平易安靜,不欲久為煩擾。且其卦自《升》來,三往居四,入於坤體,二居其所,而又得中,故利於西南平易之地。若無所往,則宜來複其所而安靜。若尚有所往,則宜早往早複,不可久煩擾也。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以卦德釋卦名義。「解,利西南」,往得眾也。「其來複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以卦變釋卦辭。《坤》為眾,得眾,謂九四入坤體得中有

功,皆指九二。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解之時大矣哉。極言而贊其大也。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初六,無咎。難既解矣,以柔在下,上有正應,何咎之有?故其占如此。

《象》曰:剛柔之際,義無咎也。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此爻取象之意未詳。或曰:卦凡四陰,除六五君位,余三陰,即三狐之象也。大抵此爻為卜田之吉占,亦為去邪媚而得中直之象。能守其正,則無不吉矣。

《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

六三,負且乘,致寇至,貞吝。乘,如字;又石證反。《繫辭》備矣。貞吝,言雖以正得之,亦可羞也,唯避而去之為可免耳。

《象》曰:「負且乘」,亦可醜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戎,古本作「寇」。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解,佳買反。《象》同。拇,茂後反。拇,指初。初與四,皆不得其位而相應,應之不以正者也。然四陽初陰,其類不同,若能解而去之,則君子之朋至而相信也。

《象》曰:「解而拇」,未當位也。

六五,君子維有解,吉,有孚於小人。解,音蟹。《象》同。卦凡四陰,而六五當君位,與三陰同類者,必解而去之則吉也。孚,驗也。君子有解,以小人之退為驗也。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上六,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射,食亦反。隼,荀尹反。《繫辭》備矣。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解,佳買反。

兌下,艮上。

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損,減省也。為卦損下卦上畫之陽,益上卦上畫之陰,損兌澤之深,益艮山之高,損下益上,損內益外,剝民奉君之象,所以為損也。損所當損,而有孚信,則其占當有此下四者之應矣。曷之用?二簋可用享。簋,音軌。言當損時,則至薄無害。

《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上行之上,時掌反。以卦體釋卦名義。損而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應有時,損剛益柔有時,損益盈虛,與時偕行。此釋卦辭。時,謂當損之時。

《象》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懲忿窒慾。懲,直升反。君子修身,所當損者,莫切於此。

初九,已事遄往,無咎,酌損之。已,音以。遄,市專反。四爻同。初九,當損下益上之時,上應六四之陰,輟所為之事,而速往以益之,無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然居下而益上,亦當斟酌其淺深也。

《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尚、上通。

九二,利貞,征凶,弗損益之。九二剛中,志在自守,不肯妄進,故占者利貞,而征則凶也。弗損益之,言不變其所守,乃所以益上也。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下卦本乾,而損上爻以益坤,三人行而損一人也。一陽上而一陰下,一人行而得其友也。兩相與則專,三則雜而亂,卦有此象,故戒占者當致一也。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以初九之陽剛益己,而損其陰柔之疾,唯速則善。戒占者如是,則無咎矣。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剋違,元吉。柔順虛中,以居尊位,當損之時,受天下之益者也。兩龜為朋,十朋之龜,大寶也。或以此益之而不能辭,其吉可知。占者有是德,則獲其應也。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得臣無家。上九,當損下益上之時,居卦之上,受益之極,而欲自損以益人也。然居上而益下,有所謂惠而不費者,不待損己,然後可以益人也。能如是,則無咎,然亦必以正則吉,而利有所往。惠而不費,其惠廣矣,故又曰,得臣無家。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震下,巽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益,增益也。為卦損上卦初畫之陽,益下卦初畫之陰,自上卦而下於下卦之下,故為益。卦之九五、六二,皆得中正。下震上巽,皆木之象,故其占利有所往,而利涉大川也。

《彖》曰:「益」,損上益下,民說無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上下」之下,去聲。以卦體釋卦名義。「利有攸往」,中正有慶。「利涉大川」,木道乃行。以卦體、卦象釋卦辭。益動而巽,日進無疆。

天施地生,其益無方。凡益之道,與時偕行。施,始豉反。動、巽二卦之德,乾下施,坤上生,亦上文卦體之義。又以此極言贊益之大。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風雷之勢,交相助益。遷善改過,益之大者,而其相益亦猶是也。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初雖居下,然當益下之時,受上之益者也,不可徒然無所報效。故利用為大作,必元吉,然後得無咎。

《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下本不當任厚事,故不如是,不足以塞咎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剋違,永貞吉,王用享於帝,吉。六二,當益下之時,虛中處下,故其象占與《損》六五同。然爻位皆陰,故以永貞為戒。以其居下而受上之益,故又為卜郊之吉占。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或者,眾無定主之辭。

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六三陰柔,不中不正,不當得益者也。然當益下之時,居下之上,故有益之以凶事者。蓋警戒震動,乃所以益之也。占者如此,然後可以無咎。又戒以有孚中行,而告公用圭也。用圭,所以通信。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益用凶事,欲其困心衡慮而固有之也。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三、四皆不得中,故皆以中行為戒。此言以益下為心,而合於中行,則告公而見從矣。《傳》曰:「周之東遷,晉、鄭焉依。」蓋古者遷國以益下,必有所依,然後能立。此爻又為遷國之吉占也。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上有信以惠於下,則下亦有信以惠於上矣。不問而元吉可知。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上九,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恆,凶。以陽居益之極,求益不已,故莫益而或擊之。立心勿恆,戒之也。

《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擊之」,自外來也。莫益之者,猶從其求益之偏辭而言也。若究而言之,則又有擊之者矣。

乾下,兌上。

:揚於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夬,古快反。號,戶羔反。卦內並同。夬,決也,陽決陰也,三月之卦也。以五陽去一陰,決之而已。然其決之也,必正名其罪,而盡誠以呼號其眾,

相與合力,然亦尚有危厲,不可安肆。又,當先治其私,而不可專尚威武,則利有所往也。皆戒之之辭。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健而說,決而和。說,音悅。釋卦名義,而贊其德。「揚於王庭」,柔乘五剛也。「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利有攸往」,

剛長乃終也。長,丁丈反。此釋卦辭。柔乘五剛,以卦體言,謂以一小人加於眾君子之上,是其罪也。剛長乃終,謂一變則為純乾也。

《象》曰:澤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上,時掌反。施,始豉反。澤上於天,潰決之勢也。施祿及下,潰決之意也。居德則忌,未詳。

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為咎。前,猶進也。當決之時,居下任壯,不勝宜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莫,音暮。九二,當決之時,剛而居柔,又得中道,故能憂惕號呼,以自戒備,而莫夜有戎,亦可無患也。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九三,壯於九頁,有凶,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有慍,無咎。九頁,求龜反。九頁,顴也。九三,當決之時,以剛而過乎中,是欲決小人,而剛壯見於面目也,如是則有凶道矣。然在眾陽之中,獨與上六為應,若能果決其決,不系私愛,則雖合於上六,如獨行遇雨。至於若濡而為君子所慍,然終必能決去小人而無所咎也。溫嶠之於王敦,其事類此。

《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臀,徒敦反。次,七私反。且,七餘反。《姤》卦同。以陽居陰,不中不正,居則不安,行則不進。若不與眾陽競進,而安出其後,則可以亡其悔。然當決之時,志在上進,必不能也。占者聞言而信,則轉凶而吉矣。牽羊者,當其前則不進,縱之使前而隨其後,則可以行矣。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九五,莧陸夬夬,中行無咎。莧,閑辨反。莧陸,今馬齒莧,感陰氣之多者。九五,當決之時,為決之主,而切近上六之陰,如莧陸然。若決而決之,而又不為過暴,合於中行,則無咎矣。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程傳》備矣。《傳》曰:「卦辭言『夬夬』,則於中行為無咎矣。

《象》複盡其義,雲中未光也。夫人心正意誠,乃能極中正之道,而充實光輝。五,心有所比,以義之不可而決之,雖行於外,不失中正之義,可以無咎,然於中道未得為光大也。蓋人心一有所欲,則離道矣。」夫子於此,示人之意深矣。

上六,無號,終有凶。陰柔小人,居窮極之時,黨類已盡,無所號呼,終必有凶也。占者有君子之德,則其敵當之,不然反是。

《象》曰:無號之凶,終不可長也。

巽下,乾上。

女後:女壯,勿用取女。姤,古後反。取,七喻反。姤,遇也。決盡則為純乾,四月之卦。至姤然後一陰可見,而為五月之卦。以其本非所望,而卒然值之,如不期而遇者,故為遇。遇已非正,又一陰而遇五陽,則女德不貞而壯之甚也。取以自配,必害乎陽,故其象占如此。

《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釋卦名。「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釋卦辭。天地相遇,品物鹹章也。以卦體言。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指九五。姤之時義大矣哉。幾微之際,聖人所謹。

《象》曰:天下有風,姤,後以施命誥四方。

初六,繫於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凶,羸豕孚蹢躅。柅,乃李反,又女紀反。柅,所以止車,以金為之,其剛可知。一陰始生,靜正則吉,往進則凶。故以二義戒小人,使不害於君子,則有吉而無凶。然其勢不可止也,故以羸豕蹢躅曉君子,使深為之備云。

《象》曰:「繫於金柅」,柔道牽也。牽,進也,以其進,故止之。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魚,陰物。二與初遇,為包有魚之象。然制之在己,故猶可以無咎。若不制而使遇於眾,則其為害廣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九三過剛不中,下不遇於初,上無應於上,居則不安,行則不進,故其象占如此。然既無所遇,則無陰邪之傷。故雖危厲,而無大咎也。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九四,包無魚,起凶。初六正應,已遇於二而不及於己,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無魚之凶,遠民也。遠,袁萬反。民之去己,猶己遠之。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隕自天。瓜,陰物之在下者,甘美而善潰。杞,高大堅實之木也。五以陽剛中正,主卦於上,而下防始生必潰之陰,其象如此。然陰陽迭勝,時運之常,若能含晦章美,靜以制之,則可以回造化矣。有隕自天,本無而倏有之象也。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捨命也。捨,音扌捨。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角,剛乎上者也。上九,以剛居上而無位,不得其遇,故其象占與九三類。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坤下,兌上。

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假,更白反。萃,聚也。坤順兌說,九五剛中,而二應之,又為澤上於地,萬物萃聚之象,故為萃。「亨」字衍文。王假有廟,言王者可以至於宗廟之中,王者卜祭之吉占也。《祭義》曰「公假於太廟」是也。廟所以聚祖考之精神,又人必能聚己之精神,則可以至於廟而承祖考也。物既聚,則必見大人,而後可以得亨。然又必利於正,所聚不正,則亦不能亨也。大牲必聚而後有,聚則可以有所往,皆占吉而有戒之辭。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說,音悅。以卦德、卦體釋卦名義。「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釋卦辭。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極言其理而贊之。

《象》曰:澤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上,時掌反。除者,修而聚之之謂。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號,平聲。初六,上應九四,而隔於二陰,當萃之時,不能自守,是有孚而不終,志亂而妄聚也。若呼號正應,則眾以為笑;但勿恤而往從正應,則無咎矣。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禴,羊略反。二應五而雜於二陰之間,必牽引以萃,乃吉而無咎。又二中正柔順,虛中以上應,九五剛健中正,誠實而下交。故卜祭者有其孚誠,則雖薄物,亦可以祭矣。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六三陰柔,不中不正,上無應與,欲求萃於近而不得,故嗟如而無所利,唯往從於上,可以無咎,然不得其萃。困然後往,複得陰極無位元之爻,亦可小羞矣。戒占者當近捨不正之強援,而遠結正應之窮交,則無咎也。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九四,大吉,無咎。上比九五,下比眾陰,得其萃矣。然以陽居陰不正,故戒占者必大吉,然後得無咎也。

《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九五剛陽中正,當萃之時而居尊,固無咎矣。若有未信,則亦修其元永貞之德,而悔亡矣。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未光,謂匪孚。

上六,齎咨涕洟,無咎。齎,音咨,又,將啼反。洟,音夷。《象》同。處萃之終,陰柔無位,求萃不得,故戒占者必如是,而後可以無咎也。

《象》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巽下,坤上。

升:元亨,用見大人,勿恤;南征,吉。升,進而上也。卦自《解》來,柔上居四,內巽外順,九二剛中而五應之,是以其占如此。南征,前進也。

《彖》曰:柔以時升,以卦變釋卦名。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以卦德、卦體釋卦辭。「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南征,吉」,志行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王肅本「順」作「慎」。今按他書引此,亦多作「慎」,意尤明白,蓋古字通用也。說見上篇《蒙》卦。

初六,允升,大吉。初以柔順居下,巽之主也。當升之時,巽於二陽,占者如之,則信能升而大吉矣。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無咎。義見《萃》卦。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九三,升虛邑。陽實陰虛,而坤有國邑之象。九三,以陽剛當升時,而進臨於坤,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升虛邑」,無所疑也。

六四,王用亨於岐山,吉,無咎。義見《隨》卦。

《象》曰:「王用亨於岐山」,順事也。以順而升,登祭於山之象。

六五,貞吉,升階。以陰居陽,當升而居尊位,必能正固,則可以得吉而升階矣。階,升之易者。

《象》曰:「貞吉,升階」,大得志也。

上六,冥升,利於不息之貞。以陰居升極,昏冥不已者也。占者遇此,無適而利,但可反其不已於外之心,施之於不息之正而已。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坎下,兌上。

困:亨,貞,大人吉,無咎,有言不信。困者,窮而不能自振之義。坎剛,為兌柔所掩,九二,為二陰所掩,四五,為上六所掩,所以為困。坎險、兌說,處險而說,是身雖困而道則亨也。二五剛中,又有大人之象,占者處困能亨,則得其正矣。非大人其孰能之?故曰貞。又曰大人者,明不正之小人不能當也。有言不信,又戒以當務晦默,不可尚口,益取困窮。

《彖》曰:「困」,剛掩也。以卦體釋卦名。險以說,困而不失其所亨,其唯君子乎。「貞,大人吉」,以剛中也。「有言不信」,尚口乃窮也。說,音悅。以卦德、卦體釋卦辭。

《象》曰:澤無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水下漏,則澤上枯,故曰澤無水。致命,猶言授命,言持以與人而不之有也。能如是,則雖困而亨矣。

初六,臀困於株木,入於幽谷,三歲不覿。臀,物之底也。困於株木,傷而不能安也。初六以陰柔處困之底,居暗之甚,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入於幽谷」,幽不明也。

九二,困於酒食,朱紱方來,利用亨祀,征凶,無咎。紱,音弗。亨,讀作享。困於酒食,厭飫苦惱之意。酒食,人之所欲,然醉飽過宜,則是反為所困矣。朱紱方來,上應之也。九二有剛中之德,以處困時,

雖無凶害,而反困於得其所欲之多,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利以享祀,若征行則非其時,故凶,而於義為無咎也。

《象》曰:「困於酒食」,中有慶也。

六三,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陰柔而不中正,故有此象,而其占則凶。石,指四,蒺藜,指二,宮,謂三,而妻,則六也。其義則《繫辭》備矣。

《象》曰:「據於蒺藜」,乘剛也。「入於其宮,不見其妻」,不祥也。

九四,來徐徐,困於金車,吝,有終。初六、九四之正應。九四,處位不當,不能濟物,而初六方困於下,又為九二所隔,故其象如此。然邪不勝正,故其占雖為可吝,而必有終也。金車為九二象,未詳。疑坎有輪象也。

《象》曰:「來徐徐」,志在下也。雖不當位,有與也。

九五,劓刖,困於赤紱,乃徐有說,利用祭祀。劓,音見《睽》。刖,音月。說,音悅。劓刖者,傷於上下。上下既傷,則赤紱無所用,而反為困矣。九五當困之時,上為陰掩,下則乘剛,故有此象。然剛中而說體,故能遲久而有說也。占具象中,又利用祭祀,久當獲福。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說」,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上六,困於葛藟,於臬危兀危,曰動悔有悔,征吉。藟,力軌反。臬危,五結反。兀危,五骨反。以陰柔處困極,故有困於葛藟,於臬危兀危,曰動悔之象。然物窮則變,故其占曰,若能有悔,則可以征而吉矣。

《象》曰:「困於葛藟」,未當也。「動悔有悔」,吉行也。

巽下,坎上。

井:改邑不改井,無喪無得,往來井井。汔至亦未井,羸其瓶,凶。喪,息浪反。汔,許訖反。,音橘。羸,律裴反。井者,穴地出水之處。以巽木入乎坎水之下,而上出其水,故為井。改邑不改井,故

無喪無得,而往者來者,皆井其井也。汔,幾也。,綆也。羸,敗也。汲井幾至,未盡綆而敗其瓶,則凶也。其占為事仍舊無得喪,而又當敬勉,不可幾成而敗也。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養而不窮也。上,時掌反。以卦象釋卦名義。「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汔至亦未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以卦體釋卦辭。「無喪無得,往來井井」兩句,意與不改井同,故不復出。剛中,以二五而言。未有功而敗其瓶,所以凶也。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勞民勸相。上,如宇,又時掌反。勞,力報反。相,息亮反。木上有水,津潤上行,井之象也。勞民者,以君養民;勸相者,使民相養,皆取井養之義。

初六:井泥不食,舊井無禽。泥,乃計反。井以陽剛為泉,上出為功。初六,以陰居下,故為此象。蓋井不泉而泥,則人所不食,而禽鳥亦莫之顧也。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舊井無禽」,時捨也。捨,音扌捨。言為時所棄。

九二,井穀射鮒,甕敝漏。谷,餘六反,音育。射,石亦反。鮒,音附。九二剛中,有泉之象。然上無正應,下比初六,功不上行,故其象如此。

《象》曰:「井穀射鮒」,無與也。

九三,井渫不食,為我心惻。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渫,息列反。渫,不停汙也。井渫不食,而使人心惻,可用汲矣。王明,則汲井以及物,而施者、受者,並受其福也。九三,以陽居陽,在下之上,而未為時用,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井渫不食」,行惻也。求王明,受福也。行惻者,行道之人,皆以為惻也。

六四,井甃,無咎。甃,側救反。以六居四,雖得其正,然陰柔不泉,則但能修治而無及物之功,故其象為井甃,而占則無咎。占者能自修治,則雖無及物之功,而亦可以無咎矣。

《象》曰:「井甃,無咎」,修井也。

九五,井洌,寒泉食。洌,音列。洌,潔也。陽剛中正,功及於物,故為此象。占者有其德,則契其象也。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收,詩救反,又如字。幕,音莫。收,汲取也。晁氏云:「收,鹿盧收者也。」亦通。幕,蔽覆也。有孚,謂其出有源而不窮也。井以上出為功,而坎口不掩,故上六雖非陽剛,而其象如此。然占者應之,必有孚乃元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離下,兌上。

革:已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革,變革也。兌澤在上,離火在下,火然則水乾,水決則火滅,中、少二女,合為一卦,而少上、中下,志不相得,故其卦為革也。變革之初,人未之信,故必已日而後信。又,以其內有文明之德,而外有和說之氣,故其占為有所更革,皆大亨而得其正,所革皆當,而所革之悔亡也。一有不正,則所革不信不通,而反有悔矣。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以卦象釋卦名義,大略與《睽》相似,然以相違而為睽,相息而為革也。息,滅息也,又為生息之義。滅息而後生息也。「已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說,音悅,當去聲。以卦德釋卦辭。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大矣哉。極言而贊其大也。

《象》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曆明時。治,平聲。四時之變,革之大者。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鞏,九勇反。雖當革時,居初無應,未可有為,故為此象。鞏,固也。黃,中色。牛,順物。革,所以固物,亦取卦名而義不同也。其占為當堅確固守,而不可以有為。聖人之於變革,其謹如此。

《象》曰: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六二,已日乃革之,征吉,無咎。六二,柔順中正,而為文明之主,有應於上,於是可以革矣。然必已日然後革之,則征吉而無咎。戒占者猶未可遽變也。

《象》曰:已日革之,行有嘉也。

九三,征凶,貞厲,革言三就,有孚。過剛不中,居離之極,躁動於革者也,故其佔有征凶貞厲之戒。然其時則當革,故至於革言三就,則亦有孚而可革也。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言已審。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以陽居陰,故有悔。然卦已過中,水火之際,乃革之時,而剛柔不偏,又革之用也,是以悔亡。然又必有孚,然後革,乃可獲吉。明占者有其德而當其時,又必有信,乃悔亡而得吉也。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九五,大人虎變,未佔有孚。虎,大人之象。變,謂希革而毛毨也。在大人則自新新民之極,順天應人之時也。九五,以陽剛中正為革之主,故有此象。占而得此,則有此應。然亦必自其未佔之時,人已信其如此,乃足以當之耳。

《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上六,君子豹變,小人革面,征凶,居貞吉。革道已成,君子如豹之變,小人亦革面以聽從矣。不可以征,而居正則吉。變革之事,非得已者,不可以過,而上六之才,亦不可以有行也。故占者如之。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蔚,紆胃反。

巽下,離上。

鼎:元吉亨。鼎,烹飪之器。為卦下陰為足,二三四陽為腹,五陰為耳,上陽為鉉,有鼎之象。又以巽木入離火,而致烹飪,鼎之用也。故其卦為鼎。下巽,巽也,上離為目,而五為耳,又內巽順而外聰明之象。卦自《巽》來,陰進居五,而下應九二之陽,故其占曰元亨。吉,衍文也。

《彖》曰:「鼎」,像也。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亨,普庚反。飪,入甚反。以卦體二象釋卦名義,因極其大而言之。享帝貴誠,用犢而已。養賢則饔飧牢禮,當極其盛,故曰大亨。巽而耳目聰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上,時掌反。以卦象、卦變、卦體釋卦辭。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鼎,重器也,故有正位凝命之意。凝,猶至道不凝之凝,《傳》所謂「協於上下,以承天休」者也。

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出,尺遂反,又如字。否,音鄙。居鼎之下,鼎趾之象也,上應九四則顛矣。然當卦初,鼎未有實,而舊有否惡之積焉,因其顛而出之,則為利矣。得妾而因得其子,亦猶是也。此爻之象如此。而其占無咎,蓋因敗以為功,因賤以致貴也。

《象》曰:「鼎顛趾」,未悖也。「利出否」,以從貴也。鼎而顛趾,悖道也。而因可出否以從貴,則未為悖也。從貴,謂應四,亦為取新之意。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仇,音求。以剛居中,鼎有實之象也。我仇,謂初。陰陽相求而非正,則相陷於惡而為仇矣。二能以剛中自守,則初雖近,不能以就之,是以其象如此。而其占為如是,則吉也。

《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終無尤也。有實而不慎其所往,則為仇所即而陷於惡矣。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行,下孟反。塞,悉則反。以陽居鼎腹之中,本有美實者也。然以過剛失中,越五應上,又居下之極,為變革之時,故為鼎耳方革,而不可舉移。雖承上卦文明之腴,有雉膏之美,而不得以為人之食。然以陽居陽,為得其正,苟能自守,則陰陽將和,而失其悔矣。占者如是,則初雖不利,而終得吉也。

《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饣束,其形渥,凶。折,之舌反。覆,方服反。饣束,送六反。渥,乙角反。晁氏曰「形渥」,諸本作「刑屋刂」,謂重刑也。今從之。九四居上,任重者也,而下應初六之陰,則不勝其任矣。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凶也。

《象》曰:「覆公饣束」,信如何也!言失信也。

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鉉,玄典反。五於象為耳,而有中德,故雲黃耳。金,堅剛之物。鉉,貫耳以舉鼎者也。五虛中以應九二之堅剛,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則利在貞固而已。或曰,金鉉以上九而言,更詳之。

《象》曰:「鼎黃耳」,中以為實也。

上九,鼎玉鉉,大吉,無不利。上於象為鉉,而以陽居陰,剛而能溫。故有玉鉉之象,而其占為大吉,無不利。蓋有是德,則如其占也。

《象》曰:玉鉉在上,剛柔節也。

震下,震上。

震:亨。震來,笑言啞啞,震驚百里,不喪匕鬯。,許逆反。啞,烏客反。喪,息浪反。匕,必以反。鬯,敕亮反。震,動也。一陽始生於二陰之下,震而動也。其象為雷,其屬為長子。震有亨道。震來,當震之來時也。,恐懼驚顧之貌。震驚百里,以雷言。匕,所以舉鼎實。鬯,以禾巨黍酒和郁金,所以灌地降神者也。不喪匕鬯,以長子言也。此卦之占,為能恐懼則致福,而不失其所主之重。

《彖》曰:「震」,亨。震有亨道,不待言也。「震來」,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恐致福,恐懼以致福也。則,法也。「震驚百里」,驚遠而懼邇也。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程子以為,「邇也」下脫「不喪匕鬯」四字,今從之。出,謂繼世而主祭也。或云「出」即「鬯」字之誤。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洊,在薦反。省,悉井反。

初九,震來,後笑言啞啞,吉。成震之主,處震之初,故其占如此。

《象》曰:「震來」,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六二,震來,厲,億喪貝,躋於九陵,勿逐,七日得。躋,子西反。六二乘初九之剛,故當震之來而危厲也。「億」字未詳。又當喪其貨貝,而升於九陵之上。然柔順中正,足以自守,故不求而自獲也。此爻占具象中,但九陵、七日之象,則未詳耳。

《象》曰:「震來,厲」,乘剛也。

六三,震蘇蘇,震行無眚。蘇蘇,緩散自失之狀。以陰居陽,當震時而居不正,是以如此。占者若因懼而能行,以去其不正,則可以無眚矣。

《象》曰:「震蘇蘇」,位不當也。

九四,震遂泥。泥,乃計反。以剛處柔,不中不正,陷於二陰之間,不能自震也。遂者,無反之意。泥,滯溺也。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六五,震往來,厲,億無喪,有事。喪,息浪反。以六居五,而處震時,無時而不危也。以其得中,故無所喪而能有事也。占者不失其中,則雖危無喪矣。

《象》曰:「震往來,厲」,危行也。其事在中,大無喪也。

上六,震索索,視矍矍,征凶。震不於其躬,於其鄰,無咎。婚媾有言。索,桑落反。矍,俱縛反。以陰柔處震極,故為索索,矍矍之象,以是而行,其凶必矣。然能及其震未及其身之時,恐懼修省,則可

以無咎,而亦不能免於婚媾之有言。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雖凶無咎,畏鄰戒也。中,謂中心。

艮下,艮上。

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艮,止也。一陽止於二陰之上,陽自下升,極上而止也。其象為山,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狀,亦止於極而不進之意也。其占則必能止於背而不有其身,行其庭而不見其人,乃無咎也。蓋身,動物也,唯背為止。艮其背,則止於所當止也。止於所當止,則不隨身而動矣,是不有其身也。如是,則雖行於庭除有人之地,而亦不見其人矣。蓋艮其背而不獲其身者,止而止也,行其庭而不見其人者,行而止也。動靜各止其所,而皆主夫靜焉,所以得無咎也。

《彖》曰:「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此釋卦名。艮之義則止也。然行止各有其時,故時止而止,止也;時行而行,亦止也。艮體篤實,故又有光明之義。大畜於艮,亦以輝光言之。「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敵應,不相與也,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此釋卦辭。易「背」為「止」,以明背即止也。背者,止之所也。以卦體言,內外之卦,陰陽敵應而不相與也。不相與,則內不見己,外不見人,而無咎矣。晁氏云:「『艮其止』,當依卦辭作『背』。」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初六,艮其趾,無咎,利永貞。以陰柔居艮初,為艮趾之象。占者如之,則無咎。而又以其陰柔,故又戒其利永貞也。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拯,之淩反。

六二居中得正,既止其腓矣。三為限,則腓所隨也,而過剛不中以止乎上。二雖中正,而體柔弱,不能往而拯之,是以其心不快也。此爻佔在象中,下爻放此。

《象》曰:「不拯其隨」,未退聽也。三止乎上,亦不肯退而聽乎二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厲熏心。夤,引真反。限,身上下之際,即腰胯也。夤,膂也。止於腓,則不進而已。九三,以過剛不中,當限之處,而艮其限,則不得屈伸,而上下判隔,如列其夤矣。危厲熏心,不安之甚也。

《象》曰:「艮其限」,危熏心也。

六四,艮其身,無咎。以陰居陰,時止而止,故為艮其身之象,而佔得無咎矣。

《象》曰:「艮其身」,止諸躬也。

六五,艮其輔,言有序,悔亡。六五當輔之處,故其象如此,而其占悔亡也。悔,謂以陰居陽。

《象》曰:「艮其輔」,以中正也。「正」字羨文,葉韻可見。

上九,敦艮,吉。以陽剛居止之極,敦厚於止者也。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終也。

艮下,巽上。

漸:女歸吉,利貞。漸,漸進也。為卦止於下,而巽於上,為不遽進之義,有女歸之象焉。又自二至五,位皆得正,故其占為女歸吉,而又戒以利貞也。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之」字疑衍,或是「漸」字。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以卦變釋利貞之意。蓋此卦之變,自《渙》而來,九進居三,自《旅》而來,九進居五,皆為得位之正。其位,剛得中也。以卦體言,謂九五。止而巽,動不窮也。以卦德言,漸進之義。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二者皆當以漸而進。疑「賢」字衍,或「善」下有脫字。

初六,鴻漸於乾,小子厲,有言,無咎。鴻之行有序而進有漸。幹,水涯也。始進於下,未得所安,而上複無應,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則為小子厲,雖有言,而於義則無咎也。

《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六二,鴻漸於磐,飲食衎衎,吉。衎,苦旦反。磐,大石也。漸遠於水,進於磐而益安矣。衎衎,和樂意。六二柔順中正,進以其漸,而上有九五之應,故其象如此,而占則吉也。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素飽,如《詩》言「素餐」。得之以道,則不為徒飽,而處之安矣。

九三,鴻漸於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複,房六反。鴻,水鳥,陸非所安也。九三過剛不中而無應,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夫征則不復,婦孕則不育,凶莫甚焉。然以其過剛也,故利禦寇。

《象》曰:「夫征不復」,雖群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離,力智反。

六四,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桷,音角。鴻不木棲。桷,平柯也。或得平柯,則可以安矣。六四乘剛而順巽,故其象如此。占者如之,則無咎也。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九五,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陵,高阜也。九五居尊,六二正應在下,而為三四所隔,然終不能奪其正也。故其象如此,而占者如是,則吉也。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上九,鴻漸於陸;其羽可用為儀,吉。胡氏、程氏皆云:「『陸』當作『逵』,謂雲路也。」今以韻讀之,良是。儀,羽旄旌纛之飾也。上九至高,出乎人位之外,而其羽毛可用以為儀飾。位雖極高,而不為無用之象,故其占為如是則吉也。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漸進愈高,而不為無用。其志卓然,豈可得而亂哉。

兌下,震上。

歸妹:征凶,無攸利。婦人謂嫁曰歸。妹,少女也。兌以少女而從震之長男,而其情又為以說而動,皆非正也,故卦為歸妹。而卦之諸爻,自二至五,皆不得正,三五又皆以柔乘剛,故其占征凶,而無所利也。

《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歸妹,人之終始也。釋卦名義也。歸者,女之終,生育者,人之始。說以動,所歸妹也。說,音悅。又以卦德言之。「征凶」,位不當也。「無攸利」,柔乘剛也。又以卦體釋卦辭。男女之交,本皆正理,唯若此卦,則不得其正也。

《象》曰: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敝。雷動澤隨,歸妹之象。君子觀其合之不正,知其終之有敝也。推之事物,莫不皆然。

初九,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娣,音弟。跛,波我反。初九,居下而無正應,故為娣象。然陽剛在女子為賢正之德,但為娣之賤,僅能承助其君而已,故又為跛能履之象,而其占則征吉也。

《象》曰:「歸妹以娣」,以恆也。「跛能履」,吉相承也。恆,謂有常久之德。

九二,眇能視,利幽人之貞。眇能視,承上爻而言。九二陽剛得中,女之賢也。上有正應,而反陰柔不正,乃女賢而配不良,不能大成內助之功,故為眇能視之象,而其占則利幽人之貞也。幽人,亦抱道守正而不偶者也。

《象》曰:「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六三,陰柔而不中正,又為說之主。女之不正,人莫之取者也,故為未得所適,而反歸為娣之象。或曰:須,女之賤者。

《象》曰:「歸妹以須」,未當也。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九四,以陽居上體而無正應,賢女不輕從人,而愆期以待所歸之象,正與六三相反。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望,吉。袂,彌計反。六五,柔中居尊,下應九二,尚德而不貴飾,故為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然女德之盛,無以加此,故又為月幾望之象。而占者如

之,則吉也。

《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貴行也。以其有中德之貴而行,故不尚飾。

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刲,苦圭反。上六以陰柔居歸妹之終而無應,約婚而不終者也。故其象如此,而於占為無所利也。

《象》曰:上六「無實」,承虛筐也。

離下,震上。

豐: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假,更白反。豐,大也。以明而動,盛大之勢也,故其佔有亨道焉。然王者至此,盛極當衰,則又有憂道焉。聖人以為徒憂無益,但能守常,不至於過盛則可矣,故戒以勿憂,宜日中也。

《彖》曰:「豐」,大也。明以動,故豐。以卦德釋卦名義。「王假之」,尚大也。「勿憂,宜日中」,宜照天下也。釋卦辭。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此又發明卦辭外意,言不可過中也。

《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折,之舌反。取其威照並行之象。

初九,遇其配主,雖旬無咎,往有尚。配主,謂四,旬,均也,謂皆陽也。當豐之時,明動相資,故初九之遇九四,雖皆陽剛,而其占如此也。

《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戒占者不可求勝其配,亦爻辭外意。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鬥,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蔀,音部。六二居豐之時,為離之主,至明者也。而上應六五之柔暗,故為豐蔀見鬥之象。蔀,障蔽也。大其障蔽,故日中而昏也。往而從之,則昏暗之主,必反見疑,唯在積其誠意以感發之,則吉。戒占者宜如是也。虛中,有孚之象。

《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沬,折其右肱,無咎。沬、昧同,莫佩反。折,食列反。沛,一作「旆」,謂幡幔也,其蔽甚於蔀矣。沬,小星也。三處明極,而應上六,雖不可用,而非咎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九四,豐其蔀,日中見鬥,遇其夷主,吉。《象》與六二同。夷,等夷也,謂初九也。其占為當豐而遇暗主,下就同德則吉也。

《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鬥」,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質雖柔暗,若能來致天下之明,則有慶譽而吉矣。蓋因其柔暗而設此以開之。占者能如是,則如其占矣。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上六,豐其屋,蔀其家,窺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闃,苦具鳥反。以陰柔居豐極,處動終,明極而反暗者也。故為豐大其屋而反以自蔽之象。無人、不覿,亦言障蔽之深,其凶甚矣。

《象》曰:「豐其屋」,天際翔也。「窺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藏,謂障蔽。

艮下,離上。

旅:小亨,旅貞吉。旅,羇旅也。山止於下,火炎於上,為去其所止而不處之象,故為旅。以六五得中於外,而順乎上下之二陽,艮止而離麗於明,故其占可以小亨,而能守其旅之貞,則吉。旅非常居,若可苟者。然道無不在,故自有其正,不可須臾離也。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以卦體、卦德釋卦辭。旅之時義大矣哉。旅之時為難處。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慎刑如山,不留如火。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當旅之時,以陰柔居下位,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童僕貞。即次則安,懷資則裕,得其童僕之貞信,則無欺而有賴,旅之最吉者也。二有柔順中正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得童僕貞」,終無尤也。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僕,貞厲。喪,息浪反。《象》同。過剛不中,居下之上,故其象占如此。

喪其童僕,則不止於失其心矣。故貞字連下句為義。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以旅與下,其義喪也。以旅之時,而與下之道如此,義當喪也。

九四,旅於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以陽居陰,處上之下,用柔能下,故其象占如此。然非其正位,

又上無剛陽之與,下唯陰柔之應,故其心有所不快也。

《象》曰:「旅於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射,石亦反。雉,文明之物,離之象也。六五柔順文明,又得中道,為離之主,故得此爻者,為射雉之象。雖不無亡矢之費,而所喪不多,終有譽命也。

《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上逮,言其譽命聞於上也。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喪牛於易,凶。喪、易,並去聲。上九過剛,處旅之上,離之極,驕而不順,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喪牛於易」,終莫之聞也。

巽下,巽上。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巽,入也。一陰伏於二陽之下,其性能巽以入也,其象為風,亦取入義。陰為主,故其占為小亨;以陰從陽,故又利有所往。然必知所從,乃得其正,故又曰利見大人也。

《彖》曰:重巽以申命,釋卦義也。巽順而入,必究乎下,命令之象。重巽,故為申命也。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以卦體釋卦辭。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指九

五。柔,謂初四。

《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隨,相繼之義。

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初以陰居下,為巽之主,卑巽之過,故為進退不果之象。若以武人之貞處之,則有以濟其所不及,而得所宜矣。

《象》曰:「進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紛若,吉,無咎。二以陽處陰而居下,有不安之意。然當巽之時,不厭其卑,而二又居中,不至已甚,故其占為能過於巽,而丁寧煩悉其辭,以自道達,則可以吉而無咎,亦竭誠意以祭祀之吉占也。

《象》曰:紛若之吉,得中也。

九三,頻巽,吝。過剛不中,居下之上,非能巽者,勉為屢失,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頻巽之吝,志窮也。

六四,悔亡,田獲三品。陰柔無應,承乘皆剛,宜有悔也。而以陰居陰,處上之下,故得悔亡,而又為卜田之吉占也。三品者,一為乾豆,一為賓客,一以充庖。

《象》曰:「田獲三品」,有功也。

九五,貞吉,悔亡,無不利。無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先,西薦反。後,胡豆反。九五,剛健中正,而居巽體,故有悔,以有貞而吉也,故得亡其悔而無不利。有悔,是無初也,亡之,是有終也。庚,更也,事之變也。先庚三日,丁也,後庚三日,癸也。丁,所以丁甯於其變之前,癸,所以揆度於其變之後。有所變更而得此占者,如是則吉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上九,巽在床下,喪其資斧,貞凶。喪,息浪反。下同。巽在床下,過於巽者也。喪其資斧,失所以斷也。如是,則雖貞亦凶矣。居巽之極,失其陽剛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巽在床下」,上窮也。「喪其資斧」,正乎凶也。正乎凶,言必凶。

兌下,兌上。

兌:亨,利貞。兌,說也。一陰進乎二陽之上,喜之見乎外也。其象為澤,取其說萬物,又取坎水而塞其下流之象。卦體剛中而柔外,剛中故說而亨,柔外故利於貞。蓋說有亨道,而其妄說不可以不戒,故其占如此。又,柔外,故為說亨,剛中,故利於貞,亦一義也。

《彖》曰:「兌」,說也。說,音悅。下同。釋卦名義。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先,西薦反,又如字。難,乃旦反。以卦體釋卦辭,而極言之。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兩澤相麗,互相滋益。朋友講習,其象如此。

初九,和兌,吉。以陽爻居說體,而處最下,又無系應,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居卦之初,其說也正,未有所疑也。

九二,孚兌,吉,悔亡。剛中為孚,居陰為悔。占者以孚而說,則吉而悔亡矣。

《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

六三,來兌,凶。陰柔不中正,為兌之主,上無所應,而反來就二陽以求說,凶之道也。

《象》曰:來兌之凶,位不當也。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四上承九五之中正,而下比六三之柔邪,故不能決,而商度所說,未能有定。然質本陽剛,故能介然守正,而疾惡柔邪也。如此則有喜矣。像占如此,為戒深矣。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九五,孚於剝,有厲。剝,謂陰能剝陽者也。九五,陽剛中正,然當說之時,而居尊位,密近上六。上六陰柔,為說之主,處說之極,能妄說以剝陽者也。故其占但戒以信於上六,則有危也。

《象》曰:「孚於剝」,位正當也。與《履》九五同。

上六,引兌。上六成說之主,以陰居說之極,引下二陽相與為說,而不能必其從也。故九五當戒,而此爻不言其吉凶。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坎下,巽上。

渙: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渙,呼亂反。假,庚白反。渙,散也。為卦下坎上巽,風行水上,離披解散之象,故為渙。其變則本自《漸》卦,九來居二而得中,六往居三得九之位,而上同於四,故其占可亨。又以祖考之精神既散,故王者當至於廟以聚之。又以巽木坎水,舟楫之象,故利涉大川。其曰「利貞」,則占者之深戒也。

《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上,如字,又,時掌反。以卦變釋卦辭。「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中,謂廟中。「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於帝立廟。皆所以合其散。

初六,用拯,馬壯,吉。居卦之初,渙之始也。始渙而拯之,為力既易,又有壯馬,其吉可知。初六非有濟渙之才,但能順乎九二,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初六之吉,順也。

九二,渙奔其機,悔亡。機,音幾。九而居二,宜有悔也,然當渙之時,來而不窮,能亡其悔者也,故其象占如此。蓋九奔而二機也。

《象》曰:「渙奔其機」,得願也。

六三,渙其躬,無悔。陰柔而不中正,有私於己之象也。然居得陽位,志在濟時,能散其私以得無悔,故其占如此。大率此上四爻,皆因渙以濟渙者也。

《象》曰:「渙其躬」,志在外也。

六四,渙其群,元吉,渙有丘,匪夷所思。居陰得正,上承九五,當濟渙之任者也。下無應與,為能散其朋黨之象。占者如是,則大善而吉。又言能散其小群以成大群,使所散者聚而若丘,則非常人思慮之所及也。

《象》曰:「渙其群,元吉」,光大也。

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無咎。陽剛中正,以居尊位。當渙之時,能散其號令,與其居積,則可以濟渙而無咎矣,故其象占如此。九五巽體,有號令之象。汗,謂如汗之出而不反也。渙王居,如陸贄所謂「散小儲而成大儲」之意。

《象》曰:王居無咎,正位也。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無咎。去,起呂反。上九以陽居渙極,能出乎渙,故其象占如此。血,謂傷害。逖,當作「惕」,與《小畜》六四同。言渙其血則去,渙其惕則出也。

《象》曰:「渙其血」,遠害也。遠,袁萬反。

兌下,坎上。

節:亨,苦節,不可貞。節,有限而止也。為卦下兌上坎,澤上有水,其容有限,故為節。節固自有亨道矣。又其體陰陽各半而二五皆陽,故其佔得亨。然至於太甚,則苦矣,故又戒以不可守以為貞也。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以卦體釋卦辭。「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又以理言。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說,音悅。又以卦德、卦體言之。當位、中正,指五。又坎為通。天

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極言節道。

《象》曰: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行,下孟反。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戶庭,戶外之庭也。陽剛得正,居節之初,未可以行,能節而止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塞,悉則反。

九二,不出門庭,凶。門庭,門內之庭也。九二當可行之時,而失剛不正,上無應與,知節而不知通,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陰柔而不中正,以當節時,非能節者,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此「無咎」與諸爻異,言無所歸咎也。

六四,安節,亨。柔順得正,上承九五,自然有節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所謂當位以節,中正以通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居節之極,故為苦節。既處過極,故雖得正,而不免於凶。然禮奢寧儉,故雖有悔,而終得亡之也。

《象》曰:「苦節,貞凶」,其道窮也。

兌下,巽上。

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孚,信也。為卦二陰在內,四陽在外,而二五之陽,皆得其中。以一卦言之為中虛,以二體言之為中實,皆孚信之象也。又,下說以應上,上巽以順下,亦為孚義。豚魚,無知之物。又,木在澤上,外實內虛,皆舟楫之象。至信可感豚魚,涉險難,而不可以失其貞。故占者能致豚魚之應,則吉而利涉大川,又必利於貞也。

《彖》曰:「中孚」,柔在內而剛得中,說而巽,孚乃化邦也。說,音悅。以卦體、卦德釋卦名義。「豚魚吉」,信及豚魚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以卦象言。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信而正,則應乎天矣。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風感水受,中孚之象。議獄緩死,中孚之意。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他,湯何反。當中孚之初,上應六四,能度其可信而信之,則吉。複有他焉,則失其所以度之之正,而不得其所安矣。戒占者之辭也。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和,胡臥反。靡,亡池反。九二,中孚之實,而九五亦以中孚之實應之,故有鶴鳴子和、我爵爾靡之象。鶴在陰,謂九居二。好爵,謂得中。靡與縻同。

言懿德人之所好,故好爵雖我之所獨有,而彼亦系戀之也。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願也。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敵,謂上九,信之窮者。六三,陰柔不中正,以居說極,而與之為應,故不能自主。而其象如此。

《象》曰:「或鼓或罷」,位不當也。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無咎。幾,音機。望,無方反。六四,居陰得正,位近於君,為月幾望之象。馬匹,謂初與己為匹,四乃絕之,而上以信於五,故為馬匹亡之象。占者如是,則無咎也。

《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上,上聲。

九五,有孚攣如,無咎。攣,力圓反。九五,剛健中正,中孚之實,而居尊位,為孚之主者也。下應九二,與之同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上九,翰音登於天,貞凶。居信之極,而不知變,雖得其貞,亦凶道也。故其象占如此。雞曰翰音,乃巽之象。居巽之極,為登於天。雞非登天之物,而欲登天,信非所信,而不知變,亦猶是也。

《象》曰:「翰音登於天」,何可長也!

艮下,震上。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小,謂陰也。為卦四陰在外,二陽在內,陰多於陽,小者過也。既過於陽,可以亨矣。然必利於守貞,則又不可以不戒也。卦之二

五,皆以柔而得中,故可小事。三四皆以剛失位而不中,故不可大事。卦體內實外虛,如鳥之飛,其聲下而不上,故能致飛鳥遺音之應,則宜下而大吉,亦不可大事之類也。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以卦體釋卦名義與其辭。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以二五言。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以三四言。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以卦體言。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山上有雷,其聲小過。三者之過,皆小者之過。可過於小,而不可過於大,可以小過,而不可甚過。《彖》所謂可小事而宜下者也。

初六,飛鳥以凶。初六陰柔,上應九四,又居過時,上而不下者也。「飛鳥遺音,不宜上,宜下」,故其象占如此。郭璞《洞林》:「佔得此者,或致羽蟲之孽。」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六二柔順中正,進則過三四而遇六五,是過陽而反遇陰也。如此,則不及六五而自得其分,是不及君而適遇其臣也。皆過而不過,守正得中之意,無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所以不及君而還遇臣者,以臣不可過故也。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戕,在良反。小過之時,事每當過,然後得中。九三以剛居正,眾陰所欲害者也。而自恃其剛,不肯過為之備,故其象占如此。若占者能過防之,則可以免矣。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當過之時,以剛處柔,過乎恭矣,無咎之道也。弗過遇之,言弗過於剛而適合其宜也。往則過矣,故有厲而當戒;陽性堅剛,故又戒以勿用永貞。言當隨時之宜,不可固守也。或曰:弗過遇之,若以六二爻例,則當如此說,若依九三爻例,則過遇當如過防之義。未詳孰是,當闕以俟知者。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爻義未明,此亦當闕。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弋,餘職反。以陰居尊,又當陰過之時,不能有為,而弋取六二以為助,故有此象。在穴,陰物也。兩陰相得,其不能濟大事可知。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已上,太高也。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眚,生領反。六以陰居動體之上,處陰過之極,過之已高而甚遠者也,故其象占如此。或曰:遇過,恐亦只當作「過遇」,義同九四。未知是否。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離下,坎上。

既濟:亨小,利貞。初吉,終亂。既濟,事之既成也。為卦水火相交,各得其用,六爻之位,各得其正,故為既濟。亨小,當為小亨,大抵此卦及六爻占辭,皆有警戒之意,時當然也。

《彖》曰:「既濟,亨」,小者亨也。「濟」下疑脫「小」字。「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以卦體言。「初吉」,柔得中也。指六二。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預防之。

初九,曳其輪,濡其尾,無咎。曳,以制反。濡,音如。輪在下,尾在後,初之象也。曳輪則車不前,濡尾則狐不濟。既濟之初,謹戒如是,無咎之道。占者如是,則無咎矣。

《象》曰:「曳其輪」,義無咎也。

六二,婦喪其茀,勿逐,七日得。喪,息浪反。茀,力佛反。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應九五剛陽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而九五居既濟之時,不能下賢以行其道,故二有婦喪其茀之象。茀,婦車之蔽,言失其所以行也。然中正之道,不可終廢,時過則行矣。故又有勿逐而自得之戒。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剋之,小人勿用。既濟之時,以剛居剛,高宗伐鬼方之象也。三年剋之,言其久而後剋,戒占者不可輕動之意。小人勿用,占法與《師》上六同。

《象》曰:「三年剋之」,憊也。憊,蒲拜反。

六四,糸需有衣袽,終日戒。糸需,而朱反。袽,女居反。既濟之時,以柔居柔,能預備而戒懼者也,故其象如此。程子曰:「糸需,當作濡。衣袽,所以塞舟之罅漏。」

《象》曰:「終日戒」,有所疑也。

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東陽西陰,言九五居尊,而時已過,不如六二之在下,而始得時也。又當文王與紂之事,故其象占如此。《彖辭》初吉終亂,亦此意也。

《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上六,濡其首,厲。既濟之極,險體之上,而以陰柔處之,為狐涉水而濡其首之象。占者不戒,危之道也。

《象》曰:「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坎下,離上。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汔,許訖反。未濟,事未成之時也。水火不交,不相為用,卦之六爻,皆失其位,故為未濟。汔,幾也。幾濟而濡尾,猶未濟也。占者如此,何所利哉?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指六五言。「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水火異物,各居其所,故君子觀象而審辨之。

初六,濡其尾,吝。以陰居下,當未濟之初,未能自進,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極」字未詳,考上下韻亦不葉,或恐是「敬」字,今且闕之。

九二,曳其輪,貞吉。以九二應六五,而居柔得中,為能自止而不進,得為下之正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九居二,本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六三,未濟,征凶,利涉大川。陰柔不中正,居未濟之時,以征則凶,然以柔乘剛,將出乎坎,有利涉之象,故其占如此。蓋行者可以水浮,而不可以陸走也。或疑「利」字上當有「不」字。

《象》曰:「未濟,征凶」,位不當也。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於大國。以九居四,不正而有悔也。能勉而貞,則悔亡矣。然以不貞之資,欲勉而貞,非極其陽剛用力之久不能也。故為伐鬼方,三年而受賞之象。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六五,貞吉,無悔。君子之光,有孚,吉。以六居五,亦非正也。然文明之主,居中應剛,虛心以求下之助,故得貞而吉,且無悔。又有光輝之盛,信實而不妄,吉而又吉也。

《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暉者,光之散也。

上九,有孚於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以剛明居未濟之極,時將可以有為,而自信自養以俟命,無咎之道也。若縱而不反,如狐之涉水而濡其首,則過於自信,而失其義矣。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周易本義 第三卷

 

第三卷

繫辭

一 繫辭上傳

第一章

繫辭上傳傳,去聲。後同。

《繫辭》,本謂文王、周公所作之辭,繫於卦爻之下者,即今經文。此篇乃孔子所述《繫辭》之「傳」也,以其通論一經之大體凡例,故無經可附,而自分上下云。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剛柔斷矣,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斷,丁亂反。見,賢遍反。天地者,陰陽形氣之實體。乾坤者,《易》中純陰、純陽之卦名也。卑高者,天地萬物上下之位。貴賤者,《易》中卦爻上下之位也。動者,陽之常。靜者,陰之常。剛柔者,《易》中卦爻陰陽之稱也。方,謂事情所向,言事物善惡,各以類分。而吉凶者,《易》中卦爻占決之辭也。像者,日月星辰之屬。形者,山川動植之屬。變化者,《易》中蓍策卦爻,陰變為陽,陽化為陰者也。此言聖人作《易》,因陰陽之實體,為卦爻之法象。莊周所謂「《易》以道陰陽」,此之謂也。是故剛柔相摩,八卦相蕩。蕩,徒浪反。此言《易》卦之變化也。六十四卦之初,剛柔兩畫而已。兩相摩而為四,四相摩而為八,八相蕩而為六十四。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此變化之成象者。乾道成男,坤道成女。此變化之成形者。此兩節,又明《易》之見於實體者,與上文相發明也。乾知大始,坤作成物。知,猶主也。乾主始物,而坤作成之,承上文男女而言乾坤之理。蓋凡物之屬乎陰陽者,莫不如此。大抵陽先陰後,陽施陰受。陽之輕清未形,而陰之重濁有跡也。乾以易知,坤以簡能。易,以豉反。乾健而動,即其所知,便能始物而無所難,故為以易而知大始。坤順而靜,凡其所能,皆從乎陽而不自作,故為以簡而能成物。易則易知,簡則易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人之所為,如乾之易,則其心明白而人易知,如坤之簡,則其事要約而人易從。易知則與之同心者多,故有親。易從則與之協力者眾,故有功。有親則一於內,故可久。有功則兼於外,故可大。德,謂得於己者。業,謂成於事者。上言乾、坤之德不同,此言人法乾、坤之道。至此則可以為賢矣。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成位,謂成人之位。其中,謂天地之中。至此則體道之極功,聖人之能事,可以與天地參矣。

上第一章。此章以造化之實,明作經之理。又言乾、坤之理,分見於天、地,而人兼體之也。

第二章

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吉凶,像者,物之似也。此言聖人作《易》,觀卦爻之象而系以辭也。剛柔相推,而生變化。言卦爻陰、陽迭相推蕩,而陰或變陽,陽或化陰,聖人所以觀象而繫辭,眾人所以因蓍而求卦者也。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憂虞之象也,吉凶、悔吝者,《易》之辭也。得失、憂虞者,事之變也。得則吉,失則凶。憂虞雖未至凶,然已足以致悔而取羞矣。蓋吉凶相對,而悔吝居其中間。悔自凶而趨吉,吝自吉而向凶也。故聖人觀卦爻之中,或有此象,則系之以此辭也。變化者,進退之象也,剛柔 “者,晝夜之象也。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柔變而趨於剛者,退極而進也。剛化而趨於柔者,進極而退也。既變而剛,則晝而陽矣。既化而柔,則夜而陰矣。六爻:初二為地,三四為人,五上為天。動,即變化也。極,至也。三極,天地人之至理。三才,各一太極也。此明剛柔相推以生變化,而變化之極,複為剛柔。流行於一卦六爻之間,而占者得因所值,以斷吉凶也。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樂,音洛。《易》之序,謂卦爻所著事理當然之次第。玩者,觀之詳。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象辭》變已見上。凡單言變者,化在其中。占,謂其所值吉凶之決也。

上第二章。此章言聖人作《易》,君子學《易》之事。

第三章

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變者也,彖,謂卦辭,文王所作者。爻,謂爻辭,周公所作者。像,指全體而言。變,指一節而言。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無咎者,善補過也。此

卦爻辭之通例。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齊小大者存乎卦,辯吉凶者存乎辭,位,謂六爻之位。齊,猶定也。小,謂陰。大,謂陽。憂悔吝者存乎介,震無咎者存乎悔。上「悔」,乎罪反。下「悔」,呼對反。

介,謂辯別之端,蓋善惡已動而未形之時也。於此憂之,則不至於悔吝矣。震,動也。知悔則有以動其補過之心,而可以無咎矣。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辭也者,各指其所之。易,以豉反。小險大易,各隨所向。

上第三章。此章釋卦爻辭之通例。

第四章

《易》與天地准,故能彌綸天地之道。《易》書卦爻,具有天地之道,與之齊准。彌,如彌縫之彌,有終竟聯合之意。綸,有選擇條理之意。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精氣為物,遊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此窮理之事。以者,聖人以《易》之書也。易者,陰陽而已。幽明、死生、鬼神,皆陰陽之變,天地之道也。天文,則有晝夜上下。地理,則有南北高深。原者,推之於前。反者,要之於後。陰精陽氣,聚而成物,神之伸也。魂遊魄降,散而為變,鬼之歸也。

與天地相似,故不違。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旁行而不流,樂天知命,故不憂。

安土敦乎仁,故能愛。知,音智。樂,音洛。「知命」之知,如字。此聖人盡性之事也。天地之道,知仁而已。知周萬物者,天也,道濟天下者,地也。知且仁,則知而不過矣。旁行者,行權之知也。不流者,守正之仁也。既樂天理,而又知天命,故能無憂,而其知益深。隨處皆安,而無一息之不仁,故能不忘其濟物之心,而仁益篤。蓋仁者,愛之理,愛者,仁之用。故其相為表裏如此。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通乎晝夜之道而知,故神無方而《易》無體。此聖人至命之事也。范,如鑄金之有模範。圍,匡郭也。天地之化無窮,而聖人為之範圍,不使過於中道,所謂裁成者也。通,猶兼也。晝夜,即幽明、生死、鬼神之謂。如此,然後可見至神之妙,無有方所;《易》之變化,無有形體也。

上第四章。此章言《易》道之大,聖人用之如此。

第五章

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迭運者,氣也;其理則所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道具於陰而行乎陽。繼,言其發也。善,謂化育之功,陽之事也。成,言其具也。性,謂物之所受,言物生則有性,而各具是道也,陰之事也。周子、程之子書,言之備矣。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鮮矣。知,音智。「不知」之知,如字。鮮,息淺反。仁陽知陰,各得是道之一隅,故隨其所見而目為全體也。日用不知,則莫不飲食,鮮能知味者,又其每下者也,然亦莫不有是道焉。或曰:上章以知屬乎天,仁屬乎地,與此不同,何也?曰:彼以清濁言,此以動靜言。顯諸仁,藏諸用,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盛德大業,至矣哉。顯,自內而外也。仁,謂造化之功,德之發也。藏,自外而內也。用,謂機緘之妙,業之本也。程子曰:「天地無心而成化,聖人有心而無為。」

富有之謂大業,日新之謂盛德。張子曰:「富有者,大而無外;日新者,久而無窮。」生生之謂易,陰生陽,陽生陰,其變無窮,理與書皆然也。成象之謂乾,傚法之謂坤,效,呈也。法,謂造化之詳密而可見者。極數知來之謂占,通變之謂事,占,筮也,事之未定者,屬乎陽也。事,行事也,佔之已決者,屬乎陰也。極數知來,所以通事之變。張忠定公言公事有陰陽,意蓋如此。陰陽不測之謂神。張子曰,兩在,故不測。

上第五章。此章言道之體用,不外乎陰陽。而其所以然者,則未嘗倚於陰陽也。

第六章

夫《易》,廣矣,大矣。以言乎遠則不禦,以言乎邇則靜而正,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夫,音扶。下同。不禦,言無盡。靜而正,言即物而理存。備,言無所不有。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夫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是以廣生焉。翕,虛級反。辟,婢亦反。乾坤各有動靜,於其四德見之。靜體而動用,靜別而動交也。乾一而實,故以質言而曰大;坤二而虛,故以量言而曰廣。蓋天之

形雖包於地之外,而其氣常行乎地之中也。《易》之所以廣大者以此。廣大配天地,變通配四時,陰陽之義配日月,易簡之善配至德。易,以豉反。《易》之廣大變通,與其所言陰陽之說,易簡之德,配之天道人事,則如此。

上第六章。

第七章

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也。知崇禮卑,崇效天,卑法地。知,音智。十翼皆夫子所作,不應自著「子曰」字,疑皆後人所加也。窮理則知崇如天而德崇,循理則禮卑如地而業廣。此其取類,又以清濁言也。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成性存存,道義之門。天地設位而變化行,猶知禮存性而道義出也。成性,本成之性也。存存,謂存而又存,不已之意也。

上第七章。

第八章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像其物宜,是故謂之象。賾,雜亂也。像,卦之象,如《說卦》所列者。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斷,丁玩反。會,謂理之所聚而不可遺處。通,謂理之可行而無所礙處。如庖丁解牛,會則其族,而通則其虛也。

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惡,烏路反。惡,猶厭也。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擬議以成其變化。觀象玩辭,觀變玩占,而法行之,此下七爻則其例也。

「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子」。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況其邇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況其邇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行發乎邇,見乎遠。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可不慎乎。」和,胡臥反。靡,音縻。行,下孟反。見,賢遍反。釋《中孚》九二爻義。

「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斷,丁管反。臭,昌又反。釋《同人》九五爻義。言君子之道,初若不同,而後實無間。

斷金、如蘭,言物莫能間,而其言有味也。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子曰:「苟錯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術也以往,其無所失矣。」藉,在夜反。錯,音措。夫,音扶。釋《大過》初六爻義。

「勞謙,君子有終,吉」。子曰:「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語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禮言恭。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釋《謙》九三爻義。德言盛,禮言恭,言德欲其盛,禮欲其

恭也。

「亢龍有悔」。子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是以動而有悔也。」釋《乾》上九爻義。當屬《文言》,此蓋重出。

「不出戶庭,無咎」。子曰:「亂之所生也,則言語以為階。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事不密則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幾,音機。釋《節》初九爻義。

子曰:「作《易》者,其知盜乎?《易》曰:『負且乘,致寇至。』負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盜思奪之矣。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慢藏誨盜,冶容誨淫。

《易》曰『負且乘,致寇至』,盜之招也。」藏,才浪反。釋《解》六三爻義。

上第八章。此章言卦、爻之用。

第九章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此簡本在第十章之首,程子曰宜在此,今從之。此言天地之數,陽奇陰偶,即所謂《河圖》者也。其位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就此章而言之,則中五為衍母,次十為衍子,次一、二、三、四為四象之位,次六、七、八、九為四

象之數。二老位於西北,二少位於東南,其數則各以其類交錯於外也。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此簡本在「大衍」之後,今按宜在此。天數五者,一、三、五、七、九皆奇也,地數五者,二、四、六、八、十皆偶也。相得,謂一與二,三與四,五與六,七與八,九與十,各以奇偶為類而自相得。有合,謂一與六,二與七,三與八,四與九,五與十,皆兩相合。二十有五者,五奇之積也。三十者,五偶之積也。變化,謂一變生水,而六化成之;二化生火,而

七變成之;三變生木,而八化成之;四化生金,而九變成之;五變生土,而十化成之。鬼神,謂凡奇偶生成之屈伸往來者。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像兩,掛一以像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揲,時設反。奇,紀宜反。扐,郎得反。大衍之數五十,蓋以《河

圖》中宮天五乘地十而得之,至用以筮,則又止用四十有九。蓋皆出於理勢之自然,而非人之知力所能損益也。

兩,謂天地也。掛,懸其一於左手小指之間也。三,三才也。揲,間而數之也。奇,所揲四數之餘也。扐,勒於左手中三指之兩間也。閏,積月之餘日而成月者也。五歲之間,再積日而再成月,故五歲之中,凡有再閏,然後別起積分。如一掛之後,左右各一揲而一扐,故五者之中,凡有再扐,然後別起一掛也。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期,音基。

凡此策數生於四象,蓋《河圖》四面,太陽居一而連九,少陰居二而連八,少陽居三而連七,太陰居四而連六。

揲蓍之法,則通計三變之餘,去其初掛之一。凡四為奇,凡八為偶,奇圓圍三,偶方圍四。三用其全,四用其半。

積而數之,則為六、七、八、九,而第三變揲數策數,亦皆符會。蓋餘三奇則九,而其揲亦九,策亦四九三十六,是為居一之太陽。餘二奇一偶則八,而其揲亦八,策亦四八三十二,是為居二之少陰。二偶一奇則七,而其揲亦七,策亦四七二十八,是為居三之少陽。三偶則六,而其揲亦六,策亦四六二十四,是為居四之老陰。是其變化

往來、進退離合之妙,皆出自然,非人之所能為也。少陰退而未極乎虛,少陽進而未極乎盈,故此獨以老陽、老陰計《乾》《坤》六爻之策數,餘可推而知也。期,週一歲也,凡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此特舉成數而概言之耳。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二篇,謂上、下經。凡陽爻百九十二,得六千九百一十二策;陰爻百九十二,得四千六百八策,合之得此數。是故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四營,謂分二掛一揲四歸奇也。易,變易也。謂一變也。三變成爻,十八變則成六爻也。八卦而小成。謂九變而成三畫,得內卦也。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長,丁丈反。謂已成六爻,而視其爻之變與不變以為動靜,則一卦可變而為六十四卦以定吉凶,凡四千九十六卦也。

顯道神德行,是故可與酬酢,可與佑神矣。行,下孟反。道因辭顯,行以數神。酬酢,謂應對。

佑神,謂助神化之功。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變化之道,即上文數法是也,皆非人之所能為,故夫子歎之。而門人加「子曰」以別上文也。

上第九章。此章言天地大衍之數,揲蓍求卦之法,然亦略矣。意其詳具於大卜筮人之官,而今不可考耳。其可推者,《啟蒙》備言之。

第十章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製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

四者皆變化之道,神之所為者也。是以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向,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向,許兩反,古文響字。與,音預,下同。此尚辭、尚佔之事,言人以蓍問《易》,求其卦爻之辭,而以之發言處事,則易受人之命而有以告之。如向之應聲,以決其未來之吉凶也。以言,與「以言者尚其辭」之「以言」義同。命,則將筮而告蓍之語。《冠禮》「筮日宰自右贊命」是也。

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於此?參,七南反。錯,七各反。綜,作弄反。此尚象之事,變則像之未定者也。參者,三數之也。伍

者,五數之也。既參以變,又伍以變,一先一後,更相考核,以審其多寡之實也。錯者,交而互之,一左一右之謂也。綜者,總而挈之,一低一昂之謂也。此亦皆謂揲蓍求卦之事。蓋通三揲兩手之策,以成陰、陽、老、少之畫,究七、八、九、六之數,以定卦爻動靜之象也。參伍、錯綜,皆古語,而參伍尤難曉。按《荀子》云:「窺敵制變,欲伍以參。」《韓非》曰:「省同異之言,以知朋黨之分;偶參伍之驗,以責陳言之實。」又曰:「參之以比物,伍之以合參。」《史記》曰:「必參而伍之。」又曰:「參伍不失。」《漢書》曰:「參伍其賈,以類相準。」此足以相發明矣。

《易》,無思也,無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此四者,易之體所以立,而用所以行者也。易,指蓍卦。無思、無為,言其無心也。寂然者,感之體。感通者,寂之

用。人心之妙,其動靜亦如此。

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幾,音機。下同。研,猶審也。幾,微也。所以極深者,至精也。所以研幾者,至變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所以通志而成務者,神之所為也。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

上第十章。此章承上章之意,言《易》之用,有此四者。

第十一章

子曰:「夫《易》,何為者也?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是故聖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業,以斷天下之疑。夫,音扶。冒,莫報反。斷,丁亂反。開物成務,謂使人卜

筮以知吉凶,而成事業。冒天下之道,謂卦爻既設,而天下之道皆在其中。

是故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六爻之義易以貢。聖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吉凶與民同患。神以知來,知以藏往,其孰能與於此哉?古之聰明睿知,神武而不殺者夫。「方以知」之知,音智。下「知以」、「睿知」,並同。易,音亦。與,音預。夫,音扶。圓神,謂變化無方。方知,謂事有定理。易以貢,謂變易以告人。聖人體具三者之德,而無一塵之累。無事,則其心寂然,人莫能窺;有事,則神知之用,隨感而應,所謂無卜筮而知吉凶也。神武不殺,得其理而不假其物之謂。是以明於天之道,而察於民之故,是興神物以前民用。聖人以此齋戒,以神明其德夫。夫,音扶。神物,謂蓍龜。湛然純一之謂齋,肅然警惕之謂戒。明天道,故知神物之可興;察民故,故知其用之不

可不有以開其先。是以作為卜筮以教人,而於此焉齋戒以考其占,使其心神明不測,如鬼神之能知來也。

是故闔戶謂之坤,辟戶謂之乾,一闔一辟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見乃謂之象,形乃謂之器,制而用之謂之法,利用出入,民鹹用之謂之神。見,賢遍反。闔辟,動靜之機也。先言坤者,由靜而動也。乾、坤、變、通者,化育之功也。見象、形器者,生物之序也。法者,聖人修道之所為。而神者,百姓自然之日用也。

是故《易》有大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大,音泰。一每生二,自然之理也。

《易》者,陰陽之變。大極者,其理也。兩儀者,始為一畫以分陰陽。四象者,次為二畫以分大少。八卦者,次為三畫而三才之象始備。此數言者,實聖人作《易》自然之次第,有不假絲毫智力而成者。畫卦揲蓍,其序皆然。

詳見序例、《啟蒙》。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業。有吉有凶,是生大業。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變通,莫大乎四時,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貴,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乎聖人,探賾索隱,鉤深致遠,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龜。縣,音玄。探,吐南反。索,色白反。亹,亡偉反。富貴,謂有天下、履帝位。「立」下疑有闕文。亹亹,猶勉勉也。疑則怠,決故勉。

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天地變化,聖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凶,聖人像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見,賢遍反。此四者,聖人作《易》之所由也。《河圖》、《洛書》,詳見《啟蒙》。《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繫辭》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斷也。斷,丁亂反。四象,謂陰、陽、老、少。示,謂示人以所值之卦爻。

上第十一章。此章專言卜筮。

第十二章

《易》曰:「自天祐之,吉,無不利。」子曰:「佑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也。」釋《大有》上九爻義。然在此無所

屬,或恐是錯簡,宜在第八章之末。

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然則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繫辭焉以盡其言,變而通之以盡利,鼓之舞之以盡神。」言之所傳者淺,像之所示者深,觀奇偶二畫,包含變化,無有窮盡,則可見矣。變通、鼓舞,以事而言。兩「子曰」字,疑衍其一。蓋「子曰」字,皆後人所加,故有此誤。如近世《通書》,乃周子所自作,亦為後人每章加以「周子曰」字,其設問答處,正如此也。

乾坤,其《易》之縕邪?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毀,則無以見《易》。《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縕,與蘊同。邪,於遮反。幾,音機。縕,所包蓄者,猶衣之著也。《易》之所有,

陰陽而已。凡陽皆乾,凡陰皆坤,畫卦定位,則二者成列,而《易》之體立矣。乾坤毀,謂卦畫不立;乾坤息,謂變化不行。

是故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化而裁之謂之變,推而行之謂之通,舉而措之天下之民,謂之事業。卦爻陰陽,皆形而下者,其理則道也。因其自然之化而裁製之,變之義也。「變通」二字,上章以天言,此章以人言。

是故夫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像其物宜,是故謂之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重出,以起下文。極天下之賾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卦,即像也;辭,即爻也。化而裁之存乎變,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行,下孟反。卦爻所以變通者在人,人之所以能神而明之者在德。

上第十二章。

二 繫辭下傳

繫辭下傳

八卦成列,像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重,直龍反。成列,謂《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之類。像,謂卦之形體也。因而重之,謂各因一卦而以八卦次第加之,為六十四也。爻,六爻也。既重而後卦有六爻也。剛柔相推,變在其中矣,繫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剛柔相推,而卦爻之變,往來交錯,無不可見,聖人因其如此,而皆系之辭以命其吉凶,則占者所值當動之爻象,亦不出乎此矣。

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吉、凶、悔、吝,皆辭之所命也。然必因卦爻之動而後見。剛柔者,立本者也,變通者,趣時者也。趣,七樹反。一剛一柔,各有定位,自此而彼,變以從時。

吉凶者,貞勝者也,貞,正也,常也,物以其所正為常者也。天下之事,非吉則凶,非凶則吉,常相勝而不已也。天地之道,貞觀者也,日月之道,貞明者也,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觀,官換反。夫,音

扶。觀,示也。天下之動,其變無窮,然順理則吉,逆理則凶,則其所正而常者,亦一理而已矣。

夫乾,確然示人易矣,夫坤,阝貴然示人簡矣。確,苦角反。易,音異。阝貴,音頹。確然,健貌。阝貴然,順貌,所謂「貞觀」者也。爻也者,效此者也,像也者,像此者也。此謂上文乾、坤所示之理,爻之奇偶,卦之消息,所以效而像之。爻象動乎內,吉凶見乎外,功業見乎變,聖人之情見乎辭。內,謂蓍卦之中。外,謂蓍卦之外。變,即動乎內之變。辭,即見乎外之辭。

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曰人」之人,今本作「仁」。呂氏從古,蓋所謂「非眾罔與守邦」。

上第一章。此章言卦爻吉凶,造化功業。

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包,蒲交反。王,於況反。王昭素曰:「『與地』之間,諸本多有『天』字。」俯仰遠近,所取不一,然不過以驗陰陽消息兩端而已。神明之德,如健順動止之性,萬物之情,如雷風山澤之象。作結繩而為罔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罔,與網同。罟,音古。

佃,音田。兩目相承,而物麗焉。

包犧氏沒,神農氏作。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蓋取諸《益》。斫,涉角反。

耜,音似。耒,力對反。耨,奴豆反。二體皆木,上入下動,天下之益,莫大於此。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蓋取諸《噬嗑》。日中為市,上明而下動,又借噬為市,嗑為合也。

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

《乾》、《坤》變化而無為。刳木為舟,剡木為楫,舟楫之利,以濟不通,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渙》。

刳,口姑反。剡,以冉反。木在水上也。「致遠以利天下」,疑衍。服牛乘馬,引重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隨》。下動,上說。重門擊柝,以待暴客,蓋取諸《豫》。重,直龍反。柝,他各反。預備之意。

斷木為杵,掘地為臼,臼杵之利,萬民以濟,蓋取諸《小過》。斷,丁緩反。杵,昌呂反。掘,其月反。

下止,上動。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蓋取諸《睽》。睽,乖然後威以服之。

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上棟下宇,以待風雨,蓋取諸《大壯》。處,上聲。壯固之意。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衣,去聲。送死大事,而過於厚。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夬》。明決之意。

上第二章。此章言聖人製器尚象之事。

是故《易》者,像也。像也者,像也。《易》卦之形,理之似也。彖者,材也。彖言一卦之材。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效,放也。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悔吝本微,因此而著。

上第三章。

陽卦多陰,陰卦多陽。《震》、《坎》、《艮》為陽卦,皆一陽二陰;《巽》、《離》、《兌》為陰卦,皆一陰二陽。

其故何也?陽卦奇,陰卦偶。奇,紀宜反。凡陽卦皆五畫,凡陰卦皆四畫。其德行何也?陽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陰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行,下孟反。君,謂陽。民,謂陰。

上第四章。

《易》曰:「憧憧往來,朋從爾思。」子曰:「天下何思何慮?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天下何思何慮?此引《鹹》九四爻辭而釋之。言理本無二,而殊塗百慮,莫非自然,何以思慮為哉?必思而從,

則所從者亦狹矣。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焉。往者屈也,來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信,音申。言往來屈信,皆感應自然之常理,加憧憧焉,則入於私矣,所以必思而後有從也。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龍蛇之蟄,以存身也。精義之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蠖,紆縛反。蟄,真立反。因言屈信往來之理,而又推以言學,亦有自然之機也。精研其義,至於入神,屈之至也。然乃所以為出而致用之本,利其施用,無適不安,信之極也。然乃所以為入而崇德之資,內外交相養,互相發也。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窮神知化,德之盛

也。」下學之事,盡力於精義利用,而交養互發之機,自不能已。自是以上,則亦無所用其力矣。至於窮神知化,乃德盛仁熟而自致耳。然不知者,往而屈也;自致者,來而信也,是亦感應自然之理而已。張子曰:「氣有陰陽。推行有漸為化,合一不測為神。」此上四節,皆以釋《鹹》九四爻義。

《易》曰:「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據而據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將至,妻其可得見邪?」釋《困》六三爻義。

《易》曰:「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子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動而不括,是以出而有獲,語成器而動者也。」射,石亦反。隼,恤允反。括,古活反。括,結礙也。此釋《解》上六爻義。

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

《易》曰:『屨校滅趾,無咎。』此之謂也。」校,音教。此釋《噬嗑》初九爻義。

「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故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滅耳,凶。』」何,河可反。去,羌呂反。

此釋《噬嗑》上九爻義。

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亂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易》曰:『其亡其亡,繫於苞桑。』」此釋《否》九五爻義。

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謀大,力小而任重,鮮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饣束,其形渥,凶。』言不勝其任也。」知,音智。鮮,仙善反。折,之設反。饣束,音速。渥,烏角反。勝,音升。此釋《鼎》九四爻義。

子曰:「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其知幾乎?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

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

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剛,萬夫之望。」幾,音機。「先見」之見,音現。斷,丁玩反。望,無方反。此釋《豫》六二爻義。《漢書》「吉之」之間,有「凶」字。

子曰:「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複行也。《易》曰:『不遠複,無只悔,元吉。』」幾,音機。「複行」之複,芳服反。只,音其。殆,危也。庶幾,近意,言近道也。此釋《復》初九爻義。

「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易》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言致一也。」絪,音因。縕,紆雲反。絪縕,交密之狀。醇,謂厚而凝也,言氣化者也。化生,形化者

也。此釋《損》六三爻義。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易其心而後語,定其交而後求。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動,則民不與也。懼以語,則民不應也。無交而求,則民不與也。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易》曰:『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恆,凶。』」「易其」之易,去聲。此釋《益》上九爻義。

上第五章。

子曰:「乾坤,其《易》之門邪?」乾,陽物也,坤,陰物也。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以體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邪,於遮反。撰,仕免反。諸卦剛柔之體,皆以乾、坤合德而成,故曰「乾坤,《易》之門」。撰,猶事也。其稱名也,雜而不越,於稽其類,其衰世之意邪?萬物雖多,無不出於陰陽之變。故卦爻之義,雖雜出而不差繆,然非上古淳質之時思慮所及也。故以為衰世之意,蓋指文王與紂之時也。

夫《易》,彰往而察來,而微顯闡幽,開而當名辨物,正言斷辭則備矣。夫,音扶。當,去聲。斷,丁玩反。而微顯,恐當作「微顯而」。「開而」之而,亦疑有誤。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大。其旨遠,其

辭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隱。因貳以濟民行,以明失得之報。中,丁仲反。行,下孟反。肆,陳也。貳,疑也。

上第六章。此章多闕文疑字,不可盡通。後皆放此。

《易》之興也,其於中古乎?作《易》者,其有憂患乎?夏、商之末,《易》道中微;文王拘於羑裏而系《彖辭》,《易》道復興。是故《履》,德之基也。《謙》,德之柄也。《復》,德之本也。《恆》,德之固也。

《損》,德之修也。《益》,德之裕也。《困》,德之辨也。《井》,德之地也。《巽》,德之制也。履,禮也。上天下澤,定分不易,必謹乎此,然後其德有以為基而立也。謙者,自卑而尊人,又為禮者之所當執持而不可失者也。九卦皆反身修德以處憂患之事也,而有序焉。基,所以立。柄,所以持。複者,必不外而善端存。

恆者,守不變而常且久。懲忿窒慾以修身,遷善改過以長善,困以自驗其力,井以不變其所,然後能巽順於理,以制事變也。

《履》,和而至。《謙》,尊而光。《復》,小而辨於物。《恆》,雜而不厭。《損》,先難而後易。

《益》,長裕而不設。《困》,窮而通。《井》,居其所而遷。《巽》,稱而隱。易,以豉反。長,丁丈反。

稱,尺證反。此如書之九德,禮非強世,然事皆至極。《謙》以自卑而尊且光,《復》陽微而不亂於群陰,《恆》處雜而常德不厭,《損》欲先難,習熟則易,《益》但充長而不造作,《困》身困而道亨,《井》不動而及物,《巽》稱物之宜,而潛隱不露。

《履》以和行,《謙》以制禮,《復》以自知,《恆》以一德,《損》以遠害,《益》以興利,《困》以寡怨,《井》以辨義,《巽》以行權。「和行」之行,下孟反。遠,袁萬反。寡怨,謂少所怨尤。辨義,謂安而能慮。

上第七章。此章三陳九卦,以明處憂患之道。

《易》之為書也,不可遠,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遠,袁萬反。上,上聲。下,去聲。遠,猶忘也。周流六虛,謂陰陽流行於卦之六位。

其出入以度,外內使知懼。此句未詳,疑有脫誤。又明於憂患與故,無有師保,如臨父母。雖無師保,而常若父母臨之,戒懼之至。

初率其辭,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虛行。揆,葵癸反。方,道也。始由辭以度其理,則見其有典常矣。然神而明之,則存乎其人也。

上第八章。

《易》之為書也,原始要終,以為質也。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要,一遙反。下同。質,謂卦體。卦必舉其始終而後成體,爻則唯其時物而已。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辭擬之,卒成之終。易,去聲。此言初、上二爻。若夫雜物撰德,辨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夫,音扶。此謂卦中四爻。噫,亦要存亡吉凶,則居可知矣。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知者」之知,音智。

《彖》,統論一卦六爻之體。二與四,同功而異位,其善不同。二多譽,四多俱,近也。柔之為道,不利遠者。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要,如字,又一遙反。下章同。此以下論中爻。同功,謂皆陰位。

異位,謂遠近不同。四近君,故多懼。柔不利遠,而二多譽者,以其柔中也。三與五,同功而異位。三多凶,五多功,貴賤之等也。其柔危,其剛勝邪。勝,音升。三五同陽位,而貴賤不同。然以柔居之則

危,唯剛則能勝之。

上第九章。

《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三畫已具三才,重之故六,而以上二爻為天,中二爻為人,下二爻為地。道有變動,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雜,故曰文。文不當,故吉凶生焉。當,去聲。道有變動,謂卦之一體。等,謂遠近貴賤之差。相雜,謂剛柔之位相同。不當,謂爻不當位。

上第十章。

《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當文王與紂之事邪?是故其辭危。危者使平,易者使傾。其道甚大,百物不廢。懼以終始,其要無咎。此之謂《易》之道也。邪,於遮反。「易者」之易,去聲。要,平聲。危懼故得平安,慢易則必傾覆,《易》之道也。

上第十一章。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恆易以知險。夫坤,天下之至順也,德行恆簡以知阻。夫,音扶。

行、易,並去聲。阻,莊呂反。至健則所行無難,故易。至順則所行不煩,故簡,然其於事,皆有以知其難,而不敢易以處之也。是以其有憂患,則健者如自高臨下而知其險,順者如自下趨上而知其阻。蓋雖易而能知險,則不陷於險矣。既簡而又知阻,則不困於阻矣。所以能危能懼,而無易者之傾也。能說諸心,能研諸侯之慮,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說,音悅。「侯之」二字衍。說諸心者,心與理會,乾之事也。研諸慮者,理因慮審,坤之事也。說諸心,故有以定吉凶。研諸慮,故有以成亹亹。是故變化雲為,吉事有祥,像事知器,占事知來。變化雲為,故象事可以知器。吉事有祥,故占事可以知來。天地設位,聖人成能,人謀鬼謀,百姓與能。與,音預。天地設位,而聖人作《易》以成其功。於是人謀鬼謀,雖百姓之愚,皆得以與其能。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剛柔雜居而吉凶可見矣。像,謂卦畫。爻彖,謂卦爻辭。

變動以利言,吉凶以情遷。是故愛惡相攻而吉凶生,遠近相取而悔吝生,情偽相感而利害生。

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凶,或害之,悔且吝。惡,烏路反。不相得,謂相惡也。凶害悔吝,皆由此生。將叛者其辭慚,中心疑者其辭枝,吉人之辭寡,躁人之辭多,誣善之人其辭遊,失其守者

其辭屈。卦爻之辭,亦猶是也。

上第十二章。

周易本義 第四卷

 

第四卷

卦傳

說卦傳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幽贊神明,猶言贊化育。《龜傳》曰:「天下和平,王道得,而蓍莖長丈,其叢生滿百莖。」參天兩地而倚數,參,七南反。天圓地方,圓者一而圍三,三各一奇,

故參天而為三。方者一而圍四,四合二偶,故兩地而為二。數皆倚此而起,故揲蓍三變之末,其餘三奇則三三而九,三耦則三二而六,兩二一三則為七,兩三一二則為八。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和順,從容無所乖逆,統言之也。理,謂隨事得其條理,析言之也。窮天下之理,盡人物之性,而合於天道,此聖人作《易》之極功也。

上第一章。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兼三才而兩之,總言六畫。又細分之,則陰陽之位,間雜而成文章也。

上第二章。

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薄,音博。邵子曰:「此伏羲八卦之位。《乾》南,《坤》北,《離》東,《坎》西,《兌》居東南,《震》居東北,《巽》居西南,《艮》居西北。於是八卦相交而成六十四卦,所謂先天之學也。」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數,並上聲。起《震》而曆《離》、《兌》,以至於《乾》,數已生之卦也;自《巽》而曆《坎》、《艮》,以至於《坤》,推未生之卦也。《易》之生卦,則以《乾》、《兌》、《離》、《震》、《巽》、《坎》、《艮》、《坤》為次,故皆逆數也。

上第三章。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烜之。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烜,與晅同。說,音悅。此卦位相對,與上章同。

上第四章。

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說,音悅。

下同。帝者,天之主宰。邵子曰:「此卦位乃文王所定,所謂後天之學也。」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潔齊也。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

面而聽天下,向明而治,蓋取諸此也。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向,讀作向。說,音悅。下同。薄,音博。上言帝,此言萬物之隨帝以出入也。

上第五章。此章所推卦位之說,多未詳者。

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橈萬物者,莫疾乎風;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橈,乃飽反。熯,呼但反。悖,必內反。此去《乾》《坤》而專言六子,以見神之所為,然其位序亦用上章之說,未詳其義。

上第六章。

乾,健也。坤,順也。震,動也。巽,入也。坎,陷也離,麗也。艮,止也。兌,說也。說,音悅。此言八卦之性情。

上第七章。

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遠取諸物如此。

上第八章。

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坎為耳,離為目,艮為手,兌為口。近取諸身如此。

上第九章。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索,色白反。長,之丈反。少,詩照反。下章同。索,求也,謂揲蓍以求爻也。男女,指卦中一陰一陽之爻而言。

上第十章。

乾為天,為圜,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圜,音圓。駁,邦角反。《荀九家》此下有「為龍,為直,為衣,為言」。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於地也為黑。釜,房甫反。嗇,音色。《荀九家》有「為牝,為迷,為方,為囊,為裳,為黃,為帛,為漿」。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其於馬也,為善鳴,為足,為作足,為的顙;其於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音孚。筤,音郎。萑,音丸。

,主樹反。蕃,音煩。《荀九家》有「為玉,為鵠,為鼓」。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其於人也,為寡發,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其究為躁卦。下「為長」之長,如字。《荀九家》有「為楊,為

鸛」。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車柔,為弓輪。其於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於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於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於

木也,為堅多心。車柔,如九反。亟,紀力反。曳,以制反。《荀九家》有「為宮,為律,為可,為棟,為叢棘,為狐,為蒺藜,為桎梏」。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冑,為戈兵。其於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其於木也,為科上槁。乾,音乾。蟹,戶買反。蠃,力禾反。蚌,步項反。《荀九家》,有「為牝牛」。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堅多節。蓏,力果反。黔,其堅反。喙,況廢反;又音咒。《荀九家》有「為鼻,為虎,為狐」。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折,之列反。鹵,力杜反。《荀九家》有「為常,為輔頰」。

上第十一章。此章廣八卦之象,其間多不可曉者,求之於經,亦不盡合也。

序卦傳

上篇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晁氏曰:「鄭本無『而泰』二字。」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複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

也。

下篇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恆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遁,故受之以《大壯》。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

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

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雜卦傳

《乾》剛《坤》柔,《比》樂《師》憂,樂,音洛。《臨》、《觀》之義,或與或求。以我臨物曰與,物來觀我曰求。或曰:二卦互有與求之義。《屯》見而不失其居,《蒙》雜而著。見,賢遍反。著,陟慮反。屯,震遇坎;震動故見,坎險不行也。蒙,坎遇艮;坎幽昧,艮光明也。或曰:《屯》以初言,《蒙》以二言。《震》,起也,

《艮》,止也。《損》、《益》,盛衰之始也。

《大畜》,時也,《無妄》,災也。止健者時有適然,無妄而災自外至。《萃》聚而《升》不來也,《謙》輕而《豫》怠也。

《噬嗑》,食也,《賁》,無色也。白受采。《兌》見而《巽》伏也。見,賢遍反。《兌》陰外見,《巽》陰內伏。《隨》,無故也,《蠱》,則飭也。飭,與敕同。隨前無故,蠱後當飭。《剝》,爛也,《復》,反也。

《晉》,晝也,《明夷》,誅也。誅,傷也。《井》通而《困》相遇也。剛柔相遇,而剛見掩也。《鹹》,速也,《恆》,久也。《鹹》,速。《恆》,久。《渙》,離也,《節》,止也。《解》,緩也,《蹇》,難也。《睽》,外也,《家人》,內也。《否》、《泰》,反其類也。難,乃旦反。《大壯》則止,《遁》則退也。止,謂不進。

《大有》,眾也,《同人》,親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過》,過也,《中孚》,信也。《豐》,多故也,親寡,《旅》也。去,起呂反。既明且動,其故多矣。《離》上而《坎》下也。上,時掌反。下,遐嫁反。火炎上,水潤下。《小畜》,寡也,《履》,不處也。處,上聲。不處,行進之義。《需》,不進也,《訟》,不親也。《大過》,顛也,《姤》,遇也,柔遇剛也。《漸》,女歸待男行也,《頤》,養正也。《既濟》,定也,《歸妹》,女之終也。《未濟》,男之窮也,《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長,丁丈反。自《大過》以下,卦不反對,或疑其錯簡。今以韻協之,又似非誤,未詳何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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