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宅紫白賦辨正      .吳師青著
紫白賦辨正 上篇
紫白飛宮、辨生旺退煞之用。三元分運、判盛衰興廢之時。
何謂紫白、洛書九星也。飛宮者、飛佈八方也。八宅俱以本宅之星入中宮、照排山掌飛去、如是坎宅、即以一白入中宮、二黑飛乾之類。此特舉例而言、沈祖註、謂與下氣運為君之意全悖、非也。生財退煞者、以飛到各方之星來生中宮之星者曰生、剋中宮之星者曰煞、與中宮比和者曰旺、中宮之星生各方之星者曰退、剋各方之星者曰死。凡此則以九星各有五行、如一白屬水、二黑五黃俱屬土、三碧四綠俱屬木、六白七赤俱屬金、九紫屬火、而定其生旺退煞焉。論氣運則有三元之分、上元運為一二三、中元運為四五六、下元運為七八九、得元運則興盛、失元運則衰廢、理固然也。

生旺宜興、運未來而仍替。退煞當廢、運方交而尚榮。總以運氣為權衡、而吉凶隨之變化。

水遇金為生、遇水為旺、然未交三元金水運、則為失令而仍替。水遇木為退、遇土為煞、然方交三元金水運、則為得令而尚榮、權衡一定、無論生旺退煞、總以三元為主、得運者吉、失運者凶、俱從此而變化焉。此總攝通篇大旨、而歸重元運。

然以圖之運論體、書之運論用、此法之常也。有時圖可以參書、書可以參圖者、此又其變也。

圖運、是河圖之運、即下文五子分運也。書運、是洛書之運、即上中下三元大運也。體者、如八宅坐定宅星是也。用者、由宅星飛佈是也。以圖書之五行互參、則書可兼圖、圖亦可兼書、圖書融會貫通、或輕或重、此又常變互用之法也。此總提圖書二運、逐一說明。沈註謂河圖洛書、不當折而為二,此昧於體用之理耳。

今考河圖之運、以五子分運、則甲丙戊庚壬、乃配水火木金土之序、而五行之運、秩然不紊。

河圖之一六屬水、故甲子配之為水運。二七屬火、故丙子配之為火運。三八屬木、故戊子配之為木運。四九屬金、故庚子配之為金運。五十屬土、故壬子配之土運。每子各配十二年、五行配運、豈不秩然有序乎。

凡屋之層與間是水數者,喜金水之運。係木數者、嫌金水之運。其火金土數、可以類推。

凡屋喜生旺、而忌剋洩。一層六層、一間六間、是水數屋。在金運庚子、水運甲子、為其所喜。若三層八層、三間八間、是木運屋、在火運丙子、金運庚子、乃其所忌、餘類推可也。

生運發丁而漸榮、旺運發祿而驟富。退運必零退而絕嗣。煞運必橫禍而官災、死運損丁、吉凶常半。此以圖論、應如桴鼓。
若以圖論、則層間之屋、遇五子運、生者為生、比者為旺、剋者為煞。層間生運為退、層間剋運為死、但死運有吉有凶、故言常半。以上是申明前段圖之運論體句。
而九星遇此、喜懼亦同、木星金運、宅逢劫盜之凶。火曜木元、人沐恩榮之喜。書可參圖、亦如是矣。

此言書可參圖。九星者、指洛書言。此者指圖書運言。喜者。喜圖書運生旺比和。懼者、懼書與圖運死退剋煞。其應驗亦如桴鼓。以書參圖、則書之三碧四綠水、九紫火、可參圖之庚子金、戊子木之運也。

又考洛書之運、上元一白、中元四綠、下元七赤、各管六十年、謂之大運、一元之內、又分三元、循序而推、各管二十年、若九星論臨一週、謂之小運。

上中下三元、總計一百八十年、而成紫白一週。若分論之、上元大運、一白總管六十年、小運一白、二黑、三碧、各管二十年。中元大運、四綠總管六十年、小運四綠、五黃、六白、各管二十年、下元七赤、總管六十年、小運七赤、八白、九紫、各管二十年。即符合紫白週之數。

提此三運為主、更宜專論其局、八山上元甲子、得一白方龍穴、一白方砂水、一白方居住、名元龍主運、發福非常。至甲申甲午二十年、得二黑方龍穴、二黑方砂水、二黑方居住、福亦如之、舉此一元、而三元可知矣。然二者不可得兼、或當一白司令、而震巽受運之生。四綠乘權、而震巽合運之旺。此方之人、亦有慶有。

主運者、生旺退煞之元運也。一白、得龍穴砂之方位也。局與運符、故發福非常。四運喜龍向砂之旺、忌巽水、喜乾水、在乾水、則得零神之吉、在巽水則犯正神之凶、正神之水宜避、須知一二三運、只欲一二三龍穴砂之旺、不喜見一二三之水、見則敗財、最喜九八七之水、見水則發財。六運、喜戌乾巳之龍向砂、忌戌乾巳之水、喜巽辰亥之水。七八九運、欲兌艮離龍穴砂、不喜見兌艮離之水、見水則失財、喜一二三之水、則無不發福。作者龍穴砂水四字中、水字原著有秘、蓋山旺水衰、水旺山衰、原有定理、觀拙著樓宇寶鑑『鑰法』自明。又須熟讀拙著『地學鐵骨秘』之元運歌。甲子申、貪狼一路行。坤壬乙、巨門從頭出。癸未卯、俱是祿存至。巽辰亥、盡是文曲位、戌乾巳、武曲一星聯。丁酉丑、破軍七八九。艮丙辛、位位是輔星。庚午寅、右弼此星真。經曰、識得零神與正神、只日入青雲、不識零神與正神、代代絕除根、其斯之謂矣。

且先天之坎、在後天之兌、後天之坎、在先天之坤、則上元之坤兌、未可言衰。先天之巽、在後天之坤、後天之坤、後天之巽、在先天之兌、則中元之坤兌、亦可言旺。先天之兌、在後天之巽、後天之兌、在先天之坎、則下元之巽、不得云替。此八卦之先後天運、固可合論也。

此申明書之運論用句。如兌屬金、坤土、運值上元、則金生水為退氣、土剋水為死氣。不知先天之坎、在後天之兌位上、則兌雖被上元洩、而先天坎水、卻是得令。又如後天之坎、在先天坤位上、則坤雖剋上元坎水為死氣、而先天之坤土、卻是得令。故上元坤兌二位、俱是先後天之吉、未可言衰。坤土兌金、運值中元、木剋土為煞氣、金剋木為死氣。不知先天之巽、在後天坤位上、則坤雖被中元木剋、而先天巽木、卻是得令。後天之巽、在先天兌位上、則兌雖剋中元巽木、而先天兌金、卻是得令。後天之巽、在先天兌位上、則兌雖剋中元巽木、而先天兌金、卻是得令。故中元坤兌二位、亦係先天之吉、可以云旺也。

如一白司上元、而六白同旺。四綠居中元、而九紫同興。七赤居下元、而二黑並戌。即圖一六共宗、四九為友、三八為朋、二七同道之意。圖可參書、不信然乎。

此申明圖可參書前句。洛書一白乘上元之旺、河圖乃一六共宗、故一旺而六亦旺、而中元之四九、下元之七赤、亦同此義、皆可類推、而以圖參書也。

或一白未得運、而局之生旺財方、有六事得宜者、發福亦同、水為上、山次之、高樓鐘鼓殿塔亭台之屬、又其次也。再論其山、有山之六事、如門、路、井、、之類、行運與否。次論其層、層有層之六事、或行大運、或行小運、俱可言其榮福。否則將六事佈置、合山與層及其間數、生旺則關煞俱避、而河洛二運未交、僅可言其小康也。

論一白總歸河洛二運上、此承上而言也。局之六事、是外六事、層之六事、是內六事、本文自明、不必作山論作水論也。六十年一週為大運、二十年一易為小運。六事放在局與山層間之生旺方、不犯官煞、一交河洛二運、發福非常、若未交、只小康而已。

至若干支納音之生煞、有統臨專臨之異、而每太歲入中宮、並詳生旺、管山星宿之穿宮、有逆飛順飛之例、而每歲禽星入中宮、同參生剋。八門加臨非一、九星吊替多方。

六甲者、甲子、甲戍、甲申、甲午、甲辰、甲寅、是也。三元者、上元、中元、下元也。上元甲子六十年、中元甲子六十年、下元甲子六十年、但泊宮不同。故曰各異、若泊中宮干支納音、即下文一年一易也。如上元甲子起坎、即逆數至中宮、得已已木納音也。中元甲子起巽、即將本宮逆數至中宮、得壬申金納音也。下元甲子起兌、則逆數至中宮得丙寅火納音也。為木為金、為火、不同、故曰各殊也。惟星宿之穿宮、與禽星論生剋、因古今歲差之大、不必同參、八門加臨可用。

如上元一白起甲子十年、已已在中宮納音屬木、甲戌十年、戊寅在中宮納音屬土。中元四綠起甲子十年、壬申在中宮納音屬金。甲戌十年、辛巳在中宮納音屬金。下元七赤甲子十年、丙寅在中宮納音屬火。甲戌十年、乙亥在中宮納音屬火。

上元甲子從一白坎起、逆輪至中宮、乃巳己也。中元甲子從四綠巽起、逆輪至中宮、乃壬申也。下元甲子從七赤兌起、逆輪至中宮、乃兩寅也。

每年先以中宮納音、復以所泊宮星、與八山論生剋、所以謂統臨之君也。

上言統臨、至此已逐段申明、此處言先以中宮所得納音、與八山五行較生剋。又以八山逆輪所得納音、與八山五行較生剋。如乾山是金、中元甲子起巽、逆輪至中宮、是壬申金音、則此十年金與金旺。如甲辰十年、是戊申土音則此十年土生乾金、為生為旺也。餘可類推。按納音每十年一易、又有本山納音之法、如上元甲子在坎山、甲子納音金、生山水、乙丑離泊、金受山剋、丙寅泊兌、火剋山凶、是為泊宮星納音。上端所列、三元入中宮星、將納音與八山較其生剋、以定十年之休咎、乃為統臨之法者也。

何謂專臨之君、即六甲旬飛到八山之干支也。三元各以本宮所泊、隨宮逆數。數至本山、得何干支、入中宮順飛、以輪八山。生旺則吉。退煞則凶。

上論統臨、此論專臨、君臨者、主星之臨也。如中元甲戌旬、得辛已金音入中。乾山比旺吉矣。又將辛巳在中宮順輪、輪到乾山得壬午木音、即受乾山之剋、則是年福力減輕、餘可類推。此段原文他本飛字作佈、而以輪為論、大失本義、今據古本更正。

統臨專臨皆善、吉莫大焉。統臨不善而專臨善、不失為吉。統臨善而專臨不善、未免為凶。然凶猶未甚也。至於統臨專臨皆不善、禍來莫救矣。

統臨專臨、固有吉凶之分、然先後輕重、自有不同、特為舉出、歸重專臨。為統臨專臨之結論也。沈註謂、作者於紫白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詆為以偽術欺世、而作游移飾語、不知統專吉凶之比、在術數中五行生旺、剋洩互相損益而判斷、類多如是、何得謂為欺世飾語?沈氏譏為三白寶海之流亞、而不知其本身也。

至於流年干支、亦入中宮順飛、以考八山生旺、如其年不得九星之吉、而得歲音之生旺、修動亦吉。

八山俱有流年九星、飛入中宮、順飛八局各有生旺退煞之辨、倘此年到八山不吉、而太歲干支之納音與八山相生、修理動作亦吉。是流年干支重於九星、亦猶上之專臨重於統臨也。此曷以故、如屬甲子年、即將甲子入中宮、乙丑到乾、丙寅到兌、順飛八山、將納音與八山較其生剋、如坎山屬水、甲子納音是金、乃金生水故吉。乙丑在乾、乾係坎山二黑、二黑屬土、乙丑納音亦金、則為洩氣。八山俱從此推、屢多奇驗。沈氏又註為全局不吉、流年雖吉、亦不免於凶。若然、則八山已成定案、歲音生旺、皆無所預、寧有是理耶。此正孟子所謂、詖辭知其所蔽也。此段申明前太歲入中宮二句。

禽星穿宮、則當先明二十四山入中宮之星。巽角。木。辰亢。金。乙氐。土。卯房。日。甲心。月。寅箕。水。尾。火。艮斗。木。丑牛。金。癸女。土。子虛。日。壬危。月。室。火。亥壁。水。乾奎。木。戍婁。金。辛胃。土。酉昴。日。庚畢。月。嘴。火。申參。水。坤井。木。未鬼。金。丁柳。土。午星。日。丙張。月。翼。火。已軫。水。各以坐山所值之星為禽星。入中宮順佈、以論生剋。但山以辰戌分界、定其陰陽。自乾至辰為陽山、陽順佈。自巽至戌為陰山、陰逆輪。星生宮、動用與分房吉。星剋宮動用與分房凶。

此申明以前管山星宿句。本文自明。

其流年之禽星、則以值年星入宮飛方。陽年順行。陰年逆行。而修造之休咎、於此可考。

此段申明前每年禽星二句。流年禽星、俱從支上起、至支竹匠屬之星、與前二十四山十二地支所屬之星無異。如子年則以虛宿入中宮、以子寅辰午申戌為陽年、順佈。以丑卯已未酉亥為陰年、逆輪。夫禽星以二十八宿定名、而穿宮入中值年、理雖有當、惜乎、廿八宿度數、與廿四山宮位、今昔不同、而穿宮入中自異、須知廿八宿之運行、每年東行約五十一秒、則七十年差一度有奇、二千一百一十餘年、可差一宮。古今差距之大、何止一宮、故因此時未可適用、參閱拙著、七政四餘星圖析義、第一百五十八頁至一百六十七頁、則自明矣。

八門加臨者、乾山起艮、坎山起震、艮則加巽、震則從離。巽從震、離從乾、坤坤、兌兌、以起休門、順行八宮、分房安床、獨取開休生為三吉。

八門者、休生傷杜景死驚開也。加臨者、加於八山也。如乾山加艮、是乾即休門、震即生門也。取休開生為三吉者、如一白坎為休、六白乾為開、八白艮為生、以白為吉也。八門五行、隨八卦而起休、隸坎屬水生、隸艮屬土、至開隸乾屬金。看其所隸、而知其門。

又有三元起法、上元甲子起乾、順行四維、乾艮乾順、週而復始。中元甲子起坎、順行四正、坎震離兌。下元甲子起艮、順行四維、艮巽坤乾。

此段說明三元起法、在上元、則甲子年休門起乾。乙丑年休門起艮。丙寅年休門起巽。丁卯年休門起坤。戊辰年休門起乾。順行四維、四維者、四隅者。餘可按年類推。至於每年輪法、陽順陰逆、陽山順佈、陰山逆佈、分佈八門也。

論流年係何宮起休門、亦論其山之陰陽順逆佈之。如寅甲為陽、陽主順、乙卯為陰、陰主逆。但取門生宮、宮門比和和為吉、宮剋門次之、宮生門則凶、門剋宮則大凶。

此言起休之法、從順逆排佈、如甲子年休起乾、其年寅山係傷門、傷隸震木、為門剋宮。甲山係杜門、杜隸巽木、為宮比門。卯山休起乾、逆輪、死門在震、死隸坤土於卯山為宮剋門。如乙丑年休起艮、陽山從艮順佈休生等門。陰山從艮逆佈休生等門。此申明以上八門加臨句也。

九星弔替者、如三元白星入中宮飛佈、俱謂之弔、而年替年、月替月、層則替方、門則替之屬、皆以名之。

此申明前九星弔替各方句、而總提下弔替各法。

如上元甲子年、一白入中宮、輪至子上、乃歲支也。係六白即以六白入中宮、飛佈八方、視其生剋、而支上復得二黑、是年替年也。又如子年三月、六白入中宮輪至辰上、乃月建也、係五黃、即以五黃入中宮、輪至辰上、乃是四祿、此月替月也。如二層屋下元辛亥年、五黃入中宮、六白到乾、以六白入中宮、輪佈八方、以論生剋、是層替方也。又如三層屋、二黑居中、而開離門、則六白為門星。下元辛亥年、五黃入中宮、輪九紫到門、剋原坐六白金星矣。復以九紫入中宮、輪數八方、而六白到坤、及第七間、是門替間也。此河圖之妙用、循生迭起、運合災祥、無不可以預決。

此舉年替年、月替月、層替方、門替間各法、依順逆輪佈、為災為祥、無不可以預決也。

紫白賦辨正.下篇(三元紫白入中表)
四一同宮、準發科名之顯

以宅星入中宮、查四綠落在何宮、次以流年太歲入中宮、輪到一白到四綠處所、即為四一同宮、發科名之顯者利考試而獲榮顯也。蓋一白為官星、主仕宦、四綠是文昌、主科名。例如兌宅艮門、每逢一白之年、四一同在艮位;巽宅坤門、每逢七赤之年、四一同在坤位;坎宅中宮、每逢四一之年、四一同在中宮是也、舉一反三、帖然明白。沈祖縣註此、拘於天地盤山飛輪之說而斷。以為失令。四一主淫蕩、則失之遠矣、其實得令失令、須明拙著、『鑰法』、並非以天地盤山向飛輪之說而可定也。

按銓選之法、古今遞變、三代以前出於學、戰國至秦出於客、魏晉出九品中正、隋唐明清出於科舉、民國以來、出於學校。術書所稱科名、今即指考試及格而言、讀者觸類旁通、毋泥於名詞之下可也。臂之在職者、則主高遷、庶俗者、則主遇貴、商賈者、則主獲利、業農者、則主進業、僧道者則主加持、觀此、則知不可執於科名之顯而斷。

七九穿途、常遭回祿之災

穿途者、穿其入宮之途也。先以宅星入中宮、次以流年太歲入中宮、若本宅或九紫遇流年之七赤、或七赤遇流年之九紫、同泊此宮、是謂穿途。如其方位又犯本年某月丙丁火星、一經修作衝動、則不免於火災。城市大村、以該市村中間為中宮、論其方道、與一棟屋論間同也。地方遭火、如六白被離水太盛、七赤被乾兌水太盛、八白被艮水太盛、九紫被艮兌水太盛、無有不被回祿者、不僅犯九紫七赤同宮、及丙丁火星相值為然、惟逢七九穿透者為尤甚耳。若謂九七同宮、其方宜空、見水可免、則不知水盛亦可為災之義矣。沈氏謂玄空秘旨云午酉逢而江湖花酒、乃別有所指也、與此條意義無關。

二五交加而損主、亦且重病

交加者、以本宅入中宮、亦以流年太歲入中宮之謂也。如逢二黑五黃、同宮互見、宅主雖不住其間、亦感耗損、若住其間、則更不離茶鐺葯矣。

三七疊臨而盜劫、更見官刑

師青曰︰震兌同宮、一之為甚、交臨疊至、其患益滋。蓋金主刑、木逢金、非刑即折。三碧七赤、因為九星中最惹是非者也。如本宅與流年相遇同宮、則在家者被盜見災、不在家者亦將因劫而興官訟、甚至罹禍無窮。此總言九星同宮、分別吉凶也。

蓋一白為官星之慶、牙笏文章、四綠為文章之祥、天輔太乙。還宮復位固佳、交互疊逢為美。

一為官星、四為文章、文章為科第之階、仕宦因文章而顯。故四得一而交互疊逢為美、一得四而還宮復位亦佳。但每年中八宅、一宅一向、不能多遇。一四同宮、亦只一宅一間耳。此條文義甚明、其論四一同宮之美、上下何等聯貫。沈註、若以復位為伏吟、主不利、雖逢四一、亦作不吉論、未免節外生枝、不喻斯旨矣。

是故三九、九六、六三、豈惟乾離震攀龍有慶。

以下數節、均為四一同宮之論。三九乃三碧之年、九紫之宅;九六乃九紫之年、六白之宅、六三乃六白之年、三碧久宅。以三碧入中宮、間是四綠、旋以離宅之九紫入中宮、乾間是一白、故離宅乾間、為四一同宮。以九紫入中宮、離間是四綠、旋以乾宅之六白入中宮、離間是一白、故乾宅離間又為四一同宮。以六白入中宮、震間是四綠、旋以震宅三碧入中宮、震間是一白、故震宅震間亦為四一同宮、此言本宅八卦排其間也。

而二五八之間、亦可蜚聲。

此言中宮向上飛星、二五八當旺之局。所謂二者、橫論離宅第二間也、五者、橫論乾宅第五間;八者、橫論震宅第八間也。再申言之、三碧之年、第二間是四綠;九紫之宅、第二間是一白、此五間屋排五間論也。九紫之年、第五間是四綠;六白之宅、第五間是一白,此七間屋排五間論也。六白之年、第八間是四綠;三碧之宅、第八間是一白;此九間屋排第八間論也。凡此意義、灼然能明、沈註、反謂此三節、為前人所未道破、何不思之甚也。又註攀龍有慶亦可蜚聲八字、恐非原文云云、則更見其讀書不求甚解、囫圇吞過、蓋此兩節緊接上文而來、「是故」兩字、承上轉下、明白曉暢。上文既謂「復位固佳、疊逢亦美」、則下文之「有慶」「蜚聲」正相泊合也。

一七、七四、四一、豈但坤艮附鳳為祥

「一七」者、兌宅艮門樓也。「七四」者、巽宅坤門樓也。「四一」者、坎宅中宮也。「坤艮附鳳祥」者、言一白之年入中宮、四綠在艮、七赤之宅入中宮、一白在艮、則兌宅艮門樓、遇一白之年而為祥、七赤之年入中宮、四綠在坤、四綠之宅入中宮、一白在坤、則巽宅坤門樓、遇七赤之年為祥;四綠之年入中宮、四即在中宮、一白之宅入中宮、一白即在中宮、故坎宅之中宮、遇四綠之年、而附鳳可期。

而四七一之房、均堪振羽

房者、臥房也。一白之年入中宮、第四位艮間是四綠、兌宅七赤入中宮、第四位艮間是一白、是為兌之第四間、為四一同宮。七赤之年入中宮、第七位坤間是四綠、四綠之宅入中宮、第七位坤間一白、是為巽之第七間、為四一同宮。以四綠之年入中宮、而四綠即在中宮、以坎宅一白入中宮,而一白即在中宮、是為坎之第一間、為四一同宮、故曰「四」「七」「一」之房、均堪振羽、可得吉慶而受福。按沈氏所據本、上句九「一七七四四一、但坤艮中附鳳為祥」、與師青所據本比較、闕一「豈」字、以致意義迴殊。與下句「均」字、不能呼應關合。則上下不屬、詞意均不協矣。

八二、二五、五八、固在兌巽坎、登榮足賀。

此論一四大勢、某年某方大利、非專指一宅而言。八白之年、二黑之山、與二黑之年、八白之山、一四均在兌方之宅、故曰「八二」。二黑之年、五黃之山、與五黃之年、二黑之山;與中宮排之、一四均在巽方之宅、故曰「二五」。五黃之年、八白之宅、與八白之年、五黃之宅、以中宮排之、則四一均在坎方之宅、故曰「五八」。凡此三者、同為一四應運、均主有登榮之喜。

而三六九之屋、俱是榮顯。

此就屋之層進而論、皆以四一同宮為主。如三進就是現代新式樓宇之第三層、層數須從地庫計起、八白之年、一白在第三、二黑之山、四綠亦在第三、故第三層得四一同宮。六進屋即名六層、五黃之年、八白之山、第六層得四一同宮。九進屋即今之九層、五黃之年、二黑之山、故第九層得四一同宮。誠如是、其家必臻榮顯。

沈註、謂其原文、被後人改竄、沈氏未知何所據耶、不僅為無根之談、且昧於一四同宮之義。不知原著發揮之基礎、其所論列、始終一貫、且常有驗、不必置議。

遇退煞以無嫌、逢生旺而益利、非獨運宅局可以參觀、抑且年與運尤須並論。

「退煞」、指上元乾兌艮離四卦、若遇四一同宮之位、亦可平安吉利。「生旺」指下元乾兌艮離四卦若遇四一同宮之位、當可亨通大利。「參觀」、「並論」者、言宅局要合、流年吉照亦要合、局既合運、元運與年運亦要合、須多面以觀之意也。凡此皆就一四同宮立說、而沈祖則以四一為誤、謂六運四運之艮寅山、二運之未山、皆到山到向、八國雖有退殺、亦可無嫌、查八國二字與原文無關。

運有雙逢分大小、歲交加會辨三元。

大運者、上元中元下元也。小運者、上元一運二運三運、中元四運五運六運、下元七運八運九運也。又如一元之運、分甲子、甲戌二十年、甲申、甲午二十年、甲辰、甲寅二十年、原有大小三元、各司其會。其中交加之歲、仍照大小司令、辨其三元之得令失令、遇生旺則興、遇死退則敗。此拙著樓宇寶鑑第二章鑰法經已詳矣。大小二運、皆是一白、或大小二運、皆是四綠、各曰雙逢。三元花甲、遞相交接。故上元甲子起坎、一白逆行、中元甲子起巽、四綠逆行、下元甲子起兌、七赤逆行、乃流年之小運、大小運同臨、即謂雙逢、分大小也。

但住宅以局方為主、層間以圖運為君。

凡論住宅、應先論其局與向之得令、次論其方之生旺有氣。如一白當令、即將一白運中論山論水。如以運合、再得一白方居位、方運並合、必主大發、故以局方為主。層間以圖運為主君。遇有相合者則發。如遇一層一間、一乃屬水、如遇五遇中、庚子十二年屬金、逢金為生、遇甲子十二年屬水為比和、皆為旺運。主合家利。原文既舉其總、又言其分、局方層間、昭然揭示、何等明白。沈註、卻指為誤、不應分而為二、然則所謂「為主」者、其為衍文乎。

當考坤局兌流、左輔運臨、而科名獨盛。

此言上元坤山艮向、艮水坐左輔、特朝出兌、合地二生火、天七成之之局。當甲辰甲寅二十年。左輔艮水為震之催官、故曰科名獨盛。

艮水庚水、巨門運至、而甲第流芳。

此言下元艮山坤向、坤水坐巨門出震、合天三生木、地八成之局。當甲子甲戌二十年、巨門坤水為兌之催官、故曰甲第流芳。

下元癸卯、坎局之中宮發科。歲在壬寅、 兌宅之六門入泮。

前朝考試制度、稱鄉試舉人為登科、稱縣試庠生為遊泮。下元壬寅年流星五黃入中宮、六白在乾、兌宅七赤入中宮、六白在乾、則是年兌宅乾間、得三白合局、亦能入泮。科名有大小也。

故白衣求官、秀士請舉、推之各有其法。而下僚求陞、廢官思起、作之亦異其方

此總論四一同宮之也。求官重一白官星、求名重四綠文昌、其法其方、各各不同。如其間有四一同宮者、即擇其間居之、自可成名得官矣。學者須記得清楚、自然胸有成竹。

第以煞旺須求生旺、或小堆大塔、龍極旺宮加意。

元運有時而變、煞運亦隨而易、故於煞旺生旺、最要審察。如以坎宅之生氣在巽、為文昌吉方、小堆大塔、萬年不改、豈能泥守一方、故須加意以求其合之義也。

然而制煞不如化煞、或鐘樓鼓角、局山生旺施工。

制煞不如化煞、制之有時亦凶、化之則能轉吉。如煞在震巽坤坎、則建屋栽樹以避之、避之即化之也。若於其方作鐘樓鼓閣以鎮其煞、則煞愈盛而禍莫遏矣。故於局山中應審其生旺方施工、不宜於煞方施工、此為相宅之要義、必須詳察。俗師以遊年之禍六絕五為煞方、生天延吉方、如坎之吉在巽、用鐘樓鼓閣制乾兌坤艮之弓灰、或以宅主之年月日時、用水局化之、皆不通之論也。

若夫七赤為先天之火數、九紫為後天之火星、旺宮單遇、動始為殃、煞處重逢、靜亦肆虐。或為廉貞疊加、都天再臨、須分動靜、赤紫廉火維鈞。

七赤九紫廉貞、回祿之山也。宅不宜配、然亦有動靜之不同、若旺宮單遇、不動亦無妨、倘逢煞方、雖靜亦難免於肆虐。苟五黃廉貞並至、又值都天加臨、則無倖免者矣。

是故乾亥方之水路、宜通不宜閉、通而閉之、登時作崇。右弼方之井池、可鑿不可填、鑿者填之、隨手生嗔。

此言上元坎宅喜先天乾方有水也、路宜通而井宜鑿。

廟宇刷紅、在一白煞方、尚主瘟火。

上元離方、照墻刷紅、其象屬火、是一白之煞方。一白屬水、本可制火、但在煞方、廟宇尤須注意、否則不免於瘟火矣。

樓台聳閣、當七赤旺地、豈免災凶。

下元七赤方、七赤乃先天火數、甲子甲戌二十年、七赤方不宜高聳樓閣、若遇五黃之年、難免火災之殃。

建鐘樓於煞地、不特亢旱常遭。造高塔火宮、須知生旺難拘。

煞地不宜鐘樓、火宮指離之方位也。然亦要七九交加之年、方有明。若離方高塔、造於下元之時、文明蔚起、若造於上元之期、則是煞方、不宜高塔、故曰生旺難拘矣。難拘者、不能執一而論也。

但逢二星、同七九到、必然萬室齊灰。

此言本宅星與流年星、於七九之年、同到其方、則烈燄飛騰、為禍必矣。

巽方庚子造高閣、坎艮二局盡燬、坤局之界無侵。

上元庚子年、一白入中宮、九紫到巽、坎宅一白入中宮、九紫到巽。故巽方修造高樓、坎宅盡燬。上元坤宮、雖係庚子年七赤到宮、而無九紫同到、故無侵焉。

巽上丙午興傑閣、離兌巽中皆燒、艮在遠方可免。

中元丙午、七赤入中宮、故中宮被火。九紫到兌、故兌亦火。二黑到離、先天火數、離亦被火。巽本九紫火宮、此時造閣、必主火殃。艮得一白飛到、故遠可免。

須知明證、可以避禍。

以上為申明七九穿途句。

五黃正煞、不拘臨方到間、常損人口。二黑病符、無論小運流年、多生疾病。

二黑五黃、乃惡土凶星、不宜至間到中。若至間到中、則不利甚矣。如公元一九六九年己酉、此年值中元、四綠入中、順數五黃在乾、若住在宅之西北乾位之房、則不利、此年二黑在震、若住在宅之正東震位之房則亦不利。若值修動、愈見疾病。

五主孕婦受災、黃遇黑時出寡婦。二主宅母多病患、黑遇黃至出鰥夫。

五黃陽土、二黑陰土、均主肚腹、故孕婦應災。黃土加黑土、是陰壓陽也、故出寡婦。黑土加黃土、是陽壓陰也、故出鰥夫。但從宅星入中宮、流年星入中宮、查其是否同到。若二五均在煞方、與所住之人相剋、其驗更著。僅有五而無二、則不妨矣。

運如已退、廉貞逢處災非一、總是避之為艮。

如吉運已退、逢五黃到間、又與本命相剋、急宜趨避防災。

運若未交、巨門交會病方深、必然遷之始吉。

巨門交會者、二黑巨門同在二宮也。若吉運未交、仍在二黑之宮、雖巨門為吉星、究以土剋水命而見凶、宜擇吉處遷避始吉。此申明以上二五交加句。

夫蚩尤碧色、好勇狠之神。破軍赤名、肅殺劍鋒之家。

此言三碧七赤二星有大煞之性也。

是以交劍煞興多劫掠。斗牛煞起惹官刑。

交劍煞者、七赤破軍、遇六白、武曲見乾金交戰也。鬥牛煞者、三碧凶惡之星、遇坤艮木剋土、故因爭興訟而遭官刑。

七逢三到生財、豈識財多被盜。三遇七臨生病、那知病愈遭官。

我剋者為財、但七赤是賊星、宮星七赤金、遇流年三碧木、金剋木為財、故雖得財而被盜劫。三碧形成戰、宮星三碧木、遇流年七赤金、兩相剋害、故主多病、病愈亦遭官刑、亦斗牛殺也。

運至何慮穿心、然而煞星遇旺、終遭劫賊。身強不畏反吟、但因坐神一去、遂罹官災。

此為申明三七疊逢之句。蓋屋局雖吉、而流年煞星、同太歲諸般會臨、是為穿心煞、劫賊之禍、終難避免。如屋局七赤當令、遇生旺之運、則不畏三碧加臨矣。而流年吉神之助神不到、凶星別有加臨、是為反吟、仍難免於官災也。

要知息刑弭盜、何須局外搜求。欲識病愈延年、全在星中討論。

此為總提吉凶俱在星局之結論。大凡盜劫病患、及一切災害、固由宅局之不善、而二五交加、三七疊臨、九七穿途等凶、關於年星者尤重。若為四一同宮、則家道興隆、後昆秀發、皆趨於吉。流年禍福、不外於元運禍福者明矣。斷間之法、即在於此。

更言武曲青龍、喜逢左輔善曜。

武曲六白、乾金也、左輔八白艮土也、如宮星坐金星、喜流年艮土星以生其宮也。

六八主武科發、不外韜略榮身。

如宮星武曲、遇流年左輔、謂之星生宮、故主武。

八六文士參軍、或則異途擢用。

如宮星左輔、遇流年武曲、謂之宮生星、主文人任武職、或擢用出於異途。

旺生一遇為亨、死退雙臨不利。

旺星生星、或六或八、若得一星到宮、生宮足矣。死者退者、剋害之星也、在局上既為死為退、雖遇六遇八、雙臨亦凶。他本有作死退雙臨乃佳者、死退安得佳耶。

九紫雖司喜氣、然六會九、而長房血症、七九之會尤凶。

九紫為生子之星、但因宮星是六白金、流年遇九紫、火來剋金、乾金六白也、乾為老父、應主長男血證、若不逢九紫、而逢七赤、亦與六會九同患。按七赤兌金也。兌戈少女、乃屬破軍惡曜、一遇九紫火、來剋兌金、故尤凶也。

四綠固號文昌、然八會四而小口損傷、三八之逢更惡。

宮星八白屬艮、艮為少男、流年值四綠、木來剋土、故聰明之子有損。三碧祿存乃凶惡之星。比四綠文曲水性更猛、故聰明之子、一病莫救。沈註、徒為曲解、何不思之甚也。

八逢紫曜、婚喜重來。

八逢紫曜、為八白宮星、遇九紫流年星、以火生土、離為中女、艮為少男、宮星並旺、不是婚喜、便主生子、二者必居其一。

六遇艮星、可以尊榮不次。

宮星六白、為吉曜、得流年八白左輔善曜、金遇土生、相得益彰、故主晉陞不次之尊榮、而百事咸昌者也。

如遇會合之道、盡同一四之。

紫白賦以一四同宮為綱領、凡所議論、不離其宗。宮星兩善則以一四同宮為斷、必有奇.、此承上六八言、喜其相生也。沈註、謂此篇拘於一四同宮立論、疑原文為後人竄改、又疑一四兩字為山水之誤、其於本賦宗旨、顯見尚有隔閡。若以一四為拘、改論山水獨不拘乎。

若欲嗣續、惟取生神加紫白。至論帑藏、尤看旺氣與飛星。

流年星生本宅星、如宅星八白、流年星九紫、以火生土、是為生神、主發丁。若飛來之星、皆紫白吉曜、得其旺氣、主發大財。

二黑飛乾、逢八白而財源大進、遇九紫而螽斯蟄蟄。

坎宅一白入中宮、飛二黑到乾、遇流年七赤入中宮、飛八白到乾、替星九紫到乾、則住乾間者、是年不惟大有之年、且可獲螽斯之慶。

三碧臨庚、逢一白而丁口頻添、交二黑而青蚨闐闐。

坎宅一白入中宮、飛三碧到兌、逢流年八白入中宮、飛一白到兌、則添丁有喜。交流年二黑入中宮、飛四綠到兌、會三碧為旺氣、焉得不獲大財耶。

先旺丁、後旺財、於中可見。先旺財、後旺丁、於理易詳。

丁財之旺、有先有後者、憑於流星。如生星先到、旺星後到、則先發丁而後旺財。如旺星先到、生星後到、則先旺財而後發丁。其理易詳。何有天機不可洩漏之拘、沈註云云、洵如術士慣用口吻矣。

又上言「三碧臨庚」者、言兌金得三碧木、我剋他為財、得一白水運生木即添丁。交二黑者、流年二黑入中、言我既以金剋木為財、茲又四綠會三碧、則主發財、但另有辨別者、不是二黑要臨庚上、必以四綠之年入中、二黑到震亦是也。沈註「三碧臨庚」謂庚字誤、當作巽字、如以上理推詳、可知庚字不誤、所誤者沈註耳。

木間逢一白為生、八白同臨、而添丁不育。

震宅以三碧入中宮、飛一白到震、可云生子之星。奈因替星是八白到坎、致水被土剋、則水不生木、而生我者又復為後來所制、故生而不育也。

火層遇木運得財、水局年來、而官災不免。

火層者、屋之第二層也、木運者、五子之木運也、木火相生、故主得財。一運十二年、水年剋火、故有官災之事、不得與水生木、木生火並論。上兩條、據古本考正、語既簡明、義亦流暢。沈本合併為一條、又增添文句、反為贅疣、而以生剋之為非、誤矣。

但方曜宜配局配山、更配層星乃吉。

此言配合層星、與配局配山並重。如艮山坤向、乃土局土山也、宜分作兩層、以火生土也。若土局而作三層、則木剋土矣。是故配局配山、雖為方曜之善、仍待層星濟美、始為貞吉之全。

間星必合山合層、尤合方位生光。

此言間也、山也、層也、必須配合得宜、乃成吉也。

蓋在方論方、原有星宮生剋之用、復配以山之生死、局之衰旺、層之退煞如何、而方曜之得失始見。

此為總結相宅之大旨。方位之吉凶、宮星之生剋、山向之得令失令、層進有煞無煞、層之退煞如何、則為相宅必須明辨、孰得孰失、自有準確。倘闕其一、未為全美。

就間論間、固有河洛配合之妙、再合以層之高低、山之父子、局之財官奚若、而間星之制化聿彰。

此為總結論間之大旨。論間之法、先要查明其間是否合於八卦陰陽、次看其層進高低之孰吉孰凶、又查其本山本局之子父財官合與不合、而後再查本年流年星之或生或剋。倘其間有不合之門路、亦須詳審。能如是、始知所以制化、造一屋如此、改一門樓亦如此。夫制化者、正在河圖洛書之配合、圖書並舉、互用可知矣。乃沈註但云河圖、又謂「不必如此拘泥」、顯見其為削足適履、以圖自圓其曲解、實未審耳。

又此數節中、於層之配合、屢屢言之、可知其與配局配山並重。理之所在、顛撲不破、固非沈氏所能一筆抹煞者也。

論方者以局、零神朝揖、門路合度、詳其內外維均、而富貴可許。

局者、當令之局也、言局與令之皆合也。論間者以運、年星疊至星來生宮、徵其旺氣不失、而福祿永貞。

運者、三元之運也、言局與運之皆合也。如八卦乾位屬金、九星則八白為土、此號宮星之善。

乾金遇八白、土生金為生方。

入三層、則木來剋土而少財。

第三層屬木、則八白雖至乾金、而因三層之木、制於八之土、不生乾金、故云少財。

入兌局、則星來生宮而人興。

八白土入兌宅、則宮得星生、故人興。

更逢九紫入木土之元、斯為得運、而財丁並茂、兼主科名。

九紫屬火、元運值木、得木生九紫火、是運生星、元運屬土、逢九紫火生土、是星生運、所以丁財並旺而又發科也。

如河圖四間屬金、洛書四綠屬木、此圖剋書之局、入兌方、則文昌被剋而出孤。

四綠木是文昌之星、入兌方而被金剋、故雖有聰明之子、多被剋損。

入坤局、則土重埋金而出寡。

坤局四間、屬金雖好、惜坤土重而兌金薄、易被埋沒、故少婦有寡居之患。

若以一層入坎震之鄉、始為得氣、而科甲傳名、亦增丁口。

一層屬水、故坎方見水為旺、在震方水生木為生、層方互為生旺、方為得氣、發丁發貴、理所當然。

局為體、山為用。山為體、運為用。體用一元、天地動靜。

本段為全賦之總結、作者將其重點、作扼要之敘述、學者應熟加體味。此節言立宅之道、要使本山本局與氣運合於一元、體用兼備則天地動靜可以操之於掌矣。沈註「以局為體、以運為用、山向為用中之用」、指此不合、而忘其前此所註︰「運之得失、全在山向」、則正以山為體、以運為用也。

山為君、層為臣。層為君、間為臣。君臣合德、鬼神咸欽。

此言一宅之中、層間要合法度、使其如君臣之間、雖有尊卑之別、而能魚水相依、則一德同心、家道可以興隆。按山局氣運屬於自然、層間制作屬於人事、欲以人事配合自然、則相宅之道是尚。如坎卦、以一白入中順佈、觀其生旺退殺、佈至六事、其房床井灶俱合本山之生旺、河圖之層數、相生相旺、剋殺俱避、則謂君臣合德也。

局雖交運、而關八方之六事、六懼戊已廉貞疊加。

此言八方均忌黃黑也、若值黃黑上之位。居六事井灶等項。雖本局得元、而修動之中、亦怕動起諸煞、故修作最宜謹慎。

山雖逢元、而死退方之惡煞、猶恐災罹天罡加臨。

災罹、即年之太歲。天罡、辰戌丑未也。本山雖在運中、而煞方又值當年太歲、諸凶降臨、煞上加煞矣。故修作之時、應避免五黃戊己都天之類。

蓋吉凶原由星判、而隆替實本運分。局運興、屋運敗、可從局論。山運敗、局運興、休以山憑。

此論山局並重、局運興、水神當令也。屋運敗、不當元運也。此楊公救貧之法、專以局山並重者也。

發明星運之用、啟迪後起之賢、神而明之、存乎其人矣。

此為紫白賦篇之言、示意讀者、必須學思並用、庶能不罔不殆、明其妙運。蓋規矩可以示人、不能使人巧、若欲深入義理之微、推陳出新、知所通變、則繫於其人之慎思敏求。凡學皆然、固不止於此也。拙著樓宇寶鑑、遠溯本源、臚陳各法、於相宅之學、雖不敢詡為權威、而一編在手、使人明古通今、自能相宅、其中體用、確有獨步之處。茲將紫白賦之紛歧、逐一加釋辨正、舉枉措直、蓋亦示人規矩之意、以免受曲解者之所惑。附錄書後、俾與拙著參證、相互發明、固不失明古通今之一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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